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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职责一、行政人事部职述1、行政:在总经领导下全面负责企业的行政事积极贯彻行政管理方针、政策,为实现上传下达和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运作提供支持和后勤保障。
2、人事:根据企业整体发展战略,建立科学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体系,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提升和合理配置,确保企业发展的人才需求。
二、行政人事部职能分解1、行政职能分解(1)行政事务管理协调总经理和各部门的工作,负责上传下达,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重大活动。
(2)会议管理1安排每月、每周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及其他各种会议并确保按时召开;2负责企业各类会议安排、通知、记录和会后总结工作。
(3)企业文化1建立共识企业文化;2创办宣传栏、内部刊物等宣传公司企业文化;3组织拓展训练、运动会等企业活动;4对外企业形象宣传。
(4)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1负责汇总各部门所需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的申请,组织人员购买,做好费用控制;2组织对企业行政性财务物资进行登记、造册并定期盘点;3负责安排固定资产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5)公关接待管理1负责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与行业有关管理机构、协会、商会及其他有关企业的联系;2负责重大突发公关危机的调查和处理;3负责比较重要的对外接待和公关事务组织、安排和实施;4妥善安排外来人员的来访和接待工作。
(6)后勤保障管理1负责企业行政车辆的调度,协调各部门车辆的使用;2安排好企业行政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司机的日常管理工作;3负责维护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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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书和任命书有区别,区别在于:任命书是下命令让某人担任某一职务的证书。
聘任书是请人担任某项工作或职务的证书。
聘任是某个部门出于某个职位的人才需求,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通过一定程序的选拔和挑选,对某些成绩较为突出,能胜任所安排工作,所以就聘用,发放聘任书。
用人单位采用合同形式聘用工作人员的方式。
又称聘用合同制。
按合同规定,用人单位有聘用和解聘的权力,个人有应聘和辞聘的权力。
合同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及有效期限,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聘。
聘任制可广泛应用于选拔科学技术人才,也可用于企事业领导班子的选拔,即只聘请主要负责人,然后由他聘请建立一个齐心协力的班子。
任命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管理层会议决议,决定对以下同志进行新的人事任命。
又称委任制,是指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直接委派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的一种制度。
委任制是目前使用最普遍的干部任用形式。
在企业中是指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上级领导机关有意识地选拔、培养、考察使用对象然后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委派或审批任命的一种人事制度。
社区工作与社会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城市社会服务在社会与经济生活中作用越来越重要,它已成为促进社会与经济协调、持续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适应形势的要求,更好地加强社区服务工作,就要把握其内涵、原则,了解其发展过程、一般特征等。
第一节 社区服务的概念 一、社会服务的由来 “社区服务”一词在国外有的称为“社区照顾”。
一般地讲,社区服务是指在政府的指导下,发动社区成员,通过互助性的社会服务,就地解决本地区的社会问题。
其目的是,协调人际关系,缓解社会矛盾,为社区居民分忧解愁,创造一个和谐、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社区服务,是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发展起来的,是工业化、城市化、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分工专业化的产物。
社区服务,概括起来讲,有以下特征:一是资金采取政府补助、社会集资、个人捐赠、适当收费相结合的办法解决。
二是组织形式采取政府机构与民间机构相结合,政府指导和民间机构的创造性相结合,专业服务人员与志愿人员、社区居民互相服务相结合。
三是服务设施齐全,按社区的实际需要,合理布局。
四是服务项目以社区居民社会生活需要为目标,福利性与服务性相结合,内容广泛,方式灵活。
五是由点到面,形成社区服务的工作系统与服务网络。
社区服务,毕竟与经济基础有密切的联系,在各国经济发展不相同的情况下,社区服务发展差异是很大的,但有一点是相同的,社区服务减轻了财政压力,在满足社会需求方面具有其特殊的优越性和活力,因而使得社区服务在世界各国日益受到重视,并不断丰富和发展。
二、我国的社区服务 1.社区服务兴起的背景 建国初期,城市居民委员会开展的尊老爱幼,扶困助残,教育失足青少年,进行一些便民活动等,是我国最早的社会服务的雏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生产力,从根本上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
最主要的措施是改革开放,推动城市社会结构的变革,给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福利体制带来一系列的冲击。
如工厂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提高,摆脱数十年小企业大福利的负担,将一些社会能承担的社会福利工作转向了社会。
譬如托儿所、婴儿室、双职工的小孩午餐等问题。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减轻家务劳动的呼声越来越大,推进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就成为必然的需求。
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家族规模的缩小,家庭功能的削弱,靠家庭维系的自我保障转向社会保障。
面对城镇居民日益广泛的社会服务需求,仅靠政府是难以全部满足的。
因此,只有政府出面,依靠社会、依靠基层、发动社会、发挥社区潜能,走自我保障、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服务发展道路,才能适度地缓解日益突出的社会服务问题。
鉴于上述情况,民政部1986年末提出了在城市开展社区服务,并于1987年的武汉会议上,把社区服务工作推向全国。
2.社区服务的发展过程 中国的社区服务萌芽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
在这一时期,随着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社会福利制度改革也拉开了帷幕。
改革的目标是:1984年社会福利事业杭州会议和1985年全国社会福利生产大连会议,把建设社会化的社会福利制度列为城市民政工作的重点。
其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在街道建立“社会福利服务网络”。
这可以说是中国社区服务的萌芽。
1987年初,民政部第一次提出了“社区服务”这一科学概念,以此代替“街道社会福利网络”的概念,并提出了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的发展目标。
