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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题使用法律格言的意义

时间:2016-01-03 22:07

请问《必背法律格言197条》在司考中有什么作用

我觉得楼上的说的不对,虽然我没资格考过司考……这些句子对司考来说应该没多大的用处,司考考的是十几门核心课程的详细知识点,对于第四卷来说,如果你知道那些知识点只要条理清楚阐述出来就可以,毕竟那是案例分析,不是写作文,需要优美或哲理的句子

请问《必背法律格言197条》在司考中有什么作用

我觉得楼上的说的不对,虽然我没资格考过司考……这些句子对司考来说应该没多大的用处,司考考的是十几门核心课程的详细知识点,对于第四卷来说,如果你知道那些知识点只要条理清楚阐述出来就可以,毕竟那是案例分析,不是写作文,需要优美或哲理的句子

回答法律的论述题是怎样的格式

07年司法考试论述题答题方法与理论储备 作者:佚名 攻略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7-9-4 10:26:29 一、论述题命题方式 论述是一种综合考察考生法学理论素养的方式.论述题的命题方式有以下几种形式: 1.命题作文式:如“案例、判例与司法解释” 2.分析格言法条式:“有法律依法律\\\/无法律依习惯,无习惯依法理” 3.案例\\\/判例分析式:“黄碟案” 二、论述题答题要求 (一)形式要素:小段落、多层次、眉清目秀 1.段落要小,切忌不分段,或者段落太长 2.多层次者一要求整篇文章断落多,二要求一个段落之中有层次 3.眉清目秀是说书写要整齐,字迹要工整 (二)内容要素 1.说理 2.有据 3.多角度 4.正反面都要顾及 三、答题方法 第一步:概述题干,说明“是什么

”,即题干讲了个什么问题,反映的要旨是什么

第二步:分析题干,说明“为什么

”即为什么会出现题干中的问题,其产生的理据是什么

第三步:综上所述,说明“怎么办?”及理论结合实际,指出该怎么办

【例1】四川省双流县发生了一起村民激愤杀人案件。

被杀害者张万安患有精神分裂症,不时打骂母亲和家人,还先后强奸母亲与大嫂。

此外,张万安在村上不务正业,村上不少女孩在放学路上被他调戏过,他还经常打骂周边群众,使四周不得安宁。

2004年8月24日,张万安的母亲及两个哥哥张万成、张万明预谋打死张万安。

当晚9时许,张万成、张万明在双流县太平镇碰见弟弟,用扁担、木棒将其打死。

此后,三人被捕关押。

检察院认为,3被告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发后当地村民得知此案开庭审理的消息后称,张万安死有余辜

村民认为,张万安的母亲和两个哥哥杀死他是为民除害,也是替大家雪恨。

村上的人对3被告人都很同情,希望法院能判轻些。

试从法的价值及其冲突的角度对上述事件进行分析。

【答案要点】 A.此案反映了法的秩序价值和自由价值的冲突。

B.法律最基本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对于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保护。

但这种保护必须平等的适用于每个公民。

对个人自由进行限制最大的理由是这种自由已经危害到了其他人的同等自由。

正如密尔所说:“要使强迫成为正当,必须是所要对他加以吓阻的那宗行为将会对他人产生祸害。

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

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

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

”本案中精神病张万安虽然是精神病人,但是其自由和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尤其是最珍贵的价值——生命自由非经法定程序,更不得为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草率剥夺,这是无庸置疑的。

张万安强奸母嫂、调戏妇女、打骂群众,扰乱安详和谐的乡村秩序,此类禽兽行,人神共愤。

但张万安此类行为是其精神病所导致,实非一个正常的自由意志所甘为。

C.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签订确认,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刑法的目的已经很明确,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对精神病人施加的只能是严加看管和医疗,而非剥夺其生命。

张万安的行为再恶劣,他也只是一个精神病人的行为,其母其兄,在处理张万安的人身自由和社会秩序的冲突时,背弃国法施加于他们作为一个精神病家属和监护人,所应当承担的严加看管和治疗义务,而选择了一了百了方法,剥夺了张万安的生命,此已逾越了必要的限度,违背了处理法的价值冲突的比例原则,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但考虑其杀人情节,实属事出有因,法院在审理此案的时候应当运用个案平衡的原则,减轻处罚

[例2]马某与赵某系生意上的朋友。

2002年7月8日,两人在饭店喝酒,马某说起现在生意难做,不讲信义的人越来越多。

赵某随声附和。

一向爱开玩笑的马某说:“老兄,凭咱们的关系,我就给你张借条玩玩都放心。

”马某随即写了“今借赵某人民币6000元”的字条,签署自己的姓名后放在饭桌上。

不料,几日后,马某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方知赵某竟以该借条为据将他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他偿还借款6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向赵某出具了借据,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故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

