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转”的内涵是什么,纪检监察机关为什么要推进“三转”
“三转”的内涵:主要是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三转”的内涵是丰富的,也是清晰的。
转职能,就是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党章、党内法规,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要求,明确职能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工作,突出主业,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专职。
转方式,就是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顺应十八大以来新形势和新要求,探索把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律,创新理念思路,改进方式方法,更加科学有效地履行职能、担当责任。
转作风,就是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不懈地纠正“四风”,以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为标准来推进我们的纪检监察工作,建设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队伍。
这“三转”中,转职能是核心,转方式是关键,转作风是保障。
推进“三转”,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推进“三转”,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了战略部署,“三转”是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监督和保障作用。
中央要求全党坚定改革信心,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更有力的措施和办法推进改革。
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就是以实际行动参与改革、推动改革、维护改革。
其次,推进“三转”,是遵守党章的根本要求。
党章规定了纪委的“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这是纪委全部工作的依据。
推进“三转”实际上是向党章回归,向纪律检查机关的基本职责回归。
各级纪委作为党代会选举产生的党内监督专门机关,首要任务是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集中精力完成好执纪监督主业。
第三,推进“三转”,是应对反腐败斗争形势“两个依然”的现实要求。
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广大人民群众对惩治腐败有强烈期盼。
据此,王岐山同志要求,“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
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调整工作思路,把惩治腐败作为主要任务,把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目标,把工作重点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最后,推进“三转”,也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迫切要求。
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存在着定位不准、工作面过宽、职能泛化和主责淡化等问题。
现在,要把张开的十指收拢、攥紧,形成拳头,把更多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这样才能集中优势兵力,形成更强的战斗力。
王岐山同志强调,纪检监察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改革反腐败体制机制,逐步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
这对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实现“三转”,坚守责任担当,提高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纪检监察机关才能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
不要想得那么复杂,你从监督(监督检查)、执纪(查办案件)、问责(问责谈话)三个方面理解就可以了。
希望对你有用。
如何发挥基层纪检部门的监督执纪
在新的形势下,各委重视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建设,不强纪检、监察人员。
从的情况看,大多数单位都设立了纪检、监察机构,配备了纪检、监察人员,没有配备的也由纪检、监察主管部门派驻纪检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监督本单位工作,加强和促进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应该说,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工作包括了思想建设、廉政建设、制度建设等多个方面,那么,纪检、监察部门应如何发挥其监督作用呢
笔者认为,可以从五个方面着手抓。
一、从思想上着手抓监督认识提高。
思想政治工作是加强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两者相互联系,互相制约,又相互促进。
因此,纪检、监察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离不开思想政治工作作前提。
如果一个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是从思想认识入手,首先让大家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那么要想抓出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恐怕有点难度。
所以,纪检、监察部门还是要加强与政工部门的配合,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认识到位的基础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这样的工作效果可能会更佳。
二、从制度上着手抓监督机制建设。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纪检、监察部门要开展监督活动,必备的制度不可缺少。
可以说,制度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一大法宝,如果没有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就无法开展工作,监督更是无凭无据。
因此,要通过党委(党组)牵头,根据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涉及纪律和作风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这样,纪检、监察部门就可以用这些制度作为监督活动的主要依据,通过开展监督活动,促使大家自觉执行党的纪律,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做到不违法,不违纪。
三、从形式上着手抓监督工作创新。
纪检、监察部门在开展监督活动中,最关键的是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监督,同时,还要抓一些具体工作,以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模式,打造新的工作亮点。
我们大埔检察院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中,大胆创新监督模式,针对现职纪检组长在办案科室工作时间较长、办案工作经验丰富的实际,院党组安排其协管反贪工作。
一是发挥资深作用,在办案工作上传、帮、带;二是发挥指导作用,加强对办案工作的协调和指导;三是发挥参与作用,在办案中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四是发挥监督作用,确保案件质量的提高。
这样,有利于指导、参与和监督办案工作,使反贪办案收到较好的效果。
这种做法,得到了市检察院的认可,通过《简报》转发到各县(市)、区院进行推广。
四、从措施上着手抓监督工作落实。
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职责就是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上级决定、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工作开展进行监督;受理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制定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抓好跟踪监督落实;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纪律教育学习月等活动。
要抓好这些工作的落实,加强对这些工作的监督,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就必须依靠党委(党组)的重视和支持,采取相应的措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通过抓制度促监督、抓监督促行动、抓行动促落实。
五、从做法上着手抓监督经验总结。
纪检、监察工作有其独特的一面,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原则性比较强,对于一些制度的执行难度也比较大,而且比较容易得罪人。
所以,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善于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寻求解决办法,大胆探索利于管人、利于治人、利于监督人的队伍管理机制,对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做法要认真总结和推广,着力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规定》分六章二十八条,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工作原则、监督内容、责任主体、监管机构和工作保障、责任追究等规定。
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实事求是、从严要求,惩治有力、抓早抓小,分级负责、依纪依法的原则,坚持制度创新与监督跟进相结合、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与教育警示干部、职能部门专责监督与各级组织共同形成监督合力相结合、加强监督与严格追责相结合,重点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它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办案纪律,遵守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等方面的监督。
省级纪委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实施办法,应遵循哪些原则
您好
省级纪委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实施办法应遵循三个原则:一是遵循“两个牢记”。
首先牢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本质是将纪检机关的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本质上是“束权”,而不是扩权。
很多机关或部门在起草法规草案时,或多或少站在部门立场,赋予本部门尽可能多的权力,这次中央纪委带了一个好头,在制定党内法规时,尽可能给纪检机关“减肥强身”,而不是给自身“增肥”;其次牢记纪检机关是政治机关,其政治属性是纪检机关的本质属性。
要把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作为监督执纪的重点,向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
二是有的放矢。
紧紧围绕基层纪检机关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
市、县、乡三级纪委机关权力运行与中央纪委、省级纪委权力运行轨迹、运行特点、案件类型、监督对象身份等均存在很大不同,廉政风险的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这就要求省级纪委对基层纪检机关的廉政风险点进行详尽的排查、梳理,有的放矢。
三是精益求精。
省级纪委在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实施办法时,应努力避免立法上的“大跃进”,应静心听取基层纪检机关、基层纪检干部、基层党组织、基层党员、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应向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学习、看齐。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起草过程中,中央纪委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多达1150条;中央纪委先后召开10多次常委会会议、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对规则稿进行深入研究、讨论和修改,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也审议规则送审稿。
省级纪委在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实施办法时,不应一蹴而就,不能简单照抄照搬《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而应树立精品意识,针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在基层纪检机关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困惑,反复调研、论证、推敲,结合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宏观现状和基层微观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