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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常委会通过工作要点主持词

时间:2019-05-16 06:53

简化字详细进程是怎样的

建国后的语文工作(1949年----1985年) 陈乃华 许长安 宋柏尧 王凡 新中国成立以来文字改革的发展历程 文字改革是一项巨大的社会改革,需要一定的社会政治条件。

在战争年代,文字改革没有正常开展的可能。

在解放战争时期,军事和政治斗争压倒了一切,文字改革运动基本上处于停顿状态。

新的人民政权的建立,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开展创造了优越的条件,文字改革也随之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

第一节 文字改革的序幕 (1949―1955年)  1949年至1955年,新中国成立后头六年,是新中国文字改革的研究准备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建立机构,确定方针,制定实施方案。

一、新中国第一个全国性文改革组织——中国文字改革协会诞生 1949年初,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即将在全国取得最后胜利。

中国共产党筹备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邀请全国各界爱国、进步人士到北平,共商新中国建国大事。

在这一新形势下,全国各地的语文专家、文字改革工作者纷纷写文章、出书刊,互相联络,呼吁团结合作,希望在新的政治环境下恢复一度沉寂的文字改革事业。

1949年初,国语罗马字的创始人之一黎锦熙给吴玉章写信并当面交换对文字改革的见解。

1949年8月28日,吴玉章等在华北大学举行了文字改革协会第三次发起人会议,新增胡乔木、聂真为发起人。

1949年9月1日,主席指定吴玉章、成仿吾、范文澜、马叙伦、郭沫若、沈雁冰等共同组织中国文字改革协会。

1949年10月10日,中国文字改革协会在北京正式成立。

10月20日,协会举行了第一次理事会议,决定把研究拼音文字作为主要任务。

12月4日,中国文字改革协会召开了第一次常务理事会,推选吴玉章为常务理事会主席兼拼音方案研究委员会主任;推选黎锦熙、胡乔木为副主席兼拼音方案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文字改革协会从1949年10月到1952年2月,主要工作是组织对拉丁化汉语拼音文字方案的研究;“协会”成立不到半年,就收到了几百种汉语新文字方案。

二、新中国第一个主管文字改革工作的国家研究机构——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成立 1950年7月,教育部邀请在京的语文研究工作者30多人座谈,提出了组织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的建议。

1951年12月26日,周恩来总理指示,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下设立一个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

1952年2月5日,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召开成立大会,由马叙伦主持。

根据主席关于制定民族形式的汉语拼音文字方案的指示,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从1952年3月开始了以制定汉字笔画式拼音方案为主的研究工作。

1952年8月,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

10月,拼音方案组召开会议,通过一个汉语拼音字母表,其中声母24个,韵母37个。

1953年初,对拼音方案组拟出的中国拼音文字字母草稿提出意见。

拼音方案组根据毛主席的指示,决定分人拟出几套草案。

拼音方法以双拼为主。

6月,拼音方案组拟出5种草案,后议定以吴玉章的方案为基础,深入探讨。

1954年7月,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召开第四次全体委员会议,对拼音方案组提出的5种民族形式的拼音方案草案进行讨论,但始终无法从中确立出一个令人满意的方案。

在试制民族形式的汉语拼音方案前后,1950年到1955年,全国各地工农兵、机关干部、学校师生和海外华侨共633人寄来了655个汉语拼音文字方案。

三、设立中共中央文字问题委员会,指导文改工作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为了加强对文字改革工作的指导,于1953年10月1日在党中央成立了中央文字问题委员会。

1953年11月21日,中央文字问题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研究了整理和简化汉字问题;根据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一年多来研究所得的材料,向中央写了请示报告,提出了可以首先实行的4项初步改革办法。

即:1.推行简体字。

2.统一异体字。

3.确定常用字,并对非常用字加注音。

4.极少数汉字改用拼音字母。

四、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建立 1954年10月,周恩来总理提议设立“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并指示:拼音方案可以采用拉丁化,但是要能标出四声。

10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设立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1954年11月20日,国务院任命吴玉章为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主任,胡愈之为副主任;吴玉章、胡愈之、韦悫、丁西林、叶恭绰为常务委员,并进行成立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的筹备工作。

1954年12月23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正式成立并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会议最后通过了修正后的《汉字简化方案(初稿)》和《一九五五年工作计划大纲(草案)》。

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成立大会上,提出了1955年的工作任务,这就是做好三项准备工作: 1.制定《汉字简化方案》; 2.制定《汉语拼音方案》; 3.研究和推行标准音(普通话)的教学。

五、召开全国文字改革会议 为了总结新中国建立以来的文字改革工作,研究文字改革的方针,促进文字改革工作的全面发展,教育部和文改会于1955年10月15日至23日,联合召开了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来自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和中央一级有关机关、人民团体和部队的代表207人。

会议代表讨论并一致通过了《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和《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草案》。

这次会议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面地讨论文字改革问题的会议。

它标志着新中国文字改革工作研究准备阶段的完成而进入了全面实施的阶段。

六、召开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 从全国文字改革会议结束的第二天开始,1955年10月25日至31日,中国科学院在北京召开了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

会议听取和讨论了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所长罗常培、副所长吕叔湘作的报告《现代汉语规范化问题》。

会议于10月31日下午闭幕。

第二节 文字改革的高潮 (1956―1965年) 全国文字改革会议以后,文字改革工作进入全面开展阶段。

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又可大致分为以下四个时期。

一、确定方针,公布方案(1956―1958年) 新中国的文字改革工作经过六年多的摸索和努力,到1956年各方面准备已经基本就绪,各种工作已经逐步展开。

这个时期主要是批准和确定文字改革的方针、任务,发布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公布《汉字简化方案》和《汉语拼音方案》等。

(一)中共中央批准文字改革的方针。

1956年1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文字改革工作问题的指示》,批转了1955年11月23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党组和教育部党组《关于全国文字改革会议的情况和目前文字改革工作的请示报告》。

