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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年度工作主持词

时间:2015-11-17 12:56

营业执照取得后流程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那么关于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与补办方法是什么您都了解过吗,今天就和企盈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企盈小编整理: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与补办方法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企盈小编整理: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与补办方法二、如何补办营业执照1、要是营业执照遗失,第一步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⑴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⑷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⑺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会计税务流程

你问这个应该是注册流程吧。

我把企业创办程序弄在下边,后边再说一下会计核算程序。

  企业创办程序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1办事机构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  1.2所需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4、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1.3取得资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6个月)  《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1.4办理费用  每户30元(4个名称)  2.前置审批(有需要者办理,见附件)  2.1办事机构  前置审批部门(如财政部、卫生局、药监局、公安局、交通局、证监会、保监会、人民银行、文化局、民政局、专利局等)  2.2所需材料  1、前置审批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人身份证  4、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2.3取得资料  前置审批许可证  2.4办理费用  50元  3.开立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  3.1办事机构  银行  3.2所需材料  1、入资资金  股东在缴存投资款时,在银行进帐单或现金缴款单的“款项用途”栏应填写“XX(股东名称)投资款”  2、开户申请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  5、印鉴卡  3.3取得资料  1、现金存款凭证或银行进帐单  2、企业注册资本(金)入资专用存款帐户余额通知书(第二联)  3、开户许可证(临时存款账户)  3.4办理费用  开户费20元  4.取得验资报告  3.1办事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  4.2所需材料  4.2.1索取询证函  1、验资业务约定书  2、验资声明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公司章程  5、房屋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  6、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7、各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  出资者(股东为个人时)的身份证复印件;  出资者(股东为公司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需盖该公司公章)  4.2.2取得验资报告  1、银行询证函回函  2、现金存款凭证或银行进帐单  3、企业注册资本(金)入资专用存款帐户余额通知书(第二联)  4.3取得资料  4.3.1索取询证函  询证函  4.3.2取得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  4.4办理费用  询证函10元  验资报告500元  5.领取营业执照  5.1办事机构  工商局  5.2所需材料  5.2.1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4、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5、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6、验资证明  7、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8、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10、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前置审批许可证书)  5.2.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4、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全体董事签字)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发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6、验资证明  7、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8、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股东大会决议(创立大会会议记录)由发起人加盖公章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10、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前置审批许可证书)  5.2.3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指合伙人之一)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合法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3、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的营业执照、授权书、代办人的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  6、合伙协议  7、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8、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  9、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置审批许可证书)  5.2.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投资人身份证  4、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5、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置审批许可证书)  5.2.5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1、经营者签名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置审批许可证书)  5.3取得资料  5.3.1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登记驳回通知书》  5.3.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登记驳回通知书》  5.3.3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登记驳回通知书》  5.3.4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高校毕业生免交注册费的需在营业执照经营者姓名后注明高校毕业生)(正、副本)  《登记驳回通知书》  5.4办理费用  5.4.1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1、开业注册登记费标准:300元  2、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  5.4.2个体工商户  1、开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每户20元  2、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免费  3、凭学生证免交上述费用  凡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出具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以及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报到证》);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在《报到证》上注明登记注册时间、加盖登记机关印章后退回本人,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姓名后注明:“(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免交上述规定的有关费用。

  6.刻制公章  6.1办事机构  公安局  6.2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  3、刻制公章申请书  6.3取得资料  1、刻制公章通知书  2、公章(6个)  6.4办理费用  刻章50元  7.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  7.1办事机构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7.2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4、经办人员身份证  5、《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及新办须知  7.3取得资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四年)(正、副本)  7.4办理费用  1、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10元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10元  3、技术服务费90元  8.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资格  8.1办事机构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  8.2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8.3取得资料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盖章)  8.4办理费用  无  9.办理国税登记  9.1办事机构  国家税务局  9.2所需材料  9.2.1单位纳税人(单位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  4、验资报告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公司章程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  9.2.2个体经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2、《营业执照》(副本)  3、业主身份证(个体工商户)  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个人合伙企业)  5、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9.3取得资料  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税务登记证件代码编制说明  税务登记证件实行统一编码,即每一纳税户在全国范围内有一个唯一的代码。

