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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失信受罚有关的格言

时间:2018-07-09 19:57

关于诚信的故事和名言

一、何为诚信诚信是什么

从道德范畴来讲,诚信即待人处事真诚、老实、讲信誉,言必行、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诺千金。

在《说文解字》中的解释是:“诚,信也”,“信,诚也”。

可见,诚信的本义就是要诚实、诚恳、守信、有信,反对隐瞒欺诈、反对伪劣假冒、反对弄虚作假。

二、诚信:从传统走向现代诚,是先秦儒家提出的一个重要的伦理学和哲学概念,以后成为中国伦理思想史的重要范畴。

直到孔子时期,“诚”还未形成为理论概念。

孟子时不但已经形成为理论概念,而且位置十分重要。

他说:“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

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

”在这里,诚不但是天道本体的最高范畴,也是做人的规律和诀窍。

荀子发挥了“诚”的思想,指出它为“政事之本”。

他说;“天地为大矣,不诚则不能化万物;圣人为知矣,不诚则不能化万民;父子为亲矣,不诚则疏;君上为尊矣,不诚则卑,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

”在《礼记·中庸》里,“诚”成为礼的核心范畴和人生的最高境界:“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

”至诚如神,有了诚笃的品德和态度,就可以贯通多种仁义道德,成己成人,甚至能够尽人之性,尽物之性,赞天地只化育而与天地参,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

《大学》把“诚意”作为八条目之一,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诚”成为圣贤们体察天意,修身养性和治国平天下的重要环节。

宋代周敦颐进一步认为“诚”为“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

”把包括诚实在内的“诚”看作仁、义、礼、智、信这“五常”的基础和各种善行的开端。

程颐更为直截了当地说:“吾未见不诚而能为善也”其见解入木三分。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批判地继承了“诚”这个范畴,肯定诚实是社会公德中的一个重要规范。

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诚实之主要的道德要求逐渐明晰为:忠诚、正直、老实。

忠诚的主旨是对祖国、对人民、对正义事业的忠诚。

当然,这种忠诚不是盲目和狭隘的“愚忠”,而是认同于崇高的理想,为实现理想而不懈追求和努力奋斗,从而表现出乐于奉献,勇于牺牲的精神。

正直,是指为人正派,处事公正坦率。

老实,则特指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信,也是中国伦理思想史的范畴。

“信”的含义与“诚”、“实”相近。

从字形上分析,信字从人从言,原指祭祀时对上天和先祖所说的诚实无欺之语。

隋国大夫季梁说:“忠于民而信于神”,“祝史正辞,信也。

”后来,由于私有经济和私有观念的发展,原有的纯朴的社会被逐渐破坏。

国与国、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不得不订立誓约。

但誓约和诺言的遵守,仍然要靠天地鬼神的威慑力量维持。

春秋时期,经儒家的提倡,“信”始摆脱宗教色彩,成为纯粹的道德规范。

孔子认为,“信”是“仁”的体现,他要求人们“敬事而信”。

他说:“信则人任焉”,“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孔子和孟子都将“信”作为朋友相交的重要原则,强调“朋友信之”,“朋友有信”。

而历代当权者大都将“信”作为维护秩序的重要工具。

《左传·文公4年》中说:“弃信而坏其主,在国必乱,在家必亡。

”《吕氏春秋·贵信》对社会生活中的信与不信之后果,作了淋漓尽致的剖析:“君臣不信,则百姓诽谤,社会不宁。

处官不信,则少不畏长,贵贱相轻。

赏罚不信,则民易犯法,不可使令。

交友不信,则离散忧怨,不能相亲。

百工不信,则器械苦伪,丹漆不贞。

夫可与为始,可与为终,可与尊通,可与卑穷者,其唯信乎

”汉代董仲舒将“信”与仁、义、礼、智并列为“五常”,视为最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

