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非法的且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非法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一般是指婚外情,二奶小三之类的暖昧恋情。
相对于非法男女关系,合法的男女关系代表着夫妻,同事,异性朋友,这一类的关系可以在阳光下交流,符合人类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而且不会对于第三方带来影响和伤害。
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是社会的一大毒瘤,严重影响着家庭的和谐和社会的安定,更加给无数的家庭带来悲剧,给无数的孩子带来灾难。
比如说婚外情,直接破坏了婚姻的盟约,导致离婚率的上升。
还有二奶小三之流,不但自己的青春年华白白浪费,同样伤害原配的妻子,有时候也是导致离婚的导火索。
所以,做一个道德高尚的公民,拒绝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爱国爱家爱妻爱子爱自己,世界会变得更加美好。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那些?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六条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第七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拥金的,必须如实入帐。
接受折扣、拥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第十二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原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第十五条 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 还原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非经营者不是竞争行为主体,所以也不能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
但是在有些情况下,非经营者的某些行为也会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对象。
比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利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竞争行为就是这种类型。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了第二章关于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了该法第2条的原则规定。
经营者的某些行为虽然表面上难以确认为该法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只要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或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破坏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阻碍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损害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和合法权益,使守法经营者蒙受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害。
有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广告和欺骗性有奖销售,还可能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有可能给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带来消极影响,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混淆行为 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1)行为要件。
(1)该行为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
(2)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客观上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禁止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如假冒他人企业名称,仿冒国家名优标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伪造产地名称等。
(3)经营者的欺骗性行为已经或足以使用户或消费者误认,亦即这种欺骗行为达到了较为严重的程度。
2)法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针对第5条所列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规定,具体分为两种情况:(1)根据第21条第1款的规定,经营者利用该法第5条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对第一、三、四种行为,依照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2)对第二种行为,第21条第2款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视情节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产品、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1)行为要点 (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和受经营者指使的人(包括其职工);其他主体可能构成贿赂行为,但不是商业贿赂。
(2)行为的目的是争取市场交易机会,而非其他目的。
(3)有私下暗中给予他人财物和其他好处的行为,且达到一定数额。
(4)该行为由行贿与受贿两方面构成。
2)法律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的规定,经营者有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3、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广告法第3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1)行为要点: (1)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2)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3)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4)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2)法律责任: (1)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广告法第37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连带责任。