代码共十五位数,按照纳税户所在行政区域和所属经济性质、行业分类进行编制。

  第一至第六位数代表纳税户所在的行政区域,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标准代码。

  第七、八两位数代表纳税户经济性质,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税务信息分类标准代码》编制。

编码方法:“10”全民所有制,“20”集体所有制,“31”私营,“34”个体,“39”其他私人所有制,“51”联营,“52”股份制,“59”其他混合所有制。

  第九、十两位数代表纳税户所属的行业分类。

编码方法:“01”工业,“02”商业,“03”物资供销业,“04”交通运输业,“05”建筑安装业,“06”金融保险业,“07”邮政电讯业,“08”房地产开发业,“09”公用事业,“10”出版业,“11”娱乐业,“12”加工修理业,“13”旅游与饮食服务业,“14”其他。

  第十一至第十五位数代表具体的纳税户,按顺序编码。

  例如: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某供销合作社的税务登记证号为:130123200200001。

其中,13为河北省,01为石家庄市,23为正定县,20为集体所有制,02为商业,00001为该纳税户在该县的顺序号码。

  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识别号为其个人身份证件号码加两位顺序码,即某个体工商户开办第一家经营单位时,其纳税人识别号为其身份证件号码,从开办第二家经营单位起,其纳税人识别号为其身份证件号码加两位后缀,以区分同一纳税人的不同经营单位。

例如:“个人身份证件号码+01、02、……、99”。

  税务登记证字号为:省(市)国(地)税字+纳税人识别号。

如北京市某个体工商户开办的第二家经营单位的地税登记证为:京地税字12345678910123412301号。

  注意:国税局、地税局赋予同一纳税人的识别号必须一致  9.4办理费用  1、税务登记证正本工本费:3元\\\/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工本费:3元\\\/本  高校毕业生可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10.办理地税登记  10.1办事机构  地方税务局  10.2所需材料  10.2.1单位纳税人(单位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  4、验资报告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公司章程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10.2.2个体经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2、《营业执照》(副本)  3、业主身份证(个体工商户)  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个人合伙企业)  5、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10.3取得资料  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10.4办理费用  1、税务登记证正本工本费:3元\\\/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工本费:3元\\\/本  高校毕业生可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1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11.1办事机构  银行  11.2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营业执照》(正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公章  6、印鉴卡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会计证  9、开户申请书  11.3取得资料  1、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  2、验资账户的资金转账至基本账户,注销验资账户  11.4办理费用  每户100元  会计建账核算程序:  一、建账。

购买账簿,填列各要素及账簿启用交接表,根据公司业务理清会计账户,将账户初始余额录入;  二、取得外来或自制原始凭证,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审核记账凭证,将凭证按分录录入明细账,定期汇总明细账录入总分类账,每月末凭账簿汇总编制会计报表;  三、凭会计报表到税务报税、缴税。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期,为改变混乱的社会状况,推出了哪些经济政策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实现了名义上的全国统一,为了改变晚晴至北洋军阀以来的税制混乱、货币紊杂、中央与地方财政划分不清等财税方面的混乱局面,为减少财政赤字,增加政府收入,打击地方割据势力稳固统治,国民政府在其统治初期(1927-1937年)对财税体制进行了一些重要的改革。

主要政策有:统一财政;改革盐税、关税,创立统税;改革币制,废两改元,发行法币。

这些政策的实行改善了国民政府的财政状况,稳固了其统治;也对统一国内市场的形成,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方便人民经济生活有一定了积极作用。

但是某些政策则带来了加重人民负担,加强官僚资本对金融的垄断,引发通货膨胀等负面影响。

关键词:南京国民政府 财税改革 统一财政 关税自主 盐税 统税 废两改元 法币政策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在很短的时间里,实现了名义上的全国统一,南京国民政府面对着从晚清至北洋政府等历届前政权所留下来的巨额债务,面对着内支外绌的财政困境,面对着加强其政权统治,就必须首先强化其经济基础的现实需要,在国内资本主义已经有了一定发展程度的基础上,国民政府实施了一系列财税体制改革,,对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是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的。

