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谈谈怎样落实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要求
2010年度全县政法维稳工作以服务科学发展为中心,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活动为载体,突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强化领导责任、队伍建设、工作机制三个保障,为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全县和谐稳定十项指标总分位居全市第二名。
会议指出,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对于坚定政法干警理想信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活动中,要突出特色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坚定理想信念;创新实践载体,密切警民关系,强化执法为民;认真剖析自我,解决突出问题,公正廉洁执法;培养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深化创先争优;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健全完善机制。
贾善银强调,要突出重点,完善机制,把群众工作贯穿于政法维稳各项工作。
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政法维稳战线要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不断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注重服务发展、注重社会管理、注重公平正义、注重民生保障,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要强化中心意识,切实维护经济发展秩序;强化源头预防,狠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强化综合治理,突出抓好社会管理创新;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好民生保障;加强司法监督,全力维护公平正义;强化应急处置, 有效应对群体性事件发生。
2010年度全县政法维稳工作以服务科学发展为中心,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活动为载体,突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强化领导责任、队伍建设、工作机制三个保障,为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全县和谐稳定十项指标总分位居全市第二名。
会议指出,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对于坚定政法干警理想信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活动中,要突出特色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坚定理想信念;创新实践载体,密切警民关系,强化执法为民;认真剖析自我,解决突出问题,公正廉洁执法;培养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深化创先争优;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健全完善机制。
贾善银强调,要突出重点,完善机制,把群众工作贯穿于政法维稳各项工作。
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政法维稳战线要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不断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注重服务发展、注重社会管理、注重公平正义、注重民生保障,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要强化中心意识,切实维护经济发展秩序;强化源头预防,狠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强化综合治理,突出抓好社会管理创新;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好民生保障;加强司法监督,全力维护公平正义;强化应急处置, 有效应对群体性事件发生。
检察院 格言
检察院格言检察院格言1、无私奉献做党的忠诚卫士,廉洁自律当群众的贴心人。
2、廉洁善长久,贪欲罪加身。
3、监督是良医,从政人不可讳疾忌医;批评为良药,决策者当听逆耳忠言。
4、为政重在廉做人重在诚说话重在信办事重在实。
5、讲学习不作庸官,讲政治不做昏官,讲正气不做贪官,讲务实不做浮官,讲创新不做懒官。
6、常修为政之德,常听百姓之声。
7、廉洁自守能提升生命价值,放纵私欲是自毁锦绣人生。
8、为检清正廉洁,应看名利淡如水;执法公正严明,当视人民为父母。
9、一身正气办事,两袖清风做人。
10、廉洁方能聚人,律己方能服人,身正方能带人,无私方能感人。
11、为官当自律,甘心清贫,不触“高压线”;做人须正己,诚信守法,勿打“擦边球”。
12、清风扶正气,廉字值千金。
13、群众来找我,实际上是来找党和政府。
14、为官一任不清廉,辱没人格万人嫌。
15、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动法院工作上新台阶。
16、群众信任我,实质上是信赖党和政府。
17、劲松立险处,正气显人格。
18、世上万物皆有度,无度则乱;天下百姓都盼廉,廉则利民。
19、清廉是进步的阶梯,腐败是灭亡的快车。
20、位不在高,廉洁则名;权不在重,为民则通。
21、讲事实,讲法律,文明接待,视民如己;拒权钱,拒诱惑,公正立案,清明似水。
22、鱼为诱饵吞钩,人因贪婪囹圄。
23、用权好比双刃剑,为人民则福,图私利则祸;立身当如自洁莲,出淤泥不染,濯清涟不妖。
24、勤廉为民,心廉自安,持廉守正。
25、劝君为官一身清,留得身后政声明。
26、人人廉政,腐败必亡;人人自律,党风自强。
27、冰炭不能同器,水火不能相容,廉腐不能共存。
28、群众检察心连心共建平安好社区。
29、不贪不沾,一生平安。
30、慎交友,勤务政,笃诚信,去虚妄。
31、廉不慕贵,勤不攀利,松柏气节,云海胸怀。
32、酒色财气四堵墙,魑魅魍魉里边藏;清贫廉洁真自在,奉公守法乐逍遥。
33、秉公执法威自显,善听民言检更廉。
34、司法关注民生,审判服务百姓。
35、大幅提高服务效能切实维护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法治观念积极构建和谐关系。
36、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司法。
37、民心似海,应珍惜点滴之水;权重如山,勿滥用半捧之土。
