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些终身未嫁的女子,都过了怎样的一生
自梳女:一个神秘的女人部落 立誓终身不嫁 自梳女就是已届婚龄的女子,自己把发辫盘在头上梳成髻子,表示终身不嫁的意思,又称梳起。
此风俗[视频]曾流行于清末民初蚕桑业比较发达的南海、顺德、三水等地区。
旧俗女子出嫁时须将辫子盘在头上,梳成髻子。
自梳女不结婚,也得择个良辰吉日,在亲友面前自己把辫子改梳为新妇发型,然后在神灵面前喝鸡血酒,立下终身不嫁的重誓。
梳起之后,终生不得翻悔。
乡约规定:如有勾三搭四,乡党不容,违者处以酷刑,捆入猪笼投河浸死。
形成这一习俗的原因是:一来在封建宗法制度下,家庭权柄操持在丈夫和翁姑的手里。
女子若嫁进穷家,养儿育女,挨饥受穷,精神和肉体都会遭受折磨;若嫁到富家,又担忧丈夫见异思迁,弃妻宠妾。
因而不少农村[视频]女子,为了摆脱夫权的束缚和虐待,宁愿牺牲青春,矢志不嫁。
二来当时蚕丝业比较发达,需雇用大批育蚕、缫丝的女工,这为寻找出路过独身生活的女子创设了自食其力的经济条件。
据《顺德县志》记载:当时,顺德蚕丝业发达,许多女工收入可观,经济独立。
她们看到一些姐妹出嫁后,在婆家受气,地位低微,因此不甘受此束缚,情愿终身不嫁,于是产生了自梳女。
珠江三角洲其它地区的自梳女情况与顺德相仿。
然而到了上个世纪30年代,珠江三角洲地区蚕丝业衰落,这一带的年轻女性听说到南洋打工收入丰厚,遂结伴前往,许多女性在南洋打工多年,没有谈婚论嫁,五六十岁时,买来供品拜祭天地,也就成为了自梳女。
而她们就是中国最后一批自梳女。
自梳女“守墓清” 自梳女的晚年十分凄惨,如果没有拼命积点血汗钱与其他姐妹共同买一间房子作姑婆屋,真是临死时连停尸的地方都没有。
按俗例,自梳女不能死在娘家或其他亲戚家,只能抬到村外,死后也只有自梳姐妹前往吊祭扫墓,因而一些自梳女被迫“守墓清”。
“守墓清”又叫“买门口”,即自梳女找一死人出嫁,做死者名义上的妻子,以便将来可以老死夫家。
自梳女要付给婆家一笔钱来“买门口”。
“守墓清”是守节之意,有“墓白清”和“当尸首”两种形式。
“墓白清”又称嫁神主牌,即某家有早已夭折的男性,不论是童子或是成年,只要死者家长同意,自梳女就可出钱买作那一家当媳妇,买成后,要举行“拍门”,“入门”仪式。
所谓“拍门”,就是当自梳女来婆家认作媳妇时,婆家先把门关上,自梳女要“拍门”,阿婆在屋内提出种种难堪的问话,如“我家清苦,你能守吗
”,“以后不反悔吗
”等等,自梳女必须回答得阿婆称心后才开门,自梳女入了门就算被接纳为这家的媳妇,以后,必须经常在经济上贡纳给婆家,翁姑死时,要前往执丧。
另一种形式叫“当尸首”。
即当男子死而未葬时,自梳女嫁去作死者之“妻”,要披麻带孝,守灵送葬,以后,如翁姑稍有不满,可赶出家门不在认作媳妇。
自梳女“守墓清”买了门口,便可算作男家族中人。
可怜自梳女受尽精神和劳累身体的折磨,才换得个死的“门口”。
自梳女与不落家 自梳女与不落家,是封建制度下于清代后期兴起的,唯珠江三角洲独有一种畸形风俗[视频]。
因广州是珠三角的经济中心,自梳女与不落家的女子许多在广州居住和谋生,因此,广州也就有地此俗。
“自梳”这个名称的来历大概是:过去广州与珠江三角洲的未婚女子都梳着一条长辫子挂在背后,结婚时,由母亲或女长辈替其把辫子挽成一团紧贴在脑后勺,称为髻。
自梳女就通过一种特定的仪式,自己将辫子挽成发髻,表示永不嫁人,独身终老。
但一经梳起,终生不得翻悔,父母也不能强其出嫁。
日后如有不轨行为,就会被乡党所不容,遭受酷刑毒打后,捆入猪笼投河溺死。
死后还不准其父母收尸葬殓,得由“姑婆屋”中的自梳女们用草席与门板草草挖坑埋葬了事;如村中无“自梳女”帮助殓埋的,便被抛入涌中随水流去。
因此,父母对女儿独身终老是痛心疾首的,所以常常防范于未然,管教异常严密。
但一些决心“梳起”的女儿,就要躲着父母,在姐妹辈的掩护下,在自梳女或“姑婆屋”中秘密举行。
自梳前夕,用“香汤”(柏叶、黄皮叶煮水)沐浴,接着请已梳起的相好女友传教梳起后如何在家庭、在社会中立身、如何坚持独身,以及如何独立谋生、自梳姐妹中如何互相扶持等等。
第二天清早,便到神庙去在观音菩萨面前摆开三牲祭品和新衣服,向菩萨起誓,誓毕自己拆开长辫梳为云髻,换上祭过菩萨的新衣服,再向菩萨叩拜后,向同住姐妹互拜,姐妹们为她道贺。
