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世说新语
“郑玄家奴婢皆读书。尝使一婢,不称旨,将挞之。方自陈说,玄怒,使人曳箸泥中。须臾,复有一婢来,问曰:‘胡为乎泥中’?答曰:‘薄言往槊,逢彼之怒’”。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郑玄家的佣人都喜欢读书。有一次,郑玄觉得他的奴婢干事不称心,准备用“家法”惩罚。这位婢女认为自己冤枉,想加以解释说明;但恰逢此时郑玄盛怒,于是就叫人把她拽到院中的泥地里。这时,恰好另外一位婢女走来,见此而问:你为什么站在泥地里?她问话时引用了《诗经·邶风·式微》中的“胡为乎泥中”一句。被斥责的这位回答时则引用了《诗经·邶风·柏舟》中的“薄言往槊,逢彼之怒”,用来解释说:我本来是要向他(郑玄)说明清楚的,谁知正好赶在他生气的火头上。
这里且不论郑玄的不论是非的火爆脾气,郑玄家里的学习氛围更是让人叹服,虽是“婢女”,却能那么娴熟地引经据典,且诙谐隽永、恰如其分。说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缘故吧,但是想到更多文人的事迹时,又不尽然,这里让人更多的是感受到郑玄为学成就之高,连家里的佣人也极富文化修养,郑玄的学术修养更是让人钦佩。这又不禁让人想到现在学生的学习状态,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作为一名中国人,我们更应当继承和弘扬这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将民族精神发扬光大,同时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根据《世说新语·文学篇》的记载,古人自身所营造的浓厚的学习氛围却是真的让后人为之惭愧不已。文人为了探讨学术知识,竞相辩论,互相学习,取长补短,这种胸襟和气度也是后人鞭长莫及的,然而,这种涵养却是我们现在做研究和国家发展必不可少的一种精神,只有在互相努力地前提下,才能做到事半功倍,让各自的研究做到飞跃性提升,也为我国强国之路的发展,伏下强有力的一笔。
未及弱冠的王弼前往吏部尚书何晏所设宴请有名望的宾客宴会,何晏把客人谈论最精彩的部分告诉他,并问道:“此理仆以为极,可得复难不?”(我认为这个道理讲的很对,还可以提出质疑吗?)面对前辈,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王弼依然提出质疑,然而在座宾客无人能对答,王弼自问自答,反复论辩多次。何晏并没有因为王弼的出色而大怒,王弼也博得了在座的钦佩和敬仰。可以说王弼的行为在现在看来就是出尽风头惹人嫉妒的情景,而何晏等老一辈的文人却并没有因此排斥王弼,而是忘记年龄,虚心学习,可以说这种思想将有利于更好的促进学术的进步,也更有利于培养新的文化传承者,这样的胸襟和气度,这样让人折服的学术气息,让人向往,更应值得我们每一个人的深思。
太尉王夷甫见阮宣子时问道:“老子、庄子与儒家的教化有什么异同?”回答说:“将无同?”太尉很满意,便任命他为掾官,世人称他为“三语援”。而卫玠嘲笑他说:“一个字就可以调用了,为何用三字!”宣子说:“只要是众望所归,也可以不说话而调用,一个字都是多余的。”于是两个人成为了朋友。宣子没有因为卫玠的嘲笑而恼怒,而是用巧妙地语言说服了卫玠,两人在这一问题上进行学术性探讨,并没有个人恩怨的纠纷,也更加体现了文人的学术氛围和宽容的学术胸怀,这一点是尤为可贵的。
魏晋时期文人雅士的交往更多的是建立在学术、思想上的。博学多才的人更多的得到人们的结识和尊敬,对当时魏晋时期文化等各方面发展是一种促进,也值得后人在这一点上效仿。特别是对于文人的学识修养方面,更多方面引人深思。
殷浩、孙盛、王濛、谢尚这些名士,都聚集在王濛家里。殷浩与孙盛共论《易》,孙盛自以为他的发言是最合理的,不可一世。在座各人都不同意他的说法,又不能说服他。王濛叹着气说:“假如刘真长来,一定会制服他。”孙盛也意识到自己不如刘真长。等刘到来时,孙盛简略的说了刚才所说的理由,语气已大不如前。刘真长讲了大约二百多句,言辞及提问,都简明扼要,孙再无法回答。由此可见,学者们的辩论更多的在于互补,激烈的辩论更多的体现了文人对知识的渴求,这一方面是我们更应当看到的,也是我们应当极力推崇的。
孙安国到中军将军殷浩处一起清谈,两人来回辩驳,都无懈可击。侍人把端上的饭菜热了好几遍也顾不得吃。双方奋力甩动拂尘的毛全部落在了饭菜上,宾主竟然到傍晚也没想起吃饭。殷浩便对孙安国说:“你不要做硬嘴马,我就要穿你鼻子了”孙安国接口说:“你没见挣破鼻子的牛吗,当心人家会穿你的腮帮子!”当辩论激烈到这种程度时,更加的感叹学者们幽默诙谐的言辞,同时,双方的学术精神更是让人由衷的佩服。
当然这当中更多是体现了文人多知识的热爱与包容。然而其中也不乏文人利用知识摆脱困扰的例子。
郑玄在马融门下,住了三年都未见到老师,只是由马融的高足弟子传授一些知识而已。有一次马融曾计算天象,不相符合,门下弟子都不能解决。有人说,郑玄懂得计算。马融于是召郑玄令他计算,郑玄把式盘一转就解决了问题,大家无不惊奇。等到学业完成,郑玄告辞还乡,马融叹息说:“礼乐都到东方去了!”同时又唯恐郑玄的名气高过自己,心怀妒忌。郑玄也怀疑有人迫害他,就坐在桥下,用木屐踏在水上。马融用《周易》转式之法进行占卜,探寻他的行踪。见到卦象后,对身边的人说:“郑玄在土下水上,而又靠着木板,这样必然已经死了。”于是不再追寻。郑玄因而免于难。
这个故事是说郑玄学识遭人嫉妒,郑玄机智脱困的事情,但是我们也不难
更值得一提的是,《世说新语·文学篇》关于文人对妇女态度看法的文章,谢太傅问陆退:“张凭为什么为母亲作悼念的诔文,而不为父亲作?”答曰:“这自然是因为男子的品德已经在他的事迹中表现出来;而妇女的美德,那就非诔文不能显扬了。”谢朗母亲王夫人因为儿子的体弱曾对支林道说:“新妇少遭家难,一生所寄,唯在此儿。”谢公语同坐曰“家嫂辞情慷慨,致可传述。恨不使朝士见!”这些话语中所显示的文人对妇人尊敬的的态度,就不难想象《花木兰》这部文学作品为何会流传至今了,故事本身的价值当然重要,但是,更应该看到人们对传承这些作品的积极性也是不容忽视的方面。
《世说新语·文学篇》中所谓“文学”是指文章学术,辞学修养,也包括人生态、处事原则。这一时期文学雅士们以清谈为主要内容,以辩论为主要方式,对佛、道、玄学进行了融合理解。这当中所体现的包容和学术研究精神,值得我们用心研究,用心学习。
关于世说新语读书笔记2
王徽之居山阴,夜大雪,眼觉,开室,命酌酒,四望皎然,因起彷徨,咏左思《招隐寺》。忽忆戴安道,时戴在剡,即便夜乘小船就之,经宿方至,造门不前而返。人问其故,王曰:“吾本乘兴而行,兴尽而返,何必见戴!”
——《世说新语·任诞》
王徽之因兴而行,又因兴而返,不为目的所羁绊,好似那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的洒脱。
徽之曰:“我本乘兴而行,兴尽而返,何必见戴!”
古人所说“不为外物所役”,王徽之做到了。目的是何物?是实质的,是人们所想达到无法理解了。的,可这个东西在王徽之眼里还不及那突发的诗兴来得重要。因兴而去,兴尽而归,这本来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但这件事若是安排在赶了一夜路,已站在目的地门前的大前提下,这就让世俗里的人
古人尚不能解,那么放在现代呢?在“时间就是金钱”的时代里,整天忙着挣钱的人们是不会白费力气做这件毫无实质收获的事。制定一个目标,为达到目标而努力,不达目的善不罢休,这就是现今以物质至上的`观点。但我们换个角度看,效率、结果固然重要,可我们真正获得的东西是从过程中得来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有欢笑,有哭泣,有感动,有无奈,也许过程是漫长的,但我们乐在其中,品味了苦尽甘来,比起最后那个干巴巴的目的,这个过程真的是浪漫得多。
而相较于王徽之那个时代,现今社会要复杂得多。金钱、权利、地位、荣誉,人们追求地更多,同时所羁绊的东西也会更多。人们被这些东西绑起来了,只能缩手缩脚的活于世中。
再说说如我一样的学生吧,对一个穷书生,一个身无长物的学生来说,学习本该是一件单纯的事情,可有哪个学生会为了学习而学习呢?种种外界因素让我们的身心疲惫不堪,只为得到那一纸成绩单,可真正学到的又有多少东西呢?
学习变得不再单纯,强烈的目的性,它早已变得是面目全非了。就像一只待宰的羔羊,每个人都可以给它来上那么一下。
中国的高考制度,在家长,老师,学校“齐心协力”下,成功的把学习死死
关于世说新语读书笔记3
初中时听说刘庆义的《世说新语》,直到大学才通读了一遍,读之不忍释卷,深深地被这本书吸引,一桩桩小故事,一个个栩栩如生的人物,如行林荫道上姹紫嫣红令人目不暇接,世说新语
在读书上我向来主张“误读法”,就是作者本意可能并非此意,你或颠覆或曲解作者意思,却达到一个好的效果,这也是可取的。《韩非子》里有一个小故事说一个楚国人给燕国的相国写信,因为是晚上写,光线不好,楚国人就吩咐手下:“举烛”,边说边写顺手就在信上写了“举烛”。燕国的相国收到信了,打开一看有“举烛”二字,不禁感叹:“举烛就是崇尚光明啊,这是让我们选拔任用贤能的人。”相国把他的“误读”给王说了,王大喜就照做了,燕国变得国富民强了。像一本《红楼梦》让多少误读红楼又自称研究红学的人吃上饭,这“误读”多好啊。所以我看《世说新语》的读书心得将不拘于字句的解释、不拘于时代的考量、不拘于玄理的考辨,随心所欲,信马由缰,想到哪儿写到哪儿,记录脑海火光一闪,这也是我把这篇文字分类到随笔的地方。这样做可能会对《世说新语》的理解多有谬误,再加上本人马克思主义理解不深,可能会有不马克思的地方,科学学得不好,可能会有不科学的地方,难免贻笑方家,欢迎批驳、指正、赐教。
我看了一本世说新语,这本书中摘写了许多的小故事,都是一些说道德,说道理的故事。不过我还是看得津津有味,就像故事书一样。
我看到一篇什么管宁和华韵的故事,管宁和华歆有一天共同在菜园里翻土种菜,他们看到地上翻出了一块金子,管宁没有捡起金子,而是将金子像泥土一般,继续翻土。华歆却把金子拾在手中看了一看,才丢回地上。还有一次,两人一起在读书。一位做官的人乘车而过,大家都去看热闹了。华韵把书丢到一边,去看热闹了。于是管宁拿刀割断草席,分开去坐,向他说:“你并不是我的朋友啊!”华韵因为一时的有趣,为了一时的富有,而失去了一个好朋友。我觉得华韵没有高尚的品德,而管宁就有高尚的品德。他看到金子不动心,因为这不是他的,他不会做对不起良心的事。华韵从捡黄金的事看出他想把黄金占为己有,只是怕管宁看到。我觉得我要像管宁一样,不为金钱失去良心。不为名和利失去良心。
孔融被别人抓了,可他一直哀求别人不要把自己的两个儿子也捉了。但孔融的两个儿子却说:“父亲难道见过打反了的鸟巢下面还有完整的蛋,这两个儿子也立马被抓了,读后感《世说新语读后感》。”虽然这两个孩子被抓了,但他们小小年纪懂得整体既然保全不了,那么个体也不可能独存。孔融的两个孩子虽小,但懂得这个道理,应此不做没有用的哀求,从容镇定的接受厄运。我要学这两个小孩,眼望未来,知道结果以定,就不做无谓的事了。
还有许多,我就不一个一个说过去了。反正我受益匪浅。
叙事简明,精炼生动,为小品文之典范,词汇之丰富,远远超过其他笔记小说,对后代的文学作品有很大的影响,所记清谈场面,往往描摹如画,使读者若临其境,若见其人。“文学”篇记孙安国(盛)与殷中军(浩)共谈,往复辩论,不暇用餐。左右侍者一再重温冷饭,而两人只顾奋挥麈尾,争锋口舌,以致麈尾脱落,布满餐饭,抵暮犹未进食。最后情急,竟至反唇相稽。殷谓孙:“卿莫作强口马,我当穿卿鼻。”孙谓殷:“卿不见决鼻牛,人当穿卿颊。”彼此以“口”、“鼻”讥嘲,皆从辩论出发,读之失笑!一时热烈气氛,活跃纸上,《世说》所写,真善传神。“排调”篇记王文度(坦之)与林法师(支遁)讲析义理,林每欲小屈,孙兴公(绰)曰:“法师今日如著敝絮在荆棘中,触地挂阂。”说理以通达为贵,一有滞碍,即难成胜解,孙之诮林,恰当无比。“轻诋”篇记庾亮谓周顗:“诸人皆以君方乐。”周问:“何乐,谓乐毅邪?”庾曰:“不尔,乐令耳。”乐令,指乐广,为当时以清谈著称的名士,周顗认为以他相比,是贬低了自己,就说:“何乃刻画无盐,以唐突西子也!”无盐,丑女;西子,美人;美丑攸分,不宜相拟,设喻亦妙。又“政事”篇的“桓公在荆州”一条,叙桓温治荆州,政贵宽和,耻用威刑,桓温的第三子桓式(即桓歆)见令史受杖,仅从朱衣上擦过,即谓温曰:“向从阁下过,见令史受杖,上捎云根,下拂地足。”意思是讥诮刑杖没打在人身上。桓温是否真这样政简刑轻,姑置不论。“上捎云根”言举杖之高;“下拂地足”,谓着地多,着人少;措语形容,巧用夸张,可见晋人之善于辞令。
《世说新语》中的
关于世说新语读书笔记4
古文,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宝库,而《世说新语》则是这个宝库中一颗灿烂美丽的明珠。
《世说新语》是南朝的刘义庆组织一批文人编写的,全书用文言写成,分为言语、德行、政事、文学等三十六门,其中的故事既有很强的哲理性,又不乏趣味性,篇篇短小精悍,有的甚至只是几句话,但就在这些记录人物言行举止的文句中,我们却可以体会到魏晋时代浓郁的政治氛围和人物特色。
前几天,我读了《世说新语》中的一到三十页,其中的一则小故事令我印象深刻:华歆、王朗俱乘船避难,有一人欲依附,歆辄难之。朗曰:“幸尚宽,何为不可?” 后贼追至,王欲舍所携人。歆曰:“本所以疑,正为此耳。既已纳其自托,宁可以急相弃邪?”遂携拯如初。世以此定华、王之优劣。
这则故事的意思是这样的:华歆和王朗一起坐船避难,有一人想搭他们的船,但却遭到华歆当即表示为难,王朗说:“正好船还宽敞,为什么不可以?”后来追兵即将追上,王朗想抛弃那个人。华歆说:“之前我犹豫不决,原因就在于此。既然已经答应了他的请求,怎么可以因为情况紧急抛弃他呢?”社会上从此便根据这件事判定华歆和王朗的德行优劣。?
这个故事中的华歆刚开始对于别人的请求犹豫不决,看上去似乎品德不好,但尽管王朗答应了那个人的请求,但当后来追兵到来情况紧急时,却想抛弃协助的那个人,所以,华歆的品德是远在王朗之上的。
我们在生活中有没有犯过像王朗一样的错误呢?以这个故事为例,在开始时如果华歆和王朗在开始时没有携带那个人,那么那个人可能会有生存的希望。可要是华歆和王朗在中途抛弃了那个人,那么那个人就没有一点生存下来的希望了。
生活中的事往往也是这样。如果我们答应了别人某件事情,就一定要做到底。如果你拒绝他,他可能会受到损失。但要是你在中途忽然停止,呢么他的损失会更大。
当然,我们在生活中要尽量帮助别人。但如果的确无法帮忙,我们也要当即拒绝,荣国答应了,就不能半途而废。
关于世说新语读书笔记5
开始关注蓝振元先生,是在孩子的家长群里看到他经常发表的一些言论,刚开始给我的印象是此人喜欢表现,怀疑他是不是从哪本书里复制一些文字下来想表现一下自己(社会上这种人太多),加之对他的一些观点和做法不是完全赞同,性格使然,自己也是那种“死在自己那张嘴上”不吐不快的人,所以也就板了几句,而且还比较尖锐,有些出言不逊,完全没有想到在我们这穷乡僻壤还能藏龙卧虎。其实我们这种“死在自己那张嘴上”的人“吐”后也会有后悔的时候,就是怕得罪了人,不成想我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更加没有想到的是他居然还能送了他的大作给我,并且认认真真的写上“×××指正”签名,没有一点高高在上的姿态,我是第一次让人搞得无地自容了。
从《姑姑如母》一文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对待长辈方面蓝振元先生确实不失为一个好儿子;对待教育培养孩子方面不失为一个好家长、好父亲。但是,我们各人毕竟不是处在同一个社会阶层,接触到的社会现象也不尽相同,所以对蓝振元先生的某一些看法也就不敢恭维了。为了培养自己的孩子,蓝振元先生可以“这辈子我不再做其他事情了,除了工作,我将放弃其他幻想和梦想,静下心来,花十到十五年的时间潜心教育孩子”,可以说是准备倾其一身,呕心沥血了!却忘记了自己作为一个人、一个“大小充其量也就是个九品芝麻官”的社会责任,他生活在一个有着稳定收入的环境里,起码“略有结余”,像他自己说的是个“坐机关”的人,不必为一日三餐而操劳,安逸的生活(当然包括社会上太多的负面现象的影响)让他对金钱、地位有了不屑一顾的资本,并且鄙视富人和官人来证明自己的清高,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一种消极的人生态度呢?古人尚知“公等备受朝恩,当尽忠报国”(《北史·颜之仪传》);“孤灯课读苦含辛,望尔修身为万民”(《寒窗课子图》),为富不一定不仁。蓝振元先生曾经感叹“我这么迫切地要为人民服务,为啥人民不让我为他们服务?”,不知是真是假?如果是真的,那么普通人对社会的贡献大还是富人对社会的贡献大?小官对社会的贡献大还是大官对社会的贡献大?()你有能力做更大的官、有能力做更大的富人为什么不做呢?你又何必纠结于形式上的社工活动呢,我认为富人至少对国家的税收比普通人贡献大,富人至少能让更多人可以就业。英语“Wouldyoupleasegivemeahand?”的意思是“请你帮个忙好吗?”,直译就是“能不能请你给我一只手”,没有多余的“手”你又怎么能“迫切地要为人民服务”呢?
至于教育孩子的方法问题上,蓝振元先生为我们总结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且热衷于把他教育孩子的心得和方法与我们分享,足以见得蓝振元先生是一个非常热心肠的人。但是,大家都知道我们是处在一个应试教育的大环境背景下面,进入大学的唯一通行证就是分数,升学率是考评教师绩效的唯一指标,再说,面对的是六七十个学生,其中悟性、努力程度等等参差不齐的学生,所以老师当然有一套系统的教学计划,不可能“可以先放一下,过一段时间可能他自己开窍,很容易就会了。”,难怪老师“死活不同意我的说法”了,别看我们卢老师长的眉清目秀、貌若天仙,犹如貂蝉在世,生起气来那可是要命的哦。
就像蓝振元先生分析的一样,应试教育制度的确成在诸多弊端,这已经不是你我能够左右的了,“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这种豪情壮志离我们太远,看看厨房见底的米缸,月底大女儿催要伙食费的短信就要来了,还是早点睡吧,明天还要早起找米下锅呢。
关于世说新语读书笔记6
《世说新语》是刘墉写的一本关于教育的秘籍,这本书他从孩子诞生前,父母该怎么决定教育的方法、规划孩子的未来,到孩子出事之后,如何跟孩子互动、开发孩子的潜能。在这本书里,他的一些独到的教育方法让我觉得受益匪浅。
1、“虎姑婆”长什么样子?
记得小时候,我就听过“虎姑婆”的故事,当小孩子不听话的时候,大人们总爱说“再不听话虎姑婆该来咬你手指了!”可是,你知道“虎姑婆”长什么样子吗?答案肯定不是一样的。作者说“为什么一个虎姑婆可以让我们从小孩时代记忆一辈子,而且每个人心里的虎姑婆都不一样,啃手指的声音可好像能在耳边响?答案很简单:因为想象!”
每个人的想象是不一样的,为什么都在呼吁我们要看书,因为在看书的过程中会对书中的人物、事物、事件进行充分的想象,使我们的想象力充分得到发挥。如果给我们一个虎姑婆的动画片,里面有个虎姑婆,还有虎姑婆啃手指的画面和声音,我们看过就知道:哦,原来虎姑婆那样啊,啃手指的声音是那样啊。就用不着想象了。什么都是现成的,那我们的思维与想象岂不是会越来越懒,就跟机器一样时间长不用就会生锈了。
所以,在想象力还没有生锈前,让我们多读读书吧!让它们快速的运转起来。
2、人生光明面
人的一生中会遇到许多的挫折,但是要看你用什么样的心态去面对挫折,书中就讲了这样一个故事:台北有一个由三位盲人组成的乐团,每个人都笑容满面。一个说他最幸运,因为他是后来才失明的,所以他看过世界时什么样子。另一个说他也幸运,因为虽然看不见东西,却能感觉光线,所以不算完全失明。第三个说他虽然从小就瞎了,可是也不错,因为反正不知道看得见是怎么样的,既然不曾拥有,也就不觉得失去了。说完,三个人就唱起歌来。
为什么他们会这样快乐呢?因为他们由正面看事,即使一般人看来是负面的,他们也有正面思考。还有两位高龄逝世的老人,其中过的很富裕的那位老太太,临终躺在病床上,对每个去探望的人怨,怨伤痛、怨丈夫早死。过得十分辛苦的老太太,却一直到死都感恩,说:“我真好命啊!丈夫早死,还能活到今天,而且儿孙都来看我,多好命啊!”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反差呢?因为他们从小生活的环境不同,一个生活在总由负面看事的家庭,而另一个从小就长在宽容的环境。
所以,身为人民教师的我们,如果对学生用正面的语气说话,教育他们从正面看事,譬如:孩子天凉没有关窗,不要说:“你想冻死啊?”或“为什么不把窗子关上?”而应该讲:“把窗子关上吧!免得着凉”。孩子爬到危险的地方,别喊:“你想摔死啊?”而说:“快点下来。”孩子考五十分,如果对他说:“你居然有一半不会,没有前途了!”换成“你能考五十分,表示还会一半,再加一点力,多十分,就及格了,试试看,下次考好一点。”收到的效果会是一样的吗?
让我们教学生从正面思考吧,总存感恩的心,总在失望中带有希望,总在跌倒时,想想休息一下,能跑得更快、飞的更高。我想这样正面思考的人生态度不仅会影响孩子的一生,也会对我们的人生有所改变的!
关于世说新语读书笔记7
韦仲将能书。魏明帝起殿,欲安榜,使仲将登梯题之。既下,头鬓皓然,因敕儿孙:“勿复学书。”
写字画画,本来是一消遣之事,陶冶情操,砥砺性情。一旦散失乐趣,当成负累反而失去本真了。韦诞之苦,苦在他成为了一个御用书法家,从此写字就战战兢兢,如履薄冰,难以直抒胸臆了。想中国有太多的御用文人,他们的命运何其相似。古如纪晓岚,近如郭沫若。韦诞写字,一夜头发雪白,让我想起了周星驰的电影:《唐伯虎点秋香》,其中有一段是唐伯虎与对穿肠对
顾长康画人,或数年不点目精。人问其故?顾曰:“四体妍蚩,本无关于妙处;传神写照,正在阿堵中。”
顾恺之乃大画家,对中国绘画的发展影响深远,其主张:迁想妙得,以形写神的技法,为后世画家所推崇。观人观眼,眼可辨人之真伪善恶。所以孟子曰:“存乎人者,莫良于眸子。眸子不能掩其恶。胸中正,则眸子瞭焉;胸中不正,则眸子眊焉。听其言也,观其眸子,人焉廋哉?”画人也是如此,传神之处就在眼神。顾恺之深得绘画之奥妙。据说西方蒙娜丽莎的微笑,其眼神也充满神秘!