并对“信”作了较详尽的论述:“竭遇写情,不饰其过,所以为信也”。

他认为“信”要求诚实,表里如一,言行一致。

朱熹提出“仁包五常”,把“信”看作是“仁”的作用和表现,主要是交友之道。

他说:“以实之谓信”,其说与孔子、孟子基本相同。

在儒家那里,诚与信往往是作为一个概念来使用的。

“信,诚也”,“诚”与“信”的意思十分接近。

由此看来,传统伦理将诚信作为人的一种基本品质,认为诚实是取信于人的良策,是处己立身,成就事业的基石。

总之,是一种个人生活的准则。

三、与诚信有关的故事1、曾子杀猪曾子的妻子到市场上去,她的儿子要跟着一起去,一边走,一边哭。

妈妈对他说:“你回去,等我回来以后,杀猪给你吃。

”妻子从市场回来了,曾子要捉猪来杀,他的妻子拦住他说:“那不过是跟小孩子说着玩的。

”曾子说:“决不可以跟小孩子说着玩。

小孩本来不懂事,要照父母的样子学,听父母的教导。

现在你骗他,就是教孩子骗人。

做妈妈的骗孩子,孩子不相信妈妈的话,那是不可能把孩子教好的。

”曾子于是把猪给杀了。

2、郭沫若与芭蕉花 郭沫若小时候很淘气,但是很孝顺。

有一次,他的妈妈得了一种“晕病”,郭沫若听说芭蕉花可以治这种病。

这种花卖得很贵,并且难得一开,于是他就和哥哥一起跑到一座花园内找这种花,恰好那座花园里的芭蕉开了一朵大黄花,郭沫若和哥哥把花偷偷地摘下来送给了妈妈。

妈妈虽然知道郭沫若这样做是孝顺她,可是儿子的行为很让他伤心。

从此,郭沫若再也不偷拿别人的东西了。

四、诚信的作用从哲学的意义上说,“诚信”既是一种世界观,又是一种社会价值观和道德观,无论对于社会抑或个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对于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而言,“诚信”可以说是立国之本。

国家的主体是人民,国家的主权也归于人民。

中国自古就有“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的明训,这些话至今仍然是至理名言。

但国家的领导者依靠什么去团结人民呢

靠的是明智的政策和精神信念,“诚信”就是取信于民、团结人民的人文精神和道德信念。

对于一个社会单位(如一个企业)、一项社会事业(如一个行业、一项职业)而言,“诚信”可以说是立业之本。

“诚信”作为一项普遍适用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建立行业之间、单位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互信、互利的良性互动关系的道德杠杆。

很难设想,一个不讲诚信、不守信用的单位或企业,在现代法治社会会有长期立足之地。

一项社会事业也只有依靠诚信立业,才能顺利发展。

对于每个社会成员而言,“诚信”是立身之本,处世之宝。

人生立于世间数十年,必须不断学习,以获得知识、增进知识,知识既是个人谋生的工具,也是个人为社会服务的工具。

但是,要真正做个对社会有所贡献的人,光靠“知识”工具是不够的,还必须有正确的价值观去指导,否则,知识也可能成为滋生罪恶的工具。

“诚信”精神就是培养人的高尚道德情操、指引人们正确处理各种关系的重要道德准则。

个人以诚立身,就会做到公正无私、不偏不倚,讲究信用,就能守法、受约、取信于人,就能妥善处理好人与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我们可以说,“诚信”的原则和精神,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道德基石;它不仅对促进社会稳定繁荣、导正社会风俗、医治社会精神疾病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加强社会成员的个人道德涵养,提升全民族的文明素质,培养有知识、有作为、讲道德、守法纪的一代公民具有重要作用;它是立国、立业之本,也是个人安身立命的精神法宝。

五、如何恪守诚信我们青少年要做到恪守诚信,就要对自己讲的话承担责任和义务,言必有信,一诺千金。

答应他人的事,一定要做到。

同他人约定见面,一定要准时赴约。

上学或参加各种活动,一定要准时赶到。

要知道,许诺是非常慎重的行为,对不应办或办不到的事情,不能轻易许诺,一旦许诺,就要努力兑现。

如果我们失信于人,就等于贬低了自己。

如果我们在履行诺言过程中情况有变,以至无法兑现自己的诺言,就要向对方如实说明情况并表示歉意。

这与言而无信是完全不同两件事,所以说树立诚信要从点点滴滴做起。

我们要继承和发扬恪守诚信的传统美德,还要把“江湖义气”与恪守诚信区别开来,认清“江湖义气”的实质和危害,不被这种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坏习俗所污染,做到恪守诚信。

文字[\\\/c]诚信,是做人处事的基本原则,又是治理国家必须遵守的规范,调节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维系着社会秩序。

做人需要诚信,诚信赢得尊严;经商同样需要诚信,诚信赢得市场。

(一)诚信是支撑社会的道德的支点诚信是我国传统道德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诚信者,天下之结也”就是说讲诚信,是天下行为准则的关键。

在我国传统儒家伦理中,诚信是被视为治国平天下的条件和必须遵守的重要道德规范。

古代圣贤哲人对诚信有诸多阐述。

比如:孔子的“信则人任焉” “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民以诚而立”;孟子论诚信 “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荀子认为“养心莫善于诚”;墨子曰“志不强者智不达,言不信者行不果”;老子把诚信作为人生行为的重要准则:“轻诺必寡信,多易必多难”;庄子也极重诚信 :“真者,精诚之至也。

