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中书记员都要做什么事情
书记员的职责 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书记员在开庭前的话都怎么说啊
哪里可以找到庭审记录模版呢
案 号:( ) 字第 号案 由: 劳动争议纠纷询问时间: 询问地点:第 法庭主 审 人: 书 记 员: 当 事 人:上诉人: 被上诉人: 诉讼参与人: 上诉人委托代理人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主审人(以下简称“审”):现在核对到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审:上诉人,向法庭报告你方企业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及你方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理权限等有关情况。
上诉人(以下简称“上”): 委托代理人: 审:上诉人代理人以上所答与其庭前向本院提交的上诉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函核对相符,法庭予以确认。
审:被上诉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
被上诉人(以下简称“被”): 审:被上诉人以上所答与其庭前向本院提交的被上诉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对相符,法庭予以确认。
审: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上:没有异议。
审: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被:没有异议。
审:本庭业经对出庭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核对,以上出庭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今天在此就上诉人 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进行询问。
审:现在宣布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本案合议庭是由审判员 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组成合议庭,书记员 担任庭审记录。
审:在本次询问活动之前,本院已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函》和《合议庭通知书》,各方当事人是否收到
上:收到。
被:收到。
审:上诉人,对民事诉讼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是否清楚
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回避
上:清楚,不申请回避。
审:被上诉人,对民事诉讼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是否清楚
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回避
被:清楚,不申请回避。
审:现在由上诉人简要陈述上诉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上:上诉请求:一、要求撤销 民事判决书,依法审理改判;二、依法确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不存在劳动关系;三、依法判决上诉人不需要为被上诉人支付2008年7月31日至2009年2月10日未签订合同两倍工资差额7751.72元;上诉理由:审:下面由被上诉人陈述答辩意见。
被:针对上诉人的上诉主张,现答辩如下:
法庭上的书记员主要负责什么
你好,有一名审判长和一名书记员是法院审理中的简易程序,是合法的。
简易程序是案情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审理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
“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请是非。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应该承担责任,谁享有权利的关系明确。
“争议不大”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中的是非,责任和权利以及诉讼标的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原告可用口头起诉,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可以用简单方式(如口头通知)随时传唤当事人、见证人。
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另外,法院审理中有三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的是普通程序。
通程序具有完整性,从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作出最后裁判,全部程序法律有严格、具体的规定,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审理外,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重大、复杂的案件和一般民事案件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
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须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诉讼法中 审判人员具体指哪些人
包括书记员吗
您好
合议庭一般是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书记员只在合议庭中担任记录。
书记员顾名思义就是记录员,按法律规定书记员的职责就是协助法官、检察官处理案件,担任开庭等诉讼活动等记录工作。
与法官、检察官由人大任命不同,书记员是由法院院长或检察院检察长任命的,在参与处理案件时是不能直接以自己名义形成法律意见的,更谈不上定罪了。
不过现实中有的书记员可以独立办案,只是在有关文件上签名时得签署法官或检察官的名字,这时候他的意见是可以参加定罪的。
民事诉讼法154条第一款
书记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