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最喜爱的一本书初中作文1
高尔基先生曾经说过:“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从这句话中我们可以知道:人类如果没了书就不能进步,不能进步就不能成长。由此证明人类是离不开书的,书的价值也是很高的哟。
在我看过的书中有让我欢乐的故事,也有让我愤怒的故事,今天我就给你们推荐一本我最喜爱的一本书。我为什么会突然想起给你们推荐这本书呢,这还要从一个故事说起。
有一次,我在书架上看到一本书,这本书的书名叫:《我可以抱你吗,宝贝》。这本书的主要内容是:一个妈妈,生了一个得了自闭症的孩子。然后,她不辞辛苦的照顾孩子。这本书吸引我的地方是:最后那个孩子有没有给他妈妈一个拥抱。读完这本书后,我知道了:只要一直坚持着做一件事,就一定会成功。然后,我就拿起那本书开始看了起来,看着看着,妹妹突然进来了,可我还浑然不觉。妹妹问我:“姐姐你在看什么书呀?”我回答说:“《我可以抱你吗,宝贝》”可是,她却说:“当然可以啦!”听完她说的话之后,我大笑不止。原来她把《我可以抱你吗,宝贝》误以为是我在问:我可不可以抱她。后来,我告诉她:“《我可以抱你吗,宝贝》是一本书的书名,这本书是辫子姐姐郁雨君写的一本书。
著名的大学者莎士比亚说:”书籍是全世界的营养品。“一个人的成长需要营养,没了营养就长不高。同时,书也一样,人也要读书才能获取知识,有了知识,心灵才能成长。可是如果你不读书的话,你的心灵就获取不到营养,你就不能健康的成长。所以,书和营养都是人类不可缺少的。我体会到的写作方法是:作文,要写真情实感;作文练习,开始离不开借鉴和模仿,但是真正打动人心的东西,应该是自己呕心沥血的创造。有一句话叫:”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可是,在我看来,书中的知识的价值可比黄金屋、颜如玉的价值还要高一万、一亿倍。
我最喜爱的一本书初中作文2
俗话说:”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主要说的就是多读书,言外之意也有”读书就像爬楼梯一般,要一步一步往上爬“的意思。老师也说过,书是人类的精神粮食。
可想而知,书对我们的生活来说,就犹如草离不开土壤,蝴蝶离不开花朵,知了离不开大树一般重要。而我最喜爱的一本书,则是人人都看过、读过的《伊索寓言》了。
小学时,总把”寓言“与”童话“分为一类,想道:这不就跟名字一样,你有你的名字,我也有我的名字,但去掉名字后,大家不都是人嘛,有什么不同?现在才明白:虽都是人,但都有善、恶、美、丑之分,每个人都是不同的。呵,这肯定不是自己凭空想出来的,而是看《伊索寓言》之后感悟到的。《伊索寓言》虽说故事短,却又多又静,每个故事中都有一个小道理。此时,不禁佩服起作者的智慧来,用古人的话说,就是:”能写出如此精,如此明确地推测出人心的书的人,绝非等闲之辈。“
想到这,不禁开始羡慕起作者的智慧。
《伊索寓言》,原书名为《埃索波斯故事集成》,是世界上最早的寓言童话集之一,通过简短而精练的语言来体现日常生活中不为人觉察的道理。如《农夫与蛇》的故事:一个善良的农夫发现一条冻僵的蛇,他便好心将蛇放入自己的怀里。蛇在温暖中苏醒了过来,但苏醒的刹那立刻恢复了它的本性,咬了农夫一口。农夫遭受了致命的伤害,临死前,他说:”我活该!我无原则的怜悯恶人,就应该遭受这样的报应。“
书中向我们解释了寓意:即使对恶人仁至义尽,他们的邪恶本性也是不会改变的。一般人们都会认为:蛇太恶毒了,农夫救了他,它却不会知恩图报,倒反咬农夫一口,真是太可恶了!
我却认为,是农夫太愚蠢了。既然他是农夫,就应该知道,蛇本来就不是什么好东西,却用自己的身体温暖冻僵的蛇。他以为是”卧冰求鲤“吗?人家得到了鲤鱼,救了后母。农夫呢?没有。他没救人不说,反倒救了一条蛇,到了最后什么好处也没捞到,反倒搭上了自己的性命,值吗?真不知道该说他傻还是天真。
就是这么一本书,就是这么一本《伊索寓言》,就是这么一则小故事,小寓言,锻炼了我的思维,也告诉了我启示。就是这么一本书,教会了我人生的哲理。
我最喜爱的一本书初中作文3
《狼王梦》是我最喜爱的一本书,因为它里面张现了母爱的伟大,也写出了狼在争夺王位时“不该”有的善良。
狼,在人们心中是邪恶,狡猾,血腥的代表,所以有时侯人们把忘恩负义的人们称为“白眼狼”,从前我也是这么认为的,所以人们才会去“围剿”它们,但是自从我看了《狼王梦》后,我对它们的观点大大地改变了。
我喜欢它是因为它里面写了一匹名为紫岚的母狼为完成丈夫黑桑未能完成的愿望:争夺王位,培养了一只只年轻力壮的公狼和一匹漂亮的女儿,结果儿子们一次次地死于非命,后来保住女生下来的黑桑的血脉,它用尽最后一只气死死地咬住金鹰的脖子与它同归于尽。
其中,讲紫岚为保护二儿子蓝魂儿,它只得恨下心把儿子硬从铺兽夹里拉了出来,可猎人看见那肯放到手的生意,紧追不舍,可人的速度那有狼快,距离一下就拉开了,可紫岚一不小心把脚摔断了,成了断脚狼,可它见猎人快追上来了,它奋不顾身地向猎人扑了过去,突然白天变成了黑夜,狼那绿眼睛和爪子经过黑夜的点缀更加可怕了,猎人在黑夜那里是狼的对手,只好走了。紫岚走到儿子尸体旁,用手掌拂摸着儿子的尸体,便立刻拖着儿子消失在黑夜……这一幕最让我感动。
这是多么伟大的母爱啊!即使是儿子的尸体也不愿给狠心的猎人扒去狼皮,挖出那蹦蹦跳的狼心!
你们知道了吧,狼并不是只有邪恶、狡猾、血腥的,它们也有善良!而善良正是因为母爱而诞生的!这也正是我对狼的改变观点和喜爱它的原因!
我最喜爱的一本书初中作文4
为什么同在一个课堂上听课,做同样的习题,有的同学总能考100分,而你的成绩却老是起伏不定?为什么同样是在学习,有的同学那样得快乐,而你总是不开心?其实那是因为你对学习方法知道得太少,对学习的乐趣了解得太少。而在我最喜欢的《我能考第一》这本书里,它会教会你很多很多。
《我能考第一》是一本非常有趣的书,书中有许多漫画故事,伴随着这些小故事,告诉我们小学生必须掌握的学习方法。教会我们如何不再为学习烦恼;教会我们许多快乐的学习方法;教会我们怎样快乐地考试。这本书里不爱学习、贪玩、调皮的“毛头”学习聪明的同学“小妮”,上课认真听讲、课后复习、课前预习,还运用书中介绍的许多快乐的学习方法,“毛头”最终在期末考试的时候考取了100分的好成绩。像“毛头”这样的同学还有很多,相信你们在读了这本书后,一定会信心大增的。
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学习。有的同学会说“学习太苦了”。但你不是通过学习,学会了说话、吃饭,学会了游戏、写字……这些不都是你通过学习掌握的吗?如何让学习轻松快乐又充满挑战?打开《我能考第一》这本书,秘诀全在里面。它告诉我们,学习的过程就像啃苹果一样,不张大嘴巴把它一口一口咬下来,你怎么知道它香甜的滋味呢?
还犹豫什么?快快读读这本神奇的书吧,只要努力,相信自己,你将会成为一个学习高手!
我最喜爱的一本书初中作文5
一本本书,古今中外,源远流长。文学类书籍优美流畅,理科类书籍严谨准确,工具类书籍方便快捷……其中,如果我是读者,我肯定会选文学类书籍的《呼兰河传》。
《呼兰河传》是现代女作家萧红的作品,茅盾对它评价说:“它是一篇叙事诗,一幅多彩的风土画,一串凄婉的歌谣。”的确,它是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一个故事,以当时的社会为背景,以萧红的童年记忆为主线展开的。
我最喜欢的第三章写的是祖父和园子,还有一些亲人,书中的把狗尾草当成骨髓、把花带到祖父帽上、和祖父学诗、同祖父烧鸭子吃等。
一想起这些事儿,我也想起了我小时候的一些傻事儿了:
一次,我把鞋子放在水里,竟然沉到水底去了,幸好水不太深,爷爷用手捞了好一阵子才捞到……
帮爷爷拔草,把杂草全留下,刚长出来小菜苗反倒被我拔个精光……
种菜时把一手菜籽全种到一个坑里,以为可以长出一棵参天大树来呢……
还喜欢结尾的第七章,在一个承受着苦难命运、无声的抵抗着恶俗世风,同时又满怀希望地生活着的穷苦人民——冯歪嘴子的身上,能够体会到他对当时迷信说法了不服和厌恶之情,一个着实平生为了好日子的男子汉,只成全了两个孩子,而乐观地生活着的人。
想来,爱因斯坦的童年很平庸,甚至于很落后,中学亦是如此,可他后来成了大科学家之时,正像与冯歪嘴子一样,有着着实的毅力去改变人生的智者。
《呼兰河传》,用诗一般的意境,含泪的微笑,守护着心灵的家园。
我最喜爱的一本书初中作文6
《昆虫记》,它是我最喜爱的书,每次看起这本书,我都十分认真,开心。它,就是我的朋友。今天,我把它看完了,我有许多感触。
昆虫记属于科普类的书,他是由法国作家法布尔用尽一生观察写下的作品,它是一部永远解读不完的书籍。每一章节都有许多特别的知识和道理,书中细细地描绘了每一种昆虫的样子和生活习性,为我们创造了一个美丽的昆虫世界。
以前,我十分讨厌蚂蚁这种昆虫,因为我觉得他们有六只脚,我觉得十分可怕,可自从我看了昆虫记第十章《红蚂蚁》后,让我不再害怕蚂蚁了,我也试着开始观察这种昆虫,发现了许多有趣的地方,比如蚂蚁用触角交流,还有在蚂蚁搬家时在蚂蚁群体的前面用手在地上蹭一下,他们就会不知道往哪走,急的团团转。
当我念起昆虫记时,我都会想起法布尔说的一句话“在对某个事物说“是”以前,我要观察、触摸,而且不是一次,是两三次,甚至没完没了,直到没有任何怀疑为止”没错,就像法布尔说的一样,观察一件事物,要重复去观察,直到没有怀疑为止,对一件事物一定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去追究,这样才能把一件事做好。昆虫记中我最喜欢的章节就是第六章节《唱歌的蝉》,这里说了蝉幸幸苦苦工作四年,就是为了在阳光下唱一个月的歌,我们都应该向蝉学习,学习它为了自己的理想而奋斗。
昆虫记教会了我许多事,让我有许多感触,这是一本值得看的书!
我最喜爱的一本书初中作文7
科洛廖夫说:“人离开了书,如同离开空气一样不能生活。”
而我则是一个有着黑洞般胃口的小书虫,不仅爱看书,还爱读好书。倘若你要找我,可一定要避开我的看书时间,因为那时,我正处于“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课外书”的状态呢!
就是这样的一个我,如果要让我评世界上哪本书最好看?在我心中,《调皮的日子》可是遥遥领先的。究竟是为什么呢?请听下文分解——当我翻开这本书时,眼睛就深深陷入了一个个小情节中:《调皮的日子》一书内容紧紧扣住“幽默”两字,讲述了一位整天调皮捣蛋的“智多星”给小沙剃头,和林第一去沙坑当一回淘金者的故事……
看这本书时,我的嘴巴却闲不住,时而哈哈大笑,时而咯咯傻笑。读完书时,我的肚子已经蜷成一团,浑身上下抖个不停,眼角都是笑出的泪水。《调皮的日子》充满诙趣,看完后,小沙和“智多星”的形象栩栩如生,跃然纸上——他们都是爱调皮捣蛋的惹事包,但却又纯真善良,有趣极了。姑妈则希望小沙和“我”长得像一头牛,姑父心地也不坏,唯一的缺点就是不懂小孩的心思。另外,“智多星”还有一个总考倒数第一、电视方面的权威的同学,他叫林第一,倒是与“总靠倒数第一”不谋而合。
总而言之,这是一段著名的“调皮的日子”,若你能拿起这本书,我相信你也会和我一样爱上这《调皮的日子》。
我最喜爱的一本书初中作文8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这个暑假我就读了万卷书。其中令我最难忘的一本书就是《铁路边的孩子们》这本书。
也许是因为妈妈和我一起读的吧?我一下子就喜欢上了这本书,而且每天都读得很多也不会觉得乏味,每天读的时候我都会想一些问题和妈妈一起探讨。每天晚上,我都会梦见自己进入了书中的家庭里,和他们一起生活,一起玩耍。
这本书主要讲了罗伯塔、彼得和菲利斯一家的故事。他们一家人以前生活的无忧无虑,住在一间豪华的大房子里。直到有一天,两个陌生人闯进了他们的房间,把他们的爸爸带走了。从此,他们的生活发生了改变。他们搬出了以前的大房子里,搬进了简陋的小房子,他们只有非常寒冷的时候才能烧火炉。妈妈只有投稿成功,获得了稿费以后,他们才能吃上心心念念的小面包。虽然他们的生活很艰难,但是他们仍然乐观、积极的生活。在这里他们用他们的爱心帮助了很多人。他们坚信,他们的爸爸一定会回来,最后他们的梦想成真了。
我深深的被这三个孩子所打动,在他们的故事中,我明白了一些道理,遇到困难不要轻易放弃,要勇敢地面对,乐观向上的生活,相信一切美好的事物都会来临。
暑假像一片汪洋大海,而书就像一艘艘小船。我觉得《铁路边的孩子们》这本书是最美丽的那艘小船。
我最喜爱的一本书初中作文9
平时一有空,我就往充满墨香的书房里钻。若要问我最喜欢哪一本书,不用想,当然是《夏洛的网》。
这本书的主角是小猪威尔伯。书中讲的主要内容是:一天,一个女孩起床吃早饭时,看见她的爸爸回屋拿了一把斧子,她觉得很奇怪,就问她的妈妈:“爸爸拿斧子干什么去啊?”她的妈妈回答说:“一头母猪生了一只落脚猪,爸爸正要杀呢!”小女孩急忙跑过去阻止了她爸爸,打消了他杀小猪的念头,她央求爸爸说:“我想养它,行吗?”爸爸心软了,便同意了,他把小猪装进了一个箱子里,递给了女儿。小女孩喜不自胜,又给小猪起了一个名字——威尔伯,还每天给它一些美味的食物……
直到有一天,小猪威尔伯被卖到了她的叔叔那儿,威尔伯很不情愿。不过令它开心的是,它在那儿交到了一个好朋友——一只名叫夏洛的蜘蛛。后来,威尔伯长大了,她的叔叔就想把它杀了吃掉。“我觉得它的命可真苦!”夏洛听说了,很伤心,就绞尽脑汁想出了一个办法——在网上织“王牌猪”和“了不起”几个大字。说干就干,夏洛很快就行动起来了。它连夜赶着织字,不怕苦也不喊累,直到把“王牌猪”和“了不起”织完了才休息。后来,人们看到了这几个字,都大吃一惊。他们觉得威尔伯就是王牌猪,非常了不起,所以,威尔伯最终幸免于难。夏洛为朋友两肋插刀的精神真令人敬佩啊!
这本书不仅趣味横生,还温暖动人,希望大家有空都去看一看!
我最喜爱的一本书初中作文10
培根曾经说过:“读书给人以乐趣,给人以光彩,给人以才干。”我最爱看的《水浒传》就是一本这样的书。这本书讲的是在一个混乱的时代,108位英雄豪杰齐聚梁山泊,高举义旗,一起反抗北宋朝廷的故事。
书中的人物各具特色,鲁智深好打抱不平,宋江为人仗义,林冲敢爱敢恨。我最喜欢的人物是宋江,他很讲义气,从不言而无信,而且他为人宽宏大量,从不斤斤计较。让我印象最深的就是晁盖等人智取生辰纲后,蔡京一怒之下,下令追捕他们。何涛在郓城县恰好遇到了宋江,向他泄露了抓捕晁盖的计划。宋江毫不犹豫地飞马赶到石碣村,将消息告诉了晁盖。就这样,晁盖等人安全地撤退到了石碣村阮家。我想,如果宋江不讲义气的话,晁盖等人早就被一网打尽了。
书里的内容也十分精彩,叫人百看不厌。我最喜欢的一个故事是鲁智深大闹野猪林。鲁智深和禁军教头林冲是生死之交,可林冲却被高衙内陷害,被发配到沧州。鲁智深担心林冲遇害,便悄悄地一路跟随。果然,狠毒的高衙内指使随行的两个差役在野猪林杀死林冲。幸亏鲁智深及时出手相救,林冲这才死里逃生。
这本古典名著里还有许许多多家喻户晓的故事,如景阳冈武松打虎,宋江三打祝家庄,鲁提辖拳打镇关西等,作者用浅显生动的语言,将人物描写得栩栩如生,将故事写得扣人心弦,还让我明白了友情的可贵,试问谁不爱这本书呢?
我最喜爱的一本书初中作文11
高尔基说过:“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看书让我获得了许多知识,也让我明白了很多人生哲理。而我最喜欢看的一本书就是《不一样的卡梅拉》,它让我受益匪浅。
书里的主人公是一只讨厌下蛋的小鸡卡梅拉,它的经历让它变得勇敢,聪明。我印象最深的就是“我能打败怪兽”这个故事,故事讲的是在饥荒的时候,大家都饿肚子,纷纷外出寻找食物,可是一头鸡头蛇怪不仅抢走了鸡舍、田地和谷仓,还将卡梅拉的朋友变成了水晶。卡梅拉急中生智,利用外星人小绿鸡送给它的墨镜打败了蛇怪,换回了大家的生命与各鸡舍的安宁。
读完这个章节时,我好佩服小鸡卡梅拉,它这么小,却打败了这么强大的蛇怪,真是太不可思议了!
可到底是什么让它成功的呢?我想,智慧是必不可少的。在听完兰斯洛特骑士对蛇怪的介绍后,它知道了,只要不看到蛇怪的眼睛,蛇怪就无法将自己变为水晶,所以它找来了之前的墨镜。可仅仅拥有智慧就足够了吗?不,还需要勇气。若没有勇气,它一只小鸡怎么敢与庞然大物般的蛇怪战斗呢?我想,若是我,应该早就逃走了吧。
我要学会勇敢,和卡梅拉一样。但有这两样还远远不够,还需有信念,拯救亲人与朋友的信念才驱动它去战斗。这信念又从何而来?是源自于它对亲人与朋友的爱。
卡梅拉将智慧、勇气和信念集于一身,在面对鸡头怪时,用喔喔喔喔的啼鸣打败了怪物。它值得我去学习。
《不一样的卡梅拉》这本书是多么的精彩动人,它值得大家去阅读。
我最喜爱的一本书初中作文12
陆游说:“人能不食十二日,惟书安可一日无。”平时,我一有空便拿起书赖看。在看过的许许多多的书中,我最喜欢的一本是《病毒世界历险记》。
这本书里的主角有好动的智伍,活泼的皮皮,还有爱干净的凯恩哥。令人印象深刻的配角有会诅咒的巫师爷爷,罗伯特摄影师,还有可怕的狼狗。
最开始,智伍前往原始部落历险,在机场遇见了准备回国的罗伯特先生。到了原始部落,他又遇见了好动的皮皮,结果导游看见了,就惩罚皮皮和智伍生火做饭。
第二天就要去历险了,可是凯恩却生病了,而且还得了一种怪病。凯恩告诉皮皮和智伍,他是被一种叫狼狗的动物染上的疾病。只要找到它,就可以找到解决这种怪病的方法。听到了这个消息后,皮皮和智伍马上搭乘直升机前往森林深处。幸运的是,智伍和皮皮很快就在森林的一处找到了狼狗,并且在一个瀑布下捉到了它。
于是,他们就使用了卫星电话,叫来直升机,把他们和狼狗一起运出了森林,运到了医院。到了医院,一些世界上顶级的医疗小组都来了,他们都是应约来给凯恩看病的。结果却令人大失所望,他们绞尽脑汁都没办法解决问题,没能把凯恩看好。直到智伍和皮皮把捉到的狼狗交给他们,他们才研究出了解药,把凯恩给医好了。
这本书的情节真是太精彩了!我喜欢这本书,你们呢?
