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问题:董事长和执行董事可以并存吗
都是做什么工作的呢\\\/拜求答案
不可要有长必须要有董事会。
有了董事会就不存在执事。
董事长的主要工作就是和主持董事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执行董事可以并存吗
回答: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不设董事会,仅设一名执行董事。
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执行董事和董事会中选择一个作为公司的执行机构。
因此,董事会与执行董事没有必要并存。
如果企业选择了执行董事作为执行机构,日后由于发展扩大,需要设立董事会时,可以召开股东会议修改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设立董事会,原执行董事可以就此取消或由该执行董事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
执行权与未登记的抵押权谁优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担保法〉问题的解(以下简称《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然而按照物权效力的一般原理,同一财产上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由于抵押权和质权均为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具有相同的效力,原则上应以抵押权和质权设定的先后顺序受偿,抵押权和质权顺序相同的,按照抵押权和质权各自担保的债权比例清偿。
有人认为,在质权先于抵押权设定的情况下适用《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虽然会使质权人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甚至有因为质押人将质物恶意再进行抵押而使其质权落空的危险,但其实质上体现了立法上鼓励抵押的价值选择,因为抵押较质押更能在满足担保之外发挥物的经济效益。
也有人认为,质权以转移占有为公示方法,而何时转移占有难以确定,即质权设定的时间难以认定,而抵押以登记为公示方法更为明确,更具有公信力,因此抵押权有优先于质权的效力。
笔者认为,《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的适用范围应当仅为抵押权设定在先而质权设定在后的情况。
因为质权的设定必须转移占有,债权人一般不会接受已设定了质权的财产为其债权作抵押担保,所以质权设定在先、抵押权设定在后的情况非常罕见。
然而如上述案例中,抵押人已无其他财产担保,债权人接受先有质权负担的财产抵押时,是否按抵押和质押设定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也值得讨论。
有学者认为动产抵押登记的对抗力,不能影响成立在前、具有完全效力之质权,其理由在于动产抵押登记的对抗力“仅能向后发生”。
笔者基本同意这一观点,但笔者认为已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能对抗成立在先的质权,并不是其对抗力只能向后发生的缘故,而是因为质权以占有为公示方法,质权人占有标的物的效力应等同于抵押权人进行抵押登记的效力。
对上述第一种意见,笔者认为,诚然抵押被誉为“担保之王”,一方面可以担保债务履行,另一方面又可以发挥物的最大经济效益。
但质押作为动产担保方式,是针对动产的特性而设计,在我国动产抵押制度并不健全的情况下为鼓励抵押而牺牲质权人的利益欠妥。
对第二种意见,应当注意到在《解释》的上述规定中,经法定登记的抵押权和质权可以并存的“财产”应指动产。
因此这就涉及到我国的动产抵押登记制度。
我国现行的动产抵押担保制度不够完善,首先是配套登记制度,因登记上的随意,登记本身往往没有什么公信力;其次,关于动产抵押权在登记后的对抗效力,法律未规定其对抗效力的内容,能够对抗什么以及对抗的结果是什么。
在我国,动产抵押登记的主管部门五花八门,工商局动产抵押登记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8年12月3日修订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其中除了规定提交抵押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以外,对于动产抵押物本身权利状况,仅有该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应审查用作抵押的动产是否重复登记,对于动产抵押物上无需登记的其他权利状况再无审查义务。
因此笔者认为,很难说在实践中动产抵押登记的公信力就一定强于质押中质物转移的公信力。
按照物权的一般原理,成立在先的物权优于成立在后的物权,因此在同一财产上先设定质权的,原则上应当依质权在先、抵押权在后的顺序清偿。
但是抵押权登记公示的时间是确定的,而质权的设定时间难以认定,担保人有可能在设定抵押后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以质权设定在先为由,对抗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
然而要推定担保人恶意必须有一定标准,笔者认为可以比照担保法第四十九条关于抵押物转让时告知义务的规定,规定动产抵押时若抵押物上有质权负担的,担保人对债权人有告知的义务,否则便可以推定其是恶意的,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赔偿抵押权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基层部队如何提高执行力
奖罚分明,且严格执行这四个字!选好有能力的各级领导者,当然不止是工作和业务的能力,更重要的是沟通和办事能力(一般这两个能力是并存的),军队的战士也是鱼龙混杂,当然要一视同仁更需要对比较特殊的人员在态度方面有区别的对待避免过于强制和过于极端引起的更难解决的矛盾!各司其职,各尽其能,一级一级的把工作做好,每一级都做好了,自然就好了!
英国现在有几大党派,分别是什么
英国有三大政党,分别是保、工党、自由民主党。
保守党Conservative Party): 议会第一大党。
领袖戴维·卡梅2005年12月当选。
保守党前身为1679年成立的托利党,1833年改称现名。
1979-1997年间曾4次连续执政18年。
2010年5月英国大选后,保守党重获执政地位,与自民党组成联合政府。
支持者一般来自企业界和富裕阶层。
主张自由市场经济,严格控制货币供应量,减少公共开支,压低通货膨胀,限制工会权利,加强“法律”和“秩序”等。
工党(Labour Party):议会第二大党。
1900年成立,原名劳工代表委员会,1906年改用现名。
1997年至2010年连续执政13年。
2010年5月大选失利,成为反对党。
2010年9月,埃德·米利班德当选新领袖。
自由民主党(Liberal Democrat Party):议会第三大党。
1988年3月由原自由党和社会民主党内多数派组成,领袖尼克·克莱格,2007年12月当选。
自民党政治主张居中偏左,在很多问题上与工党立场相近。
主张通过减税还富于民,提高个税起征点;呼吁限制金融城过度扩张,对银行家薪酬课以重税;承诺公平教育,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倡导宪政改革,提出减少议员议席,在选举制度上采用比例代表制;支持欧洲制宪,主张加入欧元区,反对进行英欧关系公投。
2010年5月大选后,与议会第一大党保守党达成协议,组建联合政府,获得5个内阁位置,首次成为执政党。
英国其他政党还有:苏格兰民族党(Scottish National Party)、威尔士民族党(Plaid Cymru)、绿党(Green Party)、英国独立党(UK Independence Party)、英国国家党(British National Party),北爱尔兰一些政党如:北爱尔兰统一党(Ulster Unionist Party)、民主统一党 (Democratic Unionist Party)、社会民主工党(Social Democratic and Labour Party)、新芬党(Sinn Fein)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