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纪委监察厅主要领导
黄先耀 省委常委、省书记 钟 省纪委副书记毛荣楷 省纪委副书记王 省纪委副书记陈伟东 省纪委副书记曾庆荣 省纪委常委曾超鹏 省纪委常委何少青 省纪委常委邓玉桂 省纪委常委刘连生 省纪委常委曾凡瑞 省纪委常委广东省监察厅 林浩坤 省监察厅厅长秦通海 省监察厅副厅长曾庆荣 省监察厅副厅长陈伟东 省监察厅副厅长张 渝 省监察厅副厅长
领导谈话让我去纪委,该不该去
关于廉政谈话的规定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育,根据《共产党党内监督(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干部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行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谈话制度,是区纪委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保护干部的目的出发,以事前监督为主,将关口前移,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保护和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教育谈话制度,是区纪委领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对谈话对象进行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
谈话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应当模范遵守党纪政纪,自觉接受教育和监督;应当如实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认真接受批评和建议,及时纠正缺点和错误,努力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第四条 每年年底,区委对全区各单位担任现职的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一次集体廉政谈话;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年要向区委、区政府的分管领导递交廉政承诺书。
第五条 区纪委每年根据干部调整情况,组织新任职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
第六条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教育谈话:(一)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时,进行必要的廉政教育;(二)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需要提醒或者帮助教育;(三)有群众反映或者信访举报一般问题,需要进行诫勉谈话;(四)有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和解决的问题。
第七条 谈话的对象:全区各部、办、局、群团、街道等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要职能部门或单位的科级负责人。
第八条 谈话的组织: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也可委托或指定纪委副书记、纪委常委进行谈话。
第九条 谈话的程序及要求:(一)承办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报有关领导审批。
(二)承办部门应当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
(三)对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进行廉政谈话的领导干部,在对其审计后进行,谈话后要求其写出廉政承诺,保存在该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中。
(四)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做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五)谈话对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六)谈话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做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次数、谈话人员、谈话对象等基本情况。
无特殊需要不记录谈话内容。
(七)受领导委托、指定对有关谈话对象进行谈话的,事后应将谈话情况向授权的领导报告。
第十条 对谈话人员的要求:(一)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地告诉谈话对象。
(二)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三)不准打击报复,不准假公济私,不准向谈话对象提出不正当要求。
(四)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信访举报件或者谈话对象不宜阅读的其他材料给谈话对象阅看。
(五)注意保密,不得向外泄露保密的谈话内容。
第十一条 对其他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谈话活动,由各级纪(工)委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实施。
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新任中层干部的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对新任中层干部谈话制度,是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保护教育干部的目的出发,对新任中层干部进行教育、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廉政谈话的对象:局新任中层干部和岗位交流任职的中层干部,均为廉政谈话对象。
第四条廉政谈话的内容: 1、学习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明确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要求; 3、明确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制度要求; 4、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明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5、听取新任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接受监督等方面的认识和打算,并作出廉政承诺;6、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求廉政谈话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廉政谈话的形式: 廉政谈话采取集中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形式,可视实际情况选择谈话形式。
第六条谈话制度的实施: 谈话制度在局党委的领导下,由局纪委具体实施。
可根据情况由纪委书记或委托副局长进行谈话,廉政谈话可单独进行,也可集体进行。
第七条谈话的程序及要求:1、凡新任中层干部在任职前,必须接受廉政谈话;2、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3、谈话对象提
法官就职宣誓词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
我宣誓:忠于宪法和法律,忠于人民利益,恪守职业道德,严肃执法,公正司法,廉洁奉公,捍卫法律尊严,维护法制统一,为社会主义法制事业奋斗终身。
纪委主要领导对收受红包人员的谈话笔录范文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通知精神要求,我县成立了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敖春玲任组长,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为成员单位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同时要求各单位(部门),成立由单位“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组成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本单位(部门)的整治工作。
二、精心部署,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及时制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县纪委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整治工作,于11月28日及时制定下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对象范围、整治时限、整治措施及整治要求。
要求全县各单位(部门)及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对党风和社会风气的严重危害性,深刻认识整治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的极端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要以坚决的态度、严格的标准、务实的措施开展专项整治,持续强化“不敢腐”震慑氛围。
(二)严格落实整治措施,认真开展整治工作 1.开展学习宣传和集中警示教育。
一是学习宣传。
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体育局在专项整治期间将利用网络和电视台开设专栏等形式集中宣传教育;全县各单位(部门)对严禁收受红包礼金有关规定、文件进行了学习,县委宣传部把严禁收受红包礼金有关规定列入了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县委党校把严禁收受红包礼金有关规定作为今后培训的重要内容。
县纪委监察局也将通过廉政短信、个别谈话、组织专题学习等方式紧盯今年的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做到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
二是增加述职述廉内容。
把各单位(部门)领导干部遵守严禁收受红包礼金规定的情况列入2015年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督,切实做到监督关口前移。
三是集中开展警示教育。
认真落实通报曝光制度,在全县范围内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典型案件,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确保全县每个干部职工都接受教育、受到警醒,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
2.形式多样,认真组织公开承诺。
一是组织填写承诺书。
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带头做出公开承诺,同时督促单位其他领导干部做出公开承诺,确保全县所有领导干部承诺全覆盖。
全县填写拒收不送红包礼金承诺书共671人(其中县处级52人、乡科级及以下619人)。
二公开承诺内容。
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全县各级各单位领导干部承诺内容及时进行了公开,主动接受了人民群众的监督。
3.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在整治工作开展期间,全县各单位(部门)严格对照文件要求,全面开展了自查自纠。