请根据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和原理,谈谈你对法院判决的认识。

【答案要点】 (1)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成立。

(2)根据责任法定原则,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应当根据法律,而且只能根据法律。

既然在法律上可以认定马某与赵某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此马某作为债务人,应当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3)司法机关以事实为根据,是指司法机关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只能以被合法证据证明的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

合法证据证明的事实可能与客观事实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它属于法律认可的客观事实。

既然本案中的证据证明了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自然被证据证明的债务人马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法的作用是有限的,不是万能的。

法律是概括性规范,进行规范性调整,关注是各种情况的共性,可能会牺牲个案的正义。

本案中证据证明的事实与客观事实是不同的,这说明了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但不能因为本案中个别正义未能实现而否认法院判决的合法性。

(5)法律与道德是不同的。

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违法,甚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律只是把道德的最低要求转化为法律。

本案中,赵某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但在法律上却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不能因为赵某的行为不道德,而否认法院判决的合法性。

(6)根据法治的权利保障原则,对公民权利自由的保护必须依法进行。

马某在客观事实上,并非真正的债务人,但要保护马某的权益,必须有法律依据;既然马某不能根据法律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具借条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其权益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解析】 回答此种法理学的案例分析题,关键的是多角度分析问题,而不能仅仅限定在某个角度,除非题目有此明确要求。

在从每一角度分析时,必须首先写明原理、原则或相关知识,然后结合案情进行分析,得出结论。

不能就理论说理论,脱离案情分析理论。

关于法学的论述题答题方法

07年司法考试论答题论储备 作者:佚名 攻略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7-9-4 10:26:29 一、论述题命题方式 论述是一种综合考察考生法学理论素养的方式.论述题的命题方式有以下几种形式: 1.命题作文式:如“案例、判例与司法解释” 2.分析格言法条式:“有法律依法律\\\/无法律依习惯,无习惯依法理” 3.案例\\\/判例分析式:“黄碟案” 二、论述题答题要求 (一)形式要素:小段落、多层次、眉清目秀 1.段落要小,切忌不分段,或者段落太长 2.多层次者一要求整篇文章断落多,二要求一个段落之中有层次 3.眉清目秀是说书写要整齐,字迹要工整 (二)内容要素 1.说理 2.有据 3.多角度 4.正反面都要顾及 三、答题方法 第一步:概述题干,说明“是什么

”,即题干讲了个什么问题,反映的要旨是什么

第二步:分析题干,说明“为什么

”即为什么会出现题干中的问题,其产生的理据是什么

第三步:综上所述,说明“怎么办?”及理论结合实际,指出该怎么办

【例1】四川省双流县发生了一起村民激愤杀人案件。

被杀害者张万安患有精神分裂症,不时打骂母亲和家人,还先后强奸母亲与大嫂。

此外,张万安在村上不务正业,村上不少女孩在放学路上被他调戏过,他还经常打骂周边群众,使四周不得安宁。

2004年8月24日,张万安的母亲及两个哥哥张万成、张万明预谋打死张万安。

当晚9时许,张万成、张万明在双流县太平镇碰见弟弟,用扁担、木棒将其打死。

此后,三人被捕关押。

检察院认为,3被告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发后当地村民得知此案开庭审理的消息后称,张万安死有余辜

村民认为,张万安的母亲和两个哥哥杀死他是为民除害,也是替大家雪恨。

村上的人对3被告人都很同情,希望法院能判轻些。

试从法的价值及其冲突的角度对上述事件进行分析。

【答案要点】 A.此案反映了法的秩序价值和自由价值的冲突。

B.法律最基本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对于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保护。

但这种保护必须平等的适用于每个公民。

对个人自由进行限制最大的理由是这种自由已经危害到了其他人的同等自由。

正如密尔所说:“要使强迫成为正当,必须是所要对他加以吓阻的那宗行为将会对他人产生祸害。

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

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

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

”本案中精神病张万安虽然是精神病人,但是其自由和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尤其是最珍贵的价值——生命自由非经法定程序,更不得为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草率剥夺,这是无庸置疑的。

张万安强奸母嫂、调戏妇女、打骂群众,扰乱安详和谐的乡村秩序,此类禽兽行,人神共愤。

但张万安此类行为是其精神病所导致,实非一个正常的自由意志所甘为。

C.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签订确认,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刑法的目的已经很明确,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对精神病人施加的只能是严加看管和医疗,而非剥夺其生命。

