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二、《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于《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三、销售者在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时,应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并准确填写、加盖印章。应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四、修理者应认真记录修理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的损失。
五、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保证移动电话机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
六、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充电器3个月。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七、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八、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九、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无振铃、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SIM卡接触不良、按键控制失效、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等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退货、换货主机保证无非人为质量问题并附上厂商检测报告享受免费调换服务,手机盒子不要遗失!您需要更换的手机必须保证其外观(外壳、天线、显示屏、面镜)没有损坏,否则不予更换。所有手机均由厂方保修一年,配件保修三个月。(天线/外壳/液晶板不在保修之列)
十、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随即赠送的礼品不属于更换和保修范围之内)
十一、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十二、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
十三、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
十四、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十五、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价款每日0.5%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十六、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十七、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赠送消费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按照该《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手机三包的期限
一、手机自售出之日起7天内有故障,您可以退货、换货或修理;8天至15天,可换货或修理;1年内免费包修。“三包”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可要求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
二、手机主机“三包”有效期1年,电池6个月,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1年。有效期从开发票之日算起,扣除修理时间。
三、商家7日内不能修好的,应免费提供备机;超过30日未修好的,用户可凭发票和“三包”凭证要求免费更换手机。
四、“三包”凭证包括发票号码和日期、主机及附件型号、机身号、批号、进网标志、产地、销售者资料、消费者资料、修理者资料。消费者丢失发票和“三包”凭证,依机身号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期的,以出厂日期后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
五、为了更好保护自己的权益,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首先应主动要发票,而且要求在发票上将手机的厂家、产地、序号、出厂日期、串号等事项标注齐全,并注意核对串号。关于进口电池,消费者在购买时有权利要求看报关单的复印件。
以下为三包的几个小注意
1.手机主机经厂家检测有质量问题,7日内可凭检测报告单在经销商处可以要求退、换、维修(更换可更换任何品牌任何型号)
手机主机经厂家检测有质量问题,15日内可凭检测报告单在经销商处可以要求换、维修(更换可只能更换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如强烈要求换别的型号需补这台手机的折旧费,折旧费视频机轻重程度而定`国家规定的是每天0.5%)
以上条件的前提是无人为情况(人为指:进液、外力、私拆,手机外观也算)
2.手机自销售之日起,享受国家三包法规定之权利及义务,既如手机(机头)存在质量问题7天包退15天包换1年保修。副件(耳机,充电器,蓝牙等)存在质量问题3个月包换,电池存在质量问题半年包换。
手机(机头)在顾客购买7日之内存在质量问题,并经过检测中心检测,确定故障属实并无人为损坏(人为损坏一般指进液,摔坏,压坏,私自进行拆机或维修)并开具检测报告单方可对手机进行退款(或更换别款,同款型号之手机)。15日之内更换同一型号手机,部份品牌为1个月(以保修卡内注明为准)。一年内保修(商场可以代为送至维修站维修)。注意15日更换期内(部份品牌为一个月)只对机头和保卡进行更换。
副件,电池更换维修要求同上,副件因不同品牌更换时间不同,例如有部份品牌充电器为半年包换,而有的是一年包换,电池为半年(以保修卡内注明为准)。随机赠送的礼盒一律为三个月。副件,电池,礼盒存在质量问量一律只对相应物品进行更换,不更换机头。
以下是规定全文: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线接入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包括手持式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台站电话机及其附件,见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