《指示》所批准的文字改革方针是:“汉字必须改革,汉字改革要走世界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而在实现拼音化以前,必须简化汉字,以利目前的应用,同时积极进行拼音化的各项工作。

” 这个方针是按照毛主席的指示规定的,包括文字改革的目标和步骤,目标是拼音化方向,步骤是首先简化汉字,同时进行拼音化的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主要有两项,一是推广普通话,一是制定汉语拼音方案。

(二)公布《汉字简化方案》。

《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经全国文字改革会议通过以后,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

1月31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国务院的《决议》和《汉字简化方案》。

这个简化方案最突出的特点是采用社会上长期广泛流行的、约定俗成的简化汉字,所以推行起来比较顺利。

(三)全国报刊实行横排。

这个时期还有一件很重要的事,是从1956年1月1日起,全国报刊实行了横排横写。

(四)成立中央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

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央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

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

1956年1月31日,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成立了普通话审音委员会,开始审订普通话异读词的读音。

1956年3月20日,教育部和高等教育部发出《关于汉语方言普查的联合指示》,各省、市开始进行方言普查。

(五)公布《汉语拼音方案》。

1956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召开知识分子问题会议。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主任吴玉章在会上作了关于文字改革的发言。

接着主席讲话,在讲话中,表明了他放弃汉语拼音采用民族形式自创字母的主张,而转回到了他曾经赞成过的采用拉丁字母的态度。

1956年2月12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和《关于拟订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几点说明》,向全国人民征求意见。

根据各方面的意见,文改会拼音方案委员会于1956年4月到1957年10月召开了10次会议,对《汉语拼音方案(草案)》进行修订。

制定汉语拼音方案是关系到全国人民的大事,为了把方案审核修订好,1956年10月10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汉语拼音方案审订委员会,任命郭沫若为主任,张奚若、胡乔木为副主任,有委员16人。

经过反复讨论和磋商,审订委员会于1957年10月提出《汉语拼音方案修正草案》,接着,10月25日,政协全国常委会扩大会议同意《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即修正草案);11月1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60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布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决议》。

在12月的国务院全体会议上,通过了《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宣传工作计划要点》,拟定从1957年12月11日至1958年1月11日为汉语拼音方案宣传月。

1958年1月10日,政协全国委员会举行报告会。

1958年1月27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开始讨论《汉语拼音方案草案》。

2月3日,吴玉章在第一届第五次会议上作《关于当前文字改革工作和汉语拼音方案的报告》。

经过讨论后,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正式批准《汉语拼音方案》,并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

酝酿已久的《汉语拼音方案》终于诞生了

(六)周恩来总理作《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的报告。

1958年1月10日,政协全国委员会举行报告会,周恩来总理在会上作了《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的重要报告,他在报告中对文字改革的三大任务“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做了明确透彻阐述。

(七)文字改革宣传工作逐步加强。

在文字改革的黄金时期,文字改革的宣传工作也逐渐得到加强。

1956年6月,文字改革出版社成立,这是专门出版文字改革和语言文字书刊的出版社。

二、努力贯彻,形成高潮(1958―1960年) 周恩来总理的报告《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发表以后,全国掀起执行三项任务的高潮。

1958年5月5日,刘少奇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时提出:“积极地进行汉字的改革。

”这个指示是中共中央对全国人民的号召,把正在掀起的文字改革进一步推向前进。

(一)推行《汉字简化方案》,继续征集新简化字。

根据国务院决议,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分四批推行简化字,共推行517个简化字。

1960年6月4日,教育部、文化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征集新简化字的通知》。

(二)树立推普典型,举行观摩会,基本完成方言普查。

在前两年的基础上,推广普通话工作从学校走向社会,到1958年在全国范围内形成高潮。

3月20日,中央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向各省市发出《一九五八年推广普通话工作计划纲要》。

在推广普通话的高潮中,中央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和教育部于1958年7月25日在北京联合举行了第一次全国普通话教学成绩观摩会。

(三)汉语拼音广泛应用,注音识字颇见成效。

《汉语拼音方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立即在全国推行。

新闻、出版、广播、工商、交通、科技等各方面都开始广泛应用,特别是在小学拼音教学和注音扫盲工作中,更显示了良好的效益,推行工作得到迅速的发展。

1959年12月27日,山西省教育厅在万荣县召开了全省推行注音扫盲现场会议。

1960年4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推广注音识字的指示》。

1960年5月11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总结了注音识字的优越性。

(四)吴玉章深入实际视察,走遍半个中国。

1958年5月到1959年5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主任吴玉章先后视察了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上海、江苏、山东、河南、湖北、陕西、四川、广东、山西等13个省市。

他视察后,立即把他所看到的和想到的写了出来,并于1959年3月20日在《人民日报》上发表。

三、调整、巩固,稳步前进(1961―1962年) 1959年到1961年,中国国民经济发生严重困难。

1961年起,开始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文字改革工作也进行了调整。

(一)修订《汉字简化方案》,征求各方意见。

1962年9月6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举行第八次全体会议,决定成立《汉字简化方案》修订小组,推举丁西林委员主持小组工作。

修订小组成立后,随即采取座谈、通信、访问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二)搞好普通话教学,继续异读词审音工作。

(三)改进汉语拼音教学法,《人民日报》实行难字注音。

1961至1962年期间,汉语拼音方案的推行工作由于受到国民经济困难的影响,也放慢了步伐。

在1958年全国开始教学汉语拼音时,一般都是以《汉语拼音方案》为教材,教学声母、韵母、声调和拼写规则。

后来发现要求初入学的儿童和文盲掌握各种拼写规则有困难,所以开始了拼音教学法的改革。

四、总结成绩,促进改革(1963―1965年) 国民经济经过调整以后得到恢复,1963年,文字改革工作也开始复苏。

(一)郭沫若的《日本的汉字改革和文字机械化》。

为了继续促进文字改革工作,《人民日报》1964年5月3日发表了郭沫若的文章《日本的汉字改革和文字机械化》。

(二)吴玉章的《汉语拼音方案在各方面的应用》。

1964年2月17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吴玉章的《汉语拼音方案在各方面的应用》一文。

