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鞅主张什么,这个主张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商鞅主张“法治”。
二、这一主张的具体内容1、颁布法律,制定什伍连坐制度,轻罪用重刑。
2、强调“以法治国”要求国家官吏学法、明法,百姓学习法律者“以吏为师”。
3、改法为律。
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
“缘法而治”的法律工具论。
商鞅以重法著称,他极力主张以“法”代“礼”,反复告诫国君“不可须臾忘于法”。
他认为,法之重要,是因为它有“定分止争”和“兴功禁暴”的作用。
4、轻罪重罚,强化法律意识,不赦不宥。
主张凡是有罪者皆应受罚。
商鞅指出:“法者,国之权衡也。
”他将法律看作是称轻重的权衡,量长短的尺度,判断是非功过和行使奖罚的公平标准。
5、反对礼制,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特权。
如废除世卿世禄制度。
规定除国君外的嫡系以外的宗室,没有军功就取消其贵族身份。
商鞅反对“刑不上大夫”的旧传统,否定贵族的特权,主张法律的统一性和平等性。
强调在行赏施罚时要做到“不失疏远,不违亲近”,有功必赏。
有罪必罚。
商鞅主张的法学思想是什么
【支持者】秦孝公.支持原因:使富国强兵. 农民.支持原因:农民当兵可以立功获得爵位,增加财富. 新兴封建地主.支持原因:一些新兴封建地主有了一些财富土地可以买卖, 从而能获得更多财富;带兵打战立功了能升官. 主要内容: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奖励耕战;建立县制. 作用:使秦国的经济不断发展,军队的战斗力不断加强,秦国成为战国中后期最强大的国家. 【反对者】旧贵族,奴隶主,部分平民.原因:变法影响了他们利益. 变法之前:旧贵族的爵位和俸禄是世袭的,世世代代享有政治和经济特权.贵族有封地,自己就是封地中的君主. 变法规定:凡是没有建立军功的旧贵族,都要从宗室贵族的簿籍上除名,不许无功受禄.有军功的平民也可以按军功封爵受赏.废除分封制(古人所说的封建制),改设由国君统一领导的县,削弱了贵族的权力,加强了中央集权. 奴隶主反对原因:奴隶主阶级如果没有军功,就取消爵位,从而丧失一切地位和利益. 部分平民反对原因:连坐制、户籍制使百姓有危机感,并且流动不便;弃农经商者妻子儿女要充为官奴;兄弟不分家须交两份税等等.
商鞅经典语录有木有
: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
善为国者,仓廪虽满,不偷于农。
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
《靳令》说:农有余粮,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则农不怠。
朝廷让人民拿剩余的粮食捐取官爵,农民就会卖力耕作。
《算地》说:故圣人之为国也,入令民以属农,出令民以计战。
……胜敌而革不荒,富强之功,可坐而致也。
“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
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礼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
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
”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商君书·更法篇》《史记·商君列传》)。
商鞅的法治思想有哪些
商鞅法治”思想主要1.“定、“立禁”体现的权利保护思想.识到“定分”与“止争”的关系.他指出:“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由名分未定.夫卖兔着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他所说的“名分已定”,显然是指归属已定,即所有权已经明确.他已经认识到人类社会最初没有国家没有法律,法律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已经看到法律产生与权利保护的关系,“初步接触到了国家与法律是适应保护私有制的需要而产生的这一唯物主义的命题.”2.“缘法而治”的法律工具论.商鞅以重法著称,他极力主张以“法”代“礼”,反复告诫国君“不可须臾忘于法”.他认为,法之重要,是因为它有“定分止争”和“兴功禁暴”的作用.“缘法而治”是法家的基本主张,最早由商鞅在秦国实施.商鞅在变法时,改“法”为“律”,并不是简单的名称改变,它体现了商鞅对法律的公开性和普遍性的重视.因为“法主要是强调的是内容方面的公平与公正;而律则侧重于法律规范在适用上的普遍性和统一性”3.“刑无等级”、“不赦不宥”的法律适用平等思想.商鞅指出:“法者,国之权衡也.”他将法律看作是称轻重的权衡,量长短的尺度,判断是非功过和行使奖罚的公平标准.他反对“刑不上大夫”的旧传统,否定贵族的特权,主张法律的统一性和平等性.强调在行赏施罚时要做到“不失疏远,不违亲近”,有功必赏,有罪必罚.他在关于法律面前贵贱平等的观点,表述得很明确.在商鞅的“法治”思想中,还有“以刑去刑”的思想.这历来被认为是他为实行重刑而寻找的根据,因此是虚伪的借口.但是,“以刑去刑”的思想已反映出商鞅认识到法律被普遍、自觉地遵守的重要性.他从用刑的目的是“无刑”、“去刑”的角度去说明“重刑”的合理性、正当性,这说明他已初步接触到刑罚公子价值的议题.商鞅在许多方面预见了主权理论,而主权理论在西方哲学里是从16世纪起才流行起来的.
