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慈善组织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作出决定
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会服务等组织形式。
\ \ \ \ 中华人民共和善法,是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制定的法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章 慈善组织\ 第八条 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 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 第九条 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四)有组织章程;\ (五)有必要的财产;\ (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条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
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 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
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或者认定期限的,报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 第十一条 慈善组织的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组织形式;\ (三)宗旨和活动范围;\ (四)财产来源及构成;\ (五)决策、执行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六)内部监督机制;\ (七)财产管理使用制度;\ (八)项目管理制度;\ (九)终止情形及终止后的清算办法;\ (十)其他重要事项。
\ 第十二条 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开展慈善活动。
\ 慈善组织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 第十三条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 第十四条 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与慈善组织发生交易行为的,不得参与慈善组织有关该交易行为的决策,有关交易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 第十五条 慈善组织不得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不得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
\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的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三)在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自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七条 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出现章程规定的终止情形的;\ (二)因分立、合并需要终止的;\ (三)连续二年未从事慈善活动的;\ (四)依法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 第十八条 慈善组织终止,应当进行清算。
\ 慈善组织的决策机构应当在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终止情形出现之日起三十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向社会公告。
不成立清算组或者清算组不履行职责的,民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慈善组织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慈善组织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章程未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 慈善组织清算结束后,应当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由民政部门向社会公告。
\ 第十九条 慈善组织依法成立行业组织。
\ 慈善行业组织应当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 第二十条 慈善组织的组织形式、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设立慈善组织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多少内做出决定
慈善组织是自筹资金无偿帮助某种贫病孤老人员的组织,成立的理由是:说明你们有资金来源,有人员和办公地点,可以帮助某一类特困人员,(讲明是那一类。
)并符合慈善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慈善活动。
慈善组织的具体含义:
慈善概念的表述 长辈对的爱,“善”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友爱和互动国现代语汇中的“慈善”概念,其涵义直接承袭了我国古代的“慈善”概念。
据《汉语大词典》,“慈善”指的是慈爱、善良、仁慈、富有同情心。
在英语中,“慈善”一词有两个对应的词,一是charity,另一个是philanthropy。
Charity更强调针对穷人或困难群体的帮助和救济,而philanthropy则不限于仅仅帮助穷人,它有博爱的意思。
所以,国外著名社会学家贝克尔(Gary Becker)的定义为:“如果将时间与产品转移给没有利益关系的人或组织,那么,这种行为就被称为‘慈善’或‘博爱’。
”
慈善组织的组织形式有哪些
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慈善组织不是与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并列的第四类社会 组织。
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是组织形态,而慈善组织是其组 织属性。
换句话说,慈善组织必须依托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 而存在。
基金会是慈善组织的基本形态。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法人。
基金会在本质上是一种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慈善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是 一种基本的慈善组织形态。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 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依法成立、以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慈善活 动为宗旨的社会团体即慈善组织。
我国大量的慈善会在法律地位上属于 社会团体法人,它们从事慈善活动,属于慈善组织。
设立慈善组织申请书
设立慈善组织申请书社会组织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住 所|慈善|活动|领域|□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具体描述为:| 。
| | |慈善|组织|条件|□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 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 财产及其孳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 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章程;|□有必要的财产;|□内部治理结构健全,有明确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章程|载明|事项|□名称和住所;|□组织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