这篇文章是对汉语拼音方案公布后六年来各方面应用情况的总结,同时也促进了此后汉语拼音方案的推行工作。

(三)明确推普重点,总结八年经验。

1963年7月12日,中央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教育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出《关于转发〈一九六三年上海市推广普通话工作纲要〉的联合通知》。

1963年8月1日到13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部分省市推广普通话工作会议。

1964年8月17日,第四次全国普通话教学成绩观摩会在西安召开,这是中断了四年以后举行的一次盛会,标志着推普工作又再次活跃起来。

(四)汉字简化和整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这个时期,在汉字的简化和整理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主要是: 1.完成了《简化字总表》的编印。

2.完成了《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的编印。

3.更改地名生僻字工作的进展。

4.整理汉字查字法工作的进展。

第三节 文字改革在低潮中 (1966―1976年) 一、前五年工作完全停顿(1966―1971年) 从1966年6月起,“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席卷中国大地,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被迫停止工作,多数委员和专家受到迫害。

语言文字的应用在社会上出现了混乱局面。

从1966年6月2日起《人民日报》报头取消了汉语拼音,其他报纸、期刊也先后不用汉语拼音拼注报刊名称;7月,《文字改革》杂志和上海《汉语拼音小报》停刊,8月,《光明日报》的《文字改革》专栏停刊。

二、后五年工作有所恢复(1972―1976年) 1972年春,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指示,郭沫若找了从五·七干校回北京探亲的文改会副主任叶籁士谈话,决定从干校调回部分干部,开始恢复文字改革工作。

(一)拟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

1975年5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提出《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报送国务院审阅。

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指示,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对《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进行调整修订,再次在有关部门和地区征求意见,1977年5月拟出修订稿,正式报国务院审批。

(二)推广普通话工作重新恢复。

1972年,各地开始恢复推广普通话工作。

(三)进行汉语拼音基本式教学试验,举办汉语拼音广播讲座。

1974年3月15日到4月3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举办了汉语拼音广播讲座。

(四)汉语拼音在中国地名罗马字拼写法上有了可喜进展。

汉语拼音方案的推广应用,首先在中国地名罗马字拼写法的工作中也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五)宣传工作有所恢复。

1973年3月,、周恩来在《文字改革简报》副刊第2期上批示同意恢复《光明日报》的《文字改革》专刊。

十年动乱后期,文字改革工作有所恢复,但是仍受到政治运动的不断冲击,在左倾思想的干扰下,步履蹒跚。

第四节 文字改革的复兴 (1977―1985年) 一、文字改革工作的恢复(1977―1979年) 粉碎“四人帮”以后,文字改革工作得到进一步的恢复。

(一)试用《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

1977年5月20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将《关于〈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的请示报告》送国务院审批。

10月31日,国务院将这个报告批转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委、解放军总政治部。

1978年3月2日,教育部发出《关于学校试用简化字的通知》,决定全国统编的中小学各科教材,自1978年秋季起一律试用《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第一表的简化字。

(二)教育部重申推普方针,召开第五次全国普通话观摩会。

1978年8月26日,教育部发出《关于加强学校普通话和汉语拼音教学的通知》,重申必须继续贯彻“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的推普方针。

1979年4月22日至28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教育部在杭州市联合召开了全国推广普通话工作汇报会。

1979年8月11日至20日,教育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共青团中央在北京联合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普通话教学成绩观摩会。

(三)开始汉字编码的研究工作。

汉字编码是电子计算机对汉字信息进行处理时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70年代以后,这一课题在中国很急迫地提上研究日程,电子计算机界希望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参与这项研究工作。

1978年12月5日至14日,在青岛举行的全国汉字编码学术交流会上,有17个省市的65个单位84位代表出席了会议,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也派人到会。

二、文字改革工作的发展(1980―1985年) (一)文字改革领导机构的充实和调整。

1980年3月2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充实和加强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的通知》。

充实和加强后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于1980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

(二)胡乔木就文改问题发表重要讲话。

1982年1月23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委员胡乔木就文字改革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

(三)修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拟订《统一汉字部首表》。

(四)继续努力推广话。

1.召开全国学校推普工作会议。

2.推广普通话写入宪法,15个单位发出《大家都来说普通话倡议书》。

3.召开商业系统推普座谈会。

4.各地加强推普工作。

5.加强对学校推普工作的领导。

6.修订《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

(五)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汉语拼音方案》。

1.汉语拼音成为拼写汉语的国际标准。

2.纪念《汉语拼音方案》公布二十五周年。

3.拟订《汉语拼音正词法规则》。

4.研究汉语拼音标调法。

5.规定有关汉语拼音字母的读法和写法。

(六)开展文字改革的教学和科研,全国高等院校文字改革学会成立。

1979年5月6日在上海市举行了高等院校文字改革教材编写协作会议的第二次会议。

1979年9月,由曹余章、许宝华、颜逸明、杨春霖、张静等57人发起,胡愈之、吕叔湘、王力、叶籁士等14人赞助,提出了“成立高等院校文字改革研究会倡议书”。

经过两年的积极筹备,全国高等院校文字改革学会于1981年7月13至20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行成立大会。

(七)宣传工作的恢复和发展。

随着文字改革工作的恢复,各地的宣传工作有强。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主办的《汉语拼音》小报于1977年7月试版,内部发行,1978年开始正式出版。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的机关刊物《文字改革》在停刊16年后,1981年7月复刊。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于1977年创办的《汉语拼音》小报,到1981年改名为《PINYINBAO》,由语文出版社编辑出版。

