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面这些句子为什么不符合现代汉语普通话规范
随着社会的进步任何事物都会变化,传统的也可能变得不流行甚至不好,新的汉语表述的出现虽然不符合传统的语法规范,但却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语文老师可能就不满意了)
在网站上查找不符合汉语规范的字,词,语法,标点
查找不到 你认为电脑上答得出来吗
对不规范的汉语,是包容
还是纠正
语言本身就是为了方便交流、记录文化的符号的,所以随着时间的变迁和文化的发展,人们为了沟通的便利性制造了许多网络词汇和简称词汇,可能按照现代汉语的语法知识结构,这些词本身就是不符合规矩的,可是这些词汇确实能提高人们的交流效率;因此我觉得,首先应该保留并传承汉语本体知识,这是老祖宗留下的,其次对于新出来的词采取包容接收的态度去对待。
现代汉语普通话语音词汇语法规范标准是什么
普通话的语音规范标准是:“北京语音”。
普通话的词汇规范标准是:“北方话词汇”。
普通话的语法规范标准是:“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
街头不规范用语5个或更多,并分析不规范之处
一、不是故意写错的(引号中为错别字) 1、饭店门口:“抄”饭 2、修车店门口:补胎“冲”气 3、零售店铺门口:“另”售 4、家具店门口:家“俱” 5、装潢店门口:装“璜” 6、失物广告:失物“启示” 7、安装公司门口:“按”装 8、洗车店门口:洗车打“腊” 9、饭店门口:“合”饭 10、水果店门口:“波”萝 11、饭店菜单:鸡“旦” 12、五金店标牌:“扦”座 13、体育用品店标牌:“兰”球 14、快餐店门口:大排“挡” 15、农贸市场标牌:“蕃”茄 16、停车场招牌:“仃”车收费 17、严打宣传标语:严“历”打击 18、某机场横幅:年“青” 19、某交通宣传标语:超限超载“殆”害无穷 20、某食堂菜牌:鱼“园” 二、故意写错的(引号中为错别字) 1、药品广告:“咳”不容缓 2、山地车广告:“骑”乐无穷 3、补品广告:“鳖”来无恙 4、眼镜广告:一“明”惊人 5、驱蚊器广告:默默无“蚊” 6、透明胶带广告:无可替“带” 7、网吧广告:一“网”情深 8、钢琴广告:“琴”有独钟、一见钟“琴” 9、热水器广告:随心所“浴” 10、空调广告:终生无“汗” 11、服装店广告:“衣帽”取人 12、某洗衣店广告:“衣衣”不舍 13、某房产公司广告:万“室”俱备 14、某蛋糕广告:步步“糕”升 15、胃药广告:一“不”到“胃” 16、赛马广告:乐在“骑”中 17、电熨斗广告:百“衣”百顺 18、快餐店广告:“烧”胜一筹 19、洗衣机广告:“闲”妻良母 20、帽子公司广告:以“帽”取人 21、治结石病广告:大“石”化小、小“石”化了 22、打印机广告:百闻不如一“键” 23、涂料广告:好色之涂 24、冰箱广告:制冷鲜锋 25、治痔疮药广告:有痔无恐 26、花园公寓广告:随寓而安 27、跳舞机广告:闻“机”起舞 28、海鲜广告:领“鲜”一步 29、口腔门诊广告:“快治”人口 30、礼品店广告:“礼”所当然 家具店把广告打成“家俱” 一饭店招牌上则写了“十三太饱” 一房地产广告的“十面埋富”十分显眼 医药商家打出“下斑莫逗留”之类谐音取义的广告语 “停”字写成“仃”,快餐写成餐字的左上部,鸡蛋写成“鸡旦”,各种啤酒写成“各种啤洒” -- 2002年中国十大失败广告语 1、柒牌西服 让女人心动的男人 2、送礼就送脑白金 3、九鑫螨婷香皂:看,你把螨虫传染给了女儿 4、天之娇子 笑看风云淡 5、当头发爱上肥料 好的出乎意料 6、达诺日夜片 你的新选择 7、陈小春之鸿星尔克鞋 8、来来往往 喝杯枝江 9、张卫健之喜之郎 10、斯达舒之胃你好吗篇 昨天上街买点小东西,远远听到一辆宣传车的高音喇叭在重复播报着什么。
车到近处,恍然大悟——广告车,广告牌上赫然写着:沪杭羊毛衫大减价,并且用特别醒目的字体和颜色表白“拆屋卖瓦凑路费”。
我不惊哑然失笑
实事求是地说,改革开放尤其是近年以来,我国广告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各种媒体不乏令人记忆犹新的广告精品。
但似我昨日所见也并非个别现象。
“跳楼价”、“忍痛大放血”、“惊天动地大减价”之类低劣广告语屡见不鲜。
这至少说明了几个问题:一是广告从业人员良莠不齐,二是刻意夸大、诚信缺失,三是浮躁心态使然。
希望“拆屋卖瓦凑路费”之类的蹩脚广告早日消失。
门店的牌匾、店名是顾客记住店内特色的标志符。