在这里我们探 讨一下南京国民政府在其统治前期(1927-1937年)对财政体制、税务制度和货币制度进行的重大调整。

财政金融制度的变化,是近代中国社会经济向现代化转型的重要方面,也是自晚清以来历届中央政府利用国家的财政金融政策影响和调整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是衡量当时中国国家经济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

下面我主要从南京国民政府的几大财经政策方面来论述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的财说改革。

一、统一财政: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面对着巨额的内战军费支出、行政开支以及左支右绌、入不敷出的财政困境,面对着各地方军阀肆意设卡征税,与中央政府争夺税源甚至于武力攫夺中央财税的严峻现实,于1927年6月和1928年7月两次召开全国财政会议,于1927年7月19日制定了《划分国家地方收入暂行标准案》、《划分国家地方支出标准案》(因其由当时的财政部长古应芬主持制订,故简称“古氏划分案”),于1935年7月24日公布了《财政收支系统法》等。

明确规定:中央政府负责征收烟、酒、盐等专卖品税收,厘金、矿产等特赋收入,关税,惩罚及赔偿收入等19项课税(亦有学者认为南京国民政府只有11项课税项目),地方政府负责征收田赋、土地税、工商税及其他杂税杂捐等10种税收。

⑴企图通过这些法规,厘清并确定中央与地方间的财政关系,建立起中央、省、县三级财政收支制度,把民国以来中央与地方长期争夺、混乱不堪的财政税收制度统一起来。

与此同时,南京国民政府还进行了名曰“统税裁厘”的财政改革。

所谓“统税”,即对工业品实行一物一税的原则,在征收了统一的一次性捐税后,将原有之中央二五税、出厂税及沿途之厘金、各省之特税等一概废除⑵。

为此,南京国民政府还于1928年7月专门成立了“裁厘委员会”,宣布于1929年6月内裁厘完毕(实际上,裁厘与统税是于1931年同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

1932年又设立了“统税署”(后改名为“税务署”)⑶。

这样通过形式使中央集中了全国的大部分财力,同时也给地方保留了机动财力,对于出现的地方财政困难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予以解决,从而扭转了自清末以来财权分散于地方的不利局势。

提高中央的权威与打压地方势力,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对于南京国民政府统一财政的这些努力,它既有利于缓解南京国民政府的财政困难,巩固国民党蒋介石集团的统治;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民族工商业,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然而,其负面影响也是显著的:(1)南京国民政府虽然名为中央政府,但其当时所能实际控制之地区,不过长江中下游数省,而其所提出的统一财政及“统税裁厘”等诸政策,又属于中央集权型财政体制,一旦实行,必将损害到各地方势力的利益而受到强烈抵制或者明奉暗拒,j其结果必然是推行起来举步维艰,不尽人意(2)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一时期南京国民政府主要的财税收入还是来源于关税、盐税和统税。

如1936年,三税即占到了南京国民政府财政总收入的近65%。

而各地方军阀则因为其财源主要靠田赋及土地税、营业税和执照税,因其税种减少而加重了对田赋附加税的征收力度。

如据国民政府立法院的调查,1930年田赋附加税的种类,江苏省为26种,河北省21种,湖北省20种,云南省18种,浙江省10种。

至1930——1931年度,一般省份附加税超过正税几倍,有的地区甚至达到30倍之多。

此外,各地方还实行田赋预征且预征时间越来越长,如四川一些地区的田赋预征超过了30年。

大大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导致农村经济更快地走向凋敝。

⑷(3)关于“统税裁厘”,从总体上看,虽然“统税”增加了南京国民政府的财政收入,“裁厘”有利于改变以前那种“厘卡林立,重迭征收”的弊端,但“统税”的税率高达50%,在客观上又加重了民族资本主义的经济负担。

二、税制改革税收由于其所独有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使其成为公认的财政收入分配的最佳 经济杠杆,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也是衡量一个国家财政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南京国民政府整顿财政的中心环节必然是整顿税务,增加财政收入的在中心环节亦必然是增加税收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

