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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组织力提升动员会主持词

时间:2017-05-31 10:11

镇党委主机2017年巡察工作动员会主持词

镇党委主机2017年巡察工作动员会主持词  同志们: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今天,县委第一巡察组对xx镇管理区和重点村开展巡察工作,充分体现了县委对xx镇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xx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关心爱护,必将对xx镇党委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起到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首先,我介绍一下巡察组的组成人员:县委第一巡察组组长、县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组长周之国同志;县委第一巡察组副组长、县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副组长张士信同志;县委第一巡察组副组长、县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副组长刘传芳同志;县委第一巡察组副组长、县委第二巡察组副组长李勇同志;县委第一巡察组成员、县人社局工资福利科科长张书斌同志;县委第一巡察组成员、县地税局监察室主任付晓辉同志;县委第一巡察组成员、县国税局主任郑梅红同志;县委第一巡察组成员、县农业局经管局副局长刘红同志;县委第一巡察组成员、县法院监察室负责人王守革同志;县委第一巡察组成员、县纪委一组科员宋朝静同志;县委第一巡察组成员、县纪委派驻一组科员张洪毕同志。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巡察组来表示欢迎!参加今天动员会的有:xx镇全体机关干部、乡直部门负责人、村“两委”干部全体。

县委政法委工作会议主持词

县委政法委工作会议主持词  县委政法委工作会议主持词    同志们:  现在开会,为保证会议的效果,请全体参会同志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震动档。

  今天县委政法委在这里召开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全县政法各部门及广大政法干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狠抓落实,进一步开展好主题实践教育活动。

  参加今天会议的领导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副院长及政法各部门广大干警。

  今天会议有三项议程:  一是:请政法委书记万马才让做动员讲话  二是:政法委副书记宣读《实施方案》  三是:请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讲话  下面会议依次进行  同志们,刚才政法委副书记宣读了《实施方案》,政法委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对工作作了部署,会议开得很好,特别是万书记的讲话,对于开展好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再讲三点意见。

  一是要迅速贯彻传达这次会议精神,会议结束后各部门要迅速传达会议精神特别是万书记的讲话,并结合这次会议精神传达贯彻,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做专门的安排部署,动员组织好本单位本部门政法干警,开展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求2008年中国体育总局领导在奥运会运动员动员会上的讲话稿

主题演讲比赛主持词一、各位领导、嘉宾、各位同事,大家上午好:爱是人性中最美的光芒,爱是无私的奉献与给予。

爱自己,爱家人,爱同事,爱企业,爱社会,*****人用五爱创造了生活的快乐,点燃着工作的激情。

….——主题演讲比赛现在正式开始。

今天,就让我们倾听参赛选手在爱中绽放激情的真实生活,感受*****充满爱与激情的企业文化。

二、下面,我宣布一下评分标准和比赛规则:评分标准分为五部分:1、演讲内容方面(35分)要求:演讲主题能紧紧围绕“五爱”点燃激情,内容充实具体,实例生动。

讲稿构思巧妙。

文字简练流畅,具有较强的思想性。

2、语言表达方面(35分)要求: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表达流畅,语言自然生动3、肢体语言方面(15分)要求:演讲者精神饱满,能较好地运用姿态、动作等,表达对演讲稿的理解。

4、主体形象(5分)要求:演讲者服饰整洁,朴素大方,仪态端庄。

5、会场效果(10分)要求:演讲具有较强的感染力,营造良好的演讲效果。

比赛规则本次比赛的评委由各科室负责人担任。

选手按赛前抽签顺序上场。

选手上场顺序依次为:…….演讲时限为8-10分钟。

本次演讲采用现场评分的形式,使用百分制计分,以加权平均分为选手的成绩。

次人演讲完毕后公布上一人得分情况,在所有选手演讲结束后,将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鼓励奖3名。

三、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欣赏选手们的精彩演讲:祖国是母亲,..是故乡,**是个大家庭,可我们怎样用爱来回报他们呢

下面

怎样提升自己的口才

脱口而出口才训划一目的培养“讲话”的兴趣和自信和方法:1,一周五次以上,每天四十分钟:A,二十分钟朗读(最大声,最清晰,最快速)朗读的内容:古今中外的经典演说,尽量找点积极豪情的(当然这要根据你希望成为什么样的人来定)比如马丁路德“我有一个梦”,闻一多的“最后一次演讲”,乔治巴顿的“战争造就英雄豪杰”等等。

B,二十分钟唠叨训练。

1,走到街边见到什么说什么,比如见到一位老大妈提着篮子走过来,你立刻可以说我现在瞧见一位老大妈走来,她穿着什么样的衣服,走路的姿势怎么样,还有高矮肥瘦,外貌特征以及心理等等。

2,先指定没有联系的A物和B物,然后尽量拖时间从A物谈到B物,其中可以编故事,说道理,反正你的说话就是不能间断和犹疑。

要求:1,有所成绩和体会就上来和大家谈谈,一来加强自己的兴趣,二来大家讨论能够激励心态2,如果同意这个教程并愿意执行的可以跟贴“我同意跟着此标准教程进行训练,愿意和大家一起脚踏实地地训练和探讨并接受大家的监督”。

不同意就跟贴写出自己给自己的教程(时间是一个月),并注名:“是否愿意和大家训练和探讨并接受大家的监督”,如果对标准教程有异议的也可以发表意见,标准教程可以做适当的改动(发挥脑力激荡写出的教程必然比几个斑竹定的好,而且使得大家有参与感是激发训练最好不过的事情。