关于世说新语读书笔记8
《世说新语》是南朝刘义庆主编的志人小说,分为36门,如《德行》、《言语》、《政事》等。其中,我觉得最富有哲理性的是记录晋人谈话的《言语》。那一句句发言遣词,无不毕肖声口,寥寥数语,却能述说出一个个发人深思的道理。
书中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口吃的邓艾,自称时便经常重复说“艾,艾……”这样难免被人拿来取笑。有一次晋文帝也和他开玩笑说:“你总是说……艾,……艾,究竟是几个艾啊?”邓艾没生气,也没尴尬,回答说:“凤兮凤兮,本来只是一只凤。”他用楚国陆通比喻孔子的名言,来说明自己虽然常常连连说“艾,艾”,但和孔子那样只有一个“艾”罢了。
还有一个小故事讲述的是顾悦和简文帝。顾悦和简文帝同岁,但顾悦头发早已白了,简文帝问他:“为什么你的头发比我先白了呢?”顾悦回答说:“蒲柳的资质,临近秋天就凋零了,松柏的资质经过秋霜反而更加茂盛。”用了一个形象生动的比喻,说明了人的资质是有差异的,由此也导致了人生的许多不同。
另外一个故事讲述的是身在庐山的远公,虽然年老,但仍然不停地给弟子们讲论佛经,他时常告诫弟子,说:“我如黄昏时的落日余辉,自然不会照得久远了,只愿你们像早晨的阳光,越来越明亮!”用自己热切的言辞和神态,将“一寸光阴一寸金”的道理和“活到老学到老”的精神印刻在弟子们的心中。……
邓艾虽口吃,但却不妨碍他富有智慧和哲理的表达:每个人都只有一个,应该好好的发挥属于自己的那一份才能,做一只凤,做一条龙。晋文帝的一个玩笑,一个调侃,却引出了顾悦如此富有哲理的回答:资质禀赋的不同应活出不一样的精彩人生。远公用桑榆之光来比喻自己,用朝阳之辉来比喻年轻的弟子,告诫我们学习是一刻也不该放松的……
古人善用比喻,能运用风趣幽默的语言把一个个深奥的道理说到透彻,又恰到好处;能把人们熟知的平凡事说得不平凡,说得有趣。这种语言技巧很值得我们去学习借鉴。
明代的学者胡应麟评介《世说新语》:“读其语言,晋人面目气韵,恍惚生动,而简约玄淡,真致不穷,古今之绝唱也。”既是绝唱,定有属于他绝唱的魅力,反复认真诵读这36门学说,定能让我们受益匪浅。
一、书籍简介
《尘埃落定》是藏族作家阿来的一部长篇小说,首次出版于1998年。
小说描写一个声势显赫的康巴藏族土司,在酒后和汉族太太生了一个傻瓜儿子。这个人人都认定的傻子与现实生活格格不入,但却有超时代的预感和举止,并成为土司制度兴衰的见证人。小说展现了独特的藏族风情及土司制度的浪漫和神秘。
2000年,《尘埃落定》获第五届茅盾文学奖。2019年9月23日,《尘埃落定》入选“新中国70年70部长篇小说典藏”。
-------------------------------------------------------------------------------------------------
二、内容简介
小说讲述了一个声势显赫的藏族老麦其土司,在酒后和汉族太太生了一个傻瓜儿子。这个人人都认定的傻子与现实生活格格不入,然而就是这个傻子却有着超时代的预感和举止,不以常理出牌,在其余土司遍种罂粟时突然建议改种麦子,结果鸦片供过于求,无人问津,阿坝地区笼罩在饥荒和残废的阴影下。大批饥民投奔麦其麾下,麦其家族的领地和人口达到空前的规模,傻子少爷因此而娶到了美貌的妻子塔娜,也开辟了康巴地区第一个边贸集市。傻子少爷回麦其土司官寨,受到英雄般的待遇,也遭到大少爷的嫉妒和打击,一场家庭内部关于继承权的腥风血雨悄然拉开了帷幕。最后在解放军进剿国民党残部的隆隆炮声中,麦其家的官寨坍塌了。纷争、仇杀消失了,一个旧的世界终于尘埃落定。
-------------------------------------------------------------------------------------------------
三、作者简介
阿来,男,藏族,出生于四川阿坝藏区的马尔康县。毕业于马尔康师范学院,曾任成都《科幻世界》杂志主编、总编及社长。1982年开始诗歌创作,80年代中后期转向小说创作。2000年,其第一部长篇小说《尘埃落定》获第5届茅盾文学奖。2009年3月,当选为四川省作协主席。其主要作品有诗集《棱磨河》,小说集《旧年的血迹》《月光下的银匠》,长篇小说《尘埃落定》《空山》《格萨尔王》,散文《大地的阶梯》等。
-------------------------------------------------------------------------------------------------
四、《尘埃落定》读后感30篇
第1篇:《尘埃落定》读后感400字
这个世界正因为有了傻子,才凸显了聪明人的精明,可是傻子真的傻么?聪明人用他们的脑子算计着一切想把全部的利益受归己有,他们只看到了眼前的利益,看不到的长远被傻子看到了,他们无知却还在嘲笑傻子,这个世界是谁傻呢?
这本书让我更进一步了解“大智若愚”这个词。物极必反,这让我想起江苏台的最强大脑,一个来自山西的男孩能解出大学教授都无法解的数学难题,可他一出生就被贴上了傻子的标签。。。而爱因斯坦,牛顿被冠上“天才”的名号,谁又知道他们在别的什么方面是不是傻子呢?
所以我想这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傻子和聪明人,你在这方面缺少天分不见得在那方面也缺少天分。
还记得写哥哥,未来的土司是这么写的:他很聪明,他总是很散漫却把事情做得很好来显示他的聪明。读到这时,我发现我和他一样聪明,总是这样。然后我就懂了,总是想让别人知道自己有多牛,多聪明,骨子里就有多自卑,有多傻。你越让别人觉得你聪明,其实你就越是个傻子,枪打出头鸟,好吧,可能我又犯傻了。
你是聪明呢,还是傻呢?好好活着,快乐的活着,带给别人快乐,不伤害别人,让别人觉得他是聪明人,你是傻子。这便是我从这本书中得到的。
第2篇:《尘埃落定》读后感500字
这本书里本来没有爱情,只有欲望,许多赤裸的欲望。傻子对欲望的表白很直接,因为他傻。见到塔娜之后,他才很想坐下来好好说说话儿,好象找到了自己的所爱。而这个漂亮妇人不是贞的,多次背叛了他,傻瓜也心痛了。漂亮妇人象罂粟花,是有毒的,让人象吸了一样麻醉。其实,小说一样开始就有一个不祥之兆,人们被有毒罂粟花麻醉了;麦其土司为了一个漂亮妇人央宗杀死了自己对忠诚的查查头人,央宗很少说话,也没有仇恨,只会用美色吸引这个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男人。如嘎济活佛预测的一样,一切祸源起于美丽而有毒的罂粟花,来自美丽的诱惑使人无法拒绝,欲望麻醉了,理性死了。
这个边境小镇染了这片土地从未有过的梅毒,这是欲望的诱惑带来的。傻瓜二少爷本来不明白人世的诱惑,而身边有了娜塔之后,就被迷惑了:由傻瓜变成了疯子,疯子又变回傻子,这与电视剧改编过的《尘埃落地》完全不同。爱与权力、仇恨、欲望诱惑交织在一起变成了有如罂粟花一般美丽,让人欲罢不能,久食伤神。
傻子的母亲临终前吞了大量的鸦片,没有痛苦的死了。在她死之前说出了自己的身世:她做过妓女,从一个下贱的女人变成了土司太太,变成了一个正经女人。
傻子是自己躺在床上被仇人杀死的,刀子,锋利的刀子,像一块冰,扎进了我的肚皮。不痛,但是冰冰凉,很快,冰就开始发烫了。傻子也是麻醉的,麻醉他的是仇恨,因为被仇恨杀死的人———不痛。血滴滴喀塔地落在地板上,店主朋友哑声说再见;傻瓜的灵魂便与:欲望、诱惑、权力、聪明与仇恨一道说再见,他最后想喊一声塔娜,终于也没喊出声。
第3篇:《尘埃落定》读后感600字
这是一本藏族小说,写的是土司制度即将瓦解的那个年代,汉人带着自己的文化、产物甚至是病毒渗透藏区。汉族女子机缘巧合成为土司的二太太,生下本文主人公傻子;汉人带来罂粟种子,让藏民一夜暴富又迅速闹了饥荒;汉人草台班子带来了梅毒,让一群土司病入膏肓。
傻子经常说傻话做傻事,一觉醒来不知身在何处,为了看漂亮姑娘直接让人不要挡住视线,还自在地穿起死囚的衣服,但是他是一个经常让人惊讶和感到害怕的傻子。他不用记得太多事情,但是知道周围人的动机和态度;他精确的直觉,能够决定种粮食而不种罂粟,从而成为周围抢购食物的胜利者;他具有透视的本领,可以在自己房间就觉察到哥哥被复仇者所杀;他还经常大胆预言,一下子就说出十几年以后这片土地将不再实行土司制度。尘埃落定,指的是活在土司制度的最后一代,有的为主子效忠而死,有的为外人入侵而死,傻子则是被早就彼此认可的仇人心甘情愿的杀死。于是,土司继承人和土司制度终于在这片土地上消失。
这本书以傻子作为主人公,优点特别多,因为好多事情伤得了普通人却伤不了傻子,而他又是个屡屡语出惊人、看似胡乱作为却总是运气很好的傻子。他的大智若愚和未卜先知给本书平添奇幻色彩,跟莫言的《丰乳肥臀》有些类似,也许大家都是受了拉丁美洲的文学风格所影响吧。
另外,这本书写的是少数民族在时代变革的一段经历,又让人联想到《穆斯林葬礼》。所不同的是,《穆》非常沉重压抑,说是霍达的泣血之作谁都不会怀疑;而《尘》虽然明明写的是一幕衰落的悲剧,却因为傻子的存在,多了几许无奈和轻松的调侃,令人在平淡的情绪下接受了这个故事。
本书成名较早,其中的露骨描写也不少,所以听说在出版前颇为不顺,好几年没有出版社愿意发行。但是一经推出以后马上就成了畅销书,各国争相翻译,还获得了茅盾文学奖,金子终于发光了。
第4篇:《尘埃落定》读后感900字
我喜欢的两句话:距离——是并不彼此了解的人在一起时必须的。是的,上天叫我看见,叫我听见,叫我置身其中,又叫我超然物外,上天是为了这个目的,才叫我看起来像个傻子。
因为过年回家没什么事情做,所以想找本书来读,本来打算读张爱玲的《半生缘》,老婶知道我要看书,给我一本《尘埃落定》,但看着书名没什么感觉,不过上面写着矛盾文学奖。凭着这个噱头我决定先读读这本书。
书的开始很平凡,是以家族土司十三岁的傻二儿子角度的视角来陈述。开始的时候是家族顶尖地位上的一个被看做是傻子的生活,紧接着便黄色的段子多些。往后便是傻子自己出去建立一个属于的自己的领地,并且做的有声有色,创造出他的父亲还有那个聪明的哥哥也没有创造的天地。拥有世间少有的美貌却不忠诚的妻子。在与各种土司之间打交道。在抗日战争和内战时期藏族人的兴旺和尘埃落定。
让我深思的一个问题就是:到底什么样的标准可以判断出一个人是不是傻子。是很多人说是就是吗?就像真理一样,并不是多数人认为或是说不是就不是了。只是普通人不能理解傻子的想法吧。
就像别人说主人公是傻子,最后跟着他的小厮也说了句把他当做傻子的话:“你要是连这个也怕,以后我就不和你玩了”,傻子想:他以为他不想和我玩和想和我玩是他自己决定的。傻子说:你不是陪我玩,而是在侍奉我!
以自己是傻子的身份狠狠的讽刺了那些看不起人的正常和那些聪明人。也告诉了自己,一个傻子都认为:一个没有任何仪式就上到他的床上的茸贡土司美若天仙的女儿,没有必要向她低头和屈服。
在面对外敌时,自己的亲人是重要放不下的,在权利和利益面前无论是哥哥还是父亲还是母亲都是自私。所以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所以面对别人时,你应该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做了吧!在相对权利下说些好听的话大多数情况下要比你对着来或是坚定是对的立场要好的多,对自己对对方都是好的。除非你是佛教信徒不能做出对不起自己坚定的信念的事情之外。关系是自己精心呵护出来的。有时候我觉得自己就是那个傻子,反应比较持盾,但却没有大智慧能支持自己来得到别人的尊重。顺着自己的心意,自己过得舒服,但是不要影响和伤害到别人。
永远都要一视同仁,不要带有色眼镜去看人。不要因为别人看法影响自己的想法看法。
没有什么事情是一个人死了之后都不尘埃落定的,而且你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死去。
我觉得人懂的道理很多,说起来可能会更多,但是实现的却是很少的不是吗?从今天开始每天或是两天或是三天或是一个规定的时间来在自己身上实现一个道理,久而久之算是自己的修行吧。
现在我要实现一个道理:距离——是并不彼此了解的人在一起时必须的,省的伤到自己。
第5篇:《尘埃落定》读后感1000字
先说说作者:作者阿来是一位出生在嘉绒的藏族。他选择了康巴土司家族的兴衰作为小说的题材,借以描绘藏地的风土人情,阐述自己对其历史及人文的认知与思索。这也带给《尘埃落定》一股浓郁的高原气息。
再说说题目:“尘埃落定”,真是个好名字。浮华烟云不过是千万颗尘埃组成的,烟消云散之后也就是尘埃落定的时候。每一个人都是一颗漂浮不定的尘埃,不论你是土司还是土司的儿子,不论你是傻子还是绝色的美女,不论你在人生或者历史的舞台上扮演多么重要的角色,你对于整个浩瀚的人间历史来说仍然是颗尘埃,充其量不过是被气流托得比较高的尘埃而已。哪一颗尘埃会遇见哪一颗尘埃是不可想象的,历史就是由这样一段一段漫不经心而又意外的排列组合构成。
再说说情节:小说讲述了一个虽不繁杂,却跌宕起伏、辗转迷离的故事:麦其土司是康巴众土司中的一个,他和汉人太太生下了一个虽是傻瓜却常常道破天机的儿子。之后,老土司不顾济嘎活佛的阻止,靠着汉人黄师爷引种的鸦片迅速富足,成为大的土王。然而魔花罂粟却乱了人的心性,大少爷贪恋权势,老土司为了央宗和金银杀死了世代忠心的查查头人,贪心的他为了不让其他土司发展,发动了“罂粟花”战争,使诅咒和巫术再次在两边的领地蔓延,次年其余部落的灾荒又让粮仓丰足的麦其家族发起了麦米贸易,建立边疆城镇,茶马互市。在这看似麦其家族的鼎盛时期,红色汉人来了。随着大炮的轰鸣,土司官寨灰飞烟灭,旧制在瞬间土崩瓦解。一切奢靡烟消云散,只留下了尘埃落定后的死寂。
还有就是人物:故事一开始,阿来便给了我们土司二少爷的眼睛。那是一双异常敏锐而深邃的眼睛——它“什么都看得见,不仅今天,明天也都全部看见了”。正是它,带领着我们穿越时空、大地和民族,让我们目睹了康巴土司制在崩溃前的最后幻象,见证了一个时代转入另一个时代的喧嚣和动荡。
麦其土司家的二少爷没有名字,父母都叫他傻子。哥哥也常拍着他的肩叫他“傻子”,这个聪明人生气的时候说会对他摇摇食指说:“你一傻瓜懂什么?”就连下人们都叫他“傻子少爷”。也许傻子是没有自尊的,这个“傻瓜少爷”就这样承认谑称了,对人便自称“我是麦其家的傻瓜儿子””......于是他成远近闻名的“傻子”。然而,傻子也出乎意料的做了几件聪明事,哥哥就怀疑他是“装傻”,临终前对傻瓜弟弟说“你知道这个世界我最怕谁么?我最怕的就是你。”父亲为傻子的成功举动欣喜若狂,以为他是““大智若愚”,但又摇摇头说“究竟是个傻子。”麦其家的二少爷究竟是在装傻?还是真傻?聪明的读者都在怀疑,直看到小说结尾才会叹口气“是傻,真的傻。”麦其土司战死后,仇家要向他的傻瓜二少爷下手,这位傻子竟然自己躺在床上,摆好了姿势让杀手杀。尘埃落定,他就这样死了。就是傻子也会怕死吧?谁都不会想到有这样不要命的“傻”。
一个有着好运气的傻子,其实用他的智慧在嘲笑周围的聪明人,而一群愚蠢的聪明人也在嘲笑和原谅着一个傻子的智慧。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不过就是在欣赏、嘲笑和原谅之间打转而已。一个家族的没落,一个小王国的失落,一个时代的结束,另一个时代的开始,在一个傻子的眼里是那么理所当然,那么坦然接受。
第6篇:《尘埃落定》读后感
一直在追求一种奇幻漂渺但又不会给人毫无逻辑感的文风,这篇文真正做到了。
一、新奇的意象
能给傻子治好病的药是用“湖上的风”和“神山上的光芒”炼成的
二、丰富的想象和联想
叔叔死后”他顺一条大水,灵魂到了广大的海上,月明之时,他想去什么地方,就去什么地方。“这是因为灵魂也像飞机一样有翅膀吗?不,”灵魂没有翅膀也能去任何地方“。
三、诡谲的道理
复仇者的哥哥问:为什么死去的母亲要用她的儿子来立誓呢?这是一个很简单,仔细想想却很不简单的问题。
在北非或者中亚的某个战乱国,一位妇女的女儿被恐怖势力所杀害,这名妇女周围的人都说:去报仇吧,去报仇吧,拿起你的武器,为了你的女儿。但那名妇女摇头:不。她拒绝报仇。周围的人不解,我也不解。但我现在懂了:一个人,怎么舍得自己的亲人因为要为自己报仇而受尽折磨呢?还记得,那些死去的人最常说的一句话是什么吗?——活下去。
从两个相反方向来的传道者因为争夺散布权而互相诋毁,我问:”为什么宗教没有教会我们爱,而教会了我们恨?“他无法回答。我也无法回答。可能因为,宗教也是人创造的吧。
四、奇妙的时空
从十三岁启蒙到最后的官寨倒坍。”好多年时间一晃就过去了。我走到窗前,外面,大雾正渐渐散去,鸟鸣声清脆悦耳,好像时间从来就没有流动,生命还停留在好多好多年前。“
五、什么是爱情
土司夫人爱情生活上最大的一次危机,那个和罂粟花一样热烈致命爱情里的女人被土司娶回了官寨。夫人看着土司领着新欢一步步走来,就像是看见了”寂寞的后半生向自己走来“。
问一个傻子,想从他那里得到爱情最直接的答案,他捂着胸口说:一半是痛苦,一半是思念。”他说,我得到了很多女人的鲜血,“但这不是一个女人的全部,更不是一个女人的永远。”是爱情使他明白“什么是全部,什么是永远。”
第7篇:《尘埃落定》读后感
最近刚刚看完了曾经获得过茅盾文学奖的这部作品《尘埃落定》。其实早在2006年,这部小说的同名电视剧就在播出,不知道当时为什么没有跟着这剧看。等于这部优秀的作品,我现在刚刚补上功课。
作家阿来以第一人称,也就是麦其土司家的傻子二少爷的口吻,给大家讲述了上个世纪三四十年代发生在藏区土司家的故事。从麦其土司家族的强盛到最终的消亡,故事紧扣历史发展背景,详细刻画描绘了土司的生活形态和在历史变革下每个人从内心到外在变化。感慨时代的车轮一直向前,藏区农奴制的社会形态也在逐渐发生着改变。
最最触动我内心的,正是这位被人人称之为傻子的二少爷。他总是在不经意间做出让周边人都很惊诧的举动,说出很多富有人生哲理的话语。其实,何谓聪明何谓傻呢?被大家公认为聪明的大少爷,最终结局很凄惨。反倒是二少爷赢得了更多的民心和拥戴。在自己不看重的权利和财富上,反倒收获了最多。这其实隐含着人生真正的哲理。与世无争,拥有善心的人,反倒是人生最大的赢家。傻子总能跳出当下的环境去看自己。正像他每天早晨从睡梦中醒来,都要反复求证自己的两个问题,我是谁,我在哪里。他这种自问自答,不断求证自己的过程,其实就是对人生意义的不停追问。所以,他这一生,活得轻松,通透,活得没有负累和沉重。他在跟茸贡土司和拉雪巴土司的交往中,更是显示出了他的聪慧和才干。其实,这样的人,才是真正具有大智慧的人。他和他那个英勇善战,同时喜欢女人的哥哥相比,反差很大。哥哥代表了旧时代的土司人品性。一切权利和地位,需要通过战争去夺取和捍卫。而傻子二少爷通过在边界做贸易,没有动用一枪子弹,反而积攒下更多的财富,和娶得最美丽的女人做妻子。
在他获得这些财富之后,他的哥哥开始对他产生了提防和反感。兄弟情谊也在此刻消失殆尽。傻子很明白,爱情,亲情,都是强求不来的。他很心痛。但是他也很坚强。他有消解自己痛苦的方法,他并不会以怨报怨,其实这正是参透了佛祖的慈悲为怀的处事理念和人生哲学。即使故事的结局,傻子少爷最终死于父亲仇人儿子的刀下,但是,他在精神层面上,获得了彻底的解脱。虽然,故事以土司家族的最终消亡而画上了句号,但是留给我的并不是悲戚感慨,而是让我更加彻底领悟了,什么才是真正的大智慧,什么才是真正的所谓聪明。
第8篇:《尘埃落定》读后感
读完《尘埃落定》,尤其喜欢的是作者塑造的傻子的形象,因为一个”傻”字,从而使主人公更加自由。
他可以和阿哥和睦相处、相亲相爱多年,避免了相互残杀;他可以和奴隶或自由人轻松的聊天、做朋友,消除等级差别;他可以率性而为,自由的做自己。而这些是土司家族的正常人、聪明人所做不到的,因为他们受束缚,喜欢金钱,爱好权势,有些无穷的欲望并为之疯狂的追求着,并为之背负着包袱和代价。大智若愚是我对傻子的评价,真正的傻子是不会预测未来的,他表明麦其家要种粮食而非罂粟,把麦其家族的势力不断扩大,不尽如此,他还在西藏开辟了市场经济的新天地,这是一个聪明的傻子。傻子是西藏土司制度繁荣与衰落的见证者,一步步看着尘埃终于落定,风云变化的时代终于定性。
读完这本书去逛贴吧,发现大多数读的人都有一个疑问:傻子本可以杀了两个复仇者的,为什么要留着他们的性命置自己于死地呢?我想说,傻子的想法本就异于常人,当这样的设计出乎我们的意料时,正好切合了主题,更好的塑造了一个傻子形象,这是其一;其二他的死象征着土司家族的终结,贯彻尘埃落定的主题,其三就是使文章情节波澜起伏,增加趣味性,激发读者的阅读兴趣。
本书不仅富含丰富的西藏文化气息和神秘色彩,而且具有强烈的现代意义。通过少数民族的事情揭示了人性的善恶、美丑和欲望。适度的欲望会促使我们奋力向前,努力拼搏,改变自己的人生向更高更绚烂的方向发展;贪婪的欲望是得不到满足的,反而会扭曲人性,认不清自己。对于即将走向社会的当代大学生,值得我们学习的是傻子的为人处世,他懂得怎样与人相处,尊重他人,关心他人。当我们看到他从麦其边界回官寨的时候,他受到人民的热烈欢迎和赞扬,被人民高高举起,一个傻子折服了自己的人民,更折服了那个摇摇欲坠的土司时代。红色汉人的进入象征着土司制度的瓦解和灭亡,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政权,土司制走向灭亡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也契合人民对自由的向往和追求。
随着时代的进步,人民得到解放,人人生而平等的观念已深入人心,我们应该珍惜现在的幸福生活,学习傻子的睿智和虔诚,更多的去思考“我是谁,我在哪里”的问题,认清自己想要走的道路和正在走的道路,从而时时警醒自己,莫在尘埃落定之时又悔不当初。
第10篇:《尘埃落定》读后感
“尘埃落定”比喻事情经过许多变化,终于有了结果;或是经过一阵混乱后将结果确定下来。这本书的故事就像这个成语的由来一样,当土司制度结束的时候,也正是高潮。可是当麦其土司家的最后一人死去,最终一切都结束了,一切都尘埃落定!