(八)进行小学语文“注音识字,提前读写”教学实验。

全国高等学校文字改革学会成立后,将“注音识字,提前读写”教学实验列为重要的研究课题,并支持黑龙江省进行这一小学语文教学改革实验。

1984年5月,教育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小学“注音识字,提前读写”实验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1984年6月,教育部部长何东昌视察上海杨浦区第四中心小学,看了一年级实验班学生的汇报课,听取了学校领导的汇报。

1984年7月21日至30日,教育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举办“注音识字,提前读写”教学研究班,有19个省、市的小学教师代表和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单位的同志共330多人参加。

1984年7月1日至5日,黑龙江省在佳木斯市召开全省“注音识字,提前读写”实验工作汇报会,检阅成绩,总结交流经验。

1984年10月,倪海曙到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民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的实验班视察后,写了一篇十分感人的报道。

这是少数民族地区的第一个实验点。

1983年12月才开始学习黑龙江省的经验,进行实验。

首先学好汉语拼音后,大量阅读拼音和注音读物,通过造句、听写、仿写、记述、命题作文和写信、记日记、办板报等方式练习写作,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实验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特别是在拼音学话和注音识字方面成绩最好。

语言文字工作的新时期 第一节 新时期,新特点 随着社会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整个中国的面貌都逐步更新,中国的语文生活自然也会出现一些前所未有的变化。

一、汉字研究整理的新课题 1985年,是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有关方面合作,对汉字进行研究统计取得累累硕果的一年。

这一年年初,《姓氏、人名用字统计分析》课题完成并通过鉴定。

12月9日,《汉字属性字典》的鉴定会也召开了,与会者高度评价了这项研究成果。

社会发展的明显变化,科技发展的明显变化,促使国家语言文字职能机关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的领导和从事汉字整理简化工作的人员,对中国今后整理研究工作的宏观规划,以及如何根据新的形势,对往日研究整理汉字的出发点、原则、所拟定的课题加以调整等问题,开始更深入的思索。

二、推广普通话工作的新形势 1984至1985年间,随着中国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更多的经济特区开辟了,商品流通的渠道更加畅通,第三产业勃兴,大批农村劳力涌向城市。

因此推广普通话的工作变得更加紧迫。

这一阶段出现的一系列新情况,新特点,都向人们表明:推广普通话的工作正逢一个良好的环境,要不失时机地扩展这方面的工作。

三、汉语拼音应用的新天地 1985年10月21日至25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在北京联合召开小学“注音识字,提前读写”实验教学座谈会。

1984年至1985年形势发展的现实,使人们认识到: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化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的普及,为《汉语拼音方案》作用的发挥开辟了一个应用的新天地。

而汉语拼音方案也只有日臻完善,更适应于现代化技术的要求,才足以更好地反映自身存在的价值,永葆其活力。

第二节 新时期的里程碑 一、筹备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于1984年年底,召开了文字改革工作座谈会。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认为:在新的形势下,文字改革诸项任务中推广普通话的工作应该提到首位。

会议还明确指出: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汉字将在中国语文生活中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它将与汉语拼音相辅相成,共同为现代化建设服务。

1985年初,国务院同意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关于文字改革工作座谈会情况的报告》。

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改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1985年12月16日,国务院决定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改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家语委”)。

三、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胜利召开 1986年1

汉语的拼音是怎么回事

古人曾采用直音、读若、反切等方法为汉字注音。

汉末魏晋南北朝时,相继渐知反切,分辨宫商角徵羽五音,分别平上去入四声。

佛教传入后,汉字切韵生于西域,旧所传十四字,贯一切音,称为婆罗门书,其后又得三十六字母,音韵之道始备。

唐朝时期日本人创造的假名,也可能是最早用于拼注汉字语音的注音符号之一。

明朝时期朝鲜人创造了谚文。

明代回回创造了用阿拉伯字母为汉语注音的小经。

1605年,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最早采用拉丁字母为汉字注音。

1626年,法国传教士金尼阁在利玛窦方案的基础上采用音素字母为汉字注音。

早期的汉语拼音以南京官话为蓝本。

以后又出现了以北京官话为蓝本的汉语拼音以及广东话等拼音。

1867年英国人威妥玛创制的威妥玛式拼音采用北京官话作为蓝本。

威妥玛拼音的使用时间相当长,直到2010年台湾仍然广泛使用。

1892年,卢戆章仿拉丁字母造“中国切音新字”字母,并主张以南京语音为汉语语音标准,这被认为是统一全国语音的首倡者。

1900年王照受日本片假名启发创制汉字笔画型拼音字母“官话合声字母”,并主张以北京语音为汉语语音标准。

中国民族知识分子采用拉丁字母设计汉语的注音最早可以追溯到1906年朱文熊的《江苏新字母》和1908年刘孟扬的《中国音标字书》,还有1926年的国语罗马字和1931年的拉丁化新文字。

所有这些汉字拉丁化方案都为汉语拼音的制定提供了基础。

1909年,江谦正式提出把官话定名为国语,1911年清学部通过《统一国语办法法案》。

1913年中华民国召开读音统一会,最后确定“国音”以北京语音为“基础”,同时吸收各地方言的语音特点,并为国语创制了注音字母(又称“注音符号”)。

1919年北洋政府教育部设国语统一筹备会,1924年决定废除国音,放弃入声,确立国语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1928年国民政府公布推行国语罗马字拼音法式。

1936年埃德加·斯诺访问陕北时,发现徐特立正在苏区进行汉语拉丁化拼音方案的试验,并称这套方案基本能满足汉语拼音化的改革。

此事被记入《西行漫记》一书,这套拼音方案也成为1949年建国后大陆文字改革的基石之一。

1949年初,国语罗马字的创始人之一黎锦熙给吴玉章写信并当面交换对文字改革的见解。

1949年8月25日,吴玉章给写信,请示当前文字改革工作指导原则:“根据文字应当力求科学化、国际化、大众化的原则,中国文字应改成拼音文字,并以改成罗马字的,也就是拉丁化的拼音为好,不要注音字母式拼音与日本假名式拼音。

