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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履职格言

时间:2014-05-20 10:36

公安机关履职尽责问题整改方案

****公安分局接受履职督促检查整改工作方案根****纠风办关于2015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方案》和****市公安局《全市公安机关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全面履职尽责,推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结合分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公安机关要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服务改革发展为主题,紧密结合“守讲树”主题教育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通过对公安机关依法行政、转变作风、服务民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方面的检查,着力解决公安机关履职不力、作风不正、行为不廉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努力营造依法履职、优质高效、廉洁从政的发展环境,着力提高公安机关履职尽责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和公信力,为加快推进****“一中心三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全市公安机关履职尽责工作,分局成立由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姜军同志任组长,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杨剑同志任副组长,分局其他党委成员、分局各科所队室一把手为成员的加强公安机关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分局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法制等部门派员参加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局政工监督室,分局党委委员、政工监督室主任吴柏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受督促检查工作。

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确定一名联络员,在分局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不折不扣地贯彻市、区纠风办部署和要求,扎扎实实抓好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

三、接受督促检查范围接受督促检查范围为****公安分局全体科、所、队、室履职尽责情况。

四、接受督促检查内容(一)严格依法行政方面。

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重大决策部署;是否按照法定职责和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存在法外设权,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与民争利,侵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等问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行为;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纠正、查处执法不公不严等问题。

(二)服务改善民生方面。

是否坚持创新社会管理,优化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是否严格按照省市和公安厅要求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是否严格执行《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认真落实《湖北省公安机关便民利民十九条》、《湖北省政法机关执法问责六条规定》等各项铁规禁令;严格落实执法问责六条、服务企业六项措施;是否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管理、户籍管理、消防监督、窗口服务等方面存在利用审批权和公安行业优势地位违规收费、侵害市场主体利益、谋取部门利益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是否存在变相指定消防工程施工单位、消防产品和收取企事业单位“慰问费”、“赞助费”等违规问题;是否建立健全户证定期清查和责任倒查机制,落实终身责任,解决“错、重、假”等问题。

(三)转变工作作风方面。

是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十个严禁、十个一律”和公安部党委十项规定,加强本单位作风建设;是否扎实开展“守讲树”、“双严”、“三严三实”、“五访”活动;是否采取得力措施,纠正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是否认真纠正敷衍应付、执行不力、不敢担当等问题;是否解决户政、治安、禁毒、网安、消防等窗口服务单位存在的“冷硬横推”等问题;是否严肃查纠民警警容不整、公车私用、违反禁酒令和公安部“三项纪律”等问题。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

各支部是否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干部是否履行“一岗双责”,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发挥表率作用;是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定,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是否严肃查处民警腐败问题;是否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服务对象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和环节,落实警务公开制度,完善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具有公安特色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具有警种特色的履职尽责考核体系并有效实施。

(五)收集和解决问题方面。

是否带头开展“五访”工作;是否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对群众投诉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是否及时解答和认真解决群众咨询和举报投诉;是否兑现公开承诺;是否认真解决《省公安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公安机关政风行风民主评议结果的通报》(鄂公通〔2015〕17号)中通报的问题;是否解决本单位、本警种存在的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问题整改效果是否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满意;是否健全完善履职尽责的长效机制。

五、方法步骤市、区纠风办对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方式是:明察暗访,聘请政风督查员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督办问责;第三方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电视问政、政风行风热线等活动,11月底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被督促检查部门的服务对象进行电话抽访调查;点题监督,对重点问题、焦点问题、难点问题,发放督办函,督促开展专项整治;集中评议,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被督促检查部门的服务对象进行集中民主评议;倒查追责,对在督促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较大、范围较广的,除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还将倒查追责,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疏于管理的监管责任,通报曝光调查处理结果。

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心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在认真抓好本单位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措施落实的同时,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全体民警履好职、尽好责。

(一)动员部署阶段(5-6月)一是制定方案,层层动员部署。

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

大力宣传公安机关加强履职尽责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的做法和成绩,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正确评判公安履职尽责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以赢得群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策应和推动公安机关履职尽责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

(二)查摆问题阶段。

(6-7月)1、广泛征求意见。

分局机关、窗口服务单位、单独办公场所的执法单位要通过设立意见征集箱、公布热线电话、网络邮箱、发函、发送手机短信、发放调查问卷和召开座谈会、实地上门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私营业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各单位要对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类汇总,于6月30日前报分局督促检查办公室。