“我”,一个从小就被认为是傻子的人,却是麦其土司家的二少爷。作为土司家的少爷,有继承土司之位的机会,但麦其土司只会把它传给大少爷,一个正常人——一个自以为聪明的聪明人。就这样,注定是混吃等死的“傻子”却因为土司家引种罂粟而初露才智。以“傻子”的想法去经历土司的风云变幻。
当各大土司都应为罂粟的暴利而着迷,甚至放弃大量的粮食改种罂粟的时候。傻子少爷建议多种粮食。麦其土司的想法和傻子少爷不谋而合。果真,第二年其他土司领地百姓闹饥荒,而麦其家则是赢家,大卖粮食。在这时,傻子虽然还是傻子,但是已经可以加入家庭议会了。人们只是认为傻子少爷只是碰巧说出了麦其土司的想法。但是傻子少爷已经由此建立了自己的亲卫队——一个侍女、一个仆人、一个行刑人、一个管家。
这傻子少爷也有他的小九九,他知道什么时候显露出才智让看不起他的人大吃一惊。可是当他们害怕了,要把他当做聪明人来看待的时候,他就会立即像个傻子。当看到这里的时候,不由得想到唐宣宗——李忱,他本就是唐宪宗的一个庶子,出身低微。看上去呆呆的,兄弟们都爱拿他开玩笑,后来登基的唐武宗李炎想尽办法杀害他,他却装疯卖傻36年,为保住自己的性命。被仇公武当做傀儡皇帝辅佐登基后才显露治国才智。傻子少爷虽然没有李忱这样“登基”想法,但是却有李忱的才智谋略。
麦其土司让兄弟俩个看守南北方的粮仓,大少爷则是以“聪明”人的才智与土司征战,结果是一败涂地。傻子少爷则是和土司周旋,搞好关系。最后不仅为麦其家扩大了领土,还娶了最美的姑娘成为茸贡土司的女婿。甚至把粮仓地变为最热闹的集市。
到这里,本应该是人生赢家的傻子少爷,却再次一落千丈。妻子的背叛,麦其家的不信任,哥哥的明争暗斗。其实说白了,都是不相信一个傻子可以做的这样的好。傻子总归是傻子,没有土司愿意把位置传给他。陪伴他的只剩那四个人这次还多了一个没有舌头的书记官。当他再次装出一副傻样的时候,麦其把他放回了他的“领地”——那片属于他的集市。
最后,经历了中国的内战,土司们被一个个降服。而傻子少爷成了名誉土司,却还是被仇恨土司的杀手杀死,最后一个土司,就这样尘埃落定!
这部小说单从外表看,就像是讲述了一个傻子的逆袭,一个普通人的成功史。也不能忽略它里面描述的人物特点。每个土司都是个,土司与土司之间都是亲戚关系,但是亲兄弟还明算账呢,更何况他们。
土司的权利可以让人“重现生机”。麦其土司把土司位传下去就渐渐老去,当继承人被暗杀,他重新掌权却是一天比一天年轻,可见贪权之人对土司的痴迷。侍女卓玛对于生活的迷茫,最初是傻子少爷的人,嫁给银匠。她一直就在迷茫中活着,有的只是底层人的卑劣。可当她陪着傻子少爷把集市建起,她找到了做上位者的自信,不在有过去的下等人的卑劣。一心求死的书记官,因为傻子少爷的“傻劲”而找到活下去的目标——记录麦其家的兴衰。
本书其实在开头就侧面刻画了土司家的命运“水从楼上倾倒下去,确实有点粉身碎骨的味道,有点惊心动魄。”土司家族的命运就像这水一般,最终落得如此田地。但随后的一句“但今天,厚厚的积雪吸掉了那声音。”本应该轰轰烈烈的土司消亡,却变得悄无声息。没有哪位土司能抵抗的过改革的命运。
土司家族尘埃落定,最后的一刀,结束了土司家的世仇,结束了土司制度,结束了傻子的传奇,也结束了傻子少爷的生命。
第11篇:《尘埃落定》读后感
之前一直对土司很感兴趣,于是一拿到《尘埃落定》这部茅盾文学奖作品,就迫不及待地拿起来读了。这部书设置了很多悬念,让你不想放下书,反而一而再再而三地好奇于土司的傻瓜儿子之后的故事。
土司由于醉酒和汉族的土司太太剩下了一个傻瓜儿子。土司官寨里的人都认为男主是个傻子,而且根本没有继承土司的可能。然而就是这个“傻子”,告诉土司在别人都种罂粟的年间里种粮食,而让麦其家的百姓在饥荒年间过得丰衣足食;也正是这个“傻子”,在自家边境开启了市场,建起了银号,扩大了麦其家的土地,让所有的土司不得不听从麦其家的指挥。“傻子”像在冥冥中有神仙指引,凭他原本人人都鄙夷的脑子干出了别人都不敢甚至干不好的事,也得到了意想不到的收获。他娶了茸贡土司最漂亮的女儿,等茸贡土司一撒手他就可以成为新一任茸贡土司;麦其家的仇人杀了他的“聪明人”哥哥,为他成为新一任麦其土司扫除了障碍。种种迹象让人们不得不羡慕他的运气,也改变了认为麦其家的二少爷是傻子的想法。
作者通过一个傻子的视角去描绘清末民国抗战时期的藏族土司世界。这里信奉的是门巴喇嘛,是济嘎活佛,这里消息闭塞,唯一与汉族的来往就是黄初民特派员带来的先进武器以及可以赚大钱的罂粟,而这些交流最终使土司们失去宝贵的土地,失去忠诚的百姓。傻子经常认为他比聪明人要矮一截,认为评价一个人能用的最好的词眼就是“聪明”,但是那些“聪明人”往往都自以为是,最终却证明“傻子”远比他们聪明。这是一个多么辛辣的讽刺。傻子经常能冒出很多金句,给人以启迪,比如他预感到“要不了多久,土司就会没有了”,而后事实证明他是对的。后来傻子解释自己问什么是傻子时说“是的,上天叫我看见,叫我听见,叫我置身其中,又叫我超然物外。上天是为了这个目的,才让我看起来像个傻子的。”
在这本书中我们固然可以领略古老神秘的土司文化,但作者的本意并不仅仅在此。为什么这本书取名叫做尘埃落定?书中这样说道:“有土司以前,这片土地上是有很多酋长,有土司以后,他们就全部消失了。那么土司之后起来的又是什么呢,我没有看到。我看到土司官寨倾倒腾起了大片尘埃,尘埃落定后,什么都没有了。是的,什么都没有了。尘土上连个鸟兽的足迹我都没有看到。大地上蒙着一层尘埃像是蒙上了一层质地蓬松的丝绸。”是的,土司随着解放军的到来被打死了,延续多年的土司制度也分崩离析了,那么藏族的风俗呢,当地的人民呢,麦其家奴隶眼中并不傻的二少爷呢?是不是都尘埃落定了,连个鸟兽的痕迹都没有了呢?当初穷人确实得到了解放,但书中那些奴隶们还在哭他们的主子,那些官寨里死去的人的亲人呢,也都没有痕迹了吗?是的,现在看来土司制度是落后的,但他是的的确确存在过的,同样书里描写到的人、事、物,现在都已随风,但是他们曾经存在过,至少在读到他们故事的人心上,还隐隐泛起了波澜,像一汪有着黑夜颜色的血水汩汩地流到心最隐秘的地方去了。
第12篇:《尘埃落定》读后感
读这本书,仅仅是一时的冲动,只是背后还有着永恒的感动。在高考前的第N天,心突然迷惘起来,失去了自己的方向。我寻找着自己,摸索着道路,想找一个出口让自己冲出这‘围城‘。不知怎的就突然想看这本书。于是,便开始向身边的朋友去借,借了一两天,结果却令我失望。在我将要放弃看着本书的时候,辉哥把这本书给我借来了。据说是在一个很远的图书社借的,他打听了几天才借到这本书,只想在这里对他说,辉哥,谢谢你。
在刚翻前几页时看到对这本书的介绍:阿来,藏族人……《尘埃落定》获第五届茅盾文学奖……心中不由一怔,不,应该是两次,一直都很喜欢藏族人,觉得他们都是那样的纯洁,他们住在西藏,守侯着美丽的布达拉,守侯着洁白之神,也希望有一天能够到西藏去感受那里的美,在那悠远的天空下,为自己的灵魂找一片净土,找一个守护灵魂的天堂,再一看是获茅盾文学奖,就更欣喜……
《尘埃落定》写的是我由一个傻子变成一个聪明人的故事。本故事大约发生在19世纪三四十年代,写西藏土司制度瓦解之前他们做的事情。感觉我的转变过程就象是一个人从童年走到成年,一个慢慢长大的过程。小孩子说的带稚气的话语在大人们眼中只是一个傻子说出来的,一些真实都被当作愚蠢,一些谎言都被当作经典,当成聪明人说的话。我在成长过程中,渐渐明了事理,只是仍然说出自己真实的想法,仍然别人当成傻话。
是的,在我还只是一个傻子时,哥哥是那样的疼爱我,并且不会担心我会和他抢土司的位置,只是随着我慢慢的聪明起来,他便开始成为我的敌人,时刻提防着我。或许,那一些成熟的人总喜欢关心那些思想还幼稚的朋友,关心着他们,照顾着他们,只是当这些孩子长大了,他们也不在会有兄长似的照顾。
没有变的是自己的真实,坦诚,变化的是别人对我的看法,也曾尝试过沉默,只是自己想对这个世界的抗争,想用沉默抗争所有的假恶丑,我宁愿不说话也不愿说违心的话,或许一些孤独的人总喜欢沉默。一直苦于找不到能够理解自己的人,其实是自己缺少沟通,只是虽然沟通能解决问题,但孤独的人不愿说出违心的话来。
想想自己仿佛就是书中的“我”,“人越成长,彼此想了解似乎越难”,只是大家都彼此的把心藏的更深了,都不愿再让它受伤了,到最后我们都会走向一座归宿。
当所有的一切有了结果,当所有的一切象尘埃一样飞了起来,又象尘埃一样落了下来。尘埃落定,一切成空,六下的只有刺眼的阳光在空气中那样的强烈,仿佛刚做了一个梦醒来。尘埃落定,一切成空。
第13篇:《尘埃落定》读后感
我从心底对藏文化有一种探知的欲望,来源于对这种亲近而神秘文化的无知和兴趣,特别是去年到了青海,今年又看了几部庆祝西藏民族解放的记录片,于是便从书架上找出了这一本与藏文化有关联的小说,一读便无法释手了。
《尘埃落定》是青年藏族作家阿来的小说,曾获第五届茅盾文学奖。文中以上个世纪四十年代的四川阿坝地区的土司制度兴衰为主线,以土司的傻瓜儿子为视角,讲述了一个精彩曲折的斗争故事,展现了一幅神秘浪漫的藏族风情。
麦其土司有两个儿子,大少爷为藏族太太所生,英武彪捍、聪明勇敢,被视为当然的土司继承人;二少爷为被土司抢来的汉族太太酒后所生,天生愚钝、憨痴冥鲁,很早就被排除在权力继承之外,成天混迹于丫环娃子的队伍之中,耳闻目睹着奴隶们的悲欢离合。麦其土司在国民政府黄特派员的指点下在其领地上遍种罂粟,贩卖鸦片。很快暴富,并迅速组建了一支实力强大的武装力量,成为土司中的霸主。眼见麦其家因鸦片致富,其余的土司用尽心计,各施手段盗得了罂粟种子广泛播种,麦其家的傻少爷却鬼使神差地突然建议改种麦子,于是在高原地区漫山遍野罂粟花的海洋里倔强地生长着麦其家的青青麦苗。是年内地大旱,粮食颗粒无收,而鸦片供过于求,价格大跌,无人问津,阿坝地区笼罩在饥荒和死亡阴影下。
大批饥民投奔到麦其麾下,使得麦其家族的领地和人口达到空前的规模。傻子少爷也因此得到了女土司茸贡的漂亮女儿塔娜,并深深地爱上了她。就在各路土司日坐愁城,身临绝境之时,却传来二少爷开仓卖粮,公平交易的喜讯。各路土司云集在二少爷的官寨举杯相庆、铸剑为梨。很快在二少爷的官寨旁边出现了一片帐篷,酒肆客栈、商店铺门、歌榭勾栏、甚至妓馆春楼,应有尽有。在黄师爷(当年的黄特派员)的建议下,二少爷逐步建立了税收体制,开办了钱庄,在古老封闭的阿坝地区第一次出现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商业集镇雏型。二少爷回到麦其土司官寨,受到英雄般的欢呼,但在欢迎的盛会上,却有大少爷那令人不寒而栗的阴毒的眼光。一场家庭内部关于继承权的惺风血雨又悄然拉开了帷幕。终于,在解放军进剿国民党残部的隆隆炮声中,麦其家的官寨坍塌了。纷争、仇杀消弥了,一个旧的世界终于尘埃落定。
第14篇:《尘埃落定》读后感
这本长篇小说《尘埃落定》是以一个“傻子”二少爷的视角写的,在开头,作者这样写道:“在麦其土司辖地上,没有人不知道土司第二个女人所生的儿子是一个傻子。那个傻子就是我。”
一开始我很不习惯这样的写法:“傻子”一般是别人对某个人的称呼,如果有个人自称为“傻子”,那这个人应该不是傻子,这个道理与喝酒一样,如果某个人自称喝醉了酒,那他应该还没醉。二少爷说:“我是个傻子,但是因为我是土司的儿子,方圆百里没有人不认识我,如果我是个绝顶聪明的人,但却是普通百姓的儿子,那么就不会有人认识我”。从这个简单的逻辑关系来看,二少爷显然不傻,还很聪明,但他一口一个我是傻子,给人一种很奇怪的感觉。
说起“傻子”,每个人一生中可能都与所谓的“傻子”有过交集,初中时班上有个人,不苟言笑,学习很努力,但成绩不好,有次数学考试,他在试卷上写道:“数学老师是傻X”,气的我那数学老师罢课。人们都说这个同学是“傻子”,我们大家都喜欢嘲笑他,从来没有想过他自己内心会有什么想法,会不会把自己当“傻子”。我们从他身上找优越感,开他的玩笑的时候,也从没有意识到,我们和他,到底谁才是“傻子”。
第15篇:《尘埃落定》读后感
这本书从题目就吸引了我,尘埃落定,它到底与作品本身有着怎样的联系?迫切求解的心情驱使我往下读。这部作品的选材来自于汉藏交接地带的嘉荣部族,我对藏族的文化并不了解,所以在题材上,它也深深吸引着我,我渴望了解更多藏族文化是如何在小说文学中表现出来的。在这部作品中,土司制度土司制度是一个情节枢纽,它诠释着特定历史时期藏族部族政治生活的主要内涵。作品中生活在土司制度统治的嘉荣部族,更像是一个小王国一般,而土司正是国王,他们在自己的领土享受着无上的权利与荣耀。
从时代发展的潮流来看,这种制度必然不会永存,而“傻子”少爷正生活在这样一个时代。“傻子”少爷是这部作品的主人公,形象十分鲜明。但是傻子少爷到底傻不傻呢?一开始读的时候,确实觉得他智商不够,但是读着读着,我发现,在很多事情上,傻子少爷拥有超乎常人的预知,比如在所有土司疯狂的种植罂粟来换取财富的时候,少爷认为应该种植粮食作物,这个举动遭受了很多人的嘲笑,但是最后证明少爷是对的,遭受饥荒的人们开始涌向少爷的粮仓,连土司们也不得不另眼相看。在这里我开始意识到我的错误,正如醉酒的人不会说自己醉了。
同样道理,傻子少爷一直强调自己傻,也许他并不傻,要说傻,“傻子”少爷的傻也是一种大智若愚。在这部作品中还有很多形象饱满令人印象深刻的人,少爷的母亲,用高高在上的尊贵来掩饰她内心的自卑,她的自卑来源于她曾经是一个贫贱的汉人女子。少爷的父亲,拥有上位者的风范。还有塔娜,行刑人,书记官……
他们每一个人都与少爷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当故事接近尾声的时候,我也逐渐明白了尘埃落定这四个字,这些人都犹如尘埃一般,“陡然而起的小小旋风时,尘埃裹挟鞋枯枝败叶在风中飞舞。旋风越旋越高,最后,在很高的地方炸开了。看得见的是尘埃,又从半空里跌落下来,罩住了那些累累的乱石。但尘埃毕竟是尘埃,最后还是重新落进了石头缝里,只剩寂静的阳光在废墟上闪烁了。”尘埃落定,万籁俱寂。
第16篇:《尘埃落定》读后感
浮华烟云不过是千万颗尘埃组成的,烟消云散之后也就是尘埃落定的时候。每一个人都是一颗漂浮不定的尘埃,不论你是土司还是贫民,不论你是傻子还是天才,不论你是绝世美女还是平凡女子,不论你在人生或者历史的舞台上扮演多么重要的角色,你对于整个浩瀚的人间历史来说仍然是颗尘埃,充其量不过是被气流托得比较高的尘埃而已。
终于,在解放军进剿国民党残部的隆隆炮声中,麦其家的官寨坍塌了。纷争、仇杀消弥了,一个旧的世界终于尘埃落定。
一个家族的没落,一个小王国的失落,一个时代的结束,另一个时代的开始,在一个傻子的眼里是那么理所当然,那么坦然接受。
就像书中结尾所说的:“我看见麦其土司的精灵已经变成一股旋风飞到天上,剩下的尘埃落下来,融入大地。我的时候就要到了。我当了一辈子傻子,现在,我知道自己不是傻子,也不是聪明人,不过是在土司制度将要完结的时候到这片奇异的土地上来走了一遭。”这可能就是这本书的主旨吧!
尘埃落定,是结束亦是开始。
第17篇:《尘埃落定》读后感
《尘埃落定》,一部令人回肠荡气的佳作。小说以诗一般空灵纯净的文字,演绎了一段末代土司制度由没落直至终结的历史。简单而深刻的反思,节制而富有张力的叙述,蕴藏着无限深情的感慨。
阿来是一位出生在嘉绒的藏族汉。西藏,一个美丽而神秘的地方:深沉高洁的沃土,古老热情的民族,原始自然的生活方式以及奇异的宗教信仰——这一切,都为藏文化增添了一种特有的幻丽与芬芳。自小就在故土耳濡目染的阿来,自然对藏民的习俗和文化怀有深深的依恋。因此,他选择了康巴土司家族的兴衰作为小说的题材,借以描绘藏地的风土人情,阐述自己对其历史及人文的认知与思索。看似独特,实则必然。
初读《尘埃落定》时,最先吸引我的,也正是这股浓郁的高原气息。自翻开卷首的那一刻起,美得令人心悸的雪域画卷便一路铺展绵延——从阳光落在雪山上的清澈光辉到野草与青稞的交织色彩,从堡垒般森严的土司寨城到夹杂着权力和火药的飞雪尘埃,还有穿行其中的健壮的男人以及淳朴的女人。它们在一起,共同成为了感官和氛围的基奠,不仅扎根于小说的灵魂,更融入了作者的意绪与激情,读来怎不令人注目忘情呢?
书中的傻子因为傻(其实是真聪明),所以在一开始并没有与哥哥争夺继承权,没有想要过女人,没有任何强烈的欲望追求,他甚至连名字都没有。书中,他一直以“傻子”的名字出现,父母都叫他“傻子”,哥哥也时常拍着他的肩膀,叫他“傻子”,就连下人们也叫他“傻子少爷”。或许这个傻子什么都不在乎,所以也常常自称“我是麦其家的傻儿子”但我并不认为他真傻。他只是计较的太少,不像任何人那样处心积虑地算计,谋划任何事,不追求任何东西,只求活得开心和自在。他懂得宽容和体谅,懂得用爱包容恨。
他傻,可却用傻换得了在下人中的威望,得到了人们真心的亲近。他的傻让他活得没有那么艰难辛苦,更加潇洒自在,也让他躲过了很多伤害和厄运。傻子也常常做一些聪明事,在别的土司都种罂粟的时候,让老土司种上了粮食;修建仓库来储存多出的粮食,用粮食诱惑其他部落的人民;以及在边镇进行贸易,成为了远远富过他的父亲的人。这一切,让你觉得这个傻子似乎用很清醒的眼睛看着在这个旧制度下的世界,记得书在一开始就给我们提到了他的眼睛,说那是一双异常敏锐而深邃的眼睛——它“什么都看得见,看见了今天,明天也都全看见了。”正是它,带着我们穿越时空、大地和民族,让我们目睹了康巴土司制度在崩溃前的最后幻象,见证一个时代转入另一个时代的喧嚣与动荡。这个傻子也时常为这个没落的角落输送进新的血液,但却没有想过改变什么,其实他也无力改变什么,一切不过都是历史的必然。
个人在历史中的作用太渺小了,傻子深知这个道理,所以他过着自己潇洒自在的日子,看着该来的一切来到,该走的一切自然而然的走掉。不强求,不挽留。所以在故事最后,土司山寨随着解放军的到来而倒塌的时候,他也静静地躺在床上,安然地等着仇人来杀他。既然该到了尘埃落定的时候了,那就静静地等它落定吧。
读完书之后,突然觉得我们每个人,我自己,不过是一粒会思考的尘埃而已,我们早晚一天会落定的。那在这之前,是不是不必有那么多的争夺,有那么多的计较,在漫漫的人生历程中,那些算什么呢?生命已经够渺小脆弱了,还是在尘埃落定之前,让自己快乐自在的飞舞吧!