仪式结束后,才回家告诉父母及家人,并将祭过菩萨的祭品分给亲友,宣告自己自梳了。
富有之家,此时还有设席宴客者。
自梳女死后的遗产,除了赠其出庶子女外,则由其所收徒弟或金兰姐妹继承。
自梳女所收的徒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传授技艺的师徒关系,而是一种特殊的相扶关系,自梳女所收的徒弟也必须是自梳女,收徒还得有一种仪式,即要在神前拜神上契,徒弟对师傅要尽孝道,病时要侍奉身前,端茶关药,死后要为其安葬,立神供奉与祭扫。
因此,自梳女在选择徒弟时要经过长期观察与多方考验才能接纳。
一旦结成师徒关系,双方永远不能反悔。
“不落家”除了与自梳女有相类似的社会背景外,其中较为多见是少女迫于父母之命,既不能“梳起”又无法逃出家门,只好在举行婚礼后,利用“三朝回门”的机会长住娘家,以避免与丈夫同居。
这种妇女,名曰已婚,实则仍为独身,俗称“不落家”。
有的女子,因决心要过独身生活,虽瞒着父母已秘密自梳,但终因拗不过父母的逼迫而出嫁,所以只好采取婚后“不落家”的办法来应付父母。
蓄意不落家的妇女,临嫁时秘密请知己的大嫂大姐们传授洞房花烛之夜的应付办法,并请金兰姐妹特制一套防卫衣服,衣服制成上下相连,夹口处缝得特别牢固,让新娘无法扯开。
自带一把剪刀作自卫,不让新郎贴近其身。
如新郎以暴力相逼,即厉声呼救,以金兰姐妹扮演的大妗,闻声后便集体前往救护,帮助新娘解脱。
在夫家住至三日,“回门”后就不再返回夫家了。
不过,不落家妇女,在夫家仍是主妇名分。
夫家如有红白喜丧之事时,还要派人回去以示关照。
若是翁姑或丈夫过世,必须亲自回去“上服”尽孝执丧。
本人要是病危将逝时,不能留在娘家办丧,必须回到夫家去待终。
弥留期间的饮食、医药及身后费用,均由女家负责。
夫家要以主妇之礼仪进行办丧。
遗产留给妾侍或庶出子女。
也有不回夫家而死于“姑婆屋”或尼姑庵的。
这些自梳女与不落家的典型风俗,建国后已自行消失。
位于顺德均安镇的冰玉堂, 肇庆市端州区塔脚路观音堂,这就是被专家称之为“中国历史[视频]上最后的一群自梳女”的特殊部落。
“自梳”是一生的承诺, “自己的头发自己梳,自己的饭自己煮,自己的苦乐自己享,自己的生活自己养。
”这是自梳女给她们自己的全部诠释。
当还是青春少女的时候,她们就自己梳起了发髻,发誓终身不嫁,天天吃斋拜佛,过起了清心寡欲、自食其力的日子。
数十年来,任凭社会风云变幻,她们依然故我,平静地过着每一天。
为什么有的道士独身终生,有的道士却可以娶妻生子
道教也分派别,教义不同。
现在的道士基本分两派。
全真派(主要在北方)戒律严格,不能娶妻生子。
正一派(以江西龙虎山为祖廷)可以结婚。
古代派别很多。
有的派别主张男女双修。
那派女道士不但可嫁人,而且性解放。
唐宋传奇中就有很多女道士与文人相恋故事;俗人不以为怪,官府也不干予。
但男道士就没这个自由了,若胆敢勾引良家女子就是犯罪,是妖道。
出家人都有哪些戒律
大拇指:大拇指一般是不戴戒指的,但如果戴在拇指上则表示追(有行动的对对方的追求)。
戒指一般应戴在左手上,这种习俗为世界各国所接受。
食 指:左手-未婚(已有恋人,打算结婚)右手-单身(还未恋爱)中 指:左手-订婚(名花有主,已经订婚)右手-恋爱(心有所属)无名指:左手-新婚(结束恋爱),右手-热恋(未考虑结婚与否)小手指:左手-不婚(可恋爱),右手-单身主义者(不恋爱)注:在国外不戴戒指也表示名花还无主,你可以追我。
佩戴戒指的注意问题1)一个手指头不要戴多枚戒指,一只手不要戴两只以上的戒指;2)在两只手指上戴戒指,最好选择相邻的两只手指例如中指+食指(或无名指),或无名指+小指,否则就像在中间隔着一座山似的;3)薄纱手套时戴戒指,应戴在手套里面,只有新娘可以戴在手套外面;4)在和别人谈话的时候,不要抚弄着自己的戒指。
否则,别人会认为你不是心不在焉,有意展示自己的戒指。
5)戒指的粗细应该和手指的粗细成正比;6)表示已婚的结婚戒指一般戴在左手无名指上;结婚戒指可以自己选择,也可以用前辈传下来的;7)从造型上讲,老年人戴的戒指应古朴庄重,年轻人可以佩戴小巧玲珑,比较艺术化的戒指;而从事医疗、餐饮、食品销售的服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就不适合佩戴戒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