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大代表的活动
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在代表法第三章中有详细规定。
归纳起来,大致有八个方面:? 1、组织代表小组开展代表活动。
? 2、开展代表视察活动。
? 3、可以约见本级或下级国家机关负责人。
? 4、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提出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 5、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本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和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人大常委会的会议。
? 6、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
? 7、可以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 8、可以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 一般地说来,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有以上八个方面的活动。
这八个方面的活动也是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八项权利。
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工作,在代表法第二章中有详细规定,归纳起来,大致有十项:? 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 2、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
? 3、向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 4、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 5、在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时,对不清楚的问题,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
? 6、可以依法向大会提出质询案。
? 7、可以依法提出罢免案。
? 8、县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可以依法提出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 9、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 10、可以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 一般地说来,各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有以上十项工作或称十项权利。
对全国人大代表来说,还有一项权利或一项工作,即可以依照宪法规定的严格程序提出宪法修正案。
关于人大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简称“人大代表”、“人民代表”。
中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全国人大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持下选举产生。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各级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或选民的监督。
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的选民可以依照程序罢免、撤换人大代表。
全国人大代表有权提出议案、质询案。
非经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和常委会的许可,在开会和闭会期间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宣传国家各律政策,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并向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1]中文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外文名representative of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实质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产生方式人民选出各级大会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
全国人大代表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设区的市或自治州的人大代表是设区市或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人大代表是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是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职责保障为保障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在经济、人身、法律责任等方面都给予了充分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最高人民院检察长在上海会见人大代表1、言论免责。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种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小组会议、代表团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席团会议、常委会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
当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言论,不在此范围。
“不受法律追究”意味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引用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来处理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发言和表决;任何旨在追究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言行责任的规范性文件都是违宪的。
而且上,对此还应作宽泛的理解,即代表的发言和表决,不仅不受法律的追究,也不能受党纪和政纪的处分。
2、人身自由的特别保护。
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代表如因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对代表采取除逮捕和刑事审判以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也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3、给予代表履行职责所需的时间、经济保障、交通、通讯便利。
代表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3]代表义务: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全国有多个人大代表
每个省又有多少个人大代表
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解 放军选举产生。
全国人大代表名额总数不超过3000人。
具体分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如下原则决定:1、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按照这一原则和1995年统计的全国人口数,农村约每88万人选1人,城市约每22万人选1人。
人口特少的省,代表名额不少于15人。
2、全国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参照各少数民族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分配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目前少数民族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数占代表总名额的12%左右(实际选出的少数民族代表要超过这个比例)。
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至少应有代表1人。
3、解放军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配,单独进行选举。
目前的代表名额为265人。
各总部、大军区级单位和中央军委办公厅应选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解放军选举委员会具体分配。
4、归国华侨应选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为35人。
5、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为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为12名;台湾省暂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为13人。
6、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掌握一定的代表名额,分配给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使人 口特少的地区、民族、各行各业的代表人士比较集中的地区都有适当的名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