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制名言警句
1、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2、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3、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孟德斯鸠4、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美】霍姆斯《普通法》5、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6、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
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著名大法官卡多左7、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著名的法律学者8、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安提戈捏9、法不禁止即自由。
——法谚10、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11、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
——法谚1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马克思13、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滋贺秀兰14、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阿奎那15、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亚里士多德16、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劳伦·却伯17、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18、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19、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20、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
——斯宾诺莎21、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霍姆斯22、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波斯纳23、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24、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25、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
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边沁26、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拉德布鲁赫27、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西塞罗28、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马基雅弗利29、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30、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普法格言警句大全(原创)
在个人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马克·吐温 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
——克莱门凯 倘若要说服他人,首先就要想方设法使人听得进你所说的话。
——昆体利安 言论自由是一切权利之母。
——卡多索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伯克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波洛克 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一种犯罪越普通,越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柯南·道尔 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约瑟夫·儒贝尔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英]狄更斯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英]瓦谢尔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英]丁尼生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古希腊]索福克勒斯 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美]霍姆斯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英格索尔《摩西的一些错误》 有二种和平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
——歌德《格言和反省》 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儒贝尔《冥想录》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美国总统]威尔逊 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英国]奥古斯丁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英国作家]哥尔德斯密斯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 有此上士,则必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东汉]虞延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英国作家]达雷尔 L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意]贝卡利亚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
——[法]罗伯斯比尔 法律又是什么呢
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列宁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菲力普斯 只有战胜者才有权判定什么是战争犯罪。
——加里·维尔 法律存在于另一个世界,但它自认为它是整个世界。
——约翰·莫蒂默 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
----庞德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
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中] 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
——【英】边沁 无犯意则无犯人(Non reu nisi mens sitrea)——英国法谚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中】《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西方法谚程序先于权利。
——英国法谚 再坚强的堡垒也敌不过金钱的侵蚀。
(西塞罗) 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