李悝商鞅的思想主张
一生概括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东周战国时代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汉族,卫国(今河南安阳市内黄梁庄镇一带)人,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鞅、公孙鞅(先秦时期男子称氏不称姓,故当称为公孙鞅,不叫姬鞅)。
后因在河西之战中立功获封于商十五邑,号为商君,故称之为商鞅。
商鞅通过变法改革将秦国改造成富裕强大之国,史称商鞅变法。
政治上,商鞅改革了秦国户籍、军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区划、税收、度量衡以及民风民俗,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经济上商鞅主张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军事上商鞅作为统帅率领秦军收复了河西。
公元前338年,公子虔等告发其欲反,鞅出逃未果,回封地聚封地守军攻郑,秦出兵攻鞅,杀之于黾池。
秦车裂其尸,灭其家。
第一次变法在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9年)实行,主要内容如下:一、改革户籍制度二、改革军队法令三、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四、建立功爵制五、严禁私斗六、重农抑商七、制定秦律八、推行小家庭制在公元前350年,商鞅又实行了第二次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一、废井田,开阡陌(阡陌就是田间的大路)。
二、建立县的组织,把市镇和乡村合并起来,组织成县,由国家派官吏直接管理。
三、迁都咸阳。
四,统一度量衡五、执行分户令六、焚书明法、塞私门禁游说关于变法成功主要原因是从积贫积弱之国开始其成功因素总结如下:一、商鞅变法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
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大变革时期,商鞅变法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和历史发展的潮流,是为变法成功的根本原因。
二、商鞅变法得到了统治者的支持。
三、商鞅确立了“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正确的变法指导思想,改革态度坚决,取信于民。
四、商鞅不顾个人安危,敢于同旧势力坚决斗争。
诬告被杀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驷即位,即秦惠王。
公子虔等人告发商鞅“欲反”,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
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客舍主人不知他是商君,见他未带凭证,告以商君之法,留宿无凭证的客人是要治罪的。
商鞅想到魏国去,但魏国因他曾生擒公子印,拒绝他入境。
他回到自己的封邑商,举兵抵抗,结果失败战亡,而后被下令车裂其尸。
商鞅虽然被害,但新法并未被废除。
新法适应时代的发展趋势,是秦惠文王不废新法的原因。
同时,商鞅变法也确立了地主以占有土地的方式拍剥削农民的生产方式。
在这次变法之后,秦国的国君秦惠文王也就成为了秦国最大的地主,这也是秦惠文王没有废除商鞅法令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商鞅变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
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人物评价太史公司马迁的评价:卫鞅入秦,景监是因。
王道不用,霸术见亲。
政必改革,礼岂因循。
既欺魏将,亦怨秦人。
如何作法,逆旅不宾 。
个人著作《汉书·艺文志》在法家论著中记载商鞅著有《商君》29篇,兵家权谋论著中著有《公孙鞅》27篇。
其中《公孙鞅》已失传,现存的《商君书》共有24篇,其中第16篇刑约和第21篇御盗内容已失传。
《商君书》又称《商子》,是由商鞅的言行和思想及法家后学著作汇编而成,是法家学派的代表作品之一。
书中主张依法治国、重农抑商、重战尚武、重刑轻赏,贬斥儒家学说、纵横家及游侠。
以下为《商君书》的篇目及主要内容: 废井田,开阡陌(汉画像砖) 此外,《汉书·艺文志》在农家论著中记载有《神农》二十篇,颜师古引刘向的《七略·别录》认为此书疑为李悝和商鞅所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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