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庆龄的资料 要少
1893年 1月27日,诞生于上海。
在上海与家人合影(右三)1907年 赴美国留学。
[6] 1908年 考入佐治亚州梅肯市威斯里安学院。
1913年 获文学士学位毕业。
8月离美国途经日本。
冬,任孙中山秘书。
1915年 10月25日,与孙中山在日本东京结婚。
1916年 5月,随孙中山离日本回国,抵上海。
1917年 7月,随孙中山离沪赴穗,进行“护法”运动。
1918年 5月21日,第一次“护法”失败,随孙中山离广州,6月26日抵上海。
1920年 11月,粤军攻克广州,随孙中山离沪返穗,再次组织“护法”军政府。
1922年 6月16日,陈炯明叛乱。
勇敢的掩护孙中山脱险。
翌晨转赴黄埔与孙中山会合于永丰舰。
后转居上海。
8月23日,在上海寓所陪同孙中山与李大钊等会晤,商讨国共合作等问题。
1923年 2月,随孙中山再次赴穗。
8月,在永丰舰纪念蒙难一周年。
1924年 6月16日,随孙中山在广州黄埔出席陆军军官学校开学典礼。
11月13日,随孙中山应冯玉祥之邀,离穗北上。
17日经上海。
28日途经日本神户,发表了关于妇女解放问题的演说。
12月4日,抵天津。
31日抵北京。
1925年 年初,孙中山病重,在病榻旁侍侯。
3月11日,接受孙中山遗嘱,并应允代孙中山访苏。
12日孙中山在北京逝世。
此后经常向国内外介绍孙中山遗嘱和三大政策。
4月,从北京回上海。
8月,对廖仲恺在广州被暗杀,深感悲痛和愤慨。
1926年 1月,在广州召开的 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发表坚持孙中山三大政策的演说。
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
11月,北伐军攻克武汉后,率国民政府先遣人员抵武汉,筹备迁都。
12月,与共产党人和国民党左派领袖组成“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及国民政府临时联席会议”,作为迁都前的临时党政最高权力机关。
1927年 2月,在武汉开办妇女政治训练班。
3月,出席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被选为主席团成员。
同月,国民政府在武汉成立,任国民政府委员。
7月14日,发表《为抗议违反孙中山的革命原则和政策的声明》与当局决裂。
8月1日,支持南昌起义。
2日,被选为南昌起义的革命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8月23日,离上海赴苏访问 9月6日,抵莫斯科。
12月,在比利时召开的国际反帝同盟大会上,被选为名誉主席。
1929年 5月,离欧洲回国,参加南京的孙中山国葬仪式。
行前发表《关于不参与国民党任何工作的声明》。
8月10日,以英文发表《与戴传贤的谈话记录》。
同月,国际反帝同盟在德国开会,再度被选为大会名誉主席。
9月21日,离沪赴法国。
1930年 旅居欧洲,多在柏林。
1931年 7月,从德国回国。
12月19日,为邓演达被害发表《国民党已不再是一个政治力量》一文。
1932年 1月,与杨铨、何香凝等创办“国民伤兵医院”,为抗日救济伤病人员。
12月,与蔡元培、鲁迅、杨铨等在上海组织“中国民权保障同盟”。
1933年 1月,在上海成立“民权保障同盟”分会。
3月8日,在上海“国民御悔自救会“成立大会上发表演说,号召民众团结抗日。
5月13日,到德国驻沪办事处递交抗议书,谴责法西斯恐怖统治。
6月18日,杨铨被暗杀。
为此发表声明,抗议当局杀害进步人士,并亲自参加杨铨的葬仪 9月30日,在上海主持“世界反对帝国主义战争委员会“远东大会,并发表《中国的自由与反战斗争》的演说。
是年,领导“民权保障同盟”营救罗登贤、陈赓等人。
1934年 4月20日,与何香凝等1779人联名发表《中华人民对日作战基本纲领》。
秋,在上海成立中国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任主席。
1935年 资助旅费给上海的共产党干部赴陕北联系工作。
1936年 春,促成埃德加·斯诺和马海德的陕北之行。
5月底,在沈钧儒等于上海成立的“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上,被选为执行委员。
11月26日,为沈钧儒等“七君子”被捕,发表声明。
12月,主张和平解决“西安事变” 1937年 2月,同何香凝、冯玉祥等联名向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提出《恢复孙中山先生手订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案》。
并在会上发表《实行孙中山的遗嘱》的演说。
6月,同胡愈之等16人发起“救国入狱运动”。
7月5日,亲率12人从上海到苏州监狱探视“七君子”,并要求同服“爱国罪”。
7月,在上海寓所接待周恩来、博古和林伯渠,拥护共产党共同抗日的主张。
8月,发表《中国是不可征服的》一文。
11月,发表《关于国共合作的声明》。
12月,移居香港。
在香港和路易艾黎等合影(中下)[7]1938年 1月23日,国际反侵略运动大会在汉口成立。
和蔡元培、吴玉章等被选为出席伦敦代表大会代表,但未成行。
6月14日,邀集中外著名人士,在香港发起组织“保卫中国同盟”。
9月,参加保卫广州的斗争。
发表《华侨总动员--庆祝华侨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一文。
1939年 在香港开展“保卫中国同盟”的工作。
12月12日,在香港电台发表演说,支援抗战。
1940年 在香港继续“保盟”的工作。
1941年 1月,与何香凝等联名通电:斥责当局破坏团结抗战,制造“皖南事变”。
12月,日军侵占香港。
在香港沦陷前,乘最后一班飞机离港赴渝。
当年,支持路易·艾黎等发起工业合作社运动。
1942年 继续“保盟”的工作。
冬,在重庆与周恩来、邓颖超等欢送董必武离渝返延安。
与保盟会部分成员合影(左四)[8]1943年 5月,以中华全国儿童福利协会主席名义举办国际足球赈灾义演,将全部所得捐赠河南灾民。
9月18日,发表《给中国在海外的朋友们的公开信》,呼吁大家继续支持人民的斗争。
1944年 2月8日,发表《致美国工人们》一文,呼吁美国工人支持中国的抗日民主斗争。
3月12日,为在美国举行的孙中山纪念日,发表《孙中山与中国的民主》的广播演说。
10月1日,在重庆同72人发起各党派各阶层举行追悼邹韬奋大会。
1945年 9月,在重庆上清寺张治中住所与会见。
12月,离渝回上海。
将“保盟”改为中国福利基金会,继续支持进步组织和民主力量,支持人民解放斗争。
并从事妇幼卫生、文化教育和社会救济事业。
1946年 7月23日,在上海发表声明,呼吁美国人民制止他们的政府在军事上援助国民党。
1947年 9月16日,发表声明,否认参加“竞选”。
1948年 1月,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成立,被推选为名誉主席。
同月,发表《给世界民主青年联盟的信》,呼吁保卫世界和平。
冬,迁居上海淮海中路1843号住宅(即今上海宋庆龄故居)。
1949年 7月1日在上海发表《向中国共产党致敬》一文。
同月7日,在上海各界纪念“七七”庆祝大会上发表题为《帝国主义,滚开吧
否则将与反动派同归于尽》的谈话。
在上海与合影(右)9月,应邀到北京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
10月1日参加开国大典。
[9] 12月11日出席亚洲妇女代表会议。
同月被推选为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今全国妇联)名誉主席。
1950年 4月出席在北京召开的中国人民救济代表会议,当选为中国人民救济总会执委会主席。
8月宣布中国福利基金会改为中国福利会,继续任该组织执委会主席。
11月23号,在华沙召开的第二届世界保卫和平大会上,被选为世界和平理事会理事。
1951年 9月18日,在北京接受“1950年度加强国际和平斯大林国际奖金”。
将全部奖金献给中国福利会,创办了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
11月26日,在中国人民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成立大会上,当选为该委员会主席 1952年 年初,创办《中国建设》杂志。
3月21日,与郭沫若等发起召开亚洲即太平洋区域和平会议。
10月,参加在北京召开的亚太区域和平会议,被选为亚太区域和平联络委员会主席。
12月11日,率中国代表团出席在维也纳举行的世界人民和平大会。
同月下旬访苏。
1953年 1月13日,在莫斯科会见斯大林。
4月25日,在第二届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上被选为全国妇联名誉主席。
1954年 9月,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被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12月,在第二届全国政协会议第一次会议上,被选为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1955年 1月,被选为中苏友好协会总会会长。
8月20日,出席纪念廖仲恺先生逝世30周年大会,并发表讲话。
12月,率廖承志等访问印度。
1956年 1月-2月,率廖承志等访问缅甸和巴基斯坦。
接受达卡大学授予的名誉法学博士学位。
8月,率中国代表团访问印度尼西亚。
9月,应邀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并致辞。
11月,发表《孙中山-中国人民伟大的儿子》和《回忆孙中山》两文。
1957年 9月,在全国妇联第三届执委会第一次会议上,被选为全国妇联名誉主席。
11月,随率领的中国代表团赴莫斯科,参加十月革命40周年庆祝活动,(并列席)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会议。