---《法学阶梯》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麦克莱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林 肯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
[法]孟德斯鸠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英】培根《论司法》 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英美法谚 在我看来,失手杀人其罪尚小,混淆美丑、善恶、正义与不正义,欺世惑众,其罪大矣。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古罗马法谚 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
——【英】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法谚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贝卡利亚 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
——【法】卢梭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古希腊】柏拉图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美】(官)霍姆斯《普通法》
关于法制的名言
1 人生的旅途,前途很远,也很暗。
然而不要怕,不怕的人的面前才有路。
—— 鲁 迅2 人生像攀登一座山,而找寻出路,却是一种学习的过程,我们应当在这过程中,学习稳定、冷静,学习如何从慌乱中找到生机。
—— 席慕蓉3 做人也要像蜡烛一样,在有限的一生中有一分热发一分光,给人以光明,给人以温暖。
—— 萧楚女4 所谓天才,只不过是把别人喝咖啡的功夫都用在工作上了。
—— 鲁 迅5 人类的希望像是一颗永恒的星,乌云掩不住它的光芒。
特别是在今天,和平不是一个理想,一个梦,它是万人的愿望。
—— 巴 金6 我们是国家的主人,应该处处为国家着想。
—— 雷 锋名言名句7 我们爱我们的民族,这是我们自信心的源泉。
—— 周恩来8 春蚕到死丝方尽,人至期颐亦不休。
一息尚存须努力,留作青年好范畴。
—— 吴玉章9 学习的敌人是自己的满足,要认真学习一点东西,必须从不自满开始。
对自己,“学而不厌”,对人家,“诲人不倦”,我们应取这种态度。
—— 10 错误和挫折教训了我们,使我们比较地聪明起来了,我们的情就办得好一些。
任何政党,任何个人,错误总是难免的,我们要求犯得少一点。
犯了错误则要求改正,改正得越迅速,越彻底,越好。
—— 11 一分钟一秒钟自满,在这一分一秒间就停止了自己吸收的生命和排泄的生命。
只有接受批评才能排泄精神的一切渣滓。
只有吸收他人的意见。
我才能添加精神上新的滋养品。
— 徐特立 12 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
……有几分勤学苦练是成正比例的, —— 郭沫若13 自觉心是进步之母,自贱心是堕落之源,故自觉心不可无,自贱心不可有。
—— 邹韬奋 14 在劳力上劳心,是一切发明之母。
事事在劳力上劳心,变可得事物之真理。
—— 陶行知15 入于污泥而不染、不受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侵蚀,是最难能可贵的革命品质。
—— 周恩来16 一知半解的人,多不谦虚;见多识广有本领的人,一定谦虚。
—— 谢觉哉17 九牛一毫莫自夸,骄傲自满必翻车。
历览古今多少事,成由谦逊败由奢。
—— 陈 毅 1 不管发生什么事,都请安静且愉快地接受人生,勇敢地、大胆地,而且永远地微笑着。
—— 卢森堡2 人要是惧怕痛苦,惧怕种种疾病,惧怕不测的事情,惧怕生命的危险和死亡,他就什么也不能忍受了。
—— 卢 梭3 人的一生,总是难免有浮沉。
不会永远如旭日东升,也不会永远痛苦潦倒。
反复地一浮一沉,对于一个人来说,正是磨练。
因此,浮在上面的,的,不必骄傲;沉在底下的,更用不着悲观。
必须以率直、谦虚的态度,乐观进取、向前迈进。
—— 松下幸之助4 懒惰象生锈一样,比操劳更能消耗身体;经常用的钥匙,总是亮闪闪的。
—— 富兰克林5 生命有如铁砧,愈被敲打,愈能发出火花。
—— 伽利略励志名言名句6 凡是挣扎过来的人都是真金不怕火炼的;任何幻灭都不能动摇他们的信仰:因为他们一开始就知道信仰之路和幸福之路全然不同,而他们是不能选 选择的,只有往这条路走,别的都是死路。
这样的自信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养成的。
你绝不能以此期待那些十五岁左右的孩子。
在得到这个信念之之 前,先得受尽悲痛,流尽眼泪。
可是这样是好的,应该要这样……—— 罗曼·罗兰7 患难可以试验一个人的品格,非常的境遇方才可以显出非常的气节;风平浪静的海面,所有的船只都可以并驱竞胜。
命运的铁拳击中要害的时候,候,只有大勇大智的人才能够处之泰然;……—— 莎士比亚8 当一切似乎毫无希望时,我看着切石工人在他的石头上,敲击了上百次,而不见任何裂痕出现。
但在第一百零一次时,石头被劈成两半。
我体会到,到,并非那一击,而是前面的敲打使它裂开。
—— 贾柯·瑞斯9 瓜是长大在营养肥料里的最甜,天才是长在恶性土壤中的最好。
—— 培 根10 不要将过去看成是寂寞的,因为这是再也不会回头的。
应想办法改善现在,因为那就是你,毫不畏惧地鼓起勇气向着未来前进。
—— 朗费罗11 悲观的人虽生犹死,乐观的人永生不老。
—— 拜 伦12 一个有坚强心志的人,财产可以被人掠夺,勇气却不会被人剥夺的。
—— 雨 果13 信仰是伟大的情感,一种创造力量。
—— 高尔基经典励志名言警句14 乐观是一首激昂优美的进行曲,时刻鼓舞着你向事业的大路勇猛前进。
—— 大仲马15 顽强的毅力可以征服世界上任何一座高峰
—— 狄更斯励志名言名句16 生活就像海洋,只有意志坚强的人,才能到达彼岸。
—— 马克思 17 黄金诚然是宝贵的,但是生气蓬勃、勇敢的爱国者却比黄金更为宝贵。
—— 林 肯18 我们不得不饮食、睡眠、游玩、恋爱,也就是说,我们不得不接触生活中最甜蜜的事情,不过我们必须不屈服于这些事物。
—— 居里夫人19 涓滴之水终可磨损大石,不是由于它力量大,而是由于昼夜不舍的滴坠。
只有勤奋不懈的努力才能够获得那些技巧,因此,我们可以确切地说:说: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
—— 贝多芬20 一个人在科学探索的道路上,走过弯路,犯过错误,并不是坏事,更不是什么耻辱,要在实践中勇于承认和改正错误。
—— 爱因斯坦88 我们的理想应该是高尚的。
我们不能登上顶峰,但可以爬上半山腰,这总比待在平地上要好得多。
如果我们的内心为爱的光辉所照亮,我们面前前又有理想,那么就不会有战胜不了的困难。
—— 普列姆昌德21 一个人在科学探索的道路上,走过弯路,犯过错误,并不是坏事,更不是什么耻辱,要在实践中勇于承认和改正错误。
—— 爱因斯坦22 成功并不能用一个人达到什么地位来衡量,而是依据他在迈向成功的过程中,到底克服了多少困难和障碍。
—— 布克·华盛顿23 理想是指路明灯。
没有理想,就没有坚定的方向,而没有方向,就没有生活。
—— 托尔斯泰24 别因为落入了一把牛毛就把一锅奶油泼掉,别因为犯了一点错误就把一生的事业扔掉。
—— 蒙 古 25 危险、怀疑和否定之海,围绕着人们小小的岛屿,而信念则鞭策人,使人勇敢面对未知的前途。
—— 泰戈尔26 论命运如何,人生来就不是野蛮人,也不是乞讨者。
人的四周充满真正而高贵的财富—身体与心灵的财富。
—— 霍勒斯·曼 27 如果只有火才能唤醒沉睡的欧洲,那么我宁愿自己被烧死,让从我的火刑堆上发出的光照亮这漫长的黑夜,打开那些紧闭的眼睛,将人类引进光明 的的的真理的殿堂。
—— 布鲁诺28 喷泉的高度不会超过它的源头;一个人的事业也是这样,他的成就绝不会超过自己的信念。
—— 林 肯29 朝着一定目标走去是“志”,一鼓作气中途绝不停止是“气”,两者合起来就是“志气”。
一切事业的成败都取决于此。
—— 卡内基30 我无论做什么,始终在想着,只要我的精力允许我的话,我就要首先为我的祖国服务。
——《巴甫洛夫选集》31 一个人如同一只钟表,是以他的行动来确定其价值。
—佩恩{英国32 人只有献身于社会,才能找出那短暂而有风险的生命的意义。
—— 爱因斯坦33 人的一生可能燃烧也可能腐朽,我不能腐朽,我愿意燃烧起来
—— 奥斯特洛夫斯基34 生命里最重要的事情是要有个远大的目标,并借才能与坚毅来达成它。
-约翰·渥夫甘·冯·歌德35 在任何行业中,走向成功的第一步,是对它产生兴趣。
-威廉·奥斯勒爵士36 强烈的信仰会赢取坚强的人,然后又使他们更坚强。
-华特·贝基霍37 一个人几乎可在任何他怀有无限热忱的事情上成功。
