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情况的自查报告1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情况自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的自查工作,现将近三年来行政处罚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铜陵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局于去年10月份由原铜陵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与铜陵市港口局规费征稽中心组建成立。近三年来,在市交通运输局、省地方海事局指导下,两局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行政处罚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办结了港口类行政处罚2起,海事类行政处罚3起,累计行政处罚5件,其中:2件为一般程序,3件为简易程序。5起行政处罚案件均已结案,并未发生处罚当事人要求行政复议及诉讼的情况。通过有效行政执法和适度的行政处罚措施,严厉打击了行业内违法经营行为,保护了港口、船舶运输从业人员合法利益,营造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同时广大的行业从业人员也获得了守法教育。
二、 执法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多年来,在执法工作中我们一直注重各项行政执法制度的贯彻执行,行政处罚工作严格保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以及所遵循的法律法规依据准确无误。今年我局制定了各项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局水上综合执法大队及局属各单位在办公场所对执法依据、处罚程序等进行了公示,同时我局安排专项执法经费及执法交通工具,充分保障各项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 规范处罚裁量权情况
我局在开展行政处罚过程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违法事实及对社会产生的危害影响,严格保护违法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及精确执法人员处罚裁定问题。在具体行政处罚行为中,我局认真贯彻落实《铜陵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科学合理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按照“服务-教育-整改-处罚”四步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同时依照《安徽省海事港航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开展行政处罚,杜绝了行政处罚处罚标准随意性。
四、行政执法队伍情况
1、行政处罚主体情况。我局现内设机构9个,局直属水上交通综合执法大队1个,局下设大通、五松、顺安3个港航(地方海事)管理处,9个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所。其中局直属水上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以铜陵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局名义开展行政处罚,落实全局行政执法工作,下属处所不承担行政处罚任务。
2、执法人员情况。全市港航(地方海事)系统现有正式在编人员125人,其中具有各类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是114人,全部持证上岗。11人系新招录人员及其他综合岗位人员尚未取得执法资格。
3、执法培训、考核等情况。近年来,我局以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为目的,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对新法规、新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以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以队伍建设为抓手,提升执法队伍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更好地适应规范化建设和改革的需要,建立一支政治坚定、品德高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每年我局开展一次集中培训工作,同时各单位把法律法规的学习也纳入平时工作中,今年我局制定了队伍素质提升工程行动计划(20**-20**年),把法律法规学习也纳入了行动计划。并且我局把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制定了《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局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等制度,近年来,未发生一起执法人员违纪行为和错案情况。
五、当前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
1、全系统执法人员的素质差参不齐,执法力量与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由于我市港口发展历史遗留问题,针对当前发生的港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执行难度较大,需要相关执法单位综合执法。
六、下一步行政处罚相关措施
1、进一步强化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意识。以法制宣传和法制培训为抓手,抓好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并加强《行政处罚法》及行业法律法规的学习,营造一个良好的行政执法氛围。
2、规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以事实为根据,法律法规依据为处罚准绳,进一步规范处罚程序、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行政处罚实行集体讨论,及时结案。同时正确把握和处理好严肃执法与合理裁量、行政处罚与思想教育、依法行政的关系。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格追究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
3、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与长江海事、长江航道、水务、环保.、安监、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动办案机制,密切与相关部门配合,齐抓共管,促进我市港航水运行政处罚措施的有效落实。
行政处罚情况的自查报告2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增强依法行政观念,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财政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自查的通知》(铜府法〔20**〕9号)文件精神,我局对照检查范围及内容,认真开展了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党组始终把行政执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财政法制建设。一是进一步调整充实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XX市财政局推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税政条法科。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休抓、层层落实责任、级级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二是拟定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并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财政工作目标责任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三是完善目标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严格分工负责制。坚持对执法人员资格、行政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进行审查,确保执法主体、范围、权限、程序、标准、责任明确规范,做到权到位、责到人。
二、 具体实施行政处罚
(一)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我局把规范行政处罚实施工作与财政监督检查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规范程序,依法检查,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处罚,促进我局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先后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三公”经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使用、银行账户清理等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在检查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暂行办法》等,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统一使用财政局制订的文书样本,统一下达财政检查通知书,做到财政监督检查有送达回执时间、有收件人签名、检查工作底稿等填写内容记载齐全,并按照一事一稿,整理归档。由于行政处罚程序规范,裁量适度,20**年以来我局共发生处罚案件34 起,无一起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二) 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我局在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的同时,切实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先后完善了《XX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XX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制度》、《XX市财政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XX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告制度》、《XX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事前告知制度》、《XX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听证制度》、《XX市财政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规范行政执法配套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保证执法质量。各项制度的贯彻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局行政执法体系的内部建设,提高了财政行政处罚的决策科学化程度和透明度。
(三) 规范处罚裁量权情况
为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编制职权目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通知》(铜政办[20**]83号)文件及会议精神,我局坚持“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具体可行、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原则, 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分别从实施原则和执行标准两个方面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细化不予处罚、从轻处罚、适中处罚、从重处罚及特殊情形,对自由裁量程序进行严格规定。经过细致梳理,圆满完成了市财政局编制职权目录工作,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与其他权力共计90条,并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切实规范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局坚持按照“服务—教育—整改—处罚”四步工作法实施行政处罚,确保行政处罚合理合法、过罚相当。
(四) 行政执法队伍情况
为确保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我们始终把提高队伍素质放在首要位置,每年均组织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特别是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定后,我们将重点放在增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上,要求执法人员准确掌握细化的执法标准内容、程序规范和制度要求,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求各科室对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定学习计划,并通过集中学习、个案分析等形式,进一步统一对自由裁量的把握尺度。坚持新录用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考证上岗制度,认真落实《XX市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XX市不良行政执法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记分管理。为全局每位执法人员建立记分档案库,每季度统计通报一次,年终统一汇总并组织内部考评,并将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任务中,加强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把执法行为、执法效果和奖惩措施统一起来,促进执法任务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按时完成我局财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培训、申报和换证工作,保证了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均持行政执法证,坚持持证执法,按照规定程序立案、办案和作出行政处罚处理。
三、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通过自查,按照高标准要求,我们也发现自身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是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在自身学习宣传方面,偏重于本部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对《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学习不够深入。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并根据形势的发展要求和自身工作需要,认真组织开展各类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活动,将《行政处罚法》和部门的法律法规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同步学习、同步宣传、同步培训、同步考核,使执法人员全面准确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行政处罚情况的自查报告3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文件《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自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近三年来各科室(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只有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涉及行政处罚事项,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20xx—20xx年已办结的社会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共xx件,专门组织人员对执法案卷进行了自查自评。
(一)职责明确、主体合法。
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xx省社会组织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的职权进行监管和实施行政处罚,所办理的案件属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的职权范围,无越权监管、越权处罚、滥用职权的行为;所有执法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做到了持证上岗。