我最喜爱的一本书初中作文13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是《窗边的小豆豆》,它的作者是日本作家黑柳彻子。
书里讲述了主人公小豆豆,因为上课时经常打扰别人,所以被勒令退学了。她只好转到了另一所学校——巴学园。一到学校,校长先生就让小豆豆把有趣的事情说给他听。这下小豆豆可开心了,从来没有人愿意听她说话。于是,她说了整整四个小时才闭上嘴,更意外的是,校长先生在四个小时里没有做出任何不耐烦的举动,反而一直笑眯眯地听小豆豆讲话。
巴学园的教室与众不同,教室的外形像电车,每天想跟谁坐就跟谁坐,坐哪一排都可以。看到这里,很多人可能会有疑问,个子高的坐前排不是会挡住个子矮的同学吗?没错,确实会挡住,但是巴学园根本不用上课,只要按时把每节课要完成的作业做完就可以了。
巴学园的午餐分为“海的味道”和“山的味道”,如果忘记带某种味道,校长先生背后跟着的阿姨就会把食物装到你的碗里。
音乐课是由校长先生带大家上的,大家可以把自己喜欢的音符用粉笔写在地板上,做成一首欢快的乐曲,校长先生会把大家创作的乐曲用钢琴弹出来。
校长小林宗作先生用心地呵护着每一个孩子,给孩子们带来了无尽的快乐。真希望我也能遇到像小林宗作先生一样的老师,有他这样的老师在,谁还会不喜欢上学呢?
我最喜爱的一本书初中作文14
我最喜爱的一本书是《第一百号海龟》,这本书获得了西班牙文学奖,当我第一次从老师那里听到这本书的书名,就被它有趣的名字深深吸引了,于是迫不及待地让妈妈买来,想一口气看完这本有趣的书。
这本书讲的是,在一片金色的海滩上,第一百号海龟是最后破壳而出的海龟,她的九十九个哥哥姐姐都在奔向大海的途中,成为了大自然猎食者的美餐,只剩下她一个人高喊着口号,孤独而勇敢地奔向海洋,幸运的是有一个小男孩救了她,把她放进大海里。于是她充满着冒险的人生就开始了,她在大海里遇到了很多惊险,也遇到很多朋友,其中有“章鱼诗人”,她用诗歌般的语言告诉小海龟该吃什么,当章鱼做不出诗的时候,小海龟总能想出绝顶好词。可是每当满月的时候,章鱼都很忧伤,小海龟也很担心她,最后章鱼诗人为了生宝宝牺牲了自己,小海龟最不想发生的事最终还是发生了。小海龟慢慢地长大了,她在美丽而又凶险的大海里了解到了危险、结识了友情、也思考着生命……最后她去海滩上使尽全力产下了一百零一个蛋,然后满意地游回了海洋,消失在了大海中。
高尔基说过:“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书是人类的良师益友,这本书让我体会到了童话的神奇魅力,让我学习到了每个人都要慢慢地学着去独立,去成长。学习别人的优点,改正自己,努力地变成更好的自己,绽放出自己独一无二的光芒。
我最喜爱的一本书初中作文15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是我在六年级看的一篇长篇小说《狼王梦》,这本书让我明白了什么是亲情。
这个故事发生在辽阔的草原上,它讲述了母狼紫岚把后代培养成未来狼王的故事。母狼紫岚在没有食物的情况下冒险去抓鹿,并在与大白狗搏斗时生下了五只狼崽,但随后山洪夺走了一只狼崽的生命。在培养狼王的过程中,黑仔因过早出外玩耍而成了金雕的食物,蓝魂儿因勇敢地冲在队伍前抢夺山羊而中了猎人的弹簧夹,双毛在即将登上狼王宝座时因自卑导致失败并被饥饿的狼群吃掉。唯一的母狼媚媚再被公狼吊吊诱骗后,步上了正轨并找到伴侣。最后关头,紫岚为了狼孙们不再像黑仔一样被金雕残害,咬紧牙关与金雕同归于尽。
这本书以狼的视角,真实、形象地写出了狼群的生活与特征。同时,作者把狼群生活的细节刻画得十分生动,是人身临其境之感。让人感到真实的另一个原因是作者在对狼的描写中没有混入人类生活中的道德原则,更加突出了狼凶猛、残暴的形象这些写作手法,都值得我们学习。
读完这本书,我闭上眼,脑海中浮现在我眼前的是母狼紫岚。也许在大家眼中,这只母狼也像其他狼一样凶残,但在我眼中他是个伟大的母亲!它用自己的爱哺育着子女。我们的父母有何尝不是这样?平时他们早出晚归,省吃俭用,把一切美好的东西都留给我们,时刻无微不至的照顾我们——这不正和母狼紫岚爱子的精神是一样的吗?这种精神让我十分敬佩与感动。
让我们好好地对我们的父母说声“谢谢”吧!
我最喜爱的一本书初中作文16
说起我最喜欢的书真是不胜枚举,但我最欢喜的还是《百科全书》。它的封面是硬纸板精装而成。上面画着一只胖乎乎的熊猫怀抱着鲜嫩的竹笋,低头津津有味地嚼着,耳朵竖得直直的,好像害怕其他同伴分享它的美味佳肴似的,那憨态可掬的样子真惹人喜爱。
我之所以喜爱这本书,不仅仅在于它的封面精美,更重要的是书中的内容丰富多彩,它由天文到地理,由动物到植物,由人类到微生物,真可谓“大千世界的缩影”、“当代知识的集锦”。
看着书中介绍的那些珍贵稀有的野生动物:可爱的大熊猫、“长寿之神”丹顶鹤。它们好像在说:“快来保护我们吧!地球上适合我们生活的环境越来越少了,我们的美丽的家园快要被人类毁灭了”。
这本书引起了我一个又一个的思考,我想起了新闻报道中曾讲过的一个又一个人类残杀珍稀动物的事例:捕杀藏羚羊、捕捉鲸鱼、大象……人类为了自己的私欲,为了自己的利益,贪婪地猎取。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也是地球的“公民”,人类与动物息息相关,人们难道不知道你们的行为严重地破坏了生态平衡,破坏了生态环境,破坏了我们共同的家园——地球吗?我向人们呼吁:停止你们罪恶的双手吧,让人与动物和谐共处,共享蓝天绿树!
啊!我心爱的《百科全书》,你丰富了我们的知识,开阔了我的眼界,是我的良师益友;你引起了我的思考,深邃了我的思想,你是打开我智慧之门的一把钥匙。
我最喜爱的一本书初中作文17
一本你喜爱的书,就是一位向导,帮你找到正确的人生道路。一本你喜爱的书,就是一件衣服,在你寒冷的时候为你保暖。
我最喜欢看的书是《三国》,这本书讲述的是在刘邦建立汉朝不久,朝庭发生了许多腐败现象,接着引发了蜀、吴、魏三个国家的战争。最后,司马炎统治了中国,把国家改成了“晋朝”。《三国》是我们中国智慧的结晶,是我国四大名著之一,作者罗贯中。《三国》是对我们儿童有益的读物。
我在读《三国》时,就被深深吸引住了。我读到后半部分,敬佩诸葛亮的才华,赞叹张飞的勇猛,更佩服的就是刘备的宽宏大量,《三国》里也有许多千古名句,比如:“既生瑜,何生亮?”这是周瑜被诸葛亮气死时发出的悲叹。当然,《三国》里的情节也十分夺人眼球,我在看董卓进京时,就十分忧心地想:董卓进了京,那人们不就完了吗?仿佛我也是老百姓的一份子。在读三英战吕布时,激动地想:“刘备,关羽,张飞加油,一定要把吕布打得落花流水!仿佛我也是将士。在读关羽走麦城被杀时,我甚至气愤地要叫起来了:“孙权你个大坏蛋,连关羽都敢杀!”我就这样在快乐的时光中把《三国》读完了。可我觉得只学到了皮毛,根本没有学到底,所以又读了好几遍。最后得出了一个结论:在生活中,我们要学习刘备的仁德和大度,诸葛亮的聪明和好学,还有关羽的义气,才能成为大家都喜欢的人。
喜爱一本书,就是喜爱生活。
我最喜爱的一本书初中作文18
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深思子自知。苏轼曾说过这样一句话。今天,我就向大家推荐一本我最喜爱的旧书,它就是曹文轩先生纯美小说系列的《青铜葵花》。
这是一个城市女孩和一个乡村男孩的故事。女孩叫葵花,七岁时失去了双亲,成了孤儿;男孩叫青铜,五岁时在一场大火中丧失了语言能力,成了哑巴。也许定该如此,命运的机缘让他们成了兄妹相称的朋友。12岁那年,命运又将葵花召回了她的城市,在思念中青铜终于喊出了他心中一直想喊却又喊不出来的两个字葵花。
这本书写尽了真。兄妹的真情,嘎鱼父子送给青铜家鸭时的真心诚意,葵花和爸爸两人之间相依相靠的一种父女真爱
这本书写尽了善。这书中的人物哪一个不是善良的'人?我们看书中的苦难时,可能庆幸的是今日的美好生活,但也正是因为有了这些苦难,他们才更加团结,个个充满了大善。
这本书写尽了美。其中最深刻的就是人性之美,书中的人性之美无时无刻湿润和纯净着我们的眼睛和心灵。这种美,是极致的美。
这本书中的真善美,牵引着人们完成对生命中真、善、美的永恒追寻,所以,这是一本值得我们用一生去读透的书。这本书也让我体会到了真情与善良,让我更深一层地解读了美这个字,也立志以后要做一个以真心替人着想,以美好和善良待人的好少年。
《青铜葵花》,诉说着生命的坚强和美好,这就是我最喜爱的一本书。听了我的介绍,你们是否也想来读一读这本书呢?
我最喜爱的一本书初中作文19
当我翻开扉页,淡淡的油墨清香让人心旷神怡,隽永的文笔,精美的文字,让人如醉如痴。每次品读这本书,我仿佛是在和作者海伦。凯勒对话,心境顿时变得纯净,如饮清茗,满口溢香。
这本书是多么睿智。读这本书就是在学习海伦。凯勒那种坚强不屈的精神。这本书就像良师益友,在奉献着它的聪明才智。薄薄的一页纸,分量却是那么重,承载着气质和精神。它就是聪明的结晶,滋养了多少鲜活的生命!化蛹为蝶,破茧而出的背后,能说没有它的功劳?
当我知道作者海伦。凯勒是一位盲聋哑人时,我心里既沉重又惊异。海伦。凯勒这位女性是多么顽强啊!她生活在黑暗中却给人类带来光明,她度然而,正是这么一个幽闭在盲聋哑世界的人,竟然毕业于哈佛大学德克利学院,并用生命的力量处处奔走,创建了一家家慈善机构为残疾人造福。她不仅用行动证实了人类战胜生命的勇气,而且还将自己所经历的痛苦和幸福记录下来,给后世以勉励。
创造这一奇迹,全靠一颗不屈不挠的心。海伦接受了生命的挑战,用爱心去拥抱世界,以惊人的毅力面对困境,终于在黑暗中找到了人生的光明面,最后又把慈爱的双手伸向全世界。
《假如给我三天光明》这本书如同黑暗中的一盏指明灯,给我送来暖和,当我遭遇困难、挫折时,指引我走向光明的国度。过了生命的88个春秋,却熬过了87年无光、无声、无语的孤绝岁月。
我最喜爱的一本书初中作文20
我最喜爱的一本书是名人传,它是法国作家罗曼?罗兰著的。“这本书像一艘船,带领我们从狭隘的地方驶向生活的无限广阔的海洋”
这一句句的至理名言,无一不向人们揭示着书籍对于人类成长的重要性。正如我们所熟识的“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只有多读书,读好书,才能提高自身的修养,提高写作能力,达到内外兼修的目的。
这本书主要写了《贝多芬传》、《米开朗琪罗传》和《托尔斯泰的传》。这几位作家最令我敬佩的是贝多芬。《贝多芬传》叙述了这位伟大的音乐家不平凡的一生,以高度的艺术概括和饱含激情的文字,向人们描绘着贝多芬的成才之路。贝多芬一生不幸,自幼家境贫寒,过早辍学并挑起家庭重担。刚在乐坛崭露头角,耳朵又开始失聪,感情生活也充满了凄苦和遗憾。磨难却是他变得更加坚强,他以一种无可抗拒的力量扫空忧郁,扼住命运的咽喉,创作了大量优秀的、极具感染力的音乐作品。孤独、贫穷、残疾、不曾享受过欢乐的他,却创造了欢乐给予世界。
贝多芬与命运抗争,最终成为名人。同样,我们也努力学习,做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贝多芬在写给弟弟们的信中曾说过:“只有道德才能使人幸福,而不是金钱。”
这本书作者罗曼?罗兰想告诉我们一个道理:悲惨的命运和痛苦的考验不仅降临在普通人的身上,同样也降临在伟人的身上。当我们遭受挫折的时候,应该想到这些忍受并战胜痛苦的榜样,不再怨天尤人,要坚定自己的信仰
我最喜爱的一本书初中作文21
如果你问我,我最喜爱哪类书。我会告诉你是《世界伟人传记》系列的书。如果你问我,我最喜爱哪本书,我也会毫不犹豫回答是《瓦特》这本书。被称为现代动力之父的瓦特把他的一生都奉献给了科学,他的一生是伟大的。
从小在做工具的父亲的影响下。他对数学、几何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1956年,他在格拉斯哥大学开了一家数学仪器店。那时,他年仅20岁。这为他走上科学研究的道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他伟大的发明——蒸汽机可谓妇孺皆知。可是谁又会想到他成功背后所付出的艰辛呢?在没有试验经费的基础上,他四处借钱试验,经过整整十六年的苦心研究和无数次的失败之后,世界上第一台蒸汽机终于问世。从此,世界的面貌改变了,人类社会进入了蒸汽时代。16年,整整16年如果是我可能早就放弃了。可瓦特先生以其坚强的意志取得了成功。不幸的是他也落下了头痛的毛病———真是痛不欲生,这也伴随了其整个后半生。然而在种情况下,他还继续他的发明事业,一个又一个发明成果问世。如复印机、离心调速器、旋转机、铁质水泥等等等。在瓦特的发明事业中,有两个人功不可没。那就是迪克先生和大事业家鲍尔顿。他们在瓦特在最困难的时候,总是伸出援手救济其生活、筹措试验经费,在瓦特先生事业达到低谷时鼓励他、陪伴他。
1819年8月19日,这个伟大的科学家就以83岁的高龄悄悄地离开了人世。
我希望大家都来读读《瓦特》这本书,了解他那平凡又伟大的一生。
我最喜爱的一本书初中作文22
今年暑假,我在家里读了美国作家E。B。怀特写的《夏洛的网》这本书。刚看几页,我就被书中的故事情节所吸引,更被故事中的真挚友情所感动。这本书是所有读过的书中我最喜欢的一本。
《夏洛的网》讲述了一个发生在朱克曼家谷仓里小动物们间的一个感人故事。小猪威尔伯和蜘蛛夏洛是一对好朋友。当听说威尔伯要被主人杀死,做成熏肉火腿时,看似渺小的蜘蛛夏洛却坚信自己能挽救威尔伯的生命。夏洛在猪栏上织出了王牌猪、了不起、光彩照人、谦卑等文字。这些赞美威尔伯的文字彻底改变了威尔伯的命运,不但挽救了他的生命也让他能安享天年。可是最终蜘蛛夏洛却因织网透支体力而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读这本书时,我为小猪威尔伯憨态可掬的动作和语言而大笑过,更被蜘蛛夏洛对威尔伯的友谊和真情而感动过。这本书告诉我生命中有一种宝贵的财富叫友谊,它是用多少金钱也不买到的。人的一生如果没有朋友,没有友谊,那将会是多么的可怕和孤独。
我非常喜欢《夏洛的网》这本书,我要把这本充满了生命、友情、爱心的好书推荐给所有人。我希望每个人心中都能种下爱心和友情的种子并把它带到世界每个角落去生根、发芽。人与人之间只有互相关心、互相帮助才会像夏洛一样也去织成一张大网,那将会是一张写满爱字的大网。
我最喜爱的一本书初中作文23
记得三年级的时候,妈妈在书店给我买了一本名叫《警犬拉拉》的书,读完这本书,我的脑海中浮现出了“忠诚”、“责任”这四个字。我想一定是拉拉让我真正明白了这些。
书中的主人翁是一条叫拉拉的警犬,它的形象总是不怕困难,尽职尽责,百折不挠,赤胆忠心……只要主人大漫发出战斗指令,无论上刀山下火海也会完成任务。有一次它为了替主人洗清罪名,竟私自出逃,饿了就去垃圾堆里找吃的,累了也不休息,风雨无阻地守在那里等待真正的凶手,最终为主人讨回了公道,还主人一个清白。它的任务也是五花八门,有帮助心理疾病的老虎,平息大象,为猴子选猴王……真可以说它是只全能狗。
拉拉之所以能成为一只“全能狗”是因为它无论做什么事都能坚持不懈。那么我们呢?我们又是否爱我们的家人、老师和同学呢?虽然说我们现在不用为他们去出生入死,但在平时的点点滴滴中,我们是不是也应该用实际行动来体现出对他们的关爱呢!比如:在家里为父母多干一件家务事,在学校让老师少操一份心,给有困难的同学提供帮助……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能这么做,那么这个社会将会变得更加和谐!
《警犬拉拉》这本书让我明白了什么是责任、什么是忠诚、什么是坚持,我们都要向拉拉学习这种做事永不放弃、沉着冷静、不怕困难的精神!
我最喜爱的一本书初中作文24
在我的阅读历程中,有一本书,我印象深刻并感慨万千——《不老泉》。
《不老泉》讲述的是一个叫珍妮的小女孩在静谧的树林中与塔克一家相遇,得知了他们一家不老的秘密——喝下了不老泉,并为他们保守了这个秘密,把它带进了坟墓里。
这本书中,令我印象深刻的有两个人物。其中一个人是珍妮。她守信,她虽然知道不老泉能使人长生不老,如果她把这个秘密告诉别人,她不仅可以从售卖不老水中获得巨大的利益,而且可以喝下不老泉里的水,长生不老并保持年轻貌美。但她非常守信。当塔克把不老水给她,让她喝下时,她微笑着把那杯珍贵的水倒在一只蟾蜍的身上。与珍妮性格完全相反的人物是黄衣人。他邪恶,当塔克一家不同意把不老泉当作赚钱工具时,他挟持了梅,胁迫他们交出不老泉里的水。他贪婪,为了获得数不清的财富和永生,命令无数的黑衣人闯入森林,像强盗一样得抢夺不老泉水。
故事中的黄衣人,不就像是生活中的那些贪得无厌、为了利益不顾一切的人吗?有些无良商家制造商品,表面上是合法安全的产品,实则偷工减料,加入某些添加剂损害食用者的身体。我在新闻上看到一则报道,一位老人买保健品,卖家给他试吃时感觉很好,而买回去尝时却身体不适,爬楼梯时头昏眼花,还摔了一跤。唉!真是“利”字头上一把刀啊!
《不老泉》这本书,让我最明白贪得无厌的人是不会有好下场的。
我最喜爱的一本书初中作文25
有一本书,它能在困难中给我前进的动力,它能帮我选择正确的道路,它能给我活下去的勇气——它就是《风与树的歌》。
前两个月,我突然对阅读有了兴趣,便买下了它。翻开这本书,我就被一个个可爱的故事吸引了,所以我便兴致勃勃地读了下去。一开始,我就进入了小狐狸的悲惨生活。
看完这本书,我有点恋恋不舍,就像那处于幻想中的人,已经深深地陷了进去。
我突然发现生命是如此的可贵,如此的渺小……一只只美丽的蝴蝶在草丛中嬉戏着,可它们不会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么?也许是得到花粉,也许是飞到更高的天空中装做一只小鸟翱翔,还可能面对的是死亡……没有人知道。
可以说人生就像是一场旅行,说走就走。也可以说是一次航海,途中有大浪,也有美丽的海岛。
人活着是为了什么?为了挣钱?为了养家糊口?还是为了去体验一下?不,其实上天给人一次活着的机会,是为让你好好地享受每一分、每一秒。人生不会有“第二次”,难道我们要让这世界来控制我们吗?不,上天的这一次选择是为了让自己创造出奇迹,下一步怎么走,还是由自己来选择吧!只要选对了一条成功的道路,那么你就是人生的强者,人生的赢家!
