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职及其职务
中代职官制度 中国职官制度是中国古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国家的,开始于夏代,而职官的设置是随着国家的产生才出现的,所以讲职官,也只能从夏代开始。
中国古代的职官,历代建置不同,其间因袭变革、增加减少,情况十分复杂,内容非常丰富。
中国古代职官制度经过几千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沿革清晰、体系完整的职官制度。
职官定义 所谓职官,是指在国家机构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这里面有职官的名称、职权范围和品级地位等方面的内容。
科举是以考试为主要方式的一种选官制度,与职官有着密切的联系。
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是我国古代国家制度中的一项重大发明。
有些官称并无实际职务,只是授予年老有病的旧臣或有一定勋劳的人,只作为领取俸禄和享受某种礼遇的依据,而不负实际责任,这样的官叫做散官。
官职升降词汇 古代官职任免升降: (1)迁:调职位、调动,一般指升官;左迁则为降职调动。
(2)谪:降职并远调。
(3)拜:授给官职。
(4)授:授予官职。
(5)擢(zhuo):选拔,提拔。
(6)除:免去旧职而任新职。
(7)罢:罢免、停职。
(8)免:免除官职。
(9)黜:废黜,贬退,也用于剥夺王位或太子的继承权。
编辑本段发展时期 我国古代职官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 夏、商两代 第一个时期,前后大约一千年。
(商)国君称“后”称“王 中国古代职官制度 ”,手下主要官员称“史”、“巫”。
商后期王族长老称“父师”、“少师”,对王负有辅佐之责,如箕子、比干。
管理家务的臣仆称“臣”、“宰”、“尹”等。
(殷纣王在位,昏庸无道,倒行逆施,他的哥哥微子辞职隐去;他的叔叔箕子多次力谏,被罚作奴隶;纣王的另一叔叔比干,则因进谏被剖心致死。
孔子说,“殷有三仁焉”。
) 西周到春秋 第二个时期,大约六、七百年。
国君称“天子”、“天王”。
王位继承人称“太子”、“东宫”。
王妻称“后”。
(《诗·小雅·北山》曰:溥(pǔ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诸侯的封地叫国,大夫的封地叫邑,王室是中央政府,而国和邑是地方政府。
中央政府中除王以外,三公(太师、太傅、太保)职务最高,王年幼或缺位时他们可以代王行事。
以卿士为首的政务部门管理军事、行政、司法、外事等职,以太史为首的教育文化部门管理神事、教育、秘书、历法等职,金文并称之为“卿士寮”、“太史寮”。
卿士之下有司徒、司马、司空三大夫,司徒掌管土地和役徒,司马掌管军赋和车马,司空掌管筑城修路等重大工程。
太史之下有内史、御史、太卜、宗伯、乐师等职,内史掌管策命卿大夫之事,御史掌管档案,太卜掌管占卜,宗伯掌管祭祀礼仪,乐师掌管音乐与教育。
临时设置的辅导君主礼仪的称“相”,总管王家事务的称“宰”或“太宰”、“冢宰”,负责王宫警卫并教习武艺的称“师氏”或“师”,王宫的卫士称“虎贲(bēn)”,王的近臣称“小臣”。
地方政府设置大约与中央政府相同,不过,执政的卿由周天子任命,并世代相袭,只能称“卿”或“政卿”、“正卿”,不能称“卿士”。
战国至清末 第三个时期,时间长达两千三百多年。
此时期的特点是:①君主的地位极大地提高了,权力高度集中;②在国家机构中,巫史和宗室贵族不占重要地位,而君主的臣仆和侍从上升的主要地位;③统治的地区越来越辽阔,机构也越来越庞大,职务上的分工也越来越细,变化复杂。
编辑本段职官类别 国君 夏、商、周称“后”、“王”、“天子”、“天王”。
中国古代职官制度 战国开始称“皇”、“帝”。
(帝本是至上神的称号,皇原本是形容帝的。
) 秦开始称“皇帝”,直至辛亥革命才结束。
匈奴称“单(chán)于”、单于妻称“阏氏(yān zhī)”,乌孙称“昆莫”,高车称“候娄訇(fú)勒”,鲜卑、柔然、突厥、回纥(hé)、契丹、蒙古等称“可汗(kè hán)”,简称“汗”;土蕃(bō)称“赞普”。
宰相 宰相是国君之下辅助国君处理政务的最高官职。
夏商是巫史,西周春秋是公卿,战国以后是宰相。
宰相是从国君的家臣发展起来的,宰本是君主的总管家的称呼,相是辅助的意思,用家臣的头目管理国事,这就是宰相的实质。
宰相的称呼最早见于《韩非子·显学篇》:“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
” 宰相的官职起源要更早,楚国设置“令尹”,齐国、秦国设置“相”,宋国设置“大尹”,吴国设置“太宰”即是。
辅助齐桓公建立霸业的管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杰出的宰相。
秦统一后,宰相之职称作“丞相”。
汉武帝后,宰相的职权转到尚书台(尚书台本是皇帝私府中掌管收发文书的小机关),其长官叫尚书令(宦官担任称中书令)。
东汉末年,权臣董卓、曹操等恢复丞相或相国之职,但是他们自任此职,实权在皇帝之上。
魏晋以后,尚书台从内廷独立出来,成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关。
尚书台的长官、副长官都是宰相之职。
尚书台由内廷文书机关变为外廷的行政机构以后,为收发文书、起草和传达诏令的需要,另设中书省为文书处理机关,其长官为中书监和中书令,中书监和中书令也是宰相之职。
中书省因掌管机要,接近皇帝,其地位比尚书省更为重要,古时有“凤凰池”和“凤池”之称。
中国古代职官制度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宰相之职,分属于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所以三省的长官并称宰相。
隋唐两代,宰相名称有所改变。
中书令隋代称内史令、内书令,唐代称右相、凤阁令、紫微令等。
尚书令因李世民为秦王时曾任此职,后来不置,所以唐代尚书省的长官只有左右仆射(pú yè)。
北宋另设中书内省于禁中,为宰相的办事机构,称“政事堂”、“中书门下”、“中书”等。
后另设“参知政事”,实为副丞相。
宋代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关,其长官枢密使、副使与辅相称执政官,与宰相一起合称“宰执”。
明代废除中书省及宰相等职,设立华盖殿、谨身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东阁等大学士,为皇帝顾问。