(二)程序到位、手续完备。
实施行政处罚均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送达执行和结案等法定程序依次进行,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的每个步骤都严谨规范,每个环节、每道手续都有相应责任人员签字认可,案件经局主要领导签批。
(三)裁量合理、处罚适当。
行政处罚案件所认定的未按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及未按规定参加20xx年度检查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等。按照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作出的处罚决定合法合理。
(四)制作规范、归档及时。
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制作比较规范,案件卷宗整理做到一案一卷,且格式统一、目录清晰、排序一致、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案卷整洁,并及时进行归档保存。
(五)办案严谨、责任明确。
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工作职责明确到岗、落实到人。截止目前,未出现因执法过错而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整改措施。
在此次行政处罚案件自查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调查取证难。社会组织属于民间性松散型组织,处理过程中往往当事人采取回避、不愿露面的态度,导致常联系不上当事人,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难度;二是案卷制作还不够严谨规范。针对这次案件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认真梳理分析,主动查找原因,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
(一)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通过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自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
(二)加强对社会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社会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理解能力、对社会组织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
(三)加强社会组织行政处罚案卷档案管理工作。做到一事一卷,专人保管,切实做到立案、处罚规范化管理。
行政处罚情况的自查报告4
根据铜府法 [20**]9号文通知精神,现将我局开展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自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我局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始终坚持实体合法、程序合法。不断健全地震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执法人员都依法取得执法资格,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执行得当,杜绝不依法执法、执法过当的行为。执法的过程,就是依法进行防震减灾社会管理的过程。开展地震行政执法工作要循序渐进,我局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不以罚代管;我局近三年来未发生一起行政处罚案件,没有行政复议及诉讼情况。
二、 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坚持科学、民主、公开的行政决策制度,针对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按照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专家论证、征集部门和公众意见、集体研究决策(上报市政府研究决定)等程序,以保证行政决策合法、科学、实效。全面落实行政决策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全部实行广泛征求意见后上报市法制办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率达100%。
三、规范处罚裁量权情况。
对违反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定的`轻微行为,注重现场教育,试行“零罚款”,对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重大违法行为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违法行为,则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处罚。
四、 行政执法队伍情况。
(一)我局有4人取得安徽省行政执法资格证书。20xx年10月,我局会同组织县区地震局参加全省防震减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共7人取得资格证书,使我市防震减灾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二)20xx年10月25日,我局举办了全市地震系统专题培训班,市、县(区)地震局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地震群测群站负责人共38人参加了培训。
五、 建议和意见。
20xx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一般工民建抗震设防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所有新建工程都能做到“地下清楚、地上结实”。
市地震局开展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自查报告二
根据市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自查的通知》(铜府法〔20**〕9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开展了行政处罚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三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三年来,我局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始终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不断加大环境违法事件的查处力度,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较好地保障了群众的环境权益。三年来对57起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年行政处罚情况
20**年,我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全市工业园区环境问题排查”、“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全市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检查”、 “城市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检查”等专项执法检查,共发现各类环境问题246处,下发限期整改函89份,对具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27家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金额共计116万元。其中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17起、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件4起、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案件2起、违反固体废弃物管理案件2 起、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案件案件1起、同时违反水污染物排放和固体废弃物管理案件1起。27起案件均已结案,且没有要求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涉嫌犯罪移送的情况。
(二)20xx年行政处罚情况
20xx年,我局共组织现场执法1228人次,检查企业数607家次,通过开展“重金属专项整治”、“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等环保专项行动发现企业违法行为50余处,并对10家企业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累计处罚金额82.3万元。其中,违法超标排污案件7件、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案件1件、违反固体废弃物管理案件2件。10起行政处罚案件中,没有要求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涉嫌犯罪移送的情况,且已全部结案。
(三)20xx年行政处罚情况
20xx 年,我局加大了环境监管力度,通过组织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百日环境安全执法大检查等环保专项行动对重点污染源企业及涉重金属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全年组织现场监察3000人次,检查企业数1000家次,同时配合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重点污染源企业进行每季度的监督性监测,对具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20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累计罚款金额达156.64万元,其中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10起、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件6起、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案件1起、违反固体废弃物管理案件1起、违反放射源管理案件1起、同时违反水污染物排放和固体废弃物管理案件1起。29起行政处罚案件中,没有要求听证和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目前已有19起结案。
二、制度建设及落实情
三年来,我局办理行政处罚案件,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案件办理程序,强化对行政处罚案件管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到查、审、执分离,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制约。在实施行政处罚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程序要求。一是严格执行告知听证制度,对违法单位一律给予事先告知,对处罚额度较大的进行听证告知;二是对违法单位处罚时实行罚缴分离,对本单位的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三是对行政处罚案卷实行一案一卷,专人归档保管,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案卷制度。
三、规范处罚裁量权情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我局严格落实《XX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科学合理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定并实施了《XX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等行政处罚有关制度。对环境监管执法中涉及自由裁量的15部法律、法规、规章,共计207项处罚条款进行细化,制定裁量基准。在细化这些处罚条款中,我局本着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在实施处罚中,能够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在自由裁量权的上下幅度内依据各种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主观故意、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设定处罚档次和处罚等级。我局实施行政处罚,罚没罚款项均以当年度依法、按时收缴并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为增加执法人员的办案的责任心,降低错案的发生的可能性,我局加强执行行政案件责任追究制度。近三年以来没有出现因过错导致行政处罚错误或显失公正的情况,也没出现因过错导致具体新政行为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的自查报告5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行政处罚实施工作,提高旅游行政执法水平,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根据省市县关于继续开展行政处罚实施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我中心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旅游行政处罚实施工作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切实加强对旅游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推进依法行政,我中心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的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建立学法制度及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行政处罚法》、《旅行社条例》、《XX省旅游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旅游法律法规等,坚持学习制度,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法律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有力促进行政处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依法履职,科学决策
严格执行行政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新上岗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的系统岗前培训,所有执法人员都定期培训,积极选派人次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同时,加大法律业务知识学习和宣传工作,组织学习和宣传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等专业法律知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依”,使执法检查公正化、规范化和有序化。
三、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形式多样检查
执法检查是依法行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环节。20xx年,我中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旅游行政执法中采取“专项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并用”的执法模式,20xx年7月以来,共对我县旅游市场开展4次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旅行社是我县旅游市场检查的重点,也是旅游行政处罚工作的主要实施对象,各旅行社都做到了依法持证经营、按要求完成季报台账、认真投保责任险、足额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等,但少数旅行社也存在如:相关旅行社规章制度未张贴上墙、未及时更新旅游合同、广告宣传单用语模糊等一些小问题。这些小问题一经发现,就被口头警告,并要求及时整改;由于旅行社态度认真、整改及时,我中心未作出书面行政处罚行为。20xx年7月以来,我中心未接到一例旅游投诉电话,群众满意率100%。
行政处罚情况的自查报告6
一、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我局近三年来,每年派出持有安徽省行政执法证件或粮食监督检查证(国家粮食局颁发)的执法人员,对全市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共72次(每年24次),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没有行政处罚案件,没有行政复议及诉讼情况发生。
