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税务流程
你问这个应该是注册流程吧。
我把企业创办程序弄在下边,后边再说一下会计核算程序。
企业创办程序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1办事机构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 1.2所需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4、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1.3取得资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6个月) 《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1.4办理费用 每户30元(4个名称) 2.前置审批(有需要者办理,见附件) 2.1办事机构 前置审批部门(如财政部、卫生局、药监局、公安局、交通局、证监会、保监会、人民银行、文化局、民政局、专利局等) 2.2所需材料 1、前置审批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人身份证 4、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2.3取得资料 前置审批许可证 2.4办理费用 50元 3.开立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 3.1办事机构 银行 3.2所需材料 1、入资资金 股东在缴存投资款时,在银行进帐单或现金缴款单的“款项用途”栏应填写“XX(股东名称)投资款” 2、开户申请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 5、印鉴卡 3.3取得资料 1、现金存款凭证或银行进帐单 2、企业注册资本(金)入资专用存款帐户余额通知书(第二联) 3、开户许可证(临时存款账户) 3.4办理费用 开户费20元 4.取得验资报告 3.1办事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 4.2所需材料 4.2.1索取询证函 1、验资业务约定书 2、验资声明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公司章程 5、房屋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 6、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7、各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 出资者(股东为个人时)的身份证复印件; 出资者(股东为公司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需盖该公司公章) 4.2.2取得验资报告 1、银行询证函回函 2、现金存款凭证或银行进帐单 3、企业注册资本(金)入资专用存款帐户余额通知书(第二联) 4.3取得资料 4.3.1索取询证函 询证函 4.3.2取得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 4.4办理费用 询证函10元 验资报告500元 5.领取营业执照 5.1办事机构 工商局 5.2所需材料 5.2.1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4、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5、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6、验资证明 7、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8、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10、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前置审批许可证书) 5.2.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4、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全体董事签字)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发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6、验资证明 7、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8、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股东大会决议(创立大会会议记录)由发起人加盖公章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10、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前置审批许可证书) 5.2.3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指合伙人之一)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合法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3、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的营业执照、授权书、代办人的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 6、合伙协议 7、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8、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 9、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置审批许可证书) 5.2.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投资人身份证 4、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5、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置审批许可证书) 5.2.5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1、经营者签名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置审批许可证书) 5.3取得资料 5.3.1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登记驳回通知书》 5.3.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登记驳回通知书》 5.3.3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登记驳回通知书》 5.3.4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高校毕业生免交注册费的需在营业执照经营者姓名后注明高校毕业生)(正、副本) 《登记驳回通知书》 5.4办理费用 5.4.1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1、开业注册登记费标准:300元 2、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 5.4.2个体工商户 1、开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每户20元 2、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免费 3、凭学生证免交上述费用 凡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出具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以及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报到证》);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在《报到证》上注明登记注册时间、加盖登记机关印章后退回本人,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姓名后注明:“(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免交上述规定的有关费用。
6.刻制公章 6.1办事机构 公安局 6.2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 3、刻制公章申请书 6.3取得资料 1、刻制公章通知书 2、公章(6个) 6.4办理费用 刻章50元 7.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 7.1办事机构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7.2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4、经办人员身份证 5、《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及新办须知 7.3取得资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四年)(正、副本) 7.4办理费用 1、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10元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10元 3、技术服务费90元 8.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资格 8.1办事机构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 8.2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8.3取得资料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盖章) 8.4办理费用 无 9.办理国税登记 9.1办事机构 国家税务局 9.2所需材料 9.2.1单位纳税人(单位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 4、验资报告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公司章程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 9.2.2个体经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2、《营业执照》(副本) 3、业主身份证(个体工商户) 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个人合伙企业) 5、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9.3取得资料 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税务登记证件代码编制说明 税务登记证件实行统一编码,即每一纳税户在全国范围内有一个唯一的代码。
代码共十五位数,按照纳税户所在行政区域和所属经济性质、行业分类进行编制。
第一至第六位数代表纳税户所在的行政区域,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标准代码。
第七、八两位数代表纳税户经济性质,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税务信息分类标准代码》编制。
编码方法:“10”全民所有制,“20”集体所有制,“31”私营,“34”个体,“39”其他私人所有制,“51”联营,“52”股份制,“59”其他混合所有制。
第九、十两位数代表纳税户所属的行业分类。
编码方法:“01”工业,“02”商业,“03”物资供销业,“04”交通运输业,“05”建筑安装业,“06”金融保险业,“07”邮政电讯业,“08”房地产开发业,“09”公用事业,“10”出版业,“11”娱乐业,“12”加工修理业,“13”旅游与饮食服务业,“14”其他。
第十一至第十五位数代表具体的纳税户,按顺序编码。
例如: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某供销合作社的税务登记证号为:130123200200001。
其中,13为河北省,01为石家庄市,23为正定县,20为集体所有制,02为商业,00001为该纳税户在该县的顺序号码。
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识别号为其个人身份证件号码加两位顺序码,即某个体工商户开办第一家经营单位时,其纳税人识别号为其身份证件号码,从开办第二家经营单位起,其纳税人识别号为其身份证件号码加两位后缀,以区分同一纳税人的不同经营单位。
例如:“个人身份证件号码+01、02、……、99”。
税务登记证字号为:省(市)国(地)税字+纳税人识别号。
如北京市某个体工商户开办的第二家经营单位的地税登记证为:京地税字12345678910123412301号。