不精不诚,不能动人”。

庄子把“本真”看做是精诚之极至,不精不诚,就不能感动人,这就把诚信提高到一个新的境界;韩非子则认为“巧诈不如拙诚”。

总之,古代的圣贤哲人把诚信作为一项崇高的美德加以颂扬,生动显示了诚信在中国人心目中的价值和地位。

从古到今,人们这么重视诚信原则,其原因就是诚实和信用都是人与人发生关系所要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没有诚信,也就不可能有道德。

所以诚信是支撑社会的道德的支点。

(二)诚信是法律规范的道德诚信原则逐步上升为一种法律原则始自罗马法,后来被法制史中重要的民法所继承和发展,比如法国民法、德国民法、瑞士民法等,如《瑞士民法典》总则中的第二条规定:“任何人都必须诚实地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义务。

”诚实信用也是我国现行法律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由于其适用范围广,对其他法律原则具有指导和统领的作用,因此又被称为“帝王规则”,可见“诚实信用”是并非一般的道德准则。

在诚实信用成为法律规范的时候,违反它所承受的将是一种法律上的责任或者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可以是财产性的,也可以是人身性的;可以是民事的、行政的,甚至可以是刑罚。

因此,诚实信用又是支撑社会的法律的支点,是法律规范的道德。

(三)诚信是治国之计诚信为政,可以取信于民,从而政通人和。

倘若言而无信、掩人耳目、弄虚作假,社会就无从安定。

古有“欺君之罪”, “欺君”不仅是冒犯尊严,而且会误导决策,祸国殃民。

“欺民”亦不可,所以有“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之说。

中国古代有商鞅立木树信的佳话,也有不讲诚信而自食恶果的烽火戏诸侯。

中国古代思想家更是把“诚信”作为统治天下的主要手段之一。

唐代魏征把诚信说成是“国之大纲”,可见“诚信”之重要。

当前党和国家提出的“以德治国”,是诚信为政的体现,也是对我国优秀政治思想的继承和发扬。

落实“以德治国”,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社会倡导诚实守信的精神品质,是对优良传统的继承,也是时代的要求。

(四)诚信是行业立身之本诚信是为人之道,是立身处事之本,是人与人相互信任的基础。

讲信誉、守信用是我们对自身的一种约束和要求,也是外人对我们的一种希望和要求。

如果一个从业人员不能诚实守信,那么他所代表的社会团体或是经济实体就得不到人们的信任,无法与社会进行经济交往,或是对社会缺乏号召力和响应力。

因此,诚实守信不仅是社会公德,而且也是任何一个从业人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

诚实守信作为职业道德,对于一个行业来说,其基本作用是树立良好的信誉,树立起值得他人信赖的行业形象。

它体现了社会承认一个行业在以往职业活动中的价值,从而影响到该行业在未来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

“人无信不立”,对一个行业来说,同样只有守信用、讲品德,才能从根本上做好行业品牌、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曾子杀猪 曾子是孔子的学生。