1989年10月,民政部在杭州召开了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明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城市社区服务的发展目标,要求在三五年内,全国三分之一的大中城市要开展社区服务,其中50%以上的街道要实现社区服务网络化,并形成完整的社区服务工作体系;中、小城市和边远城市也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社区服务近期发展规划,其中30%以上的街道要实现社区服务网络化。
从此,中国的社区服务事业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时期。
1993年8月27日,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社区服务的发展,中国政府以民政部、国家计委、体改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卫生部、建设部、国家体委、中国老龄委等14个部委的名义,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对社区服务的性质、内容、目标、任务、管理等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文件规定社区服务,是指在政府倡导和扶持下,为满足社会成员多种需求,依托街道和居委会,发动社区力量开展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居民服务业。
它主要由社区福利服务业和便民利民服务业组成,是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行业。
社区服务具有福利性、群众性、服务性、互助性和地缘性五个特点,由此社区服务走向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发展轨道。
3.社区服务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社区服务是社会福利改革的一项重要突破,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尤其在城市,由于就业的普及,城市工业化、都市化、现代化色彩的增强,在解决了基本收入保障的同时,迫切需要建立生活服务的社会化体系。
社区服务正是充分利用了社区资源,充分发挥社区成员的潜力,将社区居民的生活服务需求转变为社区居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好形式。
它对于协调城市社会的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社会秩序均有重要作用。
其意义主要体现在: 第一,发展社区服务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社会发展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和目的。
1994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社会发展工作会议,把社区服务业列入了《全国社会发展纲要》,提出了“加强城乡福利设施与社区服务建设,大力发展城乡福利和社区服务业”的任务。
这就使社区服务进入了社会发展的快车道,纳入国家社会发展的大盘子。
社会发展的宗旨是:促进人民生活质量、人口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
社区服务正是体现了这一宗旨,它着眼于人民群众,服务于人民群众,满足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因而,它与社会发展的本质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第二,发展社区服务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把我国社会保障的内容界定为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扶安置、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等六个方面,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到社区服务,这就进一步确立了社区服务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事实也正是如此,通过开展社区服务,实行“三个面向”(面向社会特殊困难群体,面向社区居民,面向社区单位),达到社区服务 “五有”(有活动场所,有服务内容,有服务队伍,有服务的规章制度,有服务标准),从而达到解决社会问题,调节社会关系,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目的。
这正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所要求的。
第三,发展社区服务是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迫切需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转变职能,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迫切要求走“小政府、大社会”的道路。
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物质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也使发展社会化的大服务成为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
把社区服务纳入城市社会化服务体系,使社区服务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服务模式,发挥设施服务与互助服务相结合的优势,把服务面覆盖到城镇社区的每一个角落,为居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提供方便,这是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方向。
第四,发展社区服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
同志指出,“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
发展社区服务业在很多方面、很大程度上与精神文明建设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社区服务除了为人民群众提供物质生活方面的服务之外,还要提供精神生活方面的服务,比如,青少年教育、科技信息服务、法律咨询、心理咨询、文化娱乐服务等,这本身就是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另外,社区服务大力提倡社会互助,这更是精神文明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提倡社会互助,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社区服务可以培育人们的亲情、友情,把爱国家、爱集体的要求具体化为爱城市、爱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促进人际关系的改善和社会风气的净化,为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五,发展社区服务是加强城市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力措施。
《居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开展社区服务是城市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
开展社区服务可以使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的基本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使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得到加强。
另外,社区服务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壮大了街、居经济,改善了城市基层组织的工作条件,提高了基层干部的福利待遇,缓解了长期困扰基层组织的工作条件差、调控能力弱、工作压力大等问题,为整个城市基层组织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三、社区服务的特点与原则 1.社区服务的特点 城市社区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
