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制名言警句
1、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2、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3、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孟德斯鸠4、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美】霍姆斯《普通法》5、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6、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
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著名大法官卡多左7、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著名的法律学者8、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安提戈捏9、法不禁止即自由。
——法谚10、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11、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
——法谚1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马克思13、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滋贺秀兰14、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阿奎那15、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亚里士多德16、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劳伦·却伯17、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18、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19、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20、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
——斯宾诺莎21、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霍姆斯22、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波斯纳23、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24、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25、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
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边沁26、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拉德布鲁赫27、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西塞罗28、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马基雅弗利29、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30、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检察院 格言
检察院格言检察院格言1、无私奉献做党的忠诚卫士,廉洁自律当群众的贴心人。
2、廉洁善长久,贪欲罪加身。
3、监督是良医,从政人不可讳疾忌医;批评为良药,决策者当听逆耳忠言。
4、为政重在廉做人重在诚说话重在信办事重在实。
5、讲学习不作庸官,讲政治不做昏官,讲正气不做贪官,讲务实不做浮官,讲创新不做懒官。
6、常修为政之德,常听百姓之声。
7、廉洁自守能提升生命价值,放纵私欲是自毁锦绣人生。
8、为检清正廉洁,应看名利淡如水;执法公正严明,当视人民为父母。
9、一身正气办事,两袖清风做人。
10、廉洁方能聚人,律己方能服人,身正方能带人,无私方能感人。
11、为官当自律,甘心清贫,不触“高压线”;做人须正己,诚信守法,勿打“擦边球”。
12、清风扶正气,廉字值千金。
13、群众来找我,实际上是来找党和政府。
14、为官一任不清廉,辱没人格万人嫌。
15、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动法院工作上新台阶。
16、群众信任我,实质上是信赖党和政府。
17、劲松立险处,正气显人格。
18、世上万物皆有度,无度则乱;天下百姓都盼廉,廉则利民。
19、清廉是进步的阶梯,腐败是灭亡的快车。
20、位不在高,廉洁则名;权不在重,为民则通。
21、讲事实,讲法律,文明接待,视民如己;拒权钱,拒诱惑,公正立案,清明似水。
22、鱼为诱饵吞钩,人因贪婪囹圄。
23、用权好比双刃剑,为人民则福,图私利则祸;立身当如自洁莲,出淤泥不染,濯清涟不妖。
24、勤廉为民,心廉自安,持廉守正。
25、劝君为官一身清,留得身后政声明。
26、人人廉政,腐败必亡;人人自律,党风自强。
27、冰炭不能同器,水火不能相容,廉腐不能共存。
28、群众检察心连心共建平安好社区。
29、不贪不沾,一生平安。
30、慎交友,勤务政,笃诚信,去虚妄。
31、廉不慕贵,勤不攀利,松柏气节,云海胸怀。
32、酒色财气四堵墙,魑魅魍魉里边藏;清贫廉洁真自在,奉公守法乐逍遥。
33、秉公执法威自显,善听民言检更廉。