)3,做完一个月的训练,希望能够发表一篇体会。

不需要多长,只需要尽兴去说,这样可以强化自己的兴趣。

当然如果遇到什么困难,也不妨讲出来大家一起解决。

训练计划二:幽默训练目使得语言幽默风趣,添加个人魅力,增加友谊减少摩擦方法内容:1,每天找一条笑话,把笑话背熟,反复操练,尽可能讲的风趣幽默诙谐(笑话要求简短易背的,这样容易产生成功感,这个我尽可能负责每天打出一条在《每日笑话》里,大家可以跟,也可以自己打在《每日笑话》里自己跟自己的,反正这个《每日笑话》就是集中笑话由每个人选择去练的)2,每天务必在工作或生活中找到一个东西事物的幽默一下。

最好就是当众幽默,实在不行事后自己也可以自嘲幽默补一下。

(班上)该法坚持一个月,你会发现心境也不同了。

真的,不信试一试。

训练计划三: 交谈训练不要只顾自己的口才训练成果,你要去留意他人在谈些什么,他人感兴趣什么。

从他人的交谈中,找到与自己知道的有交集的。

切进去。

开始你的谈论。

这里,注意他们的唇,还有他的肩,手。

如果他要发表意见,从他的肢体上,有一些表现,你就要让出谈话权,引导他谈论。

注意:真正善谈者是善听者。

善听者即使一发一言,他们也会认为你是最好的谈论者, 然后,你可以到工作场所,朋友之中等训练计划四辅助训练一、自我暗示我一定要改变自己的口才,我一定会成功的;至少5分钟想象自己在公众场合成功的演讲,想象自己成功;每天放声大笑10次,乐观面对生活,放松情绪。

二、形态训练至少5分钟在镜前学习微笑,展示自己的手势及形态;培养微笑的习惯,要笑得灿烂、笑得真诚,锻炼亲和力;训练接受他人的视线、目光,培养自信和观察能力。

三、话题信息平时我们会看电视,看报纸,看杂志,看书,交谈,观察。

在这些活动中,有可以拓展话题的源泉。

拿一个本子,把在这些活动中听到看到想到的趣事,要事,重要观念,好句子等记下来或剪贴下来,然后一天记下一两句或一两件趣事。

在记忆东西的同时,要思考那些观点,概念。

有了一个深思的过程。

谈起来就得心应手了。

当前人民调解工作开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是什么?

1、政府不够重视;政府官员们错位认识,本该市场管经济,政府管公平。

出于急功近利思维,政府热衷于经济政绩,忽视了社会公平和谐是政府的重要职能,抛弃了人民调解对社会和谐的重要功能,这是当前人民调解工作面临困难的最主要最根本的原因。

2、组织不够健全;我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原来自上而下,专兼结合是比较健全的,但近多年来,大多数组织弱化了,甚至消失了。

有的有名无实,连兼职的人都不配备,更不用说专兼结合了。

3、积极性不够高;基层人民调解员本应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主力军,但是因为该项工作被弱化了,干好干坏一样没人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找事干就是找麻烦,致使很多本来很小的事情甚至酿成大案。

4、个人利益之上思潮盛行。

当今社会个人利益至上思潮很严重,不论是调解人还是被调解人都处于个人利益的漩涡之中,很多问题理不清头绪,看不到节点,说服和被说服都很困难。

谁有两高2011年4月21日会签的《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案件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失效]  1984-8-30 0:0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84-8-30  执行日期:1984-8-30  《民事诉讼法(试行)》(以下简称民诉法)颁布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积累了不少经验,也提出了一些问题。

为了正确地适用民诉法,我们根据该法的有关规定和各地的经验,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参照执行。

  一、管辖问题  管辖是确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分工的问题。

各级人民法院必须认真执行民诉法关于管辖的各项规定,坚持“两便”原则,妥善解决管辖中的争议。

  (1)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是受诉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当地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或案情复杂,涉及面广,政策界限不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有困难的案件,可按民诉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亦可按民诉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民诉法第二十条和二十一条规定的居所地,为当事人最后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

  (3)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诉讼,一般可由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双方当事人都是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的诉讼,一般可由被告原户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是因受公安部门的行政处分而被注销城市户口的人,其诉讼由被告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一方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由原告户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户籍地与居所地不一致的,由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民事案件在第一审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发生新的侵权行为,如与原案有联系,适于合并审理的,可以合并审理。

新的侵权行为发生在第二审审理过程中,可与原案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对新发生的侵权行为应当另案处理。

  (7)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自己管辖,应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可报请共同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8)在案件审理期间,当事人的户籍迁移,或者居所地变更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不得移送。

  (9)离婚案件的被告长期在外地住医院治疗的,案件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诉讼参加人问题  保障诉讼参加人的诉讼权利,明确他们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有利于人民法院查清案件事实,正确地审理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0)人民法院在审查起诉时,应当对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

在诉讼进行中,发现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根据民诉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进行更换。

通知更换后,不符合条件的原告不愿意退出诉讼的,以裁定驳回起诉;符合条件的原告全部不愿参加诉讼的,可终结案件的审理。

被告不符合条件,原告不同意更换的,裁定驳回起诉。

  (11)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诉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12)第二审人民法院在诉讼进行中发现需要更换、追加当事人的,在更换、追加后,经调解,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将案件发回重审。

  (13)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原告时,后通知其他当事人。

通知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其为原告,即使不来参加诉讼,也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1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是该单位的正职行政负责人。

没有正职行政负责人时,可以由副职行政负责人作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有权按照民诉法的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

  (15)在诉讼进行中,作为当事人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改组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更换的,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继续参加诉讼;已进行的诉讼活动对于继续参加诉讼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约束力。

  (16)按照民诉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也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在判决中确认其承担义务,他们有权上诉;在调解协议中确定他们承担义务,应征求他们的意见。

