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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侦干警格言

时间:2018-02-19 00:58

检察院警察和法院警察有啥区别

工作上有啥不同

一: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战斗在检察院一线的岗位上,他们需要保护犯罪现场,直接接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协助公安机关拘捕逃犯,参与行刑过程的监督。

并且司法警察自身也应当加强学习,提高法律和司法审判理论的积累。

  工作内容  ⑴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  ⑵执行传唤、拘传;  ⑶协助执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协助追捕在逃或者脱逃的犯罪嫌疑人;  ⑷参与搜查;  ⑸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⑹送达有关法律文书;  ⑺保护出席法庭、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检察人员的安全;  ⑻协助维护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⑼负责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  (1)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  (2)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  (3)送达法律文书;  (4)执行传唤、拘传、拘留;  (5)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  (6)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  (7)执行死刑;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检察机关自侦工作如何适应

(一)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

一般从立案开始,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起诉的决定时止。

  (二)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限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61条第4项、第5项规定的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有权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对需要逮捕而证据不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3)为了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率,防止以拘代侦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4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4日。

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三)侦查终结后的处理 (1)《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可见,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分别有三种不同的处理方式:提起公诉、不起诉和撤销案件。

  (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34条、第235条、第23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对于符合提起公诉或不起诉条件的案件,由侦查部门制作《起诉意见书》或《不起诉意见书》,连同其他案卷材料一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由审查起诉部门进行审查,再根据审查起诉的程序,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如果侦查终结,应当撤销案件的,侦查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意见书》,报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撤销案件。

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的决定,应当分别送达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和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应当送达犯罪嫌疑人原所在单位。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应当制作决定释放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依法释放。

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检查院职侦干警需要通过司考吗

是的,检察院的公务员过了司法考试的可以申请升职为检察院干警称之为检察官,真正行使法律监督职权。

职侦干警就是检察官的一种,否则不符合检察院的执法主体。

检察院中的法警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也属于公务员,但是却不能称为检察院的干警,更不能称为检察官。

他们是不能单独行使侦查权的。

但是县域的小地方往往没有遵守这一原则要求。

原因是小地方过司法的人才还是比较少的,这点从国家的放宽政策就可以看出。

就是人才少,人力不足。

比较滥用人。

其次地方的法律意识也不够,被检察的人员也不知道这一内部硬性要求。

总而言之嘛,公检法部门出了公对司法考试的要求较低以外,法检对司法考试的要求都很高,没过司法考试的而在里面工作的人员是比较“难受”的。

过了恭喜你,没过的加油吧

检察干警如何坚定理想信念

行制的很好,检察院下设法警队里有讯问、询问室,法警队的工作就是负责办案安全本上也就是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办理案件时法警进行监控,有时候会接送案件相关人员,自侦部门一年大概有五、六个案子,所以法警作是比较清闲的,有充裕的时间自己支配,又没有过司法考试的硬性指标,而且法警的工资是按一线走的,跟公安干警一样,比检察干警待遇要高,感觉年轻人干这个没什么意思。

如何加强对民警的八小时之外的管理

在今后的工作中决心从以下面进行改进: 1、继续拓宽的理论知识面,加强自己对理论知识的应用,在日常工作中,遇问题多查阅文献,熟悉相关知识,从而提高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在思想工作方面,深化学习,努力提高自思想理论水平,加强自己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用新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增长自己的才干,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以致用。

3、在实际工作中,要更加积极主动的向领导请教遇到的问题,并多与同事们进行沟通,学习他们处理实际问题的方法及工作经验。

通过多学、多问、多想来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

希望亲亲采纳,你的采纳是对我的支持,谢谢祝2016好运

浅谈如何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在总结政法维稳工作经验教训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重中之重的任务。

在三项重点工作中,公正廉洁执法是关健和根本,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也是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根本途径,那么如何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切实树立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作起,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一、始终坚持思想政治建设领先,在强化公正廉洁执法理念上取得新进步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公正廉洁执法方面理应从严要求,带头做好。

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人为本,对队伍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要求,扎实推进领导班子和检察队伍廉政建设,着力打造一支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一是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使干警自觉筑牢思想防线。

要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和执法理念,广泛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坚持深入开展忠于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教育,大力培育、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新理念,始终保持执法者应有的理性,始终以平和的态度对待群众,始终做到语言文明、行为文明、作风文明,始终遵循执法办案程序和执法行为规范,着力增强检察职业道德意识。