”把信批复给郭沫若、茅盾等人研究。

1949年8月28日,吴玉章等在华北大学举行了文字改革协会第三次发起人会议,新增胡乔木、聂真为发起人。

1949年9月1日,指定吴玉章、成仿吾、范文澜、马叙伦、郭沫若、沈雁冰(笔名茅盾)等共同组织中国文字改革协会。

1949年10月10日,中国文字改革协会正式成立。

1949年10月20日,中国文字改革协会举行了第一次理事会议,决定把研究拼音文字作为主要任务。

1949年12月4日,中国文字改革协会召开了第一次常务理事会,推选吴玉章为常务理事会主席兼拼音方案研究委员会主任;推选黎锦熙、胡乔木为副主席兼拼音方案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文字改革协会成立不到半年,就收到了几百种汉语新文字方案。

1950年7月,教育部邀请在京的语文研究工作者30多人座谈,提出了组织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的建议。

1951年12月26日,周恩来指示,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下设立一个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

1952年2月5日,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召开成立大会,由马叙伦主持。

根据关于制定民族形式的汉语拼音文字方案的指示,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从1952年3月开始了以制定汉字笔画式拼音方案为主的研究工作。

1952年8月,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

1952年10月,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下设的拼音方案组召开会议,通过一个汉语拼音字母表,其中声母24个,韵母37个。

1953年初,审阅了拼音方案组拟定的中国拼音文字字母草稿。

他认为这套拼音字母在拼音的方法上虽然简单了,但笔画还是太繁,有些比注音字母更难写。

1953年6月,拼音方案组拟出5种草案,后议定以吴玉章的方案为基础,深入探讨。

拼音方法以双拼为主。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为了加强对文字改革工作的指导,于1953年10月1日在党中央成立了中央文字问题委员会。

1953年11月21日,中央文字问题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研究了整理和简化汉字问题;根据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一年多来研究所得的材料,向中央写了请示报告,提出了可以首先实行的4项初步改革办法。

即:推行简体字。

统一异体字。

确定常用字,并对非常用字加注音。

极少数汉字改用拼音字母。

1954年7月15日,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召开第四次全体委员会议,对拼音方案组提出的5种民族形式的拼音方案草案进行讨论,但始终无法从中确立出一个令人满意的方案。

1954年10月,周恩来提议设立“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并指示:拼音方案可以采用拉丁化,但是要能标出四声。

1954年10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设立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在试制民族形式的汉语拼音方案前后,1950年到1955年,全国各地工农兵、机关干部、学校师生和海外华侨共633人寄来了655个汉语拼音文字方案,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从中选择了264种,编印成《各地人士寄来汉语拼音文字方案汇编》两册,作为制定汉语拼音方案的重要参考资料。

汉语拼音文字方案大致有这样几种形式:汉字笔画式、拉丁字母式、斯拉夫字母式、几种字母的混合形式、速记式、图案式、数字形式。

1954年11月20日,国务院任命吴玉章为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主任,胡愈之为副主任;吴玉章、胡愈之、韦悫、丁西林、叶恭绰为常务委员,并进行成立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的筹备工作。

1954年12月23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正式成立并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会议最后通过了修正后的《汉字简化方案(初稿)》和《一九五五年工作计划大纲(草案)》。

在成立大会上吴玉章提出工作任务,这就是做好三项准备工作:制定《汉字简化方案》制定《汉语拼音方案》研究和推行标准音(普通话)的教学。

1955年2月,文改会成立拼音方案委员会。

1955年5月6日,刘少奇听取汇报后,提出三点意见:为了减少社会震动,简化字要分期分批进行,原来的繁体字要保留一个时期,不要马上废除。

汉民族要有统一的语言,学校要用普通话进行教学。

可以考虑做出这样的规定:老师在一定时期内学会普通话,今后凡是不会讲普通话的,不能当教师。

拼音方案制定后,要用来作试验,可以试译《选集》。

教育部和文改会于1955年10月15日至23日,联合召开了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来自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和中央一级有关机关、人民团体和部队的代表207人。

会议上提出用“普通话”代替“国语”这个名称,并确定了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语音标准,从而解决了《汉语拼音方案》的语音标准问题。

中国文改会秘书长叶籁士汇报了几年来研制汉语拼音方案的工作情况,同时提出六种汉语拼音方案的初稿,征求到会代表的意见。

会议代表讨论并一致通过了《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和《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草案》。

从195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报刊实行了横排横写。

1956年1月20日,中央召开知识分子问题会议。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主任吴玉章在会上作了关于文字改革的发言。

然后主席发表讲话,他指出:“我很赞成在将来采用拉丁字母。

……因为这种字母很少,只有二十几个,向一面写,简单明了。

……拉丁字母出在罗马那个地方,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我们用一下,是否就大有卖国嫌疑呢

我看不见得。

凡是外国的好东西,对我们有用的东西,我们就是要学,就是要统统拿过来,并且加以消化,变成自己的东西”。

在会议总结发言时周恩来总理说:“中央政治局决定:‘首先简化汉字,推行书报横排,拼音方案采用拉丁字母,公布后用在小学课本上,代替注音字母’。

”1956年1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文字改革工作问题的指示》,批转了1955年11月23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党组和教育部党组《关于全国文字改革会议的情况和目前文字改革工作的请示报告》。

《指示》所批准的文字改革方针是:“汉字必须改革,汉字改革要走世界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而在实现拼音化以前,必须简化汉字,以利目前的应用,同时积极进行拼音化的各项工作。

”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并决定成立中央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

1956年1月31日,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成立了普通话审音委员会,开始审订普通话异读词的读音。

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

1956年2月12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拟定的《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即《汉语拼音方案》的第一个草案(后来人们把这个草案称为“原草案”);同时还发表了《关于拟订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几点说明》,向全国人民征求意见。

1956年3月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扩大)讨论《汉语拼音方案(草案)》。

当天,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发出《关于组织讨论〈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通知》。