第三条 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本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 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
(二)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三)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的.质量;
(四)销售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开箱检验,正确调试,当面向消费者交验移动电话机商品;
2.核对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和进网标志、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
3.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4.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三包凭证应当准确完整地填写(见附录2《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并加盖销售者印章,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明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
(五)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不符合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得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的电池;
(六)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商品出现故障,销售者应当根据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七)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 修理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修理者应当具有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维修资质审批机构颁发的证书,维修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二)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业务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收费修理业务;
(三)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应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相符的新的零配件;认真记录修理前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
(四)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五)保持常用维修配件的储备量,确保维修工作正常进行,避免因零配件缺少而延误维修时间;
(六)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及维修记录;
(七)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八)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接受消费者有关商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 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贴有
大约两年前,我在报刊亭买了一张“IC卡”,50元钱。当时的目的是在外面活动又忘了带手机时,随时可以使用电话;反正使卡电话亭全市乡镇、市区各处、遍地都是,方便得很。
但是实际上这样的情况很少,所以过了三个月,这张卡我依然一个电话未打。
一次在城市广场晨练,恰巧忘了带手机;为了与家里联系点事情,我使用这张卡打电话。结果换了好几个电话亭,都打不通。了解的结果是电话亭都使用“乡音卡”了,“IC卡”已过时。
这是无可奈何的,我去买卡的报刊亭调换卡;报刊亭说他们是代销的,要到电讯公司去调换。我心中已经很不高兴了,但也没有办法;我没有丢掉这50元钱的大度,于是又去电讯公司。
电讯公司一位部门经理接待我,他冷冷的脸,一付极不耐烦的样子,口中嘟囔着:“又是电话卡”;但还是尽量保持耐心对我说道:
“‘IC卡’变为‘乡音卡’是电讯升级换代的需要,‘乡音卡’无论成本、保密性能都要优越得多,消费者应当支持电讯公司……”接着他大谈特谈兄弟省市如何早己升级换代,领导如何支持等等。我不得己,打断了他:
“等等,你说的我都理解,但我不希望你们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他不高兴我打断他,说道:“你要怎样?”
“退款,或者调换电话卡”我要求很明确。
“那不行,不能退款也不能调换;我们不知道你的‘IC卡’是不是我们这里买的,这种卡全国很多。”他开始耍无赖。
“你们卖出卡都给凭证吗?”
“消费者要,我们都给凭证,不要凭证是他自已的事;你今天既然来交涉,就必须有我们这儿买的凭证。”他更无赖了,但很得意,因为很少有人买电话卡要发票的。
但是他错了,我因为类似的事吃过亏,“老牛狡似贼”,即使买无关紧要的东西,我也要索取法票;这张电话卡也不例外。我取出买卡的发票交给他。
他看了看发票说道:“即使是我们这儿买的也不能退钱或换卡,因为‘IC卡’还是可以用的;我们在每个乡镇和市区每条马路都保留有可以打‘IC卡’的电话机,大概有百分之十,你们尽可以打。”
“我们买卡的目的是方便,全市每个电话亭都可以打,否则我们家里、办公室都有电话,何必买卡?你叫我们寻找角角落落特定的电话机打电话,这不是开玩笑么?你们总应当考虑消费者的利益吧?”他虽然強词夺理,但我还是耐心与他讲道理。
“这个我们管不着,反正我们卖出的卡仍旧可以用。好吧,就这样,你还有意见可以向我们领导提。”他站起来逐客。
我忍住了把笔记本摔到他脸上的冲动,默默地退出来。这已经不是50元电话费的事情了;我必须争执到底。
我工作单位的.屋顶上有个很好的蓝球场,晴日傍晚,许多工商干部都来打蓝球;他们之间也经常比赛;经常邀请我作裁判。我年轻时就有国家三级裁判资格,现在虽然有些规则变动,但对付这种业余比赛,还是胜任愉快的。就这样一来二往,认识了许多工商干部;我決定利用这种关系。
我到“96315”办公室,那里的郦队长听我叙说后笑道:“这么点小事?小菜一碟。”他打了一个电话后说道:“讲好了,你去电讯公司找王经理换卡好了”
电讯公司的王经理就是上次那位老兄,他见我一怔:
“是你?你跟郦队长是什么关系?沒有关系?那你这点小事去麻烦他干什么?他们经济检察大队非常忙,你知道吗?还麻烦我们老总!真不象话。”他越说越气,话更难听起来:
“区区50元钱你看得这么重,这样没完没了的纠缠!电话卡也不是你一个人有,人家情况一说明就通情达理地走了,那象你!蚂蝗一样叮牢;如果个个人象你那样,我们工作也不要工作了;你年纪也不小了,难道年纪话在其他人身上了吗?”
