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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废品卖钱捐款评语总汇100句

时间:2021-05-27 13:01

日前,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下面是意见的详细内容。

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水务厅,直辖市城市管理委(市容园林委、绿化市容委、市政委、水务局):

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对于改善环境质量具有基础性作用。推动相关设施向公众开放,是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有效措施。为此,环境保护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制定了《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现就有关工作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把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推动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旨在使公众理解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激发公众环境责任意识,推动形成崇尚生态文明、共建美丽中国的良好风尚。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紧密围绕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推进环境监测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等向公众开放。

2.稳步有序。统筹推进环境监测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等设施开放,鼓励具备条件地区先行先试,稳步有序推进,逐步实现公众开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3.促进参与。合理规划开放内容、精心设计参与方式,鼓励、引导、方便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工作,真正形成全民环保的生动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开放内容

1.环境监测设施。公众开放重点是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包括具备开放条件的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监测中心(站)、监测车辆等。实际活动过程中,既可以选择在监测点位开展,也可以选择在监测中心(站)开展;既可以围绕布点采样、监测分析、数据处理和信息发布全过程开展,也可以针对不同的开放对象选取不同的阶段开展。通过开放活动,让公众走近监测工作,了解监测程序,普及环保知识,增强公众对环境质量监测科学性、准确性的理解,积极履行环保责任,共同呵护生态环境。

2.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重点介绍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收水范围、污水特点、处理原理及工艺流程、中控平台及在线监控设施等。在不影响设施正常生产运行和保障公众安全的前提下,公众开放活动可以在处理现场组织开展,采取讲解演示和实地参观相结合的方式。让公众了解污水处理设施将浑浊污水变为明净清水的全过程,培养公众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意识,促进节水减污,同时增强公众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科学认识和监督意识。

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重点介绍垃圾产生、收集与转运过程、处理原理及工艺流程、渗滤液或焚烧烟气处理设施等。在不影响设施正常运行和保障公众安全的前提下,公众开放活动可以在处理现场组织开展,采取讲解演示和实地参观相结合的方式。让公众了解垃圾产生、收集、转运、处理的全过程,引导社会公众转变消费观念,培养绿色低碳环保生活习惯,促进垃圾源头分类,同时增强公众对垃圾处理设施的科学认识和监督意识。

4.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公众开放重点是危险废物来源、种类、特点、收集及运转过程、处理流程、处置结果和在线监控设施等,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收集、运转、拆解、资源化利用情况等。公众开放活动一般在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组织开展,采取讲解演示和实地参观的方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可适当邀请公众动手参与。让公众了解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特点、处理过程、资源利用结果,增强公众对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监督意识,以自身行动促进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减量化。

(二)开放步骤

2017年底前,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省会城市(区)具备开放条件的环境监测设施对公众开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省会城市选择一座具备条件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一座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定期向公众开放点;有条件的省份选择一座危险废物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作为定期向公众开放点。

2020年底前,鼓励各省在有条件的地级市选择一座环境监测设施、一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一座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开放点;有条件的省份可新增危险废物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作为开放点,推动开放工作常态化。

各类开放点每两个月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公众开放活动,预约参观人数较多时应适当增加开放次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公众开放的组织领导。各省环境保护厅(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厅(局)组织制定公众开放工作年度实施计划,于当年4月底前将拟向公众开放的设施名单上报环境保护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并向社会公开(2017年各类设施开放点名单可于2017年10月底前上报)。环境监测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公众开放活动由环保部门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开放活动由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各地主管部门应为公众开放工作提供指导,并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运行维护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企业要按当地环保部门的公开计划,做好配合工作,并组织安排好现场开放日的讲解、路线设计等相关工作。

(二)丰富公众开放的组织形式。开放活动可采取预约报名和集体组织相结合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组织、媒体代表、学生、企业员工等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针对不同人群特点分别采取对话交流、政策咨询、现场观摩等形式。开发图书、挂图、宣传册、公益广告、动漫等宣传产品,安排专人接待、指引和讲解,提升活动吸引力和感染力。入场前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注重对公众意见的收集、评估和反馈,深化与公众的联系与沟通。

(三)加强公众开放的舆论宣传。各地主管部门要提前做好宣传动员,利用政府网站、媒体等信息平台,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地点、内容、报名方式、行程路线等信息。积极协调媒体资源,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和渠道宣传报道公众开放工作情况。鼓励参观人员通过自媒体播报体验和感受,扩大环保公众开放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吸引更多公众参与。

(四)做好公众开放的总结推动。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及时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提炼经验,查找问题,整理保存相关材料,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开展工作的照片及总结报送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各地区、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适时召开环保公众开放工作总结会,推动环保公众开放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4月13日

记者近日从住建部了解到,相关部门正在制定46个重点城市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指导意见,并将于今年6月发布。强制分类具体的方法是,必须将有毒有害垃圾强制分类,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目前,我国各地生活垃圾分类方法五花八门,给公众带来困惑。专家介绍,垃圾到底分什么、怎么分,应视当地的垃圾处理系统现状和规划而定,因地制宜。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易腐垃圾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可回收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目前比较流行的有“三分法”可回收、有毒有害、其它、或“四分法”可回收、有毒有害、易腐垃圾、其它。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各地可以因地制宜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但对于有害垃圾,各地必须强制分类。

我国垃圾分类体系待完善

早在2000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8个城市就被列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但人们总是感到垃圾分类的进展并不明显,那么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障碍是什么呢?