张万安的行为再恶劣,他也只是一个精神病人的行为,其母其兄,在处理张万安的人身自由和社会秩序的冲突时,背弃国法施加于他们作为一个精神病家属和监护人,所应当承担的严加看管和治疗义务,而选择了一了百了方法,剥夺了张万安的生命,此已逾越了必要的限度,违背了处理法的价值冲突的比例原则,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但考虑其杀人情节,实属事出有因,法院在审理此案的时候应当运用个案平衡的原则,减轻处罚

[例2]马某与赵某系生意上的朋友。

2002年7月8日,两人在饭店喝酒,马某说起现在生意难做,不讲信义的人越来越多。

赵某随声附和。

一向爱开玩笑的马某说:“老兄,凭咱们的关系,我就给你张借条玩玩都放心。

”马某随即写了“今借赵某人民币6000元”的字条,签署自己的姓名后放在饭桌上。

不料,几日后,马某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方知赵某竟以该借条为据将他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他偿还借款6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向赵某出具了借据,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故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

请根据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和原理,谈谈你对法院判决的认识。

【答案要点】 (1)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成立。

(2)根据责任法定原则,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应当根据法律,而且只能根据法律。

既然在法律上可以认定马某与赵某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此马某作为债务人,应当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3)司法机关以事实为根据,是指司法机关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只能以被合法证据证明的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

合法证据证明的事实可能与客观事实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它属于法律认可的客观事实。

既然本案中的证据证明了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自然被证据证明的债务人马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法的作用是有限的,不是万能的。

法律是概括性规范,进行规范性调整,关注是各种情况的共性,可能会牺牲个案的正义。

本案中证据证明的事实与客观事实是不同的,这说明了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但不能因为本案中个别正义未能实现而否认法院判决的合法性。

(5)法律与道德是不同的。

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违法,甚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律只是把道德的最低要求转化为法律。

本案中,赵某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但在法律上却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不能因为赵某的行为不道德,而否认法院判决的合法性。

(6)根据法治的权利保障原则,对公民权利自由的保护必须依法进行。

马某在客观事实上,并非真正的债务人,但要保护马某的权益,必须有法律依据;既然马某不能根据法律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具借条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其权益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解析】 回答此种法理学的案例分析题,关键的是多角度分析问题,而不能仅仅限定在某个角度,除非题目有此明确要求。

在从每一角度分析时,必须首先写明原理、原则或相关知识,然后结合案情进行分析,得出结论。

不能就理论说理论,脱离案情分析理论。

回答法律的论述题是怎样的格式

07年司法考试论答题论储备 作者:佚名 攻略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7-9-4 10:26:29 一、论述题命题方式 论述是一种综合考察考生法学理论素养的方式.论述题的命题方式有以下几种形式: 1.命题作文式:如“案例、判例与司法解释” 2.分析格言法条式:“有法律依法律\\\/无法律依习惯,无习惯依法理” 3.案例\\\/判例分析式:“黄碟案” 二、论述题答题要求 (一)形式要素:小段落、多层次、眉清目秀 1.段落要小,切忌不分段,或者段落太长 2.多层次者一要求整篇文章断落多,二要求一个段落之中有层次 3.眉清目秀是说书写要整齐,字迹要工整 (二)内容要素 1.说理 2.有据 3.多角度 4.正反面都要顾及 三、答题方法 第一步:概述题干,说明“是什么

”,即题干讲了个什么问题,反映的要旨是什么

第二步:分析题干,说明“为什么

”即为什么会出现题干中的问题,其产生的理据是什么

第三步:综上所述,说明“怎么办?”及理论结合实际,指出该怎么办

【例1】四川省双流县发生了一起村民激愤杀人案件。

被杀害者张万安患有精神分裂症,不时打骂母亲和家人,还先后强奸母亲与大嫂。

此外,张万安在村上不务正业,村上不少女孩在放学路上被他调戏过,他还经常打骂周边群众,使四周不得安宁。

2004年8月24日,张万安的母亲及两个哥哥张万成、张万明预谋打死张万安。

当晚9时许,张万成、张万明在双流县太平镇碰见弟弟,用扁担、木棒将其打死。

此后,三人被捕关押。

检察院认为,3被告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发后当地村民得知此案开庭审理的消息后称,张万安死有余辜

村民认为,张万安的母亲和两个哥哥杀死他是为民除害,也是替大家雪恨。

村上的人对3被告人都很同情,希望法院能判轻些。

试从法的价值及其冲突的角度对上述事件进行分析。

【答案要点】 A.此案反映了法的秩序价值和自由价值的冲突。

B.法律最基本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对于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保护。