38、清水肥水,拿薪水都要廉洁从政;大官小官,凡做官就应清白为民。
39、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
40、莲因洁而尊,人因莲而正。
41、执政守住清贫,为官以勤为先。
42、给花园扎上栅栏,可以防侵扰;给良心扎上栅栏,可以拒腐蚀。
43、讲勤公忠廉,养浩然正气。
44、珍爱现在,拒腐防变。
45、群众参与、反腐倡廉、服务和谐。
46、别做晚上睡不着觉的事情,那样会伤神折寿,得不偿失。
47、律己廉为首,立世德在先。
48、立志言为本,修身行为先。
49、做人诚信为本,从检勤廉为先。
50、守受一时之寂寞,毋取万古之凄凉。
51、依法办案,攀得起公平正义;执法为民,守得住清贫寂寞。
52、廉则年如一日,好过;贪则日似一年,难熬。
53、不为权势之压摧眉折腰,不为非分之念流于污浊,不为庸俗之情有悖原则,不为得失之果丧失追求。
54、勤政从一言一行做起,廉政从一分一厘拒之。
55、以廉为矛,可破人情网,以正为盾,可过金钱关。
56、宁可清贫自乐,不可浊富多忧。
57、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58、两袖清风,不沾肥田三分露;一身正气,更喜悬崖百丈冰。
59、用真诚赢得信任,以党性凝聚人心。
60、知愧柞,恤民思清廉。
61、养廉贵在自律,立德贵在践行,执法贵在从严,为民贵在忠诚。
62、廉乃做官之本,律为作人之道。
63、为人要勤奋,为民要服务;为党要奉献,为官要廉政。
64、廉洁从政两袖清风昭后世,贪图钱财一朝失足愧对今生。
65、管住口是前提,管住手是关键,管住心是根本。
66、如果你失去了金钱,则失之甚少;如果你失去了自由,就失去了一切。
67、从检当立公仆志,执法应怀爱民心。
68、贪不遏,必害人害己;欲不止,必迷心毁身。
69、蚁穴失察必崩大堤,小贿不拒定成巨贪。
70、慎初以防吃喝,慎独远离玩乐,慎交以保身正,慎微永保清廉。
71、手莫长,心莫贪,尽职尽责做好官。
72、一身正气、光明磊落,风吹浪打何所惧;两袖清风,廉洁无私,半夜敲门心不惊。
73、无偏袒,无私心,只认一个公理;不欺下,不媚上,唯凭一片丹心。
74、履行职责公平正义,淡泊名利清正廉洁。
75、廉者靠勤劳智慧倡树丰碑,贪者用金钱权力自掘坟墓。
76、法眼明察秋毫,莫贪点滴分文;利剑断是非,勿存半点侥幸。
77、做人要堂堂正正,从政要清清白白,工作要勤勤恳恳。
78、廉政事业重如山,个人名利淡如水。
79、规范执法行为,优化工作流程;历实法治基础强化法治管理。
80、立检以公为本,倡廉以慎为要。
81、政治素质是根本当好公仆勤为民一身正气常律己两袖清风不染尘。
82、毛毛细雨湿衣裳,点点私心毁名节。
83、清风凉自林谷出,句子大全廉洁源从自律来。
84、廉洁奉公,家事国事皆为心头之事;贪污受贿,风声雨声尽是警笛之声。
85、守忠诚,素心傲骨,一生清廉亦得百世流芳;忘原则,贪权逐利,飞蛾扑火徒留千古骂名。
86、欲壑难平,谨记知足常乐;奢侈无度,务必艰苦奋斗。
87、戒贪,贪则无品;戒骄,骄则无知;戒情,情则无进。
88、人生最大的财富不是腰缠万贯,也不是拥有国姿天香,而是拥有一个身心健康的体魄。
89、公正执法,持之以恒;履行监督,一丝不苟。
90、廉者,思无邪勤者,事有成。
91、发扬艰苦朴素作风,弘扬务实求真精神。
92、志存高远,功业全凭实干。
心守清廉,名誉尤重小节。
93、一句“您好”,一句“请坐”,是我与群众零距离沟通的开始。
94、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95、慎始勿被蝇头小利所惑,慎终,勿让正气名节不保。
96、守得住清贫胜似福,耐得住寂寞持亮节,抗得住诱惑保平安。
97、事权财权人权,贪权是腐败之源;公开公正公平,公心乃廉政之基。
如何树立正确的执法为民思想,提高为人民服务意识
随国依法治国方针政策的实施以及当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使事业单及公民的法制观念不断改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和能力也日渐提高。
如何克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适应新形势,树立新思想,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摆在消防执法人员面前不容回避且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近年来,各级消防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严格依法行政,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整治了大量火灾隐患,有效遏制了特别重大、重大以及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本人根据从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围绕贯彻执法为民思想,努力提高消防执法水平这一重点,简要论述自己的认识。
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1.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
一是法律条文较粗,操作性不强。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第41条和公安部61号令第64条关于消防行政处罚适用的范围及处罚额度规定不具体。
对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消防法》规定“对经济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应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究竟如何确定难于掌握;二是有关法律无明文规定,违法处罚无依据。
《消防法》第10条“工程审报”要求设计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规范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是经消防审核、验收。
第40条“行政处罚”中对违法违规设计、未经消防审核或验收随意发放施工许可证等行为处罚,以及造成火灾事故后这些部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均无明文规定;三是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相对滞后。
1998年颁布的《消防法》刚刚征求意见进行修改,但未颁布实施,《高规》、《建规》2005年进行了局部条文修改,明显滞后于我国经济的发展要求,制约着消防监督和执法工作的开展,《消防法》对行政处罚规定的前置条件过多,影响了消防执法的及时性、权威性;四是法律法规的衔接和执法存在空白。
如国务院《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344号令)颁布后,消防机构只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单位的消防审核验收和日常监督检查,取消了各种《许可证》,但实践中却出现了一些问题。