二、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每年,根据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相关要求,我局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做好以下工作:对上年度我局XX县局粮食行政执法案卷(主要是粮食行政许可(审批)案卷,市、县两级均无行政处罚案卷),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和对县局的检查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标准,较好的完成了行政执法案卷的自查自评工作和对县局的检查工作。这项工作每年都顺利通过了省局互查组的检查验收。
虽然我局没有行政处罚案件,但我局相关制度健全,包括行政处罚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制度,事前告知制度,听证制度,案卷评查制度。一旦发现行政处罚案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落实。
三、规范处罚裁量权情况:
20**年年初,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XX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秘〔20**〕95号)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补充通知》(铜府法〔20**〕9号)文件精神,我局及时研究制定了《XX市粮食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具体实施标准》。该《标准》的制定执行一是以国务院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为依据,具体涵盖《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等内容;二是内容又细分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文、规范后标准及执行步骤三大版块;三是规范后标准及执行步骤按照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要求,具体分为五种情形,分别是不予处罚情形、从轻处罚情形、适中处罚情形、从重处罚情形、特殊情形,这五种情形的设立,使我市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四、行政执法队伍情况:
目前,我局没有独立行政执法队伍,缺少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人员都是从近几年来取得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中抽调担任的。
根据《XX市粮食局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中第六章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粮食行政执法资格准入制,凡是我局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必须经省或市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公示,依法取得由有关部门核发行政执法证件后才能上岗。我局近三年先后派出7人次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粮食局共同举办的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和考核,全部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合格率达100%,有效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
根据《XX市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XX市不良行政执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我局及时制定了《XX市粮食局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XX市粮食局不良行政执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两项制度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我局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强了我局执法队伍的建设。目前,我局执法人员没有因执法不作为、乱作为而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发生。
五、当前行政处罚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
一是编制经费不到位。我局监督检查科挂靠在仓储调控科(科室合并在一起办公),人员编制尚未完全落实,造成了执法力量的薄弱。二是装备器材配套不到位。缺乏必要的行政执法装备车辆及粮食质量检测仪器。
六、加强改进行政处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增加执法人员编制,配备专业执法车辆。
行政处罚情况的自查报告7
县政府法制办:
根据《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自查的通知》(铜府法[20**]6号)要求,我局对医疗保险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为打造一支精良的执法队伍,我局选用政治过硬、业务精干、秉公执法、廉洁自律的同志从事执法工作,为使执法精准,将从事执法的同志分批派送到省市县参加相关的执法培训,并取得了执法资格证。
二、执法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原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法律法规,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草拟了《铜陵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另外我局还草拟了《铜陵县医疗保险稽核管理实施办法》,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县政府办公室予以转发。为贯彻上述两个《办法》,我局组织了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认真学习了两个《办法》。
三、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为加强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的管理,相关执法人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工作中,认真执行《铜陵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本着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按照“服务、教育、整改、处罚”四步工作法实施行政处罚。医保定点单位违反医保政策规定,问题不严重的,我局执法人员当场进行教育,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报局党组研究决定处罚意见,同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近三年来,我局处罚定点药房1起,主要是停止刷医保卡15天。
铜陵县社会保障局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1
一、基本情况
XX运河管理局水利执法工作开始于*运河管理局水政监察总队成立,是海河水利委员会直属的第一支水政监察总队。
目前,我局水政监察总队下设9个水政监察支队,1个采砂管理支队,35个水政大队,2个采砂管理大队,现有水政监察人员218人(含采砂管理执法人员)。
自从开展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以来。我局按照水利部、海委统一部署和要求,本着“边建设,边执法”的原则,狠抓了队伍建设。
我局各级水政机构通过加强水政监察队伍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各级水政监察人员依法治水,依法行政的能力。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在法律、法规、水利政策的宣传,水事案件的查处,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水资源调查评价水量调度、取水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的基本举措
近年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水利部的规章,按照建管并举的治水方针,积极有效地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加强了水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建设
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必须造就一支与之相适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为提高一线执法骨干在执法办案中的实际操作能力,我局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一是组织水政监察人员参加水利部、海委组织的培训班;二是规定各级水政队伍每周抽出一定时间组织执法人员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三是支持和鼓励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水政水资源等专业大专函授学习。平时还注重水政监察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在整个水政监察队伍中开展以提高人的素质为中心的“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活动。目前,我局大部分专(兼职)职人员,持有所在地方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同时持有水利部的水政监察证。全部水政监察员达到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加大水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水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我局制定了《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水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水行政执法行政巡查制度》等一系列办法和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调动了水政监察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我局水行政执法工作迈进文明、规范、高效的新阶段。同时执法工作也得到广大群众、地方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的肯定和好评。
3、执法装备逐步改善
配备执法必要的交通、通讯、勘查等工具对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执法水平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几年来,在水利部、海委的大力支持下,安排专项资金900多万元为基层执法单位配备了部分水政执法专用车,电脑、数码照相机、录像机、望远镜等一大批执法、听证工具和设备,使我局基层各级水政监察队伍日常巡查和执法交通装备不足的问题得到改善,水政执法反应能力得到提高。
4、水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得到加强
近几年,我局基层水政监察队伍坚持集中性执法和联合执法的工作思路,通过周密的部署,在管辖范围内开展了水行政执法大联动活动,具体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采取各单位上下、左右,以及与其他部门内外联合的形式,利用法律、行政、宣传等手段相结合的方法,集中查处破坏河道、堤防违章建筑案件,拆除了大量的涉河违章建筑物,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我局各级水行政执法单位充分发挥《防洪法》赋予职权,查处了一大批水事违法案件,据统计,*年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952起,有效地维护了河道的正常管理秩序。
三、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水行政执法依据欠缺,影响执法力
在现行的水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中,存在着缺陷,给执法工作带来严重阻碍,降低了水行政执法的威慑力。以漳河采砂为例,新《水法》对河道采砂的许可制度、禁采区和禁采区均作了明确规定,但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仅提出“由国务院规定”,至今国务院没有出相应配套的规定,可谓一片空白;《河道管理条例》由于出台较早,处罚规定相对较弱,主要是“警告”、“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没收不当收入”等,可操作性较差。比较管用的“罚款”,对有的违章采砂户来说也只是“罚我一千,我一天能赚回来,罚我一万,我一星期也能赚回来”。过小的罚款额度对暴利的采砂行业已威慑不大。导致不少业主宁可受罚,不惜铤而走险。因此,对于一些违法采砂,更是难以采取强硬措施。在实际执法管理过程中,只好打“擦边球”,应用《防洪法》去“清障”,一旦提起诉讼,没有胜算的把握。
2、执法水平还有待提高
近年来,我局各级水政队伍通过素质教育,执法水平虽然有了大幅提高,但离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要求还有差距。目前队伍结构中,大专生、本科153人,占我局全体水政监察人员的70%,这些人员大部分工作在总队、支队,基层大队占的比例相对较少;队伍中懂业务的少,半路出家的多;执法水平总体不高,各单位之间存在差距;一部分水政监察员既无法律知识,也无水利专业知识的实际情况存在,即便有专业知识的水政人员有的也不具有独立办案能力、综合处理问题的能力,导致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一些案件不能彻底查处。
3、水行政执法的外部环境还不尽人意
(1)我局基层执法工作存在执法战线长,执法环境差,暴力抗法时有发生,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如在去年邯郸河务局执法人员就曾经多次遭到暴力抗法,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被打断一根肋骨。
(2)地方政府干预现象还是比较突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3)违法案件执行困难。目前基层单位有一部分案件在调查处理终结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或者拒绝受理或者久拖不办,使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如我局的卫河河务局查处的案件中就有3起案件因为上述原因未能及时执行。究其原因,主要是执行难度大,执行成本高。
4、执法主体地位残缺执法费用不足
我局各级水行政执法机构只能依据《防洪法》进行处罚,严重影响了水行政执法的权威和力度;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交叉等影响了水行政执法的正常进行和执法的严肃性;执法经费不足,多年来每年只有30万元的执法经费,对于全局45个执法单位来说是杯水车薪,使更多的水事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水政监察人员便装执法,严重影响到执法的严肃性和威慑力;执法装备同一标准配置,没有考虑执法任务的区别,执法难度大、案件多的单位应适当增加装备。
四、加强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1、加强对水政监察工作的领导
随着水利建设和水利改革的深入,水事活动中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不断出现,面对水事活动中复杂的社会问题,必须加强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配备到水政监察队伍中来。要根据国家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和水利执法工作的特点,切实解决好队伍的编制和经费等突出问题。要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方法,把水政监察机构作为各级水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办公设备落实和执法装备落实,强化队伍建设。
2、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水政监察肩负着水行政主管部门贯彻依法治水,维护正常水事秩序,建设现代化水利,营造良好水环境的重担。水政监察队伍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当前主要抓好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执法巡查制度、执法办案制度、培训与考核制度以及水政监察员行为规范等制度的规范与落实,做到管理有序,执法有章可循。
3、敢于执法,勇于办案
