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民事权利行使的原则
民事权利行使应遵循以下两项主要原则: 第一,自由行使原则。
权利行使是权利人的自由,自应依当事人的意思决定,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正当行使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权利人应依权利的目的正当行使权利,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
民法总则规定了什么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含义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包括以下三项基本内容: (一)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
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所进行的“诉讼攻击”与“诉讼防御”的平等性。
任何一方不得享有比对方更优越或更多的诉讼权利,只有赋予双方当事人平等的权利、均等的机会,才能维系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双方“攻击”与“防御”的平等进行。
(二)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平等。
当事人诉讼权利诉讼义务平等,也即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不因当事人的社会地位、经济状况、文化程度、民族等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别。
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不但是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同时也是平等地承担诉讼义务,并且对行使诉讼权利给予平等的机会。
(三)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
首先,立法保障。
作为立法的指导原则,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应当体现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制度和具体规范中,使这一原则具体化,为当事人实际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提供法律依据。
其次,是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保障和便利。
依法保障当事人双方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并且为他们行使诉讼创造和提供平等的机会和条件,是人民法院应当履行的职责,也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实现的重要保证。
二、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适用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适用范围: 一是指适用的主体。
如上所述,诉讼权利平等原则适用于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所有当事人。
在属性上,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国籍上,包括我国当事人、也包括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外国当事人、无国籍当事人。
当然,对外国当事人、无国籍当事人,我们还应当采取“同等对等”的原则。
二是指适用的案件。
凡是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案件,无论是财产权益争议案件,或是身份关系争议案件,都适用该原则。
非讼案件,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不适用这一原则。
三是指适用的程序。
除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非诉讼程序外,其他诉讼程序都适用该项原则。
四是指适用的人民法院。
该原则适用于审理民事案件的各级人民法院和各专门法院。
如何理解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的内涵
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3页(547字)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享有的民事权利均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
这是民事活动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
我国《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
财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财产继承权;人身权,是指身体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和身份权。
民事法律保护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民事权利,在我国主要是指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对国家所有财产的经营权;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对其财产享有的所有权;全民、集体单位享有的债权、知识权、名称权、荣誉权和名誉权。
在我国的国家所有制财产和集体所有制财产,都是社会主义公有的财产。
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建设和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物质文化生活的物质保障。
法律对法人、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民事权利予以保护,这并不排斥国家对公民的个人合法民事权利的保护。
因为社会主义生产的最终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满足全体公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
所以保护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利益是相一致的,只有在保护国家、集体合法民事权利的同时,保护好全体公民的个人合法民事权利,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才能不断的兴旺发达。
从事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平等原则。
民事主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