同时教育干警“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要的坚决不要,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政治上的安全比职务晋升更为重要”、“每个人都不能因一时贪念,给自己的人生留下隐患,给单位和同事留下遗憾,给家庭和后代留下伤害”等,明确要求干警冷静算好“违法违纪成本帐”、“人生价值帐”两本帐,使干警筑牢公正廉洁执法的道德底线。

二是突出领导班子建设。

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推行领导干部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等制度,促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三是强化思想理论建设。

加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长效机制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职业道德、纪律作风等教育,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发展道路。

二、积极开展检察干警执法培训,在提高公正廉洁执法能力上取得新进步 一是加强正规化岗位培训。

以提高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舆情应对和引导能力等为重点,切实抓好检察机关领导素能、执法一线检察官专项业务、新进新任人员岗前任职、岗位技能等各项培训工作,着力解决说不清、写不明、辩不过的问题。

二是加大检察教育培训力度。

实行检察人员参加上级院集中轮训机制,确保领导干部参加各类方式培训,使每名检察人员在四年检察教育培训周期内至少到上级院参加培训一次。

充分利用庭审观摩、疑难案例研讨、公诉人辩论竞赛、析案明理、案卷展评、岗位练兵、集中培训等手段,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加强对全体干警进行经常性的执法业务培训。

二是高度重视检察人才培养工作。

以参加省院法律硕士研究生班和上级院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优秀侦查监督能手等业务尖子、办案能手评比为重点,大力培养中青年骨干和高层次人才,力争使更多优秀干警进入全市、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业务专家、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优秀侦查监督能手、检察理论人才行列。

三是狠抓司法考试专项培训,打造司法考试培训品牌。

要坚持把司法考试作为教育培训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做到“思想认识、工作措施和责任考核”三落实,通过加强参加省院专项培训、先进典型引导、落实保障服务措施等提高司考通过率。

三、突出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在提高执法公信力上取得新进步 检察机关以强化自身监督为核心,深入推进“阳光检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着力加强自身监督制约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

一是以执法办案为重点,构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在检察机关实行侦监、公诉部门由不同的领导分管,对自侦案件的立案实行“双报批、双备案”制度,对自侦案件的不捕、不诉实行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自2009年开始又对所有自侦案件的批捕上提一级,以此加强纵向办案部门间的相互监督制约,确保严格执法;同时强化对自侦、自查案件各环节的监督制约;对扣押冻结款物开展专项清理,完善管理机制,实行查扣部门和处置部门的分离、相互监督制约,以此横向加强各线条、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监督制约关系。

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严格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进一步规范干警的执法办案行为。

二是完善和规范接受外部监督的工作机制。

检察机关要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加强同政协联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

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工作,对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案、拟不起诉的案件全部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

同时也要聘请检察联络员,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并收集和反馈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及党风廉政情况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密切了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的联系,自觉接受监督。

三是深入推进“阳光检务”,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通过开展以“听民声,察民意,解疑难,办实事,保稳定,促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官下基层、进社区走访活动,进一步改进作风,密切检群关系,畅通人民群众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

通过“阳光检务”,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透明公开,建立了案件信息查询系统,专人负责录入检察环节办理案件的实时信息,方便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近亲属查询案件办理情况,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当事人的监督,规范自身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四、突出强化法律监督,在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上取得新进步 强化法律监督,既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也是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有效途径。

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执法司法不公不廉的监督,始终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构建公正廉洁的政务环境和司法环境。

一是坚决打击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

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开展各个专项活动和诉讼监督,严肃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隐藏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要严格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加强与纪委、监察等执法执纪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始终坚持保证办案质量、遵守法定程序、注重办案效果,确保办案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统一。

二是不断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检察机关始终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有效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控申科要建立健全依当事人申请予以公开制度和重信重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侦监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民行科要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积极推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侦监科、公诉科要建立健全不捕、不起诉、不抗诉案件答疑说理制度,确保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

三是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要坚决贯彻落实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巩固和完善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预防工作机制,加强社会化大预防网络建设,着力在构建全社会廉政文化方面有所作为,使公正廉洁执法成为司法执法人员的自觉行为、良好习惯。

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式方法,与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形成预防合力;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成立宣讲团和宣讲队,深入机关和学校开设预防讲座,不断深化预防宣传教育效果。

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司法执法机关共同的责任,更是服务社会、造福人民、功德无量的民心工程。

我们要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大力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真正使检察机关成为公正廉洁执法的先行者,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卧底侦查员为什么要具备善于交际的能力

一、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人员是指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反渎局、反贪局)负责侦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人员。

