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名言警句
1、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2、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3、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孟德斯鸠4、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美】霍姆斯《普通法》5、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6、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
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著名大法官卡多左7、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著名的法律学者8、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安提戈捏9、法不禁止即自由。
——法谚10、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11、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
——法谚1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马克思13、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滋贺秀兰14、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阿奎那15、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亚里士多德16、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劳伦·却伯17、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18、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19、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20、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
——斯宾诺莎21、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霍姆斯22、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波斯纳23、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24、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25、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
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边沁26、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拉德布鲁赫27、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西塞罗28、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马基雅弗利29、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30、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法制名言警句
1、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2、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3、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孟德斯鸠4、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美】霍姆斯《普通法》5、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6、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
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著名大法官卡多左7、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著名的法律学者8、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安提戈捏9、法不禁止即自由。
——法谚10、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11、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
——法谚1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马克思13、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滋贺秀兰14、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阿奎那15、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亚里士多德16、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劳伦·却伯17、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18、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19、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20、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
——斯宾诺莎21、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霍姆斯22、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波斯纳23、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24、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25、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
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边沁26、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拉德布鲁赫27、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西塞罗28、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马基雅弗利29、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30、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法制部门具体指哪个
1.法制部门是指(1广义上来说,分为司法部门:公安察院、法院、司法局;立门:全国人大,人大,国务院法制局;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等。
而政府的法制部门从属于政府,并对其有监督作用。
一般为各级政府的法制办办公室。
(2)通常的法制部门是指公、检、法、司,即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
人大内设的法制部门不应该算,仅是人大机关的内设机构。
2.行政法制又称政府法制。
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管理行政事务中与公民和社会组织之间各种纵向关系(包括政治、社会、文化、人身关系)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3.行政法制机关的特点表现为,(1)在调整行政法律关系时,一般采用单方意思表示的方式,多数行政法律关系由代表公共利益的行政机关单方表示意志,无需征得管理相对人的同意即告成立,并以行政机关自身具有的强制力保证这种社会关系的建立和运转。
(2)它与调整横向的平等、有偿主体之间社会关系的民事法制,与以制裁严重破坏民事和行政法制为主要任务的刑事法制,在目的、任务、方法以及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方面都有很大区别。
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法制部门具体指哪个
1.法制部门是指(1广义上来说,分为司法部门:公安察院、法院、司法局;立门:全国人大,人大,国务院法制局;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等。
而政府的法制部门从属于政府,并对其有监督作用。
一般为各级政府的法制办办公室。
(2)通常的法制部门是指公、检、法、司,即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
人大内设的法制部门不应该算,仅是人大机关的内设机构。
2.行政法制又称政府法制。
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管理行政事务中与公民和社会组织之间各种纵向关系(包括政治、社会、文化、人身关系)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3.行政法制机关的特点表现为,(1)在调整行政法律关系时,一般采用单方意思表示的方式,多数行政法律关系由代表公共利益的行政机关单方表示意志,无需征得管理相对人的同意即告成立,并以行政机关自身具有的强制力保证这种社会关系的建立和运转。
(2)它与调整横向的平等、有偿主体之间社会关系的民事法制,与以制裁严重破坏民事和行政法制为主要任务的刑事法制,在目的、任务、方法以及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方面都有很大区别。
我国行政管理法治化的主要内容 是什么
管理法制化内容是通过对国家行政管理的各项活动、各个环节调节和规范,将行政管理的一系列技术方法、协调手段、行为方式、步骤和程序法律化,为国家行政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行政管理(administration management)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
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行政管理系统是一类组织系统。
它是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分系统。
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管理的对象日益广泛,包括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市政建设、社会秩序、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
现代行政管理多应用系统工程思想和方法,以减少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支出和浪费,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和效率。
行政法治原则主要包含以下三项内容: 1、行政行为必须具有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只能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采取行动,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根本要求。
对于公民而言,只要法律未明文禁止,就可以自由行动,而无须法律授权。
但是,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则没有这种自由,而必须严格遵循“凡法律所未允许的,都是禁止的”规则。
这是行政行为与公民个人行为的最大区别。
唯有如此,才能使行政机关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行政机关的权限(包括事务、时间和地域三方面),主要规定在宪法、法律等成文法之中,当成文法规定不明确时,行政法院根据法的一般原则对成文法的规定进行补充和解释。
行政机关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自由行动,否则,构成“无权限”。
无权限行为是最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在越权之诉中,“无权限”是行政行为被撤销的首要理由。
但是,如果无权限机关所作出的行为,属于羁束行为,且该行为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有管辖权的机关在同样的情况下也只能作出同样的决定,行政法院对这种行为并不撤销,因为撤销该行为“并不影响行政决定的结果和当事人的利益,而徒浪费诉讼时间。
” 2、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
行政法治不仅要求行政行为的存在须有法律依据,而且进一步要求行政行为的实施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和目的。
也就是说,行政法治要求行政行为过程必须合法。
唯有如此,才能实现法律对行政行为全程的监督和控制,使行政权在法律所设定的轨道上运行。
但是,我们不能把行政法治的这一要求,简单理解为行政机关只能机械地把法的抽象原则适用于具体事件而没有任何斟酌选择的余地。
行政行为有羁束行为和自由裁量行为之分,它们受法律制约的程度上是有所区别的。
但是,二者都必须受制于法律这一点是共同的,不可动摇的。
根据行政法治原则,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如下法律要求: 第一,形式合法。
形式合法是指行政行为的方式和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
法律往往出于不同的目的和考虑对行政行为规定不同的形式和程序,比如行政条例的咨询、讨论和公布程序,行政处理的说明理由和书面形式等。
由于法律规定的大部分形式和程序是出于保障相对人权利的考虑,因此行政机关必须遵守,否则行政法院将宣布该行为无效。
但是,出于行政效率的考虑,行政法院对于形式违法的行政行为也并不是一概予以撤销,而是根据形式违法的具体情况分别作出撤销、不予撤销和补正等不同形式的灵活处理。
明确的管辖权与合法的形式共同构成了控制行政权行使的主要条件,无权限和形式上的缺陷是国家参事院(最高行政法院的前身)撤销行政决定的最初的两个理由。
在当代的法国,形式和程序的重要性日益受到重视,因为“手续不仅限制每个公务人员的权力,也使每个公务人员受到其他公务人员的制约和补充。
” 比如,法国在 1978 年公布实施了《改善行政机关与公众关系法》, 1979 年公布实施了《说明行政理由及改善行政机关与公众关系法》, 1983 年又公布实施了《行政机关与其使用人关系法令》等单行的行政程序法。