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当手段获娶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和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根据法律和合同,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包括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个人,在权利人单位就职的职工)披露、使用和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娶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行为要点: (1)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必须首先依法确认商业秘密确实存在。
(2)行为主体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其他人。
(3)客观上,行为主体实际上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4)以非法手段获娶披露和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已经或可能给权利人带来损害后果。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规定的处罚方式,一是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是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我国刑法第229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
5、低价倾销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为排挤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了四种除外情况: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低价倾销的行为要点如下: (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大型企业或在特定市场上具有经营优势地位的企业。
(2)经营者客观上实施了低价倾销行为。
(3)经营者低价倾销行为的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以便独占市常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附带提供给用户和消费者金钱、实物或其他好处,作为对交易的奖励。
其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奖励给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一种是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以列举方式禁止经营者从事三类有奖销售行为。
《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对第13条加以细化,禁止以下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1)谎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或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5)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行为要点如下: (1)不正当有奖销售的主体是经营者。
(2)经营者实施了法律禁止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3)经营者实施不正当有奖销售,目的在于争夺顾客,扩大市场份额,排挤竞争对手。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6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该法第13条的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关当事人因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侵害的,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7、诋毁商誉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竞争力,为自己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诋毁商誉的行为要点如下: (1)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其他经营者如果受其指使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构成共同侵权人。
(2)经营者实施了诋毁商誉行为。
(3)诋毁行为是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竞争对手的。
(4)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目的是败坏对方的商誉,其主观心态出于故意是显而易见。
异姓之间没有纯洁的友谊吗
不,异性之间是有友谊的,纯洁友谊只是很少,因为友谊中情感是建立在‘臭味相投’上的,而很多人却分不清友情与爱情,加之社会因素,纯洁的异性友谊就更少了罢.不过存在也是事实
关于工作问题
作文教学是语文教学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写上代表学生的个人素质好文章。
如何使学生必须写一篇文章的内容,层次分明,中心,有感情吗
我认为:之一,写具体成分。
小学语文教学大纲,编写必须的内容。
这意味着,内容不能被说成是特定文章的谈话。
在很长一段时间,写软弱无力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学生,而“具体内容”是小学作文教学的最基本的要求。
怎么办的话,有事情吗
一些下面说说我的看法。
1,“多角度”的观点。
“横看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这是充满了苏轼的哲学名言。
著名的话精辟地讲述了事情的客观方面的固有特性有更多的角度。
因此,我们必须遵守与相应的多角度的方式。
当看事情必须是全面的,细致。
静止的东西构成了它的部分必须着眼于整体,各个部分的各个方面依赖于罚款。
每一个具体的事物,总是由几部分组成。
如果我们缺少的观测时间某些部分,然后观察的东西是不完整的。
例如,我们观察到茉莉花的锅,我注意到,他将有根,茎,叶,花,四部分组成。
特别是可见的茎,叶,花。
当观察并不详尽。
如果你错过了,我们观察到茉莉是不完整的,也不能表达清楚的知道它的人作为一个整体。
如果我们不注意观察其干质量,颜色和形状,很难找出它的茎的特点,如果我们不仔细观察它的颜色,形状,味道,那是很难确定的特性鲜花。
相反,如果我们把非常仔细观察形势的几个方面,然后茉莉花不是一般的知识,而是具体的。
当然,不仅对事物的休息,改变的事情,这也取决于整个全过程,每一个发展阶段也取决于罚款。
2,“多”认为从不同的角度写的时候我们有不同的面貌去认识,去思考。
备忘录记录,发生,发展,高潮,这种变化在发展过程中的结果是分不开的。
写一篇短文,也从一个具体的事情是分不开的。
所以,当我们写这样的写作,要注意事物发展变化书写。
事件是伴随着时间和地点更换的做法不同的通道。
