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天道》里面的经典台词,急求
要全部哦
中国毕竟是政治文化搭台统文化唱戏,不知道老祖宗得那点东能条船撑多远。
想成大事,不要把太自己当人,不要把别人不当人
我孤独并不是我想孤独,而是我在周围找不到我的同类
尽心尽力是标准,到什么程度不是标准
小丹:你怎么看女人
说心底的那点东西。
元英:女人是形式逻辑的典范,是辨证逻辑的障碍,我无意摧残女人,也不想被女人摧残。
小丹:女人就这么难养吗
元英:红颜知己自古有之,这还得看男人是不是杯好酒
自古以来能有几个男人把自己能酿到淡而又淡的名贵,这不是为之而可为的事,能混就混吧。
元英:你不知道你是谁所以你是你,你知道你是谁了,你就不是你了。
问:神是什么 回答:神即道,道法自然,如来 杀富富不去,救贫贫不离. 天下之道论到极致,百姓的柴米油盐。
人生冷暖论到极致,男人女人的一个‘情’字。
自嘲本是后山人,偶做前堂客,醉舞经阁半卷书,坐井说天阔。
大志戏功名,海斗量福祸,论到囊中羞涩时,怒指乾坤错。
只要是需要证明的感情即有错。
这就是圆融世故,不显山不露水,各得其所。
可品性这东西,今天缺个角、明天裂道缝,也就离塌陷不远了。
” 拿得住的不用拿,拿不住的不能拿。
拿什么呀,爱就是了。
无所用 无所不用 这世上原来就没有什么神话 所谓的神话,不过是常人的思维所不易理解的平常事文明对于不能以人字来界定得人无能为力。
他们所要的“主”归根结底,还是你为我做主的“主” 如果这个“民主”真的是历史的发展的必然潮流,我到真得不认为一个政党就可以阻碍得了。
爱如果需要回报,也就成了交易。
妈,如果您养儿就是为了防老,那就别说母爱有多么伟大了,您养来养去还是为了自已,那是交换,等不等价还两说着呢。
碰到我这个不孝顺的,您就算赔了。
养儿防老,那父母就是你天然的债权人,而且这种感情比山高比水深,你永远想的就是还债报恩,所以这种文化就是让每个人都直不起腰来,你看这个民族就是老弯着腰,而老人越是觉得养儿防老,他就越容易觉得吃亏,心里就越苦。
恕你无罪 一个恕字 我就有罪了 是女人就有贪嗔痴,没有贪嗔痴的女人是天国的女人。
北京像个淘金场 ,个个觉得自己是龙胎凤种太闹了 我们这个民族总是以有文化自居 却忘了问一句是有什么文化 是真理真相得文化,还是弱势文化,是符合事物规律得文化,还是违背事物规律得文化,归根到底都是那种文化属性得产物, 不以人得意志为转移 ,改革开放摸着石头过河 ,咱们这些人还没有弄清怎么回事就胡里胡涂闯入战场 ,得先活下来等定下神来 ,时代已经变了 ,真的是穷则思变 , 中国毕竟是文化搭台 ,传统文化唱戏不知道老祖宗得那点东西还能把这条船撑多远,马克思主义得道理归根到底一句话,客观规律不以人得意志为转移。
什么是客观规律归根到底也是一句话,一切以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
中国得传统文化是皇恩浩荡得文化,他得实用是以皇天在上为先决条件。
中国为什么穷 ,穷就穷在幼稚得思维 ,穷在期望救主, 期望救恩得文化上 ,这是一个渗透到民族骨子里得价值判断体系 ,太可怕了。
你觉得这是一个成年人得成熟之举吗,我还没有装腔作势到可以无视可能发上得事情,但是你看到得东西不一定是个东西。
天知 地知 不会有结果 我是人,而且还是没有进化到此时此刻可以无视本能。
但是, 我丁元英何德何能敢领受上苍这样得恩赐,你是一块玉,但我不是匠人, 我不过事一个略懂投机之道得混子, 充其量挣几个打发凡夫俗子得铜板。
你要求得是一种雄性文化得魂,我不能因为你没有说出来而装作不知道。
接受你就接受了一种高度。
我没有这个自信,此生得你红颜知己足矣,真想在这一刻,上帝把我们塑成一座雕像 。
正法了一个罪犯包含打死了一个人 ,这就是法律得价值 。
法理 、道理、斗都在那儿搁着。
如果女性心理不适合刑警工作,那是性别问题,给扔口馒头就行,着相了。
佛教得一个术语意思是“执迷于表象而偏离本质”。
朋友打赌这种事,亦真亦不能真。
上网,学习,什么都看看,谈不上研究、关注而已 ,对文化属性感兴趣。
透视社会依次有三个层面 ,技术 ,制度, 和文化。
小到一个人,大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任何一种命运归根到底都是那种文化属性得产物。
强势文化造就强者 弱势文化造就弱者,这是规律,也可以理解为天道。
不以人得意志为转移,强势文化就是遵循事物规律得文化,弱势文化就是依赖强者得道德期望破格获取得文化,也是期望救主得文化强势文化。
在武学上被称为秘笈,而弱势文化由于易学、易懂、易用,成了流行品种无所用无所不用。
比如说文化产业、文学、影视是扒拉灵魂得艺术。
如果文学影视得创作能破解更高思维空间得文化密码,那么他得功效就是启迪认得觉悟,震撼认得灵魂,这是众生所需,就是功德、市场、名利、精神拯救得暴利与毒品麻醉完全等值。
而且不必像贩毒那样耍花招,没有心理成本和法律风险。
悟 悟道休言天命 修行勿取真经 一悲一喜一枯荣 哪个前生注定 袈裟本无清静, 红尘不染性空 幽幽古刹千年钟 ,都是痴人说梦 所谓真经, 就是能够达到寂空涅盘的究竟法门 , 可悟不可修, 修为成佛 ,在求, 悟为明性 ,在知, 修行,以行制性 悟道,以性施行, 觉着由心生律, 修者以律制心 , 不落恶果者,有信无证, 住因住果, 住念住心 , 如是生灭不昧,因果者无住而住 , 无欲,无不欲 ,无戒,无不戒 , 如是涅盘, 投石击水, 不起浪花, 也泛涟漪。
公司为什么要签订法律顾问合同?