1958年 6月14日,参加庆祝中国福利会成立二十周年大会,并发表讲话。
1959年 4月,出席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1960年 4月,出席第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
1961年 5月11日,在上海寓所会见。
9月,任纪念辛亥革命50周年筹委会副主任委员。
1962年 1月17日,在上海会见锡兰总理班拉达奈克夫人。
11月12日,发表《孙中山和他与中国共产党的合作》一文。
1963年 4月,迁居北京后海北沿46号新住所(今宋庆龄故居)。
6月,在北京住所举行庆祝中国福利会成立25周年招待会。
12月21日,出席第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并任会议执行主席。
1965年 1月,在第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再次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10月,任纪念孙中山先生百年诞辰筹委会副主席。
1966年 11月12日,在北京参加纪念孙中山先生诞辰一百周年大会,并发表题为《孙中山--坚定不移、百折不挠的革命家》的演说。
同月,《宋庆龄选集》出版。
1972年 1月10日,与、周恩来等参加陈毅追悼会。
9月5日,在北京参加何香凝追悼会,并致悼词。
1975年 1月17日,在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再次当选为副委员长。
6月14日,参加中国福利会成立40周年大会。
9月17日,在中国妇女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全国妇联名誉主席,并致闭幕词。
1979年 6月,接见美国知名妇女访问团、美国夏威夷各界访华团。
10月12日,在北京住所宴请西哈努克亲王和夫人。
1980年 元旦,与等出席全国政协的茶会。
3月5日,主持纪念蔡元培逝世40周年大会,并致祝词。
5月17日,参加刘少奇追悼会。
10月7日,任纪念辛亥革命70周年活动筹委会副主席委员。
1981年 5月8日,接受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授予的荣誉法学博士学位,并发表讲话。
同月15日,被中共中央政治局接收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同月16日,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的荣誉称号。
同月29日晚8时18分 在北京寓所逝世。
6月3日,在北京举行宋庆龄追悼会。
6月4日,骨灰安葬于上海万国公寓宋氏墓地(今宋庆龄陵园)。
[10]宋庆龄祖籍海南省文昌县。
1893年1月27日生于上海。
父亲宋嘉树,字耀如,原名韩教准,早年漂泊美国,中年回国兴办实业,是孙中山革命事业的支持者和亲密战友。
母亲倪桂珍是中国较早接受文明,反对封建的进步妇女之一。
宋庆龄7岁时入上海中西女塾读书,1907年,15岁时偕妹妹宋美龄赴美国留学。
先在新泽西州斯密特城私立学校学习英语,次年考入佐治亚州梅肯市威斯里安女子学院文学系。
宋庆龄聪敏好学,思想活跃,经常参加学校的活动。
听到辛亥革命胜利的消息,热情欢呼辛亥革命是“二十世纪最伟大的事件”。
宋氏三姐妹合影(左一)[3] 1913年,宋庆龄大学毕业,获文学学士学位。
她怀着满腔爱国热情和振兴中华的理想毅然回国,投身于“求中国之自由平等”的民主革命斗争。
归国途中经过日本,拜会了她早已崇敬的孙中山先生。
随后担任了孙中山的秘书,在共同的革命斗争中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和感情,她不顾家人的反对,设法从上海重返日本,于1915年10月25日与孙中山在日本东京结婚。
她淡漠名利、权势和阔绰优裕的家庭生活,心甘情愿地为孙中山一起分担流亡之苦。
她积极参加和支持孙中山领导的中国民主革命。
1922年6月16日凌晨,陈炯明因反对孙中山北伐而叛变革命。
在叛军企图炮轰大元帅府及住所的危急关头,孙中山请宋庆龄先行撤离,而她却对孙中山说:“中国可以没有我,不可以没有你。
”坚持让孙中山先安全撤离。
后来,几经危难才死里逃生,次日于永丰舰(中山舰)会合。
此后,孙中山、宋庆龄在上海与共产党人李大钊等中共代表以及列宁派来的特使进行多次交流,总结经验教训,磋商国共合作,着手改组国民党。
1924年1月20日,有共产党人参加的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
会议通过了孙中山制定的“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实现了第一次国共合作。
1924年年底,宋庆龄随孙中山应冯玉祥之邀,为和平统一全国犯难北,直到1925年3月12日孙中山在北京病逝。
孙中山病重期间,宋庆龄日夜守候在病榻旁。
孙中山先生逝世后,宋庆龄坚决维护、忠实执行“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同违反孙中山革命原则的势力进行了不懈的斗争。
“五卅”惨案发生后,她极为愤慨,呼吁“凡中国国民皆当负此救国重任”。
继续同共产党紧密合作支持北伐。
1926年1月,在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
北伐军攻克武汉,国民政府准备迁都,宋庆龄与先遣人员一同抵达武汉。
1927年上半年,正当大革命蓬勃高涨的时刻,国民党内的右派势力背叛孙中山的革命原则,反对“三大政策”,结成“宁汉合流”,大肆屠杀共产党人、爱国进步人士和劳苦大众。
对此,宋庆龄义愤填膺,毅然发表了《为抗议违反孙中山革命原则和政策的声明》,宣布与“宁汉合流者”决裂,“暂时隐退”。
中国共产党于1927年在南昌发动了武装起义,当时她虽然不在南昌,但仍然与周恩来等25人组成革命委员会并被推选为7人主席团成员。
继而为了进一步探求革命道路,实现孙中山的遗愿,赴苏联访问。
在苏联,她受到了斯大林和其他领导人的亲切接见,与加里宁夫妇结下了浓厚的友谊。
从欧洲回国参加孙中山的奉安大典后,在与戴季陶的谈话中,严厉指出:“我对于政客的生活不适合,况且我在上海都没有言论自由,难道到了南京可以希望得到吗
”并宣告:“使我不说话的唯一办法,只有枪毙我,或者监禁我。
” 在这一时期,宋庆龄积极参加了一系列重要的国际反帝活动,1927年12月和1929年8月两次被选为国际反帝同盟名誉主席,之后又成为世界反法西斯委员会的主要领导人之一。
“九一八”事变后,宋庆龄再度从西欧回国,无情揭露蒋介石“欲攘外,必先安内”的不抵抗政策。
她确信:“只有以群众为基础并为群众服务的革命,才能粉碎军阀、政客的权力,才能摆脱帝国主义的枷锁,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
”1932年初,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上海,十五路军奋起反抗,宋庆龄高度评价十五路军抗日将士的爱国行动。
和鲁迅、胡愈之合影(右一)[4] 1932年12月,宋庆龄与蔡元培、鲁迅、杨杏佛等人在上海组织了“中国民权保障同盟”。
以自己的崇高威望,通过广泛的社会活动和各种形式的斗争,营救了许德珩、罗登贤、邓中夏、邹韬奋、陈赓、廖承志、丁玲和救国会的“七君子”等一大批革命者和爱国进步人士。
在鲁迅先生病重时,宋庆龄给他写信说:“你的生命并不只是你个人的,而是属于中国和中国革命的
为了中国和中国革命的前途,你有保存、珍重你身体的必要,因为中国需要你,革命需要你
” 1933年9月宋庆龄在上海领导召开了“世界反对帝国主义战争委员会”远东会议。
“西安事变”后,国共两党第二次合作,共同抗日。
宋庆龄于1938年在香港创建“保卫中国同盟”,致力于战时的医疗救济和儿童保健工作。
她通过各种方法和渠道向海外华侨和国际社会宣传抗战真实情况,并向爱国华侨和国际友人募集了大量资金、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物资,支援抗战。
许多物资是通过她的精心安排,运往抗日根据地。
她团结和组织国际友人和国际医疗队到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去考察和工作。
斯诺、史沫特莱、白求恩、柯棣华、马海德等记者和医生都是经她安排进入解放区的,其中白求恩、柯棣华、哈立逊为中国革命献出了宝贵生命。
斯诺访问陕北后写下了著名的《西行漫记》。
1941年1月,宋庆龄与何香凝、柳亚子、彭泽民联名致函蒋介石及国民党中央,愤怒谴责当局发动的“皖南事变”。
这期间,宋庆龄坚持“保盟”工作,直至香港沦陷前乘最后一班飞机去重庆。
到达重庆后,她不顾环境险恶,继续开展“保盟”工作,不计前嫌,宋氏三姐妹牵手共赴困难,支持抗战。
抗战胜利后,宋庆龄将“保卫中国同盟”改为“中国福利基金会”,主要从事妇幼卫生、文化教育和社会福利救济事业。
此时的国民党又发动内战,宋庆龄虽然身在国民党的心脏地区,却继续募集大批医药物资,利用各种机会和条件运往解放区,支援共产党领导的解放战争,为建立新中国立下了特殊的功勋。
1949年6月,全国解放指日可待,、周恩来亲笔写信邀请宋庆龄赴北平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
宋庆龄见信后,非常感动,欣然同意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在第一届政协全体会议上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
从此,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三十多年里,她一如既往,言行一致,为祖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她经常同、周恩来、刘少奇、朱德、董必武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一起商筹大计方针,参加了大量的国务活动,并深切关怀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希望尽早实现祖国统一。