-查尔斯·史考伯38 若想成为人群中的一股力量,便须培养热忱。
人们因你心与热诚而更喜欢你;而你也得以逃离枯燥不变的机械式生活,无往而不利。
不会有别的,因为人类的生活就是这样,把灵魂放入工作之中,你不仅会发现每天中的每小时都变得更愉快,而且会发现人们都相信你,恰如我们以发电机时相信电那样。
-约那桑·欧登·阿摩尔经典励志名言警句39 一个人除非自己有信心,否则不能带给别人信心;已经信服的人,方能使人信服。
-麦修·阿诺德40 价值产生信心,信心产生热忱,而热忱则征服世界。
-华特·H·柯亭姆41 诚实是雄辩能力的一部分;我们因自己热切诚恳,而使别人信服。
-威廉·哈立特42 幸运是个伟大的老师,而不幸则更伟大。
拥有会纵容思想,欠缺却能训练并强化思想。
-威廉·哈立特43 每个天才的产生,必是热忱的产物。
-本杰明·狄斯拉里44 要有自信,然后全力以赴--假如具有这种观念,任何事情十之八九都能成功--威尔逊45 自信是向成功迈出的第一步--爱因斯坦46 先相信自己,然后别人才会相信你。
—— 罗曼·罗兰47 如果你希望成功,当以恒心为良友,以经验为参谋,以当心为兄弟,以希望为哨兵。
——爱迪生48 你想成为幸福的人吗
但愿你产生学会吃得起苦。
——屠格涅夫49 最困难的职业就是怎样为人。
——荷塞·马蒂50 智慧、勤劳和天才,高于显贵和富有。
——贝多芬51 理想是指路明星。
没有理想,就没有坚定的方向,而没有方向, 就没有生活。
——列夫·托尔斯泰52 伟大的目标形成伟大的人物。
—— 埃蒙斯53 壮志与热情是伟业的辅冀。
—— 歌德54 推动你的事业,不要让你的事业推动你。
——爱因斯坦1 光并非太阳的专利,你也可以发光。
2 世上没有绝望的处境,只有对处境绝望的人3 把活着的每一天看作生命的最后一天。
4 要冒一险
整个生命就是一场冒险,走得最远的人常是愿意去做、愿意去冒险的人。
5 知识给人重量,成就给人光彩,大多数人只是看到了光彩,而不去称量重量。
6 人之所以有一张嘴,而有两只耳朵,原因是听的要比说的多一倍。
7 与其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8 人怕不动,脑怕不用。
——谚语9 在当今社会上,卓越、非常好只是一般般,我的标准是不可思议、超越非凡。
10 如果你要想成功、要想追求所企望的美梦,就千万不可有这样的信念,因为那会扼杀你的潜能,毁掉你的希望。
11 生命太过短暂,今天放弃了明天不一定能得到。
12 用最少的悔恨面对过去。
13 要克服生活的焦虑和沮丧,得先学会做自己的主人。
14 人总是珍惜未得到的,而遗忘了所拥有的。
15 所有的胜利,与征服自己的胜利比起来,都是微不足道16 要铭记在心;每天都是一年中最美好的日子17 乐观者在灾祸中看到机会;悲观者在机会中看到灾祸。
18 第一个青春是上帝给的;第二个的青春是靠自己努力的19 漫无目的的生活就像出海航行而没有指南针。
20 好好扮演自己的角色,做自己该做的事。
21 明天的希望,让我们忘了今天的痛苦。
22 一切伟大的行动和思想,都有一个微不足道的开始。
23 生气是拿别人做错的事来惩罚自己。
24 生活若剥去理想、梦想、幻想,那生命便只是一堆空架子。
25 发光并非太阳的专利,你也可以发光。
26 愚者用肉体监视心灵,智者用心灵监视肉体。
27 把自己当傻瓜,不懂就问,你会学的更多。
28 要纠正别人之前,先反省自己有没有犯错。
29 因害怕失败而不敢放手一搏,永远不会成功。
30 每天告诉自己一次,“我真的很不错”。
31 人的价值,在遭受诱惑的一瞬间被决定。
32 年轻是我们唯一拥有权利去编织梦想的时光。
33 青春一经典当即永不再赎。
34 你的选择是做或不做,但不做就永远不会有机会35 挑战无处不在,自己才是真正的敌人36 成功与失败只有一纸之隔。
1 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
—— 汉乐府古辞《长歌行》2 业精于勤,荒于嬉。
—— 韩 愈《进学解》3 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
——《增广贤文》4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周易·乾·象》5 志不强者智不达。
——《墨子·修身》名言名句6 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冰,水为之而寒于水。
——《荀子·劝学》7 志当存高远。
—— 诸葛亮《诫外生书》8 丈夫志四海,万里犹比邻。
—— 曹 植《赠白马王彪》9 有志者事竟成。
——《后汉书·耿 列传》11 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
—— 杜 甫《望岳》12 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
——《论语·子罕》13 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
——《孟子·告子下》14 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荀子·劝学》15 石可破也,而不可夺坚;丹可磨也,而不可夺赤。
——《吕氏春秋·诚廉》16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17 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
——《新五代史·伶官传序》19 路曼曼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 屈 原《离骚》20 位卑未敢忘忧国,事定犹须待盖棺。
—— 陆 游《病起》21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
物有所不足;智有所不明。
—— 屈 原《卜居》22 若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
—— 曹 学《蜀中广记·上川南道彭山县》23 绳锯木断,水滴石穿。
—— 罗大经《鹤林玉露》24 日日行,不怕千万里;常常做,不怕千万事。
——《格言联璧·处事》26 天下之事常成于困约,而败于奢靡。
—— 陆游27 积土而为山,积水而为海。
——《荀子·儒效》28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训俗遗规》29 坚志而勇为,谓之刚。
刚,生人之德也。
——《练兵实纪·刚复害》30 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
—— 曹 植《白马篇》31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 顾炎武32 丈夫不报国,终为贫贱人。
—— 陈恭尹《射虎射石头》33 时危见臣节,世乱识忠良。
—— 鲍 照《代出自蓟北门行》34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 林则徐《赴戎登程口占示家人》
据实量法的意思
看字面理解就是根据实际判定法。
。
也就是公正呗。
自己感觉这个实,也会有实际。
也不能一定是根据法律。
有可能根据事情。
比如经常报道的,一个人对父母动辄打骂,为非作歹,扰得街坊四邻,百姓鸡犬不宁的,然后还没犯什么罪。
然后终于有一天,在这个人对母亲拳脚相向的时候,母亲打死他。
正常的来说,母亲肯定是活不长了。
但是有村民请愿什么的。
就可能会量刑。
名人名言的鼓励作文400字数
最喜欢的名言“失败乃成功之母.”这是我最喜欢的一句名言.人生就象一张多姿多彩的图画,成功和失败都是必不可少点缀.有人说:成功是鲜明的,失败是灰暗的.也有人说:成功是美丽的,失败是丑陋的.可我并不那么觉得.我认为,有失败,才有成功. 我听说过爱迪生的一个故事.一天,老师让每个同学做一张小板凳.当老师看到爱迪生交上来的那个小板凳的时候,问他:“这个世界上还有比这个更差的小板凳吗?”爱迪生老实地回答:“有.”说着把他做的前两个板凳拿出来.最后,爱迪生成了世界上很伟大的发明家.这也说明失败是成功的踮脚石,它可以为成功积累经验,激励我们向前进 我也有过失败的经历.那是去年的暑假,太阳火辣辣地照射着大地,知了不停地叫着.外面有许多小孩子在外面买冰棍吃,而我,却在家里做着暑假作业中的数学题.闷热的天气让我汗流浃背,又遇到了“拦路虎”.我左思右想,都不对,思路对不上.再打电话问同学,他们都做好了,就是不肯告诉我.我已经热得不行了,头上直冒汗,连风扇也吹不凉.我双手一摊,不写了.可我那不服输的拽脾气又上来了:为什么别人可以我就不可以?我一定也可以!想着,立即拿出草稿纸,“刷刷”地算起来.“对了!”终于把那道题解开了.突然感到不那么热了失败是土壤,成功是种子;失败是阶梯,成功是顶峰.没有失败激励你的意志,就没有成功光临你理想的世界;没有失败奋发你的斗志,就没有成功为你的未来添彩. 这就是我最喜欢的一句名言:失败乃成功之母.我把它作为自己的座右铭,时刻提醒着我,要奋发向前!