社区居民的需求纷繁复杂,社区的社会与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由此决定了城市社区服务工作的内容具有广泛性、系统性、区域性与动态性等特点。
(1)城市社区服务内容的广泛性和系统性。
城市社区服务的目标是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
社区居民包括老人、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也包括一般社区居民和社区内的单位。
他们的需求包括经济、文化、教育等方方面。
既有保障性的需求,又有发展性的需求;既有物质需求,又有精神需求。
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的工作涉及到社区居民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城市社区服务内容的广泛性。
城市社区服务内容的广泛性不是大包大揽,它是建立在其他社会组织的工作基础之上的。
它与政府行政工作、企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家庭保障工作等一起,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共同满足社会居民的需求。
城市社区服务内容是一个有机整体,是有层次、有重点的系统性工作。
这是由社会结构的系统性决定的。
只有立足于社区生活的系统性,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工作,才能使社区服务形成有效整合,发挥最大合力。
我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的全面开展还是近十年的事,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对社区服务工作的本质属性的认识比较粗浅。
城市社区服务工作起源于为弱势群体服务,并随着服务的内涵外延的不断延伸,又承接了原来服务于职工的单位福利保障,后因社会的变革,“单位保障制”转向社会保障制,条条管理转向块块管理等,形成了目前我国社区服务工作内容的庞杂和广泛。
(2)城市社区服务内容的区域性。
每个社区都有其特定的人口、地域、文化背景,社区存在的问题、社区居民的需求也不尽相同,因此,满足这些需求的条件也不尽相同。
社区服务应立足于社区特点,依托社区资源,面向社区需求,因地制宜地开展社区服务工作。
城市社会高度的异质性,决定了城市社区之间的差异性。
老城区与新建区、中心城区与城郊结合部地区、拆迁区与非拆迁区所面临的问题均不相同,它们的经济水平、社区工作者与居民的思想认识都很不平衡。
这就决定了社区服务的基础与针对性不同,社区服务的内容也体现为各有侧重,各有特点。
城市社区服务内容的区域性特点又不是绝对的。
社区服务的内容既受本社区特殊的需求与资源特点的制约,但又必须与社会的整体发展保持统一性,尤其是大、中城市,还应该向国际上先进的社区服务工作模式学习和借鉴。
(3)城市社区服务内容的多变性。
城市社区工作的内容是变化发展、不断完善的。
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社区需求,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了满足需求的广度和深度,决定了社区工作内容的范围及其侧重点。
西方的社区服务工作从早期慈善组织为少数困难群体提供救济服务,到当前建立的社会化福利保障体制,其内容经过了长期演变。
我国的社区服务工作在民政福利工作基础上发展出社区服务,其内容也是不断发展的。
这种发展是建立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变化,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及社区居民参与意识的不断提高基础上的。
总的来说,我国城市居民对社区服务工作的需求是不断增长的,其中包括原有需求的总量上升,也包括新需求的产生。
前者如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对老年人服务的需求,后者如由于城区改造而迁往边远地区的人口大量增加,经济体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中出现的大批下岗人员、外来打工人数增加等。
社区工作的对象已由从前的民政工作对象扩展到了社区范围内的所有居民。
满足他们对基本生活、便民利民服务、文化教育等需求,就构成了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内容急剧增长的现实特点。
随着需求的提高,社区服务工作的内容要伴随社区环境的变化而相应调整。
在我国当前社区服务工作的精力、物力、人力基础都比较薄弱的现实情况下,片面追求形式上的门类齐全和高标准,是难以实现的。
因此,当前社区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应体现为基础环境的整治改善、基本服务保障的完善,以及在文化教育方面大力培育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
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社会结构将发生很大变化,目前的社区服务及其内在要素都具有过渡性,在社区服务工作目标的规划中,也要有发展的眼光,要看到社会进步和人们生活的经济水平,决定了当前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内容,在普及面与层次上与国外还有一定差距。
因此,既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改善设施条件和服务手段,又要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这是社区服务工作内容的动态发展所要求的。
理解以上特点,是认识社区服务工作的出发点。
只有看到社区服务工作内容和整体联系,把握其发展变化的特点,才能在全面认识社区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开展适合本社区需要的社区服务工作。
2.社区服务的原则 开展社区服务应遵循如下原则: (1)政府支持的原则。
现代社会中的社区,特别是城市社区,开展社区服务,不能不仰赖社会中最强有力的政府行政组织。
脱离了政府支持的完全自发的社区服务,在现代社会中是难以为继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政府的支持更是各种社会事业实现的基本保证。
政府对社区服务的支持,首先表现在行政权力的支持和领导上。
具体来讲,社区服务可由政府中的民政部门以及地方基层政权组织主持,他们可负责对社区服务给予经济和物质上的支持,对其工作给予指导,对其计划加以审查,对其活动进行授权或予以必要的行政支持,还可负责社区服务组织的建设,帮助各社区、各社区服务机构及其工作计划之间,实现全国性的协调或地方性协调,以及负责有关社区服务的政策制定和立法等等。
固然,社区服务的实际活动主要应由社区居民来实施,但在我国目前的现实条件下,发动、组织和指导居民只能是首先仰赖于政府。
政府既是开始时的发动者和组织者,又是运行时的指导者和援助者,因此政府支持这一原则,丝毫不能忽视。
(2)资源共享的原则。
社区服务的开展需要大量资源,但是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决定了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向社区所能提供的外部资源是十分有限的。
因此,今后发展社区服务,必须始终把立足点放在充分开发和利用社区内部资源这一点上。
现代社会工作理论指出:福利国家的实践表明,社区福利完全依靠政府提供的外部资源来实现,是不利于社区建设的,只会削弱社区居民的意志,养成大家对公共福利不闻不问的习惯。
因此,现代社会工作理论十分强调以社区自身福利建设为内容的社区服务,必须以开发利用自身资源为主,接受政府等提供的外部资源为辅,而不能颠倒了两者的位置。
(3)公民参与的原则。
一切社区资源中最重要的资源,如人力、财力、物力、技能、精神力量等等。
都蕴藏在社区居民之中。
因此,社区服务必须以社区居民的主动参与为基本力量,而且必须是从少数人的参与,发展为多数人的参与,即公民参与。
要实现真正的大众参与,除了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发现、培养和组织各种地方人才之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实行社区服务的居民自治。
居民自治和大众参与有内在联系,自治能使居民们意识到自己的责任,提出自己的需要,并且为需要的实现提供资源,参加活动,这就形成了大众的参与。
如果社区服务仅以少数人的愿望根据,仅按个别人的意志而活动,那就不可能出现公民大众参与的局面。
(4)立足社区的原则。
人的一切活动都是从某种需要出发的,都是为了实现某种需要。