总之,人只要坚持,没有什么是办不到的。难道我们会放弃吗?不,不是的。没错,这是人活着的道理,也是我读完这本书后的感叹!
我最喜爱的一本书初中作文26
我的舅舅送给了我一本书,一本影响一生的心灵感悟的书——《读懂人生》。
没错,感悟人生哲理的确可以改变一个人的命运,人生哲理左右的不止是人的生活态度还影响着人的行为。它就像是一盏明灯,引领着人们到达生活的精彩和幸福处。
这本书并不是枯燥无味的说教,而是实实在在的道理!虽然我只是读了几个章节,但却使我获益匪浅。
“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自己的舞台。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这是央视公益广告中那句经典的广告语。使我明白了,想成为什么样的人,就取决于我自己对人生的规划与定位。一个人要有较高层次的需求,才会有更大的动力去追求。又如里面的一个关于鹰的故事,它以鸡的眼光和能力来要求自己,时间长了就失去了想飞的冲动和能力。所以说,什么样的目标决定什么样的人生是没错的!因为如果你有远大的目标,你就会努力追求,从而获得更大的成功,相反,如果满足于现况,那么就永远无法取得进步。凡有大成就的人比现有远大目标。放长一段目标,你就会扩大一片人生的舞台。短浅的目标,狭小的视野,只会限制你的舞台。“鹰击长空,是因为只在蓝天;志存高远,人生才会灿烂辉煌。”
其实我明白自己在人生中应该做些什么,但却迟迟不行动,或许就是因为我没有人生目标吧,从现在起,我就会学系怎么挖出从没想到的机会,拿出行动,去实现那些从来没有想过的大梦。
我最喜爱的一本书初中作文27
这本书的封面是春天生机勃勃的叶子,绿油油的。我在冬天的一个午后读完了它,因为我想让寒冷的冬天早一点结束,迎来一个温暖的,也是绿油油的春天。
书里有好多个有趣和感人的小故事,就像一粒粒闪耀的珍珠,穿成了一串美丽的项链。下面,就让我把最漂亮的珍珠擦亮了给你看看吧。
那是《令人震撼的动物故事》这一章节中,沈石溪爷爷写的《再被狐狸骗一次》。文章主要写了在遥远而神秘的西双版纳,两只狐狸为保护自己的孩子,付出生命的代价的故事。
主人公是一个上海知青,拎着一只要炖汤的阉鸡回家的路上,遇到了一只“奄奄一息”的狐狸。当他放下鸡去捉狐狸的时候,另一只肚皮上吊着几个乳房的母狐狸却把鸡叼走了,“奄奄一息”的公狐狸也刹时蹦了起来,一溜烟逃走了。这就是被狐狸骗的第一次。
数月后的一个早晨,主人公去古河道砍柴,发现了狐狸窝。公狐狸窜出来,到离他不远的地方,口吐白沫,一动不动地躺在地上。看主人公没有上当,它又用牙撕下来了自己胸脯上一块巴掌大的皮;然而,主人公的注意力还在狐狸窝里,因为窝里有几只可爱的小狐狸。这时候,公狐狸将自己的膝盖塞进嘴里,咬断了前腿,露湖了白森森的腿骨,血喷了出来。主人公终于又被公狐狸吸引过去,他又被骗了一次。只是,这一次狐狸付出的代价是生命,公狐狸血流得太多,它死了……
看到这里,我差点流泪了,我被狐狸爸爸对小狐狸的爱震撼了。和人的父母一样,狐狸爸爸和狐狸妈妈对小狐狸的爱也是无私的。为了保护孩子,甚至可以以生命为代价。
“让最美好的文字陪伴着你们度过生命中一个完整的春天。”这本书的封面是这样写的,但愿那几只小狐狸也有灿烂的春天,能在阳光下快乐地成长。
我最喜爱的一本书初中作文28
“我无法不老,但我还会年轻。我不敢对我们过于庞大的文化有什么祝祈,却希望自己笔下的文字能有一种苦涩后的回味,焦灼后的会心,冥思后的放松,苍老后的年轻。”——《文化苦旅》
谈到我最喜欢的一本书,不说是如何深刻,但也能担当起“最”那个字。我最喜欢的一本书就是《文化苦旅》。
此书由37篇散文组成,是余秋雨教授通过对国内外的文化进行考察与思考,结合自己的人生体验,和对社会历史文化的深刻认识凝成的精华,语言清丽典雅却不失韵味。
初读此书时,便被一股浓厚的墨香清气所吸引,那文字竟像被光阴所浸染。干净漂亮,深入浅出。厚重却又不枯燥,严密又不失洒脱。将文学的灵性与飘逸表现得扬扬洒洒淋漓尽致。
有人说余秋雨先生的文章太复杂,其实不然,书中虽于浮光掠影中蕴藏了深邃沉郁的哲理,但却不晦涩。语言温婉澄明,优美简练,如品茗般优雅淡然,于三言两语中就闪现出智慧与理性的光辉,宁静而致远。
在他轻灵老道的笔锋中,那些被他信手拈来的万千物象栩栩如生的付诸于笔端,那深郁古风和空灵笔法完美地融为一体。历史文物竟起死回生,山水风物也皆具言语。
在阴雨连绵或酷热焦灼的日子里,捧一本《文化苦旅》,煮一壶清茗,与余秋雨虔诚的膜拜与山水之间,让思绪遍地流淌,让灵魂逍遥天边。
我真怕,那些形形色色的图书,熏重了我的口味,所以,我徜徉在《文化苦旅》中,让它在潜移默化中改变我的气质。我知道,它带给我的,不但是知识的积累。就像你说的,你的文字就带给我一种苦涩后的回味,焦灼后的会心,冥思后的放松,苍老后的年轻。
我们,都是飞天的后人。
我最喜爱的一本书初中作文29
有一套书让我如痴如醉,推荐给大家看看,作者是著名作家杨红樱阿姨,听到杨红樱这个名字,你是不是很耳熟。她的《淘气包马小跳》系列与众不同之处在于语言诙谐幽默,写得活色生香,每一个故事都别具一格,可让你一饱眼福。马小跳之所以进了很多学生的心里,是因为从中你会发现淘气的孩子也有可爱的一面。我一看就爱不释手,仿佛磁力一般被深深吸引住,已经看了几十本了。
这套书中,有顽皮的马小跳,变色龙秦老师,美丽的马夫人,吃货唐飞······还有很多调皮捣蛋惹是生非的“害群之马”。其中一个章节笑得我肚皮痛,一天放学途中,看到路边一位擅长模仿字迹的老爷爷,正处于苦恼中的马小跳灵机一动,拿着家作本请求老爷爷:“您能模仿我爸爸的字给我写评语吗?”老爷爷信心满满地回答:“当然没问题,把你爸爸的字先给我看看。”于是,马小跳给老爷爷看后,老爷爷答应了:秦老师,看了您的点评我非常生气,揍了马小跳一顿,保证他明天的默写拿一百分。这个评语给了马小跳勇气和信心,第二天果真满分,被秦老师大大表扬,连续三天,马小跳都在爷爷那里做作业,可认真了。但不幸的是,老爷爷一时糊涂“偏心”二字激怒了秦老师,老师叫家长谈话。马小跳的爸爸很疑惑地来到学校,被老师像批评学生一样教训了一顿,爸爸如孩子一样低下了头,乖乖地接受老师训斥,其实他耳朵什么都没听进去,而是在想一个问题:我什么时候写过这段话。训完话后走出校门,爸爸问儿子:“你爸是不是得了短暂失忆症啊?”看到这里不禁哈哈大笑,这对父子也太逗了吧,反正我已经笑了,后面的情节更精彩,我就透露一点点。
听了我的介绍,你是不是很想看,那就买一套吧,保证你会捧腹大笑,成为一个铁杆的樱桃迷。
我最喜爱的一本书初中作文30
书,如同一轮红日,拨开我心中的云雾,让我不再迷茫;书,如同一支画笔,为我的生活锦上添花;书,如同一只红玫瑰,沁人心脾,神清气爽……
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我最喜爱的一本书,它的名字是《童年》。
这本书讲述的是阿廖沙三岁到十岁这一时期的童年生活。此书通过一个儿童无邪的眼光,向读者生动的展示了19世纪中叶俄罗斯社会底层人物的生活,描绘了许许多多社会小市民丑陋和愚昧的生活风貌以及当时俄国的宗教、丧葬等民风民俗。这些回忆有助于我们了解沙皇俄国那个时代的风貌,了解一代文学大师高尔基童年时的社会环境。
小阿廖沙的童年生活是“一种浓厚的、色彩斑驳的、离奇得难以形容的生活”。“仿佛是由一个闪亮而且极端诚实的天才美妙地讲出来的悲惨童话”。在叙述童年中,几乎每遇到意见较大的事,都会引起他一种意识的觉醒,在作品中的表现就是每一件事情的叙述之后都紧随一句或一段哲理性的语言。
高尔基借阿廖沙这个人物描述自己的童年,这使我深刻地体会到了当时那个年代人的丑陋面貌。这使我不禁想到自己的童年真是太幸福了,每天被父母宠着;每天大鱼大肉吃着,每天在宽敞明亮的教室中听着老师讲课;如果有人欺负你,父母会毫不犹豫地教训那人一番。而高尔基呢?却是什么也没有。所以我们要珍惜现在,珍惜自己金色的华年。
书是一个热气球,承载着我在知识的海洋里自由自在地遨游;书是一把金钥匙,带我打开了蕴藏无穷力量的宝藏。如今,我的生活依然离不开书。闲暇之时,翻开一本书,旁边放上一杯热茶,安静祥和。
这就是我最喜欢的那本书——《童年》。
我最喜爱的一本书初中作文31
今天,我要给大家推荐一本课外书,叫做《365夜故事》。这本书选材范围可以说是跨越古今,纵横国外,是集知识性、趣味性、思想性为一体,集智力开发与能力提高相融合的优秀课外读物。
书的内容可谓是精彩纷呈、落英缤纷,它呈现了一个多彩的世界。有充满幻想的童话故事,有传奇色彩的神话故事,有饱含哲理的寓言故事,有含义深远的成语故事,还有贴近心灵的成语故事
这本书里有一个让我印象深刻的神话故事哩!在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个力大无比的巨人,叫夸父。夸父看到太阳每天东升西落后,漫长的黑夜就来临了,他很不喜欢。于是,夸父向太阳说道:太阳啊,停下你的脚步吧,我不想看到黑夜的来临!可是,黑夜依旧如期而至。有一天,他想到了一个办法,如果我跟着太阳跑,这样,我不就可以永远拥有光明了吗?夸父立即迈开双腿,朝太阳的方向跑去,他跑啊,跑啊,一口气就跑了2000多公里。他感觉口渴,就去河边喝水,只见他一口气就把黄河里的水全部喝干了,但他还是觉得很渴。这时,从夸父身边飞来一只小鸟,小鸟对夸父说:夸父,到北方的大泽去吧,那里有喝不完的水呢!于是,夸父又拼命向北跑去,秋去冬来,他一直追着太阳跑,从不觉得累。可是,由于实在是太渴了,夸父在路上渴死了。第二天,人们发现在夸父倒下的地方崛起了一座大山,山北有茂密的绿叶,有熟透的桃子,还有一条清澈见底的小河。后来,人们才知道,原来这一切都是夸父变的,他死后化为了树荫、果实和泉水,为勤劳的百姓解渴,消除饥饿和疲劳。
同学们,这个故事是不是很精彩?我想大家要是看了这本书,一定会爱不释手、废寝忘食的。
我最喜爱的一本书初中作文32
这几天我正在读一本关于中国历史的书——《中华上下五千年》。
轻轻翻开这本书,我便被里面的故事深深吸引了。这里的故事可真精彩,其中我最喜欢三国时期的一个故事——赤壁之战。
东汉末年,天下大乱,曹操势力最大,平定北方后便计划一统天下。这时刘备和孙权联合抗曹,用水陆联军打败了曹操的八十万大军,这就是赤壁之战。这场大战是中国军事史上著名的以少胜多的战役,还产生了“草船借箭”“借东风”“火烧连营”等好几个典故。此战之后,刘备借荆州发展壮大,从此形成三国鼎立之势。
读了赤壁之战,我心中久久不能平静。为什么曹操八十万大军却敌不过孙刘联军呢?我们来分析分析都有什么原因吧。
首先,曹操已经平定了北方,兵多将广,一直打胜仗,非常骄傲自大。这次又带着八十万大军攻打江东,自我感觉一定会大胜;而孙刘在面对强敌时则放下矛盾联手抗曹。其次,曹操兵将多为北方人,骑兵重甲很厉害却没有水战经验,更不了解江东河道。曹操自以为很聪明,将船用铁索连接起来,这是一个致命的错误。而孙刘水军大都督周瑜非常了解长江,士兵善水战。再次,聪明的诸葛亮利用江面大雾,草船借箭,得了十万支便宜武器;他又巧借东风、火烧连营,杀得曹军片甲不留。
赤壁之战,孙刘联军占尽天时、地利、人和,大伤了曹操,充分说明了战场上不是谁兵多将广谁就能胜利的。
爸爸告诉我,遇到事情时千万不要学曹操,即便自己很强大也要怀着谦虚谨慎的心去面对;处理事情时要善于利用各种条件,要学会与朋友分享、合作。
这本书中还有许多有趣的故事,有机会我再一一介绍给大家吧!
我最喜爱的一本书初中作文33
世上书本千千万,这本不行我就换。总有一本书是你的最爱。萝卜青菜,各有所爱。有的人喜欢看纸质书,有的人喜欢看电子书……无论是哪一种,只要是适合自己的就行。
在我看过的书中,我最喜爱的一本就是路遥的《平凡的世界》,里面有很多发人深省的句子令我深受感动,读完这本书,让我明白了一个平凡的人也可以这样的伟大。也是从这开始让我开始对路遥的作品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书中有很多激励人的句子:“我是一个平凡的人,但一个平凡的人,也可以过得不平凡”、“命运往往就是如此——有的人事事不顺,有的人一顺百顺”……这不是与我们很多人平凡的生活都相似的吗?
在我们经常抱怨生活的不易的时候,那些看透彻的人,还在努力的生活着,把平凡的生活过得有意义有价值。命运都是掌握在自己手中的,唯一能靠的只有自己,自己不努力改变,为何要埋怨他人?无论是什么人,处在什么样的地位,我们都有机会改变现状所拥有的一切。
《平凡的世界》这本书值得我们好好的去阅读,感受作者所寄托的感情,追求自己的幸福。它最伟大的地方就在于告诉人们:该如何在社会上生存,怎样让自己更加的了解自己,把自己变得更加的优秀。努力奋斗始终都是我们的人生追求,这是一条漫长的道路,但我们始终在路上,不要半途而废,要勇往直前,朝着终点前进、探索。
与书中的人物相比较,我们最大的优势就是我们现在的生活水平比他们的要好,但如果我们不努力,不奋斗,与失败者又有什么差别呐?人生最大的悲哀就是留有遗憾,生活永远都是美好的,虽然有各种困难和挑战,但也不能掩饰生活的美好。
我最喜爱的一本书初中作文34
一本好书能够影响人的一生。有一本书博大精深,滋养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华儿女,影响了我的人生观。她就是记载着中华民族兴衰史的《资治通鉴》。
划过历史的天空,追溯到那统一了六国的秦朝。千古一帝,功过参半的秦始皇统一了货币度量衡。每当读到此处,我便心潮澎湃,有着“海到尽头天为岸,山登绝顶我为峰”的豪情,仿佛自己也站在历史的最高处,有着他那样的功绩,俯视着祖国山河。然而焚书坑儒,六十花甲子,不死就活埋的滔天罪行使他的双手沾满血腥。此时的我不禁万分惊悚,战栗不已,为那些无辜的生命而悲伤。穿过历史的长廊向汉朝走去,我看到了一位风姿绰约,踽踽前行的女子,她才华横溢,孤独地弹奏着“胡家十八拍”。命运多舛,出自书香门第的她身处乱世被胡人掠去。听着这凄美的曲调我潸然泪下。透过这琴音,我听到了哀怨,听到了无奈,也听到了对命运的抗争。我突然感到生活在现代的女子与蔡文姬相比是多么的幸福。穿过历史的长河继续前行,我看到了一副男耕女织,路不拾遗的和谐景象。原来我走进了北魏太武帝统治的时期。他屡下诏令“宜宽租赋,与民休息。”减少了百姓的负担。他马踏柔然,击败南朝,消灭了中原割据的势力。我随他一起纵横沙场,任那刀光剑影在眼前闪过,我随着他长帆过海,豪情满怀,英雄气概,在心间回荡。
《资治通鉴》让我与所有历史人物一起浮沉,与他们一起体验悲欢离合。每当是国力繁荣或是惩治了奸臣时总是激动不已又兴奋异常,每当奸臣当道,忠臣倍受打击,诸多不公平的事情发生时,我总是气愤恼怒,为那些奸臣的行为愤慨。它引导我勤奋学习,立志上报效国家,下造福人民。它影响了我的一生,丰富了我的生活,激励我奋发向上,陪伴我一同前行。
我最喜爱的一本书初中作文35
我国北宋文学家苏轼说过:“好书不厌百回读,熟读深思子自知。”的确,读一本好书,会引发你的思考,让你爱不释手。
我是一个爱看书的人,我爸爸妈妈也都爱看书。前不久,我读了一本“炫读版意林”,意犹未尽,便反复读了几遍。我小心翼翼地捏着书角,轻轻翻开,一阵阵清香扑鼻而来,绚丽的色彩,引人入胜……
蔚蓝色的梦想
我仿佛看见,近处的海洋,远处的天空,都是那么蔚蓝辽阔,等着我的梦想启航:杰西卡出生时就没有双臂,她虽然有一对精致的假肢,但弥补不了生活的自卑,她总认为自己是只被牵着线的木偶。然而就在那个短暂而又永恒的夏天,一位缺少双腿的老人的鼓励,让杰西卡看到了心中隐形的翅膀。从此,她发愤图强,成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只用双脚驾驶飞机的合法飞行员。是啊,折翼的天使也能高飞,形体的残缺,环境的艰险,都不是人生成败的决定因素,任何有形的力量都囚禁不了心灵,束缚不了梦想。只要用于展开隐形的翅膀,才会抵达人生彼岸。
墨绿色的勤奋
我仿佛看见,近处的草地,远处的森林,都是那么墨绿深邃,等着我的勤奋开花:丹尼尔·雷克里夫是哈利·波特的扮演者,他从小向往拍电影,便不断地学习拍戏,锻炼自己。经过5年的努力,终于在他10岁那年拍了一部戏,后来《哈利·波特》电影需要一名男主角,丹尼尔竟成功被录取,从此,他便火遍全球,家喻户晓,成了英国最有钱的少年,创造了无数财富,影响了无数有志青年。的确,只要善
于挖掘,经营自己的天赋,我们的价值就能无限扩大。
当我再次翻开这本书,一碗又一碗心灵鸡汤流进我的心扉,带给了我成长的收获与生命的感动。当我又关上这本书,一切都成了永恒……
我最喜爱的一本书初中作文36
这是一本厚厚的、表面枯燥无味,但是,翻开却让我如痴如醉、爱不释手的一本书。这本书就是明代罗贯中写的《三国演义》。
“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是非成败转头空,青山依旧在,几度夕阳红……”在两千多年前,在我们的神州大地上,这片神圣的热土,发生了什么呢?经历了什么呢?
东汉末年分三国,烽火连天不休。群雄割据,个个都雄心勃勃,都想成为最终的霸主。后来特别是刘备、曹操、孙权这三个大佬,手握重兵,猛将如云,鼎足三分,打来打去,一场仗打了几十年,终于决出了胜负,而胜者却是新的势力——晋!三国归于晋帝司马炎。
在曹操、刘备、孙权的起步阶段,要说实力最弱的,非刘备莫属。刘备在事业的起步之初,连个落脚的地方都没有,不断地投奔他人,常吃败仗。他从一无所有,到一方霸主,他后有追兵还坚持携民渡江,不丢下百姓。刘备告诉我们,一定要有执着的信念,和一颗充满仁爱的心,唯贤唯德,能服于人!
