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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村委会候选人主持词

时间:2015-11-25 08:09

村民代表会议主持词

XXX镇XXX村代表大会主持词 (2011年1月5日) 同志们: 面贯彻落实《山东省村务条例》,进一障农民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切实做到“事情让群众知道、管理让群众参与、村务让群众决策、干部让群众监督”,建设“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关于切实开展好全县第十个“民主日”活动的通知精神和我镇开展村务公开“民主日”活动的安排部署,今天,我们 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村务公开,对村务活动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下面,村民代表大会开始。

大会进行第一项:由村委主任 同志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2010年度工作情况和2011年工作打算。

大会进行第二项:由村会计 同志逐笔报告村级财务收支情况。

大会进行第三项:由村民理财小组组长 同志就村财务收支情况作审核说明。

大会进行第四项: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 同志对整个村务公开情况作基本评价。

大会进行第五项:村民代表就村级事务发表意见和建议,就有关问题向村“两委”成员提问,村“两委”成员现场答复。

大会进行第六项:村民代表就村“两委”提出的重大村务进行表决。

(同意的请举手,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弃权的请举手,没有。

一致通过。

) 大会进行第七项:村民代表对村“两委”成员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秘密写票,公开唱票、记票,当场公布测评结果。

(1、通过监票人、记票人:经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提议, 同志为监票人, 同志为记票人。

下面进行表决,同意 同志为监票人的请举手,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弃权的请举手,没有。

一致通过。

同意 同志为记票人的请举手,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弃权的请举手,没有。

一致通过。

2、由工作人员清点村民代表人数,发测评表;3、村民代表秘密写票;4、记票人 记票;5、宣布测评结果) 各位村民代表、同志们: 我村的村民代表大会,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全部完成了各项程序,整个会议开的严肃认真、富有成效。

下一步,我们要按照会议的要求和村两委提出的工作目标任务,解放思想,真抓实干,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没有经过村民代表推荐,及表决,就几个村两委成员说了算,这样合法吗

由于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因此,村举委员会的合法产生对村民委员会举显得异常重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不少于三人,以奇数为宜。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二)宣传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三)解答有关选举咨询;(四)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五)提名和培训本村选举工作人员;(六)公布选举日、投票地点和时间,确定投票方式;(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公布参加选举村民的名单,颁发参选证;(八)组织村民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审查候选人参选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九)介绍候选人,组织选举竞争活动;(十)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十一)制作或者领取选票、制作票箱,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分会场或者投票站;(十二)组织投票,主持选举大会,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和当选名单;(十三)建立选举工作档案,主持新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十四)受理申诉,处理选举纠纷;(十五)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通过村民投票选举为镇人大代表发言稿路,水,电

(一)选民登记单位。

乡镇人大选举选民登记是按选区进行的。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

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实践中选民登记一般以户籍为准,若户籍不在该选区也可以登记为该选区选民。

而村委会选举选民登记是按村进行,不存在划分选区的问题。

(二)选民资格确认。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选举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宪法的规定是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具体到某个村村民选举权的确认与选区选民的确认有所不同。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确认以户籍在本村并在本村居住为准;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若本人表示参加选举也应当列入;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也可以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三)选举资格申诉。

对于确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异议的,选举法规定,“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没有规定可以到法院起诉这一法律救济途径。

二、选举机构选举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村委会换届选举,乡级设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部署、监督村委会进行选举工作。

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村选举委员会由五至九人组成,经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1人为主任,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

法律没有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受谁的领导,体现了高度的村民自治。

法律均明确规定了相关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机构成员,依法保障选举委员会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公正立场,以保障选举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侯选人产生在乡镇人大代表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或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由各选民小组进行讨论决定。

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从这可以看出,提名推荐为主、预选为补充是乡镇人大代表侯选人产生的方式。

以预选的方法确定正式候选人,比酝酿、讨论和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更能反映民意。

遗憾的是,在人大代表选举中,预选不是普遍采用的方式。

但在以后的改革中,应该是一种发展方向。

在村级换届选举中,“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侯选人,分别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本村过半数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或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本组过半数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以得票多少确定”,这是一种以海选方式确定侯选人的作法,从发展趋势来看,这种做法更能充分反映民主。

选村长选村主任的十条规定是什么

一、村民代表的数额和任期村民代表的数额:我省明确规定村民代表总数由村民会议决定,但总数不得少于35人。

村民代表的任期:一般说来,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即三年。

村民代表任期内因故退出的,应由其代表的村民按原来的推选方式进行补选。

补选的村民代表任期至本届村民代表会议届满为止。

二、村民代表构成条件村民代表是组成村民代表会议的主体,是村民利益和意愿的代表者,来源于广大村民群众,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因此各村民代表的构成要有各党派代表、各种职业代表、妇女代表、各民族代表(指多民族居住的村),以及区域分布要均衡。

村民代表会议具有议事、决策、监督职能,村民代表素质的高低、参政、议政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村民代表会议的质量和决策的正确与否,因此村民代表应具备一定的条件。

主要是:1、选民条件:必须是本村的选民才能当选本村的村民代表。

2、人品条件:有一定的政治素养,公道正派、遵纪守法、不徇私情等。

3、能力条件:对村中的重大问题具有研究、分析、判断,敢于发表意见的能力。

4、文化条件:一般来说,村民代表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村民代表的推选方法法律规定,村民代表的推选方式有两种:一是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二是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但是无论按哪种方式推选,都应履行下列程序:1、确定推选时间和方式。

村民委员会应按照选举进度,及时确定新一届村民代表的推选时间和拟采用的方式。

2、分配名额。

推选时间确定后,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确定本村村民代表的总数额和代表条件。

然后根据本村村民代表名额划分选区,把村民代表的名额分配到各选区。

3、提名村民代表候选人。

4、召开选区会议正式推选。

其议程为:(1)宣布开会。

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或村民小组长主持。

(2)清点到会的户代表数或选民数。

如户代表方式推选,应动员所有户代表参加。

如以选区选民方式推选应动员大多数选民参加。

(3)表决。

即可以采用投票表决方式,也可以采用举手表决方式。

(4)宣布当选。

(5)颁发代表证书(根据各地方规定执行)。

(6)发布公告。

本届村民代表推选之后,村民委员会应向全体村民发表公告,并对代表造册登记,一式三份,一份报县级民政局、一块份报乡级人民政府,一份留存归档。

四、村民代表的更换与补选村民代表在任职期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者所代表村民对其工作不满意的,村民有权提出更换要求。

如果本选区大多数村民同意更换,更换有效。

村民代表一经更换,就失去村民代表资格。

村民委员会应及时按原来的推选方式补选。

村民代表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村民代表大会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其他原因造成代表缺额的,村民委员会亦应及时组织补选。

五、村民小组长的任期村民小组长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

补选的村民小组长人任期至本届村民委员会届满为止。

六、村民小组长的推选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应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进行,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组织本届村民小组长的推举工作。

推选程序为:(1)召集推选会议。

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召集并主持小组会议。

(2)清点到会人数。

应有本组选民过半参加,才可以进行推选工作。

(3)提名候选人。

由参加会议的本组村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题名小组长候选人。

(4)无记名投票。

(5)计票。

(6)宣布当选。

候选人应获得参加会议的本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使得当选。

村民小组长推选产生后,村民委员会及时张榜公告,并填写村民小组长情况统计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七、村民小组长的更换与补选村民小组长不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本组村民不满意的,村民有权提出更换。

如果本小组大多数村民同意更换,更换有效。

村民委员会无权随意更换村民小组长。

一经出现村民小组长缺额的,应及时补选。

补选的办法和程序与推选村民小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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