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离退休干部党支主要职责(一)1、宣执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各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2、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结合离退休干部党员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党性锻炼,牢记党的宗旨,永葆共产党员的本色。
3、结合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思想和生活实际,采取家访、谈心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离退休干部党员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对离退休干部党员反映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要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党委和有关部门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帮助解决离退休干部的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5、支持离退休干部党员自愿量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组织和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文体活动,科学健身,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6、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二)1、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支部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补选;2、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年组织一至两次。
3、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
4、党支部要根据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实际情况,合理组织安排离退休干部党员参加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是指哪些人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2、离退休人员中不仅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包括事业单位的人员。
男职工60岁退休,女干部55周岁退休,女职工50周岁退休。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对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离退休工作的几点思考
离退休职工的服务工作,虽是中心但影响中心,不是大局牵动大局。
护稳定,重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是一个重要方面。
所以坚持“以服务为中心,以稳定为重点,以和谐为根本”的工作目标,想离退休老同志之所想,帮离退休老同志之所需,解离退休老同志之所难,尽一切可能为他们办好事、办实事,才能维护企业稳定。
1、健全管理体系,完善规章制度,创新活动载体,坚持以人为本用情服务。
健全服务管理体系,坚持“三个到位”,思想认识到位、机构人员设置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确保离退休管理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完善工作制度,确保离退休老同志待遇和诉求的落实 重视安排好离退休老同志政治学习,使他们“学习充电有书报,活动娱乐有场所,生老病死有人管”。
形成了一系列制度并不断创新完善。
比如学习制度、团拜会、座谈会、生病探视、慰问金慰问品发放、组织外出游览活动等。
从领导到工作人员都始终坚持“工作要热心,接待要诚心,办事要细心,解释要耐心”的管理服务理念,自觉去遵守去实施,用真情带去组织的温暖,为离退休职工提供周到服务,用爱心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
3.创新活动载体,发挥离退休老同志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服务细致化,服务个性化,服务亲情化”原则,不断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对困难离退退休职工晚年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每个细节,都用心去排查,认真对待,妥善解决,最大可能提供便利。
定期走访老同志家庭、生病住院探视看望,及时掌握他们的各种诉求。
推行为80岁以上老同志送生日蛋糕、照长寿像、举办集体生日喜宴、举办金婚钻石婚庆典的敬老举措。
为单身孤寡老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同志制作“爱心救助卡”(写清姓名、家庭电话及住址、电话等信息),让老同志随身携带,在外万一出现病倒或遇到困难时,能让好心人及时联系到单位或家人。
利用“七一”、“中秋”、“重阳节”、“春节”等传统节日举行座谈会、茶话会,主要领导亲自到场,向老同志通报全局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情况,并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大力支持离退休职工组织太极剑队、秧歌队、健美操队、合唱队、秦腔自乐班等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团队,既展示了离退休职工的精神风貌,也极大地丰富了小区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
组织了全局“五好文明家庭”、“文明和谐模范”评选表彰、社区庆祝建国六十周年文艺汇演、“九九重阳”文艺汇演、社区居民运动会。
组织离退休职工的外出参观游览活动。
通过这些活动,为离退休职工提供了一个相互交流的机会和空间,受到了老同志普遍欢迎和称赞。
充分发挥老干部、老职工带头学习、沟通协调、教育群众、维护稳定的作用,在各生活基地的“平安小区”、“和谐小区”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了显著的贡献成绩。
4.围绕中心工作,发挥离退休人员在经济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采取六项措施:进老同志的门、解老同志的困、知老同志的需、安老同志的心,把他们的忧虑困难时刻挂在心上,把他们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不遗余力做好离退休服务工作,用贴心服务换取理解,赢得支持、创造和谐,真正实现对离退休同志“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离退休处主要工作是干什么
平时都干什么事
人员状态:离退休。
包含两个意思,也是该人员现在可能是离休或退休,两者的区别如下: 离休 指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 ,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
已经退休的干部,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该为离休。
具体说来,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干部的条件如下: (1)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过供给制待遇、又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4)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提拔为干部的。
(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建国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提拔为脱产干部、享受供给制待遇的,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当干部(含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必须长于当工人的时间;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而安排当工人的。
(6)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包括军队转业干部)。
(7)1948年底以前在根据地、解放区入党的农村党员,建国前被提拔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8)在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以前,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包括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民主党派的成员,一直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革命工作的。
(9)抗日战争时期,在根据地、解放区加入中国共产党,1953年底以前提拔为脱产干部,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
(10)按中央组织部组通字[1986]8号文件规定,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改为建国前的半脱产乡干部。
(11)建国前来我国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一直在我国从事革命和建设事业,符合干部离休条件的外国籍干部。
所谓“离休”就是人退下来后,依然享受和原职位相同的所有工资福利待遇,就和上班一样。
该涨工资就得涨工资,该发东西就得发东西。
退休 所谓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PS: 那就是退休了。
离退休工作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退休费,社区管理的离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采取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管理服务。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也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既有利于进一步保障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和提高生活质量,又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安心生产经营。
我国自本世纪初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当前社会管理措施已经基本完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16号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采取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管理服务。
街道和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帮助死亡企业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企业退休人员中由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移交、管理问题,另行规定。
由县(市)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干部,在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时,人事档案暂不移交,街道和社区可先建立这些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的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