曹操专权居相府,挟持天子令诸侯。曹操告诉我们,成大事要讲谋略;关羽满腔懊悔:“哎,千万别像我这样心高气傲,得不到什么好结局。”吕布周瑜张飞……他们的人生都有着让我们借鉴、反思的地方。
以史为鉴,以史为例。从《三国演义》这本书中,我体会到了做人的真理。《三国演义》本身就是真理,让人明智,让人明理。读《三国演义》,我们是在与英雄对话,与历史交谈!
这部恢弘的史诗,不论在什么时候去读,去欣赏,去品味,都能领略到它所拥有的深厚内涵!好书不厌百回读,《三国演义》这本书,我还要读很多遍,很多遍……
我最喜爱的一本书初中作文37
“看书时间到了,看书时间到了!”老妈又开始了,唉,我只好抓起书看起来。我看过许多书,有,《三国演义》,《西游记》,《水浒传》……如果你要问我,我最喜爱的一本书是什么,我会毫不犹豫的回答你:“《十万个为什么》。”关于这本书还有一个小故事呢!
有一次,我在家里吃饭。把一块骨头随便扔在了地上,不过一会几只小蚂蚁“行动”了!它们先是用头触一下那根骨头,然后迅速地返回窝内,又过了一会,一个蚂蚁小分队来了,它们排列有序,一个“小队长”在前面打“先锋”,到了目的地—骨头,便把骨头抬回窝,它们按着来的路线返回,由于好奇,我在它们周围用手指了一圈。它们便乱了,像无头苍蝇
一样在圈里乱了套。我拿起《十万个为什么》想找一下到底是怎么回事呢!终于找到了,原来蚂蚁出窝前,会留下一种特殊的气味,如果蚂蚁找到了食物便会按气味原路返回,如果搬不动它会回巢叫工蚁帮忙,如果你在它回巢时在四周划一个圈,会把它留下来的气味打乱,因此它会一直在这个圈里走来走去,没完没了。我知道了,那么我还有一个疑问它们它们为什么要先用头触一下呢?经过仔细查找,我终于把这个问题也给解决了,原来它们头上都有一个触角,这对触角就像一个信号仪,只要它用触角触一下食物,就能知道食物能不能吃了,如果能吃,它就会用头触一下另一个蚂蚁,就这样,一传十,十传百,直到传到蚁窝里,然后大批大批的工蚁会来到食物旁边,拉回窝内,看到这儿,我才高兴的笑了起来,因为我又从书中学到了一点知识。
听完这件事,你应该知道我为什么那么喜爱《十万个为什么》这本书了吧!因为它每天都可以让我学到新知识,解开谜题。
我最喜爱的一本书初中作文38
在我的书架中,摆满了各种各样的书。有《柳林风声》,有《钢铁是怎样炼成的》……可深得我喜爱的,还是《假如给我三天光明》。
《假如给我三天光明》的作者是美国残障教育家海伦·凯勒。她是一位聋哑人,一个度过了生命的88个春秋,却熬过了87年无光、无声、无语的孤独岁月的弱女子,可她绝对是精神上的强者!《假如给我三天光明》这本书是海伦·凯勒就是她的散文代表作,以自述的口吻告诫人们要珍惜生命,珍惜造物。
《假如给我三天光明》主要讲述了海伦·凯勒在她19个月大的时候,一场大病夺走了她的视觉和听力。所以每当别人无法理解她用哑语表达的意思,她便用砸东西来发泄自己,直到精疲力尽。母亲也无法帮助她。有一天,海伦·凯勒遇到了她的家庭教师莎莉文小姐,才让她明白了大自然有那么多的奥秘。自从有了莎莉文老师的帮助,海伦·凯勒渐渐懂事起来,并以她惊人的毅力克服了重重困难,考进了哈佛大学德吉利夫学院!在最后,海伦·凯勒希望自己能有三天光明。第一天她要看人,而第一个要看得人就是莎莉文老师,是这位老师给予了她一切;第二天,她要看大自然和世界历史与文化;第三天,她已法规划自己的目标了,因为她有太多的东西要看。
我读了这本书,感想有很多。海伦·凯勒这样的聋哑人竟能如此渴望知识,渴望光明,而我们这些健全人拥有了那么多,面对生活,我们竟不珍惜,不知做些有意义的事。海伦·凯勒之所以能取得成功,全靠一颗不屈不挠的心和顽强不屈的品质。所以我希望大家向海伦·凯勒学习,让自己的每一天都过得光彩夺目!
一、书籍简介
《野性的呼唤》,又名《荒野的呼唤》(The Call of the Wild),是美国作家杰克·伦敦创作的中篇小说。
作品讲述巴克原是米勒法官家的一只爱犬,经过了文明的教化,一直生活在美国南部加州一个温暖的山谷里。后被卖到美国北部寒冷偏远、盛产黄金的阿拉斯加,成了一只拉雪橇的狗。该作以一只狗的经历表现文明世界的狗在主人的逼迫下回到野蛮,写的是狗,也反映人的世界。
该作延续了杰克·伦敦小说的“生存”主题:生命总是在不断挣扎求存的过程中获得意义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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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容简介
从小生活在温室环境中的巴克被偷着拐卖到原始荒野当雪橇狗。残酷的现实触动了巴克由于人类文明的长久熏陶而向大自然回归的本能和意识。恶劣的生存环境锻炼了巴克,他在历练中不断成长.最终通过战胜狗王斯匹茨而赢得了拉雪橇狗群中的头把交椅。当残暴的哈尔将巴克打得遍体鳞伤、奄奄一息时,约翰·桑顿的解救让巴克感受到温暖并决定誓死效忠恩主,但恩主的遇害彻底打碎了巴克对于人类社会的留恋,从而促使巴克坚定决心,毅然走向荒野,回归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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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者简介
杰克·伦敦(1876-1916),美国现实主义作家。出生于美国加利福尼亚旧金山的一个破产农民家庭。他从小参加体力劳动,受尽生活折磨。后来,他做过童工、工人和水手,也当过劫取牡蛎的“蚝贼”。1893年由于美国发生严重经济危机,杰克·伦敦以无业游民罪被捕。1897年他到阿拉斯加淘金,结果一粒金子也没淘到却得了坏血病。从此,他开始了文学创作生涯,并于1900年发表统称为“北方故事”的系列小说。他从1900年起连续发表的许多中短篇小说,因其作品大都带有浓厚的社会主义色彩,因此有人认为他是宣扬社会主义的作家,但也有人认为他是表现个人主义与民众哲学的自然主义作家。40岁时,他以自杀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他在自己16年的创作生涯中留下了50部著作,其中长篇小说19部。他的作品不仅在美国本土广为流传,而且受到世界各国人民的欢迎,是最受中国读者欢迎的外国作家之一。代表作有《马丁·伊登》、《野性的呼唤》、《热爱生命》(短篇小说)、《白牙》(又译作《雪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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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野性的呼唤》读后感40篇
第1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200字
《野性的呼唤》是作者杰克·伦敦于1903年发表的小说,小说讲的是一个名叫巴克的杂交狗,因那时的淘金热,所以从南方被卖到了北方去。巴克为了在北方严峻的环境下生存下去,经过几番周折成为了一条拉雪橇的苦役狗,一路上巴克换了几个主人,最后和桑顿结下了深厚的亲情和友情,后来巴克的主人桑顿被印第安人不幸射中胸部而死,从此巴克走向了荒野,到了最后巴克成为了狼群之首。
从巴克一路走来的过程中,让我们知道了:在自然环境下“只有适者,才能生存”的道理。让我们也知道,巴克是一个坚韧不拔,富有抗争精神,勇猛强壮,适应能力强,它对新生活的向往,富有人情的狗。也能从中感受到巴克与它最后一个主人的感情是超乎所有人与狗的情感。
《野性的呼唤》让我感受到了很多很多……
第2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400字
杰克伦敦在《野性的呼唤》一文中为我们讲述了巴克的故事:巴克是一条狗,它从小在南方过着优裕体面的生活,可这一切都因人类在北方找到金矿而改变。它被几经转卖后,最终到北方拉雪橇。在极度恶劣的环境下,它努力地适应着陌生的环境,并不断的从同伴那儿摸索着生存之道。慢慢的在一次次搏斗中,原始的凶狠和野性在巴克的内心深处被激活了,它最终成为了狗群的领队。巴克和最后的一个主人约翰?索顿,感情笃厚,相依为命。不幸的是,索顿被印第安人杀死。狂怒之下,巴克咬死了那几个印第安人,为主人报了仇,此后,巴克性情大变,对人类社会彻底绝望。它嗜血成性,最终走进荒野,成为了狼王。
读完这个故事,我感慨万千:巴克从乖乖狗到狗王,最后到狼王的转变,看起来不可思议,但是,其中蕴含着深刻的哲理:在残酷的自然环境中,只有具备坚韧不拔的毅力与杰出的能力,才有生存下来的可能。人类社会亦是如此,只有具备顽强的意志、过人的能力和旺盛的斗志,才能最终笑傲江湖,成为王者!
我想:每个人心中都有或多或少的一点点野性,它会让我们变得坚强,不向命运低头,它会陪我们笑对人生的任何苦难和挑战!
第3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600字
远古的渴望在激荡,奋力挣脱世俗的锁链,再次从隆冬的沉睡中,唤醒那野性的情愫。这是对一整本书的概括,这本书就是野性的呼唤。
野性的呼唤是一位名叫杰克伦敦的美国人写的。杰克伦敦笔下的巴克充满野性,他是从一只被驯化的南方犬,竟发展到似狗非狗,似狼非狼的野蛮状态。
我觉得这本书虽然是一个动物的故事,但在主题和处理上却与其他的动物故事不同。这本书中,他描写的虽然是动物的世界,但杰克伦敦亲切的巴克的代名词改成了“他”。那时,我就在想杰克是不是想通过对狗的描写,表达出他自身的一些感情吗?读完了整本书后,我又去查了杰克的简介,最后,终于试着理解杰克写作的意图。它通过对巴克的地遭遇和斗争历程描绘,歌颂了英雄主义者坚忍不拔的奋斗精神,表达了他对获得自由,快乐的渴望。
在我读这本书的时候,似乎在看一部三D电影呢!在巴克被人类残忍打杀时,我不禁心头一紧,担心着巴克还能继续挺下去吗?在巴克与别的狗争雄的时候,我又期待,到底谁才是最后的赢家……仿佛这一切都发生在我的眼前。
不过,在读书的同时,我也在想一个问题?人性为什么是那么的残忍呢?你看,那些主人为了能早时淘到金,每天让那些小狗早出晚归,又不给什么吃的,还让它们睡在冰天雪地里。等它们老了,要死了,不中用了,人们就把它们抛弃,目的就是为了不拖累自己。没死、但奄奄一息的狗,人们就用枪把这些苦役狗打死!可这些狗呢,他们似乎一生下来就是奴隶,一生都在为人类奉献,可人类却残忍的把它们置于死地。人性就是这样,贪婪,懒惰,残忍!
好在,主人公巴克遇上了一个真心爱他的主人桑顿。只要人类真心待动物,动物也会真心待人。瞧!巴克多次在危难时刻连自己的命都不管,冒着生命危险去救桑顿,这不就是人与动物和谐相处吗!如果每个人都能与动物和谐相处,该有多好!
第4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800字
都说人类和动物是朋友,我就特别喜欢动物,所以对描写动物的书籍更是爱不释手,要知道“沈石溪”的动物小说我几乎都看了个遍。暑假里,妈妈买来了这本《野性的呼唤》,立刻吸引了我的眼球。你看封面:雪地上,一条“憨态可掬”的狗跃然纸上,看它微吐着舌头,仿佛要和我倾诉什么!
它,就是本书的主人公——巴克,原本生活在富足安逸的庄园,与法官一家相伴,享受在庄园里度过的每一天。却因为被贪心的仆人从南方主人家偷出来卖掉之后,几经周折踏上了“淘金之路”。巴克在冰天雪地的北国,在棍棒和饥饿中负重跋涉,成为一条拉雪橇的苦役犬。在恶劣的生存环境中,巴克体会到“弱肉强食”这一严酷的生存法则。最后,当它热爱的主人惨遭杀害后,它用自己的方式惩处了凶手,从此便走向荒野,走向它所向往的野性的呼唤……
看了这本书,我为巴克的一生感到难过,这是我读得最心疼的一句:当它再次苏醒过来时,它朦朦胧胧地觉得,它的舌头在作痛。我读这句时双手都捏成了拳头,好似巴克就在我眼前,被人打得可怜巴巴,我要替他去教训那些欺负它的人们。当然,巴克也有快乐的日子,就在寒风刺骨日子里,它与尼克,猎鹿犬等一起干活的雪橇狗,还有最后一位主人“约翰·桑顿”建立了深厚的友情。作者正是因为能够仔细观察,有着丰富的生活经历才能将巴克刻画得如此鲜活生动。让我在看书的同时,感觉自己和巴克的命运紧紧地维系在一起,随着书中的内容跌宕起伏,好几次为巴克留下了眼泪。 其实,巴克生存的那个险恶的自然环境,正是作者杰克·伦敦对自己所生活的现实社会的描述。如果说:生存是人类最基本的目标,那么对于动物来说,求生存就是一个“相互残杀”的过程。环境真的可以改变一个人,对于动物同样适用。正因为如此,巴克完成了从训化到野性的转化,最终成为了狼群的“首领”。
完全是生存环境的改变造就了巴克不平凡的人生,恶劣艰苦的环境可以锻炼一个人,而安逸的环境却会让人失去自己的本能。就拿奶奶养的那条“吉娃娃”来说:从小娇生惯养,就连三餐饭都非要奶奶喂才肯吃。每次奶奶都要把食物搅成肉糜喂它,才肯咽下去。现在它已经1岁多了,按狗龄算也称得上是个“青壮年”,但是直到今天都还没有换过牙,听说就连它的同胞“兄弟”所有牙都换齐了,咬起骨头来嘎嘣嘎嘣响,而它却连一小片肉都咬不烂,咽不下,十分矫情。
从杰克·伦敦的《野性的呼唤》中,让我认识了一条巴克这样的狗,在不同人的眼里它是奇狗、幽灵狗、救命恩人、魔鬼精灵。
第5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1000字
你认真的观察过自然吗?你感受到过自然的庞大与无助吗?在《野性的呼唤》这本书中,桀骜不驯的杰克·伦敦为我们展现了一只同样生存在大自然中普普通通的狗——巴克,但这只狗却带给了我们一种不平凡的生活的震撼。
杰克·伦敦由于家境贫寒,从小就尝遍了人生冷暖。1896年的淘金热把杰克·伦敦吸引到了天寒地冻的北极,在那里他因患上败血症而使淘金的梦想破灭。但在那里,他也许获得了比金子更宝贵的财富,他积累了丰富的创作素材,像是《野性的呼唤》、《白牙》等等的许多名著都是从淘金过程中的创作素材而获得的灵感。
巴克其实很平凡,它在生活中充当着很多种角色,它是一个陪法官散步的老朋友,它也是一只为邮差服务驾驶雪橇的工作犬,不过它更是一只超出精神依托的“神狗”。
巴克出生在圣克拉拉谷的米勒法官家里,它同许多狗一样,人们家中的宠物,孩子的伙伴。假如不是一个园丁曼纽尔背弃信义地将他送上了北极的不归途,或许它的一生都将平平淡淡地度过。可以说曼纽尔是一个将巴克这个小炮弹点燃的火柴。
刚开始的路程中巴克十分的不适应,它对周围的一切都充满了敌意,它拼命想要逃脱,离开那个让它恐惧的地方。但是在它的极力反抗下,一个穿红衣衫的男人用大棒猛打他的身躯,这个大棒仿佛就是炮弹点燃的导火索,使巴克明白在大棒和獠牙的法则之下,它是无计可施的。
来到北极后,由于对大棒的恐惧,它迅速地适应了北极的生活,快得让人不敢置信。它从柯利的死学会了如何在北极生存、战斗;它从戴夫和斯皮茨的调教下学会了拉雪橇;它从无意中掉入雪坑发现比勒学会了如何在寒风飕飕的北极休息,巴克却在拼命适应北极生活的过程中迷失了自我……就在佩罗和弗朗索瓦对巴克的学习能力赞叹不已的时候,一直对巴克充满敌意的斯皮茨终于发起了对巴克的进攻,本来小心谨慎的巴克对斯皮茨的进攻从不反击,可是这一次巴克内心的一种野性的欲望他和斯皮茨决一场恶战。终于巴克胜了,它仰慕已久的领头狗的位置现在属于它了!这个领头狗就像是炮弹爆炸的引爆装置,不仅让巴克的野性大发,更使它从迷失中找回了自我。
巴克从野性中苏醒,感受到了祖先的驯养特征,嗜血的欲望在它的心中愈演愈烈,再一次次的战斗中成功后,巴克这个小炸弹彻底爆发了,他成为了狼王!他遗传了圣·伯纳德狗父亲的身高和体重,遗传了牧羊犬狗母亲的体型和体态,若不是口鼻间和眼睛上端有些稀疏的棕毛,以及胸口正中间往下伸展的一大块色斑,巴克就是一只狼,这使它狼王的地位更加根深蒂固。
仔细想想,人类在社会中的野性往往是令人厌弃的,阴谋诡计、勾心斗角,往往人类是利用这些来获得成功的。每个种族都有野心,但它们都是付出了艰苦的奋斗才获得最后的成功的,而人类的野心之所以被人厌烦,是因为他们付出的是别人,回报的是自己。同样是野性,为什么差别就那么大呢?
如果说巴克可以选择是留在米勒法官家,尽享天伦之乐,还是来到北极,经历苦难获得成功,你会选择哪个?要是我,我会选择去北极,虽然受尽折磨,但是付出是有回报的,比在家中平平淡淡地度过一生要强得多。所以也许巴克放弃温暖的家,到北极受苦受难并不是件值得难过的事。转换角度看事情,世界也许会更美丽。
第6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杰克·伦敦是我最喜欢的作家之一。他于1876年生于美国旧金山,自幼家境贫寒,生活困顿。他做过报童,当过水手,曾在阿拉斯加淘过金,甚至还蹲过监狱……正是这种在社会最低层的生活为杰克·伦敦的写作积累了丰富的素材,也毁灭了他的健康。1916年,这个年仅40岁,才华横溢的作家,死于心脏衰竭,而此前他已被各种病魔折磨多年。
人终有一死,此后无非一捧灰土,一抔黄土。但是,人得肉身可灭,精神却能长存。杰克·伦敦的精神便活在他作品的字里行间,活在《野性的呼唤》中巴克从未曾停歇的对自由,野性的追寻里;活在《一块炸牛排》中那个生活困顿的老拳手的无奈却绝不言弃的铁拳之上……杰克·伦敦的精神长存,那是对自由的由衷呼唤,对原始生命力的全心赞美和讴歌。
《野性的呼唤》是杰克·伦敦的代表作。这个故事的素材源自作者在阿拉斯加冰雪荒原的淘金生涯。故事的主角是一只叫做巴克的长毛大狗。他被人从温暖文明的南方诱拐到了冰天雪地的北极荒原之中,成为了一只在缰绳和皮鞭下,从事无止无休苦役的雪橇犬。在备受折磨,几番濒临死亡之后,他终于离开了人的世界,在荒原中,逐风而行,寻求自由,张扬最原始的生命力,成为了野性的狼群的首领。
有人认为,这是一只狗的故事。也有人认为,这是一只狼的故事;但我觉得这其实是关于生命力的故事,所有的生命都应该在蔚蓝的天空下张扬自己的生命力,自由而美好。
但是,我们生活在自由的风中,呼吸着自由的空气,我们的生命却无往而不在枷锁牢笼之中。巴克作为一只狗,在人类的“文明”规则中无法选择自己的生活,作为一个人,更加有着同样的无奈。只是,我们始终应该相信,生命,应该按照生命体自身的意愿绽放。所有的生命体都有选择的权利和自由,选择服从,选择叛逆,选择高傲的生存,选择庄严的死去。所有的生命体都是大自然独一无二的伟大创造。我们脱胎而出,模子就此毁灭,因此,所有的生命体就应该为自己的生命骄傲而昂扬,无论它是一个尊贵的人,还是一只或许被认为“卑贱”的狗。
第7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这本是一条家狗,一条富家之狗;这又是一条野狗,一条野外之狗:这还是一条被野性呼唤着的狗,生存使它变得贪婪:这最终是一条狼狗,一条狼群的头犬。
故事发生在一个富家,一条叫巴克的家狗过着安逸舒适的生活。它是那儿最高大最强壮的狗,地位举足轻重。它和孩子们一同散步,在水中嬉戏。冬天的时候它就在主人的炉火边取暖。不久,人们在育空河发现了金矿,他们需要像巴克这样的狗。于是,巴克被偷运到北方。它在那里学会了拉雪橇,在冰天雪地中日复一日地跋涉。它学会了自己觅食:学会了反击那些欺负它的狗,学会了怎样争夺权力,巴克很快成为北方名犬。但北部是狼群出没的地方,它们对月长号。巴克曾有过回去的机会,可是它向往狼群,野性的呼唤在它的梦中越来越响……这便是杰克伦敦笔下的《野性的呼唤》。
一个生命,为了生存,更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而大发野性,残暴,不择手段。
有这样一种人,从小发愤图强,取得了优秀成绩。然而,强烈的欲望和好胜心使他拼命争夺第一。他说:他恨一切超越他的人。久而久之,他的野心占领了他的良心。为了达到他的企图,他便不择手段,可最后却落得一场空,这难道不与巴克很相似吗?