1956年3月20日,教育部和高等教育部发出《关于汉语方言普查的联合指示》,各省、市开始进行方言普查。

1956年3月,吴玉章在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作了《关于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报告。

吴玉章的这个报告,阐述了1955年以后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拼音方案委员会研制的汉语拼音方案的性质和作用。

文改会拼音方案委员会于1956年4月到1957年10月召开了10次会议,对《汉语拼音方案(草案)》进行修订。

1956年9月26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主任吴玉章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关于中国文字改革问题》的发言。

发言指出,汉语拼音方案,采用罗马字母,这是确定了的。

因为拉丁字母是现代大多数的民族语言中所公用的字母,并且是为中国知识界所已经熟悉的一种字母。

……拼音方案,在目前主要的用途,是为了给汉字注音和用作教学普通话的工具。

1956年10月10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汉语拼音方案审订委员会,任命郭沫若为主任,张奚若、胡乔木为副主任,委员有16人。

审订委员会成立以后,召开五次会议,多次商讨,并邀请在京的语言、教育、文艺、新闻、出版、科技、翻译各界以及部队和人民团体的代表178人举行座谈,同时向京外39个城市的100位语文工作者书面征求意见。

1957年10月,汉语拼音方案审订委员会提出《汉语拼音方案修正草案》,10月25日,政协全国常委会扩大会议同意《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即修正草案)。

1957年11月1日,国务院全国会议第六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布〈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决议》。

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经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提出后,两年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各地方协商委员会组织了广泛的讨论,并且由国务院组织汉语拼音方案审订委员会加以审核修订,最后又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开扩大会议加以审议,现在由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准备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讨论和批准,并且决定登报公布,让全国人民事先知道。

应用汉语拼音方案为汉字注音来帮助识字和统一读音,对于改进学校语文教学,推广普通话,扫除文盲,都将起推进作用。

对于少数民族制定文字和学习汉语方面,也有重大意义。

因此,这个方案草案在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和批准之后,可以在师范、中小学校,成人补习学校,扫盲教育和出版等方面逐步推行,并在实践过程中继续求得完善化。

具体办法,将由教育部、文化部及其他有关单位会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分别拟定,报告国务院批准施行。

1957年11月29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关于讨论壮文方案和少数民族文字方案中设计字母的几项原则的报告》上报国务院。

报告中说:这个壮文方案(草案)在字母的用法上跟汉语拼音方案基本上一致,而且能表达壮语的语音特点,在试用推行过程中受到壮族群众的普遍欢迎。

同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六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关于讨论壮文方案和少数民族文字方案中设计字母的几项原则的报告》,并作了批复:……同意关于少数民族文字中设计字母的五项原则,今后少数民族设计文字方案的时候,都应该按照这些原则办理。

1957年12月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六十四次会议批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宣传工作计划要点》,拟定从1957年12月11日至1958年1月11日为汉语拼音方案宣传月。

1957年12月11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和汉语拼音方案》。

1958年1月1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举行报告会,周恩来总理作了《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的重要报告。

报告规定了中国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是: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

并指出:汉语拼音方案是用来为汉字注音和推广普通话的,它并不是用来代替汉字的拼音文字。

胡乔木同志也作了《关于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几点说明》的报告。

会后,政协全国委员会派出六个宣传组,分别到华东、西北、中南、西南、东北、京津的15个大城市宣传《汉语拼音方案》。

1958年1月10日,政协全国委员会举行报告会,周恩来总理在会上作了《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的重要报告,他在报告中对文字改革的三大任务“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做了明确透彻阐述。

1958年1月27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开始讨论《汉语拼音方案草案》。

2月3日,吴玉章在第一届第五次会议上作《关于当前文字改革工作和汉语拼音方案的报告》。

经过讨论后,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正式批准《汉语拼音方案》,并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

决定:一、批准汉语拼音方案。

二、原则同意吴玉章主任关于当前文字改革和汉语拼音方案的报告,认为应该继续简化汉字,积极推广普通话;汉语拼音方案作为帮助学习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的工具,应该首先在师范、中、小学校进行教学,积累教学经验,同时在出版等方面逐步推行,并且在实践过程中继续求得方案的进一步完善。

1959年12月27日,山西省教育厅在万荣县召开了全省推行注音扫盲现场会议。

1960年4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推广注音识字的指示》。

1960年5月11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总结了注音识字的优越性。

196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测绘总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测绘局制定了《少数民族语地名调查和翻译通则(草案)》,对地名翻译中若干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196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测绘总局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于联合颁发了《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草案)》。

1977年9月,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根据“名从主人”的原则,通过了《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关于推荐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中国地名作为中国地理名称罗马字母拼法的国际标准的决议》。

大会认识到:《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法定的罗马字母拼音方案;中国已制定了“中国地名汉语拼音拼写法”;注意到:《汉语拼音方案》从语言学的观点来看是健全的,也极宜作为中国地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汉语拼音版)》、《汉语拼音中国地名手册(英汉对照)》以及其他资料已经在中国出版;《汉语拼音方案》已经有了广泛的应用;考虑到:经过一个适当的过渡时期后,在国际上采用汉语拼音作为中国地理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依据是完全可能的;因此推荐:采用汉语拼音作为国际上用罗马字母拼写中国地理名称的(惟一)系统。

1978年8月26日,教育部发出《关于加强学校普通话和汉语拼音教学的通知》,重申必须继续贯彻“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的推普方针。

1978年9月26日,国务院批转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总局等单位的《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从1979年1月1日起,中国在对外文件、书刊中的人名、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一律采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

“……改用汉语拼音字母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法,是取代威妥玛式等各种旧拼法,消除我国人名地名在罗马字母拼写法方面长期存在混乱现象的重要措施。

”1979年4月22日至28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教育部在杭州市联合召开了全国推广普通话工作汇报会。

1979年5月6日,高等院校文字改革教材编写协作会议的第二次会议在上海市举行。

1979年6月15日,联合国秘书处关于采用“汉语拼音”的通知:“……从1979年6月15日起,联合国秘书处采用“汉语拼音”的新拼法作为在各种拉丁字母文字中转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名和地名的标准。

