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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培训主持词

时间:2016-02-24 20:10

企业劳动法职业道德培训会主持词

同志们:为了推进公司“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主题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组织系统自身建设,按照在公司全员开展读书学习活动的统一安排,今天我们特邀党校高级讲师、教务科长、县管拔尖人才高峰老师为大家作职业道德专题报告。

劳动竞赛主持稿

劳动竞赛主持稿  篇一:劳动竞赛活动动员会主持词  劳动竞赛活动动员会主持词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广高速公路是我省重点工程,是省政府确定的明年通车项目。

从目前工程进展情况看,进度严重滞后,下一阶段任务十分艰巨。

今天召开这次“抓质量、促进度、保任务、迎国庆,大干150天劳动竞赛活动”动员大会,既实全省经济分析会精神,继续把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做为拉动全省经济回暖,促内需、保增长的需要,也是深入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转变干部作风,确保重点项目顺利进行的需要,更是工程建设本身促进度、保质量、保安全的需要。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动员沿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全体建设者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协调联动,确保今年建设目标完成,为大广高速公路明年底建成通车奠定坚实基础。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同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同志;厅基建处、公路局、省厅驻高管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沿线六市高指办和各县高指办的主要领导同志;高管局有关负责同志;大广高速公路京衡段、衡大段筹建处干部职工和施工、监理单位的代表。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副厅长等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劳动仲裁代理词是在什么时候说的

仲裁庭的开庭程序是什么样的

1、劳动仲裁代理词是当庭提交的,具体可以选择在辩论结束后,或者庭审结束后提交都可以;2、劳动仲裁的开庭程序如下:(1)仲裁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引导申请人、被申请人就座; 核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到庭情况; 宣布仲裁庭纪律   报告(首席)仲裁员准备就绪,请求开庭;(2)仲裁庭庭审阶段: (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 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  核实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宣布当事人在庭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询问仲裁庭参与人是否听清,对本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首席)仲裁员应当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被申请人的答辩;(3)庭审辩论阶段:   (首席)仲裁员主持庭审调查、质证和辩论;(4)调解,裁决阶段:   (首席)仲裁员对本案进行小结,就双方争议焦点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必要时可休庭合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先行调解。

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员当庭宣布调解书,并制做调解书当庭送达各方当事人,同时宣布闭庭,如果当事人均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限期结案,下达劳动仲裁裁决书。

3、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 开庭审理时,仲裁员应当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被申请人的答辩,主持庭审调查、质证和辩论、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并进行调解。

第四十条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

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仲裁庭认为申请无理由或者无必要的,可以不予补正,但是应当记录该申请。

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应当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加人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的,仲裁庭应记明情况附卷。

劳动仲裁开庭时的注意及陈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辩论。

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一)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这里的质证是指当事人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对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提出质疑,否定其证明力的活动。

在质证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指出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存在的问题,通过否定其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来否定其证明力。

同时,针对对方提出的质疑,当事人需要作出回应,论证己方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因此质证是通过双方的互相质疑和自我辩护,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判断其证明力,去伪存真的过程。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1)申请人出示证据,被申请人、第三人与申请人进行质证;(2)被申请人出示证据,申请人、第三人与被申请人进行质证;(3)第三人出示证据,申请人、被申请人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案件有两个以上独立的请求的,当事人可以逐个出示证据进行质证。

仲裁庭应当将当事人的质证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证人因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出庭的,经仲裁庭许可,可以以出具书面证言等方式作证。

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

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仲裁庭应当告知证人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仲裁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

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仲裁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仲裁庭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

  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式。

  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庭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

仲裁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

经仲裁庭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1)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仲裁庭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2)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二)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  事实愈辩愈明,法理愈辩愈明。

这里的辩论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事实认定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各自陈述己方的主张和根据,挑战对方的主张和根据,对对方的挑战进行反驳,以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的活动。

通过双方当事人的辩论,仲裁庭可以进一步查清事实,确定定案的根据,正确适用法律,最终作出公正的裁决。

  辩论由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次进行。

辩论的顺序,可参照民事诉讼法的顺序: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发言,主要是针对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表自己的意见。

