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市局《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调研的通知》通知要求,我局于9月15日前以司法所为单位,在全县八个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彻底的自查,并对各司法所的自查结果加以认真的分析、研究,形成对本县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的调研报告。现将调研结果汇报如下:
一、我县目前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XX年对假释类矫正对象(或拟假释类罪犯)开展审前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自XX年1月1日以来,受委托出具拟假释罪犯的矫正环境评价意见书共有4例,其中被法院采信的有1例,采信率为25%,未被采信的有1例,占25% ,法院尚未采信的有2例,占50%。
2、我县目前现有在册假释类矫正对象共有21人,其中已完成审前评估的共有5例(注:2009年底完成审前评估4例,XX年来完成审前评估1例。),在册评估率为23.81% 。
3、XX年1月1日以来,我县入矫的假释类矫正对象共有14人,除4人于2009年底进行了矫正环境评估外,XX年来进行审前评估的只有1例。
(二)、XX年对未成年矫正对象(或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审前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自XX年1月1日以来,我县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审前评估的共有2例,其中评估意见被法院采信的有1例,采信率为50%,法院尚未采信的有1例,占50% 。
2、我县目前在册的未成年矫正对象共有4人,其中假释的未成年矫正对象1人,被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矫正对象3人,已完成审前评估的1人,在册评估率为25%。
二、我县社区矫正审前评估结果被法院采信的情况及未被采信的原因分析:
(一)、自XX年1月1日以来,受委托出具拟假释罪犯的矫正环境评价意见书共有4例,其中被法院采信的有1例,采信率为25%,未被采信的有1例,占25% ,法院尚未采信的有2 例,占50%。1例审前评估结果未被法院采信的原因为该拟假释罪犯原判罪名为抢劫罪,系暴力性犯罪,依法不得假释;2例审前评估结果尚未被法院采信的原因是法院尚未审理这两起假释案件。
(二)、自XX年1月1日以来,我县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审前评估的共有2例,其中评估意见被法院采信的有1例,采信率为50%,法院尚未采信的有1例,占50% 。1例审前评估结果尚未被法院采信的原因是该未成年被告人目前被取保候审,该案尚未审理终结。
三、已审前评估的矫正对象在矫正期内的实际表现与审前评估结果对比分析:
1、XX年来已评估的拟假释罪犯(共有1人)转入社区矫正后,由于监狱的.相关法律文书在假释罪犯释放后45天才到达我县社区矫正机构,而假释罪犯在离开监狱7日内并未到司法所报到,在我县矫正机构收到监狱邮寄的相关法律文书后,经多次查找和敦促,方才在监督人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的陪同下到矫正机构报到并办理社区矫正登记手续。为此,司法所依法对其行为给予了警告处分,并已将《社区矫正对象惩处通知书》送达该矫正对象。
2、XX年来已评估的未成年被告人(共有1人)转入社区矫正后,该未成年矫正对象目前已年满18周岁,为成年人,迄今为止表现一般。
四、目前审前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司法各部门对审前评估工作仍不够重视。自XX年1月1日以来,我县入矫的假释类矫正对象共有14人,但14名假释类矫正对象中除4人于2009年底进行了审前评估外,XX年来只有1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减刑假释的规定》的要求进行了审前评估;XX 年1月1日以来,我县入矫的未成年矫正对象的有3人,其中根据《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及未成年非监禁罪犯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宁中法 [2009]285号)进行了审前评估的却只有1人。上述数据说明,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尚未受到诸如法院、监所等部门的高度重视,截止目前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似可有可无的形式。
(二)、社区矫正审前评估主体不明确。XX年来我县受委托出具拟假释罪犯的矫正环境评价意见书4例,其中所附的委托文书的委托主体有的是监狱狱政科,有的是监狱刑罚执行科,有的是某监狱某监区,有的是法院;而审前评估的被委托主体有的是县司法局,有的是县社区矫正机构,有的是某司法所。由于主体的不明确,致使我县司法局XX县社区矫正机构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县范围内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个别审前评估意见的做出是否客观与公正尚有待考证。
(三)、没有统一的审前评估意见书格式。我县目前出具的审前评估意见书均没有统一固定的格式,例如:意见书中对拟假释人员转入社区矫正的态度及接收能力事项一栏,有的只需社区签署意见,有的只需矫正机关签署意见,有的只需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签署意见。
(四)、审前评估意见书送达形式没有明确。《关于进一步加强减刑假释的规定》和《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及未成年非监禁罪犯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中对审前评估意见书的送达形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而我县有2例拟假释罪犯的审前评估报告是由其家属递交给司法所,之后其家属几次三番地要求司法所为其尽快调查和评价,并通过各种途径来影响司法所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给基层矫正机构的正常工作带来较大的困扰。
五、对今后审前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严格开展审前评估工作,杜绝执行过程中的任意性行为。对拟假释罪犯矫正环境评估和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评估工作,不仅要受到社区矫正机构的高度重视,更应当引起诸如法院、监所等司法部门的高度重视。因此,为杜绝对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执行的任意性行为,建议将审前评估作为审理拟假释罪犯和未成年被告人案件的必经程序。这样,不仅体现了我国刑法规定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而且更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