2.个别监督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执法水平较低。
主要表现在:一些新交流到监督岗位上工作的消防监督干部,业务不熟,工作衔接不上;有些消防监督干部尽管工作多年,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平时不加强业务学习,执法水平不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运用出现偏差;有些执法人员执法程序不合法,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有的要求限期整改的不能按期复查,有的越权办理处罚案件,有的处罚不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利;少数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强,法律意识淡薄,执法不严或以罚代法等。
在2007年全省“三考”检查验收中,白城支队被抽查的220余份法律文书中,查处填写不规范的文书6份,引用法律条文错误的2份,适用程序不正确、越权办案的1份,执法程序不合法的3份。
3.个别监督干部执法为民的意识不强,执法思想不端正。
一些监督干部没有从“监督管理型”向“监督服务型”转变,对被监督单位和服务对象与消防机构的法律平等关系认识不够,亲民、爱民、为民的服务意识不强。
对待办事群众态度生硬,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冷、横、硬、推”的不良现象,严重影响了警民关系。
4.执法随意以权谋私。
有些火灾隐患整改的法律文书下达后,没有得到落实,消防部门执法不严,没有依法实施处罚;个别消防监督干部不按法律、法规办事,执法和处罚随意性大;有的消防监督干部利用权利以权谋私,出现制服腐败,严重影响了消防执法形象。
(二)主要原因1.消防法制体系尚未健全,公民的消防法制观念不强。
现有的法律、法规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公民的消防法制观念淡薄,普遍对消防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知之甚少,社会组织单位的消防主体意识不强,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过分强调客观原因和困难,消防执法难以有效展开。
2.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消防执法难度增大。
目前仍有个别地方政府或部门存在干涉消防行政执法的行为,一些重点工程、开发区建设往往是政府一管到底,先建设后审批,造成火灾隐患既成事实,无法整改,给消防工作埋下了先天性火灾隐患。
有的地方政府规定不允许执法部门对开发区或“保护区”实施行政处罚,致使消防监督工作缺乏力度。
3.指导思想不端正,监督干部事业心、责任心不强。
有些监督干部受社会上不良现象的影响,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工作精力外移,惟利是图,工作放任自流,随意性很大,甚至利用手中的权利以权谋私,对“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认识不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牢。
4.消防执法难以到位。
消防执法除了受政府部门、社会人际关系的因素影响外,还有一个主要的因素就是消防经费困难,得不到政府保障。
一些消防监督干部把一部分精力用到跑关系、拉赞助上,筹措经费维持消防监督工作的正常运行。
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与受处罚单位讨价还价,把执法变成了交易,指使消防监督工作缺乏权威性、有效性,执法不到位,火灾隐患难以整改。
5.消防监督执法规章制度落实不够。
2008年,公安部召开规范执法工作会议后,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相继制定了相关的消防监督执法规章制度,尤其是总队制定下发了34项监督执法规章制度,要求全省各级消防部门进一步统一和规范消防监督执法,但有个别基层消防机构,特别是领导干部思想认识跟不上,没有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执法责任制工作没有得到落实。
加强和改进消防执法工作的措施(一)转变观念,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公安消防部门首先要求转变观念,牢记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要从“监督管理型”向“监督服务型”转变,端正执法指导思想,真正体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办”,“立警为工,执法为民”思想。
1.认识上要有新突破,增强责任意识。
必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要克服地方经济建设与己无关的观念,树立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的思想;克服单纯履行消防监督、查处职能的观念,树立主动介入,帮助指导企事业单位抓好消防工作的思想;克服特权观念,树立人民公仆的思想。
2.思想上要有新解放,确实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
消防执法监督队伍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宗旨,牢固树立“一切围绕经济建设,一切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思想,面向经济主战场,深化改革,勇于开拓,提高消防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的主动性和实效性,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建设大局做文章。
3.作风上要有新转变,切实树立爱民、为民、亲民意识。
做到“三个时刻”、“四个第一”,即脑子里时刻装着群众,心里时刻爱着群众,行动上时刻为着群众。
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对待消防监督对象,要善于换位思考,做到特事特办、易事快办、难事帮办,服务于民、取信于民,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二)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建立社会消防法律保障制约体系党的十七大对法律法规建设和运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促使我们加快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进程。