(一) 盐税改革 1927年国民政府颁布实施《财政部盐务署稽核总所章程》,重新建立盐务稽核机构,并在上海成立盐务稽核总所,整合了征管机构,强化了征管能力,提高了征管效率,同时经过与英、法、日等国的协商,原北京政府所失去的盐税主权得以完全收回。

另外还颁布了新的盐法,与北京政府的旧盐税条例相比减轻了税负,比如规定每百公斤一律征收国币五元,不得重征或附加,渔业用盐每百公斤征 收三角,农业用盐一律免征,在减 轻税负同时用扩大税基与加强征管的实现了盐税收入的增长,据统计1936年盐税收入达17014万元,占中央财政收入的百分之十四点二三。

(二) 关税改革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初期关税政策的最大变革便是关税自主。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即于该年5月、8月两次发表取消不平等条约宣言,制定了《国定进口关税条例》,决定于当年9月1日起实行关税自主。

随后,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宋子文等开始与英美等诸列强驻华公使展开了以“关税自主”、“废除领事裁判权”为主要内容的外交谈判。

从1928—1929年间,南京国民政府先后与美、英、西、荷、德、意、法等11国签订了新的《关税条约》或者《友好通商条约》。

在新条约中,欧美列强在保留其“最惠国待遇”和继续把持对中国海关行政权的前提下,承认中国关税自主,同意取消各列强在华关税特权,实行1925年关税特别会议所议定的七级附加税税率标准(其中,最高一级进口商品税率至1932年增到50%,1933年增至80%)⑸。

南京国民政府于1929年公布实施《海关进出口税则》,宣告了中国的关税自主。

至1934年先后公布了四个国定进出口税则,税率实行十四级,最低百分之五,最高达百分之八十,平均税率为百分之二五,改变了过去进口货物不分种类,一律值百抽五的帝国主义强加的不平等关税体制。

⑹同时还统一了海陆关关税,由于过去陆路关税比海路关税少纳三分之一,因此改订新约后将增加陆海关关税。

为了发展本国民族资本主义,提高本国出口产品竞争力,国民政府还减免了出口关税。

通过实施“关税自主”政策,南京国民政府既取得了形式上的关税自主权,也在实际上提高了关税税率,它还改变了长期以来中国关税制度上的均一税和海陆关税不统一这两种不合理规定。

“关税自主”作为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期所采取的一项重要的财政外交政策,其主观目的固然是为了扩大税源,增加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解决南京国民政府进行内战所急需的军事费用和其他庞大开支;它在一定程度上的积极作用也是不可否认的。

这种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1)通过实行“关税自主”,中国政府可以较大幅度地提高进口税和减免出口税,这对于鼓励和提高中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保护和支持中国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无疑是起到了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

(2)通过“关税自主”和独立自主地制定关税税则,在一定程度上也改变了当时中国进口商品的结构。

在这其中,最明显的改变是各类棉布进口数量的大大减少。

(3)关税自主政策的实行,大大地增加了南京国民政府的财税收入。

据有关统计资料记载:通过关税自主,中国关税收入从1913年的1697万元,至1928年增长到17914万元和1929年的27554万元。

关税收入在中央政府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也从1913年的21%,至1928年上升到41%和1929年的51%,成为南京国民政府稳定财政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 创立统税 由于国民政府裁撤厘金,以及取消了一些苛捐杂税,导致财政收入的减少。

因此经财政部决定开办统税以弥补此项损失。

先后选择了生产比较集中、设厂并以机器大规模生产、人民消费量较大、税收富有弹性的卷烟、棉纱、水泥、火柴、麦粉、薰烟叶、洋酒、啤酒、火油作为征税对象。

由于将统税划为中央收入、课征对象是大宗消费品、规定了一物一税不对同一货物重复征收、全国统一税率、地方不得征收附加、中外产品同等纳税等原因,统税收入大幅度上升,到1936年收入达16157万元,占中央财政收入百分之十二点二五。

三、币制改革币制改革:自晚清至北洋政府时期,中国的货币制度都极其混乱,货币种类极多。

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流通的本位币即有银两、银元,其中银两又有规元、库平、关平等,银元有鹰洋、墨洋、龙洋、袁头等。