(二)、进一步规范审前评估工作,明确审前评估的主体和形式。监狱或法院作为社区矫正审前评估的委托人、区县矫正机构作为社区矫正审前评估的受托人,是社区矫正审前评估的合法主体,只有主体合法,审前评估的结果方才合法;同时,社区矫正审前评估的相关法律文书应当由委托人以邮寄或亲自送达的方式送达区县矫正机构,社区矫正审前评估结果形成书面意见后由区县矫正机构以邮寄或亲自送达的方式送达委托人;并且,社区矫正审前评估意见应当逐级征询社区(村委会)、街道(镇)社区矫正机构、区县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才更为全面、客观。诸如上述主体与形式的规范带来的好处有:
1、确保审前评估文书的真实性;
2、确保审前评估结果的客观真实性;
3、避免罪犯家属的行为给基层矫正机构的正常工作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4、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严肃性。
以上是对我县XX年以来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的综合调研报告,报告不当之处敬请市局领导指正。今后,我县将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减刑假释的规定》、《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及未成年非监禁罪犯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来进一步规范本县范围内的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做到审前评估走访人头全,调查核实细,资料分析准,评估报告真,更加切实地把好我县社区矫正安全管理的“入口关”。
基层人大工作存在不足与建议
近年来,镇人大在镇党委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我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
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一)围绕党委中心开展人大工作的意识仍不够强。主要表现在各镇人大的工作思路、运作机制、工作方式还不能适应形式发展需要,不善于把握经济发展大局,找不准人大工作与经济建设的最佳结合点,未能及时了解党委的决策部署,主动围绕发展人大工作较少,使人大工作表面化、形式化。
(二)依法监督的力度仍不够大。个别镇人大主席认为自己已退居二线,工作没有奔头,对开展监督工作心有余悸、怕得罪人。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的各种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活动较少,提出的建议没能跟踪到底,监督力度不够,地方权力机关的性质不能充分显现。
(三)人大代表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一是一些代表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识和责任感不强,当“荣誉代表”、“会议代表”;二是代表履行能力较低,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不熟悉,议政积极性不高,不善于为民代言,不愿意接触矛盾,当“好好先生”;三是对基层人大代表的培训指导支持不够,较少组织农村代表开展培训学习、视察、执法检查、评议、走访选民等活动。
二、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镇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镇工作做好了,我们的一切工作就有了基础,有了保障。做好新形势下的镇人大工作,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第一、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人大工作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开展,这是我们一贯的指导思想。乡镇人大要进一步强化中心意识、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无论是组织代表活动,还是开展监督工作,都要在指导思想上立足于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工作进程上与党委的工作部署保持一致,在工作方式上既要遵循法定程序,又要做到灵活多样,讲究实际效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法定程序形成决议、决定,保障和推动党委、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推动民主法制化进程中,农村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镇人大的工作任务也越来越繁重。从事镇人大工作的同志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勇于实践,使镇人大工作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要在行使法定职权方面进行实践创新。要在完善工作机制方面进行实践创新,在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方面进行实践创新,进一步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要坚持依法行使各项职权。法律赋予镇人大对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权、对政府工作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权、对镇政权机关领导成员的选举权。镇人大要认真行使这些职权,做到既积极、又稳妥,确保实效。要把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作为乡镇人大的根本任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提高法律素质。