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这个职业都管理那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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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检察官的职责: (一)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 (二)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三)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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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检察官 应该具备哪些特质
比如说作为一名审计人员要认真严谨……那作为一名检察官呢
不像那个在荔浦充老大的林检察官就非常棒了
加油哦
千万别像他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检察官
业务精通、政治观念强、作风正派、纪律严格是一名合格检察官应具备的条件。
一个合格检察官必须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文化底蕴和熟练的业务技能,才能定纷止争,惩严扬善,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赞同。
一、 业务精通 业务精通是一名合格的检察官的最基本要求。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目的就是保证宪法和其它法律的正确实施。
随着国家民主法制的不断完善与进步,国民的法制观念不断提高、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人民对国家检察机关的监督力度,越来越寄予更高的期望。
如果不具备优秀的业务素质,对法律的研究没有过人的本领,又怎能做好本职工作呢
所以,要做一名人民满意的检察官,必须刻苦钻研,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在业务上做到精通相关法律,这样才能体现自身的业务素质。
二、政治观念强 政治观念强,具有明确的政治方向。
认真贯彻落实“公正执法,依法办案,从严治检,加强监督,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紧密围绕在以胡锦涛总书记为中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执行党的正确的方针、路线;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武装头脑、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并将其运用到实际的工作中去。
三、作风正派,一身正气,全心为民 作风正派是体现检察官素质的又一方面。
外树形象,内强素质是密不可分的。
穿上这一身神圣而庄重的检察官服,我们就接过了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使命。
在我们的身上,寄托着人民对检察官的殷切希望,我们更要树立高尚的敬业精神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自觉抵制社会上的各种不正之风,坚持秉公执法、清政廉洁、不徇私情,加强自身修养,树立良好的检察官形象,做一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合格的检察官。
四、严格执法,纪律严明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以纪律,是一切工作之本。
它是用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都必须有严格的纪律来保障实施。
从严治检,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严格依法管理。
检察官法则是规范检察官执法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从立法的角度规定的一个严格的检察官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检察官法办事,才能促进我们不断进步。
理科生可以当检察官吗
如果可以的话需要报什么样的大学呢
检察长是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
由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经市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对区委、区人大和市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职责 1、全面领导全院的工作,包括对全院的检察业务、检察行政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的领导。
2、组织领导全院干警学习中央、省、市、区委、人大、上级院的重要指示,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并主持研究、贯彻、实施。
3、组织领导副检察长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培养选拨后备干部,加强班子建设。
4、领导和主持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察委员会和院务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重要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
5、根据区委和上级院的指示部署,领导制定本院的工作计划,并组织检查实施。
全面了解和掌握全院的工作情况,随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院检察工作的意见。
6、组织领导全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7、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和总结带有普遍意义的经验,解决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以指导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
加强信息宣传工作,扩大检察工作的宣传面、影响面。
8、负责向区委、区人大和市检察院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工作,领导全体干警努力完成区委、区人大和市检察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9、关心干警的学习、工作与生活,把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10、依法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三、职权 1、对全院工作有全面组织和指挥权。
2、对涉及全院检察工作的重大问题有决策权、建议权。
3、对本院主诉检察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有任免权。
4、对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成员和检察员的任免的建议权。
5、决定检察人员的回避。
6、检察委员会上,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意见,可以再行审议或按照法律规定,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会委员会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副检察长的职能职责 副检察长协助检察长工作。
检察长外出,由第一副检察长主持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1、 副检察长按照分工负责做好分管工作,负责检察长委托的其他方面工作或专项任务,可受检察长委托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外事活动。
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应及时向检察长报告,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检察长提出意见或建议。
2、 市人民检察院各内设部门实行处(局、室)负责人负责制,认真领导本部门开展工作。
受检察长委托,可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上级院、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
3、 市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均应明确主办部门。
需协调的,主办部门应负责做好协调工作,协办部门应认真配合。
主办部门协调仍不能解决的,由办公室协调,必要时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协调或决定。
4、 市人民检察院各项规章制度均应明确督办单位,督办单位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有责任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比、通报;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有责任提交本院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办公室有责任进行全面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