后来这些入阁大学士成为实际上的宰相,号称“辅臣”,首席大学士称“元辅”、“首辅”,职权最重,主持内阁大政。
清初仿明制。
实际任宰相职务的,是康熙时的“南书房行走”,雍正以后的“军机大臣”。
在各种官职中,宰相的变化最为频繁,无定职、无定称、无定员,这是由君主专制的根本性质决定的。
君主既离不开宰相,又最担心宰相权力过重,大权旁落,这是宰相官职不断变化的主要原因。
中央各部门长官 政府机构的划分,大约是从西周开始的。
西周分管部门共有六个:司徒、司马、司空、司寇、大行人、宗伯。
这六个官职代表了六个部门。
担任这些官职的人一般都是大夫。
秦汉时期有“九卿”之说,“九卿”是对中央各部门 中国古代职官制度 长官的一种尊敬的称号。
君主家事与国事不分,政治事务与宫廷事务混杂在一起,是秦汉九卿的重要特点。
①太常(奉常):掌宗庙礼仪,其属下有太史令掌天象历法,太医令掌医疗,博士掌经学传授; ②郎中令:掌宫殿门户的守卫,其属下有大夫掌议论,有谒者掌引见传达; ③卫尉:掌宫门警卫; ④太仆:掌皇帝车马,兼管全国的马政; ⑤廷尉:为全国最高司法官; ⑥典客:掌接待少数民族事; ⑦宗正:掌皇族事务; ⑧治粟内史:掌租税钱谷盐铁和国家的财政收支; ⑨少府:掌皇家钱财、皇室用品供应及各项宫廷服务事宜。
九卿之外,有执金吾掌京师治安,将作大匠掌宫室、宗庙、陵寝及其他土木营建,大长秋掌宣达皇后旨意与管理宫中事务。
九卿加上此三卿即为十二卿。
魏晋以后,尚书机构得到迅速发展。
尚书台的总人数由秦时的七人猛增到六十多人,成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关。
以后尚书各曹逐渐变为部,到隋代时确定为六部,首创三省六部。
唐代更名为吏、户、礼、兵、刑、工,此后一直沿用到清代。
六部是隋唐以后主要的政务部门。
①吏部:掌管全国文职官吏的任免、考课、勋封等事; ②户部:掌管全国户口、土地、赋税、钱粮、财政收支等事; ③礼部:掌管礼仪、祭祀、科举、学校等事; ④兵部:掌管武官选用及军事行政; ⑤刑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 ⑥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
六部取代的秦汉九卿的大部分职权,九卿名称虽还存在,但 中国古代职官制度 内容有很大变化,有的甚至完全不同了,如: ①太常称太常寺卿; ②光禄勋称光禄寺卿; ③卫尉称卫尉寺卿; ④太仆称太仆寺卿; ⑤廷尉称大理寺卿; ⑥宗正称宗正寺卿; ⑦大鸿胪称鸿胪寺卿; ⑧大司农称司农寺卿; ⑨太府称太府寺卿。
九寺到清代只剩下五个:即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
北魏、北齐设置的昭玄寺,以大统、统为长官,是我国第一个掌管佛教的专门机构。
隋代开始设五监。
唐代的五监是: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
①国子监是主管学校教育的机构; ②少府监是掌皇家钱财、皇室用品供应及各项宫廷服务事宜的机构; ③将作监是掌宫室、宗庙、陵寝及其他土木营建的机构; ④军器监是掌管军器制造、保管、发放的机构; ⑤都水监是掌河渠、津梁、堤堰等事的机构。
五监到清代只剩下国子监,而另四监都先后归并工部。
在明清时新设钦天监,掌天文历法。
除此外,隋唐至清代还先后设立太医院,宗人府等。
清代的中央行政部门可以归结为六部、五寺、二监、二院、一府,共十六个机构。
监官与谏官 监官是代表君主监察各级官吏的官吏(耳目)。
谏官是对君主的过 中国古代职官制度 失直言规劝并使其改正的官吏。
监官和谏官,古代并称台谏,也通称言官。
监官最早设于战国,当时由君主的秘书——御史兼任。
秦与西汉设立御史府,首长是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为辅佐。
在内廷保管档案并督促百官的,称侍御史;出外监察郡县的称监御史。
遇有特别紧急情况的,皇帝临时派遣有诛杀之权的御史,称为绣衣御史,或称绣衣直指。
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御史府改为御史台,御史中丞为长官,转属少府,成为专门的监察机关,别称宪台。
从此之后,御史为监察官的专称。
魏晋以后,御史台从少府独立出来,成为全国性的监察机构。
隋代御史台由御史大夫一人,治书侍御史二人,侍御史八人,殿内侍御史、监察御史各十二人,录事二人等组成。
唐代御史台分为三院:即台院、殿院、察院。
明代改御史台为都察院。
各省设提刑按察使司,以按察使为长官,掌司法与监察,有监司之称。
清代都察院以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长官。
谏官的设置比监官早。
春秋初年齐桓公设大谏,为谏官设置之始。
晋国的中大夫、赵国的左右司过、楚国的左徒,都属于谏官性质。
秦汉时有谏官之设,但是没有专门的谏官机构。
汉代置光禄大夫、太中大夫、谏大夫、中散大夫、议郎等官职,都属光禄勋,掌议论,侍从皇帝,顾问应付。
东汉侍中、中常侍成为正式官称,属少府。
隋朝改侍中为纳言,武则天时增置左右拾遗与左右补阙。
宋改补阙为司谏,改拾遗为正言,并置谏院,作左右谏议大夫为长官,司谏、正言为其所属。
辽以后,谏官名存实亡,或名实俱亡。
君主的秘书与文学侍从 秘书是指在君主左右从事文字图书等工作的官员。
君主的秘书是从史官的职务分化、发展出来的。
战国时期君主的秘书有御史、主书、掌书、御书、尚书等不同的称呼;为备君主随时咨询的文学之士称为学士、博士、博闻师等。
秦汉时的御史大夫为秘书之长,属兰台。
兰台是宫内收藏图书和档案的地方。
西汉的麒麟阁、东汉的东观(guàn)都是禁中藏书之所,皇帝命别的官员入掌其事。
东汉置秘书监,太史令仅掌天文历法,无修史之职。
史书的修撰,由皇帝临时指定文学之士在东观进行,称为著作东观。
汉宣帝召集名儒讲经于石渠阁,汉章帝召集名儒讲经于白虎观,此时为侍讲之始,有讲郎之称。
记载皇帝的言行,(修起居注)多由宫内女史担任,也有皇后亲自撰写。
隋代时以中书省之中书舍人掌制诰(撰拟诏旨)之职。
中书舍人的职称,有多次的改变,隋至唐初称内史舍人、内书舍人,武则天时称凤阁舍人,简称舍人。
翰林院之设,始于唐代,本为各种文艺技术内廷供奉之处,文学之士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唐玄宗初置翰林待诏,又改为翰林供奉,后改为学士,置学士院,入院的称翰林学士。
唐代的秘书省曾改称兰台、麟台。
北齐始设史馆,唐太宗以史馆为宰相兼领职所,称为监修国史。
唐又在门下省设起居郎,掌修起居注之事。
唐初置弘文馆,掌四部书及其他图籍。
开元年间,又设集贤殿书院,以宰相一人为学士,掌刊辑经籍、撰集文章,缮写御本等。
弘文馆、集贤殿书院的学士也受命参与机密,草拟诏旨。
中唐以后,皇帝对学士的礼遇,常超过宰相。