社区服务也决不能忘了它是为实现一定的社区需要而进行的活动。
社区需要,既不同于政府或某个机构、团体的需要,也不同于社区中个别居民的需要,它是社区居民的公共需要、共同需要和集体需要。
社区服务的组织者,在制定目标和计划,采取措施的行动时,都必须考虑是否适应了社区的需要。
如若脱离了社区需要,社区服务就会难以为继,无法推行,或者流于形式,成为官样文章。
(5)科学化、专业化的原则。
过去社区服务一直被当作一种常识性的社区活动,靠经验进行。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现代社会工作的进步,社区服务的组织和管理率先出现了科学化和专业化的趋势。
科学化,就是用科学的方法和知识来组织和管理社区服务。
如,许多地方在实施社区服务计划前,首先要进行社会调查,为社区服务的开展提供科学的、非经验性的、较为客观的依据。
专业化,是指社会工作包括社区服务正在成为一门专门的活动和知识,需要有专门人才来进行,这是与社会工作的科学化、知识化以及复杂化相适应的过程。
在我国,社区服务以往主要是一些简单的服务活动,如发放补助物资、对老人进行生活照料、开展一些小规模的义务劳动等等,好像不需要什么专门的知识和培训,人人都能从事。
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这种情形显得越来越不适应。
我国的社区服务从组织、管理一直到服务活动本身,都将会越来越需要由掌握专门知识,经过专门培训的专门人才来领导、来组织、来实施,社区服务的专业化是不可避免的趋势。
社区服务的专业化要求一方面用专业知识培训社区服务工作人员;另一方面努力建设一支社区服务的专门队伍,使社区服务的专门工作者和志愿工作者相互结合、相互配合。
实现这一要求,对推动我国社区服务的发展,肯定会有很大作用。
(6)组织化、制度化的原则。
社区服务作为一种社会实践,需要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组织形态。
我国目前的社区服务组织还较松散,主要表现在各种服务组织缺乏统一的联系和协调,社区内的服务活动缺乏明确的目标和计划,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机制很不完备,社区服务的规范、制度和立法都还没有健全、完善等等。
因此,必须在其制度化、组织化方面多下功夫。
实现社区服务的制度化,对加强组织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社区服务不是可有可无的临时任务,而是社区建设的长远内容,是社区工作的基本方式。
社区服务要形成一种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并有一系列与之相适应的规范、制度甚至法规。
无疑,这是今后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的任务。
(7)宣传先行的原则。
作为社区居民以自助互助来提高社区生活质量的过程,作为建设社区的手段,社区服务必须依赖社区居民的自觉自愿的参与精神、服务精神。
为此,在推行社区服务的每一项计划或措施之前、之中,都不能忽视必要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要使社区居民知道为什么这样做、怎样做,启发和激励他们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合作意识、自治意识、献身意识,帮助他们改变态度、习惯、观念,从而挖掘与发挥出居民中的全部潜能和资源,保证社区服务的顺利推行,最终使社区获得精神上的一致和整合。
(8)义务与报酬相结合的原则。
社区服务本质上是社区福利事业,是非营利性的、义务的。
但是,在目前商品经济的条件下,社区服务工作人员的劳动付出,应当视情况的不同给予一定的报酬。
对居民参与社区服务的志愿工作者,也应视情况实行义务与报酬相结合的原则。
推行社区服务的上述八项原则,是根据社会学和社会工作的有关理论,结合社区服务的以往实践作出的分析。
社区服务如何发展,最终还要靠实践来回答。
四、社区服务的功能 由于社区服务的广泛性、系统性、区域性和动态性的特点,各地对社区服务的内容概括不一,有的地方是从服务的系列上确定,如北京市将社区服务内容明确为十大系列,即社会福利服务、社区便民商业服务、社区居民再就业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社区文化娱乐服务、社区科教服务、社区体育服务、社区法律服务、社区计划生育服务、社区安全服务。
有的地方是从服务的对象上确定,分成面向特困群体的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等。
但无论怎样划分,社区服务的内容都与社区服务的基本功能分不开。
社区服务的功能,来源于社会生活的客观需求,从需求的角度来分析,目前社区服务至少具备以下功能。
1.社会保障性功能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需要社区发挥面向居民的保障服务功能。
这不仅仅是传统的民政福利对象和优抚对象的民政福利服务,而且还要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项目上逐步建立和完善保障性服务体系,包括建立社区医疗保障设施等,使社区服务成为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互助保障的重要形式与载体。
所以,发展社区服务是实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是使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从原有的“国家保障”模式向“社会化保障”模式转变的重要途径。
根据我国的国情,社会保障的改革应格外重视服务性保障的发展,以服务保障来弥补资金保障上的不足。
大力提倡社区服务,发挥保障性服务功能,就能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
2.服务于民的功能 社区居民的生活服务,是社区服务需要发挥的另一个功能,这个功能是由社区的区位特征决定的。
社区是区域性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居民需要就近方便的各方面的生活服务,社区单位和居民的广泛参与,以及利用社区资源,开展便民利民的社会化服务,有着它独特的意义和优势。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使这种服务能长期规范化发展下去,就应遵循市场规律,运用市场经营机制发展社区服务。
3.社会化服务的功能 由于单位职工福利制度的改革,企事业单位办社会的现象亟待改变。
单位的一部分后勤福利服务功能,需要逐步转移给社区,使社区承担起一部分为社区单位提供的社会服务职能。
虽然目前还在探索阶段,但从长远发展看,社会结构功能合理化、分解化是必然的趋势,单位承担的不必要的社会服务终究要回归社会,而社区则是这种功能回归的最重要的承担者。
这三项是社区服务自身的基本业务功能,由此还能导引出一系列的社会与经济功能,如促进社会的转型、加强基层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等。
特别引起政府和有关方面关注的是,发展社会服务业对扩大就业,减轻下岗再就业压力,促进经济的增长等,有着不可忽视的经济功能。
第二节 社区服务的基本要素与组织形式 社区服务工作的要素是指社区在满足社会需求过程中所具备的基本条件。
社区服务工作者需要了解社区服务工作的要素,在实施服务中力争使其要素完备。
一、社区服务工作的要素 社区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基本要素包括以下六点。
1.需求要素 指在一定的生活区域中,满足于本社区的全体居民、家庭和社会群体的基本需求。
需求是一切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了需求,得到了满足,服务才能达到目的。
当然这种需求是正当合理的需求,而不是个别人的私欲。
美国心理学家马期洛将需求划分为五级:生理的需求、安全的需求、社交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
①生理需求是首先必须满足的基本生活要求,如衣、食、住、行等。
②基本生活条件满足后,生理需求就不再是推动行为工作的最强烈的力量了,取而代之的是安全需求。
主要体现为居民对人身安全、家庭财产安全的需求。
③社交的需求比生理的需求和安全的需求来得细致,需求的程度也因每个人的性格、经历、受教育程度不同而各异。
社区作为人们活动的载体,是社区居民参与社会活动的主要场所。
随着我国城市进入老龄化社会,家庭呈现核心化趋势,居民的社交需求将不断增长。
④尊重的需求包括自尊和受别人尊重。
自尊心是驱使人们奋发向上的推动力,自尊心人人皆有,要设法满足他们的自尊需求,只有这样,才能激发人们在社区活动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⑤自我实现的需求是更高层次的需求。
这种需求就是人们希望在工作上有所成就,在事业上有所建树,实现自己的理想或抱负。