有一次,曾子的妻子准备去赶集,由于孩子哭闹不已,曾子妻许诺孩子回来后杀猪给他吃。

曾子妻从集市上回来后,曾子便捉猪来杀,妻子阻止说:“我不过是跟孩子闹着玩的。

”曾子说:“和孩子是不可说着玩的。

小孩子不懂事,凡事跟着父母学,听父母的教导。

现在你哄骗他,就是教孩子骗人啊”。

于是曾子把猪杀了。

曾子深深懂得,诚实守信,说话算话是做人的基本准则,若失言不杀猪,那么家中的猪保住了,但却在一个纯洁的孩子的心灵上留下不可磨灭的阴影。

韩信报恩 汉朝的开国功臣韩信,处幼时家里很贫穷,常常衣食无着,他跟着哥哥嫂嫂住在一起,靠吃剩饭剩菜过日子。

小韩信白天帮哥哥干活,晚上刻苦读书,刻薄的嫂嫂还是非常讨厌他读书,认为读书耗费了灯油,又没有用处。

于是韩信只好流落街头,过着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生活。

有一位为别人当用人的老婆婆很同情他,支持他读书,还每天给他饭吃。

面对老婆婆的一片诚心,韩信很感激,他对老人说:“我长大了一定要报答你。

”老婆婆笑着说:“等你长大后我就入土了。

” 后来韩信成为著名的将领,被刘邦封为楚王,他仍然惦记着这位曾经给他帮助的老人。

他于是找到这位老人,将老人接到自己的宫殿里,像对待自己的母亲一样对待她。

中国古代诚信故事皇甫绩守信求责 皇甫绩是隋朝有名的大臣。

他三岁的时候父亲就去世了,母亲一个人难以维持家里的生活,就带着他回到娘家住。

外公见皇甫绩聪明伶俐,又没了父亲,怪可怜的,因此格外疼爱他。

外公叫韦孝宽,韦家是当地有名的大户人家,家里很富裕。

由于家里上学的孩子多,外公就请了个教书先生,办了个自家学堂,当时叫私塾。

皇甫绩;就和表兄弟们都在自家的学堂里上学。

外公是个很严厉的老人,尤其是对他的孙辈们,更是严加管教。

私塾开学的时候,就立下规矩,谁要是无故不完成作业,就按照家法重打二十大板。

有一天,上午上完课后,皇甫绩和他的几个表兄躲在一个已经废弃的小屋子里下棋。

一贪玩,不知不觉就到了下午上课的时间。

大家都忘记做教师上午留的作业。

第二天,这件事被外公知道了,他把几个孙子叫到书房里,狠狠地训斥了一顿。

然后按照规矩,每人重打二十大板。

外公看皇甫绩年龄最小,平时又很乖巧,再加上没有爸爸,不忍心打他。

于是,就把他叫到一边,慈祥地对他说:“你还小,这次我就不罚你了。

不过,以后不能再犯这样的错误。

不做功课,不学好本领,将来怎么能成大事

” 皇甫绩和表兄们相处得很好,小哥哥们都很爱护他。

看到小皇甫绩没有被罚,心里都很高兴。

可是,小皇甫绩心里很难过,他想:我和哥哥们犯了一样的错误,耽误了功课。

外公没有责罚我,这是心疼我。

可是我自己不能放纵自己,应该也按照私垫的规矩,被重打二十大板。

于是,皇甫绩就找到表兄们,求他们代外公责打自己二十大板。

表兄们一听,都扑哧一声笑了出来。

皇甫绩一本正经地说:“这是私塾里的规矩,我们都向外公保证过触犯规矩甘愿受罚,不然的话就不遵守诺言。

你们都按规矩受罚了,我也不能例外。

” 表兄们都被皇甫绩这种信守学堂的规矩,诚心改过的精神感动了。

于是,就拿出戒尺打了皇甫绩二十大板。

后来皇甫绩在朝廷里做了大官,但是这种从小养成的信守诺言、勇于承认错误的品德一直没有丢,这使得他在文武百官中享有很高的声望。

以真诚为骨 其实做文章也和做人一样,要以诚信为本。

一位老作家写道:“写文章以天地为心,以真诚为骨。

”他把真诚无散和为他写作的准则,他把自己内心的真实感受呈现在读者面前,但求无愧于读者,更无愧于自己的良心。

现在有些人为了赚稿费,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扩大自己在社会上的影响,就弄虚作假,胡编乱造地写一些文章。

这其实是在欺骗读者,同时也是对自己的欺骗。

晏殊信誉的树立 北宋词人晏殊,素以诚实著称。

在他十四岁时,有人把他作为神童举荐给皇帝。

皇帝召见了他,并要他与一千多名进士同时参加考试。

结果晏殊发现考试是自己十天前刚练习过的,就如实向真宗报告,并请求改换其他题目。

宋真宗非常赞赏晏殊的诚实品质,便赐给他“同进士出身”。

晏殊当职时,正值天下太平。

于是,京城的大小官员便经常到郊外游玩或在城内的酒楼茶馆举行各种宴会。

晏殊家贫,无钱出去吃喝玩乐,只好在家里和兄弟们读写文章。

有一天,真宗提升晏殊为辅佐太子读书的东宫官。

大臣们惊讶异常,不明白真宗为何做出这样的决定。

真宗说:“近来群臣经常游玩饮宴,只有晏殊闭门读书,如此自重谨慎,正是东宫官合适的人选。

”晏殊谢恩后说:“我其实也是个喜欢游玩饮宴的人,只是家贫而已。

若我有钱,也早就参与宴游了。

”这两件事,使晏殊在群臣面前树立起了信誉,而宋真宗也更加信任他了。

立木为信与烽火戏诸候的对比 春秋战国时,秦国的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主持变法。

当时处于战争频繁、人心惶惶之际,为了树立威信,推进改革,商鞅下令在都城南门外立一根三丈长的木头,并当众许下诺言:谁能把这根木头搬到北门,赏金十两。

围观的人不相信如此轻而易举的事能得到如此高的赏赐,结果没人肯出手一试。

于是,商鞅将赏金提高到50金。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终于有人站起将木头扛到了北门。

