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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律师行业名言

时间:2018-01-08 14:54

本人想考法学,想问一下法学的就业形势怎么样,毕业后可以从事什么工作

这种问题还是很难回答的~~ 说些实际的吧~ 首先抛开个人能力不谈。

只考察客观因素 非主流法学院的本科 在北上广从事纯法律工作的就业 还是比较难的~ 大一点的公司法务基本上是硕士起 也会招名校的本科生~好一点的律所一样~ 如果进小企业和小所 通过了司考还是有机会的~ 纯法律工作一般指律师 公检法 公司法务~ 现在稍微好点的法学院的平均水平左右的学生 基本上大三大四那两个暑假 都能通过司考~ 如果在非一线城市 从事纯法律工作 学历 学校的要求就是很大了~ 当然还可以不从事 纯法律工作~~这也就没什么好说的了~~ 当下 这种情况 还是尽量上一所 主流的法学院~ 无论对于训练自身法律素养 还是今后的职业发展都是有很大帮助的~ 纯手打~~仅供参考~

我国比较有名的刑法学家都有谁

摘要针对我国现行刑法中关于危险犯的规定,理论界对危险犯更加的关注,但在现有的刑法理论中,关于危险犯中危险结果与行为本身所具有的危险的区分却很少有人提到。

本文就由危险犯引出行为的危险要素及危险结果的区别,并就行为的危险要素、危险结果两者具体的判断区别上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危险要素危险结果危险犯作者简介:马晶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09级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1-014-02一、行为的危险要素刑法之所以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不仅仅是因为该行为客观上引起了某种危害结果,还因为该行为极有可能造成某种结果,危及刑法所保护的利益,破坏现实的社会秩序。

著名学者张明楷将行为所造成的危险分为广义和狭义。

行为(广义)的危险又可以分为三类来考虑:第一是行为(狭义)的危险,或者说是作为行为属性的危险;第二是作为经过的危险的实现;第三是作为结果的危险。

豍行为的危险要素是指行为本身所具有的危险。

本文所说的行为本身所具有危险十分接近狭义的行为的危险概念—指作为行为属性的危险。

此时危险性是作为行为的一种属性而出现,行为本身所具有的危险性应当是指行为本身所附带的,

求助:张明楷刑法观点59条21和24条矛盾何解

要想成为一名律师,首先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1、看书:《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修订版)(全三卷)》 (马上就要出来了

)2、考学历: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3、第一步,考法律专业相关的本科院校,拿学历;第二步,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第三步,找一家律师事务所,参加工作。

4、现在律师的工资跟业务量、胜诉率、个人能力有关,一般月薪在3000-8000左右。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具体条件是: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一、律师必须通过考试或考核,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法律工作者,俗称“公民代理”、“黑律师”,而不能叫作律师。

第二、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

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就还不能被称为律师。

第三、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

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

第四、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利。

第五、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个人的干预。

法律规定不予颁发执业证书的情况 《律师法》第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清华北大法律系哪个好,哪个更高分

1,北大的法学院的规模是清华法学院两倍大,从2011年的法学各个专业在核心期刊的论文统计来看,两校几乎是一样多。

也就是说,清华的师资在学术上比北大的更好些。

另,清华法学院的海归是中国最多的。

2,在各个专业上来说,热门的方向如民法、商法、刑法,清华更好些;法律史、宪法、刑诉等方向北大更好些。

,3,两校的学生出路都差不多。

楼上有人提到刑法,刑法学来说,国内最强的情况大概如此:1,清华法学院,张明楷、周光权、黎宏、劳东燕这个团队的确太牛逼了,中青年结合,朝气蓬勃,潜心学术研究,连续多年在法学核心期刊上独领风骚,实力第一;张明楷是刑法改革派的领袖,他的理论,直接动摇了高铭暄学派的理论基础,曾遭高铭暄及其弟子围攻批判,不过,真金不怕火烧,批的越凶,越证明了他的正确性,只不过他动了传统势力的奶酪,算是发展路上的一个插曲罢了,现在大势所趋,国内已经开始接受张明楷的理论了,张明楷的刑法学时代已经到来了。

2,北大法学院,陈兴良领衔。

陈兴良是高铭暄的得意门生,最早也是属于高铭暄学派的,但后来也发现高铭暄的理论有很多漏洞,慢慢就跟就恩师分道扬镳,目前已经往张明楷学派靠拢,是仅次于张明楷的二号人物。

但北大除了陈兴良,还有梁根林也不错,但其他人就相差太远,独立难撑啊,不过北大排第二应该没问题;3,人大法学院,虽然有高铭暄,但年事已老,他的四要件核心理论已经被证明是很落后,很过时的,而且是错误的,发现自己理论被动摇后,他发动他的众多弟子围攻张明楷和陈兴良,但他的学派漏洞太多不能自言其说的。

其实作为中国刑法学的奠基人,最聪明的做法就是顺应潮流,而不是阻碍刑法的发展和变革。

另一个,人大被赵秉志拉走了几乎整个刑法学团队,元气大伤,年轻一点只有冯军还不错,幸好底子还在。

4,北师大法学院及刑法所,靠着赵秉志带来整个团队,一下子飙升,不过底子还是差点。

而且,赵秉志作为高铭暄指定的接班人,完全继承高铭暄的过时的四要件理论。

赵秉志抱残守旧,毫无创新,学术水平和理念跟张明楷、周光权、陈兴良差的很远,他走的方向没什么前途。

5,往下的还有中南政法、华东政法、武大、西南政法、中国政法、东南大学等,但这些学校实力都不错,但缺少大腕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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