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宣告执行需要进行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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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到期,解矫流程如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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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司法矫正解除是指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届满或矫正期虽未满但被收监执行、被羁押以及死亡的按规定办理解除矫正手续。
社区服刑人员期满解除的,在期满前30日内,司法所指导其完成《自我鉴定》,填写《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鉴定表》,司法所、派出所作出解除矫正意见,由街道(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由考核责任人、社区民警、社区干部、自愿者、监护人(亲属)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评议会,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作出鉴定,并报区司法局和区公安分局批准,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在社区向其本人和社区居民宣告,同时报区人民检察院备案。
矫正期未满但被收监执行、被羁押以及死亡的,由司法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报区司法局和区公安分局批准解除矫正,同时报区人民检察院备案。
入矫宣告仪式
社区矫正人员入解宣告仪式流程 一、司法所长介绍参加宣告仪式人员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帮教小组成员、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志愿者、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学校)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本人、家庭成员或亲属、监护人或担保人。
二、核实被宣告人身份。
三、宣告宣告室纪律。
社区矫正宣告前,应保持会场良好秩序。
四、社区矫正人员起立听取社区矫正宣告。
五、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宣告以下内容: (一)、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 (二)、社区矫正期限; (三)、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 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变更居住地。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地,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区司法局批准。
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
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不得超过一个月。
2、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1)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2)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3)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
社区矫正人员入矫计划怎么写
根据司法部下发的社区矫正执法书目录与样本没有“社区矫正人员入矫计划”,是否应是“社区矫正入矫个性化矫正方案”
如是可以百度搜一下即有答案。
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目录及样本 1.调查评估意见书 2.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 3.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情况通知单 4.社区矫正宣告书 5.社区矫正责任书 6.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 7.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 8.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 9.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 10.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 11.撤销缓刑建议书 12.撤销假释建议书 13.收监执行建议书 14.社区矫正人员减刑建议书 15.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减刑审核表 16.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17.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 18.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19.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 20.社区矫正人员死亡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