2、认真自查自纠。

各单位要结合列举5个方面的工作重点,通过问题导查、单位自查、警种互查、机关基层上下评查等方式,切实找准本单位履职尽责和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单位自查报告于6月25日前报分局督促检查办公室。

3、密切联系群众。

分局全体民警要紧密结合全体民警包企业、全体民警包社区、分局“双任一村一警”制度,各派出所要紧紧依靠社区警务的优势,建立内容包括国有企业、党政机关、民营企业、私营业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和服务对象的人员数据库,并以入库对象为重点,认真落实密切联系群众各项制度,积极开展“五访”工作,认真收集意见和建议,及时化解矛盾、“活血化瘀”,切实为人民群众和企业单位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以实实在在的群众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各单位人员数据库和收集的意见和建议于6月20日前报市局督促检查办公室。

4、积极公开承诺。

一方面各单位要对自查自纠和广泛征求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列出重点问题和整改时间、期限、方式,作出整改承诺并予以公开;另一方面,要在单位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全面公开公安机关办事制度、程序、流程,要为服务对象提供办事指南,最大限度的服务和方便办事群众。

各单位整改方案、措施和整改时间进度表于6月30日前报市局督促检查办公室。

(三)问题整改阶段。

(7-9月)1、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

要结合“守讲树”主题教育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狠抓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一是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六点要求和公安部党委十项规定,进一步加强民警队伍的纪律作风教育;二是要制定相关措施,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三是要坚决纠正损害市场主体及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四是要认真纠正不作为、慢作为和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行政审批效率低下等影响机关效能和执行力的问题;五是要严肃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2、开展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执法三整治三规范”专项整改活动和刑事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分局“两所两队”要围绕群众报警处置、职权使用、立案公开制度落实、法定侦查职责履行、立案监督等重点环节深入开展自查梳理,严格整改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问题找得准、原因剖析深、整改措施实;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工作,坚决整治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常见病”,坚决遏制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3、全力服务经济发展。

一是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新区管委会的要求,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二是要按照服务发展、依法行政的要求,履行好审批、许可、执法等职责;三是要对存在利用审批权和行业优势地位违规收费、侵害市场主体利益、谋取部门利益等问题坚决进行清理整治;四是要结合当前反恐维稳和工作任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犯罪,形成高压态势,从而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五是要建立经济犯罪预防机制,加大对民生及经济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4、认真督促整改落实。

分局将对各单位开展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重点督察各单位承诺事项兑现情况,自查和收集问题整改情况,通过上门走访、现场测评,重点了解服务企业、单位和群众对投诉问题解决的满意度。

同时分局将加大对各单位落实整改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对督察期间发现的整改落实不力的单位将一律通报。

(四)督促检查阶段(10-11月)1、问题整改。

分局各单位要针对问题清单,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实行“销号管理”,强力推进整改。

要精心组织、充分准备,积极参加政风行风热线、电视问政等第三方监督活动,认真调查处理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及各级纠风部门、省厅、市局特邀监督员交办的个案问题,并及时反馈调查处理和整改结果。

2、明察暗访。

省厅、市局将从6月份开始,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督导检查,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政风督查员、特邀监督员等参与暗访检查,拍摄暗访短片,并每季度召开一次全省视频会议,重点对暗访检查发现及其他各渠道反馈的问题,进行点名通报,督促整改落实。

分局也要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强对分局各单位履职尽责、整改落实等情况的常态化监督检查。

同时要认真做好本单位问题自查和整改工作,力争在接受督促检查中不出现问题。

3、组织服务对象测评。

根据省厅、市局安排,7月,省厅将组织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服务对象,重点对110接出警中心、治安、刑侦、经侦、禁毒、消防等警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向全警通报测评结果,并将测评中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建议向有关单位和警种书面反馈,指导整改。

各单位要加强与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沟通,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相关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4、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分局纪检监察部门和各单位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民警违纪违规问题,特别是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电视问政和政风行风热线曝光、群众举报投诉的个案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处理。

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较大、范围较广的,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还要启动倒查追责手段,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疏于管理的监督责任,调查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5、建章立制。

各单位、各警种都要针对突出问题暴露出的在履职尽责、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堵塞漏洞,建立健全长效监督、长效管理、长效预防的监督制约机制。

(五)总结评比阶段(11-12月)1、报送总结。

各单位于11月20日前上报本地接受督促检查工作总结。

2、结果运用。

督促检查工作结束后,分局也要组织专班对各单位开展检查,对被评为不合格单位及专项整治效果群众不满意的,下发整改通知书,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