  2.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答辩。

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答辩主要是针对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主张进行的。

内容主要是驳斥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主张,为自己的主张辩护。

  3.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有第三人参加仲裁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言、答辩完毕后,仲裁庭应当请第三人就案件事实和应当适用的法律等问题,发表意见,阐述主张。

  4.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互相辩论。

经过上述程序后,仲裁庭应当让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就本案的问题互相发问。

辩论的顺序原则上还是申请人及其代理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

  第一轮辩论结束,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询问当事人是否还有补充意见。

当事人要求继续发言的,应当允许,但当事人不得重复第一轮的发言。

一轮辩论结束后当事人要求继续辩论的,可以进行下一轮辩论。

下一轮辩论不得重复上一轮的内容。

  仲裁庭应当引导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必要时,仲裁庭可以限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发表意见的时间。

仲裁庭应当保证双方平等地进行辩论。

在辩论过程中,仲裁员不得就双方争议的问题发表意见,不得与当事人辩论。

当事人不得滥用辩论权利,无理狡辩,互相争吵,哄闹滋事;不得发表与争议焦点无关的意见,不得重复已经发表的意见。

  (三)质证和辩论终结时,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按照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顺序,征询他们各自的最后意见,以充分保证当事人发表意见的权利。

  一般而言,质证是事实调查阶段的重要程序,辩论是在事实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

但是在实践中,二者并无严格界限。

为缩短开庭时间,避免调查阶段和辩论阶段在一些问题上的重复,对一些争议问题较多的案件,可以将调查和辩论结合进行。

跪求“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主持词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北京御生堂中医药博物馆举行“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科普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

首先,我代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活动组委会,对各位记者、各位来宾前来出席今天的发布会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刚才大家参观了御生堂中医药博物馆,尽管这里展出的只是中医药百花园中的一朵,但我想大家一定都对中医药文化的博大精深留下了深刻印象,对中医药在中华民族发展历史上所起的重要作用留下了深刻印象。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选择在博物馆里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原因。

  此次中医药“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科普宣传活动,是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牵头,17个部门和单位共同主办的一次面向全社会的大规模中医药宣传活动。

经过长时间的策划和近几个月以来的积极努力,现在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将于7月上旬正式拉开帷幕,在北京举行启动仪。

  下面,我就这项活动的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通报。

  一、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中医药是我国的国粹,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瑰宝,是我国劳动人民在长期防治疾病的实践中创造的独具特色的医学科学,千百年来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至今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次举办的全国性科普宣传活动。

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把它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求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周密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各主办单位积极响应,给予了大力支持。

本次活动的主题是:“传承中医国粹,传播优秀文化,共享健康和谐”。

举办“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就是要大力宣传党的中医药方针政策,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集中展示中医药悠久的历史、科学的理论、独特的方法、良好的疗效,让社会更加了解中医药,让中医药更广泛地进入农村、进入社区、进入家庭,为维护人民健康服务。

  我认为,举办这项活动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是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坚定不移地发展中医药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落实吴仪副总理在今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的一次实际行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要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制订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丰富和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理论和实践。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充分发挥祖国传统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重要作用”。

吴仪副总理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中医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指出了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中医药方针政策,切实加大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力度,充分发挥特色优势,大力推进继承创新,坚定不移地发展中医药事业。

为了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今年4月还成立了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

与此同时,国家各有关部门也从许多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支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这些都充分说明我国中医药事业当前正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

“中医中药中国行”就是在新形势下,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对百姓健康的关心和重视的一项实际行动。

  第二,是宣传中医药科学文化、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需要。

人民群众的需求、理解、认同和支持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础和动力。

几千年来,中医药植根于广大人民群众防病治病的实践,不断发展进步,逐渐形成了完整而独特的医学科学体系,为维护人民健康做出了重大贡献,也因此深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和信赖。

特别是在我国广大农村,中医药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

举办这项活动,就是要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普宣传工作,集中展示中医药的科学价值、特色优势、历史贡献,展示中医药在当前维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感受中医药,享受到中医药服务,提高健康水平,从而为中医药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是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满足群众医疗保健需求,提高群众健康水平的需要。