近几年来,我局水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水事违法活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受人口、资源、环境因素影响,非法占用河道现象依然比较严重,违法势头依然比较凶猛,安全隐患依然存在,而我们的一些执法队伍却执法不到位,遇到困难不敢碰硬。因此,必须强调要大胆执法、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坚持运动性执法和联合执法的工作思路,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积聚执法力量,在水利部门之间、水利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开展水行政执法大联动,增强执法力度,扩大执法影响,提高执法效果。强化执法同时要积极争取地方相关部门的支持。要主动与法制、公安、法院等部门加强沟通。通过沟通一方面可以防止水政执法在复议、诉讼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的被动,另一方面也使各相关部门对水政执法案件进行快速有效的处理和执行。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按照水利部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八化”的要求,各级水政队伍一定要有专职的队伍、专职的人员、专用的装备,否则办案规范化、执法现代化就是一句空话。要积极开展水政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和政治思想素质教育。一支执法队伍能力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接受再教育和培训情况。对水政监察员要开展经常性的系统培训,使他们在工作的同时充实相关理论知识,并督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所以建立起系统的业务培训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需要注意的是培训要从实际工作出发,从水政监察员的实际需要去组织,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打牢执法能力培养的基石。在加强培训工作的同时,也要严把队伍进人关,吸纳高素质人才进入执法队伍;对不适合在执法岗位工作的人员要调离执法岗位,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战斗力和执法水平。
加强基层水政队伍的建设。目前大部分基层河务局水政监察人员不足,有的只有2名或3名执法人员情况,加上执法战线点多面广,所以监督的效率较差、漏洞较多,往往出现水事违法行为已发生多时,而水政执法单位却迟迟未发现的现象。正是因为对违法发现较迟,不能及时予以制止及查处,也从一定程度造成了执法成本的增大。因此必须要加强基层水政队伍的建设,在水事违法行为多发、易发河段,逐步形成完善的水政执法网络体系、增加信息量,从而达到管理方式从事后管理向事前管理的转变。
5、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
执法中,任何环节的失误,都会导致执法的无效。要真正解决这一问题,除了要在执法中严格程序,公正处理每一起案件之外,还要建立起必要的监督制度,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虚心听取各方意见。有效的监督机制,不仅能促进水政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防止执法过错,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执法人员的必要措施。今后,上级水政机构应加强对下级水政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建立起必要的备案审查制度,对下级执法单位的重大处罚案件和重大的水事活动,要及时报告、备案、审查。在年度考核中,有关的责任目标要进一步细化,切合工作实际,不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
6、强化水法宣传力度,改善执法软环境
在宣传中加强对重点对象的宣传。包括:各级领导机关和涉水部门的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水政管理相对人的广大社会群众。对不同的对象,宣传教育的内容与要求也要有所区别。在宣传方法上,除了采用一般的宣传教育方法外,还根据水行政管理工作特点与宣传教育对象的不同,进行系统部署。采用符合实际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根据对象的不同,分步骤实施。并应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突出性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向广大群众宣传和向各级领导宣传相结合、重点宣传水法规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以期从根本上由水行政执法队伍被动执法向水行政管理相对人自动学法、守法的局面转变。
坚持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在每一次专项执法活动开展时,均应注意加大宣传力度,大造舆论声势,让宣传为执法铺路。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在报纸和网站上刊登信息、刊登新法规等方式,增强宣传效果。通过宣传,减少违法行为,同时也减少执法成本。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2
目前,我国已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初步形成了消防法律体系。特别是《消防法》的颂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消防工作步上了依法治火的轨道,为消防行政执法和消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和企业经营模式的不断转化以及中国加入wto,作为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消防监督工作,正面临着新的考验与挑战。消防行政执法中暴露出的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重视。本文笔者结合自身近十年来消防执法经验,就当前消防执法中一些常见问题进行了详细地剖析,有了些粗浅的看法,供大家共同探讨。
一、当前消防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消防行政执法不规范,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一是法律法规运用不准确,执法随意性大,消防法律文书中指出的违法行为与引用的法律条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条款。二是以罚代拘,以罚代停,以罚代改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较为突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对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认识不够,行政执法治标不治本。三是消防行政执法行为个人化,存在以言代法的现象。部分消防监督人员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只是采用口头方式,督促整改,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关法律文书。四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普遍。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有些消防机构和消防监督员搪塞推诿,故意拖延,对于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施工、使用、开业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等违法行为,该罚的不罚,该执行的不执行。
2、执法程序不完善。一是内部行政审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没有建立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有的虽已建立,但审批把关不严,形同虚设。二是执法程序错误。主要表现在:有的处理后取证,先处罚后裁决,先裁决后审批;有的对不应当场处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当场处罚。三是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不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又不按照听证程序组织听证。四是执法程序中断。对消防违法行为,该整改的不责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进行复查,整改不彻底或是不整改的,不要求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程序的要求一追到底,直至结束。
3、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低,不能适应当前消防管理的需要,对消防工作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消防监督业务涉及面广,标准多,要求严,由于消防监督人员少、业务多,致使执法干警进行业务理论和法律学习,充实提高自己的时间大为减少,熟练掌握本职业务知识的能力降低,在实施监督管理时不敢坚持自己的意见或意见不恰当,表现不出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这种业务上的不熟练,长此以往就会降低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力度。
4、消防内部的监督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不能真正落实到实处。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制岗位的作用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法制人员难以在消防执法中发挥有效的监督制约作用,执法责任落实不够。特别是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虽然设置了专门的监察机构,但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对执法过错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有的虽然发现了但打不破情面,硬不下心肠追究责任,对监督人员起不到规范、惩戒和教育的作用。
5、社会消防意识淡薄,消防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目前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不容乐观,消防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是有些单位领导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缺乏防火责任人的意识和观念,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不少群众甚至是防火重点单位有关人员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对消防执法的认识不够到位,对消防行政处罚不认同,对职工没有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制观念未能在群众心目中留下深刻的烙印。
二、加强和改进消防执法工作的措施意见
1、要积极适应加入wto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快法规立、改、废进程,改革消防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抓入世后的过渡期,对现行的消防法规,包括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以及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认真的清理。在此基础上,切实做好立、改、废的工作。特别是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衔接的消防法规,涉及的消防法规要抓紧制订完善;对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一些法律条文和技术规范、标准要及时废止。
2、切实抓好消防法律和消防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消防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能够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关键是要看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如何。为此,消防机构要建立业务培训,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应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使消防监督人员能熟练掌握常用的现行消防法律和法规;熟练地制作和使用各种法律文书;同时,及时组织考核。各岗位监督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从而提高整个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
3、强化消防执法监督,规范监督机制。首先要做好内部监督,一是要搞好纵向监督,即不但上级对下级有监督权,下级对上级的执法活动,违法行为也有权提出建议;二是搞好横向监督,即同一业务部门之间,不同业务部门之间要相互监督,保证消防执法活动准确合法。在做好内部监督的同时,要做好外部监督工作,要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制,加大消防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公开执法程序;要聘请社会消防监督员,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征求对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从而提高消防执法水平。
4、加强消防宣传和消防教育,进一步优化消防行政执法环境。要以公安部61号令为契机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始终把消防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质;要进一步落实防火责任制,增强全社会消防法制观念;要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把责任层层分解,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形成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
5、积极探索消防监督专业化,有偿化的新路子。消防监督工作具有广泛性、多样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特点,要大力发展和充分发挥各类代理和服务性质的中质组织作用,发展社会上诸如法律、会计、建审、特种设备检测等与消防监督工作有关的中介组织;由他们来承担部分消防安全咨询,科技指导等有偿服务项目,建立一套科学的监督仲裁机制,社会保障机制等,改变消防监督员包办代替,政企不分的工作方法。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3
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从这次行政执法督导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建设市场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领导重视程度高,基础工作比较扎实。
1、各单位基本做到了法制工作制度比较健全,领导分工明确。县建设局法制工作机构健全,建设执法工作职责分明,基本做到法制工作有人专管,依法行政工作有部署、有落实;
2、重视发挥法制部门的作用。市建设局高度重视法制工作,机构人员配备较强,各项职责全面到位,法制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尤其是在普法、立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中,较好的.发挥了法制机构的作用,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县建设局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中,结合本县实际,将部、省、市的有关文件、制度和“xx”普法工作制度装订成册,便于查阅;
3、重视法制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xx”普法宣传教育,增强了建设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县、建设局、马头工业城建设局和综合执法局举办了行政执法培训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4、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各县(市、区)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完善了规章制度,规范了执法行为,基本避免了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的发生,确保了建设市场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在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等基础性工作较好的单位是、峰峰、县、、县、临漳、、涉县、、建设局。违法行为记录、执法情况报告和统计报表上报较好的单位是开展较好的单位是、峰峰建设局。
(二)市场监管情况良好,市场行为比较规范。