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要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在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要定期召开主席团成员参加的会议,讨论决定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重要工作;一般情况下,主席团成员参加的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要进一步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新的形势和任务对乡镇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区各镇人大要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求真务实,深入实际,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会议、学习、视察、调查、评议、联系选民、向选民述职、代表建议办理等各项制度,努力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人大代表要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反映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艰苦奋斗,无私奉献,不断推动镇人大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我区基层治理的建议
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而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将会带来整个社会的深刻变革。作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执行者,作为基层政治和社会生活的组织者和直接参与者,作为村民根本利益的代表,基层党组织必须适应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要求,加快自身功能转型,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水平。
一、我区基层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城镇化带来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复杂化,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提出了新考验。城镇化的加速推进,使原来按行政村设置的党的基层组织出现了组织涣散、思想混乱、凝聚力和战斗力下降等情况,增加了基层党员管理工作的难度。一是存在“谈义务和奉献少,讲权利和索取多”的思想。一些党员的主体意识日益增强,开始关注自我价值的实现。有的村民说:“现在村民入党不为别的,就是为了在今后村里选举时捞些好处。”二是存在“党员不党员无所谓”的思想。一些党员长期游离于组织之外,不缴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服从党组织安排,只有在换届选举时才“抛头露面”。三是存在“信组织不如信天地信自己”的思想。一些党员看不清社会主流,分不清发展方向,甚至因为党内存在一些消极腐败现象而产生信任危机;有的受封建迷信思想迷惑,参与一些封建迷信活动;有的理想信念太空泛,认为挣钱才是硬道理。与此同时,管理环境内部的组织结构由过去相对封闭、单一、线性的形态,逐步演化成为开放、多元、交叉的形态。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公共事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村级经济合作组织则发展成为独立承担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职能的组织实体,并衍生出了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等新型机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也获得了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因此,基层党组织如何将自身的力量和作用渗透到各类新组织中,着力提升自身在党员干部特别是青年一代人中的影响力和调控力,巩固在基层事务中的领导地位,已成为党夯实执政基础的关键环节。
(二)城镇化形成的利益群体多元化,对基层党组织利益整合功能提出了新考验。城镇化形成的村(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土地征占的补偿问题。城镇化过程中,农民集体土地被征为国有土地,数量众多的农民失去土地,打破了农民传统利益结构。二是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城镇化过程就是农业劳动力转移的过程。因此,基层党组织必须解决其就业安置问题。三是利益主体多元化的问题。如王坛镇,24个村居由多个村合并而成,导致村民在血缘、业缘、人缘关系上互不相通,短期内很难形成利益上的共识。针对典型的多元特征催生的强烈的群体异质性,基层党组织如何发挥好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使其和谐相处、相得益彰,变得越来越紧迫和重要。
(三)城镇化进程中的民众需求扩大化,对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提出了新考验。随着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加快推进,村民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呼声越来越高,他们的关注点已不再是有没有服务和有多少服务,而是服务态度的优劣和服务质量的高低。同时,由于村民的服务诉求更加多样,便民服务需求的类别也呈现多样性和差异性,这对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基层党组织要满足日益扩大和多元的社会需求,任务更重,难度更大。
(四)城镇化导致的基层民主显性化,对基层党组织引导基层治理提出了新考验。随着城镇化的推进,村民的主体意识明显增强,他们对城镇化进程中的自身定位有了新的认识,强烈要求拥有并实现自己的权利。随着民主意识、参与意识、自主意识的明显增强,村民高度关注集体资产的处置和运行,希望通过更为广泛的民主途径体现自身的主体地位。这对基层党组织的动员能力提出了更大挑战。如何积极有效地引导日趋显性的民主意识,并充分整合各种民主力量,使其有序参与村级事务,是基层党组织必须破解的重要课题。
二、几点建议
(一)组织设置方式创新:融合型与专业型组织并重。一是打破行政村域和城乡地域限制,以村村联合、村企联合、镇直机关站所与村联合、城乡基层党组织联合等多种形式,构建联建型党组织。二是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以产业链为纽带,建立产业型党组织。三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流动型党组织,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动态性。四是以党员个人的兴趣、特长及所发挥的作用为基础,在群众性组织中构建功能型党组织。