但这种保护必须平等的适用于每个公民。

对个人自由进行限制最大的理由是这种自由已经危害到了其他人的同等自由。

正如密尔所说:“要使强迫成为正当,必须是所要对他加以吓阻的那宗行为将会对他人产生祸害。

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

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

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

”本案中精神病张万安虽然是精神病人,但是其自由和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尤其是最珍贵的价值——生命自由非经法定程序,更不得为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草率剥夺,这是无庸置疑的。

张万安强奸母嫂、调戏妇女、打骂群众,扰乱安详和谐的乡村秩序,此类禽兽行,人神共愤。

但张万安此类行为是其精神病所导致,实非一个正常的自由意志所甘为。

C.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签订确认,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刑法的目的已经很明确,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对精神病人施加的只能是严加看管和医疗,而非剥夺其生命。

张万安的行为再恶劣,他也只是一个精神病人的行为,其母其兄,在处理张万安的人身自由和社会秩序的冲突时,背弃国法施加于他们作为一个精神病家属和监护人,所应当承担的严加看管和治疗义务,而选择了一了百了方法,剥夺了张万安的生命,此已逾越了必要的限度,违背了处理法的价值冲突的比例原则,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但考虑其杀人情节,实属事出有因,法院在审理此案的时候应当运用个案平衡的原则,减轻处罚

[例2]马某与赵某系生意上的朋友。

2002年7月8日,两人在饭店喝酒,马某说起现在生意难做,不讲信义的人越来越多。

赵某随声附和。

一向爱开玩笑的马某说:“老兄,凭咱们的关系,我就给你张借条玩玩都放心。

”马某随即写了“今借赵某人民币6000元”的字条,签署自己的姓名后放在饭桌上。

不料,几日后,马某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方知赵某竟以该借条为据将他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他偿还借款6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向赵某出具了借据,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故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

请根据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和原理,谈谈你对法院判决的认识。

【答案要点】 (1)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成立。

(2)根据责任法定原则,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应当根据法律,而且只能根据法律。

既然在法律上可以认定马某与赵某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此马某作为债务人,应当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3)司法机关以事实为根据,是指司法机关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只能以被合法证据证明的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

合法证据证明的事实可能与客观事实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它属于法律认可的客观事实。

既然本案中的证据证明了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自然被证据证明的债务人马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法的作用是有限的,不是万能的。

法律是概括性规范,进行规范性调整,关注是各种情况的共性,可能会牺牲个案的正义。

本案中证据证明的事实与客观事实是不同的,这说明了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但不能因为本案中个别正义未能实现而否认法院判决的合法性。

(5)法律与道德是不同的。

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违法,甚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律只是把道德的最低要求转化为法律。

本案中,赵某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但在法律上却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不能因为赵某的行为不道德,而否认法院判决的合法性。

(6)根据法治的权利保障原则,对公民权利自由的保护必须依法进行。

马某在客观事实上,并非真正的债务人,但要保护马某的权益,必须有法律依据;既然马某不能根据法律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具借条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其权益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解析】 回答此种法理学的案例分析题,关键的是多角度分析问题,而不能仅仅限定在某个角度,除非题目有此明确要求。

在从每一角度分析时,必须首先写明原理、原则或相关知识,然后结合案情进行分析,得出结论。

不能就理论说理论,脱离案情分析理论。

司法考试论述题怎么复习

.解题的一般要求  从解题技巧来说,考生应当掌握以下几点:  (1)看清论述题型:  论述题的题型不同,解答方式也就不同,考生一定要看清试题类型,选择相应解答方式。

根据命题要求不同,论述题可以划分为叙述式、说明式、评论式、分析式和批驳式五种:  ①叙述式论述题,一般要求考生把一事实或法律原理详细、准确地表述出来。

  ②说明式论述题,则要求考生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学语言,对某一事件或法学原理进行解释。

  ③评论式论述题,就是要求考生运用所掌握的法学知识或理论对事件或人作出法学或法律价值评判;2003年司考试卷四的第八题,即属于评论式论述题,它要求考生在对某政府机关的做法进行评论的基础上,论证自认为其中正确的观点和理由。