对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认真的清理,制订完善的与新形势接轨的消防法律法规。
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执行依法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
要积极配合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等部门,制定和完善具有行业特点、操作性强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社会下放保障制约体系。
(三)广泛开展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增强公民消防法制观念新修改的《消防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消防工作步入了新的法制化轨道,《消防法》是统揽我国消防工作的基本法。
因此,要大力开展以《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公安部61号令为主要内容的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建立群众义务消防组织,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制订防火公约,定期开展消防活动,增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体意识,开展群防群治,形成浓厚的社会消防氛围。
(四)加强消防监督干部队伍的管理,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加强对消防监督干部的纪律作风和革命人生观教育,自觉遵守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培养热爱消防、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增强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五)加大对消防监督干部的培训,提高消防行政执法水平消防监督是一项社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
目前应加大对消防监督干部的培训力度,特别是消防支队一级应实行监督干部全员培训制,每年轮训一次,努力造就一支过硬的消防监督执法队伍。
通过教育和培训,真正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打牢执法为民思想的基础,把执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消防法监督执法的各个环节之中。
同时,要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使监督干部对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消防业务知识能全面系统的了解掌握,并在执法实践中熟练运用,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消防监督干部的业务理论水平、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
(六)建章立制,在执法责任制落实上有新突破近几年,各项消防监督执法的规章制度已初步形成,并在实际工作当中加以规范和运行,为公正、公开、文明执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保证作用。
目前,网上监督执法系统正在全面投入使用,这一举措必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推向正规化、程序化。
另外,各种量化考评制度、集体议案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已有效制约了各种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我们要从执法程序上对权利进行分解,在执法环节上建立互相制约的配套机制,从制度上预防执法不公和以权谋私。
实行警务公开、公布办事指南,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强化明查暗访,实行网上受理、审批、监督、处罚,使消防执法工作公正、廉洁、高效。
只有健全机制、工作到位、措施得力、奖惩分明,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就一定能向前推进开创新局面,再上新台阶,实现新突破
执法为民的含义是什么
“执法”的含义 “执法”,顾名思义,就是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执法由行政机关和司法两个部分组成。
狭义的执法就是指司法。
行政执法,是指部分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国家行政法规行使行政职权的活动。
司法是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国家的三大诉讼法行使司法权的活动,这里面也包括司法行政机关的部分职能活动,如劳动改造的执行、监狱内的犯罪侦查等。
我们所讲的“司法为民”是指狭义的执法,仅指司法活动。
“民”的含义 “为民”当中的“民指的是什么
对这个问题,人们的认识是不一致的.有人认为,他指的是人民,不包括敌人;有人认为,他指的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和其它组织;有人认为,他是指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不包括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人认为,他是指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不包括国家和国家机关等。
我认为,上述的观点各有道理,但都不够全面。
这个“民”字,应当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是“人民”,二是“公民”。
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执法为民”为的就是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的拥有者,它不仅是指公民个人,还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还有国家和国家机关。
我们所说的“执法为民”既是指政治概念“人民”,也是指法律概念“公民”。
应当做广义的理解。