我有道关于如何才能做到公正司法的简答题 很急 求帮忙 麻烦了
载】仅供参考 司法公正是司法的最高理念。
通常意义上,正”( impartiality)一词含有平、正义、平等, 20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官和享有世界声誉的法学家———阿尔弗雷德·汤普森·丹宁(Alfred Thompson Denning)(1899-1999年)以自己的亲身实践和著作理对“公正”作了经典的诠释。
他从1923年当律师,到1982年在上诉法院院长(Master oRolls)岗位退休,一共从事法律职业60年。
令人感动的是,他在80岁以后通过著书说〔1〕继续思考英国的法律事业,阐发自己对法律职业的追求及感悟。
在这些著作中,宁勋爵以他亲身经历的案件的辩护和审判的实践为内容,结合法学理论阐发了他对英法律及司法制度的观点和看法。
通览这些著作,不难发现,丹宁勋爵是司法公正思想的极倡导者和践行者。
在几十年的法律职业生涯中,丹宁勋爵面对时代的挑战,始终以追文明和进步,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的,在当代世界司法制度史上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他的司法公正思想值得追思,更值得当下的法律职业者学习和借鉴。
一、成长阅历———公正思想的源泉 一个人的某种思想的形成通常与他的成长经历有着密切的关系,丹宁勋爵的公正想之所以形成,正是由他的家庭背景和成长经历所决定的。
1899年丹宁出生于维多利时期受人尊敬的富裕之家,他的祖先是丹麦人,而丹麦人与法律有着天然的关联,据考证,“法律”(law)这个词本身就是丹麦语中的一个词。
平时,丹麦人喜爱争论,他们喜欢聚在一起进行法律辩论。
这种传统对丹宁产生了较大影响,他在自传《家庭故事》里曾写到:“也许这就是我现在在判决之前为什么喜欢听法律辩论,而不愿意将它们都写下来的原因吧。
”〔2〕丹宁出生后,父母给他取教名为阿尔弗雷德,也与法律有关系。
因为1899年正好是英国盎格鲁-撒克逊时期著名的统治者阿尔弗雷德去世后一千年。
阿尔弗雷德在位期间非常重视法律,关注法律的良善和公正,当时的百姓都很尊敬他。
正好一千年以后,丹宁出生,因此,他的父母取“阿尔弗雷德”为他作教名,希望丹宁长大以后也能像那位国王一样关注法律,富有公正思想。
丹宁的父母都是非常正派的人,“父亲善良,有思想,受到大家的热爱。
妈妈坚强,做事有决心,从不讲废话。
”〔3〕这些品格对幼小的丹宁思想品格的形成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
特别是他的父亲担任陪审员的经历对丹宁的影响更大。
丹宁的父亲主要职业是经营绸布店,但是曾被政府应召在巡回法庭当陪审员,几乎每天都去法院。
陪审制度是英国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之一,它原本为法国的制度, 1066年随着诺曼入侵被带入英国,给英国的法律打上了深深的印记。
丹宁的父亲在担任陪审员期间,工作认真,为人公正,据说当时的红衣法官约翰·劳伦斯对他印象很好。
丹宁也深感受父亲思想熏陶较多,他说:“早在我参加陪审团时,我就知道有关陪审团的一些事情。
他是户主,而且完全有资格担任陪审员。
陪审是这样一种工作,它为一般人上了有关公民权的最有用的一课。
它是一门在以前八百年间代代相传的课程。
被任命为陪审员的英国人在主持正义方面确实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4〕因为当时的陪审员必须具备这样的品质:他们必须能将自己一般的判断力用在需要作出判断的工作上;必须具有关于世界和人的知识;具有个人从属于社会这种概念,做到公平合理这种愿望是他们行动的动力;尤为重要的是,他们都愿意努力争取对他们要解决的争端作出公平的决断。
〔5〕因此,英国民众将陪审团参与法庭审判作为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
那么,生活于这种社会环境和家庭氛围当中的丹宁,其思想自然也受到这种公正价值观念的影响,以致年仅10岁的丹宁就萌生了长大当一名公正的使者———律师的念头。
“有一次———当时我大概10岁———我抬着头对妈妈说:‘我想,我应该当律师’。
”〔6〕尽管当时他还不明白律师是干什么的,但是他已知道律师与陪审员一样是正直的人,是维护社会公正的人。
而求学期间是丹宁公正思想形成的重要阶段。
自上小学起,丹宁就非常喜欢读书,他说,“我读了很多书,而且读得很快。
”〔7〕一战爆发后,老师前去打仗,丹宁就自学,他自学了微积分、动力学、统计学等课程,读了很多英国文学经典。
这些课程及经典对丹宁后来理解社会及法律问题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英国文学经典中所塑造的正面人物形象对丹宁的思想产生了的极大的震撼。
据丹宁回忆:“从青年时起我就熟悉英国诗人丁尼生的诗,后来一直鞭策着我:骑士的圆桌多么公正\\\/光荣的团体,男人的精英\\\/它是那非凡世界的象征\\\/谣言,我们不讲;诽谤,我们不听\\\/走遍天涯海角,去把人间的邪恶踏平。
”〔8〕 就这样,丹宁通过自己的勤奋自学于1916年10月考上了牛津大学的马格德林学院,学习数学专业。
也就在牛津大学学习数学的同时,丹宁开始大量阅读法律经典,包括拉丁文的《查士丁尼皇帝法典》(Institutes of the Emperor Justinian )以及《圣经》的经文。
他将所读到的著作中有关“公正”的格言都一一摘录背诵下来,这些法律经典对丹宁公正思想的形成产生了巨大影响。
《查士丁尼皇帝法典》的开头几句是:“公正是公平待人的永恒目的。
”\\\/“法律是关于神和人的学问———是关于公正和不公正的科学。
”\\\/“法律的格言是:为人正直,勿伤邻居,公平待人。
”这几句已经广泛流传了数百年,对丹宁影响深远,他认为这几句表达了所有时代的法律的道德和哲学基础。
当时的牛津大学马格德林学院每个人都会说: Ius suum cuique(公平待人)。
〔9〕可见,《查士丁尼皇帝法典》对人们公正思想的形成影响之深远。
而《圣经》上的几句格言:“世人那!神已经指示你们他喜悦的事,那就是要你们行公义,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神同行。
”也对求学期间的丹宁影响很大,使他在后来的法律实践中“行公义”。
直到80多岁后,丹宁仍清晰地记住《圣经》上的这几句格言。
在成长的过程中,丹宁受英国著名法官公正思想的影响也是非常明显的。
在《法律的未来》一书中,丹宁专门提到了一些他所崇拜的法官。
英国是一个具有公正传统的国家,而对司法公正思想作出有力阐发的是那些不朽的法官们。
例如,亨利·布雷克顿提出了“国王不受制于人,但受制于上帝和法律”的要求,以确保法律公正。
弗朗西斯·培根对法官的警示: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
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爱德华·科克“作为首席法官,他是聪明的、公正的。
”〔10〕特别是科克大法官在任王座法院首席法官期间,为了司法公正,敢于与国王抗争。
在1617年的薪俸代领权案件〔11〕中,国王派人送信给科克,让科克同国王商议之后再审理此案,被科克断然拒绝。
科克认为,“如果服从陛下的命令,停止审案,那么就会拖延实施公正。
这是违反法律的,也是违反法官的誓词的。
”〔12〕科克的这一行动遭到国王的报复,很快被国王免去了法官职务。
但是,在英国民众的心目中,科克永远是公正的化身。
丹宁所崇拜的另一名法官兼法学家———曼斯菲尔德,也是因为曼斯菲尔德具有把公平和良心的原则输入到我们法律的固定公式之中的品格,“他使法律摆脱了陈规旧套,细枝末节和一些狭隘的想法。
他把广泛的公平与合理的原则带进了法律之中。
”〔13〕丹宁盛赞曼斯菲尔代写论文德对司法的态度:实现公正,即使天塌下来(Fiat justitia, ruat coelum)。
著名法官沃尔西也是丹宁所尊敬的前辈,丹宁曾指出,“《亨利八世》中沃尔西的劝告———‘做人要公正,不要怕’等等符合我的哲学,也是我追求的目标。
”〔14〕显见,英国历史上的上述著名法官和法学家关于公正的各种注解,对丹宁司法公正思想的生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总之,丹宁勋爵的司法公正思想是在英国的社会环境、家庭及教育影响之下形成的,对他后来在律师和法官职业生涯中,坚持公正司法、忠于职守奠定了牢固的思想基础。
丹宁在他的一生中,始终不渝并卓有成效地贯彻司法公正的原则,为实现司法公正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1981年,丹宁在《家庭故事》一书中将自己的人生哲学概括为三条,其中第一条就是“实现公正”。
的确,他为实现司法公正奋斗了一辈子,实在可敬可佩。
二、法律公正———司法公正的基础 公正(Justice)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话题,它是法律的根本出发点。
早在古希腊时期,一些思想家就洞察出:在所有实现公正的手段中,法律是最有希望的。
人们通常将公正视为法律制度应当具备的优良品质,法律只有在公平正义中才凸显其良善性,理想的法律往往成为公平正义的化身。
而公正是法的首要价值,通常认为,“良法”是司法公正的基本前提。
作为良法必须内蕴公正的精神,它要反映客观规律,符合时代潮流,代表人民意志等,称其为法律公正或者公正的法律。
也就是说,法律公正是司法公正的基础,司法公正实为法律公正的现实化。
鉴于此,丹宁勋爵在自己的著作中多处阐述了法律公正问题。