  ④分析式论述题,则是要求考生对某一现象进行法理与法律分解,并找出这些独立的组成部分相互之间的内在关系。

  ⑤批驳式论述题,要求应试者用自己的法学观点对试题所展示的观点或立论进行反驳。

  明确论述题的类型,选择作答方式,是破解论述题的头道工序,第一道工序如果出现偏差,后续工序则会陷入被动。

  (2)抓住中心问题。

  司考论述题通常足先给出一个相应的案例或论述,然后提出需要考生论述的问题。

故考生应该抓住试题的中心问题,按照“是什么”、“是与非”、“为什么”和“怎么办”的思路展开阐述。

  考生在解题之前一定要仔细推敲题意,对于试题的测试要求做到心中有数,并使全文的论述紧紧围绕着“中心问题”而展开,否则就有可能“跑题”。

  (3)确立主要论点。

  中心问题和应答方式确定后接下来要做的就是,根据中心问题确立论点。

在确立论点时,考生应考虑到时间的许可度,论点数量不宜过多安排应有主次轻重,尽量将重要的论点前置,不太重要的内容放在后面叙述,以免把时间耗费在意义较小的内容上。

  (4)选准有力证据。

  选择论据的首要准则或要求是针对性。

考生应从说明或证明论点的需要出发,选取证明力、解释力或反驳力较强的论据为论点服务。

在有限的考试时间里,考生不可能将所有符合要求的材料都选择进来,必须进行筛选,只能将最有代表性或最有说服力的材料选作论据,而不是毫无选择地进行材料堆砌。

  (5)论证全面充分。

  论述过程要做到充分、全面。

中心问题的内涵应该在论点中有完整的体现,并且所有论点都有充分的论据为基础,论点应足对论据的正确概括。

要注意说理的全面性,不能以偏概全。

在表述上要注意逻辑,内容之间不能相互矛盾和冲突。

尤其要注意理论联系案件实际,将法理、法律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运用法学理论来对事实作出解释。

  此外,考生还应当注意用法律知识去分析问题。

既然这是司法考试,论述题的答案就要有法律上的观点,虽然是在考查考生的分析问题、表达问题的能力,但是实际上是在考查考生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考生一定要学会用法律的观点分析问题。

这几年试题都有“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这样的说法,阅卷教师在阅卷时也会寻找考生的法律观点。

所以考生在分析问题时一定要向法律靠拢,用法律的观点分析问题而且从不同部门法的角度分析问题,最后得出最切题的法律观点  (6)结尾呼应主题。

  结束部分应是全文论述的概括和浓缩。

考生在这里应用简洁的语言对全文的内容进行高度概括,以使论点更加突出。

  ①结尾要简短有力,结尾应当是一个“豹尾”。

一般来说结尾的篇幅不宜过长。

  ②论述题的结尾一般应当对前面的具体法律分析进行一个提升和拔高,也就是说从具体法律问题。

提升到一般法律问题,或者从小问题提升到一个大问题。

从具体到一般,从微观的个案到宏观的一般。

  ③拔高和提升的方向主要是法理学和宪法学。

也就是说在结尾必须做一些法理分析。

论述题的主要考察模式是部门法加法理或者是宪法,正文部分一般是具体的部门法分析,在结尾部分就应当有一些宪法和法理分析。

在法理中主要是法与经济、法与道德、法与科技等方面的分析。

宪法分析主要是依法治国等方面的分析。

  ④结尾是使用法律格言的重要区域,所以在结尾的时候要注意法律格言的使用。

  (7)遵守形式要求。

  2007年的论述题共有两项评分标准:  第一,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21分);  第二,不少于500字(4分)。

  后一点是对答案形式上的要求,考生应注意答案的文字、语言、包括字数逻辑等,尽量符合题干中的各项要求。

答案不在于多深多厚,只要找准了采分点,就会有个较好的得分。

公务员面试时出的名言警句题不理解意思该怎么回答,有没有什么套路

高手赐教

这种题目是由个人发挥的,没有什么对错,所以不是很难。

只要认识正确,论述全面,会辨证看问题,不偏激就行。

公务员面试题目中,用名言警句考查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对生命价值的体悟;(2)对理想的界定和评价;(3)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和判断;(4)对人生目标实现过程中所要正确面对的因素的理解和评价;(5)对现实生活与工作的警示与借鉴。

名言警句考察的是考生能否透过本质看现象。

名言警句一般都是对于现象的概括,具有一定的抽象意义,需要一定的宏观把握能力,才能读懂名言警句真正的所指。

另外名言警句是对众多现象的概括,所以我们可以根据它来进行多方面的联想,所以答此类型就是多角度、多方面地进行由抽象到具体的论述,其方向刚好与社会现象题是相反的。

总之,名言警句题要从抽象的道理中,用具体的语言和事例进行引申与扩展,尽量地做到多角度与多层次,同一句话要进行不同角度与不同层次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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