宋代对学士尤为重视,学士院改称翰林学士院,或称翰苑、禁林,因地在宫禁,待遇优异,号称玉署、玉堂。
北宋沿唐制。
明代将制诰、著作、修史、图籍等职都合并于翰林院,别称词林,从此翰林才成为文学之士的专称,翰林院也正式成为外朝官署。
清初置文馆,处文学侍从之臣,称为文馆大学士。
后改文馆为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
内国史院掌记注皇帝起居、诏令,收藏御制文字;内秘书院掌撰拟对外文书及敕谕、祭文等;内弘文院掌注释古今政事得失,为皇帝进讲,为皇子侍讲。
学官 学官又称教官,是指主管学务的官员和官学教师。
传说夏代就有学校。
最早的学校叫庠(xiáng)、序、校,以教武艺为主。
西周的学校有大学、小学之分。
天子的大学叫辟(bì)雍,诸侯的大学叫頖(泮pān)宫,以师氏掌教武艺,以乐正掌教诗书礼乐,以司成为掌学之官。
秦及汉初有博士官。
汉武帝采纳公孙弘的建议,设五经博士,从此后博士专掌经学传授,成为一种教职。
西汉有博士仆射为其首领,东汉改称博士祭酒。
博士讲学的地方称太学,博士弟子称太学生,博士就是当时的大学教师之称。
郡县也普遍设立学校,郡国曰学,县邑曰校,乡曰庠,聚曰序。
北齐始立中央专门的教育机构,称为国子寺,主官为祭酒。
隋炀帝改国子寺为国子监。
所属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等,各置博士。
为历代沿用。
藏书与讲学相结合的书院,出现在五代,兴盛于宋代,创办者或为私人,或为官府,受业者称创办者为山长。
明国子监与国子学合一,清代国子监沿袭明制。
光绪年间改设学部,各省设提督学政,简称学政,也称督学使者,别称学台。
学政为一省教育事业的最高长官。
宫廷事务官 宫廷事务馆是指为君主及其家室服务的职官。
这类职官起源于君主的家臣,夏商已有臣、尹、宰等家臣之称。
明代无总管宫廷事务的机构,宫廷事务由宦官和女官分掌。
宦官有十二监、四司、八局等共二十四衙门,各有提督太监、掌印太监等官。
清代设内务府为总管宫廷事务的机关。
内务府管辖的机构有七司三院。
除七司三院外,还有江宁、苏州、杭州三织造处、织染局、御茶膳房、御药房、养心殿造办等处。
地方长官 西周实行分封制,地方长官为诸侯与大夫两级,诸侯的封地叫国,大夫的封地叫邑。
战国时期,郡的长官称守(或太守),县的长官称令。
秦统一后,万户以上的县称令,万户以下的县称长。
汉代列侯所食县叫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叫邑。
侯国的行政长官称相。
汉武帝初置十三州,为监察区,每州设刺史(有时称牧)。
北齐县分九等,长官都称令。
郡长官仍称太守。
州长官称刺史。
隋初去郡留州县二级,炀帝时改州为郡,增设司隶台,长官为司隶大夫,正四品,其职掌为巡察京畿内外。
掌诸巡察。
唐初置十道,玄宗时增至十五道,为监察区,每道设观察使(按察使、采访使)。
唐代的军区置都督府,都督加使持节称节度使。
节度使初设于边镇,后遍设于内地。
节度使一身兼军事、行政、督察三种职务,成为权力很大的地方军政长官。
宋代的地方行政,又有新的变化。
朝廷派朝官知(主持)某县事,简称知县;州的行政长官称权知某州军州事,简称知州。
辽代州的长官为节度使,或观察使、或团练使、或防御史、或刺史等。
县的长官为令。
明代省的下一级政区为府,府的地位相当于汉代的郡、唐代的州。
府的长官称知府,京府则称府尹。
州有两种:一种是直隶州,与府同级;一种是散州,与县同级。
州的长官称知州,县的长官称知县。
清代的地方行政大体沿袭明制而略有不同。
在省一级,正式以总督或巡抚为最高长官。
总督、巡抚并称封疆大吏,或称疆臣、疆吏、岳伯。
乾隆时,管辖府、州的高级行政长官通称道员,别称道台、观察。
清代在新开发地区又创设厅的建置,其长官为同知或通判。
佐官、属官与胥吏 协助长官处理各种具体事务的官员为佐吏、属吏或胥吏。
秦汉从中央到地方的官署大都设置丞,为最重要的佐官。
魏晋南北朝时,尚书省、门下省、秘书省等部门的佐官或属官多称郎、侍郎、郎中、员外郎等。
秘书省有秘书郎、著作郎、校书郎等。
宋代在州、府衙门里设置通判,即共同处置政务之意。
宋宫廷中有一种供奔走使令的吏役,称为快行,也叫快行家。
在内外衙署,又有叫做孔目、押司的吏职。
(如宋江) 明清地方官府衙门的吏役有所谓“三班六房”。
三班指快、壮、皂,为杂役,快专管缉捕;六房指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办理具体事务的书吏。
从督、抚到州、县,还要聘请若干有学识的人才,帮助自己处理各种事务,称为幕僚,也称为幕客、幕友、幕宾、师爷等。
试官、加官与赠官 汉代职官制度有规定:职官初任都要试用一年,称守。
以职位低的人暂代较高的职务称行。
一个人同时担任两种职务叫兼。
以较高职务的人兼管较低职务的事叫领或平。
在本官之外加特定官号和增加新的职务的叫加官。
魏晋南北朝时期,奉命征讨的军政长官,加“假黄钺”、“使持节”、“持节”、“假节”等称号的,权任更重。
驸马都尉原是侍从官的一种,魏晋以后,皇帝的女婿照例加此称号,简称驸马。
唐代加官、加职、加衔等制度运用得更加普遍。
唐代无固定的加官称号,凡在正式官职之前加“检校”二字的,一般都是加官。
唐见习、试用之职称里行使(或称里行)。
以官阶低的人任较高职务的称“守某官”,以官阶高的人任较低职务的称“行某官”。
宋代的职是指殿、阁大学士、学士、直学士、待制等荣衔,通称为侍从官。
官员以加学士等衔号为荣。
如包拯曾任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
龙图阁的学士等衔当时各有俗称:学士称老龙,直学士称大龙,待制称小龙,直龙图阁为假龙。
宋代的官场风气与魏晋南北朝时期正相反:重文抑武。
编辑本段武官详细划分 先秦时期 西周军政不分,统治者既管行政,也管军事,作战时军队分 中国古代职官制度 左中右三军。
春秋时分上中下三军,三军将领称将上军、将中军(又称元帅)、将下军,此是武职设置之始。
秦汉 秦汉以后,武官的设置可分为三个方面: ①警卫皇宫和京师的将领; ②掌管军事行政的武职; ③领兵作战的将帅。
太尉(汉武帝时称大司马)掌全国军事行政。
高级武官有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等。
魏晋南北朝 魏晋以后,权位最高的大臣出征时往往加以“假黄钺”的称号,有代表皇帝亲征之意;地方军政长官加以“使持节”的称号,给以诛杀中级以下官吏的权力。
武职的幕僚称参军或参军事。
隋唐 隋 兵权集中在朝廷,军队基本由皇帝亲自统御,尚书省兵部负责处理军事行政事务。
实行府兵制,以十二卫分统禁卫军与分布在各地的军府。
府兵分别隶属于各地军府。
十二卫各卫府设大将军,直接由皇帝指挥。
战时由皇帝派行军元帅为最高指挥官。
十二卫各卫府设大将军、将军、郎将等职。
各地军府称“骠骑府”,长官为“骠骑将军、车骑将军”。