我国开展垃圾分类17年来,人们垃圾分类的意识得到了一定提升,但是实施效果却并不明显。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总工程师徐海云认为,根本原因是以往我们垃圾分类的目标和途径不够清晰和明确。以前垃圾分类主要着眼于可回收物,有废品回收再利用系统,还有环卫系统,这两个系统一直没有有效衔接,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总工程师 徐海云:下一步要把垃圾分类做好,同样可回收物必须要和现有的废品回收系统衔接起来,没有衔接实际上是没有打通,废品回收利用系统它是一个主渠道,如果这两个没有衔接你做的实际上是没有意义的。

专家认为,垃圾分类是垃圾处理发展到成熟阶段、高级阶段的必然结果和内在要求。之前我国部分城市推行垃圾分类收效甚微,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尚未建成现代化的垃圾处理设施。之前我们垃圾处理的主要矛盾是无害化处理设施不足、能力不够、水平不高,分类处理的条件还不成熟。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 刘建国:在十几年前,整体上我们国家的垃圾处理系统还不是很完善,很多地方连基本的无害化处理的设施都没有,那你要去推垃圾分类的话,当然就是只能是做表面文章,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硬件条件。

刘建国称,分类处理系统各个环节必须配套衔接,才能形成高效顺畅的系统。分类投放是居民责任,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均是政府责任。目前居民分类投放的参与率较低、准确率较低,也已经成为制约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效果的突出问题。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 刘建国:如果只有一小部分人参与,大部分人不参与,那你最后得到的垃圾还是混合垃圾。

随着社会的发展,目前硬件问题已经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一些地方分类处理的硬件条件已经基本具备。2016年,我国城市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已经达到了95%。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 刘建国:主要就看我们的软件条件,法治化的水平跟我们全民参与的程度。

政府购买服务解决分类难题

长期以来我国很多地方的垃圾分类工作都是重前端而轻后端,垃圾分类和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无法有效衔接,为了分类而分类的现象严重。最近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企业化操作,将两个系统打通,借助经济杠杆和专业化的力量,为破解垃圾分类难题开辟了新思路。

2012年合肥市包河区政府开始试点垃圾分类时,大量的政府补贴都被用于前端分类工作中。

合肥市包河区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科科长 吴琼:只是采购了一些分类的垃圾桶、垃圾袋,在小区里面投放,主要还是以宣传为主当时。

以宣传为主,缺乏激励措施,对于习惯了混扔垃圾的居民来说很难产生实际效果。合肥市垃圾后端处理设施匮乏,前端分离出来的低价值可再生资源无人问津,最后又被运到垃圾场混合填埋,打击了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2016年包河区决定将垃圾分类和可再生资源回收整体打包,由北京环卫集团运行。设立垃圾智慧分类服务平台,通过扫码积分的形式鼓励居民积极将可再生资源分类投放。依托北京环卫集团遍布各地的可处理设施,大量收集来的废弃物得到了合理的回收利用。

北京环卫集团安徽项目组运营部负责人 吴东杰:比如说纸盒书本报纸什么的,运送到纸厂,然后塑料、轮胎什么的运送到橡胶厂再利用,之后会产生一些微利,我们以积分和奖品的形式来返还给居民。

居民代黎:改变了一些生活方式,把垃圾按分类这样放,可以通过积分来兑换一些生活用品。

垃圾的分类投放、运输和处理都被整合到了一个利益链条中,居民得到了实际好处,参与率也从最初的`10%提高到了现在的50%,全年的垃圾减量预计能达到3000吨以上。经过半年的试点,今年1月,包河区政府采取按户付费的模式,以总价1.04亿的价格购买了北京环卫集团四年的垃圾分类回收服务,不仅节省了人员投入的成本,也避免了后端处理设施的重复建设。

住建部城建司副司长 杨海英:通过市场化、企业化的运营,政府购买的服务的方式,既可以发挥资金的效率,同时也可以发挥企业管理当中它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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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意味着什么?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副司长杨海英说,2020年底前,我国将在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选择本地区具备条件的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各地新城新区应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包括:河北省邯郸市、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铜陵市、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泰安市、湖北省宜昌市、四川省广元市、四川省德阳市、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陕西省咸阳市。

根据方案,在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的城区范围内,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的主体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以及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相关企业。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强调政府主导,坚持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副巡视员冯良说,生活垃圾分类不能一蹴而就,首先要在有条件的地区对企业和公共机构实施强制分类,对居民则以引导分类为主。

2016年底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提出推进六大民生工程,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位列其中。会议指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

根据方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于今年年底前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

方案提出,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说,目前社会资本参与最多的是末端处理环节。预计未来参与范围会进一步延伸至餐厨垃圾、废品回收等领域,行业前景非常广阔。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说,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将倒逼前端立法、制度、规范不断完善,带动后端资源化产业发展,最终有助于实现垃圾减量的目标。“垃圾分类要持之以恒推进。其成效高低和进展快慢,最终取决于社会治理水平提高和全民参与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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