居民生活进入小康后,对精神文明的需求日益加强,自我实现的需求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社区服务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满足上述五种社区居民的合理需求作为工作目标和内容,按照社区居民需要什么就做什么的原则实施服务。
2.管理要素 指服务中有组织、有系统地实施有效的管理。
社区的服务组织有两个特点:一是街(委)、企(事)结合,以街道、居委会为核心,联合本社区范围内的相关单位,组成中心组织,负责社区服务的宏观协调。
在中心组织之下,按不同服务对象,设立分支机构,指导各种对象的服务工作。
二为社区自治,任务大家定,办法大家想,有人把它称为“一台好戏大家唱”。
街、企结合促进了社区服务与企业办社会的融合,在这里企业一身二任,既是服务的客体,从社区服务中得到后勤支援;又是服务的主体,参与服务工作。
社区自治体现了社区服务由群众当
国家一级播音员是个什么概念
其实本有“一音员”,而无“国家一级播音员”的说法。
电视播音员分级:三级播音二级播音员、一级播音员、主任播音员、播音指导。
何谓“国家一级播音员” 广东电视台播音员李泳受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牵连,被有关部门带走“协助调查”。
一些媒体在对这一新闻进行报道时,特别强调李泳的“一级播音员”头衔,并冠以“国家”二字。
很显然, “国家一级播音员”这一概念,是被记者们很认真地误读了。
按照国家制定的播音职务系列任职资格规定:播音专业职务分为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一级播音员、二级播音员、三级播音员。
其中一级播音员为中级职称(相当于讲师)。
1976年出生的李泳,作为一级播音员,有何值得渲染
看来,记者们真以为一级播音员也象一级演员那样,是本系列中的最高专业职务。
倘若再加上“国家”二字,也就更加神于其神了。
当然,也有一种可能:李泳确已获得本专业的最高职称。
但那是“播音指导”,而非“国家一级播音员”,将李泳冠以“国家一级播音员”的头衔加以宣传,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某些新闻工作者刻意炒作新闻的心态。
(参见:博客——杨学军《何谓“国家一级播音员”》)一级播音员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资格标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工作的方针政策;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有较广的科学文化知识;掌握语言表达技巧和语言规范,能独立承担节目的播音、主持和直播任务,擅长某类节目的播音(主持),有较鲜明的特色;有一定的理论和专业研究能力,能指导初级播音专业人员的工作和学习;具有运用外语和计算机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经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成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中从事播音(主持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努力学习、积极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新闻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坚持新闻的正确舆论导向,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为完成党和国家在各个时期的任务而贡献力量。
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播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一级播音员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下列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一级播音员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从事播音工作2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播音主持工作需要,参加政治理论,采、编、播业务(或有关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掌握播音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技巧;有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能独立地完成各类节目的播音与直播任务,具有某些节目的采编制作或主持的能力,擅长某类节目的播音主持,有鲜明的播音主持特色。
第七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安全播音,无责任事故,较好地完成紧急或突发性的现场报道或主持任务1次以上。
(二)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工作量,播音业务水平有明显提高,参加过2个以上有较明显社会效益节目的采、编、制作并主持播音。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中国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评选中获奖1项以上。
(二)在省级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或全国优秀播音与主持作品、论文奖评选中,获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以上。
(三)在市(厅)级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或省优秀播音与主持作品、论文奖评选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2项以上。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三)在市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级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外语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破格条件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一定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破格申报。
(一)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但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但不足5年。
(三)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后,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市(厅)批准的先进工作者、优秀新闻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称号。
(二)获省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三等奖以上或省优秀播音与主持作品、论文奖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
(三)获市(厅)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二等奖以上或省优秀播音与主持作品、论文奖三等奖以上奖项2项以上。
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申报一级播音员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参见:百度百科“什么样的资格采购国家一级播音员”)
考社区工作者~~什么是公文写作
什么是公文?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它是一级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处理公务而按规定格式制作的书面材料。
公文是党组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团体、学校等在党务活动、政务活动、技术活动和经济活动等公务活动中的产物;公文还是宣布和传达政策法令、指导工作、报告和商洽国家事务的一种工具。
公文具有直接生效的指导作用。