  (17)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无行为能力,由父母、成年子女或共同生活并有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没有上述亲属,或上述亲属确有困难不能代理的,可以由其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18)离婚诉讼中,法定代理人不愿出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耐心地进行宣传解释,动员其到庭;如仍不出庭,可就地征询其意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19)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须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

解除委托,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报告。

  (20)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按照民诉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要求查阅本案庭审笔录和证据材料时,必须在人民法院内进行。

对准许查阅的案卷材料可以摘抄,但不得擅自复制。

  合议庭评议记录,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法律文书原本以及属于人民法院内部对案件研究讨论方面的材料,不应让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

  (21)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不能仍将死亡的人列为当事人。

  三、调解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

调解应坚持自愿与合法的原则,并依靠当事人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以及当事人的亲友多做思想工作,尽可能帮助解决某些实际问题。

要防止强迫“调解”和久调不决。

  (22)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争议数额不大、调解达成协议后当即能全部履行的赔偿和债务案件,一般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由书记员将调解协议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3)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

一方拒绝签收,应视为调解不成,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原调解书未发生效力,人民法院继续进行审判。

  (24)无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对离婚、财产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可以由法定代理人或者指定的诉讼代理人与对方进行协商,如达成协议,仍以判决的形式结案为宜。

  (25)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以由委托代理人到场协商,但离婚案件须按民诉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由当事人向法院出具书面意见。

  (26)调解结案后发现确有错误的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处理。

  四、证据问题  证据是查明和确定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掌握充分、确凿的证据,是正确处理案件的基础。

全面、客观地收集和调查证据,认真地审查证据,准确地判断证据,对于提高办案质量,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7)收集和调查证据,应由审判人员主持,两人以上共同进行。

调查材料要写明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调查的时间、地点,并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或盖章。

  (28)人民法院收集和调查证据,应当深入群众,依靠有关组织,认真查清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不受当事人提供证据范围的限制。

  (29)从有关单位摘抄的证明材料,应说明摘抄材料的名称、出处,并由有关单位盖章。

  (30)作为定案依据的主要证据,应当庭出示或宣读,允许双方当事人辩论和质证。

  五、强制措施问题  对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是排除障碍、保障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强制手段。

人民法院对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故意妨碍民事诉讼构成民诉法第七十七条所指的各种行为,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但必须慎重,并切实做好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事。

  (31)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用传票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拘传必须用拘传票,并直接送达被拘传人,向他们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到庭的,可强制其到庭。

  (32)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果是必须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33)在巡回就地办案开庭审理时,需要采取拘留强制措施的,应当口头或书面请示院长批准后执行。

因哄闹法庭、行凶打人等,必须紧急采取拘留措施,来不及请示院长的,可以在采取措施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

院长认为所采取的措施不当的,应当撤销原决定,解除强制措施。

  (34)在宣布拘留决定后,对被拘留人仍应坚持说服教育,当场认错悔过的,可报院长决定,暂缓拘留或解除拘留。

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经教育认错悔改的,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35)对公民和机关、团体的直接责任人员都可适用罚款。

  罚款可与拘留合并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六、起诉与受理问题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起诉后,应当进行审查,在法定期间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作好审查起诉与受理的工作,对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防止滥行诉讼,保证案件的正确处理,十分重要。

  (36)人民法院收到原告起诉状,经认真审查,认为不符合民诉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通知原告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原告仍坚持起诉的,可以立案受理,经进一步查明起诉确实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以书面裁定驳回起诉。

  (37)调解组织或有关基层组织对于调解不成的民事纠纷,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应由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8)民诉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立案时限,应当从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之次日起计算。

令原告补正起诉状欠缺的,以补正后交法院的次日起计算。

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基层人民法院转交有关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或人民法庭收到起诉状之次日起计算。

  (39)当事人在诉状中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词,送达副本可能引起新的纠纷或激化矛盾,不利于案件解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他们实事求是地修改。

坚持不改的,可以将诉状的内容用口头或书面的方式,简要地通知对方当事人,被告坚持要看起诉状的,也可以送达诉状副本。

  (40)原告起诉,经审查通知不予受理,由审判员或庭长决定;立案以后,适用什么程序审理,由承办人决定;裁定驳回起诉,由院长或院长授权庭长决定。

  (41)调解和好、原告自动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诉法第八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42)因侵犯人身权利,或者毁坏公私财物,触犯刑律的,不论依法是否免予刑事处罚,均应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赔偿纠纷,按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刑事附带民事处理。

是否触犯刑律,一时难以查清的,按起诉人的诉讼请求立案。

  (43)历次政治运动遗留的属于落实政策的房屋纠纷,农村中划分责任田、规划宅基地引起的纠纷,违章建筑的纠纷和确定离婚登记效力的纠纷,以及其他依法应由行政部门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七、普通程序问题  普通程序是审判程序中的基本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重大复杂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正确适用普通程序,有利于查清案件的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有利于进行法制宣传和判决的顺利执行。

  (44)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无论是调解处理还是判决处理,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还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是法院内审理还是巡回就地审理,都应当开庭向当事人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听取他们的陈述,出示必要的证据,允许双方辩论。

  (45)人民法院对无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又不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如属原告,可以比照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可以比照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缺席判决。

  (46)原告申请撤诉后,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案件,如原告拒不到庭,可以比照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精神缺席判决。

  (47)裁定终止诉讼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程序时,不必撤销原裁定,从人民法院通知或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时裁定即失去效力。

  (48)第一审已审结并已公开宣判或者已经送达了判决书的案件,在上诉期限内原审法院发现确有错误,应在上诉期满后,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确有错误的,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当事人提起上诉,应当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确有错误的意见,报送上诉审人民法院。

  (49)发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有错写、误算、诉讼费用的负担漏判和其他失误,可由制作该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裁定补正。