宋庆龄的一生始终是和人民群众联系在一起的。
她不辞辛苦去全国各地视察,深入到工厂、农村、部队和少数民族地区,关心人民群众的生活,和人民心连心。
她谦逊和蔼,平等待人,兴办实事,是真正的人民公仆。
她一生热心妇女解放事业,是中国妇女界的杰出领袖之一,历任全国妇联名誉主席。
她长期主持中国救济总会、中国红十字会的工作。
她毕生致力于少年儿童的文化教育福利事业。
她曾说:“有些事是可以等待的,但少年儿童的培养是不可以等待的。
”她是全国少年儿童慈爱的祖母。
她1951年被选为中国人民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主席,直到逝世。
她创办的《儿童时代》杂志是新中国最早的儿童读物之一,一直为少年儿童所喜爱,是他们的良师益友。
宋庆龄经常为少年儿童题词和撰写文章,鼓励孩子们健康成长。
她经常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儿童是我们的未来,因为未来的世界是属于儿童的。
”她一生虽然没有亲生的儿女,却把慈母的爱全部倾注给了全国的少年儿童。
[5] 与加里宁夫人合影(右)宋庆龄从早年就投身于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战争,保卫世界和平的斗争,享誉世界。
新中国成立后,她又组织和参加了许多国际性的反侵略战争,世界和平会议和工作。
在1950年第二届世界保卫和平大会上,她当选为世界保卫和平委员会执行局委员。
荣获1950年“加强国际和平”斯大林和平奖,并将全部10万卢布的奖金捐献创建“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
1952年与郭沫若等人发起召开“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会议”,并率中国代表团参加在北京召开的亚太区域和平会议,被选为联络委员会主席。
宋庆龄作为中国人民的友好使者,先后出访了许多国家和地区,广泛结交朋友,为增进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做了大量工作。
她一贯关心早年追随孙中山先生的老朋友、海外侨胞,关怀台湾的前途、盼望早日实现祖国统一。
建国初期,宋庆龄主持创办了《中国建设》英文版本杂志,把中国人民的真实情况传达给世界人民。
如今的《中国建设》(现名为《今日中国》)从英文一种版本增加到7种文字版本,发行到世界150多个国家和地区。
在中国革命长期艰苦的斗争中,她坚定地和中国共产党站在一起。
中国共产党的领袖、周恩来、刘少奇、朱德等同志一向把她作为自己的亲密的战友、同志、无产阶级先锋战士。
1981年5月15日中央政治局决定接受她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她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称号。
1981年5月29日,宋庆龄因病在北京寓所逝世。
遵照她的遗言,骨灰安葬在上海万国公墓她父母陵墓的东侧。
中国共产党、全国人大国务院为她立碑铭文以表纪念:宋庆龄是爱国主义、民主主义、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伟大战士。
她为国家和人民所建树的丰功伟绩,将永载史册
五星红旗定为我国国施是由哪次会义通过的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举行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召开。
这是一次由中国共产党发起并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和人民团体代表参加的,协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事宜的会议。
出席会议的代表有:中共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解放军、全国总工会、青年团、全国妇联、学联以及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宗教界等方面代表662人。
主持会议并致开幕词,他说:“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我们的民族将再也不是一个被人侮辱的民族了,我们已经站起来了。
”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少数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并为新中国的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教政策、民族政策和外交政策制定了总原则。
会议还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并作出以下决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北平,即日起改名为北京;(2)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年采用公元纪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未确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4)国旗定为五星红旗。
大会选举出以为主席的由180人组成的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选举了由63人组成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周恩来、陈毅、董必武等56人为政府委员会委员。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于北京的决定是在哪个会议上做出的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召开。
这是一次由中国共产党发起并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和人民团体代表参加的,协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事宜的会议。
出席会议的代表有:中共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解放军、全国总工会、青年团、全国妇联、学联以及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宗教界等方面代表662人。
主持会议并致开幕词,他说:“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我们的民族将再也不是一个被人侮辱的民族了,我们已经站起来了。
”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少数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并为新中国的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教政策、民族政策和外交政策制定了总原则。
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并作出以下决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北平,即日起改名为北京;(2)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年采用公元纪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未确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4)国旗定为五星红旗。
请问助理政工师是企业自己评定的吗
一般是什么时候评定呀
皖宣字〔2011〕2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市党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各省属企业:现将新修订的《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1年7月4日主题词:职称 思想政治工作 评定 规定 通知抄送:省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1年7月4日印发 (共印300份)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评定政工专业职务,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广大政工人员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举措。
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稳定政工人员队伍,调动广大政工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和改进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了使我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更加适应新形势、新阶段发展的要求,更好地发挥政工专业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办发〔1990〕8号)和全国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企事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经常化以来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评定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严格、认真、审慎地进行。