《律师第26条规定:“律师担任顾问的,应当为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
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问,是基于一种具有广泛性的经营和商务活动的需要。
一般来说,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都离不开法律工作,但就其企业对律师法律服务需求的迫切程度来看,决定企业是否需要聘请法律顾问的重要因素有:1、法律业务的类型。
法律业务的类型决定其法律事务的复杂性。
法律事务越复杂,其决策行为越需要得到法律顾问的帮助。
2、法律业务的数量。
一般而言,法律事务的数量越多,越需要精于法律的律师来处理。
3、企业的规模和效益。
毫无疑问,企业的规模与效益是决定是否聘请律师,聘请多少律师担任法律的重要因素。
4、经营者对企业发展的设计。
一个需要扩大规模或者调整结构或者寻求变化的企业较之一个按部就班、保持现状的企业更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5、管理者对法律服务的评价。
如果管理者认为,聘请法律顾问对企业的业务质量将有所提高,他将会聘请法律顾问。
反之,则不会聘请法律顾问。
6、获得法律服务的费用和质量。
律师法律服务质量的优劣,收取费用的多少是决定企业聘请律师的一个重要因素。
总而言之,企业是否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当依据自身经营和商务活动的实际需要,综合各种因素,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凡是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同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聘请合同。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的内容主要有:1、合同的名称;2、聘请双方的名称、地址;3、应聘方指派的律师的姓名、职务等个人情况;4、顾问律师的职责范围;5、顾问律师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6、聘任期限;7、聘请方为顾问律师提供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物质保证;8、聘方的付酬办法,即聘方聘请顾问律师的费用标准、结算方式、结算时间等;9、律师参与诉讼、仲裁等活动是否另行收费,另行收费的优惠规定;10、合同的生效和有效期限;11、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12、违约责任和处理办法;13、双方签署合同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合同签订的时间。
企业法律顾问在商务谈判中都应该在说些什么
聘请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必要性企业为什么要聘一个法律顾问
因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与企业经营的过程中企业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由于自身的处理不当,或效果不好,或作了错误的选择,以致产生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与潜在的问题,因此,法律顾问的作用是在问题还没产生之前就帮助企业给予解决。
在律师的业务中,法律顾问属于非诉业务。
对一个企业而言,律师就是企业谋取合法利益的专业管家。
律师同工程师、教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一样,在社会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律师的职责是:接受聘请或委托,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当事人处理有关法律事务或参加诉讼,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也许您从未和律师打过交道,也许您曾听说过或经历过一些关于律师的故事,正面的或者负面的。
不过,从此刻始,您需要重新认识律师:其一,律师的作用并不仅仅是打官司,用好律师可以让您少打官司甚至不打官司,事先的规范和防范之重要性不言而喻;其二,律师不应当是万金油,什么案子都能做,不是大商场里承包柜台的个体户,拎着皮包满天飞,律师应当是讲究专业分工和团队合作,只有聘请有专业分工的律师才能获得物有所值的法律服务。
而今天,正是律师这种专业的气质才是您信任的根本。
一、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必要性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是在企业和律师之间建立了一种长期、稳定、密切的服务关系。
律师的专业性是任何其他法律从业者无可替代的。
众所周知,中国的法制环境很不完善,司法与执法问题使得法律的尊严变得很功利性或机动性。
面对诉讼中的法律问题,诉讼技巧会是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律定位。