如今,岛城店铺遍地开花,人们越来越讲求“视觉冲击”,各种个性化的店名成了商家制造看点卖点的第一招。
一些普通而熟悉的名词被新奇的名称替代,成了门店诱人眼球、招揽生意的字号招牌。
门店的牌匾店名不仅仅是一个标志符号,还可从中窥其文化品位、志趣格调和思想境界。
一个新奇好记、响亮上口的店名,可以让顾客过目不忘,印象深刻。
像川菜馆“爱情麻辣烫”、“食为天”等因影视剧的热播而一夜成名,叫起来顺口,听起来顺耳,走过路过怎能不让人有进店瞧瞧的欲望
然而,也有一些商家认定“傍”店名就能“以假乱真”,于是,“东来顺”火了,街头又出现了各种“来顺”;“张大妈”出名了,“李大婶”、“王大爷”也“出门”了。
还有一些为求奇特而不惜借助“邪招牌”另外,一些使用谐音字做为招牌的更是比比皆是,如服装店叫做“衣衣不舍”。
粥天粥地,有各式各样的粥,看的人眼花缭乱,用上海话读起来,是作天作地
浦东大道上一家服装店,名叫衣依布舍,当时坐在公交车上,看看窗外地风景,就对这个店名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创意来自依依不舍。
十全街与乌鹊桥路四岔路口有一家美发店,店名叫“顶剪”。
一位顾客这样理解这个店名:“顶剪”是“顶尖”的谐音,意为“技术一流”;“剪”是“剪刀”,代表了美发行业;“顶”又可理解为“头顶”,表明服务对象是“头发”―――二个字的店名表达了三重意思。
一些店铺的名字十分出彩,起到了招揽顾客进门的作用。
一家杂货店,店名叫“杂七杂八”;一家专卖大尺码服装的店叫“胖子没烦恼”,店名把市场定位、效果表达得清清楚楚;有家男子内裤专卖店,名叫“内酷坊”,“内酷”为“内裤”的谐音,“酷”意为“时尚”。
碧凤坊有家服装店,名叫“穿帮”,意为“帮你穿衣”,替你打扮,店主是三位女青年,都擅长服装搭配。
“穿帮”在苏州话中是“露馅”的意思,贬义褒用,哪料反响很好,不少顾客就是冲着这个店名进门的。
“衣客隆”董事长夏薇很重视店名,自己开的服装店名字都很别致,分别叫“武装”“风度”“边缘”等。
她说,顾客首先看到的是店名,而不是商品,店名起得好,会激起顾客了解这家店及其店内商品的愿望。
好的店名就是招揽顾客的高招之一。
我认为,好的店名应该易懂好记,有广泛的认知度,富有亲切感,方便传播,最好从使用频率最高的日常用语中去寻找;别具一格,能够吸引顾客眼球,表达丰富的意思,具有一定的文化含量,雅俗共赏;如果能够把市场定位、行业特征包含在店名中则更属上乘。
但有关人士认为,起好的店名虽然能够带来生意,但商家也不能抱“一俊遮百丑”的想法,经营业绩好坏还是取决于商品、服务质量和品种等基础要素。
门店的招牌要抢眼不仅靠猎奇,即便用谐音也要“谐”得有谱,尊重文化传统和社会的价值取向。
可是,除了把店名叫响,包装门店的整体形象以及赋予商品服务一定的特色,才能真正抓住顾客的心,让店名变成名副其实的金字招牌。
还有,关于不规范用字,一是使用繁体字(注册商标定型字除外),主要有名人题字和注册商标繁体字未打上“R”标志;二是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或中外文并用时未以规范汉字为主、外国文字为辅,存在英文巨大、中文特小的广告用字现象;三是使用错字、别字;四是广告使用成语不符合规定,引起误导;五是保健品宣传、广告用语不规范。
“PK”近来时常出现在报纸上。
虽然有一些人可能知道这两个字母缩写代表的意思,但这样的词组用法违反了国家规定。
报纸如果一定需要引用,对“PK”应加双引号,同时要加注汉语译文,如:“PK”(比试)。
还有很多的“隐形炸弹”就藏在其中
比如蚊香广告上的“默默无蚊”;美容店的“我型我塑”;摩托车的“骑乐无穷”等,会误倒许多人的,产生对语文的误解。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种严重的“病毒”已经流入了我国,这种病毒就叫做错别字。
街头上、报刊上、影视上,错别字处处可见。
当中国老师问汉语学习者你好!的时候,该同学回答为你好吗?这种回答是不符
应该说 老师好 或者 您好。
去问知道里的专业人士吧。
好神精的问题
判断新词新语新用法是否符合规范,主要依据哪些原则
一、规范的一般原则和特殊原则 (一)规范的目的是有利于交际。
(二)规范的对象是可能给交际带来某些情况或者问题的语言现象,而且是规范能够起到一些作用的语言现象。
还是郭沫若1955年在《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开幕词》里说的:“……要根据语言发展的规律,采取必要的步骤使得这全民族的语言在语音、语法、语汇上减少它的分歧,增加它的统一性。