这种指导作用包括命令作用、法律作用、执行作用、指示作用、宣传作用、教育作用、交涉作用……等等。
写作公文不能离开政策和法律,必须符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法律。
只有不断提高公文写作水平,才能不断提高办文质量,使公文发挥它的特殊的功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3年11月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我国现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分12类13种:①命令(令);②议案;③决定;④指示;⑤公告、通告;⑥通知;⑦通报;⑧报告;⑨请示; 10 批复; 11 函; 12 会议纪要。
根据中央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我国现行的各级党的机关公文有14种:①决议;②决定;③指示;④意见;⑤通知;⑥通报;⑦公报;⑧报告;⑨请示; 10 批复; 11 条例; 12 规定; 13 函; 14 会议纪要。
以上两个文件是党政机关公文制发的依据,同时也成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等选择通用公文文种的依据。
当然一些专职机关,如军事、外交、经济、法律等的机构另有一些专用公文。
公文的处理程序一般包括:①收文;②分办、批办;③催办;④拟稿;⑤审核、签发;⑥编号、印发;⑦立卷(归档);⑧销毁。
与写作有直接关系的是拟稿。
二、公文的格式与要素〖HT〗〖KH*3\\\/4〗公文具有规定的格式,公文要按规定的格式写作。
这样可以保证公文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程序性,并且便于公文的处理,提高办文的工作效率。
公文的格式要素一般包括:(一)发文机关(版头)发文机关即公文的作者,发文机关应写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
同级政府、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与同级常委、军队、人民团体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公司也可联合行文。
几个机关联合行文,应将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版头是发文机关的标记。
目前我国使用的公文版头有以下三种:1、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两字组成,以大字套红居中,印在文件首页上端,俗称“大版头”。
例如,“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浙江省人事厅文件”。
2、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圆括号标注文种名称,俗称“小版头”。
例如,“浙江省人民政府(通知)”、“××市教育委员会(函)”。
3、印有发文机关全称的公函纸,作为版头。
至于几个机关联合行文的,可用公文主办机关一家版头,也可用所有联合行文机关的版头。
(二)公文份号 〖HT〗公文份号是同一公文印制若干份时每份的顺序编号,位于版头左上角,用阿拉伯数字标识,用以掌握每份公文的流向。
绝密、机密公文应标明份号。
(三)秘密等级 〖HT〗公文的秘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由发文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办、局制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等确定,标注在版头左上角“公文份号”之下。
其具体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
没有标上保密期限的,绝密、机密、秘密分别可按30年、20年、10年认定。
(四)紧急程度紧急程度是指对公文送达和办理速度的要求。
紧急公文分为“特急”、“急”两种,标注在版头左上角“秘密等级”下。
电报分别标注“特急”、“加急”。
(五)发文字号 〖HT〗发文字号是指发文机关编制的公文代号,简称文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发文顺序号三部分组成。
其中发文年度用六角括号括入。
如国务院1998年制发的第12号文件,发文字号为“国发〔1998〕12号”。
发文字号位于版头与红线之间的正中处,用公函纸制发的,位于标题右上侧。
几个机关联合发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签发人与签署不同。
签署是某些需要以本机关行政首长名义发布的公文,由其签名或加盖签名章后才能发出。
签发人则有两种情况:一是指机关负责人在审定文稿后签上姓名表示同意印发;二是报送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必须注明签发人。
这里指的是后一种情况,签发人的姓名署于版头红线之上发文字号的右侧:“签发人:×××”。
为使公文显得对称,发文字号应相应向左移位。
重要的或涉及面广的,必须由正职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人签发。
(七)标题公文标题位于版头下面居中的位置,通常在版头与标题之间,用一红线作区别标志。
如一份公文没有版头,标题置于公函纸首端机关名称下的红线稍下居中位置。
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事由)、文种三部分组成。
例如,《国务院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决定》,这里“国务院”是发文机关;“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是事由;“决定”是文种。
事由一般都用介词“关于”和表达主要内容的词组组成介词结构。
拟写公文标题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批转或转发公文的标题,一般由批转或转发机关名称、被批转或转发的公文标题、文种三部分组成。
如《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部分地方政府越权批地情况报告的通知》。
批转和转发公文的标题,应杜绝出现介词和文种的重叠,如“关于”的“关于”,“通知”的“通知”。
同时应注意,除批转法规性文件加书名号外,均不对原标题加书名号。
2、事由应简明确切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
例如,某市人民政府对历年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应予废止的共有几十件,发文时如将这些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的标题全部列为事由,显然不可能,即使仅写一个,后加“等”字,也嫌过长,但概括为“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就显得既明确又简洁。
3、在拟写标题时,一定要准确选定和标明文种,不能自造文种。
4、标题排列要对称、美观,除字数较少的一行字标题外,两行以上的可排成宝塔形,也可排成长短一致的双平行形或三平行形。
在转行时,不要把人名、地名、机关名称等专用名词乃至词拆开。
5、公文标题中除书名号的使用有明确规定外,一般不加标点符号。
标题过长或中间需停顿的,可用空格或换行的方式表述。
例如:国务院关于依靠科技振兴农业加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决定(八)主送机关主送机关是发文机关要求对公文予以办理或答复的对方机关。
除了直接面向社会发布的公文之外,公文一般均应在正文之前标题左下方顶格书写主送机关的名称。
确定主送机关应注意:1、政府各部门应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和职权规定,方可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直接行文。
2、请示的公文,应坚持主送一个机关的原则,不能多头主送;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越级请示。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请示,应根据内容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
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3、批复下级请示,只能主送原请示机关(单位),对相关机关(单位),用抄送。