生命中没有非要不可的东西。在这个世界上,你拼命的争取名利,证明自己的能力与富有,满足自己的野心,竟以为这就是生命的价值,难道不觉得很累吗?
鸟的翅膀上系上了黄金,它还能够飞得远吗?
其实让你的人生之船装上朴实和善良,那就轻松多了!这样看似贫穷,却是一种与自然规律和谐一致的贫穷,同样,这又是一种富有,一种内在的富有。过一种淡泊而又不引人注目的生活,人才能真正享受到人生的乐趣。
人生啊!既然给了我一双手,我为什么不去找白天里的诚实和快乐,而非要去摸黑夜中我看不见的欲望和欺骗被扎了一手刺。
为什么?没有人回答我。我只有在《野性的呼唤》中反复去寻找我要的答案,去寻找人生的价值。
第8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这是一部杰克·伦敦写的书中的一部,大致内容是一名叫巴克的南方狗在一个富人家里娇生惯养,过着富足幸福的生活。可是老天不给面子,竟然来了一个小偷半夜三更把巴克偷走了,当然,肯定是卖给那些北方的人拉雪橇的。巴克奋力抵抗,怎奈他在公爵家出生,连狗的本领都不会什么,于是挨了几下鞭子就撑不住了。唉,可怜的他,被雨点般的鞭子抽在身上,可不是好玩的。渐渐的,他开始学会避免,就算想偷懒也要等主人没有发现的时候。第一次拉雪橇的时候,他遇到了许多狗,像杜布,还有常年称霸狗地主位置的斯匹次,还有安静冷淡的索莱克斯等。这支部队的主人费朗索斯看到了巴克,一开始很嫌弃他,但是到了后来就慢慢的对巴克影响好了起来……
时间在慢慢的流逝着,巴克逐渐适应了生活,但他还是摆脱不了斯匹次的压迫,于是他准备跟斯匹次大战一场。许多次,只要找到机会,巴克就会对斯匹次冷嘲热讽。而显然斯匹次也发现了巴克正在他的统治之下崛起。两只狗最终交战,巴克遍体鳞伤,但看着前面那该死的仇敌,他动员了他的原始力量,奋力一击,把斯匹次打得四脚朝天,然后把它咬死了。最后巴克的野性彻彻底底的发挥了出来,基本上变成了一条狼,最终还战胜了狼……
我觉得这本书好在他的语言生动,而且能将一件平常的事情写的栩栩如生。同样,巴克的毅力让我感动。巴克变了,变得跟以前截然不同,现在他是又古怪而又勇敢和满怀怨愤。文章中有些令人愤怒不堪,有些又令人潸然泪下,一些意想不到的情节在他这里一笔带过,更加多的是去写那些激动人心,但没有那么惊险的环节……
从我个人认为,我觉得我更欣赏巴克后面的命运,因为最终他自由了,他完全有能力去保护自己(当然,前提是必须经过生死边缘的考验),在通向胜利的过程中,也会有重重困难,我也要学巴克,做什么事情顽固不屈,要有一种“不倒翁”的精神,永远不会倒下。我觉得这一点我还做得不够,很多事情我做一下就倒下去,似乎永远不愿意起来似的,但是看了这本书,我懂得了一个道理:把认为你觉得对的事情做好,不管需要多少次都没有关系!
第9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随手翻阅,一如既往被他深深震撼。他,机智聪明;他,坚强勇敢;他重情重义。他,是一只狗,却又是一个特殊的物种。他,叫巴克;他,甚于人。
“古老的`渴望在心中骚动,习惯的束缚令内心烦乱;又一次从冬日的睡眠中,唤醒对原始野性的春恋。”这,便是小说的开篇,给人以无数的深思和遐想。
就因为人类的欲念,巴克从一条遍受尊敬的贵族犬沦落为一条拉雪橇的苦役犬。他在北方艰难的条件下过着与以前天差地别的生活——食不果腹、天寒地冻,可是他并没有灰心丧气。他凭借自身超常德适应力和血液里不可否认的原始野性生存下来。在自然法则——弱肉强食的控制下,巴克学会了狡猾和欺诈,并且他彻底退化到似狗非狗、似狼非狼的野蛮状态。
“这一次的偷盗标志着,巴克适合在险恶的北国环境里生存。它标志着它的适应性极强,标志着它具有使自己顺应条件变化的能力,缺乏这样的能力,就意味着迅速而悲惨的死亡。而且,它还标志着它的道德本性的衰退或分崩离析,这种道德本性在无情的生存竞争中成了一种虚荣和一种障碍。”当读到这段话时心中仍然颇有感慨。道德竟然是“一种虚荣和一种障碍”,可想而知那是一个怎样的社会,残忍、险恶、不道德,或者黑暗!
我对于巴克总是有着一种崇拜和敬仰。他太过于强大而他的人生却又太过于悲惨了。他一次又一次地面对生离死别,特别是最后一次,当他捕猎回来看到的是自己主人和伙伴的尸首,那是多么的残酷。在已经回归原始后,巴克毅然地撕裂了印第安人(杀人凶手)的咽喉,那是他第一次杀人。那之后的他完完全全的成为了野外的王,令人闻风丧胆。我十分同情和怜悯巴克,他是孤独的王,也是骄傲的王。
巴克带领狼群在苍茫的月光里穿梭,在苍凉的月亮下嚎叫的一幕幻象一直在我的脑海里闪现,我也开始向往那种最最原始的生活,抛去道德的束缚,遵循“野性的呼唤”。
第10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不得不说,它作为一条狗,活出如此风采,当真是霸气了得。
充沛的阳光,精美的食物,并没有懒惰它的气魄。被辗转带到冰天雪地的遭遇,也没有拖垮它的身体。适应力和顽强的生存欲望,在它的身上体现的可谓是淋漓尽致。为真心疼爱它的主人赢得一千六百美元的赌金,是它懂得感恩的赤诚之心。最后化身为狼,是它最棒的结局!它就像一位尖子生交给老师的答卷,完美,无一丝瑕疵。
我一直以为,因为杰克·伦敦的过于崇拜达尔文等人的学说,所以在作品中,也会体现出来,而这如果用在人类的活动上,就显得有些粗暴和过简了,可如果用在动物小说上,便是完美的契合。我想他肯定也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海狼”的结局那么悲惨,而巴克却获得了美满的成功。
不过,巴克也应该承受这些,为了这些,它付出的也太多,适应,说着简单,可是要做起来,却是有着天大的困难,其他雪橇狗的悲剧,就可以说明这一点。当我看到狗们为了适应食物的短缺,消化能力增强,“将吸收来的每一丝营养运输野性的呼唤读后感600字到最远的角落,让每一个细胞吸收”的时候,心中不由心酸,想想自己有的时候晚饭没吃饱,半夜从睡梦中惊醒时肚子如被千万只虫子撕咬般的感觉,敬佩的同时,也生出了一丝同情。
当然,也有运气的成分在其中,狗儿们刚长途奔涉后又被几个愚蠢的人买去强迫继续奔波时,巴克不就是因为被桑顿发现并护住了才免逃一死吗?不过细想,为什么会被护住呢?不还是因为巴克以前的功劳吗和它那强健的身躯吗?有果必有因。
《野性的呼唤》这本书,是外国名著中最让我着迷的一本,一抱起就舍不得放下,情节精彩而又含义深刻,不像别的名著要慢慢地感受,是少见的能让人一看就爱不释手的书。
第11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野性的呼唤》这本书是由美国的杰克·伦敦写的,他告诉我,弱肉强食,适者生存。
巴克原来是一个贵族犬,有一天,突然被一个坏人抓住并卖了,当上了一条雪橇犬,他奋力地工作着。有一天,他认为自己已经足够强大可以当头领,与斯佩咨争夺,最终巴克赢了,当上了头领,他们回到了小镇。他和他的队伍跟着别人一起拉信,他们正筋疲力尽,又被一对傻子夫妻和他们的傻子弟弟买下了他们,主人对他们十分恶劣,最后,他的队员一个一个死去只剩下了几个,之后,除了巴克,其他狗和他的主人都掉进了河里。因为桑顿救了他,他就一直跟随桑顿,后来,桑顿被印第安人杀了,他也找到了他的归宿,加入了狼群。
题目中有‘野性’二字,文中也处处体现出‘野性’,那我就从‘野性’来讲吧!我认为,‘野性’其实指的就是野心勃勃并充满杀气。有一些人经常会说森林里充满杀气,大家有没有想过为什么呢?因为森林里处处弥漫着杀气,到处都有捕食者,生存之道,弱肉强食,适者生存,野性就这样诞生了。为什么在森林中的动物叫野生动物?是因为他们要不断磨练,学习,才可以生存。巴克其实就是这样,他本来是一只贵族犬,心中充满了善良,可是他为了生存,不知挨过多少棍棒;不止被人骂过多少次;不知被其他狗咬过多少下。他在痛苦中求生,不断的磨练自己,越来越强大,终于,他充满了野性!回归自然!
《三字经》说“人之初,性本善。”人的本性其实都是善良的,可是人为什么会变坏?可能是因为某种原因,比如父母双亡,被别人压迫,家里没钱,心中有恨,才变成了坏人,但是他们也有悔改的机会,给坏人一个机会,就等于给他们一片蓝天。文中巴克的野性从无到有,从温顺到回归到他的本性,所以我们的成长也是在不断的磨练,不断的经历一些挫折,痛苦与喜悦,我们会慢慢有所改变。
大自然和人类社会其实是一样的,要不断的付出,不断努力,争取做一棵参天大树,所以从现在开始,我要多读书,积累知识,并且积累更多的技能,加油学习,才可以在社会中有立足之地,我会努力达到我的目标,一步一步向前跑,正所谓弱肉强食,只有当上强者,才可以被这个时代认同啊!
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只有努力,才能适者生存。
第12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在假期中我读了《野性的呼唤》这本书,我非常喜欢它。这本书的作者是美国的作者——杰克·伦敦。美国的小说家,优秀的作品有《墨西哥人》。《热爱生命》。《在甲板的天逢底下》等可我最喜欢这本书,因为他让我走进了一只狗——巴克的世界,知道了什么是野性的呼唤。
这本书主要讲了巴克是一只壮硕的狗;它的主人是米勒先生,住在加州,之后因为不辛被曼纽尔卖给了城镇去拉金子,在这之间巴克受过许多许多的主人可是巴克是在最后一个主人身上第一次感受到了人类的爱,他的主人是桑顿然后渐渐的变成了“朋友”。
它们在经过一次次艰辛后,桑顿与巴克决定往东寻找新的天地,巴克听到一种令它心灵嚊到呼唤,从森林中阵阵传来。
在此书中我可以极深的体会出巴克的朝气与勇气他坚持不懈勇往直前勇于挑战聪明灵活。读了这本书回头在想想我一遇到困难就退缩,没有一点勇气和坚强,记的有时间被一道小小数学题难住后就退缩,真是太不应该了,相信许多同学到和我一样吧!那么就让我们一起去改正吧,如小巴克那样坚持不懈,永不退缩吧!
这本书主要讲述了一只良犬逐渐回归野性,重返荒野的过程,作者借此反映了“弱肉强食”丛林法则,也让我懂了做事要坚持不懈、坚强、勇敢,才会成功。
第13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在暑假里,我读了《野性的呼唤》一书。这本书是美国作家杰克·伦敦的著作。
当时的美国还处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初始阶段,人们为了得到黄金,都纷纷赶往北极寻找。因而需要大量壮实的狗去拉雪橇。
这本书描写了主人公巴克,也是被卖到北极的狗之一。当刚刚到北极的时候,巴克就亲眼目睹了自己同伴遭受当地狗的攻击而惨死。而它也第一次感受到大棒的残酷,从此便信奉了‘大棒’和‘利齿’的法则。经过几次跟换主人,巴克落入了三个根本不适合在北极探险的男女。就在巴克即将和他们陷入困境的时候,一个名叫桑顿的男子救了它。从而使巴克对他逐渐地产生了好感,不惜生命的危险,三次将桑顿从死亡的边缘拉回。因为桑顿被印第安人杀害,为了替主人报酬,巴克疯狂地撕咬印第安人的喉咙。最终回归了大自然。
巴克在小说中是一个强者的身份出现。它那英勇的表现,那强壮的身姿,时不时地浮现在我的眼前。要想在这个社会立足,我们就得学会像巴克那样有坚韧的生活意志,顽强的生存力和机敏的生存。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在这个社会上存活下去。
在这本书的末尾,作者这样写道:“它放开它的喉咙,唱出一支原始的年轻世界的歌,一支狼的歌。”这语句是多么的雄壮,多么的豪迈啊!
这就是一只狗——巴克的传奇故事!
第14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这几天,我读了一本书,叫做《野性的呼唤》。讲的是一只狗巴克在阿拉斯加的荒野里,和群狗作斗争,最后变成自己的祖先狼的故事。
这个故事读起来很引人入胜,适合不同审美的人来看。最开始,我买这本书时,的确是为了狗而买的,也因为一般孩子都对动物有着偏爱,尤其是狗。而且像我们这些小学生,尤其是男孩,就特别喜欢动物小说,但我买回来一看,吸引我的却不再是动物,而是对人性的描写。当巴克在法官家时,巴克每天陪着孩子们玩或和其他狗玩,每天都很幸福。到后来,法官家的园丁每天赌博,欠下了很多钱,就把巴克卖掉,巴克来到红衣男子的手里时,他明白了棒子和牙齿的力量。当巴克去当雪橇犬时,巴克明白了北方的生存法则。当巴克谋反,杀死领头狗斯贝斯,当上领头狗时,巴克身上狼的烙印越来越深……
巴克的一生,有着诸多不幸,但每一次的不幸,就让他越来越强大,当巴克成为狼时,回看自己的一生,他会感谢那些曾经虐待它的人,就是因为他们,让自己成为崭新的自己。这本书我虽然没有看完,但我已经确认我要再读一遍了,我要把第一次读不懂的地方读懂,再读一遍,会不会有全新的感受,我的审美有没有提高,我会不会读懂这本书的真正奥秘……带着这些问题,一读再读,这本书会变的越来越薄……
第15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利用寒假的时间,我读了一些名著,那下面就说一下《野性的呼唤》吧。这本书的作者是美国的杰克·伦敦。
主要内容是:淘金时代,一条狗的命运是可悲的,但如果是一条绝顶聪明的狗呢?这本书就是围绕这样一条狗——巴克的生活展开的。离开温暖舒适的家,一顿痛打教会了他第一课:狗永远赢不过大头棒;拉雪橇的生活教会了他第二课:只有适者才能生存;与印地安人的决斗教会了他第三课:没有什么是战胜不了的!他在短时间内脱颖而出,打败斯皮茨,取而代之成为雪橇队的首领,远近驰名:他为挽救被困水中的主人桑顿,几次下水,不顾一切。他向往着祖先充满野性的生活,可是又对主人充满着深深的眷恋,该何去何从?这时主人惨遭横祸,野狼的呼唤又在远方响起。最终,他成了野狼的首领,带领狼群歌唱富有生命力的歌。
看了这本书,最明显的感受是向往自由,向往自己喜欢的生活。像书中的主人公巴克,很眷恋充满野性的生活,但又舍不得主人桑顿,只好白天去森林里,晚上再回到主人身边。很多人也像巴克那样,向往着这边,又眷恋着那边,实在是不知道要选择哪个,要放弃哪个。现在的很多家长都严格要求自己的孩子,都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很少给孩子自由活动时间。孩子现在还小,需要的是一片自由的天空。
同样,让我们给别人自由,也要爱护动物。
第16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去学校图书室借书,无意间看到《荒野的呼唤》。《荒野的呼唤》!杰克·伦敦写的!名著!我毫不犹豫地拿到手中。
它在我这儿躺了两个月,一直没有时间看。前两天,我终于打开了书本。看着一行行尖利的文字,看着对荒野的深刻描述,看着他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深刻揭露,我欲罢不能。
出生在南方的狗布克,被一个靠不住的熟人卖到北方的某个地方。由于他生在南方的文明城市,所以它不但没见过雪,而且他并不知道这里的生存方式是:弱肉强食。但很快从柯利身上明白了这一点—她被另一只雪橇犬咬死了。布克被迫在弱肉强食的环境中为生存而拼杀,原有的尊严荡然无存,原始的野性慢慢回归。在受尽磨难、奄奄一息的时候,布克被约翰·桑顿搭救,从此布克感受到爱的温暖,并知恩图报。但是,在约翰·桑顿遇害后,布克最终切断了与人类社会的纽带,在荒野的声声呼唤感召下,汇入狼群,重归自然。
这本书是以动物为题材写的一部小说,情景曲折、生动有趣,并有着一定哲理的结尾给人了一定的遐想。布克是一只非常刚强的狗,它不肯随遇而安,而是千方百计地使自己不受到其他狗的约束,并成为雪橇犬中的“领头狗”。
最令我感动的是,它对善待它的主人非常忠心,甚至忠心到主人让它跳悬崖它都毫不犹豫的向下跳。而且它机灵、勇敢,虽然它有时也争强好胜,但绝不鲁莽行事,它事事都小心谨慎,把握好最佳时机在果断出击,决不犹豫。这也许是我们要学的精神吧!
第17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今天,我读了一本书——《野性的呼唤》。
它讲了一只叫巴克的狗,在北极给人类拉雪橇,在残酷的环境下,为了生存,它和其他狗做斗争,在斗争的过程中,巴克渐渐恢复了狼的本性,成为了一只狼,在与其他狼做斗争的过程中,巴克击败了其他狼,最终成为了狼王。
这本书告诉我们,狗身上有狼的本性,如果环境需要,也许他可以成为一只狼;也许会成为别的动物的猎物;也许会碌碌无为只是一只普通的狗;也许会不堪忍受环境的折磨,选择死。什么样的结果都与自身的付出有关系。
正如我们的学习,在学习中,我们要像巴克一样坚忍不拔,不被困难压倒,这样我们才能成为学习的“主人”,而不是学习的“奴隶”,不能战胜自己,只能终生碌碌无为,不能立于不败之地。所以,在任何时候,我们要有巴克那样不服输的精神,那样才会做出取得很好的学习成绩,才能做出更伟大的事业,才能探寻到更多未解之谜……希望这一天早点到来。
第18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这章主要讲述了巴克这条狗经历重重困难终于变成一条优秀的狼狗的故事。
巴克是一条体型庞大的杂交狗,他本来在南方主人的家中过着悠闲自在的生活,却不幸被人偷出来卖掉。几经周折之后,它开始踏上了淘金之旅,变成了一条拉雪橇的苦役犬。在充满血腥的驯服过程中,它明白了公平与自然的法则;在恶劣的环境中它学会了狡猾与奸诈。经过残酷的斗争,巴克最终成为了王者。巴克的主人几经更换,巴克与他的最后一位主任桑顿产生的感情真挚而深厚,在桑顿惨遭不幸后,它便走入荒野,回归狼群并最终成为狼群之首。
我觉得最让我感动的就是巴克对困难的不屈服,再艰难的长途跋涉中,巴克与他的同伴们吃尽了苦头,但为了主人,他还是尽自己的努力完成任务。一路上困难重重:被爱斯基摩犬强取食物,互相厮杀;被斯皮茨的狡猾欺负……
我们的人生不是也是这样吗?有时风风火火,又是历经困难,有时被欺负,有时跌入低谷。我们只有不断努力,不断克服坎坷,才能走上人生的正道,才能获得最终的成功!