(二)领导方式创新:领导核心与社会核心并重。基层党组织不仅是政权系统的领导核心,也是社会系统的领导核心。基层党组织应通过政治领导、利益协调和文化导向等服务,为其他治理主体健康发展创造必要条件,赢得各方的信任和认同。
(三)运行模式创新:淡化行政色彩与彰显非权力性影响并重。随着政党生态的变化,基层党组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功能障碍”:一是功能的缺失,该做的没做;二是功能的越位,做了不该做的;三是功能实现机制的不畅,想做的做不好。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基层党组织必须通过创新体制机制,调试原有功能,构建适合新型城镇化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模式。从基层党组织运行的价值导向看,这种新模式淡化了管理色彩,以推进服务为基本导向;从基层党组织运行的基本方式看,这种新模式依靠政党自身活动,通过引导和示范,实现党组织的影响。
(四)协调机制创新:利益表达与利益整合并重。在转型社会中既有经济组织,也有社会组织;既有经济能人,也有文化精英。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使利益关系更为复杂。要维持基层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建议把各治理主体纳入体制内,在各主体充分表达的基础上有效整合日益复杂的利益关系。利益协调功能的发挥,要求基层党组织成为“整合的工具”,即在维护所代表的阶级和阶层利益的基础上,把农村各种力量有效组织起来,使各种利益群体结合起来,实现各主体利益的均衡化。
(五)成员成长机制创新:先进性与纯洁性并重。转型期,基层党组织能否顺利适应变革,成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是关键。一是创新选拔任用机制。坚持优胜劣汰的标准,选拔素质好、能力强的社会精英进领导班子。二是创新教育培训机制。以能力和素质为导向,构建成员学习培训常态化机制。三是创新议事决策程序、民主评估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监督约束机制。四是创新成员进出口机制,保持团队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关于加强基层稳控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今年是党的十八大的收官之年,也是基层换届之年,安保维稳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自2004年启动“平安建设”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将落实维护平安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多举措推进平安建设,基层总体保持了平安稳定和谐,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
一、基层稳控工作存在的问题侯卫东官场笔记
(一)基层基础工作不够夯实。一是基层综治水平有待提升。“前台一站式受理、后台一体化解决”的运行机制尚未健全,信访、调解、流动人口、社区矫正、安全生产等基层管理力量分散。村规民约尚未推行,难以发挥化解村务管理、邻里纠纷等基层实际问题的作用。村干部的基层治理主力军作用发挥不够,受3年任期制影响,大部分综治干部第一年刚上任不熟悉情况,第三年稍微熟悉情况,又因换届影响工作成效。二是治安防控体系不够健全。特别是针对“两抢一盗”等影响群众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黄赌毒等治安乱象,在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活动中尚未做到有的放矢,导致治安乱点监管难。三是平安网格建设流于形式。“两网”融合工程推进不力,平安建设信息系统不够完善,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平台与综治视联网平台建设尚未统筹推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整合乏力、考核激励机制缺失、活动流于形式,难以真正发挥作为。
(二)重点人员管理乏力。一是重点信访人员管理欠妥。目前基层对这些人员的管理主要以规劝为主,效果甚微,个别重点信访人员难以驾驭。二是流动人口排查管理难。外来流动人口无固定工作、无固定住所、居住分散隐秘,仅靠公安部门的“单打独斗”、村(社区)干部的排查、出租房房主的配合还远远解决不了流动人口的排查管理难题。
三、大力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一是主抓阵地建设,构筑法律援助桥头堡。在全县各乡镇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司法助理员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兼职法律援助工作;依托村支两委及村法律顾问,逐步推进建设村(社区)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点,目前,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共有人员43名,村、社法律援助联络员220余名。为每个站点配备了1-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配置了完善的办公设备;均建立了业务台帐;均公开了法律援助站(点)工作人员及援助阵容信息,公开了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办事流程等。
二是细抓信息平台运用,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建设。目前全县所有乡镇司法所和7个法律服务所、4家律师事务所开通了网上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平台,60名司法助理员和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学会了系统平台的`操作应用;强化业务培训,定期不定期组织全县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助理员进行操作系统专题培训;加强系统日常维护管理,各站点落实了专人对网络平台进行日常维护管理,确保了网络平台正常运行。
三是狠抓宣传报道,营造法律援助良好社会氛围。1.充分发挥媒体优势,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宣传覆盖面。通过电视台、手机短信平台、微博及"12348"法律援助热线大力宣传法律援助相关知识,针对少数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县局专门为有法律需求的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制发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卡。2.借助每月一周集中法制宣传周活动,将法律援助宣传与日常工作、"法律七进"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提升法律援助宣传实效。