大业中,改骠骑府为“鹰扬府”,以“鹰扬郎将、鹰扬副郎(旋改为鹰击郎将)”为正副长官。
唐 中央军:唐朝实行府兵制。
在中央设十六卫,其中的十二卫为府兵的领导机构: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和左右金吾卫;又在全国范围设置“折冲府”;“十二卫”遥领天下657个折冲府,居中御外,卫戍京师,是府兵和禁军的合一。
十六卫史称“南衙府兵”,各有大将军、将军、中郎将等。
“折冲府”正副长官名称多变,曾名“军头、府副”、“骠骑将军、车骑将军”、“统军、别将”,贞观十年正式改为“折冲都尉、果毅都尉”。
中唐以后,府兵制土崩瓦解,“南衙府兵”已无战斗力,仅 中国古代职官制度 作为仪饰之用,唐朝廷依恃的是“北衙禁军”。
北衙禁军区别于府兵,是“募兵”。
其名目是逐渐增加的,先是“北衙六军”:左右羽林军、左右龙武军、左右神武军。
后又发展出:左右神威军、左右英武军、左右射生军和著名的左右神策军。
北衙禁军各置大将军、将军。
边关军:都督带使持节的,称节度使。
五代 由于五代诸中央政权都由藩镇演变而来,他们的禁卫军由旧日藩镇的衙兵演变而成,成为侍卫亲军,设侍卫亲军都指挥使指挥,下分侍卫马军与侍卫步军。
六军诸卫(唐朝十六卫和北衙禁军)的名号仍然保留,直到后晋才予以废除。
所有中央军队统一于侍卫亲军系统。
后周时,中央军又分为殿前司军和侍卫司军两支。
至北宋初即发展为“禁军三衙”。
宋元 宋 宋代正规军都称为禁兵,仁宗时达八十多万人。
禁兵由三衙统领,三衙长官分别称为殿帅、马帅、步帅,合称三帅。
教练武艺的军官称都教头、教头,单称教头的地位很低。
(如林冲)禁兵的调动权在枢密院,由皇帝直接控制。
枢密院是军事行政机关,长官为枢密使。
在地方路、府、州,设兵马总管或兵马都监(简称都监),或提辖兵甲(简称提辖)。
(如张都监、鲁提辖) 元 元朝成吉思汗时的卫队叫“怯薛”,首长称怯薛长。
忽必烈时,成立左、右、中、前、后五卫亲军,作为拱卫京师的常备军,每卫设都指挥使统领。
明清 明 明代军队实行卫所制。
卫是基本的军事编制,下设千户所和百户所。
其长官,卫称指挥使,所称千户、百户,旗下还有总旗、小旗。
皇帝的亲军从十二卫增至二十六卫,锦衣卫就是其中之一。
清 清代的军队分为八旗与绿营两个系统。
八旗包括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绿营兵也称绿旗兵,是清入关后招募汉人组成的。
管辖绿营兵的称九门提督。
驻防各地将军的职衔都冠以所驻地名,如盛京将军、伊犁将军等。
清代为镇压农民起义而在地方临时招募的兵卒称为“勇”,其军队称为“勇营”。
曾国藩和李鸿章建立的湘军和淮军就是清政府镇压起义军的主要武装。
编辑本段12、职官的等级 爵、勋、品、阶表示职官的等级。
(1)爵 爵一般称爵位,是表示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的一种尊号,多根据血缘亲疏或功劳大小来授给,长期不变,大多数情况下可以世袭。
西周的爵位有诸侯、大夫、士三级。
战国时期各国的爵位有君、侯、卿、大夫等。
执圭是楚国特殊的爵称。
战国时的爵称大都与官职分开,有的只有爵称而无官职。
汉代宗室封爵有王、侯二等,功臣封爵有二十等。
魏晋以后,历代宗室和功臣的封爵大多以王、公、侯、伯、子、男为号。
王有亲王、嗣王、郡王之分。
亲王只分给皇子和皇帝的兄弟,嗣王指亲王嫡子继承者,郡王次亲王一等。
汉时,皇帝之女称公主,皇帝的姐妹称长公主。
唐代诸王之女称郡主。
清代皇后生女称固伦公主,妃嫔生女称和硕公主,皇族女儿称格格,亲王之女称和硕格格,即郡主。
公主的丈夫,魏晋以后皆加驸马称号,清代则称额驸。
(2)勋 勋通称勋官,是为奖赏有功人员而定的称号。
其制始于北周,本以奖励作战有功的战士,后渐及朝官。
到唐时定制,共有十二转,转多为贵,受勋者即称勋官。
明代有文勋十级,武勋十二级。
清代勋官合并于爵位。
(3)品 品是指官的等级。
西周时官有九命之别,九命最高,一命最低。
汉代以禄秩的多少来表示官的等级,如万石、二千石、千石、八百石等级别。
每一种官职都有固定的俸禄级别,所以有时以俸禄级别指官职,如郡守俸禄为二千石,二千石遂为郡守的通称。
魏晋开始,官分九品,以一品为高。
隋代自九品至一品官,称为流内,不入九品的称为流外。
流外也有品级,用以安排胥吏,明清则总称为不入流。
(4)阶 阶即阶官,又称散官,宋朝称寄禄官,是表示官员实际等级的阶位和称号。
有些官称并无实际职务,只是授予年老有病的旧臣或有一定勋劳的人,只作为领取俸禄和享受某种礼遇的依据,而不负实际责任,这样的官叫做散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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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郎中致仕王公墓志铭墓志铭:旧籍常用文体,实用文书,墓碑铭文。
后人为故先长辈立碑,通常请人代笔,或述及墓主行迹。
但体裁限制,以简说功绩德业为务,最后有凝练赞辞。
历代碑铭资料丰富,对宏观研究时代社会生活颇有证据价值。
本铭简洁晓畅,今人阅读理解主要障碍于宋代的职官制度。
简说一下:隋唐创建形成三省六部制度,五代沿袭。
但晚唐与五代各朝后期都出现了许多“因事而设、事已则罢”的使职。
如盐铁使、度支使,原职事官职权旁落而逐渐阶官化;再后使职差遣更加普遍,最后,三省六部与诸寺监大部分或部分职权被夺,渐成请俸禄、叙资考的参照标准系统。
宋前期承后周,职事官系统大部分不再实际运行,三省长官,六部尚书、侍郎、郎官、员外郎等正官不再担任原职官名的相应职务,只作为官员的品阶、俸禄、序迁顺序、荫补、封赠的依据,因此称为“阶官”或“寄禄官”,简称“官”。
官员以本阶官出入内外,担任朝中地方各种使职差遣。
差遣指所任实际职务,称“职事官”,简称“职”。
差遣名称前通常加判、知、权、直、试、管勾、提举,后常缀使、事。
差遣本身没有品级,大多有相应的收入待遇。
官、职之间比较灵活,官以年资功过迁转,职根据需要、能力、任期调整。
官与差遣之外另有“职名”系统,也略称“职”,三馆(昭文馆、史馆、集贤院)、秘阁、诸殿、诸阁的馆阁官职,如大学士、学士、直学士、待制、修撰等,逐渐也成为荣誉名衔,也叫“贴职”,有贴职则升迁、待遇、恩数方面优先。
“官”、“职”、“差遣”分离,在官员管理上极为灵活,有一定的合理性。
(和今天教育界学术界差不多)。
至神宗朝1082年元丰改制后才重建三省六部制度,恢复官、职名实,当然也另有寄禄官体系。
元丰改制前主要的机构序列作用如下:以下十二机构都直接对皇帝负责:一、 中书门下:即政事堂,也称“政府”,中央最高权力机构,长官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宰相)、参知政事(副相),下设:制敕院、舍人院、起居院、礼仪院、太常礼院、审刑院、铨曹四选(流内铨、三班院、审官东院、审官西院)、太常寺、太仆寺、太府寺、宗正寺、大理寺、光禄寺、卫尉寺、鸿胪寺、司农寺、国子监、少府监、都水监、将作监、司天监等九寺五监。