对经过庭审的诉讼请求漏判,或判决主文不明确无法执行的,可由制作该判决的人民法院作出补充判决。

一审人民法院的补充判决,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的补充判决,是终审判决。

  八、简易程序问题  简易程序的规定,体现了我国民诉法便利当事人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特点。

正确适用简易程序,有利于及时审结案件,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不能任意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50)以下几类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就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

  3.确认或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5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将起诉内容,用口头或书面方式告知被告,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不得自审自记。

判决结案的,应当按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开宣判。

  (52)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一百二十条和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庭制作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必须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不得用人民法庭印章代替基层人民法院的印章。

  九、特别程序问题  特别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几类特别的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程序。

必须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要严格按照民诉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53)宣告失踪人死亡,必须有申请人的申请,并附有公安机关关于该公民失踪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只要求离婚而不申请宣告死亡的,不适用宣告失踪人死亡的特别程序。

外出一方已连续两年以上与家庭断绝通讯联系,经多方查找,确无下落,另一方坚持要求离婚的,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在公告期满后依法判决。

判决书公告送达后,待上诉期满即发生法律效力。

  (54)当事人为精神病人,只要经有关医院确诊其有精神病,就无须先适用特别程序宣告其无行为能力。

  十、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问题  上诉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实行审判监督,保证办案质量的重要制度。

人民法院应当按上诉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切实处理好上诉和申诉案件。

  (55)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当事人提起上诉和申诉。

  (56)重审和再审的案件,应当按民诉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组成合议庭,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

原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不能参加新组成的合议庭。

  (57)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再审案件和提审案件宣布判决应当一律公开进行。

作出判决的法院可以自行宣判,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法院代行宣判。

  (58)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认为确有错误,需要进行提审、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或者自行再审的,应当作出提审、指令再审或者自行再审的裁定,此裁定可以包括终止执行的内容。

  (59)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提审的案件,不必先将原判决撤销;应当由实施再审或提审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中确定是否撤销;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即视为撤销。

  (60)经上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调解的案件,需要再审的,应由上级人民法院自行再审,不得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61)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单独提起上诉,上诉后成为可分之诉的,同一方当事人在法律文书中可以不列;不可分之诉,其他当事人均可列为被上诉人。

  (62)双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都提起上诉的,均可列为上诉人。

  十一、执行问题  执行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是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

要正确理解和适用执行程序,区分自愿履行与强制执行的界限,明确执行的对象,遵守申请执行的期限,正确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63)强制执行的标的只能是财物或行为。

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首先要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教育无效,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中,当事人或案外人妨碍民事诉讼的,按民诉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4)执行员在执行本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

在执行上级人民法院或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可提出书面意见,经院长批准,函请上级人民法院或外地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在此期间,暂缓执行。

  (65)当事人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申请执行的仲裁机关裁决,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的,经院长批准,可通知仲裁机关复议,中止执行。

  (66)行政主管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须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和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

人民法院发现处理决定确有错误,可发还有关机关复议。

  (67)执行中,发现应查封、扣押的财物被毁损、变卖、转移、灭失的,可按照民诉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外,执行员应令被执行人交出财物,或责令赔偿。

拒不交出和赔偿的,裁定强制执行。

  (68)执行特定物,应执行原物。

原物确已不存在的,可折价赔偿。

  (69)在执行中,当事人对原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执行事项有争议,应当做思想工作,促其自觉履行。

当事人自愿和解达成协议的,将协议记录在卷,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终结执行。

  十二、审理涉及港、澳同胞的案件问题  涉及港、澳同胞的案件不属涉外案件。

鉴于港、澳地区的特殊地位,审理这类案件,可参照民诉法第五编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70)涉及港、澳同胞的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重大、复杂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

  (71)夫妻双方原在内地结婚,后到港、澳地区定居,因特殊原因,双方回内地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由当事人原结婚登记地、原婚姻缔结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72)港、澳同胞寄交内地的授权委托书和对离婚案件的书面意见,须按司法部1981年4月29日(81)司发公字第129号《关于为港、澳同胞回内地申请公证而出具证明办法的通知》和1982年2月20日〔82〕司发公字第39号《关于港、澳同胞回内地申请公证出具证明办法的补充通知》的规定办理。

  (73)人民法院向居住在港、澳地区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由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

  (74)必须到庭应诉或继续参加诉讼活动的港、澳当事人要求离境的,应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

拒绝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及时作出决定,通知公安机关,采取适当的措施,限制其出境。

  十三、涉外诉讼程序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涉外民事案件,应当适用民诉法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坚持主权对等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同等的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双方争执的财产在外国,以及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在外国等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可参照民诉法第五编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75)凡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应立案受理。

  民诉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专属管辖,不能依当事人的协议而改变。

  (76)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或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理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77)双方在外国结婚并定居的华侨,他们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

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78)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的),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均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国外的一方已向居住国法院起诉,而国内一方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的人民法院可按民诉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受理。

  (79)不在国内居住的当事人,因离婚案件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种书面意见,如系从国外寄交人民法院的,外国人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华侨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80)对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不违反我国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当事人双方又无异议的,可以承认其对双方当事人有拘束力。

如该判决要在我国内执行的,须由外国法院按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委托我国人民法院执行。

当事人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予以拒绝。

  (81)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对在国内的财产申请诉讼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

  (82)人民法院向侨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进行调查的询问提纲,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送请外交部领事司转送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进行询问。

  最高人民法院

历史上的今天7月31日都发生过什么事

7月31日发生了什么历史事件时间: 2016-07-30 08:24 来源:未知  大家都说时间会冲淡一切,或许会吧,但是有些深刻的事情,再怎么冲,也会留下印记。