第18篇:《尘埃落定》读后感
世间因欲望扬起的尘埃,终将会在时间和真理的沉淀下落定。----题记
一个声势显赫的康巴藏族土司,在酒后和汉族太太生了一个傻瓜儿子。这个人人都认定的傻子与现实生活格格不入,却有着超时代的预感和举止,成为土司制度兴衰的见证人。小说故事精彩曲折动人,以饱含激情的笔墨,超然物外的审视目光,展现了浓郁的民族风情和土司制度的浪漫神秘。
而我拿到《尘埃落定》这本书的时候就被它干净的封面所吸引,没有丝毫花俏或者浮夸的迹象,再配上它的名字,仿若时间深处最美的花朵。作者阿来是个藏族作家,于是在这本书里作者以轻巧而富有魅力的语言讲述了一个藏族土司家族的兴亡故事,并以其文中渗透着丰厚的藏族文化意蕴令读者着迷。
故事发展的自热而然,大少爷是个聪明人,但总是以自以为是的态度横行,爱好战争,崇尚暴力,以为暴力可以让他成为土司,最后却被仇人杀害。二少爷是个傻子,但是却总能在关键时刻做出正确的决定,比如在别的土司争相中罂粟的时候建议种麦子,并开仓卖粮,在那个封闭的地区建立了集市的雏形,同时引进了很多当地没有的东西,虽然有好有坏,但那毕竟是一种进步的标志。全文由一个傻子少爷带领我们穿越大地、时间和民族,见证了两代人的成长兴衰,说明了任何阻挡历史进步的力量众将被粉碎,所以就算是个傻子,只要他顺因时代,也会有神明相助。同时也在讽刺着到底谁才是真的傻子,谁又是所谓的真正的聪明人呢。这其中的价值观的判断,身份位置的倒置,向我们讲述着一个时代的无知与扭曲,然而也在这样的磨练中走向一段新的开始,有时侯,消亡也意味着重生。
书中的主要人物基本上没有一个人有好下场,大少爷被仇家的弟弟杀死,麦其土司死于战争中,土司太太选择了自杀,傻子二少爷最后也被仇家哥哥杀死,其余的一些下人奴隶也都是死去或者失踪。没有人会知道最后他们去到了那里,也许真的有天堂或者地狱之说,只是那一切已经不再重要了,一切都在解放军进驻的那一刻土崩瓦解,尘埃落定了。时代给予了土司们灭亡,大地在那一刻获得新生,民族在那一刻开始觉醒。等待那里人民的将会是一个崭新的时代。
无论正在遭遇着怎样的时代或者生活,都不要放弃,因为时间会给你交代,真理会见证新生,一切都会尘埃落定。
第19篇:《尘埃落定》读后感
还记得最开始接触到这本书的时候我是一个准备高考的高中生,阅读课上给我们发的一本文刊,内容十分精彩,看到快要结尾的时候,猛的看到了那本刊物上的推荐,对《尘埃落定》这本书花费了很大一面介绍并解析,我就记住了作者的名字,很普通但却让人觉得很亲切--阿来。很久没有认真的看过文章了,但这篇小说却时不时的让人深思,不断琢磨,却也不是那么的晦涩难懂。今天我就用一些文字来描述我对这本书的认知,也算让那些曾经的沉迷尘埃落定。
无论沧海桑田如何变化,总会有它尘埃落定的一天。在那神秘的青藏高原边上,一片被文明和荒蛮所统治的遥远土地,孕育这土司制度的发展和展现着它所发生的变化。亘古的麦其家族,占据了一片土司之地,一个酒后所生的傻儿子,用他的眼为我们介绍他所生活的那个家族,那个时代的世事变迁。
在土司制度统治的那片土地上,身为奴隶的卓玛和土司的傻二少爷,那个卓玛教会了傻少爷许多事情,傻少爷一心想带领她脱离出那个低贱的等级。卓玛用自己的身体完成对主子的忠诚,而卓玛却最后只请求傻少爷能把她许配给更为低下的银匠,傻少爷只能苦笑的看着心爱的卓玛褪去她高于奴隶的身份回归于那些生活在城堡底层的奴隶们。书中所描写的种种诉说着土司制度下的阶级的明显,那强大的麦其土司,有着偌大的土地,有着属地上所有东西的生死权,有为他们效命威慑百姓的行邢人,有好几层庞大的堡垒,有着自己的法律。就如那可怜的汉人太太看着被麦其土司抢来的女人娶进门时,看到麦其土司和那个女人在城外野合时晃动麦子的情形,随着自己的地位荡然无存日日夜夜依靠那鸦*吊着性命,对来自汉区被贩卖的女子而言,那权力地位是多么珍贵,在那土司的土地上享受着一切奢华的东西。
傻少爷,汉人太太和麦其土司酒后所生的傻子,被全堡垒私底下讨论笑话的傻子。虽然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却并没有少爷的那种样子。与下人们厮混在一起,在城堡里商讨最重要的事情时却没有被寄托过希望。麦其家的二少爷,是个傻子!傻子,傻子却最终做了许多当时公认的聪明人都做不出的事!傻子有福,不用像自认为聪明人的人们那样担惊受怕;不用一辈子活在自己的计谋和别人的阴谋里;他不用被人时时提防。因为在别人眼里,他不过是个傻子,他不对任何人构成威胁。所以他犯错,别人不会责怪,因为傻子是傻子,傻子的行为是该被原谅的;所以他无意做了聪明事,别人却又会怀疑:他是真的傻,还是大智若愚的高深的智者。傻子向来都是冷眼旁观的过着,对不合理的不闻不问,没有争取,这些掩护了他,可似乎不争是他最厉害的武器,他的不争却中得到命运眷顾。傻子是忠厚的,仁慈的,智慧的,真正与世无争而又因为身为存在而无法真正出世的,虽然他是不自信的,懦弱的,但他没有仇人,他得到的是敬仰与忠诚的跟随,他又似乎有些超然物外了。
对于麦其家来说,远来的特派员带来的是麦其家的强盛,带了枪,带来了米壳,带来了可以称霸土司的力量。米壳为麦其土司创造了财富,傻子在边疆开拓的市场更是强大了麦其土司。而那罂*带来的不只是一时的奇妙幻觉,还有幻觉过后的深渊。那罂*在土司的土地上绽放的那一刻,将土司这片土地与汉区联系在一起,跟进了土司制度与近代中国的同步交流发展。随着书的末尾傻少爷被仇人所杀害,解放军踏入土司土地时,一切都尘埃落定,那罂*便是土司制度没落的信号。
世间的一切皆有他的定数,如同那被众人看好的大少爷在即将登上土司之位时却被仇人的儿子刺杀后无法治愈而死,虽傻却收获了许多的傻二少爷最后也倒在血泊之中,结局耐人寻味。做一个人,不要太放弃生活,也不要过于有所求,做一个“傻子”,因为生活最终会给予本该属于你的东西。
第20篇:《尘埃落定》读后感
焚香,净手。我捧起了带着墨香的书。在悠悠香雾中,跟着阿来,进入了《尘埃落定》的世界。
所有的人都认为土司有一个傻儿子,可傻儿子那洞察一切的双眼能把每个人的心看穿。傻子,说了实话,可是没有人相信他,包括父母。没有人能够理解傻子的疯言疯语。于是傻子只有笑,高兴时笑,甚至生气时也笑。笑,成了他反抗这个世界的武器。
一个土司家族的兴盛与衰落,在傻子眼里成了一场戏。可是,不情愿的,傻子也被拽了进来,成了戏中的一个角色。傻子在兢兢业业的扮演着自己的角色。一个傻子,因了"傻",说着别人不敢说的话,做着别人不敢做的事。
他用自己的方式活着,俗话说:"大智若愚",不知道,是否能这样评价傻子。
土司们的斗争无法解决的时候,汉人介入了。带来了洋枪,也带来了大烟,摧毁人的身体,也毁灭人的精神。憨厚的藏民留下了洋枪,种下了罂粟。
美丽的罂粟花啊,它不是罪恶的源泉。罪恶的是利用他的人,利欲熏心的汉人,给美丽的大草原带来了邪恶的种子,在藏民的心里生根发芽。
傻子是明智的,在感到自己死期将近的时候,他理智的支开了妻子,平静的面对死亡。他知道,这是人生不可逆转的轮回,他该谢幕了。
阿来,通过傻子的双眼,向人们描述了一个西藏土司家族的兴衰史,揭开了那层神秘、奢华、迷乱背后的面纱,露出愚、贫、苦的本质。注定了土司家族将走向没落、衰败。
第21篇:《尘埃落定》读后感
当旧事物将要消失,新事物将要崛起时,都有着一个青黄不接的时段。这个时段也总会有个连结点,“傻二少爷”就是这个连结点,见证了土司制度的兴衰,承接了一代人的命运。最深刻的是“傻二少爷”因为傻却享有了许多聪明人不能拥有的确幸。生活并非全是玫瑰花,还有刺人的荆棘。
每个时代便是荆棘丛深,一代又一代的人在这个时代走来又走去。大地上蒙着一层尘埃像是蒙上了一层质地蓬松的丝绸,儿女情长,家族制度流亡兴衰,终究是一粒尘埃,随着时代的推动,一颤一颤坠入大地,而土司制度也将如尘埃湮没在历史边缘。傻二少爷是真的傻子么?还是装傻?这个傻得聪明的人,也终将如一介尘埃归于尘土。这个当了一辈子傻子的人不是聪明人,不过是在土司制度将要完结的时候到这片奇异的土地上来走一遭。最后一切也就这样尘埃落定。
第22篇:《尘埃落定》读后感
当一把刺眼的刀戳入麦其土司的“傻子”儿子的肚皮后,一切都尘埃落定了。
这是一个故事,一个似乎让人“看不懂”的精彩故事。屹立在黄土地上的土司家族,经历了一代又一代的繁衍和封闭生活,流传下来的是简单的、原始的、野味的生活模式。百姓、奴隶、土司串联成了西藏的悠远的历史。
西藏的一个个部落之间有着远古的亲缘关系,也有权利的斗争,这在他们看来一切都是那样的理所当然,天地之间的美妙让这块土司骈阗的地方充满了神秘色彩……。我闻到的不仅仅是那纯美酥茶的奶香,和那神秘土地散发出来的特有芬芳,更有那民族兴亡所伴随的气息和感慨。
自从这个地球上有了人类开始,发达地区的强者总是对未知事物充满了好奇,于是在这块最简单、最原始、充满野味的地方,赫然出现了传教士以及那具有白色梦幻般的醉人的罂粟花,“世界上最稳固的东西”——大地都开始颤抖摇晃了。但是,这除了麦其家的傻瓜儿子感觉到了之外,所有麦其家的人都似乎沉浸在欢畅之中,因为这为麦其家带来不小的利润。于是其他土司也开始种罂粟花了。艳丽的罂粟花所散发的罪恶气味玷污了这块纯净的土地。与此同时,麦其家却又幸运地去种粮食了。人们由开始的为鸦片疯狂到现在为麦子而恐慌,人们因种鸦片而减小利益而成了涸辙之鲋。
善良的人们学会了仇恨、欺骗和让人们发怵的战争,部落之间的勾心斗角,白色汉人和红色汉人的斗争,汉人和藏人的战争,这让土司们噬脐莫及。惊涛骇浪的争斗使稻香满满的土地变得荒芜可怕。不争的事实使不虞匮乏的人们一个个都倒下了,再也爬不起来了。
作者没有空泛呆板地进行说教,“鸦片会摧残人们的心灵”,他用简单的事实向人们展示了鸦片的危害——人们因为鸦片而挨饿,因为鸦片而相互残杀,决非箴言。小说在告诉我们:“这关系到一个民族的兴衰”。让我感觉到那么深刻的教训。
现代化的东西必将淘汰过时的东西,这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当一切都尘埃落定的时候,那一声沉重的呻吟告诉我们的不仅如此,无论何时,和平永远是人类社会的主题。所以,在今天,在美国对伊动武的上空徘徊着和平的呐喊。
时光荏苒,历史的车轮不停,我们要汲取历史的精华,不要让悲剧重演。让美好的经历在未来再现,这才是我们读一本好书的最好价值。
第23篇:《尘埃落定》读后感
读起来比想象的快很多,两天看完了《尘埃落定》。《尘》阿来茅盾文学奖获奖作品,故事讲的是一个声势显赫的康巴藏族土司,酒后和汉族太太生了一个傻瓜儿子,这个人人都认定得傻子与现实生活格格不入,却有着超时代的预感和举动,成为土司制度兴衰的见证人,小说故事精彩曲折,以饱含激情的笔墨,超然的审视目光,展现了浓郁的民族风情和土司制度的浪漫神秘。
每读完点东西总想写点读后感,不至于让自己什么也没有留下,然后尽可能多的领悟其中的一些东西。我为傻子大智若愚的超时代的预感和举动折服;为塔娜开始骄傲和后来以美丽为资本背叛堕落而叹息;为翁波意西对自己的信仰不惜两次被割舌的倔强坚持和大无畏而感动,为土司的前瞻和无奈感到了智慧和现实;为土司太太为保护自己儿子说他傻的隐忍和爱;为卓玛和马夫的女儿的顺从,随命感到悲哀;也许我还对英国夫人感到厌恶;对茸贡土司的狭隘自作聪明感到可笑,为管家,小布依,索郎泽郎的忠心,鲁莽感到感动和无奈。《尘埃落定》一切事物如尘埃一般,无论他曾经多么欢快地飞舞,终会归于尘土落定。
傻子
如果是这样,我多么希望自己是一个傻子,一个被众人公认的傻子,一个不会计较别人是否看我是个傻子,而因此自在的活,没有期望,所以没有失望,而某一微小的举动,也可以让别人感到惊喜——但是能够让别人感到惊喜的人便不再是个傻子了。所以傻子他哪里傻呀?他分明是一个极其会生存,极其有智慧的聪明人。他不想被期望,却时时超出期望,他没有想过惊人,却处处惊人。他总是一傻子的眼光和语调观察并且调侃聪明人的世界,他让人觉得世界上的确没有多少人比傻子聪明。他每天早上都会问“我是谁,我在哪”,我不知道他为什么问,但是这是一个多么智慧且发人深思的问题呀,我真正是谁哦,我在哪里?是所处的总总社会关系还是宇宙中渺小的一粒尘埃。
傻子总是会想也是为什么自己这么傻,傻子总会做梦,梦见明明在下坠,又非常像是在飞翔,他说如果非得害怕什么才算活着,他想他是怕这个,或许我是可以理解的,理解傻子也许是在找一种真实的存在感吧。土司冲他喊“为什么你以前看不到现在,现在却可以预见未来?”傻子是特别具有传奇性的,他预见到麦琪土司家族的命运,他在人们哄抢种植罂粟时选择了种植麦子,他糊里糊涂开仓给茸贡土司却意外得到了美丽的妻子,他在仇人的道人在家在脖子上时不畏不惧,在听说父亲要把土司传给自己的哥哥他没有过多的悲喜,他对塔娜的背叛用冷静漠视,他任用别人摒弃的人来创造世界。
他对爱情有期盼,他为塔娜不爱自己而感到难过;他对亲情珍惜,或许从他从北方回来之后,哥哥对他的爱就转换成了恨,但是当他哥哥淌泪诉说时,依然让他泪如雨下。共产党来解放西藏时,他本可以自己走,可是他又回去接父亲母亲,他看见父亲欣慰的泪,他知道自己是爱父亲的。我希望傻子终归是傻的,这样他就少些伤悲,“血慢慢的在地板上变成黑夜的颜色”这样傻子的一生就像一粒曾经在阳关下飞舞的尘埃当一切相对静止时,他也终于叹息一般落定,但希望他的灵魂会到一个透明得没有阴影的世界,那里没有尘埃,自不会落定,只做一个傻子,自在的活。
翁波意西
傻子说他佩服的三人土司,翁波意西,叔叔。的确,翁是伟大的,他因为传播新教而被割了舌头,在剥夺话语权前他问”为什么你们的宗教没有教会人爱反而教会人恨了呢“读这样一句话是很心痛的,这是一个有信仰的人最后的呐喊,也是最深的迷茫。后来他成了书记官,奇迹的是他又能说话了,可是倔强的他呀,在得知土司要传位给大儿子,他还是用他半截的舌头为别人眼中的傻子说了最后的话,他又被割了舌头,永远的失去了舌头,奇迹不会第二次发生。
或许土司明白他的话,也许他对两个儿子是只晓得,他对二儿子欣赏但惋惜他是个被认为的傻子,主子毕竟是主子,他为翁疯狂的想法感到担忧,不得不割去他的舌头。或许史官的舌头被割去被埋藏就像事物的真相一样永远掩藏吧。脑海中一直有这样的画面;翁抱着书,握着笔,皱着眉,舌头流着血,在菩提树下写着,我一直想他活了下来就是为了寻找答案吧。
塔娜
对于塔娜我为她感到悲哀,开始那个骄傲地她,我是为她只得服从母亲的安排而同情的,她对傻子说”你不是使我倾心的人“,我以为她对爱情始忠贞的,可是她像不安的尘埃一般,她的美丽成了她背叛的资本,每一次飞舞落定,飞舞终落定,每一次飞舞都貌似光彩照人,每一次落定也都那么苍白悲哀,她的不安分毁了她的幸福,生活多么像尘埃,不,当生命失色时比尘埃还虚空,可是她不懂,再怎么样耀眼,尘埃终会落定。。
其他
卓玛,跛子管家,黄师爷,小尔依,索郎泽郎,用一个一个小小的微尘意向描绘出一个真实的世界。
第24篇:《尘埃落定》读后感
国庆长假在家把阿来的《尘埃落定》这本小说终于看完了。
一进入小说,就被雪域高原的异域风情吸引,不一样的生活方式,从没听过的土司统治,一切都那么神秘。小说始终以第一人称傻子的语气在描述着麦其土司家里发生的一切,描述着土司之间的争斗。傻子不傻,有着超强的.第六感官,他以一种超脱于时代和家族的思维方式洞察着浮华背后的一切。
小说有几条线索在交织着。麦其土司家内部的各种矛盾冲突;聪明的大儿子和傻子小儿子之间的斗争;土司与土司之间的冲突;这些都是明线。还有一条暗线那就是大时代下国共之间的斗争,这一条暗线始终贯穿小说始末,也是土司官寨灰飞烟灭,旧制度土崩瓦解的根源。一切奢靡随着红色汉人的到来烟消云散,只落下尘埃落定后的死寂。
读完这部小说,觉得和美国作家玛格丽特米歇尔所写的小说《飘》有着一些相似地方。都是描写在两种制度交替下各种人物对命运的抗争,所不同的是,《飘》的女主人斯嘉丽在南方的种植园奴隶制被北方新兴的资产阶级打败后,她迅速转型,也成了新兴的资产阶级代表,而《尘埃落定》里一切旧的制度,旧的掌权人在红色政权到来时,全都灰飞烟灭。
第25篇:《尘埃落定》读后感
说出这句话的时候我也在犹豫,这句话是否有意义呢?想了许久,结论是有的。那人生仿佛飘在空中的尘埃,终将落定。
自古以来有多少豪杰勇士在历史的石碑上镌刻下自己的名字,又能有多少人享尽荣华富贵最终老有所终。其实,无论你是伟人抑或是罪人,无论你富有还是贫穷,也只会在历史的漫漫长河中留下自己的一双浅浅的脚印,在岁月的侵蚀消磨中被世界所淡忘。李白和杜甫才高八斗,为后世留下了无数华美绚烂的诗篇,却也只是在异乡孤独地结束了自己的一生。诗人普希金点亮了俄国黑暗的夜空,却倒在了情敌丹特的枪口下。拿破仑曾经驰骋欧洲,鞭及大海,却无奈忧郁地成为他人的俘虏。这样的例子实在数不胜数,当然也不乏许多遗臭万年得罪人,秦桧谋害忠臣岳飞,却也能安度晚年;本拉登打破了世界的和平,而仍然下落不明,其实人生就像一场游戏,总会有game over的时候,就看你怎样享受这场游戏的过程。
阿来笔下的主人公便已看透了世间的争斗,虽然表面上看起来他是傻子,但他实际上才是真正的聪明人。他生活在一个如此动荡不安的时代,他爱好和平,不愿与他人争锋相对,这使周围的土司对他俯首称臣;他宽容大度,面对自己不忠的妻子,仍能和好如初;他重仁重义,把两个奴隶看成自己的朋友;他珍惜爱情可以为爱情赴汤蹈火。最重要的是,他看破红尘,轻视生死,对待自己的仇人如朋友。所以当一切如尘埃落定时,他可以坦然面对,不留下一丝遗憾。
有人说,世界上最聪明的人就是那些最傻的人,其实的确如此。当一个人放弃了权利、金钱的时候,也就是最幸福的时候。因此享受过程比获得结果更重要。
现如今,面对如此多的诱惑,为什么不抛弃欲望,爱自己所爱的人,干自己想干的事,追求自由和梦想呢?毕竟一切终将尘埃落定,你说呢?
第26篇:《尘埃落定》读后感
农历腊月十九,据电视上说是50年不遇的大雪。回家的心被大雪土封在了他乡,学生本在这一天到校分析试卷,只得吩咐家长陪同孩子连同成绩单一起拿回家,这是一个孩子半年来的收获。
作为我,早就已经很无聊了,总想找点事做做,于是从图书馆借回几本书便回家了,它们是《尘埃落定》、《西厢记》、《漂亮老师与坏小子》。上篇日记提到了尘埃落定,只知其表,不知其内,还理所当然搬上自己的日记,觉得心里挺惭愧的,想到先人也写这些东西,他们和自己的想法是一样的吗?总想看看。
打开书,便如饥似渴的看了起来,心简直提到了嗓子口了,因这作者在第一节便描绘到大雪,和我眼前看到的是多么的一致!
“这天早晨下了雪,是开春以来的第一场雪。只有春雪才会如此滋润绵密,不至于一下来就被风给刮走了,也只有春雪才会铺展得那么深远,才会把满世界的光芒都汇聚起来。
满世界的雪光都汇聚在我床上的丝绸上面。我十分担心丝绸和那些光芒一起流走了。心中竟然涌上了惜别的忧伤。”写得多好!
作者以一个傻子的身份描绘了新中国成立前藏族地区土司们生活的点点滴滴。作者以傻子为本书的主人翁是本书的精妙所在,土司的大少爷是大家心目中公认的聪明人,二少爷是个众所周知的傻子,但更多的时候,傻子做事却比聪明人好很多,战争期间,投机取巧,利用天时、地利、人和得到了数不尽的金银财宝,和世界上最美丽的妻子,而聪明的哥哥却打了败仗。它说明了一个问题:不要把傻子当真傻,也正像齐白石老人家说的:“糊涂,难得湖涂”;不要以聪明自居,更不要自作聪明。
书中的主人翁傻子是个爱僧分明的人物。对他的“老师”他一直有好感,不管她多么老了,是不是别人老婆;对自己漂亮的妻子一直视为掌上明珠,尽管对他不忠;虽是自己家族的仇人,随时都可能杀他,但却能够成为自己的朋友。土司制度最终被推翻,他的死不是逼不得已,汉人(红军)没有要了他的命,而是曾经的土司(他爸)的个仇人,他朋友来寻了仇,他没有逃避,他觉得理所当然。
书中多次提到一个场面,说到傻子每天早晨醒来都要问:“我在哪里,我是谁。”我想这并不是一个傻子真正需要问的问题,而是作者提醒我们每个人时刻都应该提醒自己的问题:不要迷失了自我。一个傻子都不停在反醒,我们聪明的人能有几个有这样深刻的认识。
一个聪明的人说自己傻,其实他不傻。
一个聪明的人说自己不傻,其实他不一定聪明。
一个傻子说自己傻,其实他不一定傻。
一个傻子说自己不傻,可能他真的很傻,很傻……
第27篇:《尘埃落定》读后感
《尘埃落定》作者是阿来,这本书没有过多的介绍这个作者,或者说根本就没有这个作者的介绍,这部书入选了共和国作家文库,当然我也不知道共和国作家文库是个什么东西,只是听着怪怪的,这本书写的还是可以的,让人读了虽然感觉也是有种怪怪的味道,但却能一直吸引人读下去,读的过程中也还是有些感觉的。
这里面的主人公是一个傻子,一个以第一人称写作出来的傻子,我记得在哪本书或者哪篇文章里看到过,说用第一人称写作是比较困难的,不像是一第三人称写作那么容易让人挥洒自如,但是真本书写的还是不错的,虽然里面人物的对话或者说情节总是让人感觉怪怪的,像是做梦一样,但是我认为这不是瑕疵,而是一种很好的写作手法,因为作者对于主人公的定义就是个傻子,一个傻子的世界本来就是这个样子的,像梦一样的。这里面的主人公我也忘了叫什么名字了,书中有很多的称呼,但都是一些代称,比如傻子就是一个贯穿始终的一个。
读这本书让我了解到了一些那个时期的事情,让我看到了那个时候的土司是个什么东西,傻子,用傻子的思想在想问题,但是那真的是傻子的思维吗?也许他是个先知,先知想问题也是不跟常人一个样的,但是我们常人,或者说是书中傻子思想里面的聪明人,总是爱把傻子和先知混为一潭,傻子做了很多常人理解不了的事情,但是最后都能证明傻子的做法是正确的,包括他最后的死去,他如果是个常人,他完全可以不用死的,但那还是这个傻子吗,他来到这个世界的目的已经达到了,他看到了那个时期,他经历了那个时期,往下的日子还需要他吗?
不需要了,因为这个地方有了新的统治者了,或者说是有了新的土司了。傻子从小生活在一个让人羡慕的地方,但是那个地方,那个地位真的让人羡慕吗,他没有什么害怕,没有恐惧,但这从根本上来讲对于常人本身就是一种恐惧,包括我们现在的人,我们现在也像他那样,不用担心我们会被谁无缘无故的杀死,但是我们就没有恐惧了吗,我们有了更多的恐惧,他也一样,他是上等人,但是他们的恐惧一点都不比常人少,他们有的是寂寞的恐惧,是无聊的恐惧,是没有事情做的恐惧,他们不停的找事儿,就是为了掩饰自己的恐惧或者说是减少恐惧对他们的影响。在傻子的世界里,唯一能做的就是等待,他等到了,他等到了,他有着常人所没有的定力,常人都爱浮躁,都爱用聪明的思想去想问题,但最后聪明的人反而更加的愚蠢。那一个个的土司不就是这样的人吗。傻子经历了很多的女人,桑吉卓玛、两个塔娜,还有一些不知名的女子,这些女人的命运怎么样呢,他们坏吗,他们的坏最后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而这些惩罚是傻子做的吗?
不是,傻子什么也没有做,他只是默默的等待,他等到了,他等到了。傻子的两个忠诚的小厮,索郎泽郎、小尔依,他们对主子是无尽的忠诚,他们就像傻子的两条狗,但是傻子却没有真正的把他们当狗看,在他的世界里,他们并不是奴才,而是真真正正的人,所以他们才会对傻子更加的忠诚,最后他们也许也认识到了自己的命该结束了,他们便最终结束了自己的性命,像傻子一样。傻子的世界跟正常人的世界是不一样的,他的思维也是不一样的,他的思维是没有界限的,不像常人总是有那么多的规矩在里面,他更像是水。傻子是在装傻吗?在读这本书的时候我也一直在想这个问题,直到现在我明白了,他不是装傻,他是真傻,但傻怎么了?
傻跟聪明真的就有那么大的差距吗?傻其实才真是一种智慧,一种大智若愚的智慧,傻子这个词是不好听,但他的思想是真正的好的。傻子能做对的事儿,只是他不说,傻子才是真真正正的聪明人。也许有的时候我们真的该像傻子一样了,学学他的冷静,学学他的单纯,学学他的思想,试着让自己也装一装傻,其实没什么,因为到最后大家才会真正的知道谁是聪明人,谁是傻子。
第28篇:《尘埃落定》读后感
过年期间百无聊赖,就让小Z给我找本小说看看,于是他拿来以前他在读书时代读过且喜欢的小说——《尘埃落定》给我看。
这部小说我早有耳闻,讲述西藏异域风情故事的,还听说得过茅盾文学奖,但这些名头不至于提起我的阅读兴趣,所以也就一直都没翻过。这次是小Z又一次推荐,他知道我对西藏比较感兴趣,尤其对藏传佛教感兴趣,所以就推介这本给我。
我自认为对藏传佛教的基本教理算是有个比较系统的了解,对西藏文化民俗也比较感兴趣,但我更倾向于从信徒视角去了解西藏的民俗风情,而不喜欢从一个世俗眼光来观察西藏,所以那些尤其是汉地游客以猎奇心态描绘西藏的文字我很少深入地去看,觉得那些太过浮光掠影。而关于西藏民俗风情的小说在M老师的推荐下也看过一本《五智喇嘛弥伴传奇》,这本书虽然在文坛没什么名气,但比较这两本,我更喜欢《五》这本书,相比而言,《五》无论是在人物塑造,还是故事选材、情节设计、人性洞察等方面,都比《尘》的深刻、丰富和生动,即便是小说语言《五》也绝不逊色。
首先,我很纳闷这部小说为啥被选入高中语文标准必读丛书系列?从故事内容来说很不适宜,就语言来说比这部小说更有美感和启发的小说要多得多。对于正值青春期发育的少年来说,读这本书估计其中较多的性爱描写会令青春期更加躁动不安,当然也许我的担心是多余的,现在的小孩和我们那个时代环境大不相同了,心灵和感官体验感受以及免疫能力也许都相差甚远。作为一部展示时代画卷的小说总少不了爱情这一永恒的主题,爱情在这部小说中多以极具色彩渲染和感官觉受的性爱描写来表现,我觉得相比之下,还是《五》那部主要以传统方式的人物心理描写表现爱情更为纯净美好,尤其对青春期的少年来说更是如此。
这部小说的爱情更基于人的原始欲望,生动体现的是人的动物性的一面,欲望的描写在这部小说中极具张力和感染力,而人性的一面也仅仅从人的审美角度区别了动物,否则人在绚烂的罂粟花丛中野合与猪在猪圈里交媾其实又有什么不同呢?爱情的人性一面在这部小说最突出体现的倒是社会性的一面,即权力!
