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电影无间道1的剧情,我不太明白,求解释?
首先你要明白,香港的司法制度美法制,即据确凿,人证物证俱在,但是只那么一点点合理疑点的话,合理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也就是我们大陆最近才有的疑罪从无的说法。
因为林家栋饰演的角色其实也是黑帮,而且知道刘德华角色的底细,如果不干掉他,那么刘德华的角色这辈子只能继续同流合污(难得老大被干掉以为没人知道刘德华角色过去的身份,现在又来一个知道底细的人,而刘德华角色到后期想做一个好人,因此,知道他过去的人得杀掉)而且刘德华的角色当时就已经湮灭证据了,把指纹擦掉,大可以说是同时开枪,而且现场在没有第三者的情况下也破坏得差不多了,因此,一大堆合理疑点。
刘德华的角色顶多只能被律政司起诉(有入罪可能便可起诉),当时定罪还是由法庭决定,香港的制度是,检察院跟法院不是一家人,法院不管这么多,只要有合理疑点就放人了,而且英美法制的国家,规定检察机关只能对同一案件起诉一次,如果当年没有找到很确切的证据,至少是可以说服陪审团的证据就鲁莽起诉,一旦被判无罪释放,那么对这个案件检察机关以后就不能再起诉同一个人,哪怕以后找到多么确凿,100%的证据,都不可能再次起诉,这是为了保护每一个人的利益,毕竟每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面对庞大的检查机构,力量是不均衡的,不可能日后每找到新证据就开一次庭,这就没完没了了,也是怕被后期被人根据法院判词和合理怀疑故意栽赃嫁祸所设定的规则。
。
。
。
。
结合剧情现场破坏差不多,没证据,就得放人,而且角色本身是警察,知道怎么破坏现场,而且是高级警察,想定罪很难的,如果按照第一部的情节,这样贸然拿上法院起诉,会无罪释放的。
。
所以就有了第二部乃至第三部派人去查,找证据。
。
。
虽然律政司的起诉标准都是有入罪可能就可以提起公诉,但是法院定罪标准是毫无合理怀疑才可以入罪,所以没有很强烈的证据,百分百把握,贸然起诉,就等于放过这个人。
其实英美法司法制度是尽量做到(也只能是尽量)不冤枉一个好人。
坏人做坏事多了终究都会落网,但是尽可能不要冤枉好人。
无间道中,刘德华和梁朝伟在天台最经典的那段对话的台词,有没有
挺利索的。
粱:我也读过警校。
刘德华:你们这些卧底可真有意思,老在天台见面。
粱朝伟:我不象你,我光明正大。
我要的东西呢
刘德华:我要的你也未必带来
粱朝伟:什么意思
你上来晒太阳的啊
刘德华:给我个机会吧
粱朝伟:怎么给你机会
刘德华:我以前没的选择,现在我想做一个好人。
粱朝伟:好,跟法官说,看他让不让你做好人。
刘德华:那就让我死。
粱朝伟:对不起,我是警察。
刘德华:谁知道
……
电影《无间道》中一个没看懂的情节,谁帮我讲讲
你们全都弄错了,在开始,“叶府出殡”死了的叶长官,可以说对一生都起了很重要的一个人,他对的影响不少于和,你可以看一下里面有很好的介绍,是叶长官很看重的一个警员,也对陈充满了期望,最后他知道陈永仁的身世,对说:我说过了他比较适合做卧底。
很简单的一句话,却给了陈永仁做好人的希望,别以为叶长官怎样,他其实是中很重要的一个人物,他是和之外唯一一个知道陈永仁身份的人,所以在陈永仁的心中他的地位很重,他是看着陈走过的每一步的,陈永仁对他敬礼,更多的是尊重,告诉他自己现在还是个好警察。
这是一种感情和内心的证明。
另外叶长官也是他最终证实了陈永仁的警员身份,如果不是医生在收拾他的遗物中找到了陈永仁的档案,证实了陈的警员身份,那陈永仁一辈子都会很遗憾,对陈永仁来说身份是很重要的,如果没有那份档案,陈永仁将永远见不得光。
陈永仁的手为什么会弄伤,用石膏夹裹着,你们都弄错了,你们忽略了,如果好好看一下你就会明白了,其实陈永仁的手,是被自己人用枪打伤的,这个人是沈澄,,陈开枪打伤了沈澄的腿让他成为了瘸子,这点你可以在结尾处看到,韩琛和沈澄交易,其实货是空的,他试探沈澄是不是坑他,他让陈永仁一个人去,他没想到陈可以活着回来,而只是伤了一只手,连他自己都问自己沈澄为什么不杀陈永仁,其实沈澄是内地的卧底,和陈永仁在警校是同学,三人已经知道彼此的身份,且成为了知己,这一点韩琛是的,因为子弹大中的是陈的手心,他受伤的只是手心,其他地方没事,这一点导演和编剧很好的在结尾交代了一开始陈永仁为什么打着石膏,很好的把,沈澄和这两个新加入的人融入到《无间道》前两集系列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