1、从被检查各县(市、区)的在建工程情况看,基本做到了各方市场主体现场管理的台账、资料、日志齐全;建设项目的土地、规划、招投标、质检、安检、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完备,总体情况良好;
2、大部分县(市、区)建设局设立了专职的建设稽查队伍,峰峰建设局还配备了用于市场稽查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执法仪”,县建设局购置了电动执法巡逻车,加强了对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在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规范市场行为方面做的较好的是:峰临漳、县建设局。
3、拆迁工作。大多数县(市、区)的拆迁管理机构比较健全,县、市、县在拆迁许可和裁决方面做的较好。
(三)行政处罚行为开始逐步规范。处罚案卷查阅情况。检查中发现,凡有行政处罚案件的单位,均能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执行法定的处罚程序和自由裁量标准,使用省住建厅统一印发的行政处罚文书。在处罚程序和案卷质量方面做的较好的是:工业城建设局简易处罚案卷制作比较规范。通过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处罚程序和案卷制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法制建设方面:一是个别单位法制机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不健全,执法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有的单位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综合执法能力相对薄弱;三是违法行为记录和统计报表制度普遍落实不好;四是个别单位依法行政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展开阅读全文
2、在行政执法程序方面:一是有的建筑工程存在审批程序倒置、时间不衔接现象,个别项目施工许可证在立项、规划之前;二是有的行政处罚存在调查笔录制作不规范、处罚文书使用错误;在内容填写上不认真、不规范、字迹潦草,内容过于简单,尤其调查笔录问题最多。三是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确,处罚程序不完整,有的非法工程没有对应当处罚的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四是处罚审批表不经法制机构审查,有的没有主管领导审批意见,只加盖了局行政印章;五是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及相关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3、在房屋拆迁执法行为方面:一是今年以来,大部分县的拆迁项目由于是集体土地,不具备核发拆迁许可证条件,因而多采用土地储备或者行政拆迁的办法,拆迁程序上不规范的问题比较普遍;二是有的县拆迁管理机构不健全,执法不力,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突出;三是对房屋拆迁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认识理解不到位,影响依法拆迁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是对拆迁文书、案卷、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
4、在建筑施工现场监管方面:主要存在提前开工、审批手续不全,许可备案文书缺项或不规范、时间倒置,监理人员不到位、个别工程审批时间有涂改现象;尤其是有的县对建设市场存在“重审批、轻监管”,对施工现场稽查不力,对违法行为查处不严,至今无一例行政处罚案件。
检查组在督导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均当场进行了纠正;对每一个案卷从立案到结案逐一查阅,当场指出存在的问题、不足,并就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如何改进进行指导。
各单位存在的问题详见《行政执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一览表》。
三、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是全面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是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强化法制机构的力量,选拔素质好、懂法律、业务精、能力强的骨干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上,以适应法制工作的形势和任务需要;二是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针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对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全面查找工作漏洞,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意见,抓紧落实整改措施。要加大批后监管力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切实加强对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三是要将本次检查所发现市场主体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作为近期查处的重点,组织力量进行重点调查,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四是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要在媒体上曝光,震慑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组织对市场行为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维护正常的房地产市场、房屋拆迁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在实施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形势下,要处理好行政提速、简化程序、特事特办与依法行政的关系,作出各种行政许可、拆迁裁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和提交的有关材料,依法认定有关事实,按照法定标准、程序,在审核有关资料、程序合法性的基础上作出许可、裁决决定。对达到听证标准的许可、裁决,必须严格依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按照国家、省的规范行政许可、拆迁裁决、行政处罚文书的规定,认真制作法律文书,规范许可证件格式,提高案卷质量。
3、加强培训指导,提高执法水平。一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要结合国家“xx”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抓好本单位的普法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要经常组织专题法制讲座,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二是针对目前我市实际和各县市区的要求,年市局将加强对建筑市场执法人员和房屋拆迁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以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执法业务知识为重点,以基层执法人员为主要对象,组织培训学习;三是按照市建设局印发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化文件汇编》和《行政执法常用案卷实用手册》的统一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案例分析、现场观摩、交流学习,以及标准化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提高一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案卷制作能力;四是要针对区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和当前工作实际,结合部分县、区的要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区、县的业务指导,派出业务骨干到基层、到执法工作第一线面对面进行辅导示范,进一步提高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五是要按照执法责任制和层级管理要求,继续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和综合考评活动,督促检查各单位的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批后监管等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要通过上述措施,实现全市执法队伍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为全市的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要先行”奠定良好基础。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4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逐步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市场经济自身无法解决的缺陷逐步暴露,需要国家采用立法规范、经济调节、执法监管、协调仲裁经济矛盾等方式适度干预,使之健康发展。行政执法是管理国家事务的主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核心部分,是实现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它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机关,通过对市场主体的准入行为、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市场退出行为的监管,产业政策的执行,实现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保证了经济发展方向。但基层工商行政执法实践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人员素质难以适应工商行政执法
政策一旦确定,干部就是决定因素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广泛性、综合性以及很强的政策性,因此作为一名工商干部必须一专多能,既要熟知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又要熟悉法学基础理论、民法、刑法等综合性法律知识;既要掌握市场经济规律,又要掌握新形势、新知识,还要掌握先进的管理手段,但目前我们的干部队伍素质与上述要求尚有差距。
l、基层干部学习条件差。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虽是省以下垂直管理,但工作思路仍没从块块管理中跳出来,尤其是经费保障仍是靠收费和罚没收入,因此收费工作重于一切。一个基层工商所及其工作人员的业绩主要取决于收费指标的完成情况,精力主要放在收费上,对法律、法规、新知识的学习积极性本来就不高,交通、通讯、计算机等硬件配置又差,再加上许多非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也落在工商所头上,造成基层工商所人员没时间也没心思加强学习。
2、县级局培训条件差。由于经费紧张,县级局主抓的工作是收费、罚没,有利又好操作的就积极去抓,没利、不好操作的就少抓或不抓,收入抓得硬,培训抓得软。基层所学习气氛差,县局机关也不太浓。即使组织了培训也往往因为师资、经费等原因,培训方法简单,内容单调,重形式,轻效果,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不强,效果不太理想。
3、知识和观念得不到及时更新。管理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三个阶段,成熟的管理工作重事前的预防性监管。在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队伍迫切需要更新知识结构,扩大知识面,掌握网络经济规律等新时代产物,以期有超前的管理水平。但是这些东西与县级局目前的收费这个中心工作有一定距离而迟迟不能得到落实。在当今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新生事物是无法以常规思路对待的,没有充分准备,新事物一旦降临就会措手不及,造成监管滞后、秩序混乱,给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4、工作中有畏难情绪。因为学习不够,财会、金融、法理等基本功不扎实,遇有复杂的案件往往不能胜任,大量精力放在易操作、标的额大的案件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体现权威的大法的执行效果不佳,执法难以形成震慑力。
二、超脱性无法实现
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有很强的超脱性才能保证严肃、公正执法,但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和执法手段却使工商机关难以超脱。
1、无法超脱地方利益。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心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秩序,在此前提下兼顾地方利益,因而在执法中与地方利益发生矛盾在所难免。另一方面,工商机关驻在地方,许多事情要依靠地方。例如,工商部门执法手段所限,执法活动遇阻不能正常进行时,常常需要地方政府出面协调,一般情况下不敢得罪地方,自然不易超脱地方而独立执法。
2、执法时无法超脱公安、法院。工商部门执法一旦遇到拒绝、阻碍执行公务之类的事件,只有依靠公安,公安机关往往会因为警力不足,部分干警有特权思想,不能积极作为的缘故致使拒绝、阻碍执行公务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司法是行政的后盾,人民法院虽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但现在对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尚无可操作性很强的规定,工商部门的许多行政处罚因执法权限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法。这样工商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协调公安和法院,有时就可能以牺牲我们维护的国家利益为代价,日常工作中也不敢轻易得罪为违反工商法规分子讲情的的公安、法院人员。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5
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执法队伍,取得了较大幅度的发展,队伍的执法水平已经有了明显提高,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但从当前的实践情况来看,随着经济发展的多样化,社会的不断进步,工商部门监管市场的任务不断加重,对工商行政执法的要求不断提高,工商执法办案工作仍然存在着诸多的矛盾和问题亟待重视和解决。
一、执法环境亟待优化
1.地方行政干预依然存在。省以下工商机关虽然是垂直领导,但工商行政执法往往冲不破人情网、跳不出地方保护主义的怪圈。某些地方领导将行政执法与经济发展软环境对立起来,对纳税大户和骨干企业实行特别保护,致使工商执法的一些工作难以开展。
2.执法管辖交叉、错位。工商部门与许多专职执法机构,如质监、药监、卫生等部门职能重叠,执法范围模糊不清,实践中常常出现管辖上的争与推。
二、队伍素质良莠不齐
一些执法人员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得执法程序、执法技巧及查帐、取证等专业知识,在办案过程中不免出现实体或程序上的错误。
(一)重罚轻纠
实践中,一些办案机构在办案时,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不重视,而只注重对当事人罚款,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存在着“只罚不纠、罚款放行”的现象。部分执法人员对行政法律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领会,某些违法人员误认为执法机关只要罚款,不管纠正,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条款往往只有罚款一项,而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往往撇开不谈。
(二)重实体、轻程序
长期以来,有部分执法人员或凭经验办事,或因粗心大意,忽视了程序上的完备,认为程序问题是工作上的步骤和方法的问题,只要实体上合法,即使程序不完备,也不影响案件的定性和处罚,从而在办案中随意简化程序或故意违反程序。一旦此类案件被复议或起诉,则必然面临被撤销的结果,程序问题不容忽视。
(三)滥用自由裁量权
一些执法人员在办案时受自身思想业务素质的影响办“关系案”、“人情案”,也有认识和业务水平的问题,把握不平衡,致使“重过轻罚”“轻过重罚”“过罚不当”。该处罚的没处罚,该移送的又未移送。
另外,执法机关在法律文书的制作在实践中也不够规范,主要有以下问题:
1.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内容(定案的证据)过于简单,未反映违法事实和违法现场涉案物品的数量、质量和状态;
2.有的当事人基本情况没有查清(自然人未提供身份证明或经营者未提供营业执照)
3.有的询问笔录修改过后不要求当事人签名;