201x年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任务目标:法律援助案件目标任务数220件;法律援助各类咨询(代书)目标任务数2040人次;新建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目标任务2个。
完成情况:上半年,我县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0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50%;受理各类来访、咨询(包括代书)人次1020人次,完成目标任务的50%;新建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目标任务数2个,完成任务目标的100%,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共为受援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35万余元,实现了全年工作时间过半目标任务完成过半的目标。
四、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半年来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做好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特别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施行以来,进一步规范矫治监管制度,切实加强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至2014年6月底,全县累计接收各类矫正人员423人,累计解除矫正人员227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196人,其中缓刑129人(宣告禁止令1人),假释27人,暂予监外执行8人,管制32人。通过信息平台进行思想汇报502人次,发布公益劳动公告42次,警示教育通知 2次,越界警告50 人次,人机分离警告6人次,信息互动142 人次。开展社会调查评估38件,28件28人被评估为适宜纳入社区矫正,10件10人被评估为不适宜纳入社区矫正,36例评估建议被人民法院予以采纳,采信率达94.7 %,做出的评估意见深受委托单位好评。
五、安置帮教工作
一是将安置帮教工作列入年度综治工作的考核内容;二是为每位刑释解教人员建立了帮教方案,帮教小组、相关村(社区)和家庭均签订协作帮教责任书,形成常态性沟通,建立信息库;三是根据每个帮教对象的不同情况,制定帮教个案,及时落实帮教措施;四是重视全社会对刑释人员的思想观念的转变,通过宣传教育,转变社会各界对刑释人员的看法,同时树立归正人员干事业的信心。
各司法所为每位刑释解教人员建立了帮教方案,逐人建档造册,及时走访、及时签订了帮教责任书,半年来我局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142人,帮教率达到100%,安置率达到100%,无重新犯罪。
六、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局主动扩大学习教育范围,全面开展司法行政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一)以实为先,动员到位、学习到位。
我局及时成立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制定了活动方案,并于201X年2月26日,召开了司法行政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采取集中学习为主、个人自学为辅、专题讨论为补充的方式扎实开展理论学习及"六项专题教育"、"八项专题讨论"等活动,举办了司法行政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知识考试。目前,我局共组织集中学习9次、参学人员达468人次,撰写心得体会280余篇、理论研讨文章40余篇;开展专题讨论9次,讨论交流发言54人次;举办演讲比赛1次,演讲稿30余篇;局领导上课辅导6次、上专题党课2次;观看红色影视作品6次。
(二)以实为效,确保听取意见到位
一是向有关单位发放调查函,共发放调查函80份,收回58份,征集到意见63条。二是局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到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听取对班子及成员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建议以及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共征集意见建议69条。三是采取请进来的方式,共组织召开了三次座谈会,征集意见建议27条。四是设立征集意见箱,共征集意见建议14条。五是服务现场听取意见,印发征求意见表,请前来办事的群众找问题、提意见,共填写征求意见表220份,收集意见建议42条。
(三)以实为治,确保立查立改到位
修改完善了工作制度、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考勤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严格督查考核,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根据万名干部帮扶群众、入户五四工作法等活动要求,进一步梳理了台账,明确了帮扶的内容、人员和时限。截止目前,已整改完成六个问题,其余九个问题正结合中心工作的开展,狠抓整改落实。
(四)以实为本,确保与司法行政工作结合到位
我局切实抓好教育实践活动与司法行政工作的紧密结合,使法制宣传更加贴近群众、法律服务惠及更多百姓。
1、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积极打造普法阵地,建成了中天小广场法制宣传长廊、金马山法制公园和宝塔坝村法制广场;二是充分发挥媒体优势,积极拓宽普法渠道;三是开展每月一周集中法制宣传周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2、深入开展走基层"四十四百"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截至目前,我局已开展了10场法制讲座,12场街头法制宣传,16次上门法律服务,24名法律援助受援者回访;与20个村(社区)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对30家企事业单位进行了法律体检;组织25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专题教育,对156名刑满释放人员进行了走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