(《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文件汇编》1页,科学出版社,1956)不是所有的语言现象都要去规范一下,要管应该和能够管的,不要管不该和不能管的。
主要是面向社会的有较大影响的用语,如报刊用语,广播电视用语。
(三)规范的标准是看交际值即交际到位的程度,这是同语言的功能相一致的。
交际值里包括感情、色彩等。
如“手机”是口语词,是俗称,“移动电话”是学名,两个词都说。
总的是文和质结合。
大的规范的原则应该是有利于交际的原则。
经常是多种综合的下位的基本原则有:1.必要的原则。
看是否填补了汉语词汇的空白,普通话中是否有这些词语。
如“博导、一国两制、减肥”。
2.丰富的原则。
即丰富了汉语。
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新词语反映了新的观点、新的事物,这跟上面一点交叉;二是新词语提供了有用的同义或近义形式如“的士、健全人”。
3.经济明白的原则。
经济,如“扫黄、共识”等双音节化的简称。
明白,即表义清楚,让人理解。
如表示设备等的“硬件”和表示管理等的“软件”。
表示人才的“活件”就比较牵强。
4.符合结构规律的原则。
即符合汉语允许的大的结构规律。
如“泼辣”和“洒脱”合成的“泼脱”,就比较牵强。
5.重视国际通用的原则。
有些东西汉语中没有译词,不用字母词就难以交流,有些字母词又回避不了,如CT“B超”。
6.大汉语观。
要考虑到汉语使用广大地区的情况。
如E-mail,台湾用“电子邮件”。
大陆规定术语时应考虑到世界华人区,沟通一下好。
7.品位的原则。
品位主要指思想性,列在大规范观里。
一是过于粗俗的从严,如“搓蜜”。
但反映社会消极面的需要存在,如“包养、三陪”。
二是注意适当的避讳。
三是要有动态的观点。
8.使用和动态的原则。
不存在抽象的不分使用情况的规范。
有时候不是词语本身的问题,使用也很重要。
还有“BP机”到“呼机”,“大哥大”到“手机”都有个变化的过程。
9.引导的原则。
我们常说鼓励创造,常说规范有利于创造,但是我们很多关于规范的意见和规定没有充分体现出这一点。
我们要在规范的原则里列上这一条。
一是指鼓励创新,二是指规范策略。
(四)词语的规范有一定的特点。
新词新语的规范更有一定的特点。
不能拿别的词语规范的特点来要求新词新语。
1.新词新语的特点就是新。
一是用的时间短用的人少,就不能拿用的时间长和用的人多来要求。
二是新颖,就不能拿稳定来要求。
三是人们还不怎么熟悉,一方面使用的时候要注意让人好懂,另外一个方面不能拿一些人不懂来指责它。
四是其中包含着许多创造,而我们可能不容易判断,所以要特别宽容。
不同形式往往是色彩不同,不要轻易地只要一个。
真正是完全同义而一时难以取舍的可以先都留着。
2.还有田小琳提出和做了初步研究的社区词,指形式上是普通话词而在某个社区流通。
这个语言现象和新的观点,我们要有足够的重视,并且尽量在我们的研究中体现。
3.规范的策略和途径也有些不同。
词语的规范同文字、语音的规范不同。
文字、语音的规范可以由管理机关、职能部门经过调查研究,确定标准来推行。
即使这样,人们平常口说读音的差异、手写文字形体的差异,也仍然存在。
因此文字、语音的严格规范也只能在一定范围中实现。
词语规范的实现是另一种情况。
人们接受某些词语,有多种因素起作用:一是简易经济的因素,如“扫黄、共识”;二是求新求异的因素,如“氛围(气氛)、大腕\\\/大款(富豪、阔老)”;三是丰富语言的因素,如“生猛、靓丽”;四是名人、权威机关的引导,如“出台、举措”;五是传媒的推广。
此外,词语本身的因素也起作用:一是双音化的因素。
二、语言发展中类推的作用。
这些因素又分为几个方面:一为语词的来源:有音译、意译、方言、港台、名人等。
二为语词本身的条件:有双音、新异、经济、理据等。
这些因素互相作用,此消彼长,形成一种合力。
传媒、管理部门的倡导起很大作用,但语词本身的条件也很重要。
因此,在词语的规范方面,语言学家的作用是提出有根据的意见,但仍要借助管理机关的倡导以及传媒的推广才能起作用,单一因素不行。
要正确估计语言工作者的作用。
语言工作者只能因势利导,要看准“势”。
这是在操作时首先要考虑的。
以为定出标准就是万能的,一呼百应,这不可能。
词语规范比语音、语法难。
难在词汇的数量大、变化快、标准不明。
每个词语的性质不同,是有个性的存在单位,用衡量这个词语的标准去衡量那个词语可能就不行。
词汇系统是开放性的,自由度比语音、语法大得多,词语的变化也太快。
除了明显不规范的词语可以马上决定,大部分词语不能操之过急。