34、司法关注民生,审判服务百姓。
35、大幅提高服务效能切实维护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法治观念积极构建和谐关系。
36、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司法。
37、民心似海,应珍惜点滴之水;权重如山,勿滥用半捧之土。
38、清水肥水,拿薪水都要廉洁从政;大官小官,凡做官就应清白为民。
39、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
40、莲因洁而尊,人因莲而正。
41、执政守住清贫,为官以勤为先。
42、给花园扎上栅栏,可以防侵扰;给良心扎上栅栏,可以拒腐蚀。
43、讲勤公忠廉,养浩然正气。
44、珍爱现在,拒腐防变。
45、群众参与、反腐倡廉、服务和谐。
46、别做晚上睡不着觉的事情,那样会伤神折寿,得不偿失。
47、律己廉为首,立世德在先。
48、立志言为本,修身行为先。
49、做人诚信为本,从检勤廉为先。
50、守受一时之寂寞,毋取万古之凄凉。
51、依法办案,攀得起公平正义;执法为民,守得住清贫寂寞。
52、廉则年如一日,好过;贪则日似一年,难熬。
53、不为权势之压摧眉折腰,不为非分之念流于污浊,不为庸俗之情有悖原则,不为得失之果丧失追求。
54、勤政从一言一行做起,廉政从一分一厘拒之。
55、以廉为矛,可破人情网,以正为盾,可过金钱关。
56、宁可清贫自乐,不可浊富多忧。
57、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58、两袖清风,不沾肥田三分露;一身正气,更喜悬崖百丈冰。
59、用真诚赢得信任,以党性凝聚人心。
60、知愧柞,恤民思清廉。
61、养廉贵在自律,立德贵在践行,执法贵在从严,为民贵在忠诚。
62、廉乃做官之本,律为作人之道。
63、为人要勤奋,为民要服务;为党要奉献,为官要廉政。
64、廉洁从政两袖清风昭后世,贪图钱财一朝失足愧对今生。
65、管住口是前提,管住手是关键,管住心是根本。
66、如果你失去了金钱,则失之甚少;如果你失去了自由,就失去了一切。
67、从检当立公仆志,执法应怀爱民心。
68、贪不遏,必害人害己;欲不止,必迷心毁身。
69、蚁穴失察必崩大堤,小贿不拒定成巨贪。
70、慎初以防吃喝,慎独远离玩乐,慎交以保身正,慎微永保清廉。
71、手莫长,心莫贪,尽职尽责做好官。
72、一身正气、光明磊落,风吹浪打何所惧;两袖清风,廉洁无私,半夜敲门心不惊。
73、无偏袒,无私心,只认一个公理;不欺下,不媚上,唯凭一片丹心。
74、履行职责公平正义,淡泊名利清正廉洁。
75、廉者靠勤劳智慧倡树丰碑,贪者用金钱权力自掘坟墓。
76、法眼明察秋毫,莫贪点滴分文;利剑断是非,勿存半点侥幸。
77、做人要堂堂正正,从政要清清白白,工作要勤勤恳恳。
78、廉政事业重如山,个人名利淡如水。
79、规范执法行为,优化工作流程;历实法治基础强化法治管理。
80、立检以公为本,倡廉以慎为要。
81、政治素质是根本当好公仆勤为民一身正气常律己两袖清风不染尘。
82、毛毛细雨湿衣裳,点点私心毁名节。
83、清风凉自林谷出,句子大全廉洁源从自律来。
84、廉洁奉公,家事国事皆为心头之事;贪污受贿,风声雨声尽是警笛之声。
85、守忠诚,素心傲骨,一生清廉亦得百世流芳;忘原则,贪权逐利,飞蛾扑火徒留千古骂名。
86、欲壑难平,谨记知足常乐;奢侈无度,务必艰苦奋斗。
87、戒贪,贪则无品;戒骄,骄则无知;戒情,情则无进。
88、人生最大的财富不是腰缠万贯,也不是拥有国姿天香,而是拥有一个身心健康的体魄。
89、公正执法,持之以恒;履行监督,一丝不苟。
90、廉者,思无邪勤者,事有成。
91、发扬艰苦朴素作风,弘扬务实求真精神。
92、志存高远,功业全凭实干。
心守清廉,名誉尤重小节。
93、一句“您好”,一句“请坐”,是我与群众零距离沟通的开始。
94、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95、慎始勿被蝇头小利所惑,慎终,勿让正气名节不保。
96、守得住清贫胜似福,耐得住寂寞持亮节,抗得住诱惑保平安。
97、事权财权人权,贪权是腐败之源;公开公正公平,公心乃廉政之基。
他律的事例 名人名言
他律的事例1、古代最著名的《孟母三迁》典故。
2、古代《孙武练兵》典故。
3、古代《房谋杜断》典故4、学校、老师对孩子们的教育。
5、儿童的启蒙教育。
6、劝阻司机喝酒。
7、法律、法规等的重要性。
……重要的言语:1、孟子:“人无信不立,业信不兴,国无信不宁。
”2、无规矩不成方圆。
3、纸包不住火。
4、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5、溺爱之子不成材,小树不修不成苗。
……他律与自律辩论的相关资料(来源于网络):==================================学生良好习惯养成靠他律。
古人云“不理不破”。
我再次阐述一下我方观点:学生良好习惯养成靠他律。
在我今天的理解来看,这就要求他律施己的措施来保证良好习惯的养成。
集体的文明、和谐需要其中的个体之间的彼此磨合,有时甚至要舍弃一些自我原则与利益。
比如宿舍熄灯,老大觉得九点比较好,老二的原则是九点半比较好,老三认为十点熄灯也不算晚。
三个人都比较自律,但要实现宿舍的和谐,就必须得达成一个共识,这就是他律
一个个独立的文明个体如何在没有统一标准的情况下形成文明整体
下面我们从社会角度来探讨一下他律优越于自律
一种制度越是依赖于个人美德,个人美德越是会加速丧失,因为美德已缺少所需要的制度保障:一种制度约不依赖于个人美德,越有利于个人美德,越有利于更多地保存个人美德,因为这时美德尚有制度为之保驾。
如果只靠自律,那我们制定法律的目的何在,如果大学生养成文明习惯靠自律,那我们要学校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干吗,一个完全自律的学校是一个没有秩序的学校,一个完全自律的社会是没有秩序的原始社会,因此他律也是优于自律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仅需要丰富的理论内涵和理论体系,而且需要通过大量的社会条例,包括政治制度条例,经济条例,司法条例,检察条例等体现出来,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检察制度建设,也就是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三个基本特点首个就是“法律监督性”。