丹宁极力主张法律自身的公正性,他认为“法律是涉及公正的,什么是公正”?“我要提出的只是,公正不是你们能看到的什么东西。
它不是一时的,而是永恒的。
一个人怎样才能知道公正是什么呢?法律是在我们日常事务中运用公正———尽管还不是完全正确地运用。
”〔15〕他还指出,人民服从法律的重要原因在于法律是公正的,“人民尊重那些真正正确和公正的法律规则,并希望他们的邻居也服从它们,当然,他们自己也服从它们;但他们对那些不公正的法律的感觉是不一样的。
如果要人们感到对法律有一种义务感,那么法律就必须尽可能地与公正保持一致。
”〔16〕也就是说,只有“良法”才能获得普遍的服从,这与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论一脉相承。
丹宁所主张的公正法律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符合自然公正的原则。
自然公正(natural justice)是西方社会的一条最基本的法则,〔17〕也是英国法院采行的一条最基本的宪法原则,在法律上它适合于一切案件的审理。
它包括法官在审案时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必须给予被告以充分的辩护、申诉的权利等。
在丹宁那里,“无疑,倘若一个裁判未遵守自然公正法或者偏袒,其判决是无效的;而且可以以调卷令撤销,或以宣告无效来达到这种效果。
”〔18〕例如在《坎达诉马来亚政府案》中,丹宁指出,防止偏袒的法则和申诉的权利经常被称为自然公正的基本特征,它们是支撑自然公正的一对柱石。
罗马人曾用Nemo judex in causa sua, andAudi alteram par-tem表示“任何审案法官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如今经常用这样两个词表达无偏和公正。
丹宁指出,“在每一个案件中,不管你是采用由执政官掌握的罗马衡平法还是采用由大法官掌握的英国衡平法,衡平法都会提出自然公正的原则。
衡平法主张这些原则高于当时存在的所有法律,因此,应该求助于这些原则去减轻法律的严厉性,软化法律的僵硬性。
”〔19〕在法律思想史上,普通的公平正义观念往往都是和自然法联系在一起的,特别是在人类发展的早期,“自然法往往被理解为一个符合正义要求的、完整的和现成的规则制度,而不管它们在一国的实定法中是否得到了正式表达。
”〔20〕并且,“自然正义规则是为了确保法律秩序得到公平的和有规则的维持。
”〔21〕当然,英国的衡平法(Equity)最能体现公正的精神,它遵循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对普通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进行审理。
衡平法与自然公正原则是一致的。
其次,在丹宁看来,“公正”是宪法的精神内核。
这种精神“它首先植根于人生来就有的追求正义的本能,这种本能引导我们相信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不正确的,这是社会的真正基础。
”〔22〕它是由我们长期的经历和传统而形成的一种氛围,感觉得到,却看不见;体会得到,却不能学。
例如在威廉·卢夫斯大厅曾进行过对培根的公正判决和对萨默斯的公正赦免,在这座大厅,查理曾平静地面对高等法庭,挽回了自己的声誉……它不是他的智力产品,而是他的精神产品。
宗教关心的是人的精神,人凭着这种精神就能认识到什么是公正。
〔23〕不难判断,丹宁强调“公正”是法律的核心品质,是立法、司法的指导思想。
正如罗尔斯的正义首先适用于制度正义一样,公平正义是制度尤其应该具有的美德。
复次,丹宁认为,英国的普通法律应该内蕴公正的精神,体现公正的理念。
早年,科克大法官曾说过:“如果国会的法令与正义和公理是相矛盾的,或者是不协调的,或者是不可能执行的,那么普通法就要加以控制并裁决该法令无效。
”〔24〕也即是说,如果法律违背了正义和公理的精神就得加以废除。
一方面,“英国的普通法被描绘成‘理智的男人’,他关心他人的安全就跟关心自己的安全一样,这种优秀的但也是讨厌的人物像一座丰碑树立在我们的公正的法庭上,他徒劳地要求他的同胞照着他的榜样去规定自己的生活……”〔25〕英国“普通法有很多表明公正和美好感觉的原则,这些原则有利于全世界各民族和各种肤色的人民。
”〔26〕诚如英国学者理查德·克莱顿和休·汤姆森所言,在普通法中,“nemo judex in causa sua (nobody can be a judge in his own cause)———任何人都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和“audi alteram partem(hear the other side)———应当听取另一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
”〔27〕长期以来,这两者被视为公正审判的最低限度原则。
再次,丹宁所认为的公正法律必须不断更新。
丹宁指出:“法律应该得到修正,以保证实现公正,或者尽可能地接近公正。
”〔28〕法律应不断更新才符合公正的精神,以满足公正司法的需求。
“那些由19世纪的法官们确立的法律原则———尽管适合当时的社会状况———但是不适合20世纪的社会需要和社会见解……”;“必须记住,无论哪一项法律什么时候被提出来考虑,人们都没有能力预见到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多种多样的情况。
”〔29〕当然,这一任务多半由法官来完成。
丹宁认为,法官在审案和判案的过程中,应该随着社会的变化和时代的发展创造出与生活的步调相一致的公正判案原则。
他常常在上议院发言指出,要实现法律的公正就需要对法律进行创造性的解释。
〔30〕社会生活的变迁,法律必须更新,否则难以体现公正。
最后,法律条文在适用过程中必须结合公正理念,按照英国历史上的著名法官托马斯·沃尔西的观点:在某些案件中有必要离开法律文字去追求理智和公正所要求的内容,追求公正本来的意图。
也就是说,去减轻和软化法律的残酷性。
沃尔西在大法官法院主持了14年,出庭审判总是守规守时,在实现司法公正方面成就卓著,他的判决被认为是公平合理的,他的司法工作声誉很高。
丹宁认为这些主要归功于沃尔西坚持法律公正的原则,丹宁在自己的司法生涯中也以沃尔西为榜样,坚持法律公正,为实现司法公正不懈努力。
在长期的法律工作中,丹宁勋爵亲身见证了英国法律的发展历程, 1984年他在《法律的界碑》一书里提到:“可以说,在我任职的时间内法院已经重新发现了新的衡平法。
它是公平的、合理的、也是灵活的,但‘不像大法官的脚’,是变化无常的,这是一个伟大的成就。
”〔31〕事实上,在任何一个法律制度中,社会公众对司法过程中那个扮演着“主持正义角色”的裁判者都有一种最基本的预期,这就是当他借助于公共权力来平衡那些相互冲突的利益时,应当使争议的各方所得到的利益或不利既不比他们“应得的一份”多,也不比他们“应得的一份”少,否则就会被认为背离了司法公正的要求。
〔32〕有如学者所言,“司法公正是一种法律之内的正义,这意味着它是以合法性的形态存在着的正义,同时,也意味着它是具有法律性质的制度伦理意义上的正义。
”〔33〕 总之,在漫长的职业生涯中,丹宁勋爵为英国法律的公正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司法是一种适用法律的过程,其公正与否,首先取决于所适用之法是否公正。
如果法律本身就不具有公正的性质,司法适用法律的方式再准确、再科学、再高明,也只能得出一个不公正的结果。
〔34〕因此,作为法律职业只有在追求法律公正的前提下,才能实现职业自身的公正性,无论律师或是法官在追求和实现公正的道路上,应该坚持从法律公正做起。
三、律师公正———司法公正的力量 在英国,律师与法官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主体,依靠各自的知识,既各自忠实地履行着法律赋予的不同职责,又共同追求着司法公平与正义目标的实现,保证着司法的公正和社会的秩序,在司法系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因此在英国,律师是一个“精英的职业阶层,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丰厚的薪酬待遇,并且在适用法律上处于核心地位。
”〔35〕可以说,英国律师是司法公正的追随者。
在丹宁的心目中,追求和实现公正是律师的天职。
无疑,律师公正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
由于自小对法律的热爱和向往,〔36〕使丹宁在1920年大学毕业选择职业时,再次将目光转向了法律领域———当一名律师。
1921年10月,他再次回到马格德林学院,拿起法律课本,开始学习法律。
后来,丹宁又进了林肯律师学院, 1922年10月开始直接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开始了自己的法律职业生涯。
在这里,丹宁进一步接受专业训练,思想也更加成熟。
就在林肯律师学院图书馆的中央,有一尊雕像,那是当时最伟大的辩护律师———托马斯·厄斯金。
托马斯·厄斯金从事律师工作期间,始终将公正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他有一名言:“我将永远不遗余力地维护英格兰律师的尊严、独立和正直,没有这些无私的公正———英格兰法最有价值的部分———就不能存在。
”〔37〕托马斯·厄斯金的这一名言,丹宁铭记在心,并常常对他的学生们重复这段名言。
可见,托马斯·厄斯金作为一名律师的公正思想对丹宁有很深的触动,丹宁在自己20余年的律师职业〔38〕中,也一直坚持公正原则,为实现司法公正而奋斗着。