商鞅立即赏了他五十金。

商鞅这一举动,在百姓心中树立起了威信,而商鞅接下来的变法就很快在秦国推广开了。

新法使秦国渐渐强盛,最终统一了中国。

而同样在商鞅“立木为信”的地方,在早它400年以前,却曾发生过一场令人啼笑皆非的“烽火戏诸侯”的闹剧。

周幽王有个宠妃叫褒姒,为博取她的一笑,周幽王下令在都城附近20多座烽火台上点起烽火——烽火是边关报警的信号,只有在外敌入侵需召诸侯来救援的时候才能点燃。

结果诸侯们见到烽火,率领兵将们匆匆赶到,弄明白这是君王为博妻一笑的花招后又愤然离去。

褒姒看到平日威仪赫赫的诸侯们手足无措的样子,终于开心一笑。

五年后,酉夷太戎大举攻周,幽王烽火再燃而诸侯未到——谁也不愿再上第二次当了。

结果幽王被逼自刎而褒姒也被俘虏。

一个“立木取信”,一诺千金;一个帝王无信,戏玩“狼来了”的游戏。

结果前者变法成功,国强势壮;后者自取其辱,身死国亡。

可见,“信”对一个国家的兴衰存亡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郁离子》中记载了一个因失信而丧生的故事 济阳有个商人过河时船沉了,他抓住一根大麻杆大声呼救。