具体工作由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政工系列职称的评定工作。
第三条 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
特殊情况按管理权限报经同意后可推迟评审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评审。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省申报的各级政工人员。
按照本规定通过相应级别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政工专业任职资格人员,由相应的政工职评主管部门行文通知呈报单位,进行资格公布。
第五条 各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取得各相应级别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进行严格管理,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切实加强继续教育工作,培训合格者由相应的政工职评办公室核准颁发统一印制的任职资格证书。
第二章 范围和对象第六条 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均可参评。
具体包括:(一)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以及在党办、纪检、组织、宣传、研究、统战、工会、共青团等部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在精神文明、宣传教育、行政监察、武装保卫、计划生育、人民调解、信访、老干部、人事等岗位上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四)转岗到政工岗位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可参加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
对已取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经组织考核,符合相应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可评定与原专业技术资格同级别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二)因各种原因,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立案审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2年的;以及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三)申报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个别因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除外)。
(四)年度(任期)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下的人员(对于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顺延至下年度考核合格后申报)。
第三章 标准条件第八条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名称和级别为: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
其中高级政工师为副高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为中级专业职务,助理政工师、政工员为初级专业职务。
第九条 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掌握一定的马克思基本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思想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第十条 政工员应具备的条件:(一)比较熟悉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做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
(三)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
第十一条 助理政工师应具备的条件:(一)熟悉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自觉地在本职岗位中加以运用和贯彻。
(二)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史等知识及中国国情,具备从事本职工作的理论水平、实际能力和经验。
(三)联系群众,能帮助群众解决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并有一定的工作实绩。
(四)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员职务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
第十二条 政工师应具备的条件:(一)熟悉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二)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具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三)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开展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述能力和组织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在市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或出版1部专著。
(四)大学专科、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4年;获得双学位或在职研究生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3年;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获得博士学位后可直接确认为政工师任职资格。
第十三条 高级政工师应具备的条件:(一)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 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三) 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报告、文章。
取得中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以来,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过不少于3篇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其中应有2篇在省部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或出版专著1部(合著2部)。
(四)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5年;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政工师职务满2年。
第十四条 政工人员评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实行逐级晋升的办法,一般不得提前申报晋升或越级申报晋升。
对于个别任职期间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以及外语水平的限制,破格评定政工师或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
具体破格条件:(一) 破格评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除了要符合高级政工师任职条件(一)、(二)、(三)条款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党组织正、副书记。
2、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3、获得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
4、获得全国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单项奖。