首先,丹宁主张律师自身在思想观念上应追求公正,不懈努力,“正像科学家寻求真理一样,律师应该寻求公正;正像科学家通过很多实例自己得出一般命题一样,律师也应该通过很多判例自己建立一般的原则;正像科学家发现自己的命题不适于所有实例时就修改,或者发现自己的命题是错误的时候就得完全抛弃一样,律师发现自己的原则不适于所有情况时就应该进行修改,或者发现它们会产生不公正的结论的时候就应该抛弃。
”〔39〕在丹宁看来,只有通过这种办法,律师才能为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作出贡献。
观念决定行动,一个人只有在思想观念中树立起公平正义的意识,才能在行动中切实表现出来。
为此,丹宁还批评了某些律师片面依赖法规忽视公正的思想,指出,对一些律师来说,法规就是一切,正确与否没有关系。
他们经常咬文嚼字而忽视法律条文的实质,他们反复推敲文字,然后在使用上不敢越雷池一步。
词义对他们来说是法律上的事而不是平民百姓的事。
那些对社会有责任感的律师,应该尽自己的力量去探索,使法律的原则和公正保持一致。
如果他做不到这一点,他将失去人民的信任,法律也会名誉扫地,国家的稳定将会因此而动摇。
〔40〕他把一些“只关心法律事实上是怎样,而不是它应该怎样”的律师比做“只知砌砖而不对自己所建筑的房子负责的泥瓦匠”。
〔41〕这个比喻很恰当地批评那些只知道处理案件本身,而不顾及案件处理公正性的问题,强调律师应该关注所处理案件背后的公正精神。
其次,丹宁认为律师应不断学习,只有专业过硬,才能公正执业。
律师是依靠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服务于社会公众的一种自由职业。
在普通法系国家,律师与法官一样,在参与司法审判实践时,要利用自己的经验和技能,解释成文法,寻找与案件最相类似的判例来适用,需要通过自己的知识、诉讼经验以及长期所养成的判断力进行仔细的推敲和认定,才能公正处理案件。
丹宁深切地理解这一点,他指出:“毫无疑问,律师的任务———也是法官的任务———(解释成文法)是找出国会的意图(符合公正精神)。
当然,在寻找国会的意图时,你必须从成文法所使用的词句开始。
”〔42〕对于参与诉讼的律师来说,他必须在诉讼的整体意义上,遵循法官的判例,来把握法律适用的真谛,即通过认真研究法官对判例的适用,努力找出与本案事实、性质最相似的判例,引证对本案最有利的适用,说服法官作出有利于本案当事人、符合公正精神的判决。
所以,“我在学习律师时,我在图书馆花了很多很多时间———就像现在的学生一样。
我当上律师以后,我仍在那里花很多时间,查找案例。
”〔43〕以致丹宁认为律师是所有专业人员当中最勤勉的,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具备公正执业的条件。
在当律师初期,丹宁一边从事律师工作,一边参与编辑《史密斯判例集》,定期去温切斯特和埃克赛特的巡回法庭,听取并决定“与实现公正有关的诉因”。
就这样,丹宁在当了15年的新进律师之后不久,由于出色的表现被授予“王室法律顾问”的称号, 1938年4月7日他穿上了丝袍,开始从事王室法律顾问的工作。
此时的丹宁工作更加认真,成绩卓著,赢得了赞誉:“有一位律师,是一位杰出的人,审慎、聪明……由于他的学识和名望,他领受过许多酬金和赠予的衣物,再也没有比他还忙碌的人,而近来他越来越忙了。
自从威廉一世以来,每一件法案判例他都记得清楚,每一条法令,他也能逐字背得出。
”〔44〕可以说,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精湛为丹宁律师职业地位的提升、名誉的确立提供了保障,更重要的是为其公正执业、实现司法公正扫清了障碍。
复次,丹宁主张律师在为当事人服务的过程中应坚持法律公正,不应无原则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在英国的法庭上,律师对于自己所知晓的与其所受理案件相关的判例即使不利于当事人,原则上也应在法庭上陈述。
有学者认为,这种做法主要源于这样一种理念:出庭律师除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外,更重要的还是应该根据公正原则帮助法院发现案件事实真相,从而实现司法公正。
〔45〕从这个意义上,不难推断:律师公正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
值得一提的是,律师还通过法律援助的形式保障司法对弱势群体的公正。
丹宁指出,“我常说,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法律方面最重要的革命就是法律援助。
”〔46〕律师法律援助在英国早期是出于一种慈善动机,是对贫穷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帮助,属于律师良心和道德上的义务。
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及人权观念的传播,法律援助转化为一种国家的政治责任。
“二战”后,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和政治变化使社会本位思想成为主流,法律援助成为国家保障当事人之间真正平等的义务,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面实现公正司法的理想和目标。
丹宁所提倡的法律援助正好与这种潮流相适应,也是律师实现司法公正的途径之一。
再次,“公正是与制度性因素相关的正义。
”〔47〕在丹宁等法学家的倡导下,英国逐步建立了律师的相关制度,使得律师公正有制度做保障,具体说来,英国律师负有以下义务:其一,维护职业独立性的义务,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并须单独开业;其二,维护职业声誉的义务,不得作广告或招徕业务;其三,忠于委托人不得欺骗委托人;其四,忠于法院,若委托人的具体要求与辩护律师对法院的义务有抵触,“辩护律师必须对此不予理睬,否则将要为此承担责任。
”〔48〕这些义务为律师公正执业,实现公正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使得律师“正如广大公民所了解的律师的命名———正直和高尚的楷模”。
〔49〕并且,在英国律师的职业意识中,任何对经济利益的追逐,或因追逐利益被当事人所支配,牺牲自己的独立地位或原则,都是对自己神圣职责的玷污。
出庭律师声称他们出庭时不代表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是履行独立辩护的“高贵职务”。
〔50〕可见,律师公正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和保障。
如何做好我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意见与建议
如何在法治新常态下探索、实践出法治宣传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纵深开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是当前摆在各级普法主管机关和广大普法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和现实问题。
为此,笔者就余江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从中探寻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以供参考。
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一)高位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保障机制比较完善我县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高位推动,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四套班子分管和联系的副县级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普法教育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职责,各司其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机制落实到位,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完善考评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纳入了综治考核体系,把普法“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
精心打造了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员、法制副校长和法律服务团等四支普法队伍,形成了一支由人民调解员、村“两委”干部、老教师、老干部、大学生村官等组成的庞大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队伍,覆盖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网络体系形成。