有个渔夫闻声而致。

商人急忙喊:“我是济阳最大的富翁,你若能救我,给你100两金子”。

待被救上岸后,商人却翻脸不认帐了。

他只给了渔夫10两金子。

渔夫责怪他不守信,出尔反尔。

富翁说:“你一个打渔的,一生都挣不了几个钱,突然得十两金子还不满足吗

”淦夫只得怏怏而去。

不料想后来那富翁又一次在原地翻船了。

有人欲救,那个曾被他骗过的淦夫说:“他就是那个说话不算数的人

”于是商人淹死了。

商人两次翻船而遇同一淦夫是偶然的,但商人的不得好报却是在意料之中的。

因为一个人若不守信,便会失去别人对他的信任。

所以,一旦他处于困境,便没有人再愿意出手相救。

失信于人者,一旦遭难,只有坐以待毙。

季布“一诺千金”使他免遭祸殃 秦末有个叫季布的人,一向说话算数,信誉非常高,许多人都同他建立起了浓厚的友情。

当时甚至流传着这样的谚语:“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

” (这就是成语“一诺千斤”的由来)后来,他得罪了汉高祖刘邦,被悬赏捉拿。

结果他的旧日的朋友不仅不被重金所惑,而且冒着灭九族的危险来保护他,缍使他免遭祸殃。

一个人诚实有信,自然得道多助,能获得大家的尊重和友谊。

反过来,如果贪图一时的安逸或小便宜,而失信于朋友,表面上是得到了“实惠”。

但为了这点实惠他毁了自己的声誉而声誉相比于物质是重要得多的。

所以,失信于朋友,无异于失去了西瓜捡芝麻,得不偿失的。

李勉葬银 李勉是唐朝人,从小喜欢读书,并且注意按照书上的要求去做。

时间长了,就成了习惯,培养出了诚信儒雅的君子风度。

他虽然家境贫寒,但是从不贪取不义之财。

有一次,他出外学习,住在一家旅馆里。

正好遇到一个准备进京赶考的书生,也住在那里。

两人一见如故,于是经常在一起谈论古今,讨论学问,成了好朋友。

有一天,这位书生突然生病,卧床不起。

李勉连忙为他请来郎中,并且按照郎中的吩咐帮他煎药,照看着他按时服药。

一连好多天,李勉都细心照顾着病人的起居饮食等日常生活。

可是,那位书生的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一天天地恶化下去了。

看着日渐虚弱的朋友,李勉非常着急,经常到附近的百姓家里寻找民间药方,并且常常一个人跑到山上去挖药店里买不到的草药。

一天傍晚,李勉挖药回来,先到朋友的房间,看见书生气色似乎好了一些。

他心中一阵欢喜,关切地凑到床前问:“哥哥,感觉可好一些

” 书生说:“我想,我剩下的时间不多了,这可能是回光返照,临终前兄弟还有一事相求。

” 李勉连忙安慰道:“哥哥别胡思乱想,今天你的气色不是好多了么

只要静心休养,不久就会好的。

哥哥不必客气,有事请讲。

” 书生说:“把我床下的小木箱拿出来,帮我打开。

” 李勉按照吩咐做了。

书生指着里面一个包袱说:“这些日子,多亏你无微不至的照顾。

这是一百两银子,本是赶考用的盘缠,现在用不着了。

我死后,麻烦你用部分银子替我筹办棺木,将我安葬,其余的都奉送给你,算我的一点心意,请千万要收下,不然的话兄弟我到九泉之下也不会安宁的。

” 李勉为了使书生安心,只好答应收下银子。

第二天清晨,书生真的去世了。

李勉遵照他的遗愿,买来棺木,精心为他料理后事。

剩下了许多银子,李勉一点也没有动用,而是仔细包好,悄悄地坦在棺木下面。

不久,书生的家属接下李勉报丧的书信后赶到客栈。

他们移出棺木后,发现了陪葬的银子。

都很吃惊。

了解到银子的来历后,大家都被李勉的诚实守信不贪财的高尚品行所感动。

后来李勉在朝廷做了大官,他仍然廉洁自律,诚信自守,深受百姓的爱戴,在文武百官中也是德高望重。

梁国志教子 梁国志是清朝乾隆年间人,他从小就聪明好学。

可是他家里很穷,父亲想让他放弃学业,做些小生意来养家糊口。

梁国志为此苦苦哀求父亲,让他再读几年书。

街坊邻居见了,也觉得梁国志不读书太可惜了,就帮着说情,有的还愿意帮他出学费。

父亲也盼着将来儿子能有些出息,家里日子就好过了。

于是就答应让他继续学习。

村子里的乡亲们都是忠厚老实的人,心肠很好;虽然都不富裕,还是经常帮助贫困的梁家。

全村的人都盼望着梁国志将来能出息,好给他们村子争争光。

小国志知道,自己一定不能幸负乡亲们的期望,学习也就更加努力了。

由于梁国志从小就在这样一个和谐友好的环境下成长,他从小就形成了善良、诚实、正直的品格。

公元1741年,年仅十七岁的梁国志就中了举人;二十四岁那年,他又中了头名的状元。

梁国志在朝廷当了官以后,不忘家乡父老,经常用自己的俸银为乡亲们办事。

无论在哪里当官司,他都替老百姓着想,受到老百姓的好评。

梁国志不但学问高,人品好,而且还擅长书画,谁要是得到的书画作品,都当做宝贝收藏起来。

他的儿子受他的感染,很小的时候就对书画产生了兴趣,吵着让梁国志教他画画儿。

一天,儿子又拿着画笔来找父亲,还弄得满脸都是墨汁。

梁国志见了就想笑,帮儿子擦了擦脸,然后语重心长地对儿子说:“学作画之前,要先学会做人,没有人格的永远也不会成为优秀的书画家。

” 儿子抬起幼稚的小脸,很疑惑地问爸爸:“画画儿就画画儿呗,和做人有什么关系

” 梁国志说:“一个真正的画家,是用心在画,而不是用笔在画。

如果你是一个诚实、正直的君子,你的画也就会充满正气,让人一看就觉得充满灵气。

” 儿子眨眨眼睛,好像还不是很懂,于是梁国志就讲了宋朝有大奸臣秦桧的例子。

他说:“秦桧其实是一个很有才华的人,他的书法相当好,可他是历史上有名的奸臣,品行十分恶劣。

他死了以后,人们一听到他的名字就咬牙切齿地骂他,没有人愿意收藏他当时留下的书法作品,都认为留着他的字会带来灾难,他的作品不是被撕毁后仍到粪坑里就是让人用火烧掉。

他的字现在留下的已经很少了,人们讨厌他的字其实是讨厌他这个人。

” 儿子点点头,好像听明白。

梁国志又说:“诚信是做人的第一步,不说谎话、讲信用的人,才会挺起胸脯光明磊落地作人。

” 儿子听了,牢记父亲的教导,一生坚守诚信的品格,后来他真的成了当时很受人尊敬的著名画家

关于诚信经营的句子

关于诚营的句子如下:1、不像读书,一天可以过好多年,创业必须一步一印走。

——周晋峰   2、一个企业要永续经营,首先要得到社会的承认、用户的承认。

企业对用户真诚到永远,才有用户、社会对企业的回报,才能保证企业向前发展——张瑞敏   3、信用是一种现代社会无法或缺的个人无形资产。

诚信的约束不仅来自外界,更来自我们的自律心态和自身的道德力量。

——何智勇   4、走上社会后,我们深感信用危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但埋怨没有用,更不能等待。

重树社会信用必须靠每个人的努力,要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

——郭辉  5、一丝一毫关乎节操,一件小事、一次不经意的失信,可能会毁了我们一生的名誉。

——林达生6、遵守诺言就象保卫你的荣誉一样。

——巴尔扎克   7、对人以诚信,人不欺我;对事以诚信,事无不成。

——冯玉祥   8、一个人严守诺言,比守卫他的财产更重要。

——莫里哀   9、失足,你可以马上恢复站立;失信,你也许永难挽回。

——富兰克林  10、走正直诚实的生活道路,必定会有一个问心无愧的归宿。

——高尔基  11、如果要别人诚信,首先自己要诚信。

——莎士比亚

有关诚信的古语、事例(急急急急急急急)