第19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小说主人公布克原本过着很幸福的日子,可是他主人的一个仆人因为赌博欠债而想尽各种卑劣的手段将它卖掉。布克先被卖到一家饭店又被卖给了穿红衬衫的男人。每当布克试图去攻击穿红衬衫的男人时,都会被男人的无情和凶狠的打退。之后,他又被买走当雪橇狗了。布克运用自己的智慧和健壮的身躯,在较量中屡战屡胜,最终获得了雪橇狗的头领地位。所有的狗都憎恶它、恐惧它。布克失去了爱,他身边充满了狡诈、怨恨和报复,这些都使它的原始兽性在一点点地复苏。他懂得牙齿和棍棒的法则,也懂得了如何让自己立于不败之地。伴随着最后一位布克深爱的新主人的出现与死亡,它的原始兽性终于苏醒,他回到了森林,成为了一只真正的狼。
这本书让我了解到遗传和环境对动物的双重影响。我想人也是于此。
第20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这本书讲的是一只名叫巴克的狗的故事。当时人们狂热地到北部的雪山淘金。巴克本来是一位法官的一只被驯化的狗,但是后来被别人偷上火车,运到了雪山,给人挖金矿。它知道了在这个地方,弱肉强食、只有武力才能得胜的硬道理。当它最后的主人死后,巴克就进入了大自然,和狼一起生活。
这本书把巴克这只狗用写人的手法来写,它的喜怒哀乐都能表现出来。它的心理描写值得一看。这本书告诉我们这样一个道理:什么环境中的人什么样。在巴克生活的那个地方没有什么道理可讲。也许是作者想以此来说他所生活的那个地方吧?
这本书里打架的动作很精彩,可以学写的还有就是心理变化。这本书我只看到了这两点。
第21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野性的呼唤》作者杰克·伦敦(JackLondon1876-1916),是二十世纪初美国著名的现实主义作家。他生于旧金山一个贫苦的农民家庭,从小参加体力劳动,受尽生活的折磨。十岁时,他一边读书,一边卖报,每天早晨三点钟就起床分送报纸。后来,他又做过童工、工人和水手,也当过劫取牡蛎的“蚝贼”。1893年美国发生了严重的经济危机,杰克·伦敦参加了失业工人大军组织的“饥饿进军”,一度沦为以乞讨为生的流浪汉,曾以“无业游民”的罪名被捕。1897年,他怀着巨大的希望到北方阿拉斯加地区去淘金,结果一粒金子也没有淘到,却得了坏血症,于次年两手空空地回到家中。此后,他开始了文学创作的生涯,并于1900年发表通称为“北方故事”的系列小说。来自社会底层的杰克·伦敦对生活在“资本主义文明的垃圾堆上”的悲惨处境有着深切的体会。他在十六年创作生涯中留下了近50部著作,其中长篇小说19部。小说《荒野的呼唤》《热爱生命》等则充满了生命意志的力量和野性的美。成名后的杰克·伦敦追求物质享受,四十岁时在精神极度空虚和悲观失望中自杀身亡。
《野性的呼唤》是杰克·伦敦的成名作,1903年出版。小说的主人公是一条狗,名叫巴克。整个故事以阿拉斯加淘金热为背景,讲述了在北方险恶的环境下,巴克为了生存,如何从一条驯化的南方狗发展到似狗非狗、似狼非狼的野蛮状态的过程。巴克是一条硕大无比的杂交狗,它被人从南方主人家偷出来并卖掉,几经周折后开始踏上淘金的道路,成为一条拉雪橇的苦役犬。在残酷的驯服过程中,它意识到了公正与自然的法则;恶劣的生存环境让它懂得了狡猾与欺诈,后来它自己将狡猾与欺诈发挥到了让人望尘莫及的地步。经过残酷的、你死我活的斗争,它最后终于确立了领头狗的地位。在艰辛的拉雪橇途中,主人几经调换,巴克与最后的一位主人桑顿结下了难分难舍的深情厚谊。这位主人曾将他从极端繁重的苦役中解救出来,而它又多次营救了它的主人。最后,在它热爱的主人惨遭不幸后,它便走向了荒野,响应它这一路上多次聆听到的、非常向往的那种野性的呼唤,并且成为了狼群之首。在《野性的呼唤》中,我们发现狗与人之间关系的变化是随着人对待狗的态度的变化而贯穿整个故事始终的。作家正是通过狗来折射人类的生活和行为,通过人对狗的善恶来揭示人性的美丑。
这篇小说是我极为喜欢的一部作品,作者杰克·伦敦对狗的理解实在是深刻到骨子里去了,他把巴克的心理描写得精彩绝伦。这部小说中使我感受最深的不是巴克回归自然的本性,而是它在经历种种磨难时所表现出的精神,不甘被命运左右,努力生存的精神。当今社会竞争激烈,很多人在不再拥有以前安逸的生活后,便开始自怨自艾、怨天尤人、一蹶不振,甚至还可能悲观厌世。人的一生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一定会有顺境、逆境,大家不妨读读《野性的呼唤》,感受一下巴克在逆境中努力求生的精神。巴克的精神实在值得我敬佩,它无论遇到什么挫折都会勇敢地闯过去。人也应该有这种魄力,把挫折当做一种磨练,所谓玉不琢,不成器;人不磨,不成材。
我们都知道,生活中一定有欢乐,也一定有忧愁,巴克经历了无数的挫折,但它都一一阔步地闯过去了,最终回到大自然的怀抱。所以,我们也要相信自己的能力,有克服困难的决心和战胜困难的信心。不论当今世界如何变化,我们都要做那个主宰世界的人。
第22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故事讲得是叫巴克的一只圣伯纳犬和牧羊犬混种的大狗,野性、灵敏。这是只狼性很重的狗拉雪橇时尽职卖力,战斗时机智勇猛。它本来在一个大法官家里过着优裕的生活,它和孩子们一同散步,在水中嬉戏,冬天的时候它就坐在主人的炉火边取暖。但是在1897年,人们在育空河发现了金矿,在美国很快掀起了一股淘金热。许多美国青年来到阿拉斯加这个冰雪世界,希望能淘到属于自己的黄金。于是狗成了淘金旅途中不可缺少的伙伴和工具,他们需要像巴克这样的狗。强壮的巴克被法官的园丁偷走,辗转卖给邮局,又被送到阿拉斯加严寒地区去拉运送邮件的雪橇。
在旅途中也不端争斗,成为领导者。它的世界里再也没有怜悯和仁慈,它信奉的是很简单的原则:杀,或是被杀;吃,或是被吃。捕猎与杀戮是为了果腹和自卫,就像呼吸那么必要和自然,绝对没有错与对的考虑。
它也先后换个几个主人,最后被约翰·索顿收留。巴克对索顿非常忠诚,他两次不顾生命危险救了索顿的命,不幸的是,在淘金的过程中,索顿被印第安人杀死。狂怒之下,巴克咬死了几个印第安人,为主人报了仇。这时恩主已死,他觉得对这个人类社会已无所留恋。最终,他回应自身的本性,进入森林,从此与狼为伍,过着原始动物的生活。但他不忘旧谊,仍然定期到主人的葬身之处去凭吊。
故事主体大概是这样,从故事内容来看,这是一个借物喻人的故事,文中的狗表达了作者对世界的观点,比如;
在这冷酷无情的世界中,付出友谊就等于付出生命,要想生存只有向前、向前再向前,绝没有后退的可能。所有的残酷都在唤醒它古老的野性,所有的事实都在告诉它在这社会中只有征服者和被征服者。来自本性深处的不屈的斗志被唤醒了,因为它知道这一切都体现着生命的价值。“
”德夫虚弱得一路上到下了好几次。赶狗人停下雪橇,把它从队伍中拉了出来。骄傲本是应该属于它的。因此,尽管它病得都快要死了,它还是不能忍受别的狗来做它的工作。戴夫拼命地反抗着跳在了自己的位置上,半血统的赶狗人试图用鞭子把戴夫赶开,但它不顾鞭打的疼痛,而赶狗人也不忍心使劲去抽。戴夫拒绝跟在雪橇后面平静地奔跑,它摇摇晃晃地走到雪橇中它的位置跟前,站在了索迩莱克斯旁边。夫的目光中充满了抗辩和恳求。一只好狗,宁可你把它杀死、把它的心掏了出来都不愿不工作的。他们回忆了很多狗们的例子:那些狗,老的不能再拉雪撬了,或者受伤了,就因为是被从旅途上裁减了下来才死去的。赶狗人对这样的例子是多么的难过。今天,戴夫就要死了,它也应该死在路上。只有这样,戴夫的心里才能满足。于是它又被套上了绳套,它为自己这么一只老狗还在绳套上很是自豪。它不止一次无意识地从它受伤的身体里痛苦地喊出声音来,好几次它倒了下来被别的狗拖着走。终于有一次,它摔倒了,再也没有起来,雪橇从它身上越了过去。其后,它的一条腿就断了。
作者这样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是因为出身贫困,小学毕业做过报童和罐头厂工人,在街头斗殴中锻炼出一身本领,成了小流氓头。不久却结识了蚝贼,便也做起不要本钱的买卖,纠集了一伙同伴驾了船去偷窃旧金山湾养殖户的蚝,甚至烧毁别人的船只。他打架、酗酒、大笑狂欢,在几百英里的海路上自由浪荡。不久以后他却结识了海湾巡警,又反过来做了巡警,去追捕盗窃养殖品的贼,之后又到奥克兰电车公司的发电厂去求职,经理让他一天干活十三个小时,没有星期天,把他累得死去活来。
作者少时的经历也间接说明了现实的残酷。所以希望自己可以变成一只残酷的狼。在这样的环境中生存。
第23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一只小狗,巴克,原是主人的爱犬,却被不幸的命运曲卷到了雪地做雪橇狗,那儿的同伴很是残忍,争而不择手段。有一次,他差点被同伴咬死,躲过了关的方法是--野蛮。它是一只文明狗,最后却变成一只流氓狗。在狼群的呼唤下,它回到了大自然。
实在出乎意料之外,一只文明狗,就变成了。其实的生活离不开野蛮。“野蛮”二字,看似不雅,却蕴含着的意义。是很惊讶?感觉的生活总是文明的?你错了!举例说明如何:
假如你在丛林里忘带了食物,你不去捕捉猎物,这野蛮,它可以让你生存下来;当你被别人压在地上群打时,你不反抗,野蛮可以你的人格尊严。
生命是的,它有时对,有时错;它的道理,却又千奇百怪。人的生命离不开任何,更离不开可以在危急时刻保护你的,或是你最讨厌的--野蛮。《野性的呼唤》一书,它有恐怖画面,也有血腥画面,总的来说,它是野蛮的替身,是道理的替身。
人的生命离不开野蛮,野蛮,它使简单朴素的世界陷入一片;正是野蛮,人生滔滔不绝,生生不息。
第24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我在这个暑假中,读了很多好书。其中,使我心灵倍受震撼的还是《野性的呼唤》。
巴克原本是米勒法官的一只宠物狗,一直生活在美国南部加州的温暖山谷里,不料被卖到美国阿拉斯加,那是一个即偏远又寒冷的地方。因为大量盛产黄金,所以世界各地的淘宝爱好者都会聚集到这里来,而这又需要大量的拉雪橇的狗,巴克就是这个原因被卖到这里。
进入北方后,他才知道那里的环境有多恶劣,生活有多艰苦,那里没有任何南部拥有的法则,那里只有大棒的利齿的法则,。那里也没有公平的游戏规则。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挺住,绝不能放弃和倒下,倒下就是弱者,遵守南部法则也同样是弱者,在这种恶劣的环境中,巴克的野性慢慢被唤醒,首先是对领头狗激怒他的做法稍微忍着点,之后不断指代领头狗斯比茨制造麻烦,最终与斯比茨挑起了一场恶斗,并将它打败后杀死。取代了斯比茨原先的地位,巴克也很聪明,怎样拉好雪橇,怎样战胜寒冷,对他来说实在是简单。
他在极地中遇到过五个主人,最后一个是叫约翰。桑顿的人,他救了巴克,而且对巴克十分关心,在桑顿身边不用长途跋涉,更不用拉雪橇,这在巴克看来是一种实在的幸福,然而不幸的是桑顿在一次淘金时被印地安人杀害,这使巴克与人的感情被打断了,从此,巴克对人没有了信任,他决定加入狼群,回归大自然……
读了以上的简介,你是不是对“弱肉强食,适者生存”有了新的见解?会不会觉得这句话能很好的概括此篇文章?如果巴克不懂得这个道理,将会变为上面的斯比茨,就将会被别人打败,被别人杀死。
此书还让我知道了另一个道理:不同的周边环境能改变事物。无论动物或者是植物。这个道理在《谁动了我的奶酪》书中就明确写出了。不改变就将成为失败者,就会被这个社会淘汰掉。人也一样,应该学会顺应形势变化,始终保持昂扬向上激情,坚持不懈加强锻炼,壮大自己,就最终会成功。
在我身上,就体现出了这个道理。我从十堰转到了武汉。起初,我不懂得改变,总是给人家一种惟我独尊的感觉。但是过了几天之后,我就发现,我依旧是一个朋友都没有,并且他们还对我有一种敬而远之的态度。此时我就知道我该改变了。于是,我脱下了虚伪的外皮,友善的对待每一个同学。从那以后,我的朋友越来越多。
看,这就是一个真实而又明显的例子。
懂得改变的人,就是强者。你们明白该怎么做了么?
第25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第一次读这本书已经是三年前了,再一次重温这本书我有颇多的新感受……
《野性的呼唤》的作者是杰克·伦敦。杰克·伦敦是美国的现代主义作家,杰克·伦敦生于1876年1月12日,逝世于1916年11月22日。他一生创作了很多发人深省的优秀作品,杰克·伦敦在1900年创作了《海的儿子》,1903年创作了中篇小说《野性的呼唤》,1904年创作了《海狼》等作品。
“风俗的链条锁不住游牧部落跳跃的古老的渴望,寒冬萧条,沉沉睡去,野性将唤醒凄厉的诗行。”当我再一次翻开杰克·伦敦的巨著--《野性的呼唤》时,那首凄凉而极富哲理的诗便深深地打动了我。
开始,它生活在富裕的弥勒大法官家,整天过着贵族般的生活,安逸,但却平淡而无味。从它被偷运到寒冷的北方后,它的生活就发生了180°的转变,开始了它真正的旅途。首先,它被卖给了两个送邮差的法裔加拿大人。其中,它遭遇了残酷的生存竞争,但主人佛拉索瓦对它的关心与信任让他一点点的成长。在到达目的地后,它的主人又有了新的任务。因为知道他们的狗队已经太疲倦,无法再上路了。所以,只有无奈和不舍的将它们卖了。但他的新主人没有让它有丝毫的休息,又开始上路了。巴克被残暴的主人哈尔打得遍体鳞伤,奄奄一息时,索顿救了他,并悉心为他疗伤。因此,最终它接受了这个新主人,多次,它深深的被那丛林里的嚎叫吸引着,但还是不舍的回到索顿身边。最后索顿发现金子后却被同是淘金者的人给杀了,巴克在一气之下也把那人给咬伤并吓跑了。就这样,巴克失去了他最后的主人,最好的主人。在冰冷的尸体旁守了一天之后。那呼唤又在召唤着它,因为没有牵挂和身体的饥饿,它的野性复苏了!
人应该对待每一个动物都像对待自己的朋友那样,动物也是有生命的,他们同样也有七情六欲。狗是忠诚而执著的,如果你对它好,它会十倍还给你。我喜欢看它们的眼睛,桂圆胡般黑亮亮的小眼睛总是好奇、友好的看着你,那种神情让你放松,感到很舒适。我有时甚至可以听懂他们在说话,我会和它们说话。可能有人会说我很傻,但我觉得,它们能听得懂我所说的话。
我在网上看过一段视频:一只小狗本来在屋子里跑来跑去,这时来了一个20来岁的女青年,她带了两个同伴来到她家。原本我以为这段视频是拍小狗好可爱,她们大学生的生活。可是过了一会儿,那其中一个女生拎起小狗放在了椅子上,在它上面放了一个垫子,她竟然坐了下去,一会儿过去了,小狗没有了“呜呜”声,再看旁边两个女生正嘻嘻笑着。最终,那只小狗死了,而那些人却扬长而去。我不知道当时那人是什么样的感受,是开心,是痛快?
每一个生命都应该拥有属于它的自由,我们人类不是万物的主宰,如果我们什么都不能为它们做,那么,请给予它们最起码的尊重!野性带来野蛮的同时,也带来了纯真与忠贞的友情。这是文明与古老的结晶。当巴克的主人死去时,它仰望苍天,发出长长的嗥叫,这嗥叫是忠诚的,这嗥叫是伤感的,这嗥叫是震撼人心的,这嗥叫包含着巴克对主人深深的爱,这爱是野性的友情体现。也许我对这本书理解的还不够深入,但是我明白作者是以一只狗的经历,来表现明文的世界,狗在主人的逼迫下回到了野蛮。虽然这本书写的是狗,但也反映了人的世界。其实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份狂野,这份狂野也许就是野性的呼唤。这呼唤来自内心最隐秘的深处!
生命是矛盾的,世界是复杂的。它有奸诈,也有忠诚;它有文明,也的野蛮。可是,这就是真实的人生,人生正因此而多彩,因此而灿烂,因此而生生不息……
第26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有一本书,从温情到仇怨,从高雅到回归,一切融入其中。这是一个发生在血脉与温情之间的感人故事,一部在阿拉斯加荒原上驰骋的不朽传奇。它就是《野性的呼唤》。书中的主人公是一只名叫巴克的狗。
它是米勤庄园最有地位的狗。他深信,所有的人都是善意的,它错了。1897年的秋天,它的命运注定在此改变。它被一位叫曼纽尔的庄园园丁助手给骗了,曼纽尔以散步的名义把巴克给拐卖了。巴克从国王变成了雪橇犬。在适者生存的环境中,他明白了自然的法则,经过几次轮换主人,他和最后一任有着救命之恩的主人结下了深厚的情谊。那个人叫约翰·索顿。
在主人被印第安人杀死后,它的仇也报好后,它投奔了狼群,并成为了头狼。这本书让我深刻地理解了述言的意思。在阳光下奔跑,无拘无束,才是真正的自由。而人类使用了火器想要征服大自然,拘束每个生命的自由。自由,是每个生命的向往,没有人能拘束任何生命的自由。这是一部为自由而写的精神之书,是自然的感叹。它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那就是人一辈子不可能舒舒服服地活下去。
当我们的情况有所逆转时,我们一定要用坚定的意志去面对,毫不退缩,用意念使自己顽强地活下去。
第27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野性的呼唤》这篇小说中讲述了狼狗--巴克的故事。
巴克以前是法官的一条爱犬,他是法官家院子里的王者,没有狗敢惹他。但他不幸被管家卖去了北方,经过几次的转卖,目睹了伙伴惨死的场面后,他初次感受到了“利齿”的残酷和无情。他真正认识到在生活中,绝不能倒下。正是这个信念,让他一步一步成为了狗群的领导者。他从一只人性化的狗回到了原始的自己。是生活,致使沉睡以久的野性被唤醒了。巴克在生活中是强者的象征,他在困难面前那坚韧的生存意志,顽强的生存力量和机敏的生存智慧,都是他在北方有立足之地所不可缺少的。
读了这篇小说后使我明白了许多道理。对于一个人来说,最重要的是坚持。在生活中,不能放弃,不能屈服于自己的命运,要与命运做抗争。如果一个人只是在日夜盼望奇迹的出现,期望老天来怜悯你,那你只能活在别人手中,你不是自己生活的主宰者,同样这生活不属于你自己。让自己成为生活中的强者吧!也许,生活中少不了困难和挫折,但只要你勇于面对它,用自己坚忍不拔的意志去战胜它,这样你就能重又站起来。
要是你只会一味是消沉,一味的堕落,面对困难发出的“战书”吓得魂飞破散,不敢进攻,那你就是承认自己是弱者,这比失败更可怕。因为这时的你已经失去了斗志,没有了目标。慢慢地,你会发现你的人生越来越迷茫。不要让自己成为一个无勇少年,让自己和巴克一样成为一个勇者!所谓勇者无畏,让自己没有丝毫畏惧,用所有的力量与“敌人”抗争到底,真正拥有自己的生活,自己的人生!让自己变为一股股勇往直前的激流,去寻找自己的美好明天吧!