4.处罚决定书和罚没收据上的当事人不一致;
5.收集的证据没有提供人签字,证据来源不清;
6.复议期间和复议机关交代不准确。
三、如何规范工商行政执法
(一)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工商行政执法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工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主动的地位,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是规范工商行政执法的关键。
1.提高队伍的道德素养 。要有严格依法办事的素养,要有公正执法、敢于坚持正义、刚正不阿的品德。要有强烈的责任心,以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对事实负责的信念,办好每一个案件。
2.提高队伍的执法水平。工商执法干部要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的学习,特别是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培养辨证思维的能力,培养调查取证和分析研究的能力,通过案件探讨和交流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以期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正确适用法律进行定性和处罚。
(二)完善行政处罚程序
目前工商执法在程序上的依据主要是《行政处罚法》和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定了工商行政执法部门在管辖、立案、调查、核审、告知、听证、处罚、执行以及行政复议等过程中应遵循的程序,工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有关程序的规定,该告知的告知,该回避的回避,决不能图省事而故意规避或无视程序的完善。地方工商执法部门为了准确在理解和执行法律,可就法律法规尚不具体完备的地方加以细化。例贵池分局就案件核审和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分别制定了《案件核审制度》和《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池分局市场监管层级责任制》。只有程序上的完备,才有行政处罚实体上的公正。
(三)加强案件指导 重视经验推广
为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提高处罚的公正性和效能,应加强案件指导活动。一可将优秀案例汇编成册。由于执法实践中的个案具有具体性、复杂性和可借鉴性等特点,其中的典型案例对提高办案质量很有促进作用。二是加强案件交流探讨工作。一方面可推广地方执法中的成功经验,另一方面可集中全系统的智慧来探讨执法中的执法问题。
(四)健全制度、完善办案机制
1.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分局可以通过制定制度明确办案人员在案件中的责任,可以赋予案件主办人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的组织协调、调查取证、应急处理、定性处罚等方面的权力,并实行案件主办人限时办结案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这样可以增强案件主办人的责任心、提高办案的实效。
2.案件回访制度。行政处罚后,绝对不能一罚了之,必要时可以聘请行风监督员对被处罚的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案件实体和程序有无瑕疵、办案人员是否廉洁自律、是否有徇私枉法和吃、拿、卡、要的情形等。
3 .加强内部监督,虚心接受外部监督
行政系统内部的执法监督相对于司法审查成本更低,较之社会监督效果更好,应当着力研究和探索。贵池分局通过开案件评审会的形式对已办结的案件进行评比,互相揪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补正和纠正,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司法机关、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是防止行政执法出现错误的保证,我们要虚心接受,认真对待。
面对机遇和挑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建设任重道远,只有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监督、健全各项制度,才能担负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卫士的重任。
2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全区水利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颁布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之年;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法制办具体指导下,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工作中心和重点,全面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坚持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全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不仅使水利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而且树立了机关的良好形象,法制建设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现将我局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今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坚持以国务院3号文件《关于施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依法行政与“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相结合,把法制建设与创建文明单位相结合,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政务公开、行风评议、等制度相结合。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六五”普法宣传工作,以增强对综合法律知识的学习,大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依法办事水平,不断增强水行政执法力度。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均持证上岗、依照法定程序,对处理处罚履行法定告知程序,无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发生。
依法征收水利行政规费,做到了有收费依据及项目、有收费标准、有收费许可证、有收费票据,并准确核定征收额度,按照上级规定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征缴,做到了不多收、不少收、不漏收,征收的费用按照规定及时进入了财政专户。
二、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履行依法行政职责
为切实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局领导高度重视,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健全机构和建设队伍。成立了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明确了领导分工,细化了工作人员职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人员协助抓的工作格局。狠抓法制队伍建设,加强队伍内部培训和学法制度,进一步提升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制订意见和强化考核。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年初,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订了《水务局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和《水务局2012年度依法行政评议考核评分标准》,并以局文件的形式发至各科室(所),进一步明确了目标、分解了任务,落实了责任。三是建立制度和强化落实。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依法行政制度;制定了依法行政程序;建立了激励机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逗硬奖惩;建立了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度;建立了监督机制,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正确实施。
(二)大力学习宣传,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我局坚持把做好法制学习宣传等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强化了执法人员和服务对象的法制意识,打牢了依法行政工作基础。一是强化学习。坚持“统一安排、自学为主、集中培训、注重实效”的学习方法,今年,我局共组织局机关全体人员集体学法4次,主要学习了《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执法综合法》、《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省市区举办的涉水法律法规知识的专题培训班;参加各种形式的法律考试;二是搞好宣传。在“3.22世界水日”及“中国水周”和“12.4”法制宣传日期间,紧紧围绕"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的宣传主题“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中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大力加强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知识的普及教育,进一步营造依法治水、管水、护水的节水型社会建设氛围,提高全社会保护水资源、节约水资源、减少水污染的自学性和主动性,精心策划,面向社会、面向公众宣传水法、通过多层次、多侧面的立体式宣传,进一步强化了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水法制意识,为水利工作的健康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抓好服务。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依法进行行政许可,认真落实项目审批服务承诺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全办结。
(三)严格规范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依法办事,规范执法。我局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程序意识,细化执法流程,保障程序公正,切实转变行政职能,使行政职能向“服务型”和“法治型”转变,认真抓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1、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许可定期公示。认真清理政府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对水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法律依据、条件、程序、收费、时限等通过网络或专栏定期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2、严格审批程序,完善政务服务体系。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完善许可审批程序,做到了无越权许可,无超范围许可。每项许可都依规定和程序审批。同时,加强调查研究,每一项审批项目都要深入现场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对于合理、合法的审批项目,依据行政许可法及时予以办理,不送人情,不走关系,树立良好的为民形象。
3、建立执法联系网络,提高执法效率。我局建立乡、村两级纵向和与其他相关单位横向联系网络,一旦有水事违法行为、水事纠纷,我们能及时发现,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提高执法效率。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行政执法形象,改善和创新了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4、依法实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为使工程“透明化”,做好“阳光工程”,对20万元以上的工程进行招投标,进一步增加工程建设的可靠性。一是依法对投资达20万元的项目,实行社会公开招标;二是坚持有规定资质的机构及其有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监理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质量。
5、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一是专款专用;二是实行报账制,经费严格由政府支付中心支付;三是严格收支两条线;四是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支,不乱开支、滥开支。实行严格的开支审批制度;五是规范票据管理。六是在物资采购方面坚持了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无违规采购的现象。
6、加大水事领域的专项整治力度。加大水事领域的专项整治力度。对县域内的水事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维护正常水事秩序。探索建立水行政执法协同机制,增强执法合力,强化执法绩效。组织开展汛前执法检查、汛期防汛清障、水资源专项整治等专项执法活动,强化日常水行政执法巡查落实,扩大水事监控领域,切实做到了对各类水事的及时监控。围绕全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及时全程介入,为水利工程建设提供高效执法服务。以提高执法质量为重点,制作水行政处罚决定说理式文书,开展执法案卷评查。
7、加大崇岗地区水源地保护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和破坏水资源行为,依法做好崇岗煤炭集中整治区水源地自备井关闭取缔工作。宣传水源地有关法律法规XX县政府发布的相关政策,协助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建立执法长效机制,依法查处各类非法采砂和打击随意侵占行洪沟道及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等行为,做好园区的防洪工作。
(四)推动深化巩固,建立依法行政机制
构建依法行政工作长效机制是深化和巩固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手段,我局坚持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不断地把这一工作引向深入。一是全面修订制度。制订了《水务局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完善了《水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二是深化局务公开。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和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我局及时对政策法规、行政审批程序、违法案件处罚项目和标准等进行公开。利用政务公开栏、政府信息平台等形式实施政务公开,力求做到公开内容全面具体、通俗易懂,及时有效。三是提升案卷水平。按照行政处罚案卷达标、管理、评查等要求,我局在案卷水平上进行了提升。一方面,全面实行说理式文书的规范,如在法律文书制作中,注重证据归类,将检查人员出示证件这一法定程序在文书中以证据的形式体现出来,防患于未然,以解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出示证件难以举证的问题;另一方面,对法律文书实行案号管理,一案一号。我局卷宗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罚恰当、文字规范、装订达标。四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首先,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罚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等进行集体审查,确保案件处理公正、公开、公平;其次,坚持行政处罚 “调查、审理、决定、执行”四分离制度。以确保案件查处各个环节既互相独立行使权力又相互制约,防止了执法活动中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等现象的发生;再次,坚持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对徇私舞弊、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追究案件经办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最后,坚持干部规范执法廉洁自律制度。
三、取得的经验