这必然导致专业化的实践过程已经不是一个广泛的理论概念,而是一个很现实的功利选择,而律师恰恰是这个“功利”的始作俑者(也是牺牲品)。
这样一来,从某种角度来说,律师作用对于正处于纠纷中的企业就显而易见了。
(一)公司企业的竞争环境大量存在各种不容易被发现的法律风险和陷阱例如:合同欺诈和陷阱;商业业务或交易违法或非法;债务人逃债、废债、欠债;商业秘密、专利、著作权(版权)的纠纷;不容忽视的劳资纠纷;某些行政机关的违法或非法滥用职权……,这些司空见惯的法律风险和陷阱时时刻刻都在威胁着公司企业的健康发展,甚至于带来灭顶之灾。
(二)法律在调整公司企业的对外、对内的各种商业、经济、行政关系中起着越来越关键的作用建立法律关系,规避和化解法律风险,解决法律纠纷问题始终是贯穿公司企业从设立、发展、辉煌的成功道路中的必不可少的重要任务和内容。
(三)商业对手往往有法律顾问在法律服务方面的大力支持,而且往往以副总经理或其他身份参与商业谈判,为交易把关。
这时候,如果我公司没有法律顾问的参与,势必会在交易过程中处于劣势,存在遭受对方在法律方面暗算的危险,埋下商业风险和隐患的种子……,毕竟亡羊补牢显然是不明智的。
(四)法律顾问有利于商业交易的顺利完成商业交易或合作常常是先朋友,后合作。
出于情面的需要,对必要的合作细节必然要涉及利益的安排、取舍,这常常又难以启齿。
如果由法律顾问就细节部分出面谈判,则可两全其美,既能照顾双方的情面,又能将双方的权利义务用完备的法律文件予以明确下来,保障交易和合作的安全,达到交易和合作的根本目的。
此外,还能节约交易的时间,提高效率。
(五)优秀的法律顾问能为公司企业的发展起着不可缺少的保驾护航的关键作用,排除后顾之忧。
由优秀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他能综合运用其掌握和积累的法律知识和实务技巧、经济管理知识,结合公司企业的具体情况(经营管理模式、财务状况、市场影响、行业状况等),透彻地分析和预防法律风险,权衡多种法律解决方案的优劣、利弊,以公司企业的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在法律风险产生之前或处于萌芽状态时,将其有效地识别、规避和化解,将法律风险在交易之前或进行的过程中予以有效处理,大大降低了法律风险和纠纷处理的成本,有力地保障公司企业稳健、快速地发展。
一个企业的任何一部分利润都是诸多成本背后的收益,生产成本之所以可靠,是因为其老实存在,风险度很低。
机会成本的危险与随机性,是因为其随时都有可能引发一场战争。
为什么不把可以熄灭战争的主力――“律师”放到现代企业运作中主力平台呢。
让律师为企业效力,让律师为企业谋平安。
主要好处是:1、有利于企业随时得到法律服务(包括合同管理,公章使用,劳动关系,各类协议的草签与认证);2、有利于律师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情况,使其提供的法律服务更具针对性和准确性;3、经过长期合作,使双方更加适应对方的工作方式和工作特点,便于在工作中更好地相互配合;4、长期、稳定、密切的服务关系能够激发律师更强的责任心,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法律顾问与委托人(企业)的关系委托人与法律顾问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合作式的工作关系。
双方的目的是一致的,即利益最大化与合法化。
律师在办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应当及时、主动地与委托人联系,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有关法律事务办理的进展情况及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
对于那些非常规性的问题,应当征求委托人的意见;对于影响委托人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在向委托人阐明利弊得失后由委托人自行决定。
同时,一个好的法律顾问还应该是企业经验运作的高级参谋。
一个懂法律不能说就不懂经营,人的才能是很多面化的,往往在生存的压力下放弃了其他方面,只有在宽松的生存里,和适当利益驱使下,相信律师更能做别人要做的事情。
所以,只要企业给律师足够的生存保障,并加以合理利用,其能够产生的利益远超过原来所设想的。
委托人也应当对律师的工作给予必要的、积极的配合,主要包括:向律师陈述全面、真实的情况,及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按照律师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律师提供办案费用和便利条件等等。
有一点已经证明了,就是:高等状态下,价值与劳动力是相对成正比的。
想着以低价格购进的律师能产生高能量,可能性不大。
律师有这个能量也不太会愿意释放的。
这个道理与企业能够赢利与其本身付出的代价一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两者不可妥协。
这个道理在任何产业结构里都是相通的。
三、哪些情况需要法律顾问(律师)(一)从事一般的民商事活动主要指公民、法人依法处分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
如:权利的取得、转让、交易、许可使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商务谈判等等。