三、关于“生造” (一)1980年以后,生造词的研究有所深入,但还局限于产生的原因、辨识的方法等具体方面。
虽然也提出了判定标准,但实际并不明确,仍然划界不清,难以操作。
因此也就很难避免出现今天说是生造词明天又不得不承认是规范词的尴尬。
我们认为“生造词”的提法恐怕有问题。
生造词实际也是新词。
只不过许多文章所列举的生造词大多出现于文学作品,频率低,范围窄,因而人们感到陌生,自然就看着不顺眼、听着不顺耳、不能望文知义了。
自1955年以来,防止生造词和不断消灭生造词一直是汉语规范化工作的重要内容。
生造词的说法在20世纪50年代也许有它存在的可能和必要。
但在今天,社会和语言都有了很大的发展,语言规范观也发生了转变,生造词的说法就显得含混模糊,不够科学了。
如果我们仍围绕着生造词做文章,恐怕很难有所突破。
“品位”和“规范度”的说法比较有意义。
新词语确有规范与否、规范的好与不好之分,对此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次去分析评判,如表义、构词、语音、频率、范围等,进而认定它是可以被接受的还是需要淘汰的。
似乎没有必要非定位在“生造”上不可。
(二)以前说“生造词”或“新造词”,都是指以前没有的、新的形式。
只是一般认为,新造词必须要符合现代汉语构词规律,否则就是生造的,不规范的,没有生命力的。
另外,新造词必须适应语言表达实际需要,词汇中已经适应这种需要的词语,就不能再造了,否则也是生造。
这种说法是比较笼统的。
有的我们都认为是生造词,可以说是符合汉语构词规律的,如仿造的一些形式像“下了一夜劲雪”(仿造“劲风”“劲敌”等),“感到工作乐味无穷”(比附“乐趣”),“被人殴揍了一顿”(比附“殴打”)等,这些不怎么为人们接受,但原因似乎不是不合构词规律。
此外,认为词汇中“已经有现成的某个词,不必另造某一个新的词”这种要求也显得有点简单化。
实际表达的需要是多种多样、多方面的,有时候就是为了和已有的不一样,为了新奇。
如“锋尖的匕首”,“锋尖”是个生造词,但不能说是因为有“锋利”“尖锐”就不必有“锋尖”了;“锋尖”不好还有别的原因。
(三)新造词语当中确有一些生硬拼凑、难以为人们接受的词语,如“成立了剪纸、舞蹈等课外兴趣小组,并重点培养吹歌艺术人才”(吹歌),“哪一部是最受追捧的影片?”(追捧),“本报近期将推出绿色环保分类广告,即绿环信息集装箱”(绿环) 等。
这些都是规范度或者品位度不高的问题。
(四)两个双音节形容词或者动词常常能合成一个双音节词。
有一种情况是并列的两者之间有“而”或者“又”的关系。
如果这种关系比较牵强,也比较难合成,如“泼辣”和“洒脱”,而且“泼脱”的构音也有些不妥,像拟声词。
即使有不少“而”或者“又”的关系也不一定能合成。
否则“而”和“又”一类的短语不是只起过渡和松开的作用了吗?像“灰颓”里的“灰心”和“颓丧”,后者还包含了前者并且程度又甚于前者。
从“又”的关系方面来看,色彩一褒一贬,也合不成。
合成一个词,还合得好,要有达意、逻辑、读音、色彩等好些方面的考虑。
四、关于简称 简称跟原词。
缩略语是原词语缩略而成的,它必然是后生的。
即原形出现在前,缩略产生于后。
一些汉语缩略语词典把“朝鲜、俄罗斯、印度”说成是缩略语,这是错误的。
因为这些词在汉语中早就出现了,不能都看成是某个国家全名的缩略语。
缩略语出现后,一般说来是与原词语共存的。
缩略语与原词语不是一个取而代之、新陈代谢的关系。
谈谈你对现代汉语规范化的看法?
一、历代政权的语言文字政策 秦始皇统一中国,针对“言语异声,文字异形”,实行“书同文字”政策。
确立秦篆为规范,取消原先在六国通行的与秦篆不同的“六国文字”。
这是第一次大规模的政府干预语言文字应用的行为。
汉代已注意到方言分歧严重的情况。
汉字“隶变”后,汉字字形的分析、理解和使用存在很多混乱现象。
扬雄作《輶轩使者绝代语释别国方言》,第一次整理记录了周秦西汉时代方言口语分歧及其与共同语之间的对应关系。
汉章帝八年诏诸儒各选高才生讲授古文。
孝平帝召集当时的语言学家在未央宫解说文字,辨析形音义关系。
许慎在考证出土文物资料基础上,归纳整理出第一部字典《说文解字》。
魏晋之际,佛教传入中国。
梵语与汉语的接触与大量佛教音译词的借用,促进了汉语语音学的研究, 晋代开始出现了“反切”注音法。
隋仁寿元年(公元601年)陆法言完成了第一部研究记录字音标准的《切韵》。
三国时,魏正始二年(公元241年)刻“三体石经”。
《三体石经》用古文、秦篆、汉隶三种字体,对照书写《尚书》《春秋》《左传》等经典文献,是“国定”的文字规范。