各院选基本运行,而九寺五监,多挂名或改隶他属。
二、枢密院(枢府):中央最高军政机构,长官为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或同知枢密院事。
下设:承旨司。
三、中书省(挂名):与门下省、尚书省为行政机关,分掌决策、封驳、执行职能。
四、门下省(挂名):三省长官为:尚书、尚书左丞、尚书右丞、侍郎五、尚书省(挂名)下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各部长官为:尚书、尚书左丞、尚书右丞、侍郎、中书舍人、郎中、员外郎六、三司(计司):几乎实际全面主管中央财税、金融、经济。
长官为:使、副使、判官,下辖盐铁司、度支司、户部司。
但三司在前期分合不定,元丰改制后废。
七、宣徽院八、秘书省(贴职):典籍、图书、档案管理。
职官:判省事、秘书丞、著作郎、著作佐郎、秘书郎、校书郎等。
九、崇文院(昭文馆、史馆、集贤院、秘阁)十、翰林学士院十一、御史台与谏院挂名即以作寄禄官系统。
刑部郎中(从六品):即在刑部挂名而为寄禄官职称,并不实际任刑部职。
郎中:尚书令、仆射、丞,各部侍郎、丞、各部诸司郎中(各司事务)、员外郎致仕:古代官员正常退休叫作“致仕”,也称致事、致政、休致、休退等。
源于周代,汉以后形成制度。
朝廷以厚禄赐予退休官员。
宋制,文官满七十,武将延十年,可自愿提前。
少数元老不受限。
备退官员递呈申请表、札,朝廷批准后,领取致仕告、敕。
神宗之前,皆解去原职,神宗起,允许带职致仕。
致仕后优待:1、真宗起,致仕皆给半俸,部分立功武官全俸。
2、致仕时皆升转一官,之后每遇朝廷推恩,还能转官。
3、高级官员可荫补一定数目近亲子弟为官;中级官员如荫补子弟,即不能转官,称“守本官致仕”。
4、为子弟乞请“恩例”。
5、致仕后,为亲属叙封或封赠、回授官爵。
若朝廷特命复出任职,则称“落致仕”。
回授:宋转官规定之一。
官员磨勘后原应转官,碍于止法,经奏请,准许授予弟侄、子孙,使之出官或转行,为“回授”。
官员的服色,允许回授其父。
还允许将官阶回授,用以封赠父母。
止法:官吏升转达到最高限制官阶,须待官职资格或军功,方许升转。
公:先公君讳逵,字仲达,家晋阳。
其谱云:隋文中子通之后,唐季避乱家濮阳,君:以子口吻。
全文所有“君”字,俱指代墓主王逵。
讳:名讳,平辈、晚辈、后人不得直称前人之名,称字避讳。
字:平辈相称用字,字与名多相关。
如墓主,《尔雅》:“九达谓之逵”,名逵,字仲达。
家:聚族世居。
家,近同今人之家族;室或户,近同今人之家。
晋阳:山西县名,今太原附近。
谱:记录世代祭祀、承继关系的宗谱,亦叫族谱、家谱。
隋:581—619,朝代名。
文中子通:王通,580—617,隋儒,字仲淹。
门人私谥文中子。
绛州龙门人(今山西河津)。
603年见文帝上《太平十二策》,不见用。
曾中秀才,任蜀郡司户书佐,蜀王侍读。
后弃官归里,著书讲学。
弟子千余人,时称“河汾门下”“河汾道统”。
著述多种,均佚。
仅存宋阮逸注《中说》(《文中子》)10卷。
在佛教盛行之际,起而力倡儒学。
其学生中薛收、温彦博、杜淹、窦威、贾琼、姚义、杜如晦、陈叔达、房乔、魏徵、李靖、薛方士、裴晞、王珪、叔恬、董常、仇璋、程元备,俱为隋唐之交,一时之选。
后:后裔。
唐季:唐,朝代名。
季,末期,伯仲叔季。
也可反称季唐。
避乱:季世总是战乱频仍。
濮阳pu2:河南县名故今为濮阳人。
曾祖考温。
祖考名犯濮王讳。
考翰,赠尚书工部侍郎。
故:因由。
今为濮阳人:户籍、籍贯。
曾祖考、祖考、考:年齿高为老,嫡亲长辈死者为考。
名犯濮王讳:宋严讳,所以名不书。
濮王,宋亲王。
赠:死后追封。
工部侍郎(从三品):六部长官尚书,副长官侍郎。
君幼学于母史氏,聪警绝人。
及长,学于侍御史高弁。
天禧三年及进士第,为广济军司理参军,母丧去。
幼学:童蒙。
母史氏:母亲史氏。
聪警绝人:聪,听觉灵敏;警,心思反应机敏。
绝,断、尽,含独特之意。
人,其他人,人己、人我相对。
及:达到、到达。
长:青春期。
侍御史:(正七品)监察系统御史台官员,辅助御史中丞处理御史台事物,宋初兼知杂事。
高弁: 字公仪,濮州雷泽人。
弱冠,徒步从种放学于终南山,又学古文于柳开,与张景齐名。
至道中,以文谒王禹偁,禹偁奇之。
举进士,累官侍御史。
谏修玉清昭应宫,降知广济军。
寻以户部判官试开封府进士,私发糊名,夺二官。
稍复知单州、邢州、盐铁判官。
河决澶州,请弛堤防,纵水所之,可省民力,且以扼契丹南向。
议寝。
知陕州,卒。
弁性孝友。
所为文章多祖《六经》及《孟子》,喜言仁义。
有《帝则》三篇,为世所传。
与李迪、贾同、陆参、朱頔、伊淳相友善。
石延年、刘潜皆其门人也。
天禧三年:(1019年)真宗赵恒年号,古一朝多年号,至明始一朝一年号。
及进士第:唐宋科举科目繁多,进士科为其一科。
举人皆布衣,殿试合格,按五甲等级,授予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
及进士第,即登一等科。
广济军:地方区划,与府、州同级。
由军事辖区演化。
广济军在今江西武穴。
司理参军:(从九品)各州司理院,任新及第进士或明经为司理参军,专治刑狱。
州级长官下机构官职有幕职官(签厅、都厅):判官、推官、掌书记、支使等,属官:曹官(府院、州院):录事参军、司理参军、司户参军、司法参军,主兵官,监当官四类。
司理参军又称狱官,偏重刑犯审讯、案情核查、监狱管理。
母丧去:丁忧,官员遇父母丧,普通解职守丧三年(25月以上)。
去,解职回家丁忧去。
姜遵知永兴军府事,取君主万年簿。
万年令免官,君行令事,大去旧弊。
姜遵:(963--1030),字从式,淄州长山(今山东邹平)人。
真宗咸平三年(1000)进士,为蓬莱尉。
大中祥符中累迁监察御史。
仁宗即位,知滑州,充京东路转运使,换京西路。
天圣四年(1026),拜右谏议大夫、知永兴军。
六年,为枢密副使。
七年,迁给事中。
八年卒,年六十八。
知永兴军府事:湖南东南部。
知事:使职差遣,各级官府首要行政长官。
取君主:纳用王逵主持。
实任差遣。
取,选取;在吏部选人档案里选取并被批准使用。
万年:县名。
在今江西西部。
万年令:(从八品),地方官有寄禄官者为京朝管,由皇帝、中书门下及下设机构考核选用;无为选人,由吏部铨选差注。
重要县用京朝管为知县事即知县,小县用选人为县令,更小县甚至不设令,主簿代行。
知县、县令为县长官,主持县政务,实际即管理一县行政,有戍军则兼领军务。
主簿:(从九品)县级属官,掌出纳官物、销注簿籍。
免官:出问题被上级主管部门(吏部)罢免。
行令事:暂代执行。
县长官有知县(县令)、县丞、主薄、县尉,如人少事简,可阙知县、县令、县丞,但不可阙主薄,而由主薄代行。
大去旧弊:赞词,成绩肯定有,不必很大。
