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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微信公众号不认证的话总汇60条

时间:2018-08-09 03:03

认 证 申 请 公 函

申请人同意授权委托指定员工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为帐号运营者,以申请人名义申请微信公众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众号原始ID)认证服务,并授权其负责该帐号的内容维护及运营管理。

1、 申请人同意:申请人公众帐号在进行认证服务时,若提交的主体信息与初始申请注册人信息不一致,则在公众帐号资质审核成功之后,申请人公众帐号的'使用权属于通过资质审核的申请主体,该公众帐号自注册时其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均由该主体承担,且所有运营活动都必须以该主体对外开展;

2、 申请人承诺:提交给腾讯的认证资料真实无误,并授权腾讯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甄别核实。同时,微信公众帐号内容维护及运营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如违反上述承诺,责任自行承担。

申请人对以上认证申请信息表填写信息及申请公函内容确认无异议。

帐号运营者签字: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微信公众帐号认证申请信息表

认 证 申 请 公 函

企业全称: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本企业同意授权委托指定员工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作为帐号运营者,以本企业名义申请微信公众帐号_________(公众帐号原始ID)认证服务,并授权其负责该帐号的`内容维护及运营管理。

本企业同意:本企业公众帐号在进行认证服务时,若提交的主体信息与初始申请注册人信息不一致,则在公众帐号资质审核成功之后,本企业公众帐号的使用权属于通过资质审核的主体,该公众帐号自注册时其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均由该主体承担,且所有运营活动都必须以该主体对外开展;

本企业承诺:提交给腾讯的认证资料真实无误,并授权腾讯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甄别核实。同时,微信公众帐号内容维护及运营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如违反上述承诺,责任自行承担。

本企业对以上认证申请信息表填写信息及申请公函内容确认无异议。

帐号运营者签字:

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严正声明模板1

近日,我司发现名为“xxx”的微信账号发布“xxx价格高和其他事件”的虚假信息,并发现某网站进行了转载传播。对此,我司严正声明如下:

一、我司并未和xxx发生过多不雅语音和冲突。

二、我司在监控中发现xxx(xxx)未经和我司联系自行擅自“盗”走货物:

三、xxx(xxx)发布百度贴子中,而意发布对我司不良信息我司现已就其发布虚假信息一事展开调查,并将依法维护公司权益。

四、我司重申:

1、任何组织或个人以xxx名义发布虚假言论和信息,或以社会化媒体账号、使用头像及发布信息的,均属于侵权行为。

2、提醒广大业务人员及消费者,谨慎对待各种假借我司名义发布的信息,以防受骗,并协助公司进行监督。如发现虚假信息及非法账号,请及时向公司热线xxxxxxxxxxx进行反映。

五、某网站未经核实,转载虚假信息并发表言论,引起社会公众误解,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我司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维护合法权益。

xxx县xxx

xxx6年9月21日

严正声明模板2

近日,海外一些华侨华人收到由“xxxx”发出的.参加“第xx届xxxxxxx”的邀请函,函中将我办列为“指导单位”,称“拟邀请”我办领导出席并作主题演讲,甚至将我办领导列为直接“联系人”,并留下虚假“手机号码”。

对此,我办严正声明:

一、xxxx与“xxxxxxx”活动没有任何关联,我办任何人员从未参与该活动的组织工作,也不会出席该活动。

二、“xxxx”和有关人员擅自冒用我办名义举办活动,冒充我办领导对外联络,骗取社会信任,已构成对我办及办领导名誉的损害,该会必须立即纠正其错误,我办保留依法追究权利。

三、我办提醒海外侨胞和社会公众提高警惕,遇有类似可疑信息,请向我办或通过我驻外使领馆求证。

特此声明。

xxxx秘书行政司

xxx1年6月20日

严正声明模板3

近日,我司发现名为“xxx创业俱乐部”的微信账号发布“国家领导人参观xxx”的虚假信息,并发现某网站进行了转载传播。对此,我司严正声明如下:

一、我司未发布任何国家领导人参观公司的信息和图片。

二、我司现有官方认证社会化媒体账号为:

官方微信:xxx微刊、xxx业务导航、养生固本健康人生、xxx服务;

新浪官方微博:xxx中国

三、“xxx创业俱乐部”微信,擅自盗用我司名称、标识注册账号,我司现已就其发布虚假信息一事展开调查,并将依法维护公司权益。

四、我司重申:

1、任何组织或个人以xxx名义发布虚假言论和信息,或以xxx及旗下品牌、公司领导人名义注册社会化媒体账号、使用头像及发布信息的,均属于侵权行为。

2、提醒广大业务人员及消费者,谨慎对待各种假借我司名义发布的信息,以防受骗,并协助公司进行监督。如发现虚假信息及非法账号,请及时向公司热线xxxxxxxxxxxx进行反映。

五、某网站未经核实,转载虚假信息并发表言论,引起社会公众误解,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我司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维护合法权益。

特此声明。

xxx(中国)有限公司

xxx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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