我们都有自己的人生,从小到大发生的事情太多,能被我们记住的,不管是好事还是坏事,都一定有着不一样的意义。

历史上的7月31日,发生过哪些时间难以淡化的历史事件呢

  (1)2012年7月31日美国小说家戈尔·维达尔逝世  戈尔·维达尔1925年出生在纽约西点的军人之家。

2012年7月31日,他因肺炎并发症在位于好莱坞的家中去世,享年86岁。

  维达尔被认为是继海明威之后美国最反叛的作家之一。

他从不掩饰自己的同性恋身份,他的同性恋小说曾开创同性恋书写先河。

他也毫不掩饰对美国政府的不满,对历届美国总统的批评毫不留情。

维达尔共出版了25部小说、数部剧本和200多篇散文,他的作品被译成中文版的甚少。

“我最喜欢的当代美国作家是戈尔·维达尔,他是美国文坛的元老,我特别喜欢他满含幽默讽刺的杂文,很有味道。

他泼辣的文笔与机智的谈话使之成为美国文学界的明星。

”  (2)2007年7月31日联合国派遣混合维和部队,苏丹达尔富尔问题取得进展  2007年7月31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决定向苏丹达尔富尔地区派遣约2。

6万人的联合国-非盟混合维和部队。

10月27日,苏丹政府和反政府派别在利比亚苏尔特恢复和谈,这是国际社会推动达尔富尔和平进程的新起点,是苏丹政府和反政府派别对话的新契机。

中国在解决达尔富尔问题上发挥了建设性作用。

中国首批维和工兵分队先遣分队于11月24日抵达南达尔富尔州首府尼亚拉,成为联合国第一支进驻该地区的维和部队。

  (3)2002年7月31日香港演员陈宝莲自杀死亡  陈宝莲1973年出生于上海,1990年亚姐大赛名落孙山,1991年拍三级片,从此一脱成名,踏上拍三级片之路。

代表作有《聊斋三之灯草和尚》、《我来自北京》、《现代应召女郎》及《兰桂坊七公主》等。

2002年7月31日傍晚,有过多次自杀和自残经历的陈宝莲,在上海一幢24层高楼跳下自杀身亡,终年29岁。

  7月31日傍晚5时半,生产后才坐完月子的香港艳星陈宝莲,从上海市静安区南阳路一幢公寓的24楼跳下去,从而结束了不到30岁的年轻生命。

事情过去半个多月后,陈宝莲的亲友包括外界人士,对陈宝莲自杀的原因有很多版本的说明,但大都认为陈宝莲与“干爹”黄任中的那段亦“父女”亦“情人”的感情,是导致这位香港艳星失去寄托、陷入自虐深渊最终走向毁灭的根源。

  (1)1989年7月31日永济县出土唐代铁牛  1989年7月31日四尊唐代开元年间铸造的黄河“镇河大铁牛”在距山西省永济县城12公里的古蒲州城遗址西门外的黄河滩出土。

  (4)1987年7月31日麦加惨案  1987年,一年一度的麦加朝觐活动就要进入最后高潮的7月31日,在做完下午祈祷后,几千名伊朗朝觐者突然在沙特阿拉伯麦加城大清真寺外发起游行示威,他们高呼“打倒美国”、“打倒苏联”、“打倒以色列”的口号,同时梵烧美国总统里根的画像。

沙特警察对此进行了干预,双方发生激烈冲突,造成402人丧生,649人受伤。

死亡者中有275人是伊朗人,85人是沙特警察,还有42名其他国家的朝觐者,造成了历史上罕见的流血惨案。

这一惨重事件震惊全球,在伊斯兰世界激起强烈反响,使海湾形势骤然紧张。

  麦加冲突也是一次宗教战争。

在伊斯兰教中,有什叶派和逊尼派两大派,分别在伊朗和沙特各居统治位,这两派在历史上长期存在矛盾和斗争。

而且伊朗对沙特执掌麦加和麦地那极为不满,主张伊斯兰圣地管理国际化。

麦加惨案就是在这些综合因素相互作用下发生的。

  (5)1987年7月31日着名作物育种和细胞遗传学家戴松恩逝世  戴松恩,1907年1月6日出生于本市沙家浜镇。

于1987年7月31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1岁。

主要从事农业科学技术领导工作,并进行了作物遗传育种的研究。

在新中国建立前即开始从事农业科研的管理工作。

他在担任湖北农业改进所所长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倾其全部精力组织全所力量为抗战时的湖北省农业增产服务,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1944年3月28日《新湖北日报》编者以《送戴松恩博士》为题刊文,充分肯定了他为湖北农业做出的贡献。

  (6)1985年7月31日南非进入紧急状态  1985年7月31日,南非再次变成了骚乱不安、暴力和严厉的政府强制干预的场所。

P-W博塔总统的政府11天前发布一个紧急状态令,以制止社会动荡。

今天政府又阻止群众为黑人骚乱的受害者举行葬礼。

仪式已经变成反对种族隔离法的聚会,但现在警察可以驱散他们。

自从9月份以来,有500多人在反对种族隔离法的斗争中死亡。

里根政府是南非仅有的几个同盟者之一,继续保持它的“建设性约束”政策,就是对比勒陀利亚的种族政策努力说服而不是对抗。

  (7)1975年7月31日西方七国首脑会议制度化  1975年7月31日,在赫尔辛基的英国大使馆的午餐会上,德斯坦总统向前来参加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的福特总统、威尔逊首相和施密特总理,正式建议召开一次由西方五大国(法国、美国、英国、联邦德国和日本)首脑参加的会议,得到了这三位首脑的响应和支持。