这种情况下聘请律师,是为了防范法律纠纷,一方面可以尽可能地避免、减少纠纷,另一方面确保在纠纷发生时使自己处于最有利的法律地位。
在公司上市、股票发行等特定法律事务中,法律法规要求由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介入,也正是出于这种“防患于未然”的考虑。
(二)处理已经发生的纠纷纠纷的发生是矛盾激化的结果,解决纠纷需要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处理纠纷的丰富经验,在充分了解利弊、权衡得失的基础上才能确定恰当的解决方案和解决途径。
这种情况下聘请律师,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争取利益、减少损失,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因为律师总是能够在风险预知范围里开辟出一条捷径来。
防范纠纷和解决纠纷的重要性是相承的,并不是说防范了就没有了纠纷,至少在产生纠纷后也不至于使自己处于被动。
但是,事实证明,防范纠纷往往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昌宁大厦16层E北京市物格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星火路1号地图示意: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最新数据为准。
《天道》电视剧的经典台词
当生则生,当死则死,来去自如,丫头,不简单哪。
(第二十二集) 这一刻似有千万根针刺入心脏,像岩浆一样爆发出来的绞痛,撕心裂肺,胸腔哽咽的让人想哭都哭不出来。
(第二十三集) 他失去的只是个女人,他还可以再有第二个第三个;而我失去的是女儿,不可替换,不可再生。
(第二十三集) 杀富富不去,救贫贫不离。
救主的文化唯救主可说,救主不是人,是道。
得救不是破了戒的狼吞虎咽,是觉悟。
(第二十四集) 人,原来是可以被憋死的。
(第二十四集) 元英已经不关心这些了,收礼的人不在了,这些对他已经没有意义了。
(第二十四集) 小丹不会因为有了我的阻止而有选择,我也不是因为阻止不了她而没有阻止,因为,她是警察。
(第二十四集) 生老病死我都怕,但是有谁是因为怕就能躲得过去吗? 你不知道你是你,你才是你,你知道你是你,你不是你。
随缘惜缘不攀缘。
只要不是我觉到、悟到的,你给不了我,给了我也拿不住。
只有我自己觉到、悟到的,我才有可能做到,我能做到的才是我的。
英雄无界勇者无敌。
认识这个人就是开了一扇窗户,就能看到不一样的东西,听到不一样的声音,能让你思考、觉悟,这已经够了。
我们这个民族总是以有文化自居,却忘了问一句,是有什么文化,是真理真相的文化,还是弱势文化,是符合事物规律的文化还是违背事物规律的文化,归根到底都是那种文化属性的产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改革开放,摸着石头过河,咱们这些人还没有弄清怎么回事就胡里胡涂闯入战场,得先活下来。
等定下神来,时代已经变了,真的是穷则思变。
可中国毕竟是政治文化搭台,传统文化唱戏,不知道老祖宗得那点东西还能把这条船撑多远。
《自嘲》本是后山人,偶坐前堂客;醉舞经阁半卷书,坐井说天阔。
大志戏功名,海斗量福祸。
论到囊中羞涩时,怒指乾坤错。
我还没有装腔作势到可以无视可能发生的事情,但是你看到的东西不一定是个东西,天知,地知,不会有结果。
女人是形式逻辑的典范,是辩证逻辑的障碍,我无意摧残女人,也不想被女人摧残。
红颜知己自古有之,这还得看男人是不是一杯好酒,自古又有几个男人能把自己酿到淡而又淡得名贵,这不是为之而可为的事,能混就混吧。
你是一块玉,但我不是匠人,我不过是一个略懂投机之道得混子。
充其量挣几个打发凡夫俗子得铜板,你要求得是一种雄性文化得魂,我不能因为你没有说出来而装作不知道,接受你就接受了一种高度,我没有这个自信。
正法了一个罪犯包含打死了一个人,这就是法律得价值、法理、道理,都在那儿搁着。
如果女性心理不适合刑警工作,那是性别问题。
着相了,佛教得一个术语,意思是执迷于表象而偏离本质,透视社会依次有三个层面,技术、制度、和文化。
小到一个人,大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任何一种命运归根到底都是那种文化属性得产物,强势文化造就强者,弱势文化造就弱者,这是规律,也可以理解为天道,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强势文化就是遵循事物规律的文化,弱势文化就是依赖强者的道德期望破格获取的文化,也是期望救主的文化。
强势文化在武学上被称为秘笈,而弱势文化由于易学、易懂、易用、成了流行品种。
比如说文化产业。
文学、影视是扒拉灵魂的艺术。
如果文学影视创作能破解更高思维空间的文化密码,那么他得功效就是启迪认得觉悟,震撼认的灵魂,这是众生所需,就是功德、市场、名利、精神拯救的暴利与毒品麻醉完全等值,而且不必像贩毒那样耍花招没有心理成本和法律风险。
没有主,主义,主意从哪儿来
主无处不在,简单得说,支配人的价值取舍行为的那东西就是主,就是文化属性。
理论上只要判断正确就有可能,但是在判断得实践上通常会有错误,所以可能得概率取决于错误得大小。
这个人需要一个句号,你可以帮他画一个,灵魂归宿感,这是人性本能得需要,是人性你帮他找块干净得地方归宿灵魂。
文明对于不能一人字界定的人无能为力。
他需要的不是忏悔,而是一个忏悔的理由。
股票的暴利并不产生上产经营,而是产生于股票市场本身的投机性。