(二) 破格评定政工师任职资格,除了要符合政工师任职条件(一)、(二)、(三)条款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党组织正副书记。
2、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3、获得全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
4、获得省部级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单项奖。
5、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
第十五条 对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实行考核定职。
即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按拟确定的专业职务级别,报经相应的政工职评工作部门审查合格后,可直接确认其相应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一)大学专科毕业后,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可确认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
(二)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1年期满,可确认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
(三)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可确认政工师任职资格。
(四)获得博士学位后,可确认政工师任职资格。
第四章 评委会组织管理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应由政治理论和专业水平较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家和思想政治工作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实行分级管理。
高、中、初三级评审委员会,分别由省、市、县(市、区)政工职评领导小组负责组建和管理。
各级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
第十八条 省直厅局、省属大型企业根据工作需要,报经省政工职评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组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市直委局、市属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报经市政工职评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组建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第十九条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般由11至13人组成,委员应具有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主要负责对全省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人员的资格评审。
第二十条 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般由9至11人组成,委员须具有政工师以上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其中具有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主要负责对本地区或本系统申报评定政工师专业职务人员的资格评审以及对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人员的审核推荐。
第二十一条 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般由7至9人组成,委员须具有政工师以上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主要负责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政工员及助理政工师任职人员的资格评审和对申报政工师专业职务人员的审核推荐。
第二十二条 不具备成立中、初级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单位,其申报评审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由所在单位就近委托有条件的地区或单位进行评审,也可委托高一级评审委员会进行代评。
第二十三条 组建评委会时,原则上还应设立评委库,人数为评委会规定人数的2至3倍。
不具备相应专业职务资格的以及不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行政领导,一般不列入评委库成员人选。
第二十四条 评委库成员人选由各级政工职评部门负责征求推荐和遴选(有关单位在本系统内推荐后,报同级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审定),并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评委库成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一般为3年,每届作适当调整,每次调整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对于调离本专业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第二十六条 设立评委库的,在评审会议召开前,由相应政工职评部门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组成评委会。
评委会评审实行封闭式管理,评委会组成人员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保密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上级政工职评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评审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将视情停止评委会工作,取消相关评委资格,并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或收回评审权。
第五章 申报和评审第二十七条 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本专业级别规定的申报条件,由个人提交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和提供相关材料(具体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见省政工职评办印发的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第二十八条 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确认(需加盖公章)、组织群众评议、考核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提交相应的政工职评部门。
第二十九条 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对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可通知呈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补办。
凡有下列情形的,可不予受理:(一)未按本规定出具委托评审函的;(二)非政工专业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三)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要求的;(四)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的;(五)其他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
第三十条 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对申报人员应严格执行政策标准,严格控制参评范围,不准降低政治标准,不准放宽评审条件。
对虚报资历、假冒岗位、伪造学历、剽窃成果等不正当做法,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或任职资格),且3年内不予受理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
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报送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各级评委会应根据同级政工职评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第三十二条 召开评委会,出席委员不得少于规定的人数。
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并在正式开会前,先组织出席评委学习有关评审政策、程序、纪律等。