  从经济角度考虑,首脑会议是此时西方各国所能采取的摆脱经济困境最有效的办法。

西方各国经济面临的是一场并发性危机,任何一个经济部门都无力单独解决所有的经济问题,而政府首脑则拥有使各部门协调行动的权限;造成各国这种经济困境的原因,不仅有国内的,也有国际的,要摆脱之,除了国内的努力外,必须还有国际间的合作,而协调国内政策与对外政策的关系,显然超出了外交部长的权限,非政府首脑莫属。

这大概是处于困境中的西方对朗布依埃会议寄于很高希望的重要原因。

  (8)1971年7月31日人类首次月球车行驶  1971年7月31日,“阿波罗15”号宇航员戴维斯-R-斯科特和詹姆斯-B-欧文进行了人类首次月球车行驶,他们驾驶着4轮月球车,在崎岖不平的月球表面上,越过陨石坑和砾石行驶了数公里。

斯科特和欧文成为在月球上漫步的第7位和第8位人,而且是第一个在月球上驾车行驶的。

  当宇航员们在埃尔鲍陨石坑的边沿停下时,位于休斯顿的任务控制台打开了游车的电视摄影机,向地球传送非常清晰的彩色图像。

电视观众可以看到宇航员挑选和采集月石标本。

  (9)1963年7月31日非洲发展银行决定成立  1963年7月31日,在喀土穆举行的非洲国家财政会议通过协定,决定成立非洲发展银行。

1964年9月正式成立。

1966年7月开始营业。

原规定只吸收非洲独立国家为成员国,1979年作修改,美、日、西德、加、法等21个非本地区国家加入。

1985年5月有成员国75个(其中非洲国家54个)。

其宗旨是“帮助非洲大陆制定总体战略”,“协调各国的发展计划”,为成员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资金,以便达到“非洲经济的一体化”。

与非洲发展基金等4个金融机构组成“非洲发展银行集团”。

1980年为止已为非洲国家提供贷款达25亿美元。

  (10)1958年7月31日赫鲁晓夫秘密访华  1958年7月31日,苏共中央第一书记赫鲁晓夫访问中国。

访问期间,赫鲁晓夫同等中共中央领导人讨论了国际形势和中苏关系等问题,并发表了《和赫鲁晓夫会谈公报》。

在这以前,苏联国防部长马利诺夫斯基于4月份致函中国国防部长彭德怀,建议在中国建立长波电台,以使苏联红军能同在太平洋地区活动的苏联潜艇保持通讯联系。

  苏联提出,由苏方出大部分费用,中国负担部分费用,6月,中共中央答复,同意建设该项设施,但一切费用由中国负担,可以共同使用,所有权归中国。

苏方提出交涉,全部费用仍由苏方出。

此事未达到一致而被搁置。

7月21日,苏联大使尤金在会见时,就中国所需的海军援助问题提出苏中联合舰队。

指出,这是政治问题,你们要把俄国民族主义扩大到中国海岸,是要控制我们。

他拒绝了这一损害中国独立主权的要求,并要尤金大使把他的话如实向赫鲁晓夫转告。

  7月31日,赫鲁晓夫就此事秘密来华。

在与毛泽等中国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会谈中,赫鲁晓夫否认了要搞共同舰队是苏联领导人的意思,责怪尤金大使不懂军事,没传达清楚,苏联只有提出共同研究舰队的问题。

严词指出了问题的实质所在,驳回了苏方侵犯中国主权的无理要求,申明了中国党的立场。

会谈不欢而散。

  (11)1958年7月31日伊拉克政变  7月31日,伊拉克发生的流血政变不仅推翻了那里的亲西方政权,而且在中东地区引起了新的紧张局势,把美国和苏联推到新的冲突的道路上。

  苏联用激烈的言辞攻击美国,谴责美国海军陆械队的行动是“严重危及世界和平”的“公开侵略”。

艾森豪威尔则反驳说,苏联总理赫鲁晓夫对全面战争的担心是“言过其实”。

  艾森豪威尔说:“如果小国一个接一个地被苏联支持的扩张主义势力和侵略势力所吞并,那才会带来真正的战争危险。

”  (12)1958年7月31日拒绝苏方建立联合舰队建议  1958年7月31日,苏共中央第一书记赫鲁晓夫来到中国进行访问。

访问期间,中共中央主席及其他领导人同赫鲁晓夫论讨了国际形势和中苏关系等问题,发表了《和赫鲁晓夫会谈公报》。

  会谈中,拒绝了苏方在不久前提出的关于建立联合舰队和长波电台的建议。

赫鲁晓夫否认了要搞联合舰队是苏共领导人的意见,说是尤金大使不懂军事,没传达清楚,他们只是提出共同研究舰队的问题。

  尖锐地指出这是政治问题,你们要把俄国民族主义扩大到中国海岸,是要控制我们。

他拒绝了这一损害中国独立主权的要求。

并要尤金大使把他的话如实向赫鲁晓夫讲。

  (13)1955年7月31日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  1955年7月31日,在中央召开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

同年10月,中共七届六中全会(扩大)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

的报告,全面阐述了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号召全党必须相信:一、广大农民是愿意在党的领导下逐步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二、党是能够领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

报告认为“在全国农村中,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就要到来”,对农业合作化运动要全面规划,加强领导。

但报告对“右倾”的批判是不符合实际的。

1955年下半年出现了农业合作化高潮;同时也出现了要求过高,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单一的问题。

  (14)1950年7月31日美国开始干预朝鲜战争  1950年7月31日,美国总统杜鲁门批准集结军事力量去朝鲜作战,并授予军方发动战争的权力,于是强大的美国战争机器开始运转。