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方,有什么不同的情况。
我们称这些情况都有主要和次要的叙述往下写在一个特定的文章。
同时,有一件事始终是人类活动的叙述。
因此,写作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人士进行了描述。
通过人物的神态,动态,语言和心理描写,所以写富集。
例如,“还记得第一次乒乓球”为例,仔细想想:从游戏中看到两侧,他们的动作,语言,神态,每一个怎么样的心理
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来看,他们有什么说话,在比赛过程中移动
我们去思考和分析事物,写出具体的筹备文章发了言。
不过,文章的具体要求是书面的,不是写“流水账”,写文章空话非常敏感,一言不发最不理想。
一些学生认为应该写具体的作文写的字比较好。
有些学生共同的时间,地点,人物都交代了,事情起因,经过,结果是很清楚,只是平平淡淡,给读者的印象不深,不感人。
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
因为内容是不特定。
我们如何写它的具体内容
我觉得最重要的是要注意的是,主角写东西的重要阶段,业绩的发展,他应该想想在这件事上是怎么说的,做什么,想什么。
不能满足于什么样的发展进程的声明。
二,以组织和协调写文章是文章的整体问题的一部分是指文章的内部组织结构。
他像一个人与整个文章的有力支撑骨架。
制品的相干外部表示,是指在制品的顺序。
例如,“美丽的小兴安岭”的重点是四季的顺序,“春,夏,秋,冬”描绘了美丽的风景。
其组织结构,主要是组织文章的内部表示是指文字线索的想法。
小兴安岭风景优美,物产丰富,既有大花园,也是一个宝库。
这块写文章的场景,写作者的时候,是根据树木等景色增长,全年的顺序是小兴安岭的描述,这与植物和动物的生长特性相一致,也与意识现场的规律,文章更有利于中心的性能。
开始之前重新编写的第一材料在同一心目中的电影,理全过程的所有材料。
这篇文章写的清晰度。
例如,一个学生写道,“番茄炒蛋”的过程。
只写买,洗,切,炒,但在这个过程中失去了打鸡蛋,人们阅读百思不得其解:当锅内出了蛋。
随笔写的学生组织的书面文章重要的基本技能。
文章写的结构,可以理顺文章层次,主题锐化。
这样的人不仅要读条也令人印象深刻。
第三,必须有该组合物的中心。
写文章,不仅让读者了解一个人或一件事,主要是向人们表明自己的想法和感受。
具体来说,就是向人们证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在一个特定的问题,有利于有什么反对。
这是从字面上看,让读者看到作者的想法。
这通常被称为制品的中心思想。
这是文章的灵魂。
作文有一个明确的中心,它的组成,结构和表达的选择有直接影响。
古人说,“意在笔先”是有道理的。
所以给你写必须首先确定中心的文章。
一种组合物,它可以是只有一个中心思想。
叙事的写作,无论是书面的事情,或写应该在一篇文章中通篇完成,中心思想几件事情,应该集中在一个中心来写,不能有几个中心。
深中心给人们以深刻的启迪和教育,一些学生谁记得的叙述,这种现象往往是在写的内容列出的是不动脑筋去分析,去理解,不重视自己写的东西包含的思想意义,因此本中心概不深,没有什么新意。
例如,一个学生是谁写蚁族“铺平了道路”,他们没有停留的理解在这个问题上表面上,而是从蚂蚁铺平了道路,认为四个现代化。
从蚂蚁出来的勇敢的共同努力下,被认为是早日实现四个现代化,我们有同样的精神的体现。
围绕这篇文章来表达,不是为了讨论更深刻。
四,字迹要表达的真理。
感觉那种情绪,就是用文字来他在生活中,闻见,感受真正的表达。
因此,我们必须热爱生活,积极,热情,积极主动地去感受周围的一切,觉得自己心中的人和事,景。
通过这种方式,你将生活在平平凡凡的敏感发现美,感受美,生活是沸腾的感染。
激发他们的感情波澜。
A“说出来”征文愿望。
写这样的文章内容,以真实,公平,合理的,自然就会有真实的情感。
但很多学生在写作观察的,只注重事件的顺序发生时,言行的心理特征。
例如,情绪如何的性格,和我有什么感受
这些感情发生了变化
随着事态的变化,怎么样的情绪变化
因此,虽然在当时当地的字符,移动的情况下,也被移动。
但没有观察,捕捉,只有叙事内容,和缺乏情感。
作家刘掰窬一句话:“如果作者不把血液,也注入到情感的文章,文章如何有一个激情燃烧的岁月,有荣耀吗
”因此,在这种情况还会抓住它,才有可能这些现实丰富,情绪变化所写的内容被注入到线。
使产生燃烧的激情和荣耀的文章。
当然,抓住了情感,还要学会把这些感受真正的写文章,表现出人与事的叙述人物,情感的变化,渗透到作者的感情的过程中王。
五,写作必须明确和连贯的语句。
我们被明确写入感慨了一句。
每一个字都不能清楚地了解一个表达式的含义是对写作的质量有直接影响的基础。
句子流畅,是不会有错的句子。
无论是“谁”,或表达“是什么”,“什么”,“做什么”和“怎么样”能做确切的措辞,语序和合理安排。
当学生作文,常常不自觉表现在以下几个语种错误的表达。
1,写的病句。
之间的口语和写作有一定的距离。
有的同学说,书面秋天左侧面板的意义的心脏,改变。
但他不知道的,它往往是用词不当写一个句子,词序颠倒,重复的字,矛盾,指的是未知的其他疾病。
我们经常做的是病句练习很少的培训,你写或不写病句。
很多同学做这个练习时,正确率很高。
但一篇文章,写剧本,但像往常一样是病句。
这主要是因为一些学生对句子通顺足够重视的要求。
尤其是高中学生,往往适可而止,有目的的选择和他们的大脑的其他方面,忽略了写作表达的问题。
2,句子之间的连贯,句子与句子之间是不一致的学生,最严重的现象,最突出的表现。
例如,跨句子顺序颠倒,句子之间的不正当关系,句义之间的跳跃,这意味着重复罗嗦句,句来表达缺乏变化。
几个顶级的性能,问题陈述的所有方面。
那么,如何能不能做到流畅的语句
我相信,除了主观因素,学生应该学会掌握一些写作技巧之间的连贯句子克服各种问题,因此舜造成的。
短,写一篇作文并不难,但要写出好文章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只有在写最重要的基本功打好,为了写一个生动,具体,感人的好文章的初级阶段。
对付小人、无赖,最管用的方法
如果撞上这人,应注意的利益和安全,应顺其自就是你和某小人都心知彼此的看法了时你看见他时除非认识的,就不要跟他多说话,让他[她]觉得跟你斗没意思,把他[她]当作不认识或是不存在的吧
但还要抵防他[她],这不是怕小人,向他们屈服,小人这词,阴险狡诈,他们一般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某目地会不择手段去做。
以上我说的不是去怎样对付小人,而是预防小人,说得直接点就是即使小人要找你玩玩也没意思的方法。
如果真正要对付的话,利用天时人和,就是最佳出手时机和找好诉讼对象,这对象最好信有权威的那种,靠山嘛。
这样最好能一击即中,免得又有后患。
望采纳,给点辛苦分
说说你对夹竹桃的赞美之情
现在除了老人,谁还恨日本
我今年13岁,坦白的说,我崇拜日本这个国家。
根据历史,日本是出现在世界史后段的小国家,发达起来也是近代的事。
而中国呢,明明都已经那么长时间的历史,可以说是全世界的大哥了,却总是现在这个【发展中国家】。
我想说,中国人可以去学学日本人的精神日本人的那种劲头来发展自己的国家而不是单纯的说日本好讨厌好讨厌那帮小鬼子。
在中国,不论干什么,见过什么脱不了那种不正当关系
我们河北省的一个高官,贪污了多少千万。
河北还出了那么多豆腐渣工程,不是靠关系是靠什么
要是没有这种不正当关系,哪里来的这么多豆腐渣工程
看看他们城管吧,除了打骂,没收,还会干啥
不说日本,说说美国。
美国的城管,根本不会像中国的城管的这样。
也不会说啊你这个混蛋无照经营没收没收全部没收跟我回局子去。
还有日本的动漫。
不怕人骂,我是看日本动漫长大的。
除了美国动画,我就是看日本的漫画和动画了。
我今年初二,我们班几乎没一个人不看日本动漫。
我们这一代人崇拜日本还有这么一个原因,日本动漫看多了,被里面的情景吸引,希望将来去日本留学深造。
在中国竞争太大。
我后年中考,一个石家庄多少千万人。
日本的县相当于中国一个省,日本虽然人多,可是一个县基本上就等于一个石家庄了。
如果可以去日本那考上好大学的几率不是大多了,谁还在急死人的中国到处求爷爷告奶奶
这就是我的看法,不喜欢可以无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