第28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大概你听说过这本叫着《野性的呼唤》的书籍,看没看过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这是一本以动物为主角的小说。它真实地揭示了人与动物的关系,让动物的真实面貌得以还原。《野性的呼唤》主要讲述一条家狗变成一只野狼的故事。小说的主人公是一条名叫“巴克”的狗,在被拐卖前,它是法官米勒家中一条养尊处优的驯养犬,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然而,在被拐卖到严寒的北方之后,它不得不面对一个完全不同的世界。在极其恶劣的现实环境中,它显示出了强烈的生存欲望,并由这种欲望主宰,设法克服一切难以想象的困难,成为一只适应荒野生存规律和竞争规律的雪橇犬,最终响应荒野的召唤,回归了自然。
爱与死亡是文学永恒的主题。如果一部作品没有了爱,有的只是斗争、死亡,我们会觉得过于血腥,过于冷酷。小说中有这样一段:“桑顿有个经常性的动作,会猛然抱住巴克的头,将自己的脑袋依靠到巴克的头上前后摇晃,同时还用脏话去骂巴克,这些在巴克听来都是深情的昵称。巴克觉得在也没有比这粗鲁的拥抱和叽里咕噜的骂声更让它快乐的了。每一次来回摇晃,它都有一种如痴如醉的极乐之感,仿佛心都要从身体里跳出来一样。桑顿一松手,它就跳起来,嘴上带着笑,一双会说话的眼睛,未发出的声音在喉咙里颤动……”这是何等感人的“爱”的场景,人与动物之间的爱恋表现的淋漓尽致!
巴克是具有坚强的意志更是值得赞扬的。对于人类来说,可能一条狗的性命不值得一提。于是就对它们大量地极其残暴地进行虐、屠戮……然而,这条名叫“巴克”的大狗,它不屈不挠地活着,克服种种难以想象的困难,消失已久的野性主宰着它,在自己最钟爱的主人死后,它回归荒野,成为一只征服荒野的头狼……
这是一只关于狗的故事,那只狗聪明、机警、坚毅,甚至狡猾。这是一只具有优秀品质,了不起的狗!它教会我的太多、太多……
第29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我看完了杰克·伦敦写的《野性的呼唤》,感受颇深。这本书重点讲述了动物与人类之间发生的故事。
其中有一段内容深深打动了我的心:当白牙--这只强壮凶猛的狗被史密斯买来后,白牙吃尽了苦头,因为它而史密斯却利用它来赚钱--和别的狗进行打架,赚取钱财。而每次白牙都能获得胜利,以此给史密斯带来了巨大的财富。可这个残暴的贪财鬼,每天却用鞭子抽打这条可怜的狗……看到这而我的心向被什么扎了一样,我们人类为什么会这样的残忍?可看了下面的内容又让我有了一个心的想法:当白牙与一条狗打架时,这只狗咬伤了白牙的脖子,就在那生死攸关的一刻,斯各特救了它,而后白牙对新主人十分的忠诚,他们成了好朋友……动物和我们人类一样,它们也有一颗温暖的心,也有感情,不是吗?我还曾看到这样一个故事:……山羊妈妈流着眼泪站起来,叉开腿,任这只小羊羔上来吃它的奶。可是它不回头嗅它的尾巴,因为它知道,那不是它的孩子……动物心中也有爱,但不会说话的它们只能用摇尾巴,低头摩擦主人的腿和舔来向我们表达。我们人类应该将心比心,如果受苦的是我们自己,我们会怎样呢?人类已经错的够多了,难道人类还要对动物冷漠无情吗?难道还要接着错下去吗?
请善待我们的朋友,让我们的生活有了它们的存在而更加快乐。
第30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今天我给大家推荐一本书,它的名字就是《野性的呼唤》。我首先给大家介绍大概内容:一只南方狗巴克,遭到不幸被卖到了北方。他开始了那艰苦、危险的北方生活。
他参加了运输文件的狗队,并在狗队中不断的学习。艰苦的学习中,他那原始的野性开始被唤醒。出于野性和权力的渴望,巴克先是隐忍,继而不断的制造麻烦,往后的日子里,他终于和凶悍、老辣的领头狗斯比茨展开了一场恶斗,巴克胜利了,他取代了斯比茨的位子。转卖新主后,结识了新主人善良的桑顿。当在一次荒地探宝的旅行中,桑顿遭野人袭击,不幸身亡,愤怒的巴克为主人报了仇,回到树林成为了狼之王!文章描写生动,巴克身上的野性,把他天生狼的品格发挥了出来,并不断学习,收获经验。
在生活中,我们也应该向巴克学习:来到一个新的环境中,我们应该学习比自己能力强的人,吸取别人失败的经验,使自己不要再犯同样的错,从而让自己超越别人。这样你就是一个成功者,一个胜利者!在我的生活中也有这样的事:在我们做课堂作业的时候,往往有几位同学先写完,给老师改。毕竟“心急吃不了热豆腐”。这几位同学的作业不一会就有了错误。
老师便在那细心的指导他们,正在检查的同学可以用心听。如果别人的作业错了这道题,而你没错,你也可以想想他为什么错,保证自己不犯同样的错。而你也错的话,你就细心想想,怎样才能不把这道题写错,也保证自己下次不犯相同的错。我相信大家看了《野性的呼唤》以后,会从中得到更多的东西。
第31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这几天我读了一篇美国作家杰克·伦敦写的中中篇小说《野性的呼唤》。作者用拟人的手法生动的描写了一条叫巴克的狗的曲折经历。
故事主要叙述了“主人翁”巴克从文明的人类社会回到了狼群原始生活的过程。从小生活在温室环境中的巴克被拐卖到原始荒野的地方当雪橇狗。残酷的现实触动了巴克由于人类文明的长久熏陶而向大自然回归的本能和意识。恶劣的生存环境锻炼了巴克,他在历练中不断成长。最终通过战胜狗王斯匹茨而赢得了拉雪橇狗群中的头把交椅。当残暴的哈尔将巴克打得遍体鳞伤、奄奄一息时,约翰·桑顿的解救让巴克感受到温暖并决定誓死效忠恩主,但恩主的遇害彻底打碎了巴克对人类社会的留恋,从而促使巴克坚定决心,毅然走向荒野,回归大自然。
我喜欢作者笔下描写的这条名叫巴克的狗,它在困境中从不低头,在绝境中永不放弃。这种坚持不懈、勇往直前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当我们在学习上遇到困难时,不要放弃,要努力去克服困难。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挫折时,要坚持不懈、勇往直前,为自己创造一个美好未来。
评语:文章的结构简洁合理,小作者对原文的理解也十分深刻透彻。把读与感联系紧密,情感丰富而真实,读来津津有味。
第32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在暑假里,我读过许多书,其中令我印象最深的就是《野性的呼唤》,让我懂得了,为了生存就要奋斗。
这本书的主人公是一条狗,名叫巴克。整个故事以阿拉斯加淘金为背景,讲述了在北方险恶的环境下,巴克为了生存,如何以一条驯化的南方狗退化到似狗非狗,似狼非狼的野蛮状态的过程。巴克是一条硕犬无比的朵交狗,它被贪心的仆人从南方主人家偷出来卖掉,几经周折后开始踏上淘金的道路,成为一条拉雪橇的苦役犬。在残酷的驯服过程中,它意识到了公正与自然的法制,恶劣的生存环境让它懂得了生存而不择手段,从而学到了狡猾与欺诈,后来它自己将生存智慧发挥到了运用自如的境界,经过残忍,你死我活的争斗,巴克最后终于确立了领头犬的地位。在艰辛的拉雪橇途中,狗们面对着许多痛苦:挨打。挨饿。甚至死亡,但巴克适应环境快得惊人,超越每只狗,它们的主人几经调换,最后,巴克与一位主人约翰。桑顿结下了难舍难分的深情厚谊。这位主人曾将它从极端繁重的苦役中解救出来,而巴克又多次营救了它的主人,还帮他还回了债务,最后,在它热爱的主人和其它伙伴惨遭印第安人射杀后,它便走向荒野,响应它这一路上多次聆听到的,非常向往的那种野性的呼唤。
巴克就是我们的榜样,为什么这只原本被驯服的南方狗会在北方险恶的环境下生存呢?就是因为它适应能力极强。如果我们没有这个能力,生活就十分困难,当你换个环境生活,你又会如何?生病、甚至死亡。但假如我们能像巴克一样适应能力极强,不管在什么环境下,都能轻松地生存下去,饥饿、口渴这些都是多虑的。举个例子,如果地震来了,没有食物,挨饿你能够承受吗?如果你被压在石板下几十个小时,喘不过气来,这痛苦你能够忍受,能够坚持吗?假如你能,就说明你的适应能力十分强。但我相信,有许多人不行,因为我们平时的生活环境太好了,所以根本无法承受生活的变化。我们平时要多锻炼,多磨练自己,考验自己。就像我这次去新加坡,耳朵又闷有痛,导游说有可能是因为水土不服的关系,根本原因其实就是我的适应能力差。所以我在这里,再一次提醒大家:我们的适应能力一定要很强,无论在什么艰难的环境下都要坚持。
虽然巴克是一条狗,但是它的艰苦卓绝的经历,它的智慧勇敢,都使我敬佩,使我感动,从而也让我明白:在险恶的自然与环境下,只有精英与超人,有着小说中的巴克那样的精神,才有生存下来的可能。其实,为了生存奋斗是一种努力,更是一种坚持。我一定要向巴克学习,自己定下一个目标,就一定要把它完成,永不退缩。
第33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狂风咆哮着,疯狂地侵蚀着大地,四周是白茫茫的冰雪世界。一群瘦弱的猎犬艰难的踩着刺骨的碎雪,一步一步地挣扎着向前挪动,有几只犬已经累得直喘粗气,而在其中的一只犬与它们截然不同,它依旧一个劲的往前挪动。
狂风依旧不留情的肆虐着,但他们只好又慢慢的拖着沉重的货物向前移动,或许北极极地气候已经完全麻木了它们的肢体,更麻木了它们的精神,它们为了生存为了躲避身后皮鞭的抽打,它们还是得向前,在它们的脑子里生命已经不是那么伟大了,在它们眼中只有两个字--前进。每当我翻开这本《野性的呼唤》时,我的内心既感到愤怒有充满力量。
其实故事很简单,一只娇生惯养的南方犬被卖弄到北极,北方的极地严寒气候一度让这只娇生惯养的南方犬很难适应,它拉过雪橇,被他的群体欺负过,挨过饿,参与过群犬争首,但它从来没放弃过在北极这片生命的荒野上,它相信“力量是一切生存的方法”,最终在它主人死后,摆脱了与人类的关系,成为北极这片荒野上的狼王。杰克·伦敦用他那粗犷豪放的语言把整个故事描述的跌宕起伏故事的主人公巴克,一只娇生惯养的南方犬被卖弄到了北方,极地气候让它摆脱它过去养尊处优时留下的坏脾气,受过冻,挨过饿,为了生存,为了忍受主人的鞭打,它一直坚持着,奋斗着,成为北极生命荒野上的狼王。
在感动的同时我不禁想问什么样的作家会写出如此悲惨而又令人充满力量的作品呢?杰克·伦敦,生于旧金山,他来自“占全国人口十分之一的穷困不堪的底层阶级,在一个既无固定职业又无固定居所的家庭中长大,他做过巡警,做过水手,当过保安,在失去父亲的情况下他还边干活边写作,最后写出了一本本好书,屹立与书坛。
是啊,他们的成功都必须要热爱生命并为之去奋斗,司马迁在监牢中写下第一部纪传体通史,霍金在全身瘫痪的情况下提出了宇宙大爆炸学说,最令我们骄傲与学习的应该是美籍华人,现役NBA球员林书豪,他在大学时想进入篮球名校常春藤盟校、柏克莱加州大学、斯坦福大学以及UCLA,但都没能被回应,但他在哈佛大学开始了他的篮球梦,他带领哈佛大学获得NCAA进步最快球队,他也在比赛中获得mvp,最佳防守运动员等等荣誉称号,有幸他参加了2010NBA选秀,被选中,但他的追逐梦想的道路并非一帆风顺,他马上被金州勇士裁掉,辗转几支球队,最终在纽约尼克斯对稳定下来,在2012年2月4日,在一场99-92战胜新泽西网队的比赛中,林书豪得到25分,5个篮板以及7次助攻--全部都是生涯新高。在一场对阵华盛顿奇才队的比赛中,林书豪得到23分和10次助攻,得到了生涯的第一个两双,得分超过了湖人队的科比·布莱恩特,带领球队夺得8连胜,被美国媒体评为进步最快的运动员,他的成功离不开他对篮球的热爱,他的刻苦训练帮助他取得了成功。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拥有一片蓝天,但他们只知道等着成功,并不去准备,热爱生命的人是会去奋斗,这样生命才会来呼唤你!
第34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每个人都读过许多书,每个人都会在书中获得一些启发或者快乐。我就是一个喜欢读书的人,也看过一些书,也经常会在阅读中感动或是深思。有一本书则给了我与众不同的感觉,让我读后久久思索,不能忘记。也许你也读过这本书,也许很多人也都读过它--《野性的呼唤》,这真是一本有趣而又深刻的好书啊。
书的主角是一条狗,它的名字叫做“巴克”。它原本是被养在南方一个富有的律师家里,生来就只为主人看家护院,在生活上可以说是养尊处优了。然而命运有时就是难以预测,由于律师家里的一个花匠好赌,使巴克成了他眼中的一块“肥肉”,为了毫不费力的赚到钱,这个坏家伙打起了巴克的主意。那时北方发现了金矿,世界各地的淘金者为了发大财都去了寒冷的北方,而淘金者在那里想生存单单靠人的力量是不够的,他们还需要一些强壮的受过训练的狗的帮助。巴克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被盗卖到了寒冷的北方。气候本身对于生长在南方的巴克而言就已经算是很恶劣了,而更大的考验甚至可以说是磨难还在等着它……
巴克来到北方后,不仅要面临人的折磨,还要跟那些北方的当地的野蛮狗斗智斗勇,过程是惊险的,很多次巴克都险些丧命,但他在这些磨难中渐渐成长,变得更加机智勇猛,经历了许多周折,他竟成了一只最有战斗力的队伍的首领,最终它还摆脱了人类的束缚,向大自然奔去,成为一只有着狼一样勇猛以及自由的传奇。
这本书我读了很多遍,如今回想仍会热血沸腾,它让我感受到了勇敢自信的魅力,让我知道无论遇到任何意外甚至磨难,都不要放弃,人生是没有一条直路给你选择的,只要对自己充满信心,对未来充满信心,无论什么样的艰苦命运都不会将我们打败,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人生就会更加开阔。
我喜欢这本书,也希望大家都喜欢它。
第35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最近我读了一本书,是美国着名作家杰克·伦敦的作品,叫《野性的呼唤》。
《野性的呼唤》这本书写了一条叫做巴克的长毛大狗,从温暖文明的南方被诱拐到冰天雪地的北极荒原,从一只养尊处优、孤芳自赏、目空一切的贵族犬,到备受折磨不得不顺应环境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的雪橇犬,最后成为被伊哈特人称为魔鬼的狼群领头狗。在它转变的过程中,巴克身上的野性也被渐渐唤醒。虽然它在人类文明与道德规范的束缚下,在人类的棍棒与皮鞭下也享受着人类认为的幸福和苦难,但是巴克知道手特棍棒的人就是主宰,它不能反抗,只有服从。如果不能顺应环境它一定会迅速地走向死亡。这时它把对自由和野性的渴望压在心灵的最深处。
就象书中写的:“巴克身上被唤醒的原始野性活跃着沸腾着,犹如潮汐和季节一样强有力地在他心头波动。”“野性同幽灵一样不断呼唤着他、诱惑着他、要与他一起去嗅风的气味,一道去听森林的音响,支配他的情绪,指导他的行动,让他超越自身。这种召唤使他的心与人类及人类对他权力越离越远。”巴克终于在它的最爱的主人――桑顿被害后,背离了人类世界,回到荒原。因为巴克的牵挂断了“人类及人类所拥有的权力再也束缚不了他,他与他的野性兄弟肩并肩地一边奔跑一边嗥叫……”巴克在野性回归以后成了狼群的头领。
与其说这本书写的是狗的故事,还不如说写的是向往自由的故事,就象书的封面写的:“所有的生命都应该在蔚蓝的天空下自由行动,在张扬的生命里,寻求自由,让自己幸福快乐!”
我真的很喜欢《野性的呼唤》这本书,因为从这本书是杰克伦敦先生对自由和本能的由衷呼唤,是对原始生命的尊重和赞美!
第36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当我一看到是关于写动物的书,我便很高兴,特别是读过沈石溪先生写的几篇动物小说,如《斑羚飞渡》、《老马威尼》。而且对于《野性的呼唤》这本书也早有听说。看了之后的第一反应,便是将杰克·伦敦写的另一篇小说《白牙》结合起来。如果说谁更加幸运,这还挺难说的,因为一个得到了温馨、幸福的生活而另一个则是重返了森林,找回了自己原有的生活。但有点却是共同的:从原来的森林被人推到苦难中,再被善良的人用爱救了回来,从苦难中解脱出来。
巴克原是米勒法官家的一只爱犬,经过了文明的教化,一直生活在美国南部加州一个温暖的山谷里。后被卖到美国北部寒冷偏远、盛产黄金的阿拉斯加,成了一只拉雪橇的狗。它目睹了人与人、狗与狗、强者与弱者之间冷酷无情和生死争斗,于是为了生存,它学会了只求活命、不顾道义的处世原则,变得凶悍、机智而狡诈。最后,在森林中狼群的呼唤下,巴克狼性复萌,逃入丛林,重归荒野。在小说中,杰克·伦敦运用拟人手法,把狗眼中的世界及人类的本质刻画地淋漓尽致,反映了资本主义社会冷酷的现实和“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客观现实。巴克渴望并奔向了自由,这也正是作家的追求和理想的体现。
在巴克所遇到的狗与人中,充满了“棍棒与犬牙法则”也就是“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的法则。巴克与其他的狗和人一样,充满了对于权力的占有欲望,于是巴克与一个个挑战者经历了长久的斗争,其中的第一个敌人也就是当时巴克所在狗对的头儿--斯皮茨,初出茅庐的巴克斗得是遍体鳞伤,当最终还是将对手打到争夺了领袖地位。巴克的领域感也非常强,谁要是侵犯它的领域,要么归顺,要么倒下。
在巴克的一生中还有一个人十分重要--约翰·桑顿,是他在危急时刻救了巴克,并且给了巴克以无限的爱和温暖,桑顿在巴克的心中的地位可谓是举足轻重,然而也正是因为这点桑顿的死给了巴克沉重的打击,也迫使它走向野蛮。
《野性的呼唤》以一只狗的经历表现文明世界的狗在主人的逼迫下回到野蛮,写的是狗,也反映人的世界……我有点当心我会像巴克一样,一旦自己最重要的东西突然失去,我会不会也走向“野蛮”?我想应该不会,因为巴克是个野兽,野蛮是他的天性,野性会让它返回森林,它是别无选择的,因为城市里已经容纳不下它了。
第37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荒野的呼唤》让我们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震撼和力量,在荒野中好不容易生存下来的布克,用他的行动表示出了坚持就是胜利,谁最勇敢,谁能活下来,谁就是王者。现实生活中也同样残酷,谁有能力,谁就能成功。竞争也越来越强烈了。让人们不得不好好学习,不能耽误任何功课。
这本书也给了大家很多启发,比如给我的一些启发:要好好享受现在的生活,努力把任何事情都做到最好,学习布克,永不放弃,坚持就是胜利!