本文中指的“素质”是指个人的才智、能力和内在涵养,即才干和道德力量。

素质,又可以分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

  (一)政治素质及职业操守  首先,侦查人员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政治素质是指侦查人员应当具有的政治立场、政治信仰、政治品质,其实质就是对党、对国家和人民、对法律的绝对忠诚。

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使检察机关经常处于反腐败的风口浪尖上,使侦查人员经常面对着情与法、权与法的较量。

侦查人员如果立场不稳,原则性不强,不仅不能查处腐败分子,反而会成为他们打击举报人的工具,如吕净一举报李长河一案。

吕净一是河南省平顶山市八台镇副镇长,李长河是该市政法委书记。

李长河动用手中权力对吕净一进行报复,他指示舞钢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将吕净一抓起来。

检察机关感到十分为难,李长河则对有关领导说:“先编个理由把他扔进去,墙倒众人推,马上就会有人检举揭发他,啥证据都有了。

”1996年6月18日 ,检察院便以“涉嫌挪用公款”对吕净一立案侦查,后予以逮捕。

在李长河以政法委书记的身份“协调”下,检察机关起诉,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吕净一有期徒刑一年(后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

可以想象,如果该案的办案人员在刑事拘留、立案、逮捕、起诉一系列办案活动中能挺住压力、坚持原则,忠于法律,这样的冤案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在侦查人员各方面的素质中,政治素质是基础,它体现在办理每个案件的具体活动中。

一个侦查人员只有具备了坚定的政治信念,才能守得住清贫、寂寞,才能在权势的威胁、金钱美色的诱惑等等面前立于不败之地,他的侦查才能才会有用武之地。

  其次,侦查人员要有为领导分忧的全局意识。

  侦查人员要认真领会领导侦破案件的各个环节的思路和意图,学会想领导之所想。

比如领导决定对订立攻守同盟的数名犯罪嫌疑人各个击破,侦查人员就应该在侦查中注意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家庭背景、思想动态等等,找出最薄弱的环节。

侦查人员要有足够的思想敏锐,及时捕捉各种信息,及时为领导进行全局性的决策提供好的信息、好的建议。

侦查人员还要学会总结经验教训。

办完每一件案件,都应在侦查思想、技能等方面有所进步。

犯错误不可怕,一次又一次地犯同样的错误才是可怕的。

  第三,侦查人员要有奉献精神、吃大苦耐大劳的精神。

  其它部门每天基本上都可以按部就班地工作。

侦查人员却要随时准备连续加班加点,甚至连续几天不能回家。

侦查人员出差办案,苦累是正常的,而且无法照顾家庭,没有奉献精神怎么能行

  第四,侦查人员要有集体主义精神即团队精神。

  特别是在侦破大要案时,侦查人员往往要兵分几路,搜查、讯问、查账、取证同时进行,每一路都影响着案件最终的结果。

每个人都应该兢兢业业地互相配合好,不能因为不是自己主办而马虎从事或互相推诿。

发现新问题要及时汇报,有好的建议要及时提出。

也不能为逞个人英雄主义而擅自行动,影响案件大局。

  (二)业务素质  侦查工作是与人“斗”的工作,可我们要“斗”的可不是普通人,这些人能量之大,经常超乎我们的想象。

他们多是有职有权有钱,社会阅历丰富,甚至有高学历、高智商,有部分人还精通法律,有一套隐藏罪证、对抗侦查的本领,他们的社会关系复杂,交际面广,关系网密布。

俗话说:“没有金钢钻,莫揽磁器活”,要想扳倒这些人,侦查人员必须有一身过硬的本领。

  1、要有法学理论及相关专业知识  法律理论水平是侦查人员作为执法者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要求。

首先,侦查人员要学法、懂法,有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底蕴;其次,侦查人员特别是一些从法学院校毕业的侦查人员,还应克服“吃老本”的观念,要实时更新,要与时俱进,执法理念要跟上时代,注意克服重口供不重证据、重实体不重程序、重保护被害人不重保护嫌疑人合法权益等陈旧观念。

要熟悉犯罪心理学知识,还要能运用自如。

初次接触犯罪嫌疑人,通过观察其举止言谈,要拨开迷雾,窥探其内心的真实世界。

是坦然还是不安,是恐惧还是顾虑,是坦白还是在编造谎言,等等。

通过对其心理状态的判断,才能确定好下一步的侦查计划。

同时,在侦查案件中,要根据办案需要实时“恶补”相关学科知识,侦查人员不可能什么都懂,但一定要有勤奋学习的精神。

职务犯罪案件常常涉及侦查人员的未知领域,侦查人员一开始常会觉得很迷茫,这时候就得承认自己的无知,放下架子,虚心学习。

如办理土地管理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就得对历年土地管理的沿革、土地和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的有关情况要熟悉;办理改制企业的国有资产流失案,就得对国企改制的相关规定、国有资产评估的相关规定有充分的了解。