评审时,由政工职评部门报告有关评审材料的审查情况,各位评委在听取汇报、审阅评审材料、充分讨论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最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评委会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方为通过。
会议结束后,评审结果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当场公布。
评审通过的人员,其资格取得时间,即从评委会通过之日算起。
第三十三条 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各级政工职评工作部门,要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积极向广大政工干部和职工群众宣传有关政策,把申报和评审的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做到政策标准公开、申报人员及其条件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增强职评工作的透明度。
第六章 工作机构第三十四条 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干部处。
主要职责是:制定全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管理、培训等方面的有关文件,解释有关政策;负责对全省各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高级政工师申报材料的审核;负责高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提名;负责向获得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颁发任职资格证书和组织岗前培训;负责对全省各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五条 市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干部科,省直厅局和省属大型企业设在党委宣传(政工、人事)部门。
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央和省里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对本地区、本系统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政工师、高级政工师申报材料的审核;负责中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提名;负责向获得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资格的人员颁发任职资格证书和组织岗前培训;负责对本级以下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六条 县(市、区)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市、区)委宣传部或市主管局的党委宣传(政工、人事)部门。
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地、本部门的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初级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审;负责对申报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申报材料的初审;负责初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提名;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主管部门的各项指示精神。
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岗位设置。
各单位应在“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级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岗位。
事业单位设岗还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报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进行。
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一般不设高级专业职务,个别需要评聘高级专业职务的,应报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第三十八条 聘任。
实行聘任制单位取得任职资格的政工专业人员,其专业职务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设岗方案限额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自主聘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专业职务由上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决定聘任,聘期一般为1至3年。
各单位应与受聘的各级政工专业人员签订聘约,明确其工作范围、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要求,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和聘期。
受聘后的待遇,按照中办发〔1990〕8号及皖发〔2000〕7号文件规定的“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的精神办理。
第三十九条 由党政机关成建制划转为企、事业单位或从党政机关分流、军官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政工岗位的人员,在符合申报相应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比照同等同类人员,三年内可直接申报(初评)相应级别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且职称外语可免试。
第四十条 政工专业年限、任职年限计算办法。
(一)政工人员的专业年限可按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总年限累积计算至评审当年年底,满12个月为1年。
具体规定是:1、转入政工岗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其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政工专业年限。
2、由党政机关成建制划转为企、事业单位或从党政机关分流、军官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政工岗位的人员,其原在科级、部队连职以上岗位的履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政工专业年限。
3、曾担任过乡镇党委委员、妇联正副主任、工会正副主席、团委正副书记等职务的,可作为政工专业年限累加计算。
(二)政工专业人员的任职年限从受聘专业职务之月起计至申报晋升的当年年底,满12月为1年。
具体规定是:对于转岗前后均评聘了专业职务的人员,申报晋升时,其原专业职务履职年限可与政工专业职务履职年限合并计算。
第四十一条 关于职称外语考试问题,要按照《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办发[2007]40号)要求执行。
第四十二条 关于论文、著作问题,须在含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刊上发表(申报高级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申报中级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出版有标准书号(ISBN)的专著(合著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000字)。
不含副刊、增刊、论文集等。
作者要求为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
申报提供的论文不得在同一年度集中发表。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其它未尽事宜,仍按过去有关规定执行,若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任国家主席是谁
1893年1月27日,宋庆龄诞生在上海一个牧师兼实业家的家庭。
她的父亲作为孙中山的朋友和同志,是她的第一个启蒙老师。
少年时代,她即负笈异域,在美国接受了“欧洲式的教育”,受到民主主义的洗礼。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专制统治,使她对祖国的独立、自由、民主和富强满怀憧憬。
父亲源源寄来的书信与剪报资料,在她的心中与孙中山领导的革命事业架起了桥梁。
然而,共和国在摇篮中被扼杀,革命的大潮已经消退,宋庆龄学成归国改革和建设祖国的抱负无由施展。