无论是未来将拥有这片所辖土地的最高权力者还是现行持有最高权力的土司,都是凭借手中的权力才能如此任由性情的寻欢作乐,女人不过是她们取乐的对象,又哪里有什么爱情可言呢?对于这部小说的女人更是如此,女人在男权至上的环境中只能通过性来分取权力大锅中一杯汤羹,从土司太太到土司的姨太太还有傻子少爷所寻欢的几个女人,甚至出身高贵远嫁英国的土司女儿莫不是通过性或是金钱和地位赢得所谓的爱情。不过好在藏地这种环境里没有贞操文化,相比汉地的男权社会藏地女人倒是多了一份纯粹的肉体感官的欢愉,汉地用贞操将女人这点儿快乐都给抹上一层心灵阴影!
其次,说说人物塑造,与《五》那部主人公是转世智者不同的是,《尘》的主人公是土司的儿子——大家公认的傻子,这个傻少爷具有未卜先知的天赋,以及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历史观,能审时度势地判断出土司制度必将瓦解被新的制度取代,而他对人性的洞察倒是没见出什么睿智来,这是小说缺乏深度之处,但却成了很多读者的吹捧要点,啥中国的阿甘或是大智若愚等,我觉得傻少爷并不阿甘,大智若愚得也不合情理,传奇得太过突兀,不知道为啥这样的人物会赢得读者的赞誉?!这篇小说里也穿插了宗教内容,同《五》那本小说一样以藏传佛教为主,同时也对基督教的教理和在藏地的传播有一定深度的观察,不过《尘》的深度和广度都要逊色得多,我印象中两部小说主要描写的地方的地理位置差不多,都不是西藏核心的拉萨地区,而是西藏和汉地接壤的边境,此地以宁玛巴教法最为兴旺,但我记得《五》里面好像也提到格鲁巴教法的传播,但具体情节记不清楚了。
《尘》里面的宁玛巴的上师在这部小说里被塑造过于世俗了,或者也许在藏地尤其这些藏地边境地区宁玛巴教派的本来面目就是如此吧,这个我没去过,也不得而知,但我还是相信这世上有智慧卓越不被俗利所扰的上师,但毕竟是少数,多数就如同小说里的所描述的向世俗谄媚,汉地也是如此啊。这部小说里的格鲁巴狂热传教人虽然没有向土司谄媚,但也没有去中兴教法,而成了无声的历史纪录者(他被土司先后两次割了舌头),不知道作者为啥这样设计情节,没看明白用意如何。其中还有宁玛巴的活佛和这个格鲁巴的传教者的鱼死网破的教法之争,从一个侧面可以看出争夺还是很血腥的,怪不得有宗萨不分教派运动。总之,看后对西藏民俗还是又增加些了解,我也更加感觉到汉地的信徒过于尊重西藏的民俗习惯了,甚至将他们的民俗习惯上升到宗教仪式的高度来重视和实践,真是距离产生美,距离产生神秘阿,这种异域民俗习惯居然都成了我们汉地信徒推崇备至的地方,看到这我总是不禁想起C老师。
最后,不谈其他只说说这名字吧,这部小说语言还是不错的,有那么几句印象较为深刻,就说这名字吧,作者是感慨历史的旧页无论多么复杂多彩终究要被翻过去,一切终归如初,大意如此吧。而此之前,看刘瑜的《送你一颗子弹》里的一片小短文,写的是关于她所住公寓同一个大间的邻居steve老头,很有才华的一笔是,这个古怪的老头似乎已经悄无声息的死在了公寓里,直到大家发现尸臭味才想起他,如今他一切光怪陆离的行径都是在以倒叙的方式向大家讲述着他的故事。这种对时间和事件的体验比起“尘埃落定”的表达要生动得多阿。如今我自己也有这种切身感受,很多大事的前夕的风雨都仿佛是回放的片断,上演的是倒叙的历史。
第29篇:《尘埃落定》读后感
得也好,失也罢,富也好,贫也罢,天才也好,傻瓜也罢,不管茫茫人海中的你曾经多么辉煌,也不管你曾经多么惨败,总有一天,一切都会过去,一切都会化作浮云,一切都会尘埃落定。
没有谁会想到一个世人眼中的由汉人和麦其土司醉酒后生下的儿子——傻子,每天起床总会问两个问题:“我是谁”,“我在哪里”,却有一双明亮的眼睛,“什么都看得见,不仅今天,明天也看到了”,常常道破天机。而他的父亲——麦其土司,是皇帝册封的辖制数万人众的土司,是一个贪恋、占有欲强的王者,为了不让其他的土司发展壮大,不顾喇嘛们的阻止,靠黄师爷引进的鸦片致富,成为最强的土王,为了一个漂亮的女人,不顾后果,杀了他那世世代代忠诚如一的头人查查,还放过他的家人,引来他的孩子的复仇……
他的哥哥,因为他傻,所以爱他,怜他,当然,也因为他傻,所以没有像别的土司家庭一样,为了继承土司之位而不顾兄弟之情,残杀同脉骨血,但,他始终为了继承土司之位而奋斗。土司们的官寨是一个个浓缩相连的世界,贪欲、阴谋、争夺、猜忌在其间纠积弥漫,处于政治漩涡的权贵们始终无法从盛世之梦中清醒过来,更有一些自作聪明的权贵们为了毫无意义的事而用那“傻呼呼的劲头”费尽心机。而作为傻子的他,心底一片光明,早早地明白金钱、势力,不过过眼云烟,老一辈源用的制度早已不再适用,因此,他的思想脱去了矫情与虚伪,比其他的藏民更加超前,更加纯净,如同高空中的流云,没有一丝杂质。
简单地说,他是活在自己的那一片星空,带着真诚、亲善、大度,一种说傻又不傻,说不傻有非常傻的方式在无数权谋、残忍的藏民家庭中理所当然、优哉游哉地活着。即使偶尔手下故意以下犯上,他也不会怪他,因为他认为,即使是奴隶,也有权更被宠溺一点,就连当因为父亲的缘故,仇家找上门,誓要杀他的父亲和哥哥、甚至是在哥哥、父亲没了以后,仇人来杀他时,他还是那么理所当然、那么坦然地接受了,没有一丝的幽怨,没有一丝的后悔,“你该动手了”、“来吧”……说得那么自然,仿佛那人不是要杀他,而是他的好朋友,在帮助他而已。这是多么的不可理喻、出乎意料的思维与举止?可他确确实实是这样的一个人!知道他的父母、兄弟、朋友、对手的所有心计,也知道土司制度的最终走向,更用大部分的生命,安心地等待着失去双亲的复仇者的傻子。可他真的傻吗?我懵了,看不清,也想不明白。如果他傻,那他为何又似熟知一切,只把一切都看做尘埃?如果他不傻,为何他又有傻得不能再傻的样子,甘愿做一个傻子?
也许他就是这么一个又傻又不傻的人吧!随着刀子的深入,他走了,灵魂挣脱了流血的肉体,“飞升起来了,直到阳光一晃,灵魂也飘散,一片白光,就什么也没有了。”就这样子,一切都尘埃落定,一切都顺其自然……又还有什么可言?
第30篇:《尘埃落定》读后感
《尘埃落定》是藏族的阿来写的小说,并获得第五届茅盾文学奖,“土司”是一种外来语,是古代对帝王的称呼。
麦其土司引来汉人军队征服了贪婪的汪波土司后,壮大了力量,加上种植和贩卖罂粟,于是空前强大起来,在改种粮食后所建立的粮食市场又使麦其土司获得了更多的财富。但市场的繁荣却又孕育出了梅毒、中日战争,国内战争,并最终导致了整个土司世界的覆没。小说借助麦其土司的傻儿子“我”的经历、见闻和感受,以麦其土司一家为中心,讲述了康巴土司由盛至衰过程中爱恨情仇的故事。
《 尘埃落定》借麦其土司家傻瓜儿子的特殊视角兼用写实与象征的手法,轻巧而富有魅力地写出了藏族的一支——康巴人在土司制度下延续了多代的沉重生活。作者以对人性的深入开掘,揭示出各土司集团见、土司家族内部、土司与其他统治的人民以及土司与国民党军阀间错综的矛盾和斗争。并从对各类人物命运的关注中,呈现了土司制度走向衰亡的必然性,肯定了人的尊严。小说有丰富的藏族文化意蕴。清淡的一抹魔幻色彩,增强了艺术表现开合的力度。语言颇多同感成分,充满灵动的诗意,显示了作者出色的艺术才华。这是藏族作者首次获得矛盾文学奖的文学小说。
我觉得本书中最聪明的人并不是那个故作聪明的哥哥,反而是那个人人都耻笑的傻子。他集运气、时机、未卜先知的超能力于一身。他哥哥是麦其土司家的继承人,而他因为是个傻子而命定与之无缘,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他的哥哥不幸被麦其家的仇人所杀,他的老父亲因为装病躲过一劫,而他则幸免遇难。后来因为一场罂粟花战争(他暗地里支持茸贡土司和拉雪巴土司打仗,并从拉雪巴土司那里救出了茸贡土司太太,)他娶了茸贡土司的独生女同时也是世界上最漂亮的女人为妻子,不久之后他便可以顺其自然的成为茸贡土司。当所有土司包括很多人都中梅毒时,他则没有。他每一次做的决定都是对的,他让麦其家中麦子而不是罂粟,结果来年大丰收,其他土司因为都种的是罂粟而不得不向他重金买粮食。
他是傻子并不是他的错,而是他的父亲在某次醉酒之后意外的才又了他。他的哥哥以前一直很爱她,没有一丝防备,只因他是名副其实的傻子,但是自从他和哥哥开始为土司之位而展开争夺时,哥哥又是如此的恨他。
确实,他是个众人皆知的傻子,但他却做出来聪明人也做不出来的事情的好一个傻子,善良的傻,至于后来人们都认为他是在装傻,可是又不像,总之,他是个怪人。
他的土司父亲叫他的哥哥去边界修大房子,哥哥并没有领会父亲的真正用意,而是盖成了和官寨一模一样的堡垒,而傻瓜弟弟却知道那是父亲要盖仓库,用以囤放来年大丰收的麦子。后来他用自己的麦子救济边界的土司,民心所向,他获得了大片的土地和新臣民。他懂得在边境市场做生意,市场、银号、店铺、货栈,妓院和为过路穷人布施的布施所,以此用交换来各种东西,并拿到汉人的地方换回各位土司们所急需的麦子,再转手卖给他们,从中获取银子和财宝。只存在于土司最初的三代的书记官,也在傻子的要求下又重新开始存在了,他看到了书记官的重要性,这是很有远见的做法。
滚滚的历史长河,顺之则昌,逆之则亡。国家总是会由更为强大的统治者来统一的,由此,土司制度的衰落则是必然的,傻子并没有向其他土司那样与共产党军队拼死抵抗活着缴械投降,而是顺其自然,无为而治,该来的总是回来的,即使是让人看不清的未来,这也是他的又一聪明过人之处。
他虽然是使麦其家强大的功臣,但并没有受到人们的看好和重视。他没有强烈的权利欲,也没有阴险狡诈的阴谋和手段。他的善良,救了他的父亲,他的善良,收获了爱情,他的善良,赢得了一大批甘愿为他赴汤蹈火的人的支持,他的善良,赢得了民心,他的善良,为他带来了好运——多行不义必自毙,善良的人,上天都会不忍心亏待你,多多行善,慈悲为怀,这是每一个人都应该做到的。
聪明反被聪明误,那些自以为是的人往往不是落入别人的陷阱就是遭受嫉妒和打击,结局悲惨。正所谓: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锋芒毕露,必被利刃所伤。要把握好度,懂得保护自己,谨言慎行谦虚待人,这样才能赢得人们对尊重。而傻子,才是真正的大智若愚,令人敬佩。
麦其土司从来不能强大,不能统一整个土司的首要原因是,一旦他们成为了这片疆域的霸主,那汉人们则会立马打过来,那才将是麦其土司真正毁灭的时刻。还有到后来,国民党和共产党打仗,不管土司们站在那一边,到最后先进的社会制度也将必然取代这种落后的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是分等级和阶层的,土司、农民和奴隶。其中,奴隶是最受压迫和欺辱的,而且也是世袭的,他们任由宰杀打骂,手段十分的残忍狠毒,没有一点身为人最起码的尊严。再加上土司首领们的奢侈生活以及自身私生活的混乱,最终的毁灭也就不足为奇了。
最终,傻子的母亲自杀身亡,他的父亲同其他人一样,被共军的炮弹炸死了,而他自己也被仇人所杀。存在于一时之久的土司制度彻底不复存在了,一切都消失了,尘埃落定,安静的好像就像从来都没有存在过一样,但是这一切曾经却是又确确实实的存在过。
书记官说的一句话:“你知道什么是历史?历史就是告诉人们什么是对,什么是错,这就是历史。”正所谓: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我们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推陈出新,革故鼎新,这样人们可以认识自我,社会才能取得进步,民族才能团结一心,国家才能繁荣兴邦。而抛弃历史,就是对过去的一种背叛、否定和批判,忘记历史就会重蹈覆辙甚至毁灭。
傻子说:为什么宗教没有教会我们爱,而教会了我们恨,教派之间的相互仇恨,各自心怀鬼胎,自私自利。
小尔依说:“是行刑人就不会害怕,不是行刑人就会害怕。”正所谓:身在其职,必谋其位。这是一种高尚的信仰和端正的工作态度,以主人翁的姿态踏踏实实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向着目标,积极前进。
人其实害怕真实的东西。人之所以活着有意义,是因为多少有点可以害怕的东西。但傻子偏偏怕的就是这个。
历史让我感觉到了自己的渺小,就像一粒尘埃,但是即便这样,也会有尘埃落定之时,但我只愿到那时,自己可以无怨无悔,对自己来这人世间所走的这遭没有任何抱怨,有的只是那些曾经美好的回忆。
-------------------------------------------------------------------------------------------------
作品简介
全文描述了色调不同,情韵各异的两大景片:百草园和三味书屋。作者写百草园,以“乐”为中心,采用白描手法,以简约生动的文字,描绘了一个奇趣无穷的儿童乐园,其间穿插“美女蛇”的传说和冬天雪地捕鸟的故事,动静结合,详略得当,趣味无穷。三味书屋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世界,作者逼真地写出了三味书屋的陈腐味,说它是“全城中称为最严厉的书塾”,儿童在那里受到规矩的束缚。但作者并未将三味书屋写得死气沉沉,而是通过课间学生溜到后园嬉耍,老私塾先生在课堂上入神读书学生乘机偷乐两个小故事的叙述,使三味书屋充满了谐趣,表现了儿童不可压抑的快乐天性。该散文入选2006版初中语文,人民教育出版社七年级(下册)。
-------------------------------------------------------------------------------------------------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读书笔记
对这篇文章,对于我来讲非常有趣。的确,初读此文,最大的感受就是这个“趣”。
渐渐地,我感受到了文章的气息,“鲁迅式”的写作手法的确巧妙,我竟有两种不同的感受!
第一种是:鲁迅认为在“百草园”和在“三味书屋”一样快乐,玩耍有玩耍的乐趣,学习更有学习的乐趣。使人全文感受到了鲁迅对童年时光的留恋与爱恋。
但是,当时的教育是封建的,所以,第二种就是:鲁迅用在“百草园”的无忧无虑、自由自在,来反衬“三味书屋”的封建,从而批判封建的教育。
对于我个人来讲,我更相信第二种,鲁迅,这位民主战士不就是用笔当武器,一直为改善人民的生活和精神,日复一日、锲而不舍的奋斗吗?就手法而言,这种反衬、暗讽的手法更符合鲁迅。
但是,我更愿意相信第一种,我希望无论何时、无论何地 ,所有的孩子们都能享受到科学的教育,都能感受到童年的快乐。
这是给我印象最深刻的,也是我认为最值得人们回味的。
当然,鲁迅先生描写“百草园”的方法却让我获益颇多。例如:鲁迅对百草园的描写不仅细致入微,但却不显得“散”,因为他是按层次描写,使人理所应当的进入情境。另外,他用了多种感官,有看到的、听到的还有问到的。正是这样,人们不仅感受到了百草园的生机,更赞叹鲁迅先生的高明。
通过读鲁迅的文章,不仅有文学上的收获,更是一种心灵的洗礼,洗掉现代的虚伪,重新听听最真诚、最感人的东西;重新感受人类的智慧。
-------------------------------------------------------------------------------------------------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读后感1
我读了鲁迅先生的《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这篇文章后,十分羡慕鲁迅先生在百草园度过的美好时光。文中充分描写了百草园给鲁迅先生的童年带来的无限乐趣。“碧绿的菜畦,光滑的石井栏,高大的皂荚树,紫红的桑椹……”光这些景色,就让鲁迅先生百玩不厌。百草园这个乐园仿佛会让读者恨不得马上去那儿饱饱眼福呢!
文中的长妈妈还给鲁迅先生讲过一个关于美女蛇的故事。故事告诉我们倘有陌生的声音叫你名字,你万不可答应他。然而这个故事给鲁迅先生有了些“后遗症”。鲁迅先生从此在夏夜乘凉时,总有些担心,而且极想得到一盒老和尚那样的飞蜈蚣。这合理的写出了鲁迅先生年幼时害怕的心情。
如果对于大人们而言,这个百草园是多么的平淡,但是对于我们现在的小孩子看这个百草园,就是充满了无限生机的地方。然而在文章的第二节,就引人入胜,让人们喜欢上了这个美丽的小院子,碧绿的菜畦,光滑的石井栏,高大的皂荚树,紫红的桑葚,这些美丽的植物,然百草园显得越发充满美感。那当然,如果只有植物的话,那么,鲁迅先生就也不会喜欢上这个地方了,没有任何的活力,对于我们来讲,没有了动物,也就是失去了一大部分。
动物和人类是十分好的朋友。鲁迅先生自然而然也把植物给写进去了,同样写的那么美妙,让人们立刻想去那边游玩,看看那些植物。鸣蝉在树叶里长吟,肥胖的黄蜂伏在菜花上,轻捷的叫天子忽然从草间直窜向云霄里去了,在绿色的植物的包围下,在动物玩耍和鸣叫中,是多么幸福的一件事情,难怪鲁迅先生会喜欢上,留恋这个地方。
当鲁迅先生要到上学的时候,家里人将他送到三味书屋,也就意味着鲁迅先生要和他的蟋蟀、覆盆子、木莲等……要说拜拜了。进了三味书屋,鲁迅先生开始了乏味的学生生涯,“每天只读书,正午习字,晚上对课”,这便是鲁迅先生的生活。尽管如此,鲁迅先生还是经常和同窗们出三味书屋后的一个小园玩。虽然能折梅花、寻蝉蜕、喂蚂蚁,但人去多了,时间久了,就会被老师叫回来,继续读书,这远远不及在百草园的自由、快活。
这篇文章不仅用百草园的自由快乐同三味书屋的无味作对比,表现了儿童热爱大自然、向往自由的心情,而且通过对百草园和三味书屋的回忆,表达了鲁迅先生儿童时代对大自然的热爱,对知识的追求,以及天真、幼稚、欢乐的心情。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读后感2
“不必说碧绿的菜畦,光滑的石井栏,高大的皂荚树,紫红的桑葚;也不必说鸣蝉在树叶里长吟,肥胖的黄蜂伏在菜花上,轻捷的叫天子忽然从草间直窜向云霄里去了。单是周围的短短的泥墙根一带,就有无限趣味。”这里便是鲁迅先生的作品《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中的百草园了。
鲁迅先生在文中说到“其中似乎确凿只有一些野草,但那时却是我的乐园。”在我看来,那里也是我心驰神往的乐土。单单是他“不必说”,“也不必说”的景色,就已经让我眼花缭乱了。在细致描写的“短短的泥墙根一带”更是使我目不暇接,似乎身在其中。
我仿佛听到了油蛉的低唱,蟋蟀的弹琴;看到了蜈蚣、斑蝥、何首乌;尝到了又酸又甜的桑葚。而后,我又和小鲁迅一起听长妈妈讲了美女蛇的传说,尽管以我现在的年龄已经知道这是大人教小孩子不要随便和陌生人说话而编出的故事,但仍然为书生捏了一把汗,也慨叹飞蜈蚣的魔力。“冬天的百草园比较的无味”,但正是捕鸟的好时候。这段描写给我的启发很大,作者连用了扫、支、撒、系、牵、拉、罩等准确的动词把捕鸟的全过程生动形象地展现在了读者的面前。
丰富多彩的百草园让童年鲁迅流连忘返,但到了上学的年龄,他便被送到了全城中被称为最严厉的书塾的三味书屋当中。老师是本城中极方正,质朴,博学的人。这里的颜色灰暗、陈设简单,每天的生活便是读书,正午习字,晚上对课。“先生最初这几天对我很严厉,后来却好起来了,不过给我读的书渐渐加多,对课也渐渐地加上字去,从三言到五言,终于到七言。”
比起百草园来,这里的生活显得单调枯燥,但是我想,正是在这里鲁迅先生打下了很好的文学基础,他的人生有了新的启航。尽管《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写在许多年前,但少年鲁迅对大自然的热爱,对知识的追求,天真、幼稚、欢乐的心理和我们有着很多的相同之处。在成长的道路上,美丽的风景,快乐的游戏会使我们感到愉快和轻松。但克服困难、持之以恒同样会让我们得到成功的喜悦。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读后感3
细读鲁迅先生的《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享受着字里行间中透露出来的那份天真烂漫的感情,眼前不由出现了一幅幅令人神往的自然画。
读鲁迅先生的这篇充满对童年回忆的散文,正如读着发自鲁迅先生心底的那份热爱自然,向往自由的童趣。仿佛就像看到了幼年的鲁迅先生,趁大人不注意,钻进了百草园。与昆虫为伴,采摘野花野果,与伙伴一齐捕鸟,虽然总捕不到很多;又常听保姆长妈妈讲故事,因十分害怕百草园中的那条赤练蛇。在三味书屋,虽然有寿先生严厉的教诲,却仍耐不住心中的孩子气,当读书入神时,却没发现学生们正在干着各式各样的事,而鲁迅正聚精会神地在画画……
三味书屋,是一个让人厌恶的地方,跟百草园来相比较,三味书屋真是个烂地方。然而老先生我自认为还是不错的,因为还是实事求是,并没有什么不懂装懂。三味书屋有时候好,有时候不好,好的是能够让我们学习到更多知识,不好的事把我们“捆绑”了起来。
实际上两个地方是透过明显的比较,用自由欢乐的百草园生活来衬托枯燥无味的三味书屋生活,写出了小孩子们对于三味书屋的厌恶。这只但是是我自我的认为,但是我也认为有另外一种想法,就是写和统一的方式。写出了在欢乐的百草园生活中也同样对于读书的追求。但是仍然不明白鲁迅先生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想法。
一切感受都令人回味,作者以一个孩子的眼光看世界,读起来让人感到亲切,文章表现了作者热爱自然,向往自由的热情,期望能自由自在地玩耍,与大自然亲密接触,不期望被父母,家奴管着。回忆起我的那些童年琐事,还时常记忆犹新。小时候,在田野里享受着春日的阳光,秋日的清风,还有那片总被我采得一朵不剩的油菜花,沉醉在大自然的怀抱之中,采了各式各样的花,又生怕主人找来,花一会儿就枯萎了,但仍沉醉在无拘无束的自由空间之中。
如今,田野上了造起了楼房,而我在紧张的学习之中,因此感受不到大自然的亲切,也少了许多自由,但却仍旧向往着,无论此刻能否实现。读过文章后有了许多感动。虽然童年已渐渐遥远,留下的只是些散乱的记忆,倒不如细读一下《朝花夕拾》,体会一下那个不一样年代的童年之梦,和鲁迅一齐热爱自然,向往自由。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读后感4
“三味书屋后面也有一个园,虽然小,但在那里也可以爬上花坛去折腊梅花,在地上或桂花树上寻蝉蜕。最好的工作是捉了苍蝇喂蚂蚁,静悄悄地没有声音。然而同窗们到园里的太多,太多,可就不行了,先生在书房里便大叫起来:人都到哪里去了……
细读鲁迅先生的《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享受着不时从字里透露出来的那份天真烂漫的感情,眼前不由出现了一幅幅令人神往的自然画。油蛉在这里低唱,蟋蟀们在这里弹琴。翻开断砖来,有时会遇见蜈蚣;还有斑蝥,倘若用手指按住它的脊梁,便会拍的一声,从后窍喷出一阵烟雾……”
我读鲁迅先生的这篇充满对童年回忆的散文,正如读着发自鲁迅先生心底的那份热爱自然、向往自由的童真童趣。突然间,我仿佛看到了幼年的鲁迅。趁大人不注意,钻进了百草园,他与昆虫为伴,又采摘野花野果,然后与玩伴一起捕鸟,但由于性急,总是捕不到很多;他又常听保姆长妈妈讲故事,因而非常害怕百草园中的那条赤练蛇。
在三味书屋,虽然有寿先生严厉的教诲,却仍耐不过学生们心中的孩子气,当他读书读得入神时,却没有发现他的学生正在干着各式各样的事,有的正用纸糊套在指甲上做游戏,而鲁迅正聚精会神地在画画……一切感受都是那么天真烂漫,令人回味,也许是引起了我心中的共鸣吧,真不懂自己怎么会那么喜爱《朝花夕拾》中的一篇,尤其是作者以一个孩子的眼光看世界,读起来让人感到亲切,充满激情。
鲁迅先生在文章中表现了他热爱自然、向往自由的那股热情,希望能自由自在地玩耍,与大自然亲密接触,不希望整日被父母、家奴管束着,这正是儿童特有的。曾几何时,我已经远离了童年,进入了少年,每天都在忙忙碌碌的学习之中,纷纷挠挠的生活之中。但我自己认为自己还是一个稚气未脱的孩子,有时还做着甜美的童年之梦。回忆起那些童年琐事,还时常记忆犹新,忍俊不禁。
我家在农村,房屋四周有一大片田野,小时候,总去享受着春日的阳光,秋日的清风,还有那片总被我采得一朵不剩的油菜花,我沉醉在大自然的怀抱中。小时候,每天一吃完饭嘴都不擦就去邻居家串门了,和小伙伴一起去吃豆腐花,一起去田野里玩,时不时还跌进泥坑变出个“小泥人”,采了各式各样的花,又生怕主人找来,就把花藏在树洞里,一会儿回去花早就枯萎了,但我仍沉醉在无限快乐之中。
我多想去百草园和三味书屋去看看呀!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读后感5
最近,我读了一篇鲁迅先生写的文章,名叫《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
这篇文章是一篇描写作者自己童年生活的散文,主要描写了两个地方发生的事情:百草园——“我”的乐园;三味书屋——“我”的学堂。
作者家的后面有一个很大的园,相传叫百草园。“其中有一些野草”让我觉得它十分普通,而就是这样的一个园,在那时,却是作者的乐园。接着,作者用“不必说……也不必说……单是……就有……”的句子,写出了菜畦、石井栏、皂荚树、桑椹这些景物给人的安宁,鸣蝉、黄蜂、叫天子给人的动感,动静结合,再加上有本身就有无限趣味的泥墙根作“底板”,作“背景”,想必是令所有知道的人都会向往。
这样的一个园,若许多小伙伴儿一起玩耍、追打、嬉戏、捉迷藏,一定是十分有趣的,但若是自己一个人,也并不会觉得寂寞。因为百草园的乐子能找出许多呢!像斑蝥、何首乌、覆盆子,都能带给“我”无限乐趣,就连冬天都有游戏:捕鸟儿——在竹筛将鸟儿罩住后的那份喜悦,想必是令作者着迷的。
“我不知道……也许是……也许是……也许是……”的句型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我”要去三味书屋念书了,不能常到百草园了。这句话写出了少年鲁迅对百草园的惋惜之情。
虽说这学堂很严厉,但先生还是十分慈祥的:“有一条戒尺,但不常用,有惩跪的规矩,但也不常用。”“我们上午读书,正午习字,晚上对课。”听起来有些无聊,但并非如此。师生一起念书,孩子们就在一起偷偷做戏、描绣像。作者把一幅活灵活现的生活场景的图画展现在了我们眼前,真让我们体会到了他对童年的向往。
这篇文章的文笔十分优美,描写的都是真实的事情,给人以亲切感。而我也在文章的有些地方看见了我的影子。尤其是百草园,我的总体印象就是一个“乐”字:动物、植物、泥墙根、捕鸟儿、描绣像,无数没有“乐”字。
这可真是一篇好文章啊!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读后感6
在这秋高气爽的日子里品读鲁迅先生的《朝花夕拾》品味着鲁迅先生的童真,享受着鲁迅先生带给我们那份天真烂漫的感情。
在《朝花夕拾》中,令我回味无穷的就属《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在三味书屋后面有一个百草园,这个百草园在大人的心目中可能只是一个杂草园,但在鲁迅先生心里确是他的乐园。他听长妈妈说过长的草里是不去的,因为相传这园里有一条很大的赤练蛇,还听长妈妈给他讲过的故事 ,这使鲁迅先生体会到做人之险,夏夜乘凉,往往有些担心,不敢去看墙上,而且极想得到一盒老和尚那样的飞蜈蚣。这一切的一切都让我们感到鲁迅先生的童年是多么的充满乐趣。
我们都知道这是鲁迅先生从记忆中摘抄的,并且鲁迅先生写的时候已经年事过百了,可鲁迅先生写的还是那么充满童趣、天真好像就在眼前一样。或许我也向往这种生活吧!在不经意间也把我给感染了。
我的童年也是充满乐趣的,和朋友一起郊游、一起去看孤儿院的小朋友、一起去捉蝴蝶……这都是我们的回忆,我们虽然留不住童年但却可以把他留在回忆中。
鲁迅的文章与朱自清、范爱农的都不一样,他们三人各具各的特色。鲁迅先生的文章正如王羲之的书法一样别具一格。
朝花夕拾的意思可不止有早晨的花朵夕阳西下时采集这样的意思,还有人的一生很短暂且生命很宝贵,要求人们要在有限的生命里多做对人民有益的事。比如年轻时时所做的点点滴滴到年老的时候回忆总结不缺遗憾这样的内涵。
我们的童年梦已经碎了,所以只有靠回忆来把童年藕断丝连起来。因为梦是千变万化的,只有不断追求才能梦想成真。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读后感7
鲁迅先生真可谓是中国文学史上的丰碑!