逵代令之际为宋初上升期,清廉实干风气尚可。
王文康公代遵,与安抚使王,转运使李紘皆荐君宜令万年,诏特以为试秘书省校书郎知县事,后不得为例。
王文康:曾纂《五代会要》三十卷。
景淘年八月癸亥,枢密使王文康公薨。
安抚使:中书门下派出的巡视战乱、灾机地方的官员,相当于高于府州的“路”级官员,为路级军事长官。
路级行政为派出机构,各使司管辖地域不尽同,事权亦有重叠,均向中书门下负责。
安抚使司又称帅司。
转运使:路地方官员,前期掌财赋,有督查地方官吏;后期兼综边防、治安、钱粮、巡察,为路级主要行政长官。
转运使司又称漕司。
另有提点刑狱司(宪司、监司)、提举常平司(仓司),与转运使司同为路级民政主管,住地不同,辖区亦不尽同,事务有侧重、有重叠,均有互相监察及监察、举荐州县官员职责。
皆:都。
汉字复用偏旁部首点划,字义俱有重复、重叠、共同、同样之意。
荐:推举。
宜:适合;能力具备,超越其他人选。
诏:官府下行文书,五品以上官员使用,由翰林学士院锁院起草,采用四六句文体。
特以为试:例外破格试用。
秘书省校书郎:(从九品)校勘书籍,订正讹误。
寄禄官官职级别,以此身份职事差遣地方。
从此王逵已由选人升迁为京朝管。
后不得为例:不是改制、变法,所以只是特例。
非责难语词。
套话。
晏殊为三司使,奏君为三司检法官。
李谘代殊,会天圣十年掖庭火,谘任公具材用治宫室,五日而用足。
仁宗闻而嘉之,迁秘书省著作佐郎。
晏殊:991—1055,抚州临川人(今江西抚州),字同叔。
幼以文名,工词。
赐同进士出身。
官至枢密副使、参知政事、三司使、宰相兼枢密使。
贬任宋州(河南商丘南)时,兴学校,延用范仲淹教生徒。
三司使:盐铁、户部、度支为三司,长官三司使,掌管统筹国家财政,位亚执政,号计相。
检法官:实职,非寄禄官系列。
宋制度法律繁冗,负责向长官检索、提供具体案件适用法条。
奏:向上级书面言事,上书上及中央及皇帝。
李谘:会:遇到一块。
天圣十年:(1032年)仁宗赵祯年号。
掖庭:宫嫔所居的皇宫中旁舍。
掖通腋,两旁。
火:失火。
任:临时使用具体事务工作,非官亦非职事差遣。
具材用治宫室:整备材料修理重建房屋建筑。
用足:所用材料齐备。
仁宗:仁:庙号。
(1022—1063任)年号:天圣、明道、景祐、宝元、康定、庆历、皇祐、至和、嘉祐。
闻而嘉之:知道之后予以表扬嘉奖。
迁:调动。
本文为寄禄官升转。
著作佐郎:(从八品)寄禄官官职级别,高于校书郎。
王鬷知益州,取君佥书节度判官厅公事,迁秘书丞,通判益州事,迁太常博士。
王鬷:益州:四川成都。
佥事、佥书公事:判官,州幕职属官,居幕职诸官之首。
京朝管充任称签书节度判官或签书某州判官厅公事,简称签判。
协助长官治理郡政,办理司法、户籍版帐、管理属吏等具体事务。
佥,通签。
秘书丞(正八品):寄禄官官职级别。
通判:知州,正长官;通判,副长官。
太常博士(从七品):寄禄官官职级别。
新都里胥捕罪人杀之,狱具当死,君求得其情,为奏谳,里胥得不死,蜀人以为德。
入为开封府推官,赐绯衣银鱼。
府史冯士元家富,善阴谋,广市邸舍女妓,以啗诸贵人,一时多与之亲。
新都里胥:乡级胥吏。
中国自古官、吏分别。
官用士人;官主决策、管理、监督,用吏执行具体事务工作。
早期吏用役人,服劳役之一类,后因官司事务渐繁且专业,县以上中高级吏改转用招募,吏也形成不同品级、专业、职能。
里胥,多为本乡役人。
具狱当死求得其情:探求获得实际情况。
意有冤情。
奏谳蜀德入:京师为中,地方为外,回京师为入。
开封府推官:开封府为四京府之一,地位重要,京府官员高一阶。
推官,次于判官的幕职属官,与判官共同协助长官处理州政。
赐绯衣银鱼府史:府官衙胥吏,较高级有令史、书令史等。
府史,具体不详。
冯士元善阴谋广市邸舍女妓啗:食也,从口,臽声。
读与含同。
同啖,吃、咬。
诸贵人一时与之会士元有罪系狱,君治之,竟其事,及诸贵人。
以其故多得罪去者,或谓君祸始此矣。
君笑曰:“吾知去恶人耳。
”系狱治之竟其事及以其故去者或谓祸始此矣曰吾去恶人耳出为湖南路转运使,蛮人归附。
迁尚书祠部员外郎,坐小法。
知虔州、池州、福州、扬州、江南西路转运按察使,迁尚书刑部员外郎,按知洪州卞咸抵其罪,改荆湖北路转运使。
出湖南路转运使:荆湖南路蛮人归附尚书祠部员外郎:正七品坐小法虔州池州福州扬州江南西路转运按察使尚书刑部员外郎(正七品)按知洪州卞咸抵其罪改荆湖北路初,谏官李京尝奏君某事,及是,京以言事斥监鄂州税,闻君至,移病不出。
君要谕之曰:“前事君职也,于吾何负哉
”卒与之欢甚。
京死,又力赒京家,而奏官其子。
初谏官李京尝某事及是以言事斥监鄂州税至移病不出要谕前事君职也,于吾何负哉卒:边缘的最基层人员、组织,引申为末端,意近最后、终于。
欢甚力赒:以财物救济奏官其子改河东转运使,赐紫衣金鱼,坐小法,知光州,逾月迁尚书兵部员外郎,知徐州。
是时山东大饥,君所活数万人,收遗骸为十二冢葬之,亦数万。
光州逾月兵部员外郎正七品徐州是时山东大饥所活数万收遗骸为十二冢葬之亦是时富丞相弼为京东东路安抚使,自为文祭其冢。
富丞相弼京东东路安抚使自为文祭其冢明年,迁尚书工部郎中、淮南转运使。
岁饥,又多所全活。
明年尚书工部省郎中:从六品淮南转运使岁饥又多所全活就加直昭文馆,知越州浙东兵马钤辖,迁尚书刑部郎中,判刑部,加直龙图阁、知荆南府荆湖北路兵马钤辖,濬渠为水利,又开新河通漕,公私便之。
请知兖州,坐法免。
就加直昭文馆越州浙东兵马钤辖刑部郎中:从六品判刑部直龙图阁荆南府荆湖北路濬:疏通;渠,水利开新河通漕公私便之请兖州免,坐法免起知金州,提举兖州景灵宫,知莱州,迁尚书兵部郎中,知西京,留司御史台,提举崇福宫,皆不赴,遂乞致仕。
起金州(陕西安康)提举兖州景灵宫兵部郎中(从六品)莱州西京留司御史台崇福宫不赴遂乞致仕居郓州,熙宁五年四月癸亥终于郓州昭庆坊之私第,享年八十有二。
有文集五十卷。
居郓州熙宁:神宗(1067—1085在位)第一个年号1068-1077,第二个元丰1078—1085癸亥昭庆坊私第享年八十有二文集、卷君娶朱氏、贾氏、高氏。
高氏封长安县君,其父弁,君所从学者也。
皆先卒。
娶朱氏封长安县君所从学皆先卒有子五人。
子骏,卫尉寺丞。
子渊,郓州寿张主簿。
子建,河南伊阙尉。
子皋、子英,未仕也。
女七人,适蕲州黄梅令李纲、尚书职方员外郎马渊、中班殿直侍其珪、进士程行、大理寺丞刘士邵、邓州穰县主簿李毅、进士张伉。
卫尉寺丞郓州寿张主薄河南尹阙尉未仕女七人适蕲州黄梅令尚书职方中班殿直侍进士大理寺丞邓州穰县君为人志意广博,好智谋奇计,欲以功名自显,不肯碌碌。
所至威令大行,远近皆震。
为人志意广博好智谋奇计欲以功名自显不肯碌碌所至威令大行远近皆震然当是时,天下久平,世方谨绳墨,蹈规矩,故其材不得尽见于事,而以其故,亦多龃龉,至老益穷。
然君在撼顿颠疐之中,志气弥厉,未尝有忧戚不堪之色,盖人有所不能及者也。
君尤笃于好善,一时与之游者,皆当世豪杰、知名之士。
若予者,亦君之所厚。
故君之葬,其子来属以铭,而予不得辞也。
君葬于其卒之岁某月某甲子,而墓在郓州之某乡某原。
铭曰:维特材,志横出。
世拘牵,困羁馽。
见事为,万之一。
