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叫做情理法三者情字当先
为什么不是理或法字当先呢
在中国,“情”处在第一位,故凡事必须要从“情”入手,做到以“情”感人;“理”居中,是依法行政的根本精神,故凡事必须寻求合理,做到以“理”服人;“法”是基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离开“法”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是什么
第46条是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经济补偿的范围:(一)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有违法、违约行为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或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取得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增加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用人单位有违约、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以随时或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违约、违法行为有:1、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中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考虑到有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准备,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了一定限制.(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劳动者有一定不足,用人单位没有过错,且作了一些补救措施,但劳动者仍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为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本项经济补偿与劳动法的规定一致.(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中,劳动者没有任何过错,用人单位也是迫于无奈,为了企业的发展和大部分劳动者的权益,解除一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为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经济性裁员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本项经济补偿与劳动法的规定一致.(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本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本项规定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有的意见认为,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对这种情况劳动者有明确的预期,因此用人单位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有的意见认为,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的青春期,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时,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年龄和身体对再次求职已有很大影响,此时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是合理的.有些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较长时间,这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给经济补偿不合情理.为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在保留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给经济补偿的规定外,也作了一定限制.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是增加规定.(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清偿顺序中第一项为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因为有违法行为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劳动者是无辜的,其权益应该受到保护.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规定是增加的规定.(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有些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如《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国营企业的老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领取相当于经济补偿的有关生活补助费.尽管《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于2001年被废止,但2001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仍可以领取工作之日起至2001年的生活补助费.
请举例说明对立统一规律
在生活们会经常碰到几种对立统一规律种形式. (1)整体与具体是相. 最著名的例子就是毛主军事原则:战略上要藐视敌人.战术上要重视敌人. 还有干部与群众的关系.从整体上看干部必须服从群众.要为人民服务,而具体上群众必须接受干部的领导.其前提条件是干部所做的一切必须对人民群众有利.而人民群众之所以接受干部的领导也是因为这样做对自己有好处. 政治与经济的关系.从整体上看,政治服从经济,政治的行为经济的目的,受经济条件的约束.而在具体上看,经济服从与政治.经济的发展取决与政治的路线和政策是否正确.社会环境是否是战争或和平等政治因素; 物质与精神的关系.从整体上看是物质决定精神.即人的各种思想,观念都来源与物质条件.而从具体上看则上精神决定物质.因为人要赶任何事都是先有想法,后有行动.有什么想法就有什么行动.因此在这里精神就决定物质了 人于自然的关系.从整体上看人的行为必须受自然条件的限制.人必须适应自然,只能顺其自然.而从具体上看,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一定程度上克服自然条件限制.实现自己的目标.如大棚蔬菜.克龙技术.果树嫁接等等.此外还有如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快与慢等,等等大量的例子. (2)现象与本质是相反的. 越是没钱的人害怕别人笑话.而越好装有钱.而越是有钱人越好哭穷.越是假货,包装越好.越是买假货的人咋呼的越紧.最好的朋友最可怕.最大的狡猾是老实.最危险的地方最安全,等等这样的例子也是随处可见.总之现象与本质在好多地方是相反的. (3)目的与手段是相反的.人们在生活中为了达到善的目的,经常采用恶的手段.如为了和平的目标.而采取战争的手段.医生为了给人治病.而经常让病人挨刀,出血.人们为了将来的幸福生活,眼下吃苦.节衣缩食.为了发展生产.必须破坏旧的设备.对于那些得了不治之症的病人.人们经常采取欺骗的手段.总之这样的例子也是很多. 上面是我们在生活中经常碰到的几种对立统一的几种形式.
情理法中的理是什么意思?
如何才能维持法律和情感的平衡,当时当然是两个方面都要考虑及用法律研制也不要考虑到情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