  杜鲁门下令动员海军陆战队和国民警卫队征集11.4万美国男子入伍,另外还有10万人将通过选征兵役制很快补充到部队。

计划还包括陆军增兵24万人,使陆军总数达到834万。

  在向朝鲜战场投入更多兵力的同时,杜鲁门还增加了资金。

美国国会批准了他提出的12亿美元的要求以继续实行互助防务计划,援助反共的国家。

  这次资金和人员动员是按照联合国安理会7月7日的表决结果进行的。

会议授权美国完全指挥联合国军保卫南朝鲜。

投票表决的结果是七票对零票。

埃及、印度和南斯拉夫弃权,而苏联继续进行抵制,没有投票。

经过表决同意由美国担负“特殊的责任”。

他任命道格拉斯-麦克阿瑟将军为联合国军司令。

  (15)1950年7月31日彭德怀被授予“朝鲜英雄”称号  1950年7月31日,彭德怀获得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授予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英雄”称号及一级国旗勋章。

  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彭德怀慨然受命,担任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率部队奔赴朝鲜战场,同朝鲜人民军并肩作战。

他坚决贯彻党中央的指示,以卓越的指挥艺术,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有计划地组织了五次战役,把美军和南朝鲜军队赶回到“三八”线地区,迫使美军代表不得不同意签订停战协议。

  (16)1946年7月31日汉奸殷汝耕被判死刑  1946年7月31日,南京高等法院开庭审理殷汝耕一案。

7月31日,判处殷汝耕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没收。

殷汝耕系浙江平阳县人。

早年留学日本,曾任国民政府驻日特派员、航政司司长、总司令部参议等职。

1935年他曾策划冀东自治,但未成功,便私自成立冀东防共自治政府,自任政务长官,改悬五色旗。

1937年“七七”事变后,他与日军紧密勾结,后应汪精卫的邀请,出任中日合办山西煤矿公司董事长,不久又充任伪政府经济委员会委员。

1941年1月,任治理运河筹备处主任。

同年5月,特任治理运河工程局局长。

6用辞职。

1947年12月1日,在南京老虎桥监狱被处决。

  (17)1941年7月31日纳粹将大批犹太人赶往死亡集中营  1941年7月31日,德国开始执行“最后解决”行动,即从肉体上消灭欧洲包括西欧和中欧的犹太人。

  (18)1930年7月31日中共党组织领导敦化额穆民众发动起义暴动  1930年7月31日由中共党组织组成的敦化额穆暴动总指挥部下令,在敦化县所属的新开道、马号、南黄泥河子及额穆县所属的官地四处,同时发生了由共产党领导的农民武装暴动,农民武装袭击了驻军的防所。

在新开道暴动处,40余名暴动人员越墙进入位于新开道的保安团第一正队第一分队防所院内,向屋内投弹、射击。

因保安团分队于7月28日进山搜烟,仅有5个团丁留守,不能抵御。

暴动队缴获了16支步枪,千余发子弹,烧毁了营房。

集中于黄泥河的400余名敦化农民,冲入镇内,缴得公安局5支枪,成立苏维埃临时组织,分配粮食;集中于新开道的250名额穆、蛟河农民,包围保卫团防所,缴获部分枪支。

  (19)1920年7月31日伯尔尼国际成立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各国社会党多数站在本国资产阶级政府一边,反对外国无产阶级。

社会党第二国际破产。

大战结束后,原第二国际社会党领袖于1919年2月在瑞士伯尔尼开会,主张重建社会党国际。

1920年7月31日至8月4日,他们在日内瓦举行大会,正式从组织上恢复第二国际。

由于倡议重建的会议在伯尔尼举行,故称伯尔尼国际。

新的国际继承了第二国际修正主义衣钵,反对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停止活动。

  (20)1919年7月31日德国国民议会在魏玛投票通过《魏玛宪法》  《魏玛宪法》是德国魏玛共和国时期(1919年—1933年)的宪法。

作为德国历史上的第一部付诸实施的民主宪法,它建立起了一个议会民主制和联邦制的共和国。

现今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宪法《德国基本法》仍保留着魏玛宪法的部分章节。

  1919年1月19日,德国举行国民议会大选。

1919年2月6日德国国民议会举行,由于首都柏林时局动荡,国民议会改在魏玛召开,共和国的非正式国名和宪法的名称由此而来,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起草宪法。