她径直到流亡的革命党人集中的东京,不久即担任了孙中山的助手,开始了她长达70年的革命生涯。
1915年10月25日,宋庆龄不顾父母的反对,毅然决定与流亡中的孙中山结婚,以坚定的步伐毫不犹豫地跟随孙中山踏上捍卫共和制度的艰苦斗争历程。
1925年3月12日孙中山在北京逝世。
他把“和平、奋斗、救中国”的嘱托交给了宋庆龄和他的同志。
1927年8月,宋庆龄出访苏联,以后旅居欧洲4年,考察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和几个主要的资本主义大国,研读了马克思的著作,与流亡欧洲的许多中国革命者一起研究中国革命的核心问题--土地和农民问题,思想上有了质的飞跃。
当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不断扩大,民族矛盾上升为社会主要矛盾的时候,宋庆龄迅速作出科学的判断和正确的决策,认为“国难当头、应该尽弃前嫌。
必须举国上下团结一致,抵抗日本,争取最后胜利。
”她关于全国团结抗战的思想,与克服了“左”倾教条主义的中国共产党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战略方针是相一致的。
她并且为国共两党实现第二次合作搭桥铺路,起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宋庆龄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宋庆龄长期承担了大量的国务活动。
与此同时,她把许多精力投入妇女与儿童的文化、教育、卫生与福利事业中。
之后她一直担任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名誉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妇女联合会名誉主席和中国人民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主席职务。
1950年,她被选为世界和平理事会理事。
1952年,被选为亚洲及太平洋联络委员会主席。
1954年9月宋庆龄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1959年4月7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宋庆龄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1965年1月,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她再次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1975年1月,第四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她再次当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78年2月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连任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80年8月3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担任大会执行主席。
1981年5月14日,宋庆龄患的冠心病及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病情恶化。
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宣布接收宋庆龄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宋庆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荣誉称号。
1981年5月29日20时18分病逝于北京。
宋庆龄是20世纪中国的一位伟大女性。
在纪念她诞辰110周年之际,一部70万字,由尚明轩先生主编,北京出版社出版的宋庆龄研究专著《宋庆龄年谱长编》问世了。
所谓年谱长编,是传统史学的一种史书体例。
即用编年方式,把一个人延续一生的言行、活动加以记叙、编撰而成的著作。
《宋谱长编》即是按编年体例,详细全面记述宋庆龄的家世、出生、读书求学、恋爱婚姻、品格情操、成长道路、革命活动,以及她在中国近现代历史重大事件中的地位和作用,与国共两党重要政治人物的关系,在国际事务中的活动,和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代表人物的交往、作出的贡献等等,是宋庆龄研究的重要成果。
有关权威部门也对该书做出了很高评价,认为“是一部集权威性、学术性于一体的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工具书”。
阅读这部新著,感到它和以往的宋庆龄研究著述相比,具有一些突出的特点。
首先,《宋谱长编》收集并整理了大量文献资料,不仅系统整理了公开发表过的资料,还刊布了不少未曾公开的,第一次面世的资料,披露了一些鲜为人知的历史真相,解读了某些久悬未解的历史谜团,这是以前相关著述所难以比拟的,也填补了宋庆龄研究中的空白。
主编尚明轩先生自1992年就开始为这部书收集资料。
他利用去美国讲学的机会,跑了斯坦福大学、伊里诺大学等几所大学的图书馆、档案馆,接触了大量有关资料,仅宋子文的档案40多箱,就全部翻阅了一遍。
他从美国得到的直接有关宋庆龄的资料,包括来往信件、文稿、入学表格等共有130多件,另外还从香港、台湾收集到了一些,这些未曾刊世的资料,具有珍贵价值。
在国内获取的新材料也不少。
浙江湖州的南浔小镇,很少有人问津,在这里的张静江故居,就发现了宋庆龄为促进第二次国共合作,建立民族统一战线,与何香凝联名致张静江的信,还有陈友仁致张静江的信。
此外,还访问了与宋庆龄共同工作和生活过的人,取得他们亲历、亲见、亲闻的一批第一手材料。
第二,《宋谱长编》不仅仅局限于记叙和考证宋庆龄的生平事迹,还充分反映了她思想形成和发展的脉络,并且不局限于她个人所言所行,还把她放到时代的大背景之中,引征方方面面与其相关的事件和人物,从宏观到微观,从背景到前景,从平面到立体,有血有肉,生动全面地展现宋庆龄的全貌。
这不仅反映了编撰者的研究思想和观念,也是对传统编年体裁史书的发展创新。
第三,《宋谱长编》对丰富的史料进行了认真甄别、辨析、考证和存疑,真实反映了历史。
这部书从人名、地点、时间、事件、人物关系等各个方面,对材料加以重新考订,特别是对有疑义的问题,并在按中加以阐释。
比如宋蔼龄的“蔼”字,以前各版本图书中,不少写成“霭”字,本书经考证后特加以澄清;再比如,关于宋庆龄的出生地,有上海浦西虹口与浦东川沙两说,经分析后编者认为浦西说更为合理,便在按中注明了两说和编撰者的倾向性意见。
第四,《宋谱长编》在编撰过程中,查阅了大量国内外档案和中外文书刊,书中主要引征的中外文图书期刊就达300多种,所参考的书刊论文更是不计其数,可以说是引征参考资料最为全面详尽的,它把现有的研究成果,包括传记、论著、各种研究成果等等都吸收进来,加以参考、采用、整理和融会贯通,集中反映了现今研究宋庆龄的现状和水 peng
宋庆龄的一生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名誉主席,第四、第五人大常委会副委,第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革命家、政治家。
又名宋庆琳。
原籍广东文昌1893年1月27日 (清光绪十八年、壬辰年十二月初十)诞生于上海。
1907年 赴美国留学。
1908年 考入佐治亚州梅肯市威斯里安学院。
1913年 获文学士学位毕业。
8月离美国途经日本。
冬,任孙中山秘书。
1915年10月25日 与孙中山在日本东京结婚。
1916年5月 随孙中山离日本回国,抵上海。
1917年7月 随孙中山离沪赴穗,进行“护法”运动。
1918年5月21日 第一次“护法”失败,随孙中山离广州,6月26日抵上海。
1920年11月 粤军攻克广州,随孙中山离沪返穗,再次组织“护法”军政府。
1922年6月16日 陈炯明叛乱。
勇敢的掩护孙中山脱险。
翌晨转赴黄埔与孙中山会合于永丰舰。
后转居上海。
8月23日 在上海寓所陪同孙中山与李大钊等会晤,商讨国共合作等问题。
1923年2月 随孙中山再次赴穗。
8月 在永丰舰纪念蒙难一周年。
1924年6月16日 随孙中山在广州黄埔出席陆军军官学校开学典礼。
11月13日 随孙中山应冯玉祥之邀,离穗北上。
17日经上海。
28日途经日本神户,发表了关于妇女解放问题的演说。
12月4日 抵天津。
31日抵北京。
1925年初 孙中山病重,在病榻旁侍侯。
3月11日 接受孙中山遗嘱,并应允代孙中山访苏。
12日孙中山在北京逝世。
此后经常向国内外介绍孙中山遗嘱和三大政策。
4月 从北京回上海。
8月 对廖仲恺在广州被暗杀,深感悲痛和愤慨。
1926年1月 在广州召开的 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发表坚持孙中山三大政策的演说。
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
11月 北伐军攻克武汉后,率国民政府先遣人员抵武汉,筹备迁都。
12月 与共产党人和国民党左派领袖组成“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及国民政府临时联席会议”,作为迁都前的临时党政最高权力机关。
1927年2月 在武汉开办妇女政治训练班。
3月 出席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被选为主席团成员。
同月,国民政府在武汉成立,任国民政府委员。
7月14日 发表《为抗议违反孙中山的革命原则和政策的声明》与当局决裂。
8月1日 支持南昌起义。
2日,被选为南昌起义的革命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8月23日 离上海赴苏访问 9月6日 抵莫斯科。
12月 在比利时召开的国际反帝同盟大会上,被选为名誉主席。
1929年5月 离欧洲回国,参加南京的孙中山国葬仪式。