一是加强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坚持原则;二是加强培训学习,提高职工自学热情,增强自身素质和责任感;三是严格程序,规范行为;四是健全制度,;五是充实队伍集中执法,对重大案件握紧拳头重拳出击;六是积极主动寻求上级业务部门和本级政府法制部门的指导;七是敢于碰硬、敢啃硬骨头。
四、存在的不足
我局存在的不足主要是行政执法面广量大,由于编制所限,队伍人员不足。另一方面由于水土保持法的可操作性不是很强,致使有的行政行为实施起来较为困难。
五、下步打算
过去一年,在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局贯彻落实《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工作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做到以法治水,为构建法治平罗、和谐平罗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20**年是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20**年省委省政府10号文件的攻坚年,全省水利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今年以来,我厅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中确定的水政工作为重点,紧紧围绕水利改革发展,大力加强水利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水法规体系建设,切实强化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水利依法行政水平,维护良好水事秩序,为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制定并印发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对水利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3月27日至29日,我厅举办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2年第一期学习班,研究部署了我省水利系统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厅政策法规处主要负责同志对如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作了专题发言。根据《江西省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要求,我厅结合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10号文件的贯彻执行,制定并印发了《江西省水利系统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了今年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工作任务:一是进一步加快水法规体系建设;二是加强行政决策与执法规范化建设;三是加强矛盾化解能力建设;四是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与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五是加强推进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建设。要求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根据本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并完善推进依法行政日常工作制度,争创依法行政工作典型。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水法规体系,加强水利法治建设
1、新《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颁布实施。结合我省采砂管理实际以及近年来采砂管理遇到的新情况,经2011年8月23日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于今年1月10日发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95号),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新的《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增加了《江西省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河道采砂管理督察、通报、考核、问责制度》、《江西省河道采砂可采区现场监督管理办法》等新内容。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完成修订。围绕贯彻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进一步提高我省水土保持管理水平,切实防止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今年3月31日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5月24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一审,7月26日省十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并于2012年9月1日起施行。该《实施办法》成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出台后,全国第一个修订出台的水土保持地方性法规。
3、其他水资源管理相关立法项目制定论证工作有序进行。一是《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经多次协调论证修改,已于12月21日经省政府法制办办务会议讨论通过,即将呈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二是《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江西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等项目已完成起草任务,并已向省政府正式呈报,待省政府法制办作进一步修改论证,其中,《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有望列入省政府2013年立法计划地方性法规确保出台项目。三是在推进年度立法工作的同时,我厅还根据省人大、省政府关于建立立法项目库的要求,向省人大、省政府申报了《江西省水资源保护条例》、《江西省节约用水条例》等12个法规规章项目,计划在未来5年内完成这些立法项目的制定出台。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水利依法行政
1、积极开展我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工作。为贯彻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以及《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精神,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对建设项目取水、用水、退水的各项要求,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我厅于今年2月印发了《关于开展我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赣水资源字〔2012〕14号),决定在全省对已通过水资源论证,并建成、运行的建设项目开展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工作。对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并责成建设项目业主、资质单位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整改,提交整改报告;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力的,按照取水许可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进行处罚或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有关规定对资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收缴资质证书的处罚。
2、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水利行政审批效能。根据省政府《关于精简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2〕2号)和省监察厅、法制办《关于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府法办字〔2012〕12号)要求,我厅深入推进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及时将保留、下放、委托的非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流程再造和下放委托工作,严格压缩审批时限,推进流程再造,并将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原设计主要功能改变审批和权限内护堤、护岸林木砍伐审批下放给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与此同时,我厅将建设水利工程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作为推进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建成了集水利工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指纹及影像考勤管理系统和水利建设市场诚信体系于一体的水利工程招投标科学管理体系,为大规模水利建设工程安全、资金安全、生产安全提供保障。截至目前,江西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已基本完成,并实施4 个项目网上招投标。
3、全面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全面推进水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保障能力建设,推动我省水利又好又快发展,2012年10月,我厅印发了《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赣水政法字[2012]67号),提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并从强化水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保障能力建设、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作出部署。今年以来,为充分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办案工作质量,我厅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案件,举办了2场行政处罚听证会。在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比工作中,全省水利系统12宗行政执法案卷获得名次,比上年增加了7个,其中省水政监察总队的2宗行政处罚案卷分别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2012年9月 13日,结合水利系统人员岗位变动及新进公务人员无行政执法证件的实际情况,我厅举办了行政执法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法律知识培训班,邀请省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周靖处长讲授行政执法相关知识,经考试合格后,102名行政执法人员完成申领或换发行政执法证件。
4、对水利行政执法工作开展集中考核。2012年1月6日至9日,我厅依照《江西省 2011年度水利改革发展考核评价细则》的规定,组成六个考核组,对全省11个设区市及95个有水利工作任务的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水利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集中考核。考核组通过查看相关执法资料和执法现场,对各市、县(区)的水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面评价,并下发《关于表彰2011年度水行政执法先进单位的通报》。通过本次集中检查、考核,深入掌握了各地一年来的水行政执法领域开展工作情况,详细了解了行政执法级别管辖权限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情况,有力地推动了水行政执法工作,为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创造了条件。
5、积极开展深化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执法保障,进一步巩固2011年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取得的成效并推动工作向纵深开展,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深化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水政法[2012]175号)的有关要求,我省积极开展深化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制定并下发了《江西省开展深化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实施计划》。为督促各地深化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顺利开展,2012年9月,我厅抽调水资源处、政策法规处、省水政监察总队相关人员分成三个组,用10天时间,对各地深化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实地检查了20多个项目。2012年10月,根据检查中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问题,并结合长江委《关于2012年鄱阳湖区水资源专项执法暨重点区域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和省监察厅《关于落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中有关水资源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纪事项,我厅发出《关于开展深化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抽查情况的通报》(赣水政法字[2012]36 号),要求各地在12月底前将通报的44个违法违纪事项整改到位,并上报整改结果。
四、着力加强水事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工作,维护良好水事秩序
1、组织开展好鄱阳湖采砂专项整治工作。为贯彻落实新的《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我厅按照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印发了《关于加强鄱阳湖区采砂管理保护“一湖清水”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对鄱阳湖区采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布置。自 2012年1月至2013年3月,在赣江中下游XX市以下水域和鄱阳湖水域,实行“三减三严”(减少作业采区、减少作业时间、减少作业船舶数量,严格采砂船舶准入、严格现场监管、严格控制年度采砂总量)的整治措施,总体上形成湖区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将采砂活动对鄱阳湖水资源、水生态保护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维护鄱阳湖“一湖清水”。
2、组织开展省际水事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按水利部和长江委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省际水事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并配合长江委开展鄱阳湖区综合执法检查,结合防汛检查、水政执法巡查、水库安全检查和综合治理等工作,认真实施水事纠纷排查。依据重点防控原则,结合水利工作实际,我们把排查工作重点放在省际边界、五河干流、鄱阳湖区和纠纷隐患较多的河段及水工程,并把河道采砂作为纠纷重点排查事项,对重点河段和水域的采砂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加强敏感水域纠纷调处工作,配合长江委对我省XX市与湖北省边界的水事矛盾隐患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排查,与我省边界乡、镇共同研究预防化解矛盾的措施,完善了与有关部门或乡镇政府水事纠纷沟通协调制度,对重点水事敏感地区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处置机制等。
