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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审理格言警句大全

时间:2014-01-10 06:22

纪委的审理是什么

需经过哪些工作程序

纪检机关监督执纪有一套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审理是其中的一环。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纪检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案件和复议复查案件进行审核处理。

审理工作应当严格依规依纪,提出纪律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意见,基本要求精炼概括为“二十四字”: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审理需要经过哪些严密清晰的工作程序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明确如下:(一)案件审理部门收到审查报告后,应当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审理组,全面审理案卷材料,提出审理意见。

(二)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执纪审查部门已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并提出倾向性意见的;或者对违纪行为性质认定分歧较大的,经批准可提前介入审理。

(三)坚持集体审议,在民主讨论基础上形成处理意见;对争议较大的应当及时报告,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作出决定。

审理部门应当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与被审查人谈话,核对违纪事实,听取辩解意见,了解有关情况。

(四)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退回执纪审查部门重新调查;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经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退回执纪审查部门补证。

(五)审理工作结束后形成审理报告,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线索来源、违纪事实、涉案款物、审查部门意见、审理意见。

审理报告应当体现党内审查特色,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定违纪事实性质,分析被审查人违反党章、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反映其态度、认识及思想转变过程。

审理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同时,《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还专门明确:对给予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纪律处分的,在同级党委审议前,应当同上级纪委沟通,形成处理意见。

了解了审理做什么、如何做之后,我们来看看审理与监督执纪其他工作是如何衔接的。

审理是承接审查工作而开展的。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审查报告以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事实材料、涉案款物报告,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连同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依照规定移送审理。

坚持审查与审理分离,审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

审理结束所形成的审理报告,应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提请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需报同级党委审批的,应当在报批前以办公厅(室)名义征求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被审查人所在党委(党组)意见。

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通知受处分党员所在党委(党组),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并在30日内向其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本人宣布。

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纪委案件审理期限

一般来说,对于纪委办的刑事案件,申诉没有时间限制,在刑事诉讼中是指对生效的判决,有足以推翻该判决的证据,向作出该判决的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重新审理。

申诉是没有时效和时限的。

针对公安机关撤案行为的不服,控告人可以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投诉或者向检察院反映。

县纪委审理室工作哪些

县纪件室主要职责是: 审理本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各县直单位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本委(局)作出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及对各镇、县直单位作出复查决定的异议申诉等申诉案件,处理、督办申诉信件;承办应当由乡(科)级党委、纪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处理报县纪委备案的案件;承担县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监察局给予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承办各镇、县直单位和本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规章制度,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职责范围有哪些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职责范围:\   (1)审理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或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

\   (2)审理需呈报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

\   (3)审理虽然不属于本级监察机关直接行政处分权限之内,但由本级监察机关直接立案调查,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的案件。

\   (4)审理申诉案件。

\   (5)审理征求意见案件。

包括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征求意见的案件和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检查部门和信访部门征求意见的案件。

\   (6)审理下级纪委呈报的备案案件。

\   (7)审理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案件。

\   (8)审理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予以复议或复查的案件。

\   (9)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工作和执行纪律的情况调查研究,进行业务指导。

\   (10)草拟案件审理程序方面的条规和规定。

纪检监察审理工作24方针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正确名称是:中央纪委提出的“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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