接受督促检查结果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文明单位评选直接挂钩,并作为其主要领导干部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履职尽责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把加强作风建设摆在各项公安工作的首要位置,作为一项常态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

要健全支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工作。

(二)注重统筹兼顾。

要把加强履职尽责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与公安业务工作相结合,以实际工作成效推动政风行风好转,赢得市场主体、人民群众的肯定和赞扬,以政风行风建设推动业务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实现双促进、双丰收。

(三)广泛宣传沟通。

分局各单位要把宣传工作贯穿接受督促检查工作始终,一方面要通过各种媒介,向社会全面宣传、展示全省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服务民生、保障发展、改进作风的工作措施和成果,大力宣扬公安系统涌现出来的英雄模范,特别是要大力宣传那些扎根基层、勤政为民、不事张扬的普通民警的典型事迹,扩大“正影响”;另一方面,要妥善应对处置群众、网络、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涉警事件,严防“大炒作”,打好“主动仗”,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汇报工作,邀请上级领导检查指导,主动向“两代表一委员”、政风督查员介绍公安机关履职尽责情况,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公安工作,争取理解、关心和支持。

(四)强化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及时上报各项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本单位在加强履职尽责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中好的作法和典型;分局履职尽责办公室将把各单位上报信息情况作为该项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之中。

(五)加大追责力度。

各单位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对上级督促检查部门发现的问题要正确对待,实事求是,不包庇不掩饰,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

如何在三转中提升纪检监察机关履职能力

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着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大工作职能,只有强化五大意识并纠正认识误区,才能切实提高其履职能力。

同时,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人民群众服务是具体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必须将增强履职能力和服务群众能力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的方式方法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如何以“三转”促进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履职

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关于“三转”的要求,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内设机构,突出主业主责,取得一定成效。

但是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笔者对此说几点浅见。

直面三个问题,为更好履职理清思路分工调整后的不适心态。

表现最为明显的是乡镇纪委书记,一旦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一下子感觉单调和失落,工作无所适从,无所事事,找不到切入点,觉得自己有可能被边缘化,内心有点迷茫和忐忑。

工作方式上的惯性思维。

一方面,县委、县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习惯于安排或邀请纪委参与一些具体工作的监督,认为这本身就是纪委的职责,只有纪委派人参加才放心和踏实;另一方面,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于被动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邀请,参与职能部门法定职责内的日常监督,对履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一时还难于转过弯来。

工作作风上的按部就班。

习惯于老办法、老套路,上级纪委安排什么就做什么,关注什么就重视什么,眼睛向上多、瞧下少;被动接访多、主动下访少。

有时甚至把“转职能”当成当甩手掌柜,甩工作包袱,遇事能推就推,能躲就躲,悠然自得、闲暇自娱。

特别是少数乡镇纪委书记更是认为没事可干,只要写几篇信息,办几个案子,完成上级纪委交办的信访件就万事大吉。

处理好三种关系,为更好履职找到着力点正确处理好外转与内转的关系,坚决防止“回转”。

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说,主业就是监督执纪、查办案件,必须把职责以外的工作剥离出来。

一方面,当地党委、政府尤其是乡镇一级还是希望纪委书记多参与一些中心工作,存在明转暗不转的现象;另一方面,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主观上还不愿意从以前的分管事务中解脱出来,主动放弃一些既得利益,或希望通过多参与一些职能外的工作,得到综合能力锻炼,为今后的发展积累经验。

因此,上级纪委必须加强督查和协调,坚决防止“回转”。

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再监督的关系,坚决防止“空转”。

日常监督是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而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对职能部门“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

要从过去的过程监督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否则,“三转”又会转到老路上来,变成“空转”。

比如,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国土资源交易、专项资金监管等工作,就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再监督、再检查来督促他们履职到位。

要正确处理好牵头与主抓的关系,坚决防止“盲转”。

所谓牵头抓就是要搞好组织协调,落实部门职责,而不是大包大揽;所谓主抓就是要突出主业主责,抓执纪问责,抓查办案件。

比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工,各级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主要任务是加强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工作。

实现三大转变,为更好履职探索路径责任制考核要“严”,解决失之于宽的问题。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最关键的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最难的是对“第一责任人”的考核问责。