4、普发公文,主送机关应写规范化统称,如××省人民政府普发文件,主送机关写为“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九)正文正文是公文的主体,是反映公文具体内容的部分。
正文紧接主送机关之后,提行空两格书写。
(写法见后)(十)附件附件是根据正文的需要附加的公文或材料,用以对正文作补充说明或提供参考资料。
附件附于正文之后。
(十一)印章印章是机关权力的象征。
公文加印,是制文机关确认公文效力的凭证。
印章盖于公文右下端落款处,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
印章要清楚、端正。
联合上报的非法规类公文,由主报机关加盖印章,但在首页要注明会签机关的签发人姓名。
联合下发的公文,都应加盖印章。
以行政首长名义行文的公文,前具职务,后盖签名章。
党的文件,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文件不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这是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一大不同。
(十二)成文时间一般就是公文的签发日期,标注于正文右下方。
联合行文的成文时间,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时间为准。
会议讨论通过的公文,应以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并写上会议名称及届次,以圆括号括入,标注于公文标题之下。
(十三)附注 〖HT〗附注用以说明在公文其它区域不便说明的各种事项。
如需要加以解释的名词术语,或用于表示公文的阅读范围、使用方法等内容,标注于落款下另起一行空两格位置。
其中阅读范围是对阅读对象的规定,还应用六角括号括入,如〔发至省军级〕、〔发至县团级〕等。
(十四)主题词 〖HT〗主题词是由对这一公文内容所述及的主题用规范的词加文种组成,以便日后按公文的主题和文种进行检索。
制订公文主题词表,是为准确选用表中的词目提供方便,防止随意性。
上报的公文,应标注上级机关公文主题词表中所规定的主题词。
一件公文的主题词至少用两个,一般不超过七个。
例如,《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通知》这一公文,主题词就有“企业”、“经营”、“效益”、“通知”四个。
从这里也可归纳出,主题词必须正确无误地反映出公文的内容特征和归属类别,要有层次性,并且不要与标题混同。
(十五)抄送机关民工抄送机关是指虽然不主办,但应该了解这件公文内容的有关机关。
抄送机关名称应写在“主题词”后公文尾部的两条等长平行细实线内。
(十六)印发机关和时间印发机关,为发文机关的办公部门;印发时间,一般为印刷时间,放在抄送机关细实线下。
以上的公文格式要素在一份公文中要根据规定,合理安排,以示公文的严肃性。
随着办公自动化的逐步实现,格式要素和编排更为严格规范,同时还将新增一些格式构成要素。
三、公文正文的写作方法草拟公文正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就要切实可行,并需另纸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练,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
时间应写具体的年月日,如“1994年”不能写成“94年”。
(四)公文中的数字,在坚持同一公文中保持数字使用前后一致的前提下,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都要使用阿拉伯数字。
(五)结构层次序数,依次为“一”、“(一)”、“1”、“(1)”。
(六)公文中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七)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并加圆括号。
(八)用词准确、规范。
使用简称时,一般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九)请示的公文应一文一事,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公文正文的写法主要有两条: 第一、通过叙述、说理表明目的。
公文的行文分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三种。
不管是哪一种,公文的正文一般是分叙事、说理、目的(或结论)三个方面来写的。
叙事是摆事实,说理是讲道理,目的(或结论)是指要求对方做的事,或是对某一事项所作的结论。
应该通过叙述,说理表明目的。
具体来说:(一)向上级机关写请示性的公文,一般先叙述情况,再提自己的看法,最后提出要求,请上级机关审批。
(二)写陈述性的公文,一般是先陈述情况,再写做法,最后请领导机关或请上级对下一步做法给予指示。
(三)向平级机关写商洽性的公文,常常是先提出因为什么事情,再根据什么规定,最后请示协助解决所要解决的问题。
(四)向下级机关发布指示性的公文,通常是先写根据什么情况,再提应该怎样解决,最后提出具体办法,要求下级贯彻执行。
(五)写复文(对下级请示的公文的批复),一般先根据来文所要求解决的事项,再写明审核的意见,最后要求下级按批复执行。
通过叙事、说理来表明目的,就是要深入调查,真正掌握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使理由充足、观点正确,提出的目的既考虑到实际的需要,也考虑到可能性。
因此,材料必须真实可靠,论据确凿,说理符合政策、方针,又有的放矢,实事求是。
这样,公文的目的就既明确又具体。
第二、文字表达简明、确切、条理清楚。
简明,是指简洁、明确。
公文除综合性报告外,采取的是一文一事制。
写作时,应反复地、认真地压缩文字,去掉可有可无的空话。
较长的公文也应“开门见山”。
同时,公文比一般文章对明确的要求更为严格。
它的用语以语体文为原则,力求通俗,能说明问题。
不准使用自造的简体字。
它的语言必须符合语法,还要正确地使用标点符号。
确切,是指准确、贴切。
公文必须符合准确性的原则,运用概念、判断、推理要合乎逻辑。
表达上既重视内容的正确性,也不忽视形式的准确性。
从内容到形式,从篇章结构到用词造句,都要与主题高度均衡、统一。
条理清楚,是指公文的布局和其它文章同样重要。
一切较长的公文,均应开门见山,首先提出要点,即于开端处,先用极简要文句,说明全文的目的或结论(新闻学上称为“导语”,亦即中国古人所谓“立片言以居要,乃一篇之警策”),唤起阅者注意,使阅者脑子里先得一个总概念,不得不继续看下去。
然后,再作必要的解释。
长的公文分为几段时,每段亦应采取此法。
一份公文有几层意思或几项要求时,必须注意条理,分清层次,以数目字标明段落和项目。
这样就可以使公文的正文做到纲举目张,条理分明。
第二节 通知与函的写作一、通知的写作通知是公文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一个文种,通常属于下行文。
它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一)通知的类别根据功用,通知可分以下类别:1、发文通知 ①批转性通知 对下级机关来文如呈转性报告、意见等上级机关用通知批转下级各有关部门执行。
例:《××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解决特困户住房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部分地方政府越权批地情况报告的通知》。
②转发性通知 对上级机关、不相隶属机关的来文,本机关用通知转发下级各有关单位执行。
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接待中不摆烟酒等问题的通知》;《建设部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③发布性通知 发布本机关制定的各类规章及其它材料,使之产生直接的行政效力。
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2、知照通知用于向有关单位、部门传达、晓喻、告知有关事项或情况。
如任免或聘用干部、设立或调整机构、启用或更换印章、迁移办公地点等等。
例:《关于×××等四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设立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实行夏时制的通知》。
3、事项通知①布置性通知 就某些具体事项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下达任务、布置工作、提出要求。
例:《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三角债工作的通知》。
②规定性通知 上级机关对要求下级机关执行的具体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以便遵照执行。
