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上讲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怎么讲
是原则性规定,要通过把握考量细节,准确适用法律体现出来
刑法中对故意的定性是怎样的
刑法上对故意的定性是:要求明知,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的定性刑法是根据哪些标准来判断一些
《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一个刑法问题
A、两都构成杀人未遂乙两个人都认为5克毒药可以死亡,并且向丙投毒5克见两个人的意图是杀死丙。
具有杀人意图,又有杀人行为,应认定为杀人罪。
但在本案中特殊情况是,本来如果甲乙各自行动的话,丙是不会死亡的;只有甲乙的毒药的共同作用才能导致丙死亡,从罪责相一致的原则来分析,甲乙的行为都不会导致病死亡,且都无法预见到甲乙会各自的在同一时间段投毒,所以丙的死亡应该说是个意外事件,是双方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发生的。
丙的死亡不可归责到甲乙的行为上,不代表不处罚甲乙的杀人行为,对于这种犯罪未遂,我国刑法规定也是要处罚的,所以应定为故意杀人未遂。
B、甲定故意杀人未遂,乙定故意杀人既遂。
甲的行为定性和A分析一样,不在重复。
在B中乙的行为改变了,其知道要10克的毒药才能致人死亡,知道了甲的投毒行为,可见其是有意的利用甲的行为,所以可以说乙的杀人计划是利用甲的行为致丙死亡,综合这个过程,其行为和犯罪结果的发生和其预料的是一样的,所以可以认定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两人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
这和A的情况,主要是故意意图不一样,因为两人知道10克毒药才会致人死亡,而两人也不知道有其他人投毒,各自投毒5克,可见不想杀死丙,所以两人只有伤害乙的罪过。
正如A分析的一样,丙的死亡不应归责于甲乙两人,所以两人应定为故意伤害罪既遂。
注:可能有人觉得,丙死亡后果甲乙不负责,很不公平。
这个看法,表面上是如此,但是对于丙要公平,也需要对甲乙公平,两个人的行为都不能致人死亡,如果非要将死亡结果归责于两人,显然是不公平的。
当然,刑法上不负责,不代表民事上不不负责,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丙的死亡赔偿应有甲乙承担,这可能是一种平衡吧。
如何定性
(刑法)
有侵占意图,并趁人不备占为已有的,属于抢夺。
按照去年的一个司法解释驾驶机动车实施抢夺的,可能还构不上飞车抢劫,但其犯罪行为加速的目的是为了摆脱当事人,以实现抢夺的目的,因此个人意见已由抢夺转化为抢劫。
刑法对于精神病是怎么认定的
刑法第条1. 精神病人在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鉴定确认的,不负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5. 确定是否为精神病人,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或者 公安机关的安康医院证明,现在有争议的大都在北京做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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