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重要的是建立“责任清单”,及时向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发放“牵头任务函告书”,将党风廉政建设每一项任务细化到主要工作、完成时间、考核目标、问责追究等。

建立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制度,倒逼责任制落实。

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主体责任考核必严、问责有据。

工作方法要“新”,解决观念滞后的问题。

创新教育方式。

立足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加强对党政正职和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方式教育提醒,防止小问题铸成大错误。

创新办案理念。

切忌好大喜功、急功近利、因多就简,强化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意识。

坚持“快查快办”、“协作办案”,进一步严格时限要求、缩短办案周期,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创新监督手段。

建立干部作风常态化督查机制,发现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曝光,确保监督有力有效。

工作作风要“实”,解决标准不高的问题。

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着力解决作风不实、站位不准、能力不强、纪律不严的问题,坚决防止“灯下黑”。

坚持基层调研常态化,定期接访、带案下访制度化,全天候接“地气”、补“底气”。

建立纪检监察工作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弘扬严谨细致、严肃认真的作风。

(作者系江西省都昌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如何提高机关党组织履职能力会议发言材料

要增强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服务基层意识,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凝聚力、引力和战斗力事业单位主要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由于工作专业性较强,哪怕是同事之间也是隔行如隔山,因而部门与部门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交流合作的机会相对较少,平时工作也多呈现为独挡一面、单打独斗的局面。

在这种情形下,加强党的组织建设,通过党组织的活动来增强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就显得非常必要。

因此,事业单位党组织在鼓励员工立足岗位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要建立健全党的各级组织,切实加强党对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人员的领导。

要通过各级党组织的建设和活动,把业务人员紧密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先发展业务骨干入党,尤其是要充分发挥党员业务骨干的带头示范作用。

要通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对业务工作的领导,加强团结、统一认识、形成合力,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从而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的职能和作用。

如何实现三转成为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履职能力的关键,需要不断探索和实践

银监会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回避实施细则【法规类别】银行监管【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实施日期】20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银监会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回避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银监会机关工作人员公开、公正、公平履行职责,促进银监会机关的廉政建设,依据《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监会工作人员履职回避工作的意见》,结合银监会机关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银监会机关各部门、各类人员的不同情况,可采取的履职回避方式包括职务回避、分工回避、重要事项回避。

第三条银监会机关工作人员有配偶、子女在银行业金融机业,影响或可能影响其依法公正履行监管职责的,应实行回避。

具体回避方式及范围、对象:(一)监管部门及其内设处主要负责人有配偶、子女担任被直接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的,应实行职务回避。

(二)有下列情况的之一的,应实行分工回避:1.监管部门副职分工监管由其配偶、子女担任被监管金融机构负责人的。

2.处级以下人员分工监管由其配偶、子女担任被监管金融机构部门或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的。

(三)在研究、决定和执行行政许可事项、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强制纠正和处罚以及其他重要监管事项时,有配偶、子女在被监管金融机构从业与本人履职有关联的,应实行重要事项回避。

不得参加有关事

个人总结中的履职情况是什么意思

履职情况自我评价【篇一:2014年度履职自我评价】2014年度履职自我评价2014年9月,有幸被xxxx公司录用,从事房地产出纳工作。

伴随着工作单位的转换,连带着工作思想,方法等一系列的适应与调整,带给我很大的压力和挑战,但在压力中也得到了收获和快乐。

在领导的指导与支持下,同事的密切配合下,我圆满的完成了自己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也很好地配合了其他部门的工作。

作为一个新的楼盘项目,一切都要从头开始,开始办理银行开户、资金监管、办理税务登记等,这些是我既熟悉又陌生的工作,我在办理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和困难,经过多方咨询,和不懈的努力终于圆满完成。

每天日常的工作是做好客户的收款信息录入和后期的发票打印。

平时看起来非常简单的事情当分解到每一个步骤时都必须小心谨慎。

比如临时收据开据时,大小写必须要规范化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摘要栏的信息填写力求精简准确反映经济事项。

客户交款时一个温馨的提醒等等,力求做好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

除了日常的工作之外,还需要协调好上下关系。

一方面要时刻和领导保持沟通,确保最新的销售政策能第一时间传至财务室及时做好相应调整。

另一方面要积极和楼盘销售人员协调,收款时的各种提交的资料有无缺失,信息填写是否完整,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和协调。

协调好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协调不好则工作会非常被动。

只有沟通好了,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人工成本。

一方面,边做边学,不断掌握方法,积累经验;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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