从这一天起,秘书处起草、翻译或发出的各种文件都用“汉语拼音”书写中国名称。

”1979年8月11日至20日,教育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共青团中央在北京联合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普通话教学成绩观摩会。

1979年9月,由曹余章、许宝华、颜逸明、杨春霖、张静等57人发起,胡愈之、吕叔湘、王力、叶籁士等14人赞助,提出了“成立高等院校文字改革研究会倡议书”。

1980年3月2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充实和加强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的通知》。

充实和加强后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于1980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

20世纪1980年代初,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了《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音规则(草案)》。

全国高等院校文字改革学会于1981年7月13日至7月20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行成立大会。

1982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出ISO 7098号文件(中文罗马字母拼写法)采用《汉语拼音方案》进行中文罗马字母拼写,1991年修订。

1984年12月,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测绘局联合发布了《中国地名汉语拼音拼写规则(汉语部分)》。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于1984年年底,召开了文字改革工作座谈会。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认为:在新的形势下,文字改革诸项任务中推广普通话的工作应该提到首位。

会议还明确指出: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汉字将在中国语文生活中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它将与汉语拼音相辅相成,共同为现代化建设服务。

1985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在北京联合召开小学“注音识字,提前读写”实验教学座谈会。

1985年初,国务院同意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关于文字改革工作座谈会情况的报告》。

1985年12月16日,国务院决定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改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家语委”)。

1986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地名管理条例》,“第八条: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

拼写细则,由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又一次确立了汉语拼音方案的法律地位。

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其中给出了“《汉语拼音方案》”的定义和使用范围,并且要求初等教育的汉语拼音教学。

2008年1月25日15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举行2008年第1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汉语拼音方案》颁布50周年纪念活动有关内容及汉语拼音推行情况。

2008年9月16日,台湾的中华民国行政院跨部会议通过提案,放弃此前使用通用拼音的政策,改采汉语拼音为译音标准,并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编辑]形式构成参见:汉语拼音音节列表汉语拼音采用拉丁字母和一些附加符号表示汉语的发音。

对应汉语音系学(现代音韵学)的汉语音节结构划分,汉语拼音的形式构成也分为声母、韵母和声调三部分。

根据汉语拼音方案《字母表》的规定,汉语拼音使用26个现代基本拉丁字母,有大小写之分,字母顺序与英语字母表一致。

其中字母V\\\/v,在方案中规定为“拼写外来语、少数民族语言和方言”之用。

由于汉语拼音的实际职能仅限于拼写汉语普通话,如今这条规定已然无人问津。

不过,字母V\\\/v目前又作为一个键位成为《汉语拼音方案的通用键盘表示规范》为不能省略两点附加符号的字母ü规定的通用键盘替代表示。

有时可能需要注意,汉语拼音方案发布时使用的字体,并不沿用任何一种通行的字体,而是以非衬线体为基础,几种字体的混合体,这与常见的拉丁字母略有不同。

其中较为特殊的是用世纪哥特体写的,没有衬线的字母A的小写ɑ和字母G的小写ɡ,以及字母Y的两笔直画小写y。

这种习惯一直沿用下来,但是《汉语拼音方案》本身并没有规定用哪种字体。

这几个字形多用于中国大陆正规的语言学专著以及语文教育和对外汉语教学方面的出版物,特别是中小学语文教材。

做出如此设计,主要是担心初学拼音字母的学童在手写的时候也去机械模仿常见印刷体a和g的字形。

但随着英语教育在中国大陆的普及,如何印刷都变得无伤大雅。

而且方案同时规定:“字母的手写体依照拉丁字母的一般书写习惯。

”可见,汉语拼音字母和其他常见的基本拉丁字母并不是两套字母表。

汉语拼音方案还使用了一些附加符号,主要是声调符号和字母ü上的两点符号。

前者与字母的组合虽然数目有限,但具体和哪个字母形成组合其实都是临时的,因为一个声调符号就表示了整个音节的高低变化,或者说,表示了一种“超音段音位”;后者来源于德语的元音变音字母(Umlaut),与字母u的组合固定地表示一个元音([y])。

还有一种极其少见的附加符号,用在e\\\/z\\\/c\\\/s之上,形成ê\\\/ẑ\\\/ĉ\\\/ŝ,依次表示一个单元音韵母([ɛ])和三个卷舌塞擦音声母zh\\\/ch\\\/sh。

字母表字母A aB bC cD dE eF fG gH hI iJ jK kL lM mN nO oP pQ qR rS sT tU uV vW wX xY yZ z名称音abêcêdêeêfgêhayijiekêêlêmnêopêqiuarêstêwuvêwaxiyazê读音abocideefogeheijikelemoneopoqirisiteuvowuxiyizi

2014政府在养老制度改革方面采取了哪些重大举措

一月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1月6日下午民政部官方网站发布了民政部、发展改革委两部委《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对养老服务业的综合试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具体落实措施;2014年养老产业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政策将开始逐步细化完善落地,养老产业的运营模式、商业模式将逐渐清晰,并将基本形成养老产业的市场格局

通知确定全国42个试点城市。

   二月 定调养老保险并轨 2月7日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持基本一致。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民政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月(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的九个养老解读 3月5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总理做政府工作报告,的报告振奋人心,对从事健康养老产业的人们,极大的鼓舞,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重点发展养老、健康、旅游、文化等服务作为扩大内需的主要着力点,非常给力,这四项服务均和养老产业密切相关,期待更多更好的支持政策出台。

1、重点发展养老、健康、旅游、文化等服务 2、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投向社会事业等领域 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有利于解决养老用地不足 4、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促进科技服务健康养老 5、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解决养老人才不足 6、医改有利于医疗支持健康养老服务 7、发展中医,服务健康养老 8、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服务健康养老 9、完善社保体系,发展老龄事业养老服务业成为民政部十大工作之首养老服务业成为民政部2014年十大工作之首。