3、着力加强水事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工作,加大涉砂信访督办力度。制定出台《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鄱阳湖采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规定》和《江西省处置过剩采砂船舶奖励补助暂行办法》,切实加强水事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工作,加大涉砂信访督办力度。及时调处XX县、XX县湖区采砂权属争议和XX县厚田乡与XX县富山乡采砂纠纷,督促弋阳、贵溪及XX县、XX县采砂纠纷调处,参与了柘林灌区与省电力公司纠纷调处,开展了鄱阳湖涉砂涉水纠纷隐患排查工作,受理督办涉砂信访24件,办理反馈22件,有效防止了群体性的事件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全力推进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印发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我厅印发的《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水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根据行政区域大小和承担水行政执法任务确定,市级水政监察支队人员编制应当不少于10人,县级水政监察队人员编制行政区域人口50万以上的不少于15人,30万人口以上的不少于12人,其他应不少于8人。力争在2013年6月底之前,理顺水行政执法队伍的性质,明确水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编制,落实经费保障。自今年起,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将作为市、县(市、区)水利改革发展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对未落实水行政执法队伍性质、编制和经费保障要求的,将在总体考核中予以扣分,并取消其参加全省水行政执法考核评先的资格。
2、成功举办5期法律知识专题讲座、6期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及2期江西省实施水保法办法培训班。今年以来,我厅利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班及厅机关双休日讲座制度,对依法行政、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预防职务犯罪廉政专题等进行深入学习。省水政监察总队充分发挥星子执法基地作用,已成功举办6期全省水行政执法培训班,对各设区市及其所辖县(市、区)的水政支队长、大队长进行一次轮训。培训主要通过邀请省法制办等单位和部门的专家授课、组织到流动运砂检查点执法实践、参观采区现场管理、开展疑难问题讨论、组织理论知识考核等形式和内容,使学员们亲身体验水上执法的全过程,更好地掌握水行政执法的基本程序、执法案卷的制作要求、执法过程中具体问题的处置方法等知识,实地检验培训效果。今年10月,为提高全省各级水土保持人员业务素质,增强生产建设项目法人水土保持法律意识,提高新水土保持法普法效果,确保新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贯彻实行,我厅又举办了2期《实施办法》学习培训班。培训人员为各设区市水利(水务、水保)局分管领导、水保科长、技术骨干和水保监督执法支队长,各县水利(水务、水保)局分管领导、股长和监督执法大队长以及2012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已评审的项目法人代表共计300余人。
3、切实加强执法装备保障能力建设。一是及时下发计划内装备。根据水利部《关于下达 201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计划的通知》及《江西省2012年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安排,为22个省、市、县三级水政监察队伍配发了执法车辆、办公设备及调查取证设备。二是做好执法车辆置换工作。针对部分县(市、区)所配执法车辆时间长、性能差,不能满足基层水行政执法需要的实际,启动了水政监察车以旧换新工作,保障了基层水政执法人员日常执法和巡查的正常开展。
六、举办了系列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的集中宣传活动。为加强对社会的水法制宣传教育,3 月22日至28日,我厅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的宣传,举办了系列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举办依法行政专题知识讲座,联合省委农工部、省农业厅、XX市水务局、有关大专院校联合在南昌胜利路步行街举行户外现场宣传咨询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对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行跟踪采访报道。3月22日《江西日报》a2版刊登副省长署名文章《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切实保障粮食安全》,a4版刊登《治水兴赣惠民生,立足长远谋新篇》专版,全面介绍、宣传我省水利改革发展工作和我厅依法行政工作。
2、对新水法规规章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为深入开展新《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活动,3月22日,我厅在《新法制报》08版刊登了《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解读专版,对《管理办法》修订的必要性及突出亮点进行详细解读;8月24日,省人大环资委、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水利厅联合召开《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新闻发布会,推动该地方性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10月22日我厅组织召开水利新闻宣传工作联谊座谈会,新华社江西分社等7家中央驻赣新闻单位、江西日报等7家省内主要新闻媒体的领导和记者共40余人参加会议,回顾总结了我省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和水利新闻宣传工作,商讨了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水利新闻宣传工作。
3、超额完成依法行政信息报送工作任务。按照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我厅全年报送依法行政信息30余篇,其中,《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江西省召开《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新闻发布会,江西省水利厅召开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听证会等8篇信息被政府法制信息网登载,进一步扩大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宣传影响。
依法行政是旅游行政工作的重要抓手。一年来,我们按照部门工作职能,在市政府法制部门监督和指导下,积极推进旅游依法行政工作,完善旅游法规及规章制度建设,使全市旅游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得到了较大提升。结合《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考核目标》有关规定,我们于2010年12月对全市旅游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年,根据《二○一○年XX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结合我市旅游行业特点,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开展行政执法清理工作
一是开展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规章管理工作的通知》,我们对旅游部门纳入清理范围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对《XX市一日游管理办法》、《XX市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印发的通知》等3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目前,《XX市一日游管理办法》已申报了2011年度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XX市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正在征求市财政部门意见,《关于印发的通知》已上报市法制办和省旅游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是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及依据清理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清理工作的通知》,我们完成了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等法制基础信息的清理工作。在行政执法主体方面,我局现有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1个(市旅游局),依法受委托进行行政执法的组织1个(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在行政执法依据方面,我局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2件,地方性法规2件,部门规章14件,地方政府规章2件。目前,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及依据的清理结果已通过武汉旅游政务网进行了公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XX市旅游局行政执法职责汇编(试行本)》)。
(二)强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一是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规章,对我局行政执法职权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确认我局现有行政执法职权24项,其中,行政许可权1项,行政处罚权23项;行政处罚权主要集中在旅行社管理、景区管理、旅游交通管理、导游管理和饭店管理等5个方面。
二是对我局依法行政相关制度进行了清理和规范,梳理并形成了法制学习宣传类,行政决策类,执法类,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信访及社会监督类,依法行政类等5大类共17项系列工作制度,其中,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违法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调解制度、纠纷排查制度等6项制度为新增制度,其余11项制度为修订和完善的制度。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XX市旅游局行政执法职责汇编(试行本)》(详见附件),比较系统地规范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流程、执法制度等五个方面的内容,进一步健全了旅游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由于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全市旅游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规范、透明和严谨,2010年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案件。
(三)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根据《XX市旅游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定,我们制定了案卷评查工作计划,采取了以自查和集中评查相结合方式开展年度案卷评查工作。在执法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局案卷评查小组于2010年12月28日对局201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现场集中评查。从案卷评查数据来看,2010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进行市场执法检查80余人次,共检查了99家旅游单位和340多名导游人员,其中,共查处了9家违法违规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和45名在带团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的导游人员。从案卷评查结果来看,以上案卷均符合行政执法“三步式”程序和旅游自由裁量权标准的相关规定,未发现1件案卷不合格情况,案卷合格率达到100%。
(四)加大行政执法宣传力度
一是强化依法行政宣传。结合全市旅游工作特点,我们一方面按时按量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部门法制信息,另一方面积极开展部门、行业和社会的法制宣传工作。在部门宣传方面,定期组织市、区旅游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依法行政学习培训,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在行业和社会宣传方面,定期通过旅游红黑榜的形式借助各种媒体将行政执法结果进行社会公示,强化行业和社会法律监督。2010年,我们共公布了四期旅游红黑榜,对54起严重旅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公示曝光,有效地规范和整治了旅游市场,有力地打击了无证照经营、承包挂靠、“零负团费”、虚假广告等旅游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贯彻落实旅游条例。结合市人大执法检查工作要求,我们进一步贯彻落实《XX市旅游条例》,指导各区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旅游资源开发机制、旅游规划管理机制、旅游项目管理机制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等方面加大投入和完善保障。截止目前,XX市13个区均成立了区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落实了人员和经费;武昌、东西湖、新洲、汉阳、黄陂等8个区还专门设立了区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市、区旅游业发展外部环境不断优化。
总体来看,一年来,围绕市政府下达的部门依法行政考核目标,我们开展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全市旅游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得到明显较快提升。由于旅游部门职能特点,目前我市旅游行政执法工作还存在着执法依据较少、执法案例不够、执法手段不多等问题,同时,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一些旅游新业态和运营新模式不断涌现,旅游市场监管和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着更多的难点、疑点和盲点,因此,我们需要结合以上新情况、新特点,加大法制基础研究,调整法制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提升依法行政的科学决策水平。
下面,简要地介绍一下我局迎检资料的有关准备情况。目前,我们已清理完成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机制及制度化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4项目标内容的工作资料,并全部立卷、归档,较好地完成了部门依法行政考核目标(因未发生1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目前暂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卷和依法参加行政应诉活动等2项目标内容的工作资料)。
二、下步工作打算
根据我局2011年法制工作计划,结合目前旅游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力度。我局编印的《XX市旅游局行政执法职责汇编(试行本)》,是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善的旅游依法行政制度化手册,我们拟于近期将该手册印发给市、区旅游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并指导学习和贯彻落实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市旅游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建设。
二是尽快组织全局旅游依法行政培训工作。我们拟于2011年上半年举办一次全局行政执法人员法规及标准培训班,组织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分期分批参加学习培训,进一步强化旅游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制意识。
三是尽快完成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我们将在省旅游局和市法制办的指导下,按照立法工作程序,加强调研论证,进一步做好《XX市一日游管理办法》、《XX市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旅游自由裁量权标准等3件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法修订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