第二,目的合法。
行政行为的目的合法也是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
首先,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的一般目的,即必须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而不能出于以私人或党派或者所属团体的利益。
例如,当某家旅馆与市长的某个亲戚开办的旅馆形成竞争时,该市长不得以危害公共秩序为借口关闭该旅馆。
其次,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授权的特别目的。
例如,在 1875 年的巴利塞诉省政府一案中,行政法院撤销了省长作出的关闭 巴利塞 先生的火柴场的决定,理由是该行为的目的不是法律与规章授予他权力时要保障的目的,而是为了维护国家财政部门的利益。
行政行为的目的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是行政法治原则进一步深化的表现。
在法国行政法治进程的初期,只要一种行政行为是由具备法定权限和资格的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作出的,行政法院就会认定该行为合法,而不问该行为的目的和动机是什么。
随着行政法治的进一步发展,行政法院发展了滥用权力的理论,根据该理论,行政法院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目的和动机。
如果行政行为的目的和动机不符合法律规定,该行为将被行政法院以滥用权力为由予以撤销,从而使每一项行政行为都处于行政法院的监督和控制之下。
行政法院对行政行为目的和动机的审查极大地扩展了行政法治原则的内容,狄骥认为这导致了自由裁量行为概念在公法领域的消失。
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除了要求行政行为的形式和目的合法之外,还要求行政决定的内容和法律根据合法。
3. 行政机关必须以自己的积极行为来保证法律的实施。
行政法治有两层含义:消极的行政法治和积极的行政法治。
消极的行政法治要求行政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方式、程序和目的。
积极的行政法治要求行政机关以自己的积极行动保证法律的实施,这是法国行政法治原则的最新扩展。
根据积极行政法治的要求,不仅行政机关拒绝作出实施法律的具体行政处理决定构成不作为的违法,而且当法律和上级机关条例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制定条例,而行政机关不履行该义务的行为同样也是违法的。
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在 1959 年的一个判决中声称,行政机关在情况需要的时候如果未制定有效的条例来维持秩序,就是违反法律。
1969 年,最高行政法院又重申了上述观点:当制定行政条例为实施某个法律所必要时,行政机关有义务制定这个条例。
我国行政管理法治化的主要内容 是什么
管理法制化内容是通过对国家行政管理的各项活动、各个环节调节和规范,将行政管理的一系列技术方法、协调手段、行为方式、步骤和程序法律化,为国家行政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行政管理(administration management)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
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行政管理系统是一类组织系统。
它是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分系统。
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管理的对象日益广泛,包括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市政建设、社会秩序、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
现代行政管理多应用系统工程思想和方法,以减少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支出和浪费,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和效率。
行政法治原则主要包含以下三项内容: 1、行政行为必须具有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只能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采取行动,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根本要求。
对于公民而言,只要法律未明文禁止,就可以自由行动,而无须法律授权。
但是,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则没有这种自由,而必须严格遵循“凡法律所未允许的,都是禁止的”规则。
这是行政行为与公民个人行为的最大区别。
唯有如此,才能使行政机关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行政机关的权限(包括事务、时间和地域三方面),主要规定在宪法、法律等成文法之中,当成文法规定不明确时,行政法院根据法的一般原则对成文法的规定进行补充和解释。
行政机关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自由行动,否则,构成“无权限”。
无权限行为是最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在越权之诉中,“无权限”是行政行为被撤销的首要理由。
但是,如果无权限机关所作出的行为,属于羁束行为,且该行为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有管辖权的机关在同样的情况下也只能作出同样的决定,行政法院对这种行为并不撤销,因为撤销该行为“并不影响行政决定的结果和当事人的利益,而徒浪费诉讼时间。
” 2、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
行政法治不仅要求行政行为的存在须有法律依据,而且进一步要求行政行为的实施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和目的。
也就是说,行政法治要求行政行为过程必须合法。
唯有如此,才能实现法律对行政行为全程的监督和控制,使行政权在法律所设定的轨道上运行。
但是,我们不能把行政法治的这一要求,简单理解为行政机关只能机械地把法的抽象原则适用于具体事件而没有任何斟酌选择的余地。
行政行为有羁束行为和自由裁量行为之分,它们受法律制约的程度上是有所区别的。
但是,二者都必须受制于法律这一点是共同的,不可动摇的。
根据行政法治原则,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如下法律要求: 第一,形式合法。
形式合法是指行政行为的方式和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
法律往往出于不同的目的和考虑对行政行为规定不同的形式和程序,比如行政条例的咨询、讨论和公布程序,行政处理的说明理由和书面形式等。
由于法律规定的大部分形式和程序是出于保障相对人权利的考虑,因此行政机关必须遵守,否则行政法院将宣布该行为无效。
但是,出于行政效率的考虑,行政法院对于形式违法的行政行为也并不是一概予以撤销,而是根据形式违法的具体情况分别作出撤销、不予撤销和补正等不同形式的灵活处理。
明确的管辖权与合法的形式共同构成了控制行政权行使的主要条件,无权限和形式上的缺陷是国家参事院(最高行政法院的前身)撤销行政决定的最初的两个理由。
在当代的法国,形式和程序的重要性日益受到重视,因为“手续不仅限制每个公务人员的权力,也使每个公务人员受到其他公务人员的制约和补充。