(二)分类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初步显现我县坚持以“法律六进”为载体,以普法重点对象为突破口,分类推进,整体推动“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
在领导干部层面,建立健全了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和科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刚性学习和考试内容。
进一步增强了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和维护稳定的能力。
在农村群众层面,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了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在各新农村建设点建成了一批法治文化墙、法治文化路和法治文化苑,极大地丰富和拓展了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内涵和途径。
在学校学生层面,全面建立和完善了法制副校长聘任制度,为全县34所中、小学校选聘了40名法制副校长,明确要求每名法制副校长为学校师生上法制教育课每学期不少于2堂(次)。
同时,把法治教育内容纳入学校文化学习课程,逐步形成了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
在企业管理及务工人员层面,定期组织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者深入企业和工厂,为广大的经营管理和务工人员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律咨询服务,有效提升了管理人员依法经营和务工人员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营造了浓厚的企业法治文化;组建了县工商联(总商会)法律服务中心,为全县各企业提供“法律体检”服务,帮助预防和规避法律风险和漏洞,为企业健康、科学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突出特色,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亮点纷呈近年来,我县以创建法治余江、平安余江为目标,结合县情和群众群众法律需求,积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和载体,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迈上新水平,2014年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工作先进县”称号。
全方位打造法治文化阵地,在县城精心打造了一条百米法制宣传长廊,各乡(镇)30米以上法制宣传栏普遍建成;依托县廉政文化主题公园,增添法治名言警句、古今中外法治故事宣传碑、法治雕塑和法治人物长廊,打造了集廉政、法治、休闲于一体的法治文化公园;以农村普遍建成的农民书屋为平台,积极介入、指导农民书屋设立法律图书角,强化各类法律书籍的管理和分类,法律书屋工程建设逐步推进;在《余江报》开辟法治宣传专栏,搭建普法短信平台,宣传和推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亮点和特色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采取“试点先行、培育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原则,在全县树立 “法治余江”建设示范点60个,覆盖乡镇、机关单位、学校、企业、村、社区等8钟不同类型单位,培育出了一批叫得响、立得住、推得开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3个,创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1个,命名表彰第一批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6个,依法治县和民主法治创建工作初见成效。
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今年已是“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回首近30年来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
然而,问题也是仍然存在的,有长期以来沿袭的共性老问题,有随着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出现的新问题,同时也有思想认识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
无论是什么问题,都是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
(一)思想认识上还有偏差历经30余年遗留下来的“重经济建设、轻法治教育”的惯性思维没有得到根本转变。
少数领导在思想上不够重视,行动上缺乏自觉性,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认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了30来年,普及的法律法规已经够了,没有必要再开展下去了,再搞也是过形式,不会有什么效果;还有的学法、用法意识不强,这在普法考试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代考、替考现象普遍存在,考试纪律观念淡化;少数基层干部甚至存在错误思想倾向,认为群众学习的法律知识已经够多的了,如果学的太多,反而不利于基层工作的展开,群众工作将会越来越难做,所以送法、送政策的积极性不高,更多是敷衍了事。
(二)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总体上来讲,在县级层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保障机制还是比较健全完善的,但是具体到各乡镇、机关单位和部门,各种各样的问题还是不同程度的存在,必要的保障机制和措施普遍缺乏。
比如:有的普法经费落实不到位,印发法治宣传材料都没有钱;有的组织机构不健全,具体工作无人做;有的印发文件了事,不检查、不落实,工作流于形式,等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持续和深入发展。
另外,法治宣传教育考评机制还不够科学,往往是以开了多少会、开展了多少活动、做了多少资料为依据,对于形式与效果是否能达到有机统一,效能最大化的问题考虑欠缺。
同时,在年度综治考评总分中所占分值过小,难以引起主要领导的重视,导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够。
(三)宣传模式还比较陈旧当前我江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式还比较落后,主要采取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传统媒介,必要的法治宣传设施配备还不够齐全,现代化和新型的宣传方式运用还不够广泛。
在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学习上,主要是学习省、市编印的普法读本,其中多为法治理论知识,条条框框,空洞单调无味,不便于记忆、理解,学法的积极性不高,从领导干部和一般公务员来看,很多人甚至连“六五”普法普及哪些法律都不清楚,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少之又少;在农民工、外来务工和流动人员等特殊群众方面还缺乏有效的宣传方式,盲点和死角多,因不学法、不懂法而发生上访、群体性事件的案例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四)队伍力量还比较薄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是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由于其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机构,所以真正具体从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只有县司法局法宣股工作人员,人员偏少,力量单薄,其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等职能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深陷“小马拉大车”的尴尬处境。
另外,从乡镇来看,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点多、面广,承担该项任务的基层司法所普遍面临人员不足,在11个基层司法所中,仍然有4个1人所,7个2人所,而且兼职过多,任务重、压力大,因此往往是疲于奔波、穷于应付,工作难以深入开展。