他的运作动力是把你口袋里的钱装到我的口袋里去,他的规律是,把大多数的肉填到极少数狼的嘴里。
私募基金是从狼嘴里夹肉,这就要求你得比狼更黑更狠,但是心理成本也更高,而且又多了一重股市之外得风险。
所以,得适可而止
这说明你还有自我认同得需要,这是人的特性、如果你连这个起码得需要都没有,我就有理由对你作为人的属性提出质疑。
强盗的本质是破格获取,破格获取和直接获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你们没有自信与强者在同一个规则下竞争,这只能说明你是弱者,因为弱势文化所追求得最高价值就是破格获取。
所以,强盗的逻辑从本质上讲是嘴懦弱的生存哲学,所以你不算好汉。
圣经的理由是:因信主得救了,上天堂,因不信有罪了,下地狱。
用这种哄孩子,吓孩子的方法让人去信,虽有利于基督教的实践,却也恰恰迎合了人的怕死得一面,贪婪得一面,这样的因果关系已经不给人以自觉自行的机会,人连追求高尚的机会都没了,又何以高尚呢
不因上天堂与下地狱的因果关系而具有得极高人生境界,就是窄门。
你要是真把这事看玄了,那就真会出魔了。
神即道,道法自然,如来。
这世上原来就没有什么神话,所谓的神话,不过是常人得思维所不易理解的平常事。
无论做什么,市场不是一块无限大的蛋糕,神话的实质就是强制力作用下的杀富济贫,这就可能产生两个问题:一是杀富是不是破坏性开采市场资源,二是让井底的人扒着井沿看了一眼再掉下去是不是让他患上精神绝症。
[2009-02-24再好的市场总有饱和的一天,产生了“红海”问题,那么“蓝海”策略必须提到日程上来,要么细分市场,二次开发,要么就“杀富济贫”。
] 这就是圆融世故,不显山不露水,各得其所。
可品行这个东西今天缺个角,明天裂个缝,也就离坍陷不远了。
悟,悟道休言天命;修行勿取真经。
一悲一喜一枯荣,哪个前生注定。
袈裟本无清静,红尘不染性空,幽幽古刹千年钟,都是痴人说梦
所谓真经,就是能够达到寂空涅盘得究竟法门。
可悟不可修,修为成佛,在求。
悟为明性,在知。
修行以行制性,悟道以性施行,觉着由心,生律;修者以律制心,不落恶果者有信无证,住因住果,住念住心,如是生灭,不昧因果者无住而住,无欲无不欲,无戒无不戒,如是涅盘。
佛说,看山是山,看水是水。
我只是依佛法如实观照,看摩登女郎实摩登女郎,看红颜知己实红颜知己。
你的生存状态不是病态,用佛教的话说实自性,无所挂碍,是自在。
自在是什么
就是解脱
(第十一集) 如果一个民族得文化从骨子里就是弱势文化属性,怎么可能去承载强势文化的政治、经济衡量一种文化属性不是看他的积淀的时间长短而是看他与客观规律的距离。
五千年的文化是光辉,是灿烂。
这个没有问题。
但是,传统和习俗得过过客观规律的筛子
花天酒地并不违法,只是一种带符号的生活方式。
他跟正常人的思维颠倒了。
说鬼话,办鬼事,倒行逆施。
但是还有道理。
像魔,柏林有个居士说他是极品混混。
国内信用是个问题,私募基金是没爹没娘的买卖,一边做生意,一边得准备拼刀子,脑后还得长只眼睛看衙门得脸色。
建时凭心凭理超度亲疏,不是佛门正本,但他得佛根理只有熔点没有正智,所以他看我是一个元宝不失德性,一坛元宝图财害命。
他是佛是修来世正果得佛,他还得到佛祖那里多咨询咨询。
正果是不想了。
尘埃落定。
一个恕字我已经有罪了。
这是文化属性,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
北京像个淘金场,个个觉得自己是龙胎凤种,太闹了。
那个暴利不是由我决定得,是由认得主决定的。
主让众生把他口袋里得钱掏出来,由不得他不掏,因为不是我让人有了灵,是上帝死马当作活马医,再糟,死马还能再死一回。
当有人笑话耶稣实傻子得时候,其实谁都不傻,仅仅是两种价值观不兼容。
韩楚风:“这盘菜,可不是人人都能吃的。
如果只是扒着井沿看一眼再掉下去,那可真是饱了眼福,苦了贪心,又往地狱里陷了一截儿啊。
” 丁元英:“所以这事得拆分成发烧友的公司和农户生产两部分,允许几个股东扒井沿,能不能爬上来完全取决于他们自己。
对于农民,从基础设置就不给他们期待天上掉馅饼得机会。
我救不了他们。
我能做得就是通过一种方式,让他们接受市场经济的生存观念,能救他们的只是他们自己。
” 韩楚风:“你是在农村的地盘上和农户打交道,如果不把农户纳入到公司的统一管理,产品的成本和质量怎么控制
各方面的利益和矛盾怎么解决
” 丁元英:“不能管,一管就死了,连解决问题的机会都没有。
” 韩楚风:“怎么讲
” 丁元英:“农户生产。
农民得从吃饭睡觉的房子里挤地方,得呼吸油漆的有毒气体和立铣打磨的有害粉尘,这里边有劳动时间的问题,有使用童工和老年工的问题,有社保、劳保和环境污染的问题。
农户能拼的是什么呢
就是拼在不是人呆的地方干不是人干的活儿。
拼的就是个不是人。
如果纳入了公司,公司在法律条款面前,是一天都活不下去。
农民马上跑来跟我说,这个睡觉的地方太挤了啊,那个干活的地方很不舒服,所有的矛盾都会转嫁为农户跟公司的矛盾,那时候就不是产品质量和成本问题了,是怎么伺候好这些爷的问题了。
”[2009-02-24长立早已存在“质量控制”与“伺候好爷”的问题。
真是雪上加霜的局面。
另外,至于R&L的思想形态上是否也是“小农意识”
是。
] 韩楚风:“一管就掉到坑里,有道理啊
可要是不管那不乱成一锅粥了。
” 丁元英:“农民也不是铁板一块,这个矛盾没了那个矛盾又出来了,没事,有利益驱动着,让他们自己管自己,用小农意识治小农意识。
”[2009-02-24给出了答案“用小农意识治小农意识”。
] 韩楚风:“怎么个治法
” 丁元英:“在各道工序的农户之间实行的是小农经济的买卖关系。
从毛坯板到成品板,这里边有若干个环节,一个环节制约一个环节,都是现金交易,谁出了问题谁承担损失,不影响别人的利润,允许他们有一个出次品抬高价的这样一个过程,让市场去纠正他们,让经济杠杆去解决质量和成本问题。