《荒野的呼唤》中,大家会体验到一个血肉丰满的世界,会哭,会笑,会悬念迭生,会认为生命是无比可贵。我也建议大家学习布克,坚持到底。
第38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野性的呼唤》的主人公是一条名叫巴克的狗,它毫无忧虑的生活在美国南方,却被家里的仆人偷偷卖到了阿拉斯加,成为了一条雪橇犬,在目睹了一次惨象后,它开始遵循“大棒和利齿”的法则,并逐渐成为一条优秀的雪橇犬。后来,遇到真正喜欢它的人叫桑顿,他们相依为命一起去东部寻宝,桑顿却被印第安人杀死了。在给桑顿报仇后,巴克回归大自然。在一次捕猎中,巴克尝到了那种嗜血的欲望,唤起了它体内最原始的野性,最终成为了狼王。
故事中的形象是强者的象征,在严酷的生存环境中有着坚强意志、顽强的生命力和机敏的生存智慧。它来到新的环境后并不愿意接受其他强者的控制,而是努力适应,不断斗争。所以,我们在现实中也该像巴克一样顽强不屈。
现在,如果我们遇到一点挫折就被打倒,那么就还不如一条狗,也更不会在将来大有作为。
第39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这是美国作家杰克·伦敦的代表作。我怀着敬佩的心情拜读了这本书,便立即被主人公巴克那种做命运的主宰者,做生活强者的精神所感动。
巴克是一条狗。本书讲述了由于淘金热潮的兴起,巴克被人从南方主人家里偷出并卖到了南极,变成了一条拉雪橇的苦役犬。从此,巴克便进入了弱肉强食的世界中。面对恶劣的环境,为了生存下去,巴克的野性开始慢慢复苏。在巴克奄奄一息即将死亡的时候,是桑顿收留了它,而桑顿被害后,巴克在野性的召唤下回归了狼群,并成为狼群之首。
我的生活并没有书中巴克那样充满了惊险、挫折和跌宕起伏,但我也有自己的目标。我的目标就是上清华大学。清华是中国一流学府,是当今学子梦寐以求的地方。考分之高,学途之难,就像“金字塔”虽炫丽,但充满艰辛的追梦之旅。目标已定,心中就充满了力量。经过小学六年坚固的基础知识学习,再经过中学刻苦地攻读,我相信会登上雄伟而壮丽的“金字塔”顶端。
我在为巴克感慨之时,又何尝不被它的精神所震撼,所感动;它又何尝不是我学习的好榜样呢。
第40篇:《野性的呼唤》读后感
寒假期间,我读了一本书叫做《野性的呼唤》,它陪伴了我一个寒假。
这本书是由作者美国著名作家杰克·伦敦编写的,他出生于1876年在旧金山一个破产农民家庭,从小开始开始劳动,当过报童,在罐头厂、发电厂、麻纺厂当过童工,总之童年很是艰辛。他以童年的独特视角,用朴素无华的文笔,还有充沛的情感表达,为我们提供了非常优秀的作品。
这本书由七个章节组成,讲述了一群狗原本过着安逸自由的生活,之后被坏人囚禁殴打,最后凭借它们顽强的意志和不屈不挠的精神逃离了人类的折磨,变成了雪橇狗。
巴克是这本书的“主人狗”,这本书通过动物这面镜子,折射出人类世界的美与丑、善与恶,寓意深刻,发人深省,也有描写动物们鲜为人知的丰富情感世界,展现动物之间的爱恨情仇、悲观离合。同时,这本书中还有很多描写景色的句子也很美妙,深深的吸引住读者的眼球。此外,我认为这本书能够很好的提高人们保护动物的意识,尊重动物们的生命,平等的对待每一个生命。
这群狗不屈不挠的精神深深打动了我,去完成那些看似不可能完成的梦想。
《摆渡人》小说推荐理由
★《摆渡人》畅销欧美33个国家的心灵治愈小说,令千万读者灵魂震颤的人性救赎之作。一个史诗般动人的温情故事,回归人性,引人深思。
★《摆渡人》荣获苏格兰图书大奖、布兰福博斯奖、格兰扁图书奖、考文垂灵感图书奖候补提名,入围英国文学社图书大奖,英国《卫报》等多家重量级报刊媒体震撼推荐。
★如果命运是一条孤独的河流,谁会是你灵魂的摆渡人?
★如果我真的存在,也是因为你需要我。
作者从少年人的角度洞悉人性的温情,通过男女主人公的所见所感,细腻道出所有人对亲情、友情和爱情终极幸福的向往。巧妙、惊人的情节交错,让这部小说别具一格,值得瞩目。
《摆渡人》小说内容简介
单亲女孩迪伦,15岁的她,世界却一片狼藉:与母亲总是无话可说,在学校里经常受到同学的捉弄,唯一谈得来的好友也因为转学离开了。这一切都让迪伦感到无比痛苦。
她决定去看望久未谋面的父亲,然而,路上突发交通事故。等她拼命爬出火车残骸之后,却惊恐地发现,自己好像是唯一的幸存者,而眼前,竟是一片荒原。此时,迪伦看到不远处的山坡有上一个男孩的身影。男孩将她带离了事故现场。但是,迪伦很快意识到,男孩并不是偶然出现的路人,他似乎是特意在此等候。命运,从他们相遇的那刻开始,发生了无法预料的转变……
《摆渡人》小说作者简介
克莱儿麦克福尔:居住在苏格兰格拉斯哥南部,是英国文坛备受瞩目的实力作家。
她的作品往往在出其不意的情节架构中饱含感人至深的真情,贯穿着人生思索和人性独白。
《摆渡人》是她最著名的作品,一举摘得五项世界文学大奖,版权销售33个国家,是令千万读者灵魂震颤的心灵治愈小说。
《摆渡人》小说创作背景
克莱儿·麦克福尔本职工作是中学教师。读者们都以为迪伦这个形象出自她的学生,克莱儿却说更多是来自自己,尤其那片荒原就是她自己的荒原。同时作者克莱儿·麦克福尔表示,创作这本书的灵感来自于她对“人死后会发生什么”的好奇和希腊神话中的冥府渡船人故事的结合。希腊神话中,卡戎(Charon)是冥王哈得斯的船夫,他不仅是在冥河上摆渡,还肩负着分辨来到冥河岸边的是死者的亡灵还是不应进入地府的活人的任务。小说中,崔斯坦也延续了这种分辨的能力,虽然都尽职尽责地完成了摆渡人的工作,但在他心里也有对他护送的灵魂是否纯洁的判断。当然,在纯洁的标准上,克莱儿对迪伦的定义似乎混合了理想主义和过度的传统色彩——迪伦不仅真诚善良,还是一个能让魔鬼感到有如享用饕餮盛宴般的“处女”的灵魂。将是否处女和灵魂纯洁联系在一起,似乎有点匪夷所思,这样的观念在西方作家里也不常见,不知道是否是克莱儿对当今好女孩太少的叹喟,还是来自一些传统思潮的局限。
《摆渡人》小说作品评价
一本教你学会如何去爱的伟大作品!完全意想不到的情节,令人惊讶的人生谶喻。这部作品是《三十九级台阶》和《指环王》的综合体,具有史诗般的质感,惊心动魄。不要忽略人生中每一个让你意想不到的时刻,那是你的灵魂摆渡人在向你告密。——英国《卫报》
15岁的单亲女孩迪伦勇敢地踏上一列火车,去寻找生父,不料突发交通事故。当她爬出失事残骸时,却发现世界已经变成一片荒原,而幸存者好像只有她一个。神秘男孩的出现彻底打破了迪伦枯燥而平静的生活,在她的世界里掀起了惊天骇浪。——很显然,这不是一本你轻易能放下的书。——GoodRead网站
当我们直面生存、死亡与爱,哪一个会是最终的选择?如果生命进入再次的轮回,你又愿意为此付出怎样的代价?这个故事,给每个人的灵魂注入了一种力量。——英国亚马逊读者
摆渡人》小说
“如果命运是一条孤独的河流,谁会是你的灵魂摆渡人?”——克莱儿·麦克福尔《摆渡人》
如果我真的存在,也是因为你需要我。——克莱儿·麦克福尔《摆渡人》
如果我真的存在,也是因为你需要我。
I exist because you need me.——克莱儿·麦克福尔《摆渡人》
每一个灵魂都是独特的,都有各自的美德和过错。——克莱儿·麦克福尔《摆渡人》
你之所以相信一个人说的话,是因为他说了你想听的话《摆渡人》
“原来你在这里”
“我在这里”——克莱儿·麦克福尔《摆渡人》
我引导灵魂穿过荒原,保护他们免遭恶魔毒手。我告诉他们真相,然后把他们送到他们要去的地方。——克莱儿·麦克福尔《摆渡人》
当我们直面生存、死亡与爱,哪一个会是最终的选择?——克莱儿·麦克福尔《摆渡人》
我用最合适的相貌出现在每个灵魂面前。在遇到下一个灵魂之前,我一直保持这样的相貌。我不知道自己遇到第一个灵魂之前是什么模样。如果我真的存在,我的存在也是因为有你们的需要。——克莱儿·麦克福尔《摆渡人》
为了再次拥有这份感受,值得冒永远沉沦的风险吗?
值得。《摆渡人》
Life,Death,Love —Which would you choose?
生存、死亡和爱,哪一个是你的选择?《摆渡人》
迪伦,你不是事故中的唯一幸存者。你是唯一一个没有逃出来的人。——克莱儿·麦克福尔《摆渡人》
I exist because you need me.——克莱儿·麦克福尔《摆渡人》
他欺骗了他,他承诺陪在他身边,结果只是背叛和欺骗。他向她吐露爱意,他给了她希望,就是他得到的惩罚,他要永远承受招致来的痛苦。尽管他对她说了很多谎言和假话,可他对她的爱是诚心诚意的。——克莱儿·麦克福尔《摆渡人》
有时候遗忘比记住要好得多。——克莱儿·麦克福尔《摆渡人》
愿做一个逗号,呆在你脚边,继续续写我们的故事《摆渡人》
你不用害怕,我会保护你的。我保证。——克莱尔·麦克福尔《摆渡人》
他把她当人来看待,在这片荒原上,这可是很稀罕的事情。灵魂都沉浸在自己消亡的悲伤中,甚至不曾想过他们的向导也是人。她是个值得他保护的、值得他关怀的灵魂。他愿意为了这个灵魂献出身体的一部分。——克莱儿·麦克福尔《摆渡人》
“嗨。”她也轻声回了一句,嘴唇颤抖着露出了微笑,“原来你在这里。”
“我在这里。”——克莱儿·麦克福尔《摆渡人》
『 “你遇到的最难缠的灵魂是哪个?”她静静地问。
“就是你啊。”他笑着说但眼睛里却没有笑意。』《摆渡人》
灵魂与爱之间的抉择,恶魔的吞噬,去找到那个陪伴着她的摆渡人,她实在太爱他了,他也是,但他永远都进去不了那个空间。——克莱儿·麦克福尔《摆渡人》
我之前就说过,你的身体是你心像的投射。这片荒原也是一样的——克莱尔《摆渡人》
我想,也许在冥冥之中我已经知道了——克莱尔《摆渡人》
当那件事发生时,她还保持着这个姿势。灯光熄灭了,声音炸裂了,世界终结了。——克莱儿·麦克福尔《摆渡人》
“你知道我最想不通的是什么吗?”
“是什么?”
“就是你看起来不是真实的自己。”意识到自已有点词不达意,她又接着说,“我是说,我能看见你。我能摸到你。“她伸出手,手指朝黑暗中他的方向摸索, 但没有勇气去抚摸他,“但是我所看到的,我所感觉到的,并不是真正的你。”《摆渡人》
有时候必须要残忍,有时候为达目的真的可以不择手段。——克莱儿·麦克福尔《摆渡人》
很久以来他第一次为自己的命运黯然神伤。他的生活简直就是一座监狱,永无止境地轮回。他看到那些自私的灵魂说谎、欺骗、浪费上天赐予他们的生命, 而这却是他梦寐以求又求之不得的。《摆渡人》
I exist because of you.我因为你而存在——克莱儿·麦克福尔《摆渡人》
他曾引领过那么多灵魂,没有一张脸会比别的脸更让他印象深刻。——克莱儿·麦克福尔《摆渡人》
当灵魂休眠的时候,我敢肯定它们得到了片刻的平静和安宁。——克莱尔·麦克福尔《摆渡人》
『 “想听什么呢?”他从沉思中回过神问。
“我也不知道,”她顿了一下,思索了片刻说,“给我讲讲你引导过的最最有趣的灵魂。”
“就是你啊。”他笑着说。
迪伦戳了一下他的肋骨,“说正经的。”
他想,我是说正经的。但还是绞尽脑汁想找出一个有趣的故事分散一下她的注意力。无眠的夜晚有多漫长,他是再清楚不过了。』
『“嗨。”他喃喃地说,伸出一只手轻柔地拍了拍迪伦身上的毯子。他的手指顺着她身体一侧慢慢划过,最后紧紧抓住了她的手。
“嗨。”她也轻声回了一句,嘴唇颤抖着露出了微笑,“原来你在这里。”』《摆渡人》
我很高兴是你——克莱儿·麦克福尔《摆渡人》
不过你看起来什么样子并没有什么关系,真的没关系。你脑中和心里的那个才是真的你,知道吗?就是你的灵魂。《摆渡人》
也许人只有在颠沛流离之后,才能重新印证时间在内心留下的痕迹。《摆渡人》
I exist because you need me .
如果我真的存在 也是因为你需要我——克莱儿·麦克福尔《摆渡人》
Life,Death,Love——Which would you choose?
生,死,爱——你选择哪个?——克莱尔·麦克福尔《摆渡人》
“知道了他的所作所为,你怎么还能受得了给他做向导?”
“你是在做道德判断。你要是个摆渡人的话,就不能这样带着成见。每一个灵魂都是独特的,都有各自的美德和过错。“《摆渡人》
“你会在哪呢?”她焦急地小声问。
“就在你身边。”他冷冷地说。——克莱尔 麦克福尔《摆渡人》
她可能会踏上任何地方——天堂、地狱,或只是永恒的虚无。——克莱儿·麦克福尔《摆渡人》
好吧,如果可以的话,我并不想当什么成年人。你看起来也不像个小孩。 你只是看起来像你自己。《摆渡人》
迪伦在牙齿间转着舌头,盯着他。他第一次看起来像个十六岁的男孩,弱小而迷茫。他的迟疑并没有吓到迪伦,反而增添了她的勇气。
“你为什么来这里呢?”她质问道。崔斯坦抬起一个肩膀半耸了一下,看上去倒像一个笨手笨脚的大孩子。“崔斯坦?你为什么要过来?”“因为……因为……”他重重吐出一口气,“因为我爱你。”他说话的时候低着头,没有看到迪伦脸上闪现出的惊喜表情。——麦克福尔《摆渡人》
“我现在在哪儿?”她静静地问。“荒原。”崔斯坦回答。她抬头看着她,等着他说下去,“它位于两个世界的中间,你必须要穿过它。每个人都要穿过他们自己的荒原。在这个地方发现你已经死去的真相,然后无可奈何地接受。”——克莱儿·麦克福尔《摆渡人》
不,你必须自己走到另外一个世界。只能这样了。《摆渡人》
可是明天你不得不继续走下去,那儿就是你的归宿。迪伦,那儿才是你该去的地方。《摆渡人》
“你不能回去了,迪伦。已经不见了。”——克莱儿·麦克福尔《摆渡人》
她不想踏上最后的旅程,她不会也不能留下他一个人走。——克莱儿·麦克福尔《摆渡人》
----“迪伦,”崔斯坦在她耳边喃喃地说,“我希望你是对的。”
----迪伦在黑暗中笑了笑。但愿如此。——克莱儿·麦克福尔《摆渡人》
崔斯坦的双臂紧紧搂着她,挣扎着免得两人一起摔进淤泥里,踉踉跄跄地往后退了十几步后,他们终于站定了。崔斯坦一低头看到满脸泥点子的迪伦正在仰头看着自己。他看到她笑了,也看到了那双迷人的碧眼中的自己。——克莱儿·麦克福尔《摆渡人》
这些恶鬼是无论什么灵魂都来者不拒,照单全收的。但纯洁的灵魂对他们来说就如同一顿大餐。《摆渡人》
他告诉自己,长痛不如短痛,但实际上这样做是因为他根本就不在乎。——克莱儿·麦克福尔《摆渡人》
她把他当人来对待,在这片荒原上,这可是很稀罕的事情。灵魂们都沉浸在自己消亡的悲伤中,甚至不曾想过他们的向导也是人。《摆渡人》
他低头笑着看她,捏了捏她的手。迪伦感觉阳光似乎立刻亮了一点点,自己心里的感情竟然被周围天气出卖得一览无遗,他丢脸了,她想。——克莱儿·麦克福尔《摆渡人》
你之所以相信这个女人,是因为她说了你想要听的话啊迪伦。——克莱尔·麦克福尔《摆渡人》
“迪伦。”他声音轻柔。他没有办法给自己的话裹上糖衣,只能用语调尽量缓和这话的杀伤力,“你已经死了,你的心像就是你的全部。这个地方,这里,就是你这段旅程的必经之路。真相就是这样。”《摆渡人》
“他能和我一起穿越过来吗?如果他过不来,那我们就回去,穿越回去。”——克莱儿·麦克福尔《摆渡人》
他看到那些自私的灵魂说谎、欺骗、浪费上天赐予他们的生命,而这却是他梦寐以求又求之不得的。《摆渡人》
他是她的向导,她暂时的保护人,除此无他。——克莱儿·麦克福尔《摆渡人》
完全,永恒的孤独。——克莱儿·麦克福尔《摆渡人》
《摆渡人》小说读后感800字
人过中年,平日所读之书多是时政财经官场商战历史名传之类, 多少年已不再读青春
15岁的单亲女孩迪伦,孤独而无助,同学的嘲弄、母亲的冷漠,为了重温久逝的父爱,她踏上了开往远方的火车。不幸的是途中突发事故,等她拼命爬出火车残骸之后,却惊恐地发现眼前竟是一片荒原,她以为自己是唯一的幸存者……
似乎专为她等候的男孩崔斯坦,带她走向无边的荒原,当她逐渐明白自己才是惟一的遇难者之后,并没有悲观颓废,而是跟随上帝派给她的摆渡人,越过一片片荒原、一座座高山、沼泽地恶水湖……面对随时而至的恶魔群起而攻,稍有不慎,就会魂飞魄散,成为孤魂野鬼,坠入地狱,亦幻成魔。
因为责任,崔斯坦终于护送她到达灵魂的天堂,并再去摆渡一个接一个的灵魂,机械地周而复始就是他的工作,从不曾思考自己的过去和未来。
因为爱,迪伦竟走出多少冤魂梦寐的天堂重返荒原,从柔弱到坚强,从被摆渡到反摆渡,并最终带领崔斯坦重返人间!
二十年前当我还在铁路学校读书时的青涩年代,时常悲观无望地苦叹、恐惧着所要面临终生居无定所四海流浪的工作时,内心便哀怨地以"荒原浪子"而居了。读过《摆渡者》却猛然感悟:真正的荒原并非地理环境或海涯天边,荒芜的往往是我们逐渐贫瘠的心灵和日趋干枯的灵魂!
刚踏入社会时,懵懂的世界的确是一片荒原,为我们排解工作
无论为官为商为国为家,一项事业、一份工作、一段姻缘、一份情感,总会有时起、有时落,谁也不可能一直都一帆风顺、不断地从成功走向成功。
人生的荒原可能不止一处、不仅一时! 当我们身处逆境时,如果我们感到天空都在哭泣,如何会能体味到阳光其实依然灿烂呢! 犹如书中所描述的,荒原的风景如同一面镜子,折射出他们内心的景象。你哭泣,天空便因你狂风大作,阴雨密布;你欢笑,身边就是灿烂暖阳,静谧如水。你用什么样的心情去看待荒原,荒原便会回报给你加倍的体验。
一个个人生的渡口,不可能永远都有为我们摆渡的先知和导师,只有坚信自己!坚守内心!穿过荒原、就能彼岸花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