“为”民的含义 为民是执法的根本目的,是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具体来说,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利出发,正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和本质。
2.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利出发,正确地运用法律,实施社会主义法治。
3.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利出发,切实增强执法者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
4.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利出发,依靠人民群众,动员人民群众共同维护社会主义的法律权威和尊严。
5.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利出发,端正执法者的执法作风和态度。
求建党90周年演讲稿 关于法院的,演讲主题以“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为主题。
法院纪念建党90周年色经典”演讲比赛充分展示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的成绩,大力弘扬铁路法院各级党组织及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紧紧围绕建党九十周年,讴歌司法公正,赞美清正廉洁,抒发对党的忠诚和对人民的热爱。
2000字以内!
为什么说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司法为民是执政为民思想在司法审判工作中的要求。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司法工作作为党执政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理解和落实这一要求,就是要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通过全部司法活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就是要通过全部司法活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到司法亲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赢得民心,践行“心为民所想、急为民所急、法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亲民之声、便民之举、惠民之实、护民之德,真正体现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文精神。
只有这样才能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那么,如何践行司法为民,笔者认为,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去努力。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司法为民意识司法为民思想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指导思想在司法领域的具体运用,我们必须确立司法为民思想对于司法活动的指导地位。
增强司法为民意识才是最终落实司法为民的前提。
首先要增强宗旨意识。
法院要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解民忧、排民难、保民安。
为此,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在审判和其他一切工作中切实做到为民宗旨要牢,为民之心要诚,为民举措要细,为民效果要实。
切实通过司法行为为人民服务,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
其次要增强感情意识。
司法为民解决的是法院工作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问题。
法院工作人员应该懂得司法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也属于人民。
人民是衣食父母,司法权应为人民行使,对人民要抱有深厚的牢不可破的感情。
情通则理达,对人民的感情问题解决好了,才能端正对人民的态度,才能始终从人民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司法工作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从而搞好司法工作。
法院工作人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人民利益的卫士,不能抖威风、耍特权、高高在上、唯我独尊,而要修身奉法,改进司法手段,讲究司法艺术,规范司法行为,增强司法亲和力。
司法对人民有感情,人民才会对司法有信心,司法为民的印象才会树立。
三是增强责任意识。
司法为民,责任重于泰山。
要求法院工作人员要有司法为民,来不得半点疏忽与马虎。
否则,食之无味,寝食难安。
司法为民的理念要牢固,内容要扩展,程度要提高,责任要到位,真正把司法为民贯穿于各项司法工作的始终,体现在法院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之中。
四是增强服务意识。
司法为民,要坚持围绕全国和地方工作大局开展各种服务。
用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使司法工作与党中央同步,与大局合拍,与人民同心。
为此,法院工作人员应切实做到服务意识要主动,服务方式要深入,服务措施要有力,服务工作要依法。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提出的增强服务意识并不是为某一特定的对象主动提供服务,也不是上门找案源,那就背离了司法的被动性的特征。
司法服务强调的是对业己成诉的案件处理中的服务意识,即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热情服务,要以人为本,强调对人的尊重。
通过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五是增强职业意识。
按照公正、务实、清廉的要求,着力抓好法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学习,积极探索更加科学有用的队伍管理模式,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严格审判执行工作纪律,增强法官职业道德意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高效,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法官队伍。