注意:国税局、地税局赋予同一纳税人的识别号必须一致 9.4办理费用 1、税务登记证正本工本费:3元\\\/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工本费:3元\\\/本 高校毕业生可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10.办理地税登记 10.1办事机构 地方税务局 10.2所需材料 10.2.1单位纳税人(单位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 4、验资报告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公司章程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10.2.2个体经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2、《营业执照》(副本) 3、业主身份证(个体工商户) 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个人合伙企业) 5、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10.3取得资料 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10.4办理费用 1、税务登记证正本工本费:3元\\\/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工本费:3元\\\/本 高校毕业生可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1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11.1办事机构 银行 11.2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营业执照》(正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公章 6、印鉴卡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会计证 9、开户申请书 11.3取得资料 1、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 2、验资账户的资金转账至基本账户,注销验资账户 11.4办理费用 每户100元 会计建账核算程序: 一、建账。
购买账簿,填列各要素及账簿启用交接表,根据公司业务理清会计账户,将账户初始余额录入; 二、取得外来或自制原始凭证,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审核记账凭证,将凭证按分录录入明细账,定期汇总明细账录入总分类账,每月末凭账簿汇总编制会计报表; 三、凭会计报表到税务报税、缴税。
有吉林省的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吗?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全国统一考试,证书通用。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自2006年度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请各地尽快通过各种渠道将本通知精神向社会公布,并做好本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科,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科,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科,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提示:各地对考试报考资格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2008年感动中国的入选人是谁
只需要酒水流通许可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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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店面装修:店面装修必须按照我公司统一的设计方案进行装修。
想注册一家公司专门卖酒,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如果所卖酒种类需要商务局备案,还需要去备案。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一、办理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二、办理需提交材料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食品经营项目,提交辖区工商所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
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港、澳居民、台湾农民、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四、办理期限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免收费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一、办事项目 : 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新证。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4、《湖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三、申请范围: 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 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四、办理程序(一)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设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新设企业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新设个体工商户提交《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不申请字号名称的,可免交)。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1)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2)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3)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以及《经营场所平面图》:①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②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③出租房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④使用军队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在《经营场所平面图》上用红色水笔勾勒出“从事食品流通的经营和储存的场所”。
(4)填写经营场所应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
没有门牌号、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1)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A.企业法人的负责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B.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C.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D.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即理事长E. 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②新设企业还须提交负责人任命书(个人独资企业不需提交)。
A.企业法人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B.合伙企业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全体合伙人的委派书C.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成员大会关于理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的选举决议③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负责人。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
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负责人员。
②申请人还须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
负责人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不需要提交《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
③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④食品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⑤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⑥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应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该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食品操作流程文件,如供货、销售流程等。
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1)食品经营企业和许可项目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所需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销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存贮、运输制度、冷链销售制度等,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者还应当有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2)不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可将上述制度合并,根据相关要求制定。
⑧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⑨补充说明:(1)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的,指定(委托)人应当在指定委托书的“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处详细注明。
(2)关于许可申请人①已设企业申请的,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②新设企业申请的,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③企业新设分支机构申请的,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④已设或新设个体工商户申请的,业主为许可申请人;⑤不得作为许可申请人的情形:A.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B.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申请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新设企业)、营业执照(已设企业)的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收取该复印件,并将原件归还申请人。
(二)受理1、乡镇食药监所负责受理 受理服务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受理后,由乡镇食药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四)审批 食药监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五)发证 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五、办理机构\\\/部门 食药监局、乡镇食药监所六、办理时限1、收到申请材料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2、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3、作出准予决定后十日内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七、收费标准 此项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