这事不适合学院派的打法,我这是不入流的野套路。
”[09-02-24海尔集团采取的质量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市场”模式,其含义是“工厂下道工序是上到工序的用户,上道工序则是下道工序的市场”,“如果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有质量问题,那么他的工资就有了来源,由上道工序的人出;如果他没有发现问题,而他的下道工序的人指出了质量问题,再下道工序的人的工资则毫不留情地由他本人出”。
此做法仅限于质量管理制度方面。
] 韩楚风:“法无定法,存在决定意识,有道道。
”(第十一集) 丁元英说:“这是文化属性,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
” 两人又各自喝了一杯酒。
丁元英放下酒杯,重重地吐了一口烟雾,说:“都说商场如战场,可私募基金这个仗已经打不下去了,那不是打仗,是屠杀。
中国的股市何以成了一台取款机
谁破译了文化密码谁就能开箱取钱。
愚昧对于智者固然是一种社会资源,可是利用这种资源掠取的好处越多,心里就越不是个滋味,这时候不用你跑到纽约、柏林,你就是站到长城上也会想到,我是中国人。
” 丁元英说:“我们这个民族总是以有文化自居,却忘了问一句:是有什么文化
是真理真相的文化还是弱势文化
是符合事物规律的文化还是违背事物规律的文化
任何一种命运,归根到底都是那种文化属性的产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 丁元英说:“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归根到底一句话:客观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什么是客观规律
归根到底也是一句话:一切以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
” 丁元英醉醺醺地说:“中国的传统文化是皇恩浩大的文化,它的实用是以皇天在上为先决条件。
中国为什么穷
穷就穷在幼稚的思维,穷在期望救主、期望救恩的文化上[ 2009-02-24我何尝不是期望“救主”的心态呢。
求人不如求己,自己的世界自己创造。
],这是一个渗透到民族骨子里的价值判断体系,太可怕了。
”
做一个职业打假人都要具备什么条件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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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可以参考一下“全国打假网” 还可以看看以下的文章: 严惩售假者是打假的关键 新华网 全国联合打假行动目前仍在深入开展,不断传来的战果让消费者感到振奋。
虽然打假行动打掉了很多造假售假窝点,但同时暴露的问题也让人忧虑。
当前假冒伪劣违法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有些地方制假售假已成气候,出现了假冒伪劣一个村、一条街和生产、销售、运输、仓储、保管“一条龙”的态势。
另外,高科技的应用以及高学历人员的参与,使得造假手段更趋隐蔽、复杂。
如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查处一涉嫌假冒高技术产品金刚石锯片的造假窝点时,发现该造假工厂的管理人员大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懂法律,懂管理,懂技术,他们平时非常注意研究国内各名牌金刚石锯片,造假水平相当高。
因此,虽然打假的力度在不断加强,但假冒伪劣商品大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感觉,再加上个别地方保护主义的庇护,制假售假者或抗拒执法,或与执法人员打起了“游击”,导致一些地方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打假形势异常严峻。
假冒伪劣商品之所以如此猖獗,是因为制售假货可以获得高额的利润。
制假是“源头”,而售假则是制假的“动力”。
制造假冒伪劣商品最终是为了销售牟利,正所谓“无售不制”。
执法部门在打假中,常常过分强调要从源头上打击假货,给制假者以“重拳”,而对售假者的惩罚往往较轻甚至忽略。
假货没收了制假的人还在,制假的设备摧毁了制假的技术还在,只不过是换一个时间和地点,同样的制假者还会制造同样的假货并流入市场造成危害。
有需求、有利润,这就是为什么假冒伪劣商品屡打不绝、越打越难的原因。
笔者以为,打假行动不仅要打击制假,更要打击售假,彻底摧毁假货的盈利模式。
有的商家特别喜欢卖假冒伪劣商品,因为这些商品利润高,效益大,风险小,即使被工商部门查获最多不过没收,要消费者找上门来也可以推到制假者身上,一句“不知道”能赖就赖,这些比起他所获得的利润来真是微不足道。
因此打假不仅要打掉制假的窝点,更要对售假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彻底打掉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动力”。
假如所有的商家都不敢或不愿意出售假货,那造假者又如何实现利润呢
打击出售假货的有效办法,就是消费者和工商部门联手,谁售假就打击谁。