形则潜,名不没。
康熙是汉人吗如题 谢谢了
没有这个官职。
可以参考明朝各类职称都指挥使司为明代地区军事总机构,长官有都指挥使1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2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4人(正三品),其属有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
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各1人。
司狱司司狱(从九品),仓库、草场、大使、副使各一人。
行都指挥使司,设官与都指挥使司同。
长官之中有一人统司事,称掌印,简称都司,位次在布、按两司之上。
《明史•职官志五》说:“都司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所以隶于五府,而听于兵部。
” 卫指挥使司设官与京卫同。
外卫皆统于都司及行都司。
卫以下为千户所,千户所又辖百户所。
千户所有正千户1人(正五品),副千户2人(从五品),镇抚2人(从六品)。
其属吏目1人。
千户所辖百户所10个,共有百户10人(正六品),总旗20人,小旗100人。
刑狱则归镇抚掌管。
凡卫所皆隶于都司,而都司又分隶于五军都督府。
自卫所以下,其官兵多世袭,这是明代特殊制度之一。
都督府的都督名称后来变为空头的官阶,而统兵之官则须别加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等名目。
《明史•职官志五》:“总镇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路者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为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者为协守。
又有提督、提调、巡视、备御、领班、备倭等名。
凡总兵、副总兵一职均须有公、侯、伯、都督爵衔者充任。
其总兵挂印称将军者,云南曰征南将军,大同曰征西将军,湖广曰平蛮将军,两广曰征蛮将军……其在蓟镇、贵州、湖广、四川及儹运淮安者,不得称将军挂印。
宣德间,又设山西、陕西二总兵。
嘉靖间,分设广东、广西、贵州、湖广二总兵为四,改设福建、保定副总兵为总兵,又添设浙江总兵。
万历间,又在临洮、山海增设总兵。
至明代末年,总兵官增置繁多,不可胜记。
总兵在明代本为无品级之差委,至清代则为正二品的正规武职。
此外,还有军民府、土州、土县,其官员设置,与府、州、县制相同。
据何先生介绍,掌管天津卫的最高官员就是天津卫指挥使,一位正三品的军事长官。
何教授说,明朝中央机构在初期设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
但这些基本上属于荣誉称号而非实授。
处理具体政务的是中央设立的中书省,左右丞相总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事务。
到1380年,朱元璋废除中书省及丞相制,分中书省及丞相权力归属六部,由六部尚书(相当于各部的部长)直接对皇帝负责分理国家诸事。
此外还设有具备司法功能的大理寺、相当于现在纪检部门的都察院等一些职能部门。
在地方上,明朝在各省设立布政司,左、右布政使各1人,是本省的最高行政长官;提刑按察使1人,负责司法之事;而本省军事防务的责任就落到了都指挥使肩上。
可谓是三司权责分明。
衣:官员前胸成了“动物世界” 历史上,衣服是最能显示身份的东西。
明代官服采用补子制度。
所谓“补子”,就是一块缝在胸前的布,上面绣上各种花纹。
公、侯、伯、驸马的补子绣麒麟白泽,官员是文禽武兽。
一品文官绣仙鹤,二品是锦鸡,三品孔雀,四品云雁,以下是鹭鸶、黄鹂、鹌鹑、练雀等。
武官一二品是狮子,三四品为虎豹,五品是熊,六七品是彪。
其可谓是“大小官员坐满堂,珍禽异兽爬全身”。
食:县官工资发大米 七品官因为官阶低常被称为芝麻官。
据了解,明朝官员分为十八级,从正一品、从一品、正二品、从二品……一直到从九品。
明朝的县官一般是七品官。
从待遇看,明朝官员的正式工资是历史上最低的。
七品知县,每年的名义工资是90石大米(京官领到的俸禄经常是加工好的大米,根据加工好的白米每石160斤,明朝的一斤为590克的说法,一石白米为94.4公斤。
),合现在月薪1840元人民币(每斤米1.3元)。
但那时发的是货币加实物工资,官员领回家的既有大米、布匹,也有银子和钞票。
经过朝廷克扣,加上明朝货币大幅贬值。
级别越高的官员,所受的折扣损失就越大。
住:级别高房子大 官员的级别不同,住房的等级也有差异。
明朝对建筑规定森严,据《明史·舆服志》记载:藩王称府,官员称宅,庶人称家,住宅建造大小亦受限制。
王侯、官员按等级造房,庶人只能造“三间五架”之屋。
比如明代的亲王府,分为前后两部分,前一部分有三重殿堂,后一部分有三重宫室,两侧还有跨院,布局像故宫,只是规模要小得多。
行:骑马坐轿各行其道 明朝初年,朱元璋规定,京官三品以上方许乘轿,在京四品以下和在外官员只能骑马,不许坐轿。
官员的随从也是多少有别,公爵10人,侯爵8人,伯爵6人,一品官至三品官6人,四品官至六品官4人,七品官至九品官2人。
街市军民、做买卖及乘坐驴马行路者,遇见公侯、一品至四品官员过往,要立即下马让道;官员相遇,官阶较低的官员要采用侧立、回避等办法让道。
清朝官员等级分“九品十八级”,每等有正从之别,不在十八级以内的叫做未入流,在级别上附于从九品。
正一品: 文职京官:太师、太傅、太保、殿阁大学士 文职外官:无 武职京官:领侍卫内大臣、掌銮仪卫事大臣 武职外官:无 从一品: 文职京官: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协办大学士、各部院尚书、督察院左右督御史 文职外官:无 武职京官: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内大臣 武职外官:将军、都统、提督 正二品: 文职京官: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部院左右侍郎、内务府总管 文职外官:各省总督 武职京官:左右翼前锋营统领、八旗护军统领、銮仪使 武职外官:副都统、总兵 从二品: 文职京官: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 文职外官:巡抚、布政使司布政使 武职京官:散秩大臣 武职外官:副将 正三品: 文职京官:督察院左右副督御史、宗人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 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 