辅币则有铜毫、铜元、制钱和各种各样的纸币。

币制混乱,造成了国内商品流通困难,不利于经济发展,也严重地影响了国民政府的财政征收。

对此,南京国民政府先后实行了“废两改元”和“法币政策”。

(一)废两改元  “废两改元”是南京国民政府所采取的一种确定银本位币的货币措施。

1928年3月浙江省政府率先提出“统一国币”、“废两改元”的建议。

同年6月,在国民政府召开的全国经济会议上,又有人提出“废两改元”、“统一国币”的议案,引起国民政府的重视,但因为种种原因,当时没有实施。

直到1932年7月,国民政府财政部决定实行“废两改元”,并制定了“废两改元”的原则。

1933年3月1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发布了《废两改元令》,宣布实施“废两改元”。

在确立银本位政策,使银两的成色、形状和重量均规范化和统一化的基础上,使银元成为全国统一的货币。

“废两改元”在客观上起到了统一货币、发展经济和便利人民的作用,扩大了中央银行活动的规模和机能,有利于中央政府纸币的推行,为以后实行法币政策奠定了基础。

(二)法币政策1935年11月3日,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颁布《法币政策实施法》及《兑换法币办法》,实行法币政策。

财政部决定设立专门委员会,办理法币发行收换及保管准备金事宜。

 此次币制改革办法出台前夕,时任财政部长孔祥熙在上海召集金融界领袖会谈两小时,旋即公布改革方案。

当日,上海市面投机活跃,物价狂涨。

上海钱业公会特召集紧急执委会议论补救办法,决定所有现金银缴存中央银行,并发行纸币⑺。

主要内容 1)统一货币发行权,实行法币政策。

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后加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之钞票为法币;其他银行不得继续发行新钞票;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其他原经财政部核准发行之银行钞票,准其照常行使,由财政部定期以法币换回。

⑻ 2)实行白银国有。

禁止白银流通,并将收归国有的白银移存国外,作为外汇准备金;凡银钱行号商店及其他公私机关或个人,持有银本位币或其他银币生银等银类者,应自11月4日起交由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之银行兑换法币。

3)放弃银本位制,采用外汇本位制。

为使法币对外汇比价稳定,规定由中央、中国、交通三行无限制买卖外汇;法币的价值用外汇率来表示;法币与英镑保持固定汇率,当时规定法币1元合英镑1先令2.5便士。

为此引起美国的争夺,同年12月美国变更购银办法,迫使世界银价猛跌,影响中国外汇基金的稳定。

1936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被迫与美国缔结《中美白银协定》,法币又与美元保持固定汇率,法币1元等于0.2975美元,使法币成为英镑、美元的附庸。

法币政策的实行,使得自晚清以来全国混乱不堪、花样繁多的货币得以统一和规范,这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促进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有利于国内金融业、工商业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币制混乱给民众带来的沉重经济负担;币制改革后确定了法币的对外汇率,稳定了与外币的关系,促进了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但是,1935年的“币制改革”又具有明显的掠夺性和垄断性,正是通过这次“币制改革”,南京国民政府的“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大银行发行了14亿法币,总共集中了5亿左右的白银在自己手中,形成对金融的强烈垄断,导致中国近代官僚资本最后形成;国民政府又以法币系拥有法偿资格的不兑现纸币,而用膨胀发行办法填补财政赤字,导致恶性通货膨胀,成为后来国民经济崩溃的重要原因。

客观的说,从货币形态的发展上看,国民党政府施行法币政策已进入了现代型的行列,但因整个国民党政府政治经济制度腐败,没有充分发挥现代货币的作用,发展到后来,流弊丛生,逐渐变成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桎梏。

⑼南京国民政府在其统治初期(1927-1937年),面对常年战乱破坏、北洋军阀和帝国主义残酷压榨的国民经济,混乱的财税体制和货币制度,实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财政政策和税制、币制改革。

这些改革大多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当时中国的实际,对国民政府财政的改善、促进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方便人民经济生活有很大积极作用。

也正是通过统治前十年的财政经济改革,为国民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充实了财政实力,南京国民政府才能在九一八至抗战爆发大规模整顿陆军、加强陆军武装建设;才能在抗战中组织较为有效的抵抗;才能为日后抗战的胜利创造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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