二、积极改进审判作风,落实司法便民利民的措施一在司法亲民方面,要坚持以人为本,在司法活动中大力弘扬司法文明,坚持严格司法与热情服务的统一,坚决杜绝“冷横硬推”的官僚作风,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官既公正无私又亲切可靠的优良作风。
一是要注重庭审纪律,杜绝法官在庭审过程中一切与案件审理无关的活动,避免出现一些影响法官形象和引起当事人主观臆测的举止,凸显法官居中裁判的地位。
二是要注重文明执法,在实施具体司法行为或采取法律强制措施时,应向当事人表明身份,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多与当事人取得沟通和共识,尽可能以“和风细雨”取代“疾风骤雨”。
三是要促使司法审判工作重心下沉,将有限的司法资源向基层偏远民众倾斜,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客观必然,使下乡巡回办案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二在司法护民方面,要坚持从保护当事人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合法权益入手,通过对案件公正、高效的审判和执行,充分发挥司法对社会关系的规范、调节、引导、保障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进一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体现司法护民。
一是严格执行审判流程管理,强化审限跟踪管理制度,确保诉讼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
对情况特殊确需延期审理的案件除坚持依法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外,还要及时向涉讼当事人告知延期审理事由。
二是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保障被告人正常行使诉讼权利,对经审理后确认有罪的被告人予以及时审判,对无罪的被告人依法予以释放。
三是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涉农案件,依法打击和制裁坑、害农行为。
四是及时审结涉及行政机关整治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行为的案件,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发展。
五是及时审理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和民事案件,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六是积极支持企业改制、改革、及时审理、优先执行侵害企业和企业职工以及下岗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为促进本地域经济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七是依法严格施行执行收费制度,及时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发放己执行到位的款物,并积极推行债权凭证、劳务抵债等易于实现债权的执行制度和重大执行事项听证制度。
实行执行事务全程分开、增强执行工作的社会透明度。
八是切实加强对枪支、警车、警具的管理,对因违规使用枪支、警具,给人民群众造成危害或损失的,要从严惩处。
九是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四项制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惩戒制度”20条和省高院“六个严禁”,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十是依法严惩抗拒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在司法便民方面,要大力发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尽可能为群众参与诉讼提供时间、地点上的便利,并在审理过程中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合理进行诉讼,为人民群众利用国家司法资源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一是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应在当日办理立案手续,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和《诉讼风险提示书》。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当日办理的,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在七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二是对己受理的案件实行排期开庭,并将案件开庭时间、地点等事项对外公开。
三是选择、确定司法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实行名册制度,贯彻当事人的选择为主、法院指定为辅原则,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在司法利民方面,要努力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合理分担诉讼费用,减轻人民群众的负担,使司法服务能够充分满足群众需求。
一是普遍实行繁简分流机制,依法扩大适用简易程序,简便案件审理,减轻群众诉累。
二是切实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平息纠纷,减少诉讼。
三是实行诉讼收费项目、标准公开,未公开项目、标准的不予收费。
三、创新工作思路,努力提高司法质量与效率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是司法为民的根本要求。
各级人民法院都制定了许多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其根本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就是要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使人民群众满意。
因此,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一切行为路径选择就是要提高司法质量与效率,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共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
第一、坚持严肃执法,解决裁判不公的问题。