这里也再次说明:我国的检察制度是作用在我国可以自律的各部门基础之上的他律,体现了他律完全是优于自律的。
下面再次回到我们的校园里。
在我们的校园里,可以经常看到类似于“勿践踏草坪”、等等的标牌,这不是暗示我们你们的自律还不够,时刻需要他律来规范吗
他律的纠错功能伴随我们一生,我们不是一直都在不断的学习、规范自己。
一味的自律是不行的,如果都要等待自律来解决,中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只怕是雾里看花、水中望月吧。
(二)古人云“不立不破”。
我先阐述一下我方观点:他律重于自律。
所谓他律是指依靠外界事物来约束控制自己的行为;而自律则指社会中的个体要自我约束,自我控制。
无论自律和他律,目的都是为了完善个人与促进社会的生产。
“法者天下之公器”,“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他律在个人与社会的发展中起到极重要的作用。
不可否认,自律也在完善个人与发展社会中占有的地位,但相对于他律,自律有不可忽视的局限性。
首先,自律的标准是分散的,不统一的。
自律所依据的标准是人的内心准则。
在当今社会,社会意识的多元化趋势使得个人的内心准则即价值观多元化。
分散的个人如此,社会本身也如此。
在不同意识形态的控制下,同一行为会有不同的评判结果,因而仅依靠自律,会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
而他律则遵守社会准则,有一个社会的统一标准,为社会秩序的稳定构建提供了一个平台。
其次,自律不能长期稳定的发挥效用。
再次,自律对人的行为的控制力是薄弱的。
自律依据的内心准则的权威性必须通过他律的社会舆论与法律规定在确立,没有他律,就无自律的权威性。
权威性消失,又如何使自律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可见,他律相对于自律有很大的优越性。
因而他律重于自律。
反方:一辩主席、对方辩友、各位同学大家好
首先,我认为对方辩友对我方观点的解释并不完整。
何为他律
他律就是他人对自我的培养、教育;外部规章制度,对个体的约束、规范,客观环境对人的影响。
广而言之,人一生中一切外力的作用都可称之为他律。
下面由我来陈述我方观点。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
这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
法律规范着我们每个人的行为。
不可想象,我们这个世界如果没有法律,人类将会怎样
心理学家研究表明:青少年正处于心理和心智发展尚未成熟时期,面对纷纭复杂的社会,会产生不知所措的心理压力,如果得不到及时引导,就会形成心理疾患,导致心理障碍。
青少年自身因素使然。
青少年时期身体发育急剧变化,我们阅历浅,知识和经验不足,认识力,理解力,思维力和亲情力都远远落后于成年人。
这种生理发育和心理发育的不平衡是我们生活中出现许多困惑,烦恼和躁动不安,产生心理问题。
我们正处在人生特殊时期,更加需要他律。
让我们再来看看当前形势。
中国是个人口众多的国家。
对于有着十三亿人口的央央大国,正是有了比较健全的法律体系,国家繁荣昌盛,社会稳定,这都是他律的成效啊
在平日里,我们的自制力是有限的,面对大千世界的种种诱惑,一位学习成绩优秀的人可能为管好自己而骄傲,他却对别人不闻不问。
老师教导过我们:做人第一,学习第二,对于一个学习优秀者,人做得不好,称其为失败。
一个只能管好的自己,称其为自私。
难道我们在教育别人的同时,自己也不是一种提高吗
这种来自于他律的力量,是不可低估的,它让落后的同学进步,使人拥有理想,目标,更使人走向成功。
对于这样一个好观点,我们又怎能拒之于千里之外呢
所以,我方认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应该靠他律。
这是我的辩论稿,希望对你有帮助。
为什么将“检察人员”称作“检察干警”
检察人员不应称作“干警” 应规范使用称谓当今,许多有关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的新闻报道及文件中,称呼检察官的词语仍在沿用“干警”一词,一些地方还笼统地将检察官都称为“干警”,笔者认为,这是不合适的。
用词用语的不规范损害检察机关的形象,直接影响到检察机关的规范化建设水平,亟需规范更正。
检察官称谓的来源 据笔者调研,我国检察官的称谓最早见于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国家设置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并对人民检察院的职权、组织、活动原则和行使职权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据此,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
在这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就称呼“检察官”。
当时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虽然采用了“检察官”名称,但是“干警”仍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范性文件和司法实践中广泛使用。
“干警”称谓有强烈倾向性 长期以来,检察官在我国都是作为“无产阶级专政工具”的形象而出现的。
“干警”一词,不仅现在一些检察官在相互使用,即使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各类书面文件中,也屡见不鲜。
“干警”一词,本源有二:一为来源于公安机关,是公安干部与警察的统称;二为来源于政法干警的统称,是民政干部、公检法的干部与警察的合称。