他在这区区一篇散文中,让我学到了许多东西。在鲁迅描写他捕鸟的时候,运用了准确的动词,如“扫”、“支”、“撒”、“系”、“牵”、“拉”……在曾学过的《风筝》疑问中,鲁迅在描写“我”毁坏小兄弟风筝时,也用了一系列的动词。这些动词不仅能够形象生动描绘出情节中人物的动作,更能使读者有身临其境的感觉,是文章丰富多彩。
在这篇散文中,有一段文字堪称绝佳啊:“不必说碧绿的菜畦,光滑的石井栏,高大的皂荚树,紫红的桑葚;也不必说鸣蝉在树叶里长吟,肥胖的黄蜂伏在菜花上,轻捷的叫天子(云雀)忽然从草间直窜向云霄里去了。但是周围的短短的泥墙根一带,就有无限趣味。”这段文字,用一组连词写出了百草园中十多种景物,既有动态的也有静态的,抓住形态和色彩写景物;通过声音、动作和形态写动物,栩栩如生,给人以奇幻的如至仙境的感觉。后来作者又用“我不知道为什么家里的人要将我送进书塾里去了”,十分自然的承接了文章的两大部分——百草园和三味书屋,即符合条理而又不显生硬,这样的过渡无人能比啊!
在鲁迅到三味书屋后,往日的快乐一去不复返,取而代之的则是学习的枯燥,而鲁迅却竭力从中寻找乐趣,如寻蝉蜕、苍蝇喂蚂蚁……字里行间流露出作者的童心童趣。我多么羡慕鲁迅啊,现在的学生哪里还有这份玩的心?绕口的英语,深奥的数学,难懂的文言,复杂的历史……虽然这么多的任务都要做,但还是应该像作者那样,偷点闲,适当放松一下,只有这样才能给学生时代的回忆中“上点色”。
好好体会一下这篇文章吧!青年人会引起共鸣,中年人会勾起回忆。这大概就是《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的妙处吧!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读后感8
曾经梦想,有这么一个地方,可以让我和伙伴们无忧无虑的捉迷藏、斗蛐蛐;曾经梦想,有这么一个地方,可以让我自由自在的呼吸清新的空气,也可以肆无忌惮的就地打几个滚儿;曾经梦想,有这么一个地方,可以让我带着快乐去学习、伴着浓厚兴致在书海里遨游……
这个暑假,当我读完了《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这篇文章的时候,我蓦然发现,鲁迅先生笔下的百草园就是我梦想的地方。
在百草园里,有碧绿的菜畦,光滑的石井栏;在百草园里,有高大的的皂荚树,紫红的桑葚;在百草园里,有鸣蝉的长吟,肥胖的黄蜂,有轻捷的云雀……在如此美丽的地方,作者可以毫无顾忌的拔出牵连不断的何首乌,甚而毁坏了邻家的泥墙;可以感受长妈妈讲述的惊险而刺激的美女蛇的故事;可以和伙伴们在下着雪的冬天,支起一面大的竹筛,开心的捕鸟……这该是一种多么自由,多么令人向往的生活啊!在这里,童真得到了尽情的释放;在这里,孩提的梦想自由飞翔。
然而,这份美好在进入三味书屋的那一霎那戛然而止,仅有的快乐就是在先生读书入神的时候描绣像和课余在书屋后面的园子里折腊梅花,寻蝉蜕了。除此而外,就是单调,枯燥的学习了。
在三味书屋里,整天面对的是先生严肃而冷漠的面孔,耳朵里充斥的是同学们杂乱无序的“笑人齿缺曰狗窦大开”,还不准问一些稀奇古怪的问题。看到这里,我不禁想到了我们现在的生活。每天除了学习,还是学习。虽然老师不像鲁迅老师那么的严厉,但是也不会对我们放松要求。如果我们出现像逃课这样的情况,是绝不会骂我们几句就可以罢休的。我们每天要按时到学校上课,完成老师布置的课内学习任务,课后还要去补习班上课,还有的同学要抓紧点滴时间去学钢琴、绘画等。在双休日里,也不能自由的休息,不是去上补习班,就是埋头写作业。而且,这样的日子随着年级的提高会变得越来越紧张了。
读完了这篇文章,让我体会了百草园的欢乐与自由,三味书屋的单调与枯燥。我真的很想每个像我一样的学生能有一片梦中的“百草园”!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读后感9
妈妈为我买了一本书——《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一拿到这本书,我就翻开书津津有味地看了起来。
从书里,我看到了大鼻子等许多孩子的穷苦生活。我们很难了解到他们——一些身无分文的苦孩子,如何独自在那繁华、广大的.大上海里谋生,要知道那是多么不容易啊!看着他们的生活,我像吃了还未成熟的草莓,心里——酸极了。像大鼻子,他小小年纪本应睡在软绵绵的床上听妈妈给他讲故事,本应在烧得旺盛炕前烤手取暖,本应吃香喷喷的饭菜和伙伴们一起上学……可是,他没有,他没有过这个年纪本该享有的幸福生活。他没有温馨的家,没有挚爱的家人,没有名字……他只有别人吃剩下的残渣,他只睡硬邦邦的地板……这多么令人心酸。相比之下,我们这些口含金汤勺的小公主、小少爷是何等的幸福呀!但我们却不珍惜,浪费粮食、挑食、不满足……我们真是身在福中不知福呀!他们真是太可怜了!
但是,当我看到他们成群结队地举旗保卫祖国,发扬爱国精神。我就被震撼了,这需要多大的勇气呀!当大鼻子把钱袋拾回给那位学生,我又被震撼了,大鼻子变得懂事了!于是,我就相信,他们一定能反抗成功,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因为我感受到了人间里的爱!他们怀着各种各样的爱,汇集在一起,就形成了一条爱的河流,他们都为自己的爱起来反抗,为自己美好的生活而竞争!他们流血流汗,他们的遭遇惨不忍睹,他们有多少人失去家,失去亲人,又有多少人大半年也不能回家一趟呢?但是他们坚持、反抗,虽然被“拒绝”时辛酸的一幕使人落泪。但是他们依旧坚持、反抗,为美好的明天而奋斗,他们的努力见证了我们现在的美好生活,他们的爱世世代代传承给我们!
我不仅看到了人类的爱,我还看到了大自然的爱。
童话中美丽的仙子与鸟儿吟唱,与花朵舞蹈,与小动物们相亲相爱的美丽景象,在碧草如丝的原野画出一道优美精致的风景线,与悦耳的音乐交融,这是多么如诗如画如仙境一般的情境呀!这真是一种温柔的欢乐的爱。
合上这本书,我久久地感受,藏在书里的,还有在这个世界上的如巧克力一般丝滑醇厚的爱。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读后感10
鲁迅写的书浩如烟海,在众多没有感情色彩,并且充斥着战斗和批判的文章面前,我读到了一篇拥有者童真与快乐的文章——《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它描述了鲁迅先生儿时在百草园的乐趣,以及在三味书屋读书时的乏味生活。
在文中,作者充分描绘出百草园充满着无限的乐趣,那儿有“碧绿的菜畦,光滑的石井栏,高大的皂荚树,紫红的桑葚;鸣蝉在树叶里长吟,肥胖的黄蜂伏在菜花上,轻捷的叫天子,忽然从草间窜向云霄里去了”,这无疑是一个儿童的乐园,无一不充满生机。
当鲁迅先生到了要上学的年龄时,家里将他送进了三味书屋。三味书屋是老师家的书房。进了三味书屋,鲁迅先生开始了乏味的学习生涯。“每天只读书,正午识字,晚上对课”,这边是鲁迅先生一天学习的内容。他的父母将他送到城中最严厉的书塾,使他再也见不到美丽的百草园了。
这一前一后的对比是不存在前褒后贬的现象的。百草园里的,固然是欢乐,天真的,三味书屋的生活描写又何尝不是充满了新奇和趣味?所以,客观来讲,这篇文章是一曲少年时代生活的恋歌,而不是投向敌人的投枪和匕首。至于过去人们的解读这篇文字时,将它的主题归结为“批判封建教育”的说法,现在看来,似乎有些牵强,是带着意识形态方面的“有色眼镜”。要知道,鲁迅先生固然写了许多战斗和批判的文字,但这并不意味着先生的心就是那么一般地如刀的冷厉而无一丝温情与浪漫。
总之,这篇是在给了我许多欢乐,让我享受到了鲁迅那美好、纯真的童年。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读后感11
看了鲁迅爷爷写的《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的文章,我也很想去看看鲁迅爷爷小时候的乐园——百草园和他上课的学校——三味书屋。一个星期天的早晨,我和爸爸一起去鲁迅故里游玩,亲身经历了一次“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
春寒料峭,天下着绵绵的细雨,我和爸爸打着伞,首先来到了百草园。一进门,最先映入我们眼帘的是一大片绿绿的菜畦,还有一堵长满野草的矮墙。我走到一口井边,咦,这就是光滑的石井栏吗?我用手摸了摸,嗬,还真有点光滑呢!园中点缀着几棵高高的大树,由于树上还没长出叶子,我就辨别不出它们是什么树,只有皂荚树上还挂满了一颗颗的果实,我还能认出来。爸爸帮我找到了那棵古老的桑树,可惜没有紫红的桑椹。鲁迅爷爷笔下的:“碧绿的菜畦,光滑的石井栏,高大的皂荚树,紫红的桑椹……单是周围的短短的泥墙根一带,就有无限趣味。”这样一个他儿时的乐园,可现在在我的眼中显得有些贫乏无味,令人失望。
从百草园出来,我们来到了三味书屋,这是一座既古老又破旧的房子,白色的墙,乌黑的门,石板铺成的地。我们又找到了鲁迅读书的“教室”,“教室”中间的上方挂着一块“三味书屋”的木牌子,牌子的下面是一幅画,画着一只梅花鹿伏在一棵松树下。“教室”里只有八个座位,鲁迅的座位在左边的一个角落里,桌子的右下角还刻着一个“早”字呢!见证了鲁迅坚持早起不迟到的决心。
鲁迅儿时的乐园只不过是个普通的菜园,他读书的“学校”只是一座破旧、简陋的房子。然而,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却走出了一个伟大的文学家。我们现在有现代化的公园和学校,有一流的教学环境和教学设施,那么,从这里又会走出怎样的伟人呢……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读后感12
随着那一声“俯首甘为孺子牛”誓言的指引,伴着课文中“秩秩斯干,幽幽南山”清脆的背书声,仿佛有着一股别样的力量,牵引着我,带我来到这大文豪鲁迅先生的故居中。
站在那堵门前,这位大文豪的形象,陡然的出现在了我的脑海中,瘦小单薄的身板,却可以背负起那黑暗社会带来的压力,矮小的身形,却能让几经衰落的中国又重新走上和平之路,是什么力量,令他干出这样惊天动地的业绩呢?我怀着那重重的疑惑,跨进了它。
这是一片菜园,虽小却一点也不失青翠绿色与蓬勃生机,几百年的岁月过去,无形的留下了,那刀刻般岁月的痕迹,菜地的正中央种植着一棵大树,根茎粗大、枝叶茂盛,默默地立于此地也已几经几百年了吧。它默默地注视着这百年来的风风雨雨,为年幼的鲁迅,带来那一片的绿荫,看着他一天天的长大,为他带来那一份份的喜悦。难怪鲁迅在文章中写到:这是我童年之中的一方乐土。
望着那一片的绿色和那有些发红的泥地,我仿佛感受到了鲁迅那时的自由自在、无忧无虑的快乐,童年的鲁迅是快乐的。在那时的他眼中,一切还都是那样的美好快乐,远离喧嚣,没有那社会带来的压迫。童年为鲁迅留下了许许多多值得用一生去怀念的地方,正是这样的留下,让鲁迅对后来社会的黑暗而不满,他怀念自己在此地留下美好的时光,正是这块地给予了鲁迅反思与勇气。看向你去那片菜地,仿佛看到了鲁迅处于脑海深处的记忆,趴在土地上,掘何首乌、摘覆盆子、捉蟋蟀……
但这只是我所寻答案的一半,而那另一半,也是那最有价值的另一半,却还在那三味书屋之中,我抬起脚,继续向里走去,不多时便来到三味书屋。
就是那一幅画卷,几张古木书桌便构成了所谓的三味书屋,书屋不大,却四处充满了书墨香,古檀色的书桌尽现古朴典雅的气息,仔细地看向那摆于最中间的书桌,终于模模糊糊的找到了那个令鲁迅羞耻的字眼:早。虽书桌再已不是那时的书桌,但是,那一笔一划、歪歪扭扭的字体,还是令人鲜明地感受到了这位大文豪的决心,眼前仿佛展现出了这样的一幅画面:一群小童坐在书书桌旁,画卷前仿佛站着一位手持戒尺的先生,正摇头晃脑的教孩子们背诗书。
这时的鲁迅的确是过着一种枯燥无趣的生活,但是,在这摇头晃脑的过程之中,远大的思想与主张也随之进入到了鲁迅的脑海之中。黑暗的社会中,即使拥有勇气与明辨是非的心态,但假如没有力挫群儒、上知天文下知地理的能力,变也无法在那时的社会之中立足,鲁迅的真谛与他一生取得成功的智慧莫过于此吧?