唐代字样之学大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愈受到统治者官方的重视。
宋编修《广韵》。
元定都大都(今北京),使大都话成为当时的“天下通语”。
明代以后,官话流行。
官话以“读书音”的形式向南方扩散,形成了南方各方言中“文白异读”的现象。
清代,方音最重的福建、广东两省,分别设立推广官话的政府机构——“正音书院”。
“正音书院”通过设科取士,规定考生中“不谙官话者,不准送试”。
辛亥革命后,1913年蔡元培主持召开“读音统一会”。
1916年成立“国语研究会”。
把“言文一致”“统一国语”作为“政令”颁发全国,以政府行为推进了“国语运动”的开展。
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代领导人十分重视语言文字工作。
1949年10月10日成立“中国文字改革协会”,推出研究汉字改革、汉语统一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等任务。
1955年10月,先后召开“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
以决议形式确定了以“普通话”为汉民族共同语的法定名称,并通过了普通话语音标准、词汇及语法规范等原则问题。
1958年公布《汉语拼音方案》。
1982年,联合国地名标准化组织通过将《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中国人名地名的国际标准。
为适应中文信息处理技术发展的需要,国家技术监督局先后制定颁布了《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等国家标准。
1992年4月25日,统一的中日韩汉字编码字符集、国际标准被国际标准化组织以25比4的绝对多数通过,从此开始了中文信息国际标准化的新阶段。
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并于200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二、现代汉语规范化的标准 1、现代汉语规范化的意义 建立统一、明确、共同遵守的标准,以利于正确表达的和理解。
2、必要性 (1)语言的本质在于应用,生命力在于交际行为中沟通信息。
语言的社会性。
(2)语言的发展是约定俗成的过程,规范化就是不断的约定俗成。
(3)我国人口众多、需要规范的现代汉语。
(4)多民族国家的官方语言和联合国工作语言,国际交往和外国人学汉语,需要一个标准和规范的汉语。
(5)信息处理、人机对话、信息档案、语音识别与合成等,都需要有一个规范的处理对象、形式,便于计算系[FS:PAGE]统的识别与处理。
(6)网络的发展、网络文化、网络资源的开发建设与利用,也亟需现代汉语的规范化。
3、可能性 汉语发展的客观规律,表明是一个不断规范化的过程。
语言的性质和功能在于交际应用,使用者双方的最大要求是正确表达和正确理解。
交际的过程就是“约定俗成”的过程。
语言系统本身也能够主适应交际双方而做出调整或改变。
调整或改变的方向就是让更多的交际使用者认同和使用, 一些用法的规范就在交际实践中渐渐形成了。
历史上政府行为干预语言文字应用的先例在不同程度上推进了汉语的规范化。
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促进了规范化。
“约定俗成”就是少数服从多数。
任何语言现象,包括语音、词汇、表达方式等,都存在使用都多少的情况。
人们学习语言时常选择多数人使用的,因为学会了以后会有广泛的使用空间。
学习和使用的这种共同心理也使语言规范化成为现实。
4、现代汉语规范的标准 1)语音规范的标准: 1924年国语统一会确定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
现代汉语以北京语音系统为标准音。
现代汉语的语音系统包括声母、韵母和声调构成的音节结构系统。
至于个别的轻声、儿化、异读等北京话特有的语音现象,不能作为规范的依据。
20年代曾经有人主张在北京音基础上加上其它一些方言特有的语音成分,如“入声”或区分“尖团”等,形成一种“人为”合成的音位系统,并且称之为“国音”。
但是其结果因为“国音”没有一种现实的方言音系为基础而没有成功。
《汉语拼音方案》就是在北京语音系统的基础上设计的。
当前的字典和词典一般都是采用《汉语拼音方案》汉字和词语注音的。