近年来,随着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招投标市场不断繁荣,招投标竞争日益激烈,个别投标人由于受利益驱使,违法违规投标的行为有所抬头,尤其是个别投标人串标围标行为,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行业的正常秩序。

随着计算机投标软件和公自动化的普及,串标围标也越来越具有隐蔽性,如何有效防范和根治串标围标已成为招标人和招投标监督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围标、串标、陪标定义围标也称为串通招标投标,它是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

串标是一种串通投标的投机行为,其根源是招投标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的诚信缺失。

由于行业信用缺失造成的种种不良违法行为中,串标只是其一。

陪标是几家企业串通哄抬标价。

围标通常是一个承包商同时使用几个企业的名义去投标,自己与自己竞争,无论哪一家企业中标,最终还是由围标人中标。

二、围标、串标、陪标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危害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为追求更大经济利益,市场主体规避法律,甚至直接触犯法律的行为层出不穷,方式手段多变,尤其是围标与陪标现象较为严重。

目前招投标市场常见的围标、串标、陪标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一)一家投标单位为增大中标几率,邀请其他单位企业陪标,以增大自己的中标几率,邀请的陪标单位越多,中标几率越大。

一些竞争力不强或亏损的企业难以退出市场,为了存活,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会选择陪标,以期获得一定的利益回报来支撑企业的生存。

(二)几家投标单位互相联合,形成较为稳定的串标同盟,轮流坐庄,以达到排挤其它投标人,控制中标价格和中标结果的目的,然后按照事先约定分利。

(三)个别项目经理或社会闲散人员同时挂靠若干家投标单位投标,表面上是几家单位在参加投标,实际是一人在背后操纵。

(四)串标围标者一方面通过不合法手段人为增大自己的中标机会,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串标者往往在投标时采用同时报高价、同时报低价等手段串通报价,或哄抬价格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或为了中标故意压价,不考虑成本,给质量、安全带来隐患;三是串标行为经常与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相伴而生,既增加招标人的管理风险,又成为挂靠、转包等的滋生根源。

围标、串标、陪标就像是招投标市场肌体上的一颗毒瘤,严重破坏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侵害其他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不有效遏制,将时刻威胁着招投标市场的健康。

三、围标、串标、陪标行为存在的原因分析(一)违法惩处机制不顺畅,难以形成威慑力。

目前,《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均对串标、围标、陪标行为的法律责任有明确的规定,涉及工商、司法、招投标监管以及各行业行政主管等多个部门。

但在具体运作中,却往往存在着工商、司法、行业主管部门有处罚权但无监督权,招投标监管部门有监督权无处罚权的尴尬局面。

监督和处罚的脱节,势必造成监督没有力度,处罚无从下手的局面。

监管部门发现串标围标陪标行为只能向有处罚权的部门提出处罚建议,更不要说对外地企业的处罚了。

再者,串标围标陪标行为十分复杂,如何界定,由谁界定,谁牵头查处等等,诸多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各部门在技术操作上无所遵循,不可避免地存在监管不力的情况。

(二)行政处罚力度不足,串标人违法成本过低。

如《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以1000万元中标额计算,对单位罚款五万元至十万元,对个人罚款五千至一万元。

如此规模的项目为中标单位带来的利润一般应在100万元以上,其违规违法的成本远小于其违法所得,对不法行为的处罚如同隔靴搔痒,难以有效遏制少数不法企业的投机心理。

又如,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这个情节严重没有详细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也就很难界定,人为操作的空间很大,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失信惩戒机制严重缺失,串标围标陪标行为畅通无阻。

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我国诚信体系起步较晚,虽然不少地方政府对失信惩戒制度做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在本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缺乏统一部署,标准不一致,信息不统一,投标人在一个地方受到惩戒,换个地方照样畅通无阻。

(四)招标人反串标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大大提高了串标围标陪标行为成功率。

不少招标人认为招标就是程序,违法查处是监督部门的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招标过程中缺乏责任心,对很容易发现的串标围标陪标苗头和迹象漠视纵容,变相滋长投标人的投机心理。

四、围标、串标、陪标治理对策(一)抓源头,扩大竞争的充分性。

要重视资格预审环节。

除了那些不按规定进场招标投标、规避招标的行为之外,在招标投标中之所以屡屡出现围标串标现象,与一些招标投标的管理环节不严密有关。

资格预审环节一定要创新,以杜绝业主利用资格预审来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搞假招标的现象。