首先,由消费者向有关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根据消费者提供的线索对商家进行查处,如果一旦确认,就可以处以售假商家所有假冒伪劣商品价值10倍以上的罚款,同时对提供线索的消费者给予2到5倍不等的奖励,这样无论谁销售假货,无论他知道或不知道他所销售的是假货,一经查证就给予严厉惩处。
这样使商家在进货时,不仅要对自己负责,更要对消费者负责,而那种进了假货把损失转嫁给消费者,或者明知是假货但为了获得高额利润而故意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都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
通过外力的监督和约束,我们不仅可以打击售假的商家,而且还能培养商家的诚信,最后到所有商家为了自身利益都拒绝假货之时,假冒伪劣商品也就自然会销声匿迹,实现“无售不制”的局面。
为职业打假者合法化呼吁 ——兼与梁慧星研究员商榷 国内媒体2002年7月后,一个引起公众关注的老话题,由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公布,再度浮出水面,不仅在消费者协会如上海消协和全国消协内部,而且在法学家间和传媒间同时成为争议的焦点。
这个很长时期得不到解决的聚焦,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不应该,保护不保护“知假买假打假者”?如同《南方周末》(2002年7月25日)编者按:“在法律的争议与现实的需求之间,我们还需要更深入的争鸣与探讨。
” 其实决不限于法学家间甚至社会典论对此存在争议,就是在司法界具体到某一个承审此类诉讼案件的法院内部,甚至合议庭内部也同样会出现两种分歧意见。
据上海市黄浦区法院法官赵冰清说:两种观点之一认为,以打假为赢利手段,不是真正的消费者,不适用《消法》第49条;另一种则认为,不要去追究消费者的购物动机,只要商家确实售假,就构成欺诈,谁捉到,谁就应该得到赔偿。
我以为:首先必须重温所谓“退一赔一”即双倍赔偿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对于“知假买假”的分歧意见主要是对《消法》第49条中“消费者”概念理解不同造成的。
那么究竟什么才是这一条的真正立法意图呢?著名法学家梁慧星研究员在接受采访时回答说:“我本人参与了《消法》的起草过程。
在《消法》草案的专家讨论会上,反对这条的人不少,而发言中极力主张制定这条的只有何山(全国人大法工委)、武高汉(原中国消协)和我3个人。
当时我们只是想以经济利益调动受欺诈的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惩罚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根本没有想到有人会利用这条去牟利,在经营者和消费者之外竟出现了一个职业打假者。
”梁先生认为“要是任由‘知假买假’式的职业打假阶层一味发展下去,就会形成一个脱离于公权和私权之外的、以打假为业的牟利行业”,并称“知假买假’者“不合法”。
但是“我们”“3个人”之一的武高汉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认为:消费者是假冒伪劣商品的“天敌”。
赞同《消法》第49条的还有当时全国人大法工委的乔晓阳、胡康生等以及很多省市人大、消协的代表。
对于“知假买假不属于消费者”成了一个法律名词并被争论不休,武高汉感到“特别迷惑,特别悲哀”。
他认为“知假买假”是经营者强加给消费者的概念,违背了《消法》立法的基本精神。
另一位何山不仅在6年前主动“疑假买假”,并将两幅徐悲鸿的《奔马图》“怀疑有假,特诉请保护”,最后得到法院支持获双倍赔偿。
而且他认为,消费者购假索赔对社会有好处,应当鼓励。
个人打假既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也减少了政府的打假成本,应该得到关心和支持。
请允许直言,我赞赏梁研究员的“理性”和非“情绪化”,并且拥护“建立真正的政府‘悬赏打假’制度”。
但是,在《消法》没有修改对消费者不包括“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者,对此作出明确界定之前,比较而言,鉴于中国市场假货充斥甚至以假乱真,李逵难辨,正如某电视剧一句经典台词:“现在只有妈是真的,连爹都有假的”情况下,我倒觉得“职业打假者”应运而生,不是多了而是太少了。
纵使让这些见义勇为的“打假英雄”“先富起来”而我辈不至因买生活必需品柴米油盐酱醋茶也担心伪劣又有何妨?我仅知天津出了个“王海”,赞成他关于“知假买假或打假无疑增加了卖假者的风险成本,对减少欺诈有好处,有利于社会公益”的观点。
据闻他已退出“打假”,在专心写书;南京出了个“杨鸿”;上海出了个“王海东”。
纵或全国大、中城市各有一名代表性人物,为有效遏制假冒伪劣泛滥而出现一个“职业打假者阶层”,试问那又有什么“社会危害性”?职业打假者与假冒伪劣同生共死,让中国市场如同美国、日本甚至某些发展中小国一样净化,那又有什么不好? 粱先生以《消法》起草者的身份阐释“立法原意”,让我们了解了立法当时粱先生本人的“原意”,但是立法一个相互斗争和相互妥协的过程,参与起草法律的并不止一人,各个起草者的“原意”也殊难相同,在法律适用发生争议的时候,去寻找“立法原意”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即使是某一个起草者本人的解释也很难说就是“立法原意”,如果两个起草者的“原意”相对立,那么究竟谁的“原意”是“立法原意”呢? 法律一经制定就注定要落后于生活,因为法律条文是稳定的,而社会生活是变动不已的,法律必须与时俱进,要解决僵硬的法律条文和流动的社会生活的矛盾,非对法律进行解释不可。