记者查阅《2014年民政工作要点》,第一项就是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拓展社会福利服务。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介绍,这几年,每年关于社会福利保障的建议提案在200件左右,其中养老保障占比最高。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九大养老关键词 1、问题:农民工未能享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 2、目标:基本养老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3、社保: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4、养老产业:发展养老作为特色产业,为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结合 5、社区养老:优化社区生活设施布局,健全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6、养老小镇: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打造特色养老小镇 7、养老用地: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8、养老人才: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化农民教育、培训体系,输送养老人才 9、生态文明: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损害少、生态效益好的养老产业成立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3月14发布《关于成立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部署,认真做好卫生计生委相关老龄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培安任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厅、医政医管局、基层司、家庭司、流动人口司、国际司等司局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

   四月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文件精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开发利用管理,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国土资源部制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布执行。

   五月强调落实健康、养老服务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国务院总理5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要继续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在抓紧落实健康、养老服务和信息消费等方面支持政策的同时,围绕群众迫切需要,采取有力措施,丰富文化、医疗、旅游等服务供给,提高服务水平。

第三届京交会国际养老服务产业推介会举行 5月31日,由中国健康养老产业联盟承办的第三届京交会国际养老服务产业推介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隆重举行,此次推介会共达成合作意向22.1亿元   六月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民政部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116号)关于组织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关于“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的要求,经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决定在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大兴区新秋老年公寓与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社会福利院、东湖高新区佛祖岭福利院与湖北省武汉市第十一医院,云南省昆明市社会福利院与云南省红十字会医院合作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发改高技〔2014〕1358号)。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近日,教育部、民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全国老龄办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教职成〔2014〕5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组织保障。

   七月 关于加强老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宣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老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老龄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并提出要在2020年基本形成老龄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这是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引领社会全面进步,对于集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正能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   八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总理8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降低准入门槛,将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等90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实行先照后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中央财政24亿支持8个省份试点养老产业化中央财政下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24亿元,支持在吉林、山东等8个省份开展以市场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试点。

关于做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4〕24号)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国务院总理8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加快建设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康复医院等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养老院、农村养老设施等养老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基层群众能力。

建设公众健身活动中心等,推动便捷体育健身设施在城乡广覆盖。

   九月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51号)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105号)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体育总局 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中国老龄产业发展报告(2014)》 9月23日,由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编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国老龄产业发展报告(2014)》发布   十月王勇强调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国庆、重阳节,国务委员、全国老龄委主任王勇在考察养老机构、看望慰问老年人时强调:“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4〕834号)老年健康核心信息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健康核心信息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4〕885号)中国智能化养老产业大会举行 10月23-26日,2014中国老年健康与智能化养老产业大会暨第三届全国智能化养老战略研讨会在重庆国际博览中心举行中央候补委员调研太申祥和山庄 10月24日,中央候补委员、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委书记叶红专专程来到北京太申祥和山庄,在中国健康养老产业联盟秘书长蒋洪卫的陪同下,叶红专考察调研太申祥和山庄在15年发展养老事业中,融合中医、养生、文化、旅游等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服务的情况重点推进养老健康家政消费等六大领域消费国务院总理10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要求重点推进6大领域消费。

强调鼓励养老健康家政消费,探索建立产业基金等发展养老服务,制定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的税收政策,民办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热与公办机构同价。

   十一月蒋洪卫:公益性事业,商业化运作新华网专访中国健康养老产业联盟秘书长蒋洪卫,蒋秘书长提出养老产业:公益性事业,商业化运作多产业融合构建健康养老产业商业模式《中国养老》杂志社刊发联盟秘书长蒋洪卫署名文章《多产业融合构建健康养老产业商业模式》 2014北京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 11月14-16,北京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举行 14日,中国健康养老产业联盟主办的《健康养老投融资论坛暨项目推介会》在北京展览馆举办 16日,中国健康养老产业联盟组织老博会部分嘉宾参观考察北京最好的三家养老机构,北京太申祥和山庄、北京汇晨老年公寓、北京太阳城新型城镇化与健康养老产业发展高峰论坛 15日,中国健康养老产业联盟主办,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新华网养老频道、投资时报等机构联合主办的《新型城镇化与健康养老产业发展高峰论坛》隆重举办,商务部领导首次在公开活动阐述养老服务产业化,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张世平出席。

2014中国大陆养老城市排行榜 15日,中国健康养老产业联盟、标准排名、投资时报联合发布《2014中国大陆养老城市排行榜》国务院强调建设健康、养老一体化的社区服务中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强调:建设健康、养老、看护等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养老服务和社会服务信息惠民工程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安部、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工作。

全国及地方省市养老服务业政策指南中国健康养老产业联盟产业研究中心推出《全国及地方省市养老服务业政策指南(2012-2014)》商务部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商务部关于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 急 商服贸函[2014]899号)养老机构开业筹备流程及手续指南中国健康养老产业联盟产业研究中心推出《养老机构开办筹备流程及手续指南》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养老投资力度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养老投资力度,非公养老实行自主定价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国家卫计委印发《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减免养老行政事业性收费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国务院督察养老政策落实情况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来,各地积极落实,按要求全面自查。

以各地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为社会力量提供便捷服务等为重点,国务院办公厅派出5个督查组,到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贵州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进行实地督查。

鼓励外资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商务部 民政部发布公告(2014 第81号)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华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服务促进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农业部关于进一步促进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十二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 201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201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养老服务业统计工作民政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 251 号)卫计委强调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12月12日下午,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强调:大力推进社会办医、医养结合和健康服务业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

加强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控工作,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规范医疗服务秩序。

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中国特色养老模式研究报告中国健康养老产业联盟产业研究中心发布《最全中国特色养老模式研究报告》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养老保险制度并轨 12月23日上午,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代表国务院,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报告国务院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的情况做报告,提到:国务院将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中央部署,有关部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改革方案已经拟定,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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