离开三味书屋,带走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与真谛。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读后感13
暑假期间,利用空闲时间读了《朝花夕拾》,其中我感触最深的便是那篇《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了。这篇文章记录了鲁迅在无忧无虑的童年时代所发现的乐趣。
那个荒芜的百草园,生长着各种不知名的杂草和虫蚁鸟兽,而鲁迅却从中发现了无限的乐趣,这有高大的皂荚树,也有矮小的珊瑚珠,还有轻盈的叫天子。偶尔翻开石头,还能发现其中的虫虫蚁蚁,更是增添了无限乐趣。鲁迅在这里发现探求感受大自然的和谐与美妙,满足了那颗好奇的童心,他置身于百草园中,抛开一切烦扰,尽情感受大自然带来的乐趣。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读后感14
星期四,我看了《诵读经典 品味越韵》中的一篇《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诗文。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一文主要讲了:屋主寿镜吾是绍师兴城里有名的塾。他20岁中秀才,在自己家中设馆授徒,以教书为业。他制定学规,从严治教,每年收学生不超过8人。他对学生要求严而有度,待人以宽和为怀。发现有学生不认真读书,到后院去玩时,他只是大声叫道:“人都到哪里去了?”待到大家陆续的回来时,他也只是瞪几眼,督促大家读书而已。他也备有戒尺,但不常用,学生有违反塾师的也只是在学生手心上轻轻地打记下以示惩戒,不像别的塾师,要把学生的手心拗弯,将手背顶住桌角用力痛打,以示师威。教学之余,他常以读书自娱。每当学生放声朗读课文时,他便吟诵自己心爱的古赋,而且摇头晃脑,显得十分投入,也很有点幽默感。放学时,他会亲自把学生送出大门,站在石桥上观察良久,看学生在路上是否有打闹的情形,直到学生走远,他才放心地踱回书房……
一切感受都令人回味,作者以一个孩子的眼光看世界,读起来让人感到亲切,文章表现了作者热爱自然,向往自由的热情,希望能自由自在的玩耍,不希望被父母,家奴管着。
有空时我还要看看《诵读经典 品味越韵》中还有什么有趣的童年乐趣。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读后感15
每读完这篇文章,心中总要憧憬好一会儿,时间也似乎是停留了,停留在了那美好的童年时光……
这是鲁迅的散文集《朝花夕拾》中的一篇,写的是鲁迅童年的生活和学习,回忆中的百草园和三味书屋,并不是简单的勾勒,却也没有浓浓的笔墨,而是流露着童年的快乐,甚是打动人心。
“碧绿的菜畦,光滑的石井栏,高大的皂荚树,紫红的桑椹……”,这些景色,不仅让鲁迅回味,更让我心动。我想鲁迅的童年,是多么快乐,多么幸福,甚至有点怀疑鲁迅童心未泯。而当鲁迅上学后,也并非不快乐,而让人觉得是另一种趣味。“先生,‘怪哉’这虫,是怎么一回事?……”这是鲁迅的话,让人看了,先是一笑。并不是笑鲁迅的无知,而是对他求知的肯定和赞赏吧,再者是一思,那就是对“怪哉”的思虑了。能让人深入其境地去感受这篇文章,我觉得是最大的成功。
鲁迅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已经是年过半百,可其中流露的感情,是那么真挚,仿佛就在眼前,看在眼里,刻在心里。我想,这不只是因为实有其事,更重的是鲁迅对童年的怀恋和憧憬。
扑蝴蝶、捉鸣蝉、采荷莲……这是谁没有的童年?课堂开小差、收藏爱书、问一些无厘头的问题……又有谁的童年没经历过呢?可是,又有多少童年留在心底?又有多少童年被遗忘?童年,留不住,最后只洒落在记忆的长河上。
人生固然是美好的,可怎样去感受,怎么去理解这些美好呢?文章虽然没有提到任何的观念,可是却不禁让人深思,对童年的深思,对人生的深思。或是记忆,或是怀恋,总是美好的,就算是曾经瑕疵。悠悠童年,承载着太多的美好和思念,我们真应当去好好感受。
我再次拿起了《朝花夕拾》,读起了《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像是走进了百草园,走进了三味书屋,走进了童年……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读后感16
鲁迅的著述浩如烟海,我最喜欢的一篇是《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它描述了鲁迅先生儿时在百草园的乐趣,以及在三味书屋读书时的乏味生活。
在文中,作者充分描绘出百草园充满着无限的乐趣,那儿有“碧绿的菜畦,光滑的石井栏,高大的皂荚树,紫红的桑椹;鸣蝉在树叶里长吟,肥胖的黄蜂伏在菜花上,轻捷的叫天子(云雀)忽然从草间直窜向云霄里去了”,这里无疑是一个儿童的乐园,无一不充满生机,无一不充满快乐,难怪鲁迅先生喜欢百草园了。
当鲁迅先生到了要上学的年龄时,家里将他送进了三味书屋。三味书屋是鲁迅先生老师家的书房。进了三味书屋,鲁迅先生开始了乏味的学习生涯,“每天只读书,正午识字,晚上对课”,这便是鲁迅先生的生活内容。鲁迅先生和同窗们经常到屋后的园里去玩,但人去多了,时间久了,就会被老师叫回来,继续读书,远远不及在百草园里自由、快活。
通过将百草园与三味书屋比较,让我感觉到童年是那么美好,令人留恋。
鲁迅先生上的是私塾,一天下来几乎没有时间玩耍,这束缚了学生爱玩的天性。而我们现在上的学校,每节课下课都会有时间玩,也还算得上自由。跟三味书屋比起来,我们像在天堂。鲁迅先生在这篇文章里,揭示了儿童广泛的生活趣味与束缚儿童天性的封建私塾教育的尖锐矛盾,表达了应让儿童健康活泼成长的合理要求。
我觉得,在让儿童接受教育的同时,也应该让他们玩好。
鲁迅的名字家喻户晓,读到他的文章却是在课本里,课文《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是散文集《朝花夕拾》中的一篇文章。鲁迅在我的心目中,一直都是高不可攀的偶像,加上他是“家喻户晓”的世界上都有名气的大作家,更是不敢轻易读他的书,怕读不懂,自己太俗了。但自从读了鲁迅的《闰土》、《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等文章,一下子,似乎把我和偶像的距离拉近了。朴实的文笔,细腻的情感,使我感到像在与一位和蔼慈祥、平易近人的爷爷亲切地交谈。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读后感17
细读鲁迅先生的《朝花夕拾·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享受着不时从字里行间中透露出来的那份天真烂漫的感情,眼前不由出现了一幅幅令人神往的自然画。
“油蛉在这里低唱,蟋蟀们在这里弹琴。翻开断砖来,有时会遇见蜈蚣;还有斑蝥,倘若用手指按住它的脊梁,便会拍的一声,从后窍喷出一阵烟雾……”
我读鲁迅先生的这篇充满对童年回忆的散文,正如读着发处鲁迅先生心底的那份热爱自然,向往自由的童真童趣。突然间,我仿佛看到了幼年的鲁迅。趁大人不注意,钻进了百草园。他与昆虫为伴,又采摘野花野果,然后与玩伴一起捕鸟,但由于性急,总是捕不到很多;他又常听保姆长妈妈讲故事,因而非常害怕百草园中的那条赤练蛇。在三味书屋,虽然有寿先生严厉的教诲,却仍耐不过学生们心中的孩子气,当他读书读得入神时,却没发现他的学生正在干着各式各样的事,有的正用纸糊的盔甲套在指甲上优质戏,而鲁迅正聚精会神地在画画……
一切感受都是那么天真烂漫,令人回味,也许是引起了我心中的共鸣吧,真不懂自己怎么会那么喜爱《朝花夕拾》中的一篇,尤其是作者以一个孩子的眼光看世界,读起来让人感到亲切,充满激情。
鲁迅先生在文章中表现了他热爱自然,向往自由的那股热情,希望能自由自在地玩耍,与大自然亲密接触,不希望整日被父母,家奴管束着,这正是儿童特有的。
曾几何时,我已经远离了童年,进入了少年,每天都在这忙忙碌碌的学习之中,纷纷挠挠的生活之中。但我自己认为自己还是一个稚气未脱的孩子,有时还做着甜美的童年之梦。回忆起那些童年琐事,还时常记忆犹新,忍俊不禁。
我家原属市郊,附近有一大片田野,小时候,总去那里享受着春日的阳光,秋日的清风,还有那片总被我采得一朵不剩的油菜花,我沉醉在大自然的怀抱之中;小时候,每天一吃完饭嘴都不擦就去邻家串门子,和小伙伴一起去吃豆腐花,一起去田野里玩,时不时还跌进泥坑变出个“小泥人”,采了各式各样的花,又生怕主人找来,就把花藏在树洞里,一会儿回去花早就枯萎了,但我仍沉醉在无拘无束的自由空间之中。
而如今,田野上造起了楼房,我和小伙伴都在为自己的前程努力着,因此感受不到了大自然的亲切,也少了许多自由,但我仍沉醉在无拘无束的自由空间之中。而如今,因野上了造起了楼房,我和小伙伴们都在为自己的前程努力着,因此感受不到了大自然的亲切,也少了许多自由,但我仍旧热爱自然,向往自由,无论现在能否实现。这也许就是我和幼年鲁迅的相似之处吧,使我在读过文章后有了这么多感动。
童年已渐渐遥远,留下的只是些散琐的记忆,倒不如细读一下《朝花夕拾》,体会一下那个不同年代的童年之梦,和鲁迅一起热爱自然,向往自由。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读后感18
童年是每个人心中一段美好的回忆,而伴随我们度过童年的人或事,也会永远留在我们心中,成为最最珍贵的记忆。童年像歌曲一样欢快,如诗歌一样优美,似水墨画一样淡雅,犹空气一样清新,胜阳光一样灿烂……当我走进了鲁迅先生的——《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对童年有了更深的感悟。
鲁迅先生在这篇文章中记叙了童年生活在绍兴的故事,他对记忆中童年的无限眷念融入在这一点一滴的文字中,给人留下无穷的回味。我对长妈妈给鲁迅讲的“美女蛇的故事”很感兴趣,这个故事把那时小小年纪的鲁迅吓得常常担忧“美女蛇”在夜里出现。我不禁想起我童年时的一件趣事:妈妈给我讲了“白雪公主”的故事,我担心得夜里睡不着觉,生怕自己也遭遇这样的噩运。这个问题总是困扰着我,当我把疑惑说给爸爸妈妈的时候,没想到,他们捧腹大笑,令我很不解。现在回想起来,我真的很幼稚,怎么会有这么可笑的念头。
最令我百读不厌的还是“百草园”,我读着读着,就陶醉于其中了。那生机勃勃的景象,孩子们快乐游戏的情景,深深地吸引了我。我们家以前也有一个院子,虽然不怎么大,但它承载着我童年时编织的美丽梦想。我家的院子里有一棵葡萄树,那葡萄刚一有点儿发紫,小麻雀就抢先来啄。大家想了许多办法都无济于事,只好顺其自然。为了“气死”这可恶的麻雀,我常常和它们“比赛”,在葡萄还是青的时候,赶紧摘下来剥开吃,不让麻雀抢先一步。虽然那酸酸的滋味一直渗到我的胃里,但心却是甜的。葡萄树的右边是一个小花坛,里面有清香可口的菊花脑,墙上攀着芬芳的金银花,我却独爱那少许几棵鹤立鸡群的狗尾草。我常常拔去几棵,用它来“炖汤”给布娃娃喝。一到春天,小蝌蚪就成了我的好伙伴,大脑袋、小尾巴,十分惹人喜爱。在我的精心照料下,小蝌蚪很快长出了四肢。一次,我不忍心它们在小鱼缸狭小的空间里活动,偷偷把它们倒在院子里。谁知道,几个星期后,院子里竟是活蹦乱跳的癞蛤蟆!大人们感到厌恶,我却格外欢喜,每天晚上,我都在“咕呱、咕呱”的叫声中进入甜美的梦乡……
冰心奶奶说过,童年是梦中的真,真中的梦。读完《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我想说,每个人的童年故事都不会改变的,因为每个孩子都有一样美丽的童年,也正因为童年里充满了天真、淘气、温馨和爱,童年才会如此美丽,如此令人回味无穷!
在这秋高气爽的日子里,我读了鲁迅的《朝花夕拾》,品味鲁迅的纯真,感受鲁迅先生带给我们的纯真情怀。
在《朝花夕拾》中,让我最难忘的是《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三味书屋的后面有一个百草园,百草园在你的脑海中可能只是一个杂草花园,但在鲁迅的脑海中却是他的天堂。他听到他的长妈妈告诉他,长的草地里不要去,因为据说有一条很大的赤练蛇在那里。他还听到长妈妈给他讲的故事,这让鲁迅感到有些担心,没有勇气去看墙上,他还很想得到一盒像老和尚一样的飞蜈蚣,这一切都让我们感受到鲁迅的童年是多么的有趣。
我们都知道这是出自鲁迅对记忆的节选,而鲁迅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年岁已经很高了,但鲁迅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却充满了童趣和天真,仿佛所写的一切就在眼前一样。也许我也向往这种生活吧,不经意间也感染了我。
我的童年也充满了乐趣,和朋友们一起郊游,一起去孤儿院看孩子,一起去捉蝴蝶……这些都是我们的记忆,虽然我们不能留住童年,但可以把它留在记忆里。
鲁迅的文章与朱自清、范爱农不同,三者都有各自的特点。鲁迅的文章和王羲之的书法一样,深深吸引着读者。
朝花夕拾的意义不仅仅是早上的花朵夕阳西下时采摘的意思,它还有一个人意思,那就是生命是很短暂的,生命是很宝贵的,人们要在有限的生命中多做有益的事情。例如,当我们年老的时候,回忆年轻时做的事情,我们不会后悔和遗憾。
我们童年的梦想已经破灭,所以只能靠回忆来连接童年。梦想是不断变化的,只有不断的追求才能让梦想成真。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读后感19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是鲁迅先生的名著。
这篇文章最美的句子是:不必说碧绿的菜畦,光滑的石井栏,高大的皂荚树,紫红的桑葚——,多么优美的排比句呀!
我从这篇文章中知道了一个故事: 从前,有一个读书人住在古庙里用功,突然听见有人叫他,只见有个美女的脸露在墙头向他一笑,隐约走开去了,他自然很高兴。但竟然给那走来夜谈的老和尚识破了机关,说他脸上有妖气,一定是碰见了美女蛇了;这人首蛇身的妖物能唤人姓名,倘一答应,夜间便要来吃人肉的。
鲁迅先生说:这个故事使我觉得做人之险。我也是这么认为的。
鲁迅先生小时候常在百草园捕鸟、逗蟋蟀、寻蝉、喂蚂蚁——长大了还有很多美好的回忆。“我不知道为什么家里的人要将我送到书塾里去。”一句话就从百草园转到了三味书屋,我希望可以学习这种写作技巧。
鲁迅先生小时候上学很会做小动作。有一次,先生说:“人都到哪去了!?”大家便一个个走回去,一同走回去也不行的。可见先生是多么的严厉!
这篇文章写的是鲁迅先生童年的回忆。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读后感20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是鲁迅先生《故乡》里其中一篇散文。此篇散文写于1953年9月18日,当时鲁迅先生正在厦门大学任教。正值暑假,学生还没有开学,鲁迅先生回忆起少年往事。
全文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记叙百草园的生活;第二部分主要记叙三味书屋的生活。在记叙百草园的有趣生活过程中,还插叙了美女蛇的故事,用于映衬百草园那些讲神话般的色彩。鲁迅先生通过百草园和三味书屋的回忆,表现了他自己儿时对大自然的热爱,对知识追求、以及天真、幼稚、欢乐的心理。同时也通过对旧有私垫教育,对封建教育束缚儿童身心发展做出了批评。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对描绘景物由远及近、由高到低、自静而动、先夏后冬的顺序,对百草园内的景色写得清晰,生动,富有感情的色彩,不由得让人对百草园心声向往之情。
我读着读着,好像被带进了散文里面去了。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读后感21
嘿,终于把《朝花夕拾》读完了。其中给我留下最深印象的是《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这篇回忆性散文。它主要讲了:童年时的鲁迅先生从上学前常到百草园中独自玩耍嬉戏,和到上学后到三味书屋的枯燥乏味学习,两者形成鲜明对比。
百草园虽然荒凉,但它却是作者的乐园。三味书屋虽然是个私塾,但它却有一股亲切的气氛流动其间。世间再荒凉的地方,也可能是有些人的乐园,世间再枯燥的地方,也有快乐在流动,只不过你没发现而已,就如那一句,世间并不缺少美,只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整篇散文就叙写了鲁迅先生从有“无限乐趣”的乐园到全城最严厉的私塾上学的过程和心路历程。
百草园“其中似乎确凿只有一些野草”可是“那时却是我的乐园”,其中充满了童趣,作者对其中野草树木的热爱,还有对花鸟虫兽的活动,描写得无一不是栩栩如生。
而和百草园相比,三味书屋的景致却完全不同了,如果说百草园的清新神奇给我们留下深刻的印象,那么三味书屋的昏暗枯燥与之形成鲜明的对比,也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但实际上文章前后是和谐统一的,即便是三味书屋的生活充满着陈腐味:学生进学要先向孔子行礼,在向先生行礼。平时只能专心学习。尽管私塾设有打人的戒尺,也有罚跪的规矩,但对于鲁迅而言同样是新鲜而快乐的。
对于这样的童年在现实生活中不会再有了!读完这些文章,长叹一声童年的乐园乐屋,该向那里找寻?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读后感22
对这篇文章,对于我来讲非常有趣。的确,初读此文,最大的感受就是这个“趣”。
渐渐地,我感受到了文章的气息,“鲁迅式”的写作手法的确巧妙,我竟有两种不同的感受!
第一种是:鲁迅认为在“百草园”和在“三味书屋”一样快乐,玩耍有玩耍的乐趣,学习更有学习的乐趣。使人全文感受到了鲁迅对童年时光的留恋与爱恋。
但是,当时的教育是封建的,所以,第二种就是:鲁迅用在“百草园”的无忧无虑、自由自在,来反衬“三味书屋”的封建,从而批判封建的教育。
对于我个人来讲,我更相信第二种,鲁迅,这位民主战士不就是用笔当武器,一直为改善人民的生活和精神,日复一日、锲而不舍的奋斗吗?就手法而言,这种反衬、暗讽的手法更符合鲁迅。
但是,我更愿意相信第一种,我希望无论何时、无论何地 ,所有的孩子们都能享受到科学的教育,都能感受到童年的快乐。
这是给我印象最深刻的,也是我认为最值得人们回味的。
当然,鲁迅先生描写“百草园”的方法却让我获益颇多。例如:鲁迅对百草园的描写不仅细致入微,但却不显得“散”,因为他是按层次描写,使人理所应当的进入情境。另外,他用了多种感官,有看到的、听到的还有问到的。正是这样,人们不仅感受到了百草园的生机,更赞叹鲁迅先生的高明。
通过读鲁迅的文章,不仅有文学上的收获,更是一种心灵的洗礼,洗掉现代的虚伪,重新听听最真诚、最感人的东西;重新感受人类的智慧。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读后感23
提起鲁迅,人们常常会想起他严肃庄重的面孔。读了《朝花夕拾》后,令我感触颇深。特别是其中的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这一篇,它向我展开了鲁迅的童年之窗,将我带进了鲁迅的童年,让我看到了鲁迅先生也有顽皮的一面。
鲁迅的童年,是沉浸在灿烂的阳光中的。无味的冬天也藏有童趣,在小小的不玩耍中,充满了幻想,严肃的学习中也不乏快乐。
百草园是“快乐”的。“碧绿的菜畦,光滑的石井栏,高大的皂荚树,紫红的桑椹……”“追赶着云雀,直到它们飞上云霄;拿着树枝像赶着马车一般将蜈蚣赶来赶去。……”这些都让鲁迅先生百玩不厌。
三味书屋是“枯燥”的。每天只读书,正午习字,晚上对课,这就是鲁迅先生的生活。但是,在学习之余,鲁迅先生还能折梅花、寻蝉蜕、喂蚂蚁……让枯燥的学习生活中,又充满了生趣。
看了鲁迅的童年,不禁让我想到我的童年。我们的童年可以说是幸福的。看,我们有有趣的玩具、美丽的洋娃娃……我们当然是幸福的。但我们似乎少了大自然的熏陶。我们一直在接爱父母的关爱,生活在温室中,父母把我们保护的无微不至,然而,正是由于这样,我们缺乏了对大自然的了解,缺少与大自然的亲密接触。
看着鲁迅先生的快乐童年,羡慕之情由然而生,多希望自己也能有这样的童年啊!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读后感24
鲁迅先生写的《朝花夕拾》回忆了鲁迅以往的事,其中有一篇令我迟迟不能忘怀。这篇讲的是鲁迅小时候家有一个百草园,那里有菜畦、石井栏、皂荚树、桑椹、蝉、黄蜂天子(云雀)、泥墙根……
鲁迅先生在描写百草园的时候,用了很多手法,比如拟人等,但是鲁迅先生用拟人的手法略多一点,比如把蟋蟀在鸣叫写成在弹琴。这样现的更美啦,令我在读的时候脑海里不禁浮现出当时蟋蟀在弹琴、油蛉在低唱的美丽情景,让我们有无限的向往。
鲁迅先生在文中写了长妈妈讲的一个故事,文中那个读书人在纳凉的时候被妖蛇所纠缠。后一位和尚救了他,收了妖蛇。在文末鲁迅先生还写了教训——倘有陌生人叫你的时候,千万不要回应,我绝的,虽说这个故事有点迷信,但是这样子的话,我们也就会乖乖听话了(就类似于以前妈妈总是说不听话的小孩子会被狼吃掉)。
读完全文,我不禁被当时老师觉得学生不应该问课外的问题所感到疑问,课外的疑问也是问,为什么就不能问呢?
在他们读书的时候,虽有不听话的人,但是在鲁迅先生的笔下,还是蛮好的。
Ade是德语再见的意思,我不禁佩服鲁迅先生的外文水平,我合适不想也想像他那样,德文等语言样样精通呢?
鲁迅先生真不愧是一代伟人文章写的是那么完美啊!充满魅力的百草园!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读后感25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描述了鲁迅现身儿时在百草园的快乐生活以及在三味书屋的无聊乏味,其鲜明的对比令人深思。
“油蛉在这里低唱,蟋蟀们在这里弹琴。翻开断砖来,有时会遇见蜈蚣;还有斑蝥,倘若用手指按住它的脊梁,便会拍的一声,从后窍喷出一阵烟雾……”当你眼前展现出这一幅画面,你一定会感叹这是多么快乐、美妙、令人神往的地方,也会像鲁迅先生一样爱上这个地方,如果我们也在这个地反生活,那也一定会留下许多美好的记忆的!
当鲁迅先生到了要上学的时候了,家里将他送进了三味书屋。这是,鲁迅先生开始了乏味的学习生涯,每天只读书,政务十字,晚上对课,这便是鲁迅先生的工作。这样的日子远不及在百草园的日子快活、自由。
这篇文章解释了儿童广泛的生活趣味与束缚儿童天性的封建私塾教育的尖刻矛盾,表达了应让儿童健康活泼的成长的合理要求。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读后感26
读了这篇散文,鲁迅先生的童年生活便真实地展现在我的眼前:捉蜈蚣、摘覆盆子、捕鸟、到私塾念书……从中可以看出鲁迅先生的童年是在玩中学、学中玩,使他拥有一双能够洞察是非善恶的眼睛。所以鲁迅先生的文章往往反映了社会现实,文笔犀利。我们也需要这样的眼睛。
我们作为新世纪的少年,要珍惜自己的童年,在玩耍中学习。要亲近大自然,激发自己的想象力,使自己充满活力,这有助于开发智力和激发创造力,从而投入到学习中去。
玩是我们需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学习。现在社会竞争非常激烈,只有有真才实学的人,才会被社会接纳。还需要提高道德文化修养。像鲁迅的启蒙老师寿镜吾先生,“他是本城内极方正、质朴、博学的人”,这才使鲁迅对他十分恭敬。所以,我们要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的新世纪青年,将来才能在社会有立足之地。
同学们,请珍惜童年,它一去不回。从现在开始,努力学习,放飞自己的梦想。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读后感27
最近学了《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本文是记录鲁迅先生童年的文章,文中的百草园是鲁迅童年时期过的最快乐的地方,里面有着紫红的桑葚,有又酸又甜的覆盆子,还有着有趣的斑蝥等等——这些都是所有的小朋友所都向往的,可见他在百草园里的生活是如此的快乐啊。
而下文中鲁迅的童年生活发生了转折,他的家人把他送到了全城中最严厉的私塾,他从此永别了他的“虫子朋友们,植物朋友们”开始了严厉的私塾生活,不过也不缺乏生活中的小趣味。他和同学们在后园里折腊梅话,寻蝉蜕。在下问中他是多么的向往着以前在百草园里的快乐生活啊!
这就是鲁迅先生的童年生活,字里行间透出了他对快乐生活的向往,热爱大自然和对私塾教育的不满。童年生活的点点滴滴,不管是百草园,还是到三味书屋,给鲁迅先生的童年生活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给我们读者留下了一个非常美好的想象空间!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读后感28
鲁迅是一个时代的代表,他的影响是不可复制的,是一个时代的印记。
尽管为鲁迅的弃医从文所感触,尽管也看过鲁迅《阿Q正传》、《彷徨》、《呐喊》等文。但最为拨动我心弦的却是《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
写这篇文章是在“三。一八”惨案以后,鲁迅被反动当局列入被统计的北京文教界五使人名单内。鲁迅难以公开和反动势力进行斗争,被迫于1926年应厦门大学的邀请离开北京。鲁迅到厦门大学时正值暑期,学生还没开学。他回忆起少年时的往事,就写下了这篇散文。在那样的白色恐怖中,鲁迅却忆起了童年,不知可是对那份美好与纯真的时光的怀念与憧憬。
那时鲁迅家还未发生变故,家里仍是富足的。这就使鲁迅获得了一系列穷家小户的孩子所无法享受的条件。家里四五十亩水田,日常生计总是绰绰有余。在家境好的时候,周围人是用一种羡慕的眼光看待他这个小“公子哥儿”的,话语里包含着亲切,眼光里流露着温存。
从六岁开始,鲁迅就开蒙读书,先是随本家亲戚学,后来又被送到绍兴城内最有名的一家三味书屋去读经书。他与昆虫为伴,同花草为友。在百草园采摘野花野果,听长妈妈讲神话传说,同伙伴们支竹筛捕鸟;在三味书屋读书写字,折花寻虫,蒙纸画画,问先生无厘头的问题……
文章中,鲁迅并不是简单的勾勒,也没有浓浓的笔墨,而是在字里行间透露出那份天真烂漫的感情,那份对自然的热爱和对自由的童趣的追忆,很是打动人心。
他热爱自然,渴望与大自然的亲密接触,渴望自由自在的玩耍。“碧绿的菜畦,光滑的石井栏,高大的皂荚树,紫红的桑椹……”这样的景色不仅让鲁迅回味,更让我心动。“油蛉在这里低唱,蟋蟀们在这里弹琴”连一向惧怕虫子的我也不禁一笑。
虽然离开了百草园,去了三味书屋,面对严厉的老先生,可这些并没有夺走他的快乐。在三味书屋的鲁迅依旧是自得其乐。他和伙伴们去园里折花寻蝉,放声朗读,蒙纸画画。还记得小时候我也爱像老先生那样,“将头仰起,摇着,向后面拗过去,拗过去”……
看到最后鲁迅提到,他画的《荡寇志》和《西游记》的绣像,都有一大本。后来,因为要钱用,卖给一个有钱的同窗了。不禁让人鼻头一酸,小小年纪,就因为家里的变故要用稚嫩的肩膀承担起重担,让人很是心疼。
文章中,鲁迅以一个孩子的眼光打量着自己童年的世界,读起来不仅叫人回味留恋,更勾起读者对自己童年的回忆。写这篇文章时,鲁迅已年过半百,可其中流露的感情,却那么的真挚,仿佛就在眼前,看在眼里,刻在心里。
童年,是我们记忆长河中最最美好的篇章之一。即使它已经渐行渐远,只留下了些散乱的记忆,却仍被我们藏在心里最秘密的角落,时而翻阅,回味那一丝美好。
再次读起了《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就像是走进了百草园,走进了三味书屋,走进了童年……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读后感29
“不必说碧绿的菜畦,光滑的石井栏,高大的皂荚树,紫红的桑葚;也不必说鸣蝉在树叶里长吟,肥胖的黄蜂伏在菜花上,轻捷的叫天子忽然从草间直窜向云霄里去了。单是周围的短短的泥墙根一带,就有无限趣味。”这段经典的文字选自鲁迅先生那篇家喻户晓的文章《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
给予鲁迅先生这种乐趣的,却是小小的百草园。“其中似乎确凿只有一些野草,但那时却是我的乐园。”一些野草,一个园子,便是鲁迅先生儿时的天堂。即使到了“全城中称为最严厉的书塾”——三味书屋,仍然也不乏乐趣:下课后和同学们溜到院子里玩耍,趁老先生读书入神偷乐,充满了童趣,充满了欢乐。
然而到了现在,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孩子们不必在荒地玩耍了,而这种乐趣却越来越少了。在学校,在办公室,在路上,在餐厅,人人都捧着一块方寸之屏,探索着虚拟的世界,沉溺于网络的快乐。QQ、微信、抖音……一个个新奇的应用,占用了人们太多的时间。当前,手机确实颠覆了传统的方式,给人们的生活、工作和学习带来了诸多便捷,使用手机也许是为了正事。可是,当人们在用手机点餐、打车、搜索资料的时候,又有几个能忍住诱惑,不去点击那一个个猎奇的标题,一个个朋友的动态呢?人们可能会在手机里得到片刻的欢愉,可是当你放下屏幕时,感到的是乐趣吗?不,是空虚。现在的人们有了更多的娱乐方式,却很少能感受到像鲁迅先生一样发自内心的快乐了。
许多人都明白这个道理,但真正能放下手机的很少。为什么?因为手机的信息对于人们吸引力太大了。打开网络,打开人们喜欢的内容,比如:看视频、听音乐、读新闻、购购物、聊聊天等,时间便在不知不觉间流失了。但只要你能放下手机,走出门外,去感受春夏秋冬的美丽,或者是静下心来,品读一本好书,即使环境像鲁迅先生小时候一样艰苦,相信你却能感受到比网络世界更真实、更充实的快乐。
手机方寸之屏,并非居心之所。放下手机,走向大自然,感受现实世界的美好,你也能收获像鲁迅先生一样单纯的快乐。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读后感30
品读鲁迅先生的《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回味着从文章中散发出来的天真烂漫的气息,享受着字里行间透露出来的那份活泼可爱的青春年华,我的眼前不禁浮现出一幅幅引人入胜,有趣的画面。
“油蛉在这里低唱,蟋蟀们在这里弹琴。翻开断砖来,有时会遇见蜈蚣……”读着这些充满趣味的文字,我的心仿佛已飞到了百草园里,与那些昆虫们来个亲密接触。读着文章中的文字,我仿佛看到了年少的鲁迅与昆虫为伴,采着野花野果,舒适地躺在草地上,享受着和煦的阳光。冬天里,他在雪地里自由地玩耍着,支好竹筛,悠闲地捉捕鸟儿,但是总因为性急,捕不到许多鸟儿。他还喜欢听长妈妈讲故事,看《山海经》,因此而害怕赤练蛇,不敢到长的草里去,害怕遇到美女蛇。
在百草园里,一切都是那么地自由,一切最美好的感情在这里散发出闪亮的光辉。
不知为什么,文章中的一切都让我回味无穷,看了还想看,也许就是因为文章充满了儿童的天真和可爱,读来特别亲切罢了。
曾几何时,童年已不再属于我,是那么地遥远。也许是因为我已跨入青少年的行列,跨入了忙忙碌碌的学习和复杂纷扰的生活之中。但是我想,不管怎样,不管在什么时候,保持一颗童心,人是永远不会老的。甜美的童年之梦也仍然是我最珍贵的宝物,它珍藏在我的心中永不褪色。
童年已渐渐离去,留下来的只是些美好的幼稚的记忆。读了《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体会鲁迅先生的童年之梦,我神往不已。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读后感31
读了鲁迅先生的《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我对鲁迅先生小时候能在百草园玩耍而感到羡慕,对他在三味书屋枯燥无味的学习而感到厌恶,也对他能在课后与同学们游戏而感兴趣。
正如鲁迅先生在文章中所说,百草园是他儿时的乐园。的确,能听油蛉低唱,听鸣蝉长吟,听蟋蟀弹琴,是多么享受的事情啊。按斑蝥,拔何首乌,摘覆盆子,又是多么地有意思。能够在这样的园子里无忧无虑地嬉戏,也真可谓是一大乐事!