因此,学习和掌握《汉语拼音方案》,是学习和掌握现代汉语语音标准的有效工具。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专门设立普通话评审委员会,负责正音工作。
审音所依据的标准就是北京语音系统,或者叫“北京音系”。
有些方言的读音不符合北京语音系统的,就要加以规范。
2)词汇规范的标准: 以北方话词汇为基础,适当吸收汉语方言和外来词语中具有特殊表现力的词汇。
主要以《现代汉语词典》为规范化的实际参考标准。
异体词(或叫异形词)也应当加以规范。
规范的标准主要根据实际应用的功能进行判断: 从必要性大小; 表现力强弱; 区别性多少。
词乎规范化的成果一般都吸收到《现代汉语词典》的修订本中。
因此,通常可以把《现代汉语词典》作为词汇的规范,作为学习和使用的词汇标准。
3)语法规范的标准: 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这一规定十分明确,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4)文字规范的标准: 文字是记录语言的书面符号系统。
文字规范不仅包括汉字,还包括书面汉语中的一切非汉字符号。
关于汉字规范的标准主要是: 以简化字为规范字; 整理和淘汰异体字; 纠正错别字; 反对乱造滥用不规范简化字。
关于非汉字符号的规范主要有: 字母数字使用法; 标点符号使用法等。
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1、语言文字立法的意义 1)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
全国56个民族共使用73种语言; 30个有文字的民族目前正在使用的文字有26种。
2)我国目前在语言文字使用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规范的现象,例如: ●有些地区方言盛行,在公共场合说普通话没形成风气; ●社会上存在滥用繁体字、乱造简体字的现象; ●有些企[FS:PAGE]业热衷于取洋名、洋字号,乱造音译词; ●信息技术产品中存在语言文字混乱情况; ●不少出版物、广告、商店招牌、商品包装和说明中滥用外文; 3)语言文字立法有利于: ●加强和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往; ●维护和促进国家统一; ●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技术文化水平; ●增强对社会成员正确使用语言文字的指导性和约束力。
2、语言文字立法经过 1)议案、提案 改革开放以来,关于语言文字立法的议案、提案逐年增加。
1990年至1996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关于语言文字问题的议案、提案达97项。
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共有7件议案要求对语言文字进行立法,联合签名的代表多达227位。
2)组织起草 1997年1月,语言文字法的起草工作正式启动。
2000年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首先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二暂时不涉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问题。
2000年7月3日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3)通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主要内容 1)基本结构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包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 第四章附则 共有28条。