  2、要做到先知先觉,举一反三  现代社会是个信息的时代。

在网上输入任一词组,搜索到的信息少则几千,多则上百万。

在大量信息面前,侦查人员应学会对信息的过虑、取舍。

同样一条信息,对一些人像水过鸭背,没留下什么痕迹,一些人却从中找到了破案线索。

我们希望每个侦查人员都要建立自己的信息网,都要有自己的耳目。

外出和朋友吃饭,对于别人也就是应酬而已,而侦查人员却要多个心眼,从闲聊中从捕捉有用的信息。

去年3月底,我院得到一个信息:柳北区检察院侦破了一件贪污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助金的窝案。

我们立即联想到,柳南区也有不少村委管理着同样的补助金,是否也会存在着贪污行为呢

我院当即兵分数路,同时对三个村委会的账簿进行审查,传讯相关人员,果然侦破了太阳村镇某村委主任吴某等6人共同贪污5万余元的窝案。

  3、要具备侦查的谋略  侦查过程就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但又要求侦查人员所有的行动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因此,巧用谋略非常重要。

接到一个线索后,要寻找适当的切入点,认真考虑侦查取证的先后次序,形成有针对性的侦查计划,还要根据案情发展及时修改。

如果贸然出击,很容易造成案件泄密、证据灭失,使好端端的线索泡汤了。

“多算胜,少算不胜,何况无算乎

”就是这个道理。

  巧用计谋突破犯罪嫌疑人。

在其它证据不够充分,无法实现“零口供”的情况下,突破犯罪嫌疑人就成了关键。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传讯犯罪嫌疑人的时限为12小时,时间紧迫。

因此,巧用计谋突破犯罪嫌疑人,以尽快查证掌握和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非常重要。

在什么情况下运用什么计谋,全在侦查人员根据案情发展灵活掌握,也即“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三)社会阅历、人格魅力、社交能力等综合素质  《红楼梦》里有句对联:“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

”贾宝玉看了很反感,那是因为他是个不问世事的公子哥,但是,对于想做事业的人,这副对联却是至理名言。

侦查人员要了解世故人情,才能准确透视案情,判断出案件发生发展的脉络;才能分析出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及有可能的反侦查活动的,为正确制定下一步侦查方案提供条件。

  推销员们有句名言:“推销产品也是在推销自己。

”其实侦查人员在向证人了解案情、取证的同时,也是在“推销”侦查人员自己。

如果侦查人员通过自己的举止言行取得证人的信任,证人必定很容易吐出真情;反之如果证人觉得侦查人员不可靠、别有用心、惹人讨厌等等,必定会扎紧心理防线,或者谎话连篇,或者问东答西,或者找借口逃避,增加侦查的难度。

不仅和证人打交道是如此,和犯罪嫌嫌疑人打交道也是如此。

不可否认,有些犯罪嫌疑人曾为社会精英分子,风度儒雅,学识渊博,如果侦查人员举止粗俗,甚至在审讯中有侮辱其人格的言语,极易引起他们的蔑视、反感,使他们产生抵触情绪,增加破案的难度。

  侦查人员的要有创新能力,即发现新问题、解决通过创新思维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我们正处于社会正急速发展,新事物层出不穷的时代,尤其需要这种能力。

侦查人员还需要有组织能力和社交能力。

侦查人员带领一个侦查小组,要能知人善任,充分调动、发挥每个人的聪明才智;要协调好同事间、上下级之间、证人之间和发案单位之间的关系,减少内耗和不必要的矛盾,才能确保案件顺利办好。

  总之,侦查人员需要的素质是方方面面的,但不论遇到什么问题都应该积极、主动地妥善处理好,这就是侦查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如何提高侦查人员的素质  首先把好进人关。

要成为一名优秀的侦查员,是要有天赋的,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后天的努力就能做到的。

有些人在自侦部门干了十几二十年,侦查能力却没有很明显的提高,而有些人却能在五六年内进步神速,很快就可以独挡一面。

因此检察机关招收干警时,自侦部门应有一定的发言权,尽可能招到有侦查人员潜质的人,在人才的培养上才可以事半功倍。

其次要搞好侦查人员的培养。

要以老带新,以案施教。

集体讨论案件要经常化、制度化,通过交流互相学习互相促进。

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激励侦查人员刻苦钻研业务的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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