例:《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改变研究生学习期间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③会议通知 告知某机关或部门将召开某一会议,同时提出与会的相关要求,故这类通知兼有告知和布置作用。
例:《关于召开××座谈会的通知》。
(二)通知的写法1、标题通常情况下,三大类通知的标题都由发文机关、事由及文种三部分组成。
视具体场合和内容,发文机关可以省略,文种亦可变“通知”为“预备通知”、“正式通知”、“紧急通知”等。
在发文通知里要准确使用“批转”、“转发”和“印发”,发布本机关自制规约文书,对重要的规章应由“颁发”、“发布”等动词提起。
除发布的规章应用书名号,其余均不使用书名号和标点符号。
要具体处理好“关于”引起的介词结构和文种表述,杜绝重复出现“关于”和“的通知”字样。
2、主送机关视通知内容,有些应具体写明受文单位名称,有些属普发性的则应写上规范化的统称。
虽不属普发公文,但主送机关较多的,也可用相应的规范化统称。
3、正文一般起草时要先交待发文的原因、意图或目的,然后写清通知的具体事情、办理要求、注意事项及时限等。
正文的表述除篇幅简短者多数通知用条款格式,即分条分款将内容按一定逻辑标准排序,做到条理清晰,一目了然。
由于通知种类较多,各体正文写法、篇幅长短等差异较大,恕不一一。
4、落款正文结束后在右下方署名署时并盖公章。
二、函的写作函属于平行文。
它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根据主动与被动,函有发(去、问)函和复函之别。
根据形式和规格,函又可分公函与便函两类。
公函与便函都是处理公务的文书,但公函的内容往往比较重要,涉及行使权力,故行文郑重,具有完整的公文格式。
便函为单位、领导之间处理具体事务时用,格式如同一般书信,不加标题,不编文号,不需存档,但亦需加盖公章。
(一)函的类别本教材专指公函的分类。
1、联系函①商洽性函用于单位、机关之间互相商量、接洽工作和委托对方办理某一事项。
例:《××学校关于商洽×××同志调动工作事宜的函》;《××县人民法院关于×××遗产纠纷案托查的函》。
②询答性函用于单位、机关之间互相询问或答复问题。
例:《××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询问贯彻全省科学技术工作会议情况的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悬挂国徽等问题给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复函》。
3、告知函主动将有关信息(如问题、意见、情况)告知对方。
例《中国科学院关于学部委员增补结果的函》。
2、请批函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时用请批函。
这里的“主管部门”是指与发文机关不存在有行政上隶属关系的业务主管单位,而请求批准的只限业务事项。
例:《×××××学报关于申请广告许可证的函》。
(二)函的写法1、标题函的标题量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部门组成。
发文机关视具体情况一般可省略。
发函的文种不管是联系函还是请批函,均可写成“函”,但也有写“公函”字样的。
属答复性质的函,文种均须标明“复函”。
2、主送机关顶格写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标冒号。
复函的主送机关即来函单位。
3、正文开头 发函的开头应简述发函的缘由或目的;复函的开头应引述来函的日期、文号或标题等。
主体 发函要写清商洽、询问、告知、请准的主要事项;复函则要针对来函内容,作出具体的、明确的答复。
不论去函还是复函主体的内容都要求明确、集中、单一,做到一函一事。
尾语 发函一般用“专此函告”,“敬请函复”等作结;复函多用“此复”、“特此函复”等为结尾。
尾语应根据内容、要求来拟写。
落款 正文右下方署名署时并盖公章。
正文除做到一函一事外,还要求语言得体,视内容、行文方向等掌握用语分寸并符合身份,做到多用雅语,既热情诚恳又务实直陈,有利办事。
第三节 报告与请示的写作一、报告的写作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一)报告的类别1、呈报报告这是直接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的报告。
根据具体内容和性质又可分综合报告与专题报告两种。
①综合报告 是向上级汇报本单位本部门一个时期内全面工作或几个方面工作的综合情况,往往有一文数事的特点。
例:《关于××市九五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②专题报告 是向上级汇报某项工作、某个问题或某一方面情况的报告,往往有一事一报、迅速及时的特点。
例:《关于元旦春节市场安排情况的报告》。
2、呈转报告这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并请求将该报告批转有关部门或地区执行的报告。
例:林业部《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报告》。
3、回复报告这是用于答复上级的询问或汇报所交办事情办理结果的报告。
答复报告往往是对一些重大事项的答复,对一般性事项用函作答即可。
例:××市民政局《关于拥军优属情况的报告》是“八·一”建军节前开展专项活动的回复性报告。
(二)报告的写法1、标题报告标题通常由事由和文种组成。
2、主送机关报告主送机关应是发文机关的直属上级机关。
3、正文正文由报告缘由、报告事项、报告尾语三部分组成。
报告缘由主要交待报告的起因、理由或注明目的、意义等,是正文的开头;报告事项即正文的主体内容,如基本情况、措施与办法、成效与问题或者是经验与教训、意见与建议、打算与设想等;报告尾语根据类别而定,呈报性报告往往以“特此报告”或“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指正”等语作结。
呈转性报告则会提出“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的要求。
4、落款正文结束,在右下方署名署时并盖公章。
二、请示的写作请示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
(一)请示的类别1、请求指示如对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指示等不甚理解;对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或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依据原先规定难以处理;平行机关间对某一工作发生意见分歧无法统一,需要向同一上级机关请示作出裁决等等,这些都属于请求上级指示的政策性请示。
例:《关于确定××市高校行政级别的请示》。
2、请求审批 对涉及经济、编制、物资、人事等下级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不能决定或解决的;对本单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统一规定执行需变通处理的,这些都属于请求上级审批的工作性请示。
例:《关于××建设项目需用资金的请示》。
(二)请示的写法1、标题 请示标题通常由事由和文种两部分组成。
2、主送机关应是发文机关的直属上级机关,且只能主送一个上级机关,不得多头请示。
如是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
应根据隶属关系逐级请示,不得越级请示,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送被超过的上级机关。
3、正文请示正文一般由请示起因、请示事项和请示尾语三部分构成。
请示起因一般先说明行文的目的、依据,强调请示的必要性,为请示事项的提出作好必要铺垫;请示事项是请示的核心内容,要求明确、具体地指出,并做到既符合政策、法规,又具有建设性、可行性;请示尾语一般有“特此请示,望于批复”,“以上请示请批准”等惯用语。
4、落款正文结束,在右下方署名署时并盖公章。
(三)报告与请示比较相同点:①两者都属上行文。
②为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对行文负全责,上报的报告、请示首页须注明签发人。
③通常情况下,报告和请示的标题可省略发文机关。
相异点:①性质和行文目的不同,报告属陈述性公文,其行文目的在于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答复询问等,故不要求上级机关回复;请示属呈请性公文,其行文目的在于请求指示或审核批准,需要上级机关给予答复。
②上级机关处理原则不同,对待报告上级机关只在认为有必要时才予批复,而对请示上级机关不管同意与否均应批复。
③篇幅容量不同,对报告虽也提倡一文一事,但像综合报告等显然多为一文数事且篇幅较长;对请示则严格要求一事一请,篇幅相对较短小。
④行文时间不同,报告在事前、事中、事后均可行文;而请示必须事前行文。
文章来自: 东子精品文摘() 详文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