行前发表《关于不参与国民党任何工作的声明》。
8月10日 以英文发表《与戴传贤的谈话记录》。
同月,国际反帝同盟在德国开会,再度被选为大会名誉主席。
9月21日 离沪赴法国。
1930年 旅居欧洲,多在柏林。
1931年7月 从德国回国。
12月19日 为邓演达被害发表《国民党已不再是一个政治力量》一文。
1932年1月 与杨铨、何香凝等创办“国民伤兵医院”,为抗日救济伤病人员。
12月 与蔡元培、鲁迅、杨铨等在上海组织“中国民权保障同盟”。
1933年1月 在上海成立“民权保障同盟”分会。
3月8日 在上海“国民御悔自救会“成立大会上发表演说,号召民众团结抗日。
5月13日 到德国驻沪办事处递交抗议书,谴责法西斯恐怖统治。
6月18日 杨铨被暗杀。
为此发表声明,抗议当局杀害进步人士,并亲自参加杨铨的葬仪 9月30日 在上海主持“世界反对帝国主义战争委员会“远东大会,并发表《中国的自由与反战斗争》的演说。
是年,领导“民权保障同盟”营救罗登贤、陈赓等人。
1934年4月20日 与何香凝等1779人联名发表《中华人民对日作战基本纲领》。
秋 在上海成立中国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任主席。
1935年 资助旅费给上海的共产党干部赴陕北联系工作。
1936年春 促成埃德加·斯诺和马海德的陕北之行。
5月底 在沈钧儒等于上海成立的“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上,被选为执行委员。
11月26日 为沈钧儒等“七君子”被捕,发表声明。
12月 主张和平解决“西安事变” 1937年2月 同何香凝、冯玉祥等联名向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提出《恢复孙中山先生手订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案》。
并在会上发表《实行孙中山的遗嘱》的演说。
6月 同胡愈之等16人发起“救国入狱运动”。
7月5日,亲率12人从上海到苏州监狱探视“七君子”,并要求同服“爱国罪”。
7月 在上海寓所接待周恩来、博古和林伯渠,拥护共产党共同抗日的主张。
8月 发表《中国是不可征服的》一文。
11月 发表《关于国共合作的声明》。
12月 移居香港。
1938年1月23日 国际反侵略运动大会在汉口成立。
和蔡元培、吴玉章等被选为出席伦敦代表大会代表,但未成行。
6月14日 邀集中外著名人士,在香港发起组织“保卫中国同盟”。
9月 参加保卫广州的斗争。
发表《华侨总动员--庆祝华侨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一文。
1939年 在香港开展“保卫中国同盟”的工作。
12月12日 在香港电台发表演说,支援抗战。
1940年 在香港继续“保盟”的工作。
1941年1月 与何香凝等联名通电:斥责当局破坏团结抗战,制造“皖南事变”。
12月 日军侵占香港。
在香港沦陷前,乘最后一班飞机离港赴渝。
当年 支持路易·艾黎等发起工业合作社运动。
1942年 继续“保盟”的工作。
冬,在重庆与周恩来、邓颖超等欢送董必武离渝返延安。
1943年5月 以中华全国儿童福利协会主席名义举办国际足球赈灾义演,将全部所得捐赠河南灾民。
9月18日 发表《给中国在海外的朋友们的公开信》,呼吁大家继续支持人民的斗争。
1944年2月8日 发表《致美国工人们》一文,呼吁美国工人支持中国的抗日民主斗争。
3月12日 为在美国举行的孙中山纪念日,发表《孙中山与中国的民主》的广播演说。
10月1日 在重庆同72人发起各党派各阶层举行追悼邹韬奋大会。
1945年9月 在重庆上清寺桂圆张治中住所与会见。
12月 离渝回上海。
将“保盟”改为中国福利基金会,继续支持进步组织和民主力量,支持人民解放斗争。
并从事妇幼卫生、文化教育和社会救济事业。
1946年7月23日 在上海发表声明,呼吁美国人民制止他们的政府在军事上援助国民党。
1947年9月16日 发表声明,否认参加“竞选”。
1948年1月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成立,被推选为名誉主席。
同月,发表《给世界民主青年联盟的信》,呼吁保卫世界和平。
冬 迁居上海淮海中路1843号住宅(即今上海宋庆龄故居)。
1949年7月1日 在上海发表《向中国共产党致敬》一文。
同月7日,在上海各界纪念“七?七”庆祝 大会上发表题为《帝国主义,滚开吧
否则将与反动派同归于尽》的谈话。
9月 应邀到北京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
10月1日 参加开国大典。
12月11日 出席亚洲妇女代表会议。
同月 被推选为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今全国妇联)名誉主席。
1950年4月 出席在北京召开的中国人民救济代表会议,当选为中国人民救济总会执委会主席。
8月 宣布中国福利基金会改为中国福利会,继续任该组织执委会主席。
11月23号 在华沙召开的第二届世界保卫和平大会上,被选为世界和平理事会理事。
1951年9月18日 在北京接受“1950年度加强国际和平斯大林国际奖金”。
将全部奖金献给中国福利会,创办了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
11月26日 在中国人民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成立大会上,当选为该委员会主席 1952年初 创办《中国建设》杂志。
3月21日 与郭沫若等发起召开亚洲即太平洋区域和平会议。
10月 参加在北京召开的亚太区域和平会议,被选为亚太区域和平联络委员会主席。
12月11日 率中国代表团出席在维也纳举行的世界人民和平大会。
同月下旬访苏。
1953年1月13日 在莫斯科会见斯大林。
4月25日 在第二届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上被选为全国妇联名誉主席。
1954年9月 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被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12月 在第二届全国政协会议第一次会议上,被选为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1955年1月 被选为中苏友好协会总会会长。
8月20日 出席纪念廖仲恺先生逝世30周年大会,并发表讲话。
12月 率廖承志等访问印度。
1956年1月-2月 率廖承志等访问缅甸和巴基斯坦。
接受达卡大学授予的名誉法学博士学位。
8月 率中国代表团访问印度尼西亚。
9月 应邀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并致辞。
11月 发表《孙中山-中国人民伟大的儿子》和《回忆孙中山》两文。
1957年9月 在全国妇联第三届执委会第一次会议上,被选为全国妇联名誉主席。
11月 随率领的中国代表团赴莫斯科,参加十月革命40周年庆祝活动,(并列席)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会议。
1958年6月14日 参加庆祝中国福利会成立二十周年大会,并发表讲话。
1959年4月 出席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1960年4月 出席第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
1961年5月11日 在上海寓所会见。
9月 任纪念辛亥革命50周年筹委会副主任委员。
1962年1月17日 在上海会见 兰总理班拉达奈克夫人。
11月12日 发表《孙中山和他与中国共产党的合作》一文。
1963年4月 迁居北京后海北沿46号新住所(今宋庆龄故居)。
6月 在北京住所举行庆祝中国福利会成立25周年招待会。
12月21日 出席第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并任会议执行主席。
1965年1月 在第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再次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10月 任纪念孙中山先生百年诞辰筹委会副主席。
1966年11月12日 在北京参加纪念孙中山先生诞辰一百周年大会,并发表题为《孙中山--坚定不移、百折不挠的革命家》的演说。
同月,《宋庆龄选集》出版。
1972年1月10日 与、周恩来等参加陈毅追悼会。
9月5日 在北京参加何香凝追悼会,并致悼词。
1975年1月17日 在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再次当选为副委员长。
6月14日 参加中国福利会成立40周年大会。
9月17日 在中国妇女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全国妇联名誉主席,并致闭幕词。
1979年6月 接见美国知名妇女访问团、美国夏威夷各界访华团。
10月12日 在北京住所宴请西哈努克亲王和夫人。
1980年元旦 与等出席全国政协的茶会。
3月5日 主持纪念蔡元培逝世40周年大会,并致祝词。
5月17日 参加刘少奇追悼会。
10月7日 任纪念辛亥革命70周年活动筹委会副主席委员。
1981年5月8日 接受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授予的荣誉法学博士学位,并发表讲话。
同月15日 被中共中央政治局接收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同月16日 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的荣誉称号。
同月29日晚8时18分 在北京寓所逝世。
6月3日 在北京举行宋庆龄追悼会。
4日,骨灰安葬于上海万国公寓宋氏墓地(今宋庆龄陵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