从机关机关单位和部门来看,虽然大部分都有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但是基本没有专门从事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工作的人员,而且人员变动频繁,工作没有连续性,甚至少部分连分管领导和联络员都没有,遇到检查就手忙脚乱,临时抱佛脚,应付了事。
从村、社区等基层组织来看,村(居)委干部室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体,但由于基层事务繁琐,而且人数不多,精力有限,再加上自身法律素质不高,所以大部分基层干部都不愿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就是开展也只是过形式、走过场,收效甚微。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几点建议(一)转变工作理念,主动适应法治宣传教育新形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由“法制”置换为 “法治”的这一重要表述,经历了30余年的探索和实践,标志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从法律知识普及向培育法治信仰迈进,法治宣传教育不仅要对法律体系和法律知识进行宣传,还要对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法治教育实践进行宣传,更要加强对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突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培养。
因此,传统的上街咨询、发放材料、设立展板等过于陈旧的“老三样”宣传手段,已经不能适应法治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要转变工作理念,在深刻理解法治宣传教育科学内涵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责和使命,注重以人为本,从维护好、保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拓展到全县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全过程,创造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全民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 更好地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保障机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败,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普法工作者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努力适应法治建设新常态。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二是要健全普法责任机制,扎实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机制,推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以案释法制度。
三是要明确纳入“一把手”工程,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和人员落实到位。
四是要强化考核评估机制,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年度个人考核内容,对普法考试连续两年未达到合格以上的不得提拔重用;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公务员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三)创新方式方法,提升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当前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普遍提升,现有的法治宣传教育手段和方法已远远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的瓶颈。
因此必须要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推陈出新,打造精品、树立品牌,探索出一条适合县情实际的特色发展路子。
一是要积极拓展新型载体。
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是当前群众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可以在这些新型媒介上开辟法制宣传专栏,办成系列、办出特色,把单向式的灌输过程变为互动式的融合过程。
比如:在《余江报》开辟法治专栏,定期刊发全县各地、各单位、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动态;在余江电视台开办法治讲座栏目,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教育警示;开通普法手机短信平台,定期编撰法治小信息向全县广大手机用户发送,等等。
二是要巩固深化基础阵地。
发挥好法治宣传栏、橱窗、LED显示屏、法治文化公园和法律图书角等传统型基础阵地作用,营造出浓厚的法治氛围;创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把法治纳入文化教育的必修课成,形成青少年法治教育长效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新农村建设点总体规划,在各新农村建设点普遍建立法治文化路、法治文化墙,寓法治宣传教育于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的方方面面。
三是要注重群众法律需求。
在坚持开展各类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的同时,积极深入基层一线,注重听取群众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和了解群众对法律的需求,落实“菜单式普法”模式,群众需要什么法律就宣传什么法律,做到有的放矢,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要把着力推进法治余江创建工作作为深化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途径,积极构建法治余江的综合评价体系,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以及法治环境、法治意识和民生保障等内容纳入考核内容,开展“法治单位”、“法治乡镇”、“法治村(社区)”、“法治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细胞”创建,加快法治余江建设进程。
(四)坚持固本强基,持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涵盖内容多,工作难度大。
因此必须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不断壮大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的素质和能力,为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一是要打造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比如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元队伍、法制副校长队伍、法律服务团,等等,充分发挥这些人员的专业法律优势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法律讲座和法治培训等活动,把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运用参透到经济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
二是要提升法治宣传教育队伍的创新能力和意识,创造性地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执法司法和文化建设等相结合,全面占领法治宣传阵地,引导法治舆论导向,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亲和力、感染力和渗透力。
三是要加强执法、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善执法、司法环境,传递社会法治正能量,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治阳光的温暖,自觉做到学法、守法、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