公正包含公平和正义,是人民法院司法的核心和灵魂。
追求公正、维护公正、弘扬公正,是人民法官的天职。
践行司法为民思想,最根本的就是要通过多种路径,确保严肃执法,公正裁判,解决群众反映执法不公的问题。
公正裁判的行为路径主要有三条:一是清正廉洁,不办金钱案。
在任何时候,坚持抵制金钱的诱惑,拒绝当事人行贿和各种变相行贿,保持清正廉洁,做到从法如流、执法如山。
二是刚正不阿,不办权力案。
现在,执法环境不尽如人意,政党机关的少数领导为了当事人一方的利益,向法院打招呼说情,希望法院作出有利于一方的不公正裁判。
法官要刚正不阿,威武不屈、不惧权势,抵御各种非法干扰,公正裁判。
三是一身正气,不办人情案。
“案件一进门,两边都托人”是法院办案中的普遍现象,法官要自觉保持一身正气,只讲法律,不讲人情,只讲原则,不讲关系,不偏不倚地中立裁判。
第二、提高办案效率,解决超期审理的问题。
公正与效率是司法活动追求的最大的两大价值目标。
公正与效率是相互统一的,一方面没有公正就没有效率,错误的裁判作出的越快,危害就越快;另一方面,不讲效率的裁判决不是公正的裁判,“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
因此,在司法为民的实际中,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案效率不高、超期审理的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的路径主要有以下几条:一是增强审限意识。
树立牢固的司法效率理念,在工作中勤勉敬业,全心全意地致力于履行职责,保证每件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并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结案。
二是加强审判管理。
建立和健全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对案件审理中的每一个环节实行跟踪动态监管,对有可能超审限的案件及时发督办令进行警示,消除人为的超审限,确保及时审结。
三是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强化合议庭和审判长职责,并且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减少案件审理环节,缩短办案时间。
第三、加大执行力度,解决执行难问题。
近年来,“执行难”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问题。
解决“执行难”问题必须经过多种路径,强化多种措施,实行综合治理。
一是要正确理解“执行难”。
“执行难”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执行难”主要有:由于商业风险等原因造成的“执行难”;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干扰造成的“执行难”;由于司法权威没有树立而造成的“执行难”;由于有关法律规定不科学、不完备造成的“执行难”;由于法院执行不力甚至违法执法而造成的“执行难”。
狭义的“执行难”是指客观上能够执行,而由于法院执行不力而没有执行的情况。
二是深化审判方式和执行方式改革。
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提高裁判公信力,防止错误的裁判进入执行程序。
深化执行方式改革,建立完善执行命令权、裁决权和实施权“三权分离”的内部制约机制,防止因执行权过分集中,滋生腐败,导致执行乱而造成“执行难”。
三是加大执行力度。
既反复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督促自觉履行义务,努力提高执行和解率,又要用好、用准、用够法律赋予的强制措施,确保执行效果。
四是加强执行工作的法制宣传。
实行诉讼和执行风险告知制度,增强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意识,对金钱给付案件提醒当事人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以免裁判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为执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强化便民措施,解决告状难问题。
首先,重视信访接待工作。
信访接待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司法为民的“第一窗口”。
要建立和健全信访首访制、登记制、限制答复制等便民措施,为群众告状、申诉、反映社情民意开避畅通渠道,切实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应。
其次,落实司法救助制度。
依法切实实行诉讼费减、免、缓制度,解决困难群众和特困企业告状难问题,让困难群众无钱打得起官司,有理打得赢官司;让特困企业通过诉讼收回债权,盘活资金,搞活生产经营。
再次,方便群众诉讼。
现在有些基层法院法庭管辖三四个乡镇,交通偏远的地方距法庭相距几十公里,甚至达百公里,诉讼很不方便、很困难。
法庭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巡回办案制度,或者在各乡镇建立巡回法庭,或者在农村赶集日定期接待诉讼群众、定期开庭办案,方便群众诉讼,减少群众长途旅行之苦。
总之,落实司法为民,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从人民群众最盼望之事情做起,不断提高司法为民意识,改进审判作风,提高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
当然,这项工作不是短时期就能完全实现,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不断探索,逐步落实。
“崇德尚法、德法同行”格言警句
弘扬正气崇德尚法以人为本增进和谐一心为民显公正惩恶扬善促和谐肩扛日月手持正义1、创先争优做先锋,岗位奉献当模范,履职尽责树形象。
2、争创先进庭室,争当优秀法官。
3、为科学发展创先进,为颍上崛起争先锋。
4、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动法院工作上新台阶。
5、解放思想争先进,科学发展当先锋。
6、勤学务实,争做行家里手;爱岗敬业,勇创审判佳绩。
7、调解优先,促社会稳定和谐;司法为民,做群众满意法官。
8、创建“五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
9、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10、创先争优,服务人民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11、树“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形象,当“案结事了”的标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