他总算还客气,把“年纪活在狗身上”说成“年纪活在其地人身上”。我这天心情也特别好,设有把拳头打到他脸上。
我回到“96315”办公室,郦队长外出执行任务去了。在楼道上碰到了消费者协会的罗祕书长,他也是经常来打蓝球的一位工商干部;我忽然想起他也管这一类事,于是把事情给他讲了。
他要我写了一个简略的经过,开始打电话。大概那边又在重复那些换卡的理由,他厉声打断:“这些你不要说了,你们有没有事先发过告示?有没有评估过消费者的损失?你们有没有根据□□号文件到我们消费者协会备案?你不要再说了,要你们王小大到这里来!”说罢他就挂断电话。然后拿走我那张卡,说道:“你回去,我会处理好的。”
第二天上午,我办公室来了一位打扮入时的小姐,她非常客气地问道:“你是余师傅吧?真不好意思,你要调换的‘乡音卡’我给你送来了,上次我们王经理态度不好,希望你谅解,他因为心情不好,他妻子刚跟他离婚……”
那小姐走了,我拿着卡,一些也没有胜利的喜悦,我想着为这小小的电话卡,这几天的交涉,无端地觉得十分悲哀。
那“乡音卡”我终究沒有用,后来送给了一个江西来诸暨打工的朋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第二条 借款审批及标准
(一)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各线主管领导批准,最后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二)外单位、个人因私借款,填写“借款凭证”后,一律报财务总监审批,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方予借支。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一条第一款。
(四)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五)各项借款金额3000元以内按上述程序办理,超过3000元以上的需报请财务总监审批。
(六)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第三条 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
(一)住宿 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平均每天不能超过80元,主办业务不能超过60元,业务员不能超过45元。高层领导因工作需要住宿费超过80元标准后经财务部总监批准后可予报销。
(二)出差补助 按出差起止时间每天补助30元。
(三)市内短途交通费 控制在人均每天30元以内,凭票据报销。
(四)其他杂费 如存包裹费、电话费、杂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内,凭单据报销。
(五)车船票 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报销。
(六)根据出差人员事先理好的报销单据,先由主管会计对单据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报有关各线主管领导批准,财务经理审核后,方能报销。
(七)出差坐飞机,需由部门经理批准,连续三个月亏损单位人员出差,一律不准乘坐飞机(特殊情况报上一级领导批准)。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一)总公司本部各业务部的业务招待费,控制在各部门完成的营业收入的2。5‰之内,由部门经理掌握,总公司本部的各行政职能部门,按总公司分配下达指标使用,由财务部经理掌握,下属公司根据完成的营业收入,控制在4‰内,由经理掌握开支,超过一部分一律在年终利润分配留成公益金中予以扣除。
(二)属指标内的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数字分明,先由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再报财务经理审核,然后由各线主管领导审批,方能付款报销。
(三)超指标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加签,董事长批准,方能报销。
第五条 福利费、医药费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在未实行医疗保险制度以前,职工本人医药费可按公费医疗待遇,凭区级以上医院发票实报实销;临时工凭区级以上医院发票报销50%。
(二)公司职员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子(女)凭区以上医院证明享受医药费待遇,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只准一个孩子享受医疗费全报待遇,其余子女享受半费待遇。职工无职业的父母凭以上医院单据报销一半医药费(家属名单由人事部门核定)。
(三)职工子女学杂费,凭有效发票,经人事部经理签认,财务部经理审核,给予报销。
(四)煤气瓶购置费凭有效发票一次性报销200元,夫妻双方在本公司系统工作的,只能报一方。
(五)其他福利及医药费开支,50元以下由财务部经理批准,50元-500元由总会计师批准,超过500元的开支一律报财务部总监批准。
第六条 其他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00元以内的凭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经理签名后,报分管领导批准,然后送财务经理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以上的须报财务总监批准。
(二)属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00元以内的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2000元-5000元的,报财务总监批准,超过5000元的报董事长批准。
第七条 补充说明
如经费开支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