” 比如,法国在 1978 年公布实施了《改善行政机关与公众关系法》, 1979 年公布实施了《说明行政理由及改善行政机关与公众关系法》, 1983 年又公布实施了《行政机关与其使用人关系法令》等单行的行政程序法。
第二,目的合法。
行政行为的目的合法也是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
首先,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的一般目的,即必须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而不能出于以私人或党派或者所属团体的利益。
例如,当某家旅馆与市长的某个亲戚开办的旅馆形成竞争时,该市长不得以危害公共秩序为借口关闭该旅馆。
其次,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授权的特别目的。
例如,在 1875 年的巴利塞诉省政府一案中,行政法院撤销了省长作出的关闭 巴利塞 先生的火柴场的决定,理由是该行为的目的不是法律与规章授予他权力时要保障的目的,而是为了维护国家财政部门的利益。
行政行为的目的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是行政法治原则进一步深化的表现。
在法国行政法治进程的初期,只要一种行政行为是由具备法定权限和资格的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作出的,行政法院就会认定该行为合法,而不问该行为的目的和动机是什么。
随着行政法治的进一步发展,行政法院发展了滥用权力的理论,根据该理论,行政法院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目的和动机。
如果行政行为的目的和动机不符合法律规定,该行为将被行政法院以滥用权力为由予以撤销,从而使每一项行政行为都处于行政法院的监督和控制之下。
行政法院对行政行为目的和动机的审查极大地扩展了行政法治原则的内容,狄骥认为这导致了自由裁量行为概念在公法领域的消失。
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除了要求行政行为的形式和目的合法之外,还要求行政决定的内容和法律根据合法。
3. 行政机关必须以自己的积极行为来保证法律的实施。
行政法治有两层含义:消极的行政法治和积极的行政法治。
消极的行政法治要求行政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方式、程序和目的。
积极的行政法治要求行政机关以自己的积极行动保证法律的实施,这是法国行政法治原则的最新扩展。
根据积极行政法治的要求,不仅行政机关拒绝作出实施法律的具体行政处理决定构成不作为的违法,而且当法律和上级机关条例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制定条例,而行政机关不履行该义务的行为同样也是违法的。
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在 1959 年的一个判决中声称,行政机关在情况需要的时候如果未制定有效的条例来维持秩序,就是违反法律。
1969 年,最高行政法院又重申了上述观点:当制定行政条例为实施某个法律所必要时,行政机关有义务制定这个条例。
行政机关的法制部门是做什么工作的?
法律宣传,内部法律监督,执法审核以及受理行政复议的
行政机关的法制部门是做什么工作的?
法律宣传,内部法律监督,执法审核以及受理行政复议的
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主要内容有哪些
需经法制审核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具体范围:1、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事项;2、案件情况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项;3、需经听证程序作出决定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进行法制审核的事项。
行政执法机关有省级主管部门的,由省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及政府权责清单,制定本系统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进一步明确审核范围;没有省级主管部门的,由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本系统规定,进一步明确审核范围。
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拟联合作出执法决定的,由牵头负责机关的法制机构会同其他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审核。
法制机构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送审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2个工作日。
执法机构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提请法制机构复审。
对复审意见有异议的,应自收到复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请行政执法机关集体讨论决定。
法制机构审核后制作形成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书面意见,交由执法机构入卷归档。
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主要内容有哪些
需经法制审核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具体范围:1、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事项;2、案件情况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项;3、需经听证程序作出决定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进行法制审核的事项。
行政执法机关有省级主管部门的,由省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及政府权责清单,制定本系统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进一步明确审核范围;没有省级主管部门的,由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本系统规定,进一步明确审核范围。
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拟联合作出执法决定的,由牵头负责机关的法制机构会同其他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审核。
法制机构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送审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2个工作日。
执法机构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提请法制机构复审。
对复审意见有异议的,应自收到复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请行政执法机关集体讨论决定。
法制机构审核后制作形成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书面意见,交由执法机构入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