经过认真自查,目前在全县范围内未发现收受红包礼金问题。
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力 一是全县各单位(部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深入查找制度漏洞,研究对策措施,制定出相应的制度,从源头治理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
二是强化制度执行,切实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力,使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带头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坚决抵制收受红包礼金歪风,成为严格执行制度的表率。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县将认真组织乡(镇)纪委、县教育局纪检组、县卫生局纪检组、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加强监督检查和审计,一经发现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如何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
夯实国企党建基础“党的领导,定向引航”,针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存在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成都市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党建力量、制度建设三个方面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完善党建工作机构。
强化市国资委抓系统党建工作职能,调整充实党建力量,实现党组织覆盖率达100%,各国有企业均设有党委办公室、党群部、政工部等党务工作部门。
同时,为加强党员管理,在国有企业中开展了“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专项清理工作,共排查出党员人数74654人,排查出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611人,进一步提升党员管理科学化水平。
充实党建工作力量。
坚持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选拔素质过硬的优秀人才担任企业党委书记,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
建立“内部选”“上级派”“社会聘”的党务干部选用机制,切实做到党建工作专人专责。
实施“两个80%”培养计划,推进干部党务业务双向培养。
2016年组织举办了5期培训班,对500余名国资系统企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以及党务人员进行了集中能力素质培训。
成都地铁公司采取党员部门负责人担任基层党组织书记的方式,确保党建工作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并且抓得起、管得住。
严格党建工作机制。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契机,进一步抓好三会一课、固定党日、民主评议、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党费收缴、党组织按期换届等规章制度。
当前,统一部署了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清查工作,58户企业党组织已按期换届,有效激发了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内生活力。
统一开展了党费收缴清理工作,157个基层党组织完成党费收缴清理,1053个基层党组织正在清理,33户企业已初步核清。
成都建工集团创新“三会一课”制度,开办“农民工党校”,采取技校与党课相结合、技能与兴趣相结合“双结合”的有效方式,切实增强农民工思想政治素质。
目前,已培训农民工近千人。
创新国企干部管理“国企改革,关键在人”,针对国企领导干部重业务轻党建、“一岗双责”落实不力等问题,成都市坚持党管干部,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打造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向深度发展。
建好国企党委班子。
充分发挥党组织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作用,建立起分层分类管理的科学选人用人机制。
按照好干部标准和三重用人导向,优化企业党委书记、专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党的重要职位的选任程序。
全市70%以上的企业配备了党建专职副书记。
规范国企董事会。
探索竞争类企业逐步实行“外部董事人数大于内部董事人数”的董事会结构,功能类和公益类企业逐步增加外部董事比例,落实董事会在经理层选聘中的职权,明确上级组织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党委发挥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作用。
配强国企经理层。
遵循市场化选人,着力落实党组织“管原则、管标准、管程序、管机制、管监督”的“五管”职责,成都市研究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层实行市场化选聘和契约化管理的办法,探索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组织考察推荐与市场机制选聘结合,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结合,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职业经理人队伍。
近期,选配职业经理人19名。
推进交叉任职。
结合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和党委领导班子届中调整与增补工作,对进入“两委”人员严格把关,充分体现国有企业党委“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进一步明晰职责,切实做到“专兼结合、一岗双责”,有效实现企业党组织与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职能上的有机结合。
目前,市属20户国有企业148名企业领导人员中80%以上人员实行了“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明晰党建职能职责“党建履职,从严从实”,针对国企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体现不明显,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地位不明确的问题,成都市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市属国有企业章程,压实党建主体责任,完善综合考评体系,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纳入企业章程。
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指导各市属国有企业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规章制度、工作规范,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目前全市市属国有企业正积极开展此项工作,金融城公司、农发投公司、成都地铁公司、文旅集团4户企业公司章程的修订工作已完成。
压实主体责任。
明确市委、市国资委党委、企业党委、党委书记、基层党委班子成员等的党建职责,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着力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制,健全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
市委强化国企党建工作顶层设计。
市国资委党委定期开展国企党建工作研究、召开国企党建工作会。
国企党委制定年度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定期开展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切实发挥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作用。
党委书记充分履行党建 “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发挥抓班子带队伍的作用。
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
完善考评体系。
将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党建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细化考核内容,使所占权重不低于20%。
采取日常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现场检查与集中汇报相结合的方式对国企年度党建工作进行考核。
加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把抓党建实效作为考核党委书记、副书记的重要内容,与企业领导班子调整优化和领导人员培养、使用、教育、奖惩紧密挂钩。
严格履职行权监督“风清气正,改革顺畅”,针对国企公司制、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成都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领导人员监督、加强监事机构建设,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生态。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组织开展落实“两个责任”约谈和签字背书,层层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开展“违法违纪党员未给予相应处理”专项排查活动,梳理国企党员的违法违纪问题,确保应处必处,进一步强化负面约束,明确廉政红线。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等联合监督作用,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成都兴城集团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全集团共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08份,承诺书766份。
成都商物投集团针对集团重点业务、关键环节创新开展 “点穴式”专项巡查24项,提升了监督的专业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强领导人员监督。
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
严格执行述职述廉、任职和公务回避、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整合出资人监管、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监事会和行业监管、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公众监督等力量,对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进行严格监督监察。
加强监事机构建设。
推行监事会内设外派运行机制,面向企业领导人员、社会各类专业人士,选任外派监事会主席(监事长)、专职监事,畅通监事会作用发挥渠道,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