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明楷指出:“随处可以看到的现象是,对于同样的条文、同样的用语,不同学派的学者可能有理有据地研究全不同的解释。
”而“判断何为真诠,何为真释,不仅要看是否符合文义,而且要看是否符合正义”(《刑法的基本立场序说》中国法制出版社)。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以为“据某个著名网站的调查,超过90%的网民赞成王海式的‘知假买假’,舆论明显呈‘一边倒’的态势,绝非偶然。
”《北京青年报》(2002年7月22日)《解读“不保护知假买假”》谈得好:“此次消费者针对‘不保护知假买假’传闻表现出来的强烈的‘民愤’,其实正是消费者在当前消费环境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一个缩影。
” 至于司法监督,人人皆知,美国是由联邦最高法院法官进行宪法监督与解释。
1930—1941年出任该院首席大法官查尔斯·埃文斯·胡果(Charles Erans Haghes)有一句坦率而惊世的名言:We are under theConstitution,but the Constitution is What the Judges say it is.大意应是:我们尊重(美国)宪法,但宪法是什么,由法官说了算。
中国是成文法非判例法国家,法官不能造法。
在司法支持打假,优化和净化市场方面,我以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支持王海东打假的一个《批复》是非常难能可贵,值得弘扬推介的。
1998年4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原告王海东与上海真知旅游购物中心产品质量纠纷一案的批复》:“原告向被告购买无绳电话,并无违法。
被告向原告出售的无绳电话没有邮电部门颁发的‘入网许可证’,也未取得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核发的‘无绳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书’,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禁止销售的产品。
被告这一行为是对不特定的消费者的欺诈。
经营者违法经营不仅应接受行政处罚,也应对消费者承担民事责任。
故本案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判令被告承担责任。
” 正是因为这个态度明确,不同凡响的《批复》,要求全市各级法院,无论购买商品者是什么人,无论他是否知假和个人生活需要.凡经营者经举报、审查确认构成欺诈的,一律适用《消法》第49条,给购买者退一赔一。
这就使得上海市场相对全国各地市场而言,虽不能说假劣绝迹,确实做到了购物环境和执法环境的净化和优化。
这难道不是有目共睹和有口皆碑的么?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除将“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关于贯彻施行<民法通则>若平问题的意见》第68条)延伸适用于 《消法》第49条,并将上引上海市高院《批复》推广全国法院系统参考适用。
我们不是倡导借鉴外国先进经验,说什么他山石可攻玉吗?现在美国以金融保安业闻名世界的平克顿公司从1992年就以“调查公司”的名义打进中国“打假”市场,据说该公司80%以上的业务集中在“打假”上。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是国内最大的对宝洁、联合利华等74个跨国公司的品牌进行保护。
其中宝洁公司每年假货损值12亿,联合利华每年假货损值3.4亿。
他们作为职业打假者不仅合法化,而且实现了规模化和企业化。
既然洋人已经在我们鼻子下面不仅成为一个企业而且成了一个市场行业的主要业务,我们为什么不把他们的经验直接“拿来”学到手,甚至直到今天还要喋喋不休地争论什么“知假买假”合法不合法,受不受法律保护昵? 最后,呼吁对“职业打假者”,即运用《消法》第49条谋生的打假者,承认他们的行为不仅合情合理而且应予以合法化。
我完全赞同《法制日报》(2002年7月18日)“为知假买假索赔行为正名”。
因为“法理上讲,承认知假买假者是消费者,是法治社会对公民个人权利重视和保护的表现。
在法治社会里,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的合法财产占有、支配和使用的权利与自由,任何其他机构与个人均无权对公民的花钱动机进行审查。
从法理上讲,社会舆论一边倒地支持知假买假索赔行为与某些销售假劣商品的商家对此恨之入骨的态度的对比,就足以辩明人心向背。
因此,对于知假买假索赔行为,立法应该是开绿灯而不是亮红牌。
”请允许狗尾续貂;不仅立法,而且司法,行政、法学、律师,包括传媒众口铄金,都该如此。
总而言之:为了中国市场净化,为了中国出口诚信,为了中国精神文明,除了有效打击假冒伪劣、打击欺诈行为,别无选择。
“打假”是硬道理,是判断是非的基础和前提。
除了依靠政府,依靠各行业包括消协打假,还须全社会动员起来对一切欺诈行为包括制假售假鸣鼓而攻之。
对于“知假买假”的打假职业者,务必鼓励、支持,使其合法化,而不容歧视、排斥,更不容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