“干警”一词用到检察官身上,可以牵强地理解为干部和法警的统称,但这中间,却找不到检察官的影子,根本无法反映检察官的本质特征。
而且“干警”称谓,军警化色彩浓厚,有着极强烈的倾向性,与检察官作为法律监督者的法律地位根本不相对应,而且“干警”中,既包括检察院的行政管理人员,也包括法警中的警官,这种多年沿袭下来的范畴其实含义混乱。
因此,“干警”一词根本不适用于描述检察官。
称检察官为“干警”不利于公正执法 检察官的“干警”称谓,抹杀了检察官工作的特殊性,无法给检察官一个公正的准确定位,也从概念上使检察官无法找到自身的明确坐标,进而容易使其失去应有的公平与公正。
赋予检察官“干警”的称号,还体现在抹杀了检察机关、检察官的司法属性,把检察机关、检察官当作行政人员对待的思想。
因为我国的“干部”就是约定俗成的对公务行政人员的称呼,可是如果检察官同时也是“干警”,检察官无疑也成为行政机构中的一员了,这样一来,检察官和法官都是“干警”,成了一家人,难以避免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群众就会出现不明白、不理解、不知所以然的现象,偏袒、倾向由法官和检察官组成的控方的现象发生,由此所办理的案件也无法保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而在行政诉讼中,如果检察官作为行政机构的一个职能部门的行政人员身份出现的话,那么他就有身兼“裁判员”和“运动员”双重身份之嫌,其审判结论的公正性同样令人怀疑。
尽管我们不能简单从检察官的“干警”称谓上推断出我国的检察官独立性不强,但这种称谓还是会影响人们对检察官角色的理解及定位。
同样的,在法院系统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检察官的称谓将日趋规范 可喜的是,大家逐步意识到了这一问题。
“检察干警”的称谓逐渐为“检察人员”所取代,检察用词将逐步走向规范。
笔者发现,在今年初肖杨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已经没有出现 “干警”一词。
在最近几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检察“干警”的称谓也在减少,而“检察人员”的称呼在增多,特别是今年以来,高检院贾春旺检察长所作的多次讲话中,均未使用“检察干警”一词,而是一律使用“检察人员”。
在当前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高检院政治部编写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一书中间,凡涉及的称呼均为“检察人员”、“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也没有出现“检察干警”词句(如:97页第二段、153页第二、四段)。
例一, 2006年2月24日,贾春旺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使用“检察人员”一词11次,而没有使用“检察干警”一词。
例二,2006年4月26日,贾春旺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使用“检察人员”一词18次,而没有使用“检察干警”一词。
我们相信检察机关通过连续多年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这一不规范现象将越来越少,最终将逐步走向规范。
用语建议 1、将“检察干警”称作“检察人员”或“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等; 2、区分不同场合将“检察干警”称作“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官”、“助理检察官”、“法警”、“书记员”等; 3、将“全体检察干警”、“广大检察干警”称作“全体检察人员”、“广大检察人员”等等,以此类推。
以上建议,为即兴思考浅见,难免存在不当甚至错误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如何成为检察官
首先要过国家司法考试,通过后就具有做检察官的“资格”,然后要去考公务员,考到检察院,这样,就可以从助理检察官起步了。
如果你现在是中学生,那还不着急,如果这是你的理想,你首先要考上一个大学,最好是法学专业,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要注意司法考试的相关内容,以及多项历史、地理等常识,这对考公务员有益处。
不过最主要的,你现在还是要好好学习,考上一个好大学。
为什么说检察院上下级是领导关系,而法院是指导关系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是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河南省检察院所属的面向社会招生培养检察官及其后备人才的高等院校。
学院的前身是中国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河南分部、河南省检察官培训中心、河南省检察干部学校、河南省检察学校、河南检察官学院。
学院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够从事法律工作的专门人才,对检察干警进行岗位职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
学院共设置五个专业(法学事务专业、检察专业、司法警务专业、法律文秘专业、刑事技术专业),已培养毕业生3000多人。