不过,在环境这样压抑的三味书屋里学习,听寿镜吾先生自我陶醉地读“上九潜龙勿用”这样难懂的古语,也实在是无聊至极,令人厌倦。但我想,鲁迅先生之所以以后有如此大的成就,与他在三味书屋的学习,肯定有联系吧。只是老师的教学方法死板了点。
反倒是,在课后去三味书屋后面的园子里玩闹较为快乐。能爬上花坛去折花,在地上寻蝉蜕,捉苍蝇喂蚂蚁,这样的课余生活也算是丰富了。
不管怎么说,鲁迅先生的童年是充满乐趣的,既学到了知识,又能自在地玩耍,但和现在儿童的生活比起来,确实有许多差异的。如今,孩子们没有像鲁迅先生的小时候那样,有许多的机会去接近大自然,甚至没有什么地方可以去玩,就连去公园,也要等到家长有时间,而不是想玩便可以随便地去玩的。可是比教学的话,虽说气氛比三味书屋要活跃得多,上课老师讲的也远比寿镜吾先生有趣、生动,但是却要顶着考试的压力。
这样说来,我还是更喜欢鲁迅先生的童年生活。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读后感32
上了初中以来,我们就在课本上学过了这篇课文。现在寒假里,唐老师让我们读的《朝花夕拾》中又出现了这篇文章。再读一番,享受着不时从字里行间中透露出来的那份天真烂漫的情感,眼前不由出现了一幅幅令人神往的自然画。
“碧绿的菜畦,光滑的石井栏,高大的皂荚树,紫红的桑椹,肥胖的黄蜂,轻捷的叫天子,油蛉在低唱,蟋蟀们弹琴。翻开断砖来,有时会遇见蜈蚣;还有斑蝥,倘若用手指按住它的脊梁,便会拍的一声,从后窍喷出一阵烟雾……”
鲁迅先生在文章中表现了他热爱自然、向往自由的那股热情,希望能自由自在地玩耍,与大自然亲密接触,不希望整日被父母、老师管束着,这也是我们所有孩子的企盼。
现在,我已经远离了童年,进入了少年,每天都在忙忙碌碌地学习,也少了许多自由。平日里,我们早上5:50就得起床,一直到晚上9点左右才能休息。一天下来,已经很累了。本来想趁寒假暑假休息休息,没想到假期里爸爸妈妈安排得更“紧凑”。
我多么盼望大人们能带我到海边、郊外玩耍。每当海水涨潮时,我就光着脚丫,卷起裤脚,在沙滩上挖螺、捡贝壳、捉小鱼、放风筝……春天,去郊外踏青,去享受春日的阳光;秋天,迎着习习的凉风,在田野上四处奔跑……那种完全沉醉在大自然的怀抱中定然和在 “百草园”里玩耍的鲁迅先生有着同样的快乐。
再读了《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我心中不由得想要以后建立一个像“百草园”一样的园子,还孩子一个像鲁迅一样绿色自由的童年。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读后感33
嘿,终于把《朝花夕拾》读完了。其中给我留下最深印象的是《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这篇回忆性散文。它主要讲了:童年时的鲁迅先生从上学前常到百草园中独自玩耍嬉戏,和到上学后到三味书屋的枯燥乏味学习,两者形成鲜明对比。
百草园虽然荒凉,但它却是作者的乐园。三味书屋虽然是个私塾,但它却有一股亲切的气氛流动其间。世间再荒凉的地方,也可能是有些人的乐园,世间再枯燥的地方,也有快乐在流动,只不过你没发现而已,就如那一句,世间并不缺少美,只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整篇散文就叙写了鲁迅先生从有“无限乐趣”的乐园到全城最严厉的私塾上学的过程和心路历程。
百草园“其中似乎确凿只有一些野草”可是“那时却是我的乐园”,其中充满了童趣,作者对其中野草树木的热爱,还有对花鸟虫兽的活动,描写得无一不是栩栩如生。
而和百草园相比,三味书屋的景致却完全不同了,如果说百草园的清新神奇给我们留下深刻的印象,那么三味书屋的昏暗枯燥与之形成鲜明的对比,也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但实际上文章前后是和谐统一的,即便是三味书屋的生活充满着陈腐味:学生进学要先向孔子行礼,在向先生行礼。平时只能专心学习。尽管私塾设有打人的戒尺,也有罚跪的规矩,但对于鲁迅而言同样是新鲜而快乐的。
对于这样的童年在现实生活中不会再有了!读完这些文章,长叹一声童年的乐园乐屋,该向那里找寻?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读后感34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是 鲁迅先生的一篇优美的散文杰作。散文记叙了令鲁迅先生难以忘怀的百草园中天真烂漫的童年生活和三味书屋中貌似枯燥其实却意义深远的孩童读书生活。
读鲁迅先生的《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享受着不时从字里行间中透露出来的那份天真烂漫的感情,眼前不由出现了一幅幅跃然纸上、令人神往的自然油画——“油蛉在这里低唱,蟋蟀们在这里弹琴,翻开断砖来,有时会遇见蜈蚣;还有斑蝥,倘若用手指按住它的脊梁,便会拍的一声,从后窍喷出一阵烟雾……”
我读鲁迅先生的这篇充满对童年回忆的优美散文,正如读着发自鲁迅先生心底的那份热爱自然,向往自由的童真童趣。突然间,我仿佛看到了幼年的鲁迅,趁大人不注意,钻进了百草园。他与昆虫为伴,采摘野花野果,然后与玩伴一起捕鸟。但由于性急,总是捕不到很多。他又常听保姆长妈妈讲故事,因而非常害怕百草园中的那条赤练蛇。
在三味书屋,虽然有寿先生严厉的教诲,却仍耐不过学生们心中的孩子气。当他读书读得入神时,却没发现他的学生正在干着各式各样的事,有的正用纸糊的盔甲套在指甲上做游戏,而鲁迅先生正聚精会神地在画画……一切感受都是那么天真烂漫,令人回味。也看出鲁迅先生对他们的深厚感情。
神异的百草园给了他纯真的快乐,而规束的三味书屋给了他在人类文化传承中的成长。
我们也想和老师共同拥有一个“百草园和三味书屋”,只有快乐的学习和生活,成长中的我们将来才能成为一个良好心智的大人。
我好羡慕鲁迅先生的童年生活呀!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读后感35
读着《从百草园到三昧书屋》,脑海里慢慢放映着这样的画面:一个小孩子在一段土墙下玩耍着,偶尔扯起何首乌的根,偶尔翻开地下的断砖找虫子,甚至还在冬天张下竹筛捉鸟。转眼间,他长大了些,便到了学堂里。那里有严厉的老先生,有贪玩的同学,还有可以寻蝉蜕的桂花树。这一切,就好像是一颗颗穿结在褪色韵红绸上的宝石,依然发着熠熠的光芒,纵然岁月已经不知道把它们磨洗了多少回。
它让我想起了自己的童年。
有时候觉得回忆是一件很费力的事,因为你很难找一个开头。就好像是蜘蛛结网一样,第一根粘下的丝总是很费力。借着这篇文章,我开始编织我记忆里童年的网。它或许不会有鲁迅先生的童年那么丰富多彩,但是,那毕竟是属于我自已的童年。
我在靠近渤海湾的一个小渔村里出生。虽然没有一个很生动的充满生机的园子,但是整个大海都是属于我的。那里是如此地贴近海洋,每天傍晚潮涨满的时候,海水都能淹到村头。那里有一条延伸进来的宽阔的水沟,村子里的渔船都静静地泊在那里。我喜欢一个人走到最靠近大海的那条船上,看着西沉的夕阳发呆,,潮水拍打着岸堤,浪花琶溅着,“哗哗”地欢快地唱着渔歌。海船慢慢漂浮起来,悠悠地荡啊荡啊。,远处一个浪追赶着另一个浪,打着卷滚动着,飞快地向着岸边袭过来。更远方,雾蔼弥漫.有点厌黑色,义有被夕阳镶上的金边。把视线收到眼前,突然发现浪花翟有许多跳动的生灵,只有手指大小,等它们踏着浪近前来,你就可以看到原来那是一些跳动的鱼。它们像青蛙一样长着两条蹼足.可以拍打着浪花前行,也可以在滩涂上跳跃。它们的眼睛大大的,鼓得老高老高。
等潮水涨满的时候,你就可以钓鱼了。有一种鱼儿,脑袋大大的,总是趁着涨潮的时候来到被海水覆盖的滩涂上觅食。所以我常常用一个竹篮钓它们。竹篮底上放满了揭了壳的小蟹,那蟹黄便是它们的美餐。我不用费太大的力气,只要坐在船舷上把竹篮放到水里,就可以悠闲地看着落日等候了。不消几分钟,我迅速地把篮子提起,就能看到篮底一条条翻着白白的肚皮活蹦乱跳的鱼儿。有时候还有贪吃的小蟹也一起被俘虏上来。于是我把鱼丢到网兜里,把小蟹揭开盖子扔到篮底,然后等待着下一次收获。
潮水落下的时候一般是上午和午夜之后。白天里赶海我是很少去的.虽然能在清澈的湾汉看到美丽的海葵。我喜欢午夜后跟着一群大孩子去“探宝”。夜里的海是宁静的,那沉睡的鼾声使大海显得那么的安静。在晚上你可以用渔叉叉到大鱼,也可以用汽油灯照到满满一箩筐的蟹子。
随着潮水的涨落,我也慢慢地长大了,至今还怀念那个自己静静看夕阳的傍晚,那艘漂荡的渔船……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读后感36
油蛉在这里低唱,蟋蟀们在这里弹琴。翻开断砖来,有时会遇见蜈蚣;还有*蝥,倘若用手指按住它的脊梁,便会拍得一声,从后窍喷出一阵烟雾。何首乌藤和木莲藤缠络着,木莲有莲房一般的果实,何首乌有拥肿的根。有人说,何首乌是有像人形的,吃了便可以成仙,我于是常常拔它起来,牵连不断的拔起来,也曾因此弄坏了泥墙,却从来没有一块根像人样。
如果不怕刺,还可以摘到覆盆子,像小珊瑚珠攒成的小球,又酸又甜,色味都比桑椹要好的远。”这些传达了百草园的风韵。还有那繁杂的捕鸟过程和那曲折紧张的美女蛇故事,展现出了不一样的童年生活。这就是鲁迅对自己家后院“百草园”的描写,这儿真是好玩,可以追赶着云雀,直到它们飞向云霄,还可以拿着树枝像赶着马车一般将蜈蚣赶来赶去。
时不时拔起何首乌,偶尔发现了像人样的根,便不停的炫耀。这里无疑是一座儿童的乐园,无一不充满生气,无一不充满快乐,那怪鲁迅喜欢这儿了。当鲁迅先生到了要上学的时候,家里将他送进了三味书屋。三味书屋是鲁迅先生的老师家的书房。
在三味书屋,鲁迅先生曾经请教过老先生关于“怪哉”的故事但是被老先生一口拒绝了,并要求鲁迅再也不能对他提这些“无关要紧”的事情,只是让他一味的学习。这样让很苦恼,于是他便只好在课堂上画画,时不时的叫上小伙伴们一起溜出去,去玩耍。由此可见三味书屋的教育根本就是失败的。首先,学生不喜欢三味书屋的学习生活,再有“书没有读成,画的成绩却不少了”——从自己的角度否定了三味书屋式的教育。
还有“后来,因为要钱用,卖给一个有钱的同窗了,他的父亲是开锡箔店的;听说自己也做了店主,而且快要升到绅士地位了”——从同学的角度否定了三味书屋式的教育,它培养出来的人,正是那种逐利趋势之徒,旧制度的维护者与社会的基础,这样的批判是很深刻有力的。鲁迅先生在这篇文章里,揭示了儿童广阔的生活趣味与束缚儿童天性的封建私塾教育的尖锐矛盾,真实而生动的再想了清末私塾教育的若干侧面。表达了儿童热爱大自然、追求自由快乐的心理,应让儿童健康活泼地成长的合理要求。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是鲁迅先生写的一篇回忆性散文,文章中写了他从无忧无虑的百草园到枯燥乏味的三味书屋的事。
百草园是鲁迅儿时的乐园,里面的一花、一草、一木,对鲁迅来说都有着无穷的乐趣。在里面,可以爬上石井栏,口渴时可以摘小珊瑚珠攒成的小球似的覆盆子,含在嘴里是满满的甜蜜。可以在冬天支起架子捕鸟,可以翻开砖头找蜈蚣,也可以在里面听保姆长妈妈讲故事……那些无忧无虑的生活,没有忧伤,没有焦急,没有痛苦,就像一个梦,儿时的鲁迅则是梦中的人。许多年过去了,他仍然没有忘记这个梦,所以他把这个梦记录了下来,在闲暇时可以再次浏览,重温那儿时的记忆。
但是好景不长,他被家里人送去了全城最严厉的书塾——三味书屋,开始了自己的学业。每天都要和令人厌烦、绕嘴的古文打交道,而百草园因为没有人去,也逐渐变得荒芜了。三味书屋的后面也有一个园,但在里面得到的乐趣是远远不如百草园的。三味书屋的生活是无趣的,但鲁迅先生却很怀念那个令人厌烦的地方,他的老师寿镜吾老先生也成了他一生所怀念的人。
读着这篇文章,一切感受都令人回味,鲁迅先生以孩子的角度来写,读起来丝毫不吃力,感到十分亲切。文章表现了鲁迅先生对封建教育给孩子的摧残的批判。
我们也有自己的“百草园”,也有自己的“三味书屋”。那些深藏在我们记忆中在“百草园”发生的事情是我们永远也不会忘记的。我们到了中学,要在“三味书屋”中奋斗,让我们珍惜这六年的岁月吧。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读后感37
初读鲁迅先生的散文集《朝花夕拾》的时候,便见识了鲁迅先生的佳作《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
这是一篇透露出鲁迅先生心声的散文——批判封建教育制度以及鲁迅先生心中的强烈不满。
散文讲述的是鲁迅先生小时候的乐园——百草园,鲁迅先生认为这是他自由的天地,那里有美丽的植物,可亲的小昆虫,但是后来,鲁迅被迫到三味书屋,百草园也就成为了他儿时最美好的回忆,再也没有故事听,再也不能爬石井栏,再也没有酸酸甜甜的覆盆子,再也不能在冬天捕鸟……
没有了在百草园的自由自在,这里只有浓浓的书香弥漫了整个三味书屋,带给人的感觉就是严肃、认真紧张的气氛,让鲁迅的心灵也随之改变。
他从骨子里憎恨封建教育制度,但是他却很敬佩他的老师寿镜吾老先生,在他的印象中,寿镜吾老先生是一位博学、方正、质朴的人。
这片文章淋漓尽致地描绘了百草园生动美丽的景象以及三味书屋给鲁迅先生带来的压抑的感觉,生动而又形象地描写了他在快乐之后的苦恼,体现了鲁迅先生对封建教育制度的适当批判,这也是带领他走向文学道路的一个重要条件。
在三味书屋,鲁迅先生曾经请教过寿镜吾老先生关于“怪哉”的故事,但是被老先生一口回绝了,并要求鲁迅再也不能对他提这么“无关紧要”的事情,只是让他一味的学习,仿佛认为他就是学习机器一样。
对于这点他很是苦恼,只好在寿镜吾老先生读书读的出神时用画画来寻找乐趣,也会时不时的和其他同学去后面的园子里玩耍,也算是苦中作乐了吧。
我不知道应该怎么形容他的童年生活,说他快乐吧,他的快乐也没有延续多长的时间,他想念百草园,却只能用来回忆,而不得不捧起那难懂而枯燥的书,他就像一只风筝被一根长长的线给束缚着,不能高飞。
现在的我何尝不是这样的感受呢,从小学到初中,对我来说还是一个漫长的适应过程,也是我成长的一条必经之路,但我也相信我会像鲁迅先生一样,变的越来越好。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读后感38
这个周末,我又重温了一遍鲁迅的《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是鲁迅于1926年写的一篇反映童年妙趣生活的回忆性散文,被收入《朝花夕拾》。文章主要讲述了鲁迅小时候在私塾上学的故事,描绘了色调不同,情韵各异的两大景片:百草园和三味书屋。
作者写百草园,以“乐”为中心,采用白描手法,以简约生动的文字,描绘了一个奇趣无穷的儿童乐园,其间穿插“美女蛇”的传说和冬天雪地捕鸟的故事,动静结合,详略得当,趣味无穷。
三味书屋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世界,作者逼真地写出了三味书屋的陈腐味,说它是“全城中称为最严厉的书塾”,儿童在那里受到规矩的束缚。但作者并未将三味书屋写得死气沉沉,而是通过课间学生溜到后园嬉耍,老私塾先生在课堂上入神读书,学生乘机偷乐这两个小故事的叙述,使三味书屋充满了谐趣,表现了儿童不可压抑的快乐天性。
读过文章之后,我们会明白,其实鲁迅在对当时的社会教育情况做出批判,他认为学习不应该只是光读书,死背书,更要一种科学的学习方法,深入理解文章内容,才能唤起儿童的学习趣味。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读后感39
人的一生需要适应周围的环境,而不是周围的环境适应人。这是鲁迅先生的《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带给我最大的感悟。
最初的适应,是接受一个与自己原来的环境完全不同的地方。便如鲁迅先生初到三味书屋时对先生“摆架子”的反感和对百草园的怀念。这时新的事物可能会让人感到讨厌,但我们至少应该认命并忍耐着。
然后,鲁迅先生在忍耐中达到了适应的第二个境界。这时他开始对新的环境有兴趣了。“先生最初这几天对我很严厉, 后来却好起来了,不过给我读的书渐渐加多, 对课也渐渐地加上字去”等词语句子都能让人感觉到他已经对三味书屋有好感了。
鲁迅先生最终到达的境界是“融入”。他认为三味书屋很有趣,可以折腊梅,寻蝉蜕,捉苍蝇,喂蚂蚁。而不用戒尺不罚跪,只让读书,与“我们”很相宜等片断突出了鲁迅对寿镜吾先生的喜爱,这都说明他已经完全地适应了这里,开始喜爱这里了。
但令人遗憾的是鲁迅先生穷其一生也没能达到最后的那个境界。但他至少是坦坦荡荡、光明磊落的。不知有多少人为此付出了比死更可怕的代价,他们自以为已经达到了那个境界,于是到了新的地方便到处奉承讨好、请客送礼。开始人们可能会对他很客气,但他自己已经失去了灵魂,成为了一条卑躬屈膝的奴颜狗!而当人们揭开他的真正面目时,他就沦落到人见人厌、花见花谢的地步,而那时他即使悔悟也晚了,因为那时他已经到了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想翻身都难的地步了。人们已经给了这种人一个贴切的称呼:“老油条”。
在我看来,真正的适应最高境界应该是这样的。无论到什么地方都能活得很好,觉得身边的每个人都很可爱,谈吐举止真诚大方而又使人如沐春风,受到侮辱时以柔克刚,用行为去感化对方。而当真有什么天灾人祸时,他不是无动于衷,而是冷静地寻找解决方案……这听起来有些像一位高僧,但这的确是为人处世、处变不惊的态度。这还真应了郑板桥那首《竹石》:“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而万事相通,“四书”之一的《中庸》讲的也是这样一个道理。
学会适应,是《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带给我最有用的启示之一,希望学会了适应的人不要以之为耻,好好珍惜,没有学会的人加紧努力,得到这一宝贵的人生财富!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读后感40
“池塘边的榕树上,知了在声声叫着夏天……黑板上老师的粉笔还在拼命唧唧喳喳写个不停,等待着下课,等待着放学,等待游戏的童年”,罗大佑的这首歌唱出了多少人的童年心声。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个美好的童年,鲁迅也不例外。
不必说《阿长与<山海经>》中令鲁迅心驰神往的《山海经》和“充满神力”的长妈妈,也不必说《五猖会》中的迎神赛会和那令鲁迅头疼的《鉴略》,单是《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就可以称得上是鲁迅童年的真实写照了。
每次读到鲁迅在百草园中玩弄斑蝥时,拔那何首乌的藤时,去摘那覆盆子时,总会想到我的童年。童年里有那一次一次的玩耍。一次,我们几个小伙伴又在一起玩。不知道是谁先看到一只野猫,也不记得是谁喊了一声——“猫,抓住它!”我们一哄而起,准备去抓它。那只野猫看见我们向他靠近,“喵”的一声钻入草中逃走了,我们当然也不会罢休。追阿!它东躲西藏,我们围追堵截。不经意间,踢飞了一块儿石头,踩坏了一朵花;猫尾扫过,倒下了一片草叶;脚起脚落,溅出了水坑中的水花。我们兴奋地尖叫着追赶着,一直到了墙边,它一跃上墙,飞也似地跑走了。
猫儿虽然逃走了,但我们又发现了新事物——那墙头的枝条上挂着紫红的桑葚!吃货的心开始躁动。我们几个同伴商量着,把一个人送上去够桑葚。于是我们抬脚的抬脚,推屁股的推屁股,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他送了上去。但他太矮小,够不到几个,于是我们也要上去了。有人弄几块石头垒在一起踩着石头爬上墙去,有人顺着墙角砖与砖的错格中爬上去。每人占据一根手臂粗细的桑枝上,一边够一边吃。吃的满手、满嘴、满脸都是紫红的汁水。那汁水还一直在从嘴中嚼破的,手中挤破的桑葚中流出来。流出了一个夏天的甜蜜。
也许,童年就是鲁迅那时手指下被按住的斑蝥和我们追赶的野猫,就是鲁迅那时口中酸甜的覆盆子,我们口中紫红的桑葚吧!
鲁迅笔下冬天的百草园是比较无味的,大概是没有人陪伴的缘故吧。于是鲁迅“就只好来捕鸟”,这我没有玩过,但是我喜欢“踹树”。只需要一棵被雪盖满的不大结实的小树,给它来上一脚,之后,雪就又下下来了。童年也许就是闰土父亲口袋中叫着撞着的鸟和从树上扑扑簌簌落下来的雪花吧!
童年不但是开心疯癫地玩耍,还要包括儿时的学习生活。
就像鲁迅他们在老师读书时在下面用“纸糊的盔甲在指甲上做游戏”,我们也是会有这类小游戏的,但在主课上是万万不敢的。副课上,我们有时会用笔和尺子拼成各种各样的飞机,前后桌互相“打仗”。女生呢,则拿出绳子玩起了翻花来。
和鲁迅的课间不同,我们不做“在地上和桂花树上寻蝉蜕”、“捉了苍蝇蚂蚁”这样安静的事。我们男生一下课就满教学楼地疯跑,还要大喊大叫。噫——爽极了!童年,也许是鲁迅折下的腊梅,寻得的蝉蜕,也许是鲁迅的同学指甲上的纸盔甲,也许是鲁迅自己做的画。童年,也许是男生桌上的“战斗机”,是教学楼里的喊叫,也是女生手里翻出的绳花吧!
不论童年的印象是什么,每一个人的童年都是美妙的,是一生中的最幸福的时刻。它的美好也同时提醒着我们时光一去不复返。还像那首歌中唱的:“老师说过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