2)明确规定: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二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三条); 普通话和规范字规定为国家机关公务用语用字; 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以及社会窗口行业等,都应当执行这一规定; 教师等职业进行普通话水平培训和测试,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3)对方言 限制方言的使用范围,但不是消灭方言; 4)对繁体字、异体字 规定了使用或保留的范围: “文物古迹;姓氏中的异体字; 书法、艺术作品; 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写; 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5)对于外文使用作了原则性规定。
包括: 影视屏幕、公共设施、招牌、广告、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商品包装、使用说明 四、其他有关标准和法规 已经制定公布的其它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主要有: 语言文字规范 名称 发布时间 发布单位 汉语拼音方案 1958.2.11 全国人大 简化字总表 1964.3.7* 国务院 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 1955.12.22 文化部、文改会 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 1965.1.30 文化部、文改会 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 1974.5** 文改会 汉字统一部首表(草案) 1983 文改会、国家出版局 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 1985.12.27 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广播电视局 现代汉语常用字表 1988.1.26 国家语委、国家教委 现代汉语通用字表 1988.3.25 国家语委、新闻出版署 汉语拼音正词法 1988.7.1 国家教委、国家语委 标点符号用法 1990.3.22 国家语委、新闻出版署 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 1997.4.7 国家语委、新闻出版署 [FS:PAGE] *1986.6.24重新发布 **1976.9修订 国家标准* 名称 发布时间 GB2312-80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 1981.5.1 GB12200.1-90汉语信息处理词汇01部分:基本术语 1990.2.1 GB3304-91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 1991.8.30 GB3259-92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 1992.2.1 GB13000.1-93信息技术 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 1993.12.24 GB\\\/T12200.2-94汉语信息处理词汇02部分:汉语和汉字 1994.12.7 GB\\\/T15732-1995汉字键盘输入用通用词语集 1995.8.1 GB\\\/T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 1995.12.13 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1995.12.13 GB\\\/T16159-1996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1996.1.22 ISO\\\/IEC10646.1信息技术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 1993.5 *除非注明,发布机关均为“国家技术监督局”。
**发布机构为“国家标准总局”。
***发布机构为“国际标准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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