学院自创建以来,本着服务检察事业的宗旨,已开办了高级检察官、初任检察长、检察专业证书、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检察、反贪污贿赂、法纪检察、民行检察等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共70多期,培训检察干警7000余人,对提高检察干警政治、业务素质,改善检察队伍的文化结构,促进检察工作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院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大学园区双湖大道1号. 学院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科学制定学院发展规划,积极扩大招生规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逐步提高教育层次,尽快改善办学条件,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以勤恳敬业、奋发有为、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不负重任,不辱使命,推动检察官学院各项工作快速健康发展。
老校区(现在已经停止使用)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英协路1号 邮编:450004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新校区现已经搬迁到:新郑市龙湖大学园区双湖大道1号 彰显检察特色 培养法治人才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校训:修德明法 博学远志 教育部代码:13499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批准的全国检察机关唯一一所面向社会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与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一个机构两个牌子。
学院隶属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目前开展有普招大专、成人大专、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办成人本科班、研究生班、与国外合办专本硕连读等多层次学历教育,学院目前共有法律系,检察系,司法管理系,侦查系及工商管理系(国际部)五系;全日制大专在校学生5000余人,2006年被评为“河南省最具影响力和最具特色的十佳职业学院”,是培养优秀检察官和国家法治人才的摇篮。
基础设施完善学院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大学园区,占地1150亩,校园内自然湖泊260余亩,碧波荡漾、绿树成阴、环境优美、景色怡人。
规划设计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预计投资3.5亿元,目前第一期工程已经投入使用。
建有教学楼、办公楼、综合服务楼、图书馆、体育场、学生公寓、学生餐厅、洗浴中心等,教学实验仪器设备价值近2千万元。
学生公寓设有空调、阳台、卫生间,配有电话、因特网接口等设施,实行后勤社会化管理,为学生打造宾馆式的住宿条件、就餐环境和质量,是一所高标准、正规化、现代化、生态化、园林式的高等院校。
师资力量雄厚学院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治学严谨、爱岗敬业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到78.9%。
学院积极实施科研强校战略,科研实力逐年提升。
学院在河南省各市检察院及部分县、市、区检察院设立教学实习基地40个,为检察机关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专业化、应用型人才。
校园文化丰富学院高度重视大学精神的塑造和校园文化的培育,致力于建设“和谐校园、活力校园、学术校园、文明校园”,校园文化流光溢彩,以学生会组织和众多学生社团为主体,组织了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2006年在全省“百脑汇”乒乓球比赛中获得第二名,在“全国话剧高校挑战赛”中获得河南赛区亚军,在全省高校的德育评估和艺术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发展前景广阔学生专科毕业时可参加国家“专升本”考试,到本科院校继续深造,连年“专升本”升学率在全省名列前茅;同时可参加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办的成人本科班教育,颁发本科文凭;也可参加与国外合作办学的“2+2”或“3+1”连接式教育,到国外进行本科学习,取得学士学位,如果继续深造,可进行研究生学习,取得硕士学位。
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国家自学本科考试,在取得专科文凭的同时取得本科文凭。
毕业生就业可参加国家公、检、法系统公务员考试,也可由学校推荐就业,双向选择,自主就业,连年我院毕业生就业率都在河南省平均水平以上。
助学措施齐全学院设立了包括奖、助、贷、缓等一系列的助学措施。
助学贷款制度完善,为509名学生办理了助学贷款,总金额220余万元,受到教育厅和教贷中心的肯定,顺利通过了学贷评估。
学院每年设立40余万元的综合和单项奖学金,对学习成绩优秀者予以奖励,其中表现特别突出的,予以立功表彰。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基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
收费标准合理我院所收各项费用均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收费标准制定。
三年制大专各专业每年学费3300元,五年一贯制各专业每年学费5000元,对外国际合作办学各专业每年学杂费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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