满足医疗保健需求,提高健康水平,让老百姓切实得到实惠,是发展中医药的根本出发点。

近年来,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有了较快发展,但是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已经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

吴仪副总理明确指出,在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上,中医药大有可为。

中医药作为我国优秀的传统医学科学体系,应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出贡献。

举办这项活动,就是要通过义诊咨询、健康讲座、发放科普宣传资料以及送医送药等形式,让群众切身感受到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以及在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方面的独特魅力和作用,进一步推动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更好地回报社会,惠及百姓,为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服务。

  二、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科普宣传活动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慈善总会等17个部门和单位共同主办,整个活动计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

2007年先期在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广东、厦门、香港等九地举行。

主要活动包括:  一是举行现场活动。

在今年先期开展活动的省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在90多个城市的中心广场、4000多个城市社区和村镇举办现场活动。

现场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专家义诊、健康咨询、科普讲座、文化展示、文体表演、知识竞答、发放健康科普资料等。

  二是开展赠书和培训活动。

这项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向基层中医人员赠送《乡村中医实用技术》和《社区中医实用技术》,向广大群众赠送《中医药知识普及读本》。

这三本手册,是由本次活动组委会委托中国中医药出版社,组织专家专门编写的,适用性强,对乡村医生、社区卫生人员和广大群众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同时,活动组委会还将组织开办中医药知识讲座,培训基层中医药人员,提高他们的中医药理论素养和诊疗技术水平。

  三是开展“中医大篷车万里行”活动。

本项活动启动后,由活动组委会组建的中医大篷车队将深入到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市的农村、厂矿、部队、学校和基层医疗单位,送医送药,发放科普宣传资料,慰问贫困家庭、困难职工、残疾人及军烈属等。

  四是开展捐赠活动。

本次活动得到了一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

活动组委会将把他们提供的药品、医疗设备、生活用品和学习文具等物资捐赠给基层医疗单位和贫困群体。

  五是举办大学生中医药文化辩论赛。

邀请部分综合性重点大学和中医药院校组成大学生代表队,围绕中医药文化中大学生所关心的问题展开辩论,决赛实况将在中央电视台播出。

  此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还将与中央电视台联合摄制《中华医圣》、《中医堂文化》电视纪录片和专题片,在活动期间播出;《中国中医药报》将推出“中医中药中国行”系列特刊,刊载各地中医药发展成就及特色优势,并将举办“我与中医药”有奖征文活动。

  三、活动的主要特点  本次活动的层次高,规模大,范围广,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一是各地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大力支持。

这次活动的17个主办单位相互协作,精心组织,共同推动将中医药科学文化知识和服务送到千家万户;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作为具体承办单位,得到了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精心指导。

这是办好此项活动的根本保障。

  二是全国联动,共同推进。

在重点省市开展规范统一的启动仪式和现场活动,全国其它省(区、市)广泛动员,配合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科普宣传活动,形成点面结合,上下呼应,共同推进的互动格局。

  三是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各地的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组织将积极参与进来,志愿者也将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同时,还有很多企业表现出很高的热情,以各种方式对活动予以支持。

  四是服务百姓,回报社会。

这次科普宣传活动突出服务性,核心是让百姓得到实惠。

活动将在90个城市的4000多个社区和乡镇举办大型义诊活动,开展900场卫生培训和健康讲座,并发放科普宣传小册子300万份,宣传单页3000万份,印发《中国中医药报》“特刊”500万份,赠送中医药手册20多万册;中医大篷车队预计行程达15000公里;向基层医疗单位捐赠价值2000余万元的物资。

  总之,这次“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科普宣传活动,是一次中医药文化之旅,一次中医药科普之旅,一次惠及百姓、服务大众的健康之旅。

我们将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精神,确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并积极探索中医药科普宣传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机制,力争把“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打造成一项影响广泛持久的品牌活动。

  最后,我代表组委会再次向在座的记者朋友和支持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希望大家对这项活动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希望记者朋友们对这项活动进行更多的采访报道,以进一步扩大中医药文化的影响,扩大活动的影响。

我们将积极配合你们的工作,并尽最大努力为大家提供工作便利。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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