对一般工程项目,不需要资格预审的,要允许多一些的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对复杂的工程,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资格预审条件。

从实际效果看,正式投标的人越多,投标竞争越充分,串标围标陪标成本越高,成功几率越小,也更加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

因此,当前解决串标问题的一个比较可行的措施是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法,鼓励的单位参与到招标投标活动中去,让那些违法违规行为因串标成本太高而退却。

(二)抓监督,建立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联防的机制。

围标、串标、陪标现象与招投标监管力度有直接关系。

一方面应加大对围标串标陪标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起公安、工商、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查处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对围标串标陪标行为,有必查,查必究,让围标串标陪标者对违法行为付出高昂代价,从而对这条高压线望而生畏。

另一方面加大对投诉处理的政策法规、尤其是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法》的宣传贯彻力度,鼓励招投标当事人互相监督,监督管理部门规范投诉处理工作,让围标串标陪标者无所遁形;加大对招标代理和招标公证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优势,让其发挥真正作用。

(三)抓技术,严格招投标程序和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不给围标、串标、陪标行为可乘之机。

招投标是具有相对固定程序和相对稳定的交易方式,不论是工程建设承包还是有关物资采购招标,都要按照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这一相对固定程序进行。

招标的组织形式也主要采用公开招标,诸多投标人在同一时间通过竞争评审而确定中标人。

招标活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可以减少暗箱操作,提高竞标的公开性和公平性。

针对可能存在的串标围标陪标行为,招标人应当树立防串标、反串标意识,精心组织每一个招标环节,通过招标文件的制定,评标法的设置,投标报名的审查,开标、评标的组织,层层设防,不给串标行为可乘之机。

如在招标公告环节尽量扩大信息公告范围,让串标围标陪标者劳而无功;在发售标书环节,严格审查证书、业绩原件和报名条件;对投标单位信息实行严格保密,让串标围标陪标者无所适从;对技术不复杂的一般工程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在评标过程中严格审查雷同卷;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退付实行投标人帐户对保证金帐户并采用电汇等方式。

通过招标程序设置,在确保真正的投标人正常参与的前提下,让串通投标者防不胜防,疲于应付,来不及串通足够的投标者。

在签订合同和工程现场管理中,对串标者要保留追究权,不论是在投标时发生还是其中标后在施工生产过程被发现,都应当认真追究法律责任。

(四)抓诚信,构建招投标诚信体系,营造诚信投标的积极氛围。

目前围标、串标、陪标行为之所以有泛滥趋势,与诚信体系的缺失有很大关系。

失信惩戒制度是解决围标串标陪标的良药,应当迅速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牵头,建立健全统一的招投标诚信体系信息平台,让投标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良好局面。

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有相应的信用登记制度,表现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普遍实行的是投资企业一览表做法。

即把信誉好、质量高的企业列入一览表,只有进入一览表内的单位,才有资格参加竞争招投标。

另一方面建立违纪人资料库,主管部门可以收集发生的所有违纪案件的相关资料,依照查处的年份和违纪人的单位与性质,进行分类后整理成册,并注明违纪人的基本情况,形成违纪人资料库。

在违纪人资料库中,选取部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纪者划入违纪档案,试图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火墙,如果经查实企业存在有不良行为的,将被暂停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被清出,并在网上公示及报请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这就使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也使招标投标与质量、资质等工作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发挥了招标管理职能。

(五)抓责任,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

由于公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投资工程的业主并不是工程的真正所有者,加之工程发包人的思想道德水平也各不相同,作为招标一方的代表多为建设单位的领导人,投资所用的钱和物都是国家的和集体的,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工程价款的多少同他的切身利益没有关系,从而给一些施工企业有了可乘之机。

负责招标的人由于得到了种种好处,不可能对工程的质量、造价问题有足够的认识,从而施工方可以邀请一些同行对其实已经内定下来的工程进行投标,这也是串标现象的症结所在。

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应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工程质量和造价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应追究法律责任。

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招标投标中的串标现象,从源头上杜绝腐败现象。

综上所述,由于有利可图,招投标中存在的围标、串标、陪标等违法现象的危害十分严重,并且不可能一下子完全消除,一些不法分子仍在变换着手段进行各种交易,特别是招标监督机构和作为服务机构的交易中心,都是不法分子们喜欢下手的地方,也是容易受到腐蚀发生问题的地方。

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这些重要领域加强监管,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项目执法监察,从多方面入手,分析围标、串标、陪标可能的情形和手段,一经发现有挂靠围标串标线索的,组织力量认真查处,充分发挥行政监管部门的作用,形成一处受罚、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机制,以有效防范和根治围标、串标、陪标行为。

(作者:关李伟单位:河南中原铁道车辆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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