1919年7月31日,国民议会以262人支持、75人反对、84人缺席通过魏玛宪法。

1919年8月11日魏玛宪法正式生效,8月11日因此被定位魏玛共和国的国庆日,用以纪念「德国民主诞生之日」。

  (21)1913年7月31日袁世凯任命熊希龄为国务总理  民国2年(1913年7月31日),熊希龄任国务总理。

民国3年2月,熊希龄辞职,3月,又被袁世凯委为参政院参政全国石油矿督办。

  民国6年(1917)夏秋,京律一带水灾严重,熊希龄负责督办水灾河工善后事宜,并主持募捐,救济灾民,倡议在北京设立慈幼局。

民国7年,香山静宜园改为慈幼院,收养、教育受灾的流浪贫苦儿童。

熊希龄掌管一切院务,长达20年之久。

他还从事各种社会公益事业,担任中华教育改进社董事长及民办红十字会中华总会会长等职。

  民国26年(1937),抗日战争爆发后,熊由北平到上海,负责战地救护工作。

上海沦陷后,欲取道香港返内地,12月5日病世于香港。

  (22)1911年7月31日同盟会中部总会成立  1911年7月31日,为将革命的重心转移到长江流域一带,中国同盟会中部总会正式成立。

自同盟会成立以来,以华南为重点的武装活动屡遭失败。

1910年5、6月间,谭人凤、宋教仁等同盟会部分骨干,认为“革命地点宜居中”,应从长江流域着手,遂召集11省区同盟会会长会议,讨论筹组同盟会中部总会。

7月31日,同盟会中部总会在上海四川路湖北小学召开正式成立大会,通过了由谭人凤、宋教仁分别起草的章程和宣告。

宋教仁、谭人凤、陈其美、潘祖彝、杨谱笙被推举为总务干事。

中部总会章程称,总会机关内部实行“议会制”,是为防止独断。

同盟会中部总会成立后,积极在长江流域的江苏、安徽、湖北、湖南各省设立分会,收揽人才,以共造革命时机。

同时,总会加强与武汉地区其他革命党人的联络,促成武汉革命势力的联合。

  (23)1906年7月31日沙皇下令解散杜马  1906年7月31日。

沙皇尼古拉二世解散了俄国第一个民主机构--杜马,使该议会的中间派和激进派领导人十分愤慨。

因此他们发表了一项革命宣言。

宣言号召俄国人民拒绝纳税,拒服兵役。

宣言是在芬兰的维堡市由代表们起草的。

维堡市是俄国警察深入到的城市。

沙皇于7月9日宣布解散杜马以图取消对土地改革所提出的讨论。

但是沙皇与杜马间的紧张关系早在5月份杜马成立的第一天就形成了。

那一天,代表们起草了答沙皇开幕词书,要求大赦政治犯,实行君主立宪制和对皇室和教会财产进行拍卖等。

沙皇拒绝了所有要求,双方从此陷入僵局。

沙皇已宣布将在1907年3月5日成立第二届杜马。

  (24)1903年7月31日沈荩被刑部杖毙  1903年7月31日,沈荩为中国近代的新闻事业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

沈荩,湖南善化(今长沙)人。

戊戌变法时,与谭嗣同、唐才常等交往甚密。

后留学日本。

1900年回上海后,与唐才常等共同组织正气会,旋易名自立会。

致力于勤(王)运动,任自立军右军统领。

事败后,继续从事反清活动。

1903年年初,天津《新闻西报》披露了沈荩搜集到有关《中俄密约》的内容。

国人无不愤怒,指斥清廷卖国。

清政府恼羞成怒,遂将沈荩逮捕入狱,处以死刑。

此时,正值清廷操办慈禧太后生辰庆典之际。

惟恐行刑会影响“庆典”,慈禧下旨将沈荩杖毙。

于是,刑部的官吏用竹鞭捶击沈荩,酷刑连续四小时,打得沈荩血肉横飞,惨不忍睹,沈荩骂声不绝,尚未气尽,最后竟被绳索勒死,时年31岁。

  (25)1894年7月31日中日平壤战役打响  1894年7月31日,中国清军将领卫汝贵率领先头部队最先抵达平壤,将日军前哨部队击退,占领了平壤。

中日平壤战役拉开序幕。

  (26)1886年7月31日匈牙利作曲家、钢琴家李斯特逝世  李斯特(1811—1886),匈牙利作曲家、钢琴家。

出生于贵族管家家庭。

6岁起学钢琴,9岁公开演奏。

先后跟车尔尼、萨里叶里学钢琴、作曲。

1823年迁居巴黎。

以卓越的钢琴琴艺驰誉欧洲各国,亦从事创作与评论。

深受圣西门学说和浪漫主义文艺思潮影响。

  法国七月革命时,写了《革命交响曲》(未完成)。

1834年里昂纺织工人起义时,写了钢琴曲《里昂》,以示同情。

后在瑞士和意大利旅行途中,写了许多钢琴小品。

  1938—1847年间从事频繁的演奏活动,遍及全欧洲。

多次将演出收入捐赠匈牙利灾民。

1848年革命失败以后,消极悲观,笃信天主教,放弃演奏活动,主要从事创作、指挥和教学。

1861年迁居罗马。

1865年在梵蒂冈受剪发礼,成为修士,但仍继续创作。

1875年创办布达佩斯音乐学院并任院长。

他是西洋音乐史上重要的浪漫派音乐家,曾丰富和革新钢琴演奏技能,首创交响诗体裁,倡导标题音乐,创用单一主题发展手法等。

代表作品有:交响诗《前奏曲》、《塔索》、交响曲《但丁》、《浮士德》,19首《匈牙利狂想曲》、2部钢琴协奏曲、b小调钢琴奏鸣曲、《高级技巧练习曲集》、《巡礼年代》曲集等。

  (27)1849年7月31日匈牙利爱国诗人裴多菲作战时牺牲  裴多菲·山陀尔,匈牙利的爱国诗人和英雄,匈牙利伟大的革命诗人,也是匈牙利民族文学的奠基人,资产阶级革命民主主义者。

  1847年起诗歌创作涉及当时政事,如《致十九世纪的诗人》《以人民的名义》等诗篇。

1848年3月15日裴多菲领导有学生参加的无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反抗奥地利的市民起义,向起义者朗诵政治诗篇《民族之歌》,并写下诗篇《大海沸腾了》《把国王吊上绞架》,激励人民为争取民族自由和独立而斗争,被誉为“匈牙利自由的第一个吼声”。

  9月,加入革命军队,投身匈牙利民族独立战争。

在1848年至1849年由科苏特领导的民族解放战争中,裴多菲于1849年1月参加了贝姆将军的部队,作为贝姆将军的少校副官同俄奥联军英勇奋战,1849年7月,创作了最后一首诗歌《恐怖的时刻》,同年7月31日在瑟什堡战役中失踪,多数学者认为他牺牲在瑟什堡大血战中,尸体埋葬在1050名英烈的大坟冢中。

鲁迅十分推崇裴多菲,说“争的擅长之处,自然是在抒情的诗”,欧洲一些文艺评论家称赞裴多菲是“马扎尔的抒情诗王”。

  (28)1667年7月31日第二次英荷战争结束  1667年7月31日,英国和荷兰签订《布雷达和约》,和约规定英国占有新阿姆斯特丹,但将英军在战争期间占领的苏里南(在南美)归还荷兰。

第二次英荷战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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