文职外官: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按察使司按察使 武职京官:一等侍卫、火器营翼长、健锐营翼长、前锋参领、护军参领、 骁骑参领、王府长史 武职外官:城守尉、参将、指挥使 从三品: 文职京官:光禄寺卿、太仆寺卿 文职外官:都转盐运使司运使 武职京官:包衣护军参领、包衣骁骑参领、王府一等护卫 武职外官:游击、五旗参领、协领、宣慰使、指挥同知 正四品: 文职京官:通政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 太仆寺少卿、鸿胪寺卿、督察院六科掌院给事中 京职外官:顺天府丞、奉天府丞、各省守巡道员、 武职京官:二等侍卫、云麾使、副护军参领、副前锋参领、副骁骑参领、 太仆寺马厂驼厂总管、贝勒府司仪长、侍卫领班 武职外官:防守尉、佐领、都司、指挥佥事、宣慰使司同知 从四品: 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 文职外官:知府、土知府、盐运使司运同 武职京官:城门领、包衣副护军参领、包衣副骁骑参领、包衣佐领、 四品典仪、二等护卫 武职外官:宣抚使、宣慰使司副使 正五品: 文职京官:左右春坊庶子、通政司参议、光禄寺少卿、给事中、 宗人府理事官、各部郎中、太医院院使 文职外官:同知、土同知、直隶州知州 武职京官:三等侍卫、治仪正、步军副尉、步军校、监守信礮官、分管佐领 武职外官:关口守御、防御、守备、宣慰使司佥事、宣抚使司同知、千户 从五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读、翰林院侍讲、鸿胪寺少卿、司经局洗马、 宗人府副理事、御使、各部员外郎 文职外官:各州知州、土知州、盐运司副使、盐课提举司提举 武职京官:四等侍卫、委署前锋参领、委署护军参领、委署鸟枪护军参领、 委署前锋侍卫、下五旗包衣参领、五品典仪、印物章京、 三等护卫 武职外官:守御所千总、河营协办守备、安抚使、招讨使、宣抚使司副使、 副千户 正六品: 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左右春坊中允、国子监司业、堂主事、主事、 都察院都事、经历、大理寺左右寺丞、宗人府经历、 太常寺满汉寺丞、钦天监监判、钦天监汉春夏中秋冬五官正、 神乐署署正、僧录司左右善事、道录司左右正一 文职外官:京府通判、京县知县、通判、土通判 武职京官:兰翎侍卫、整仪尉、亲军校、前锋校、护军校、鸟枪护军校、 骁骑校、委署步军校 武职外官:门千总、营千总、宣抚使司佥事、安抚使司同知、副招讨使、 长官使、长官、百户 从六品: 文职京官:左右春坊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 钦天监满洲蒙古五官正、汉军秋官正、和声署正、 僧录司左右阐教、道录司左右演法 文职外官:布政司经历、理问、允判、直隶州州同、州同、土州同 武职京官:内务府六品兰翎长、六品典仪 武职外官:卫千总、安抚使司副使 正七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编修、大理寺左右评事、太常寺博士、国子监监丞、 内阁典籍、通政司经历、知事、太常寺典籍、太仆寺主薄、 部寺司库、兵马司副指挥、太常寺满洲读祝官、赞礼郎、 鸿胪寺满洲鸣赞 文职外官:京县县丞、顺天府满洲教授、训导、知县、按察司经历、教授 武职京官:城门史、太仆寺马厂协领 武职外官:把总、安抚使司佥事、长官司副长官 从七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检讨、銮仪卫经历、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詹事府主薄、 光禄寺署丞、典薄、国子监博士、助教、钦天监灵台郎、 祀祭署奉祀、和声署署丞 京职外官:京府经历、布政司都事、盐运司经历、直隶州州判、州判、 土州判 武职京官:七品典仪 武职外官:盛京游牧副尉 正八品: 文职京官:司务、五经博士、国子监学正、学录、钦天监主薄、太医院御医、 太常寺协律郎、僧录司左右讲经、道录寺左右至灵 文职外官:布政司库大使、盐运司库大使、盐道库大使、盐课司大使、 盐引批验所大使、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士县丞、 四氏学录、州学正、教谕 武职京官:无 武职外官:外委千总 从八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典薄、国子监典薄、鸿胪寺主薄、钦天监挚壶正、 祀祭署祀丞、神乐署署丞、僧录司左右觉义、道录司左右至义 文职外官:布政司照磨、盐运司知事、训导 武职京官:八品典仪、委署亲军校、委署前锋校、委署护军校、委署骁骑校 武职外官:无 正九品: 文职京官:礼部四译会同馆大使、钦天监监侯、司书、太常寺汉赞礼郎 文职外官:按察司照磨、府知事、同知知事、通判知事、县主薄 武职京官:各营兰翎长 武职外官:外委把总 从九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诏、满洲孔目、礼部四译会同官序班、国子监典籍、 鸿胪寺汉鸣赞、序班、刑部司狱、钦天监司晨、博士、 太医院吏目、太常寺司乐、工部司匠 文职外官;府厅照磨、州吏目、道库大使、宣课司大使、府税课司大使、 司府厅司狱、司府厅仓大使、巡检、土巡检 武职京官:太仆寺马厂委署协领 武职外官:额外外委 未入流: 文职京官:翰林院孔目、都察院库使、礼部铸印局大使、兵马司吏目、 崇文门副使 文职外官:典史、土典史、关大使、府检校、长官司吏目、茶引批验所大使、 盐茶大使、驿丞、土驿丞、河泊所所官、牐官、道县仓大使 武职京官:无 武职外官:百长、土舍、土目 巡抚 明清地方军政大员之一。
亦名抚台。
以“巡行天下,抚军接民”而名。
明朝设置巡抚,起于洪武二十四年(1391)敕遣懿文太子陕西之行。
至永乐十九年(1421),吏部尚书蹇义等二十六人分巡各省,安抚军民,询察利病,于是产生了巡抚制度。
但在宣德以前,巡抚非专设之官,有事则遣,事毕即还,巡行也无固定的范围。
宣德五年(1430),御史于谦、越府长史周忱等六人被擢升侍郎,分抚南北直隶、山东、山西、河南、江西、湖广等处,从此各省常设巡抚官渐成制度。
天顺、正德年间,曾两次下诏裁革,但旋即复设。
巡抚初设,仅为督理税粮,总理河道,抚治流民,整饬边关,后遂偏重军事。
明代巡抚多进士出身,少有举人致其位者,其初,内地巡抚由吏部会同户部推举,边地巡抚由吏部会同兵部推举;嘉靖十四年(1535),始不分内地、边地,由九卿廷推。
巡抚的加官一般为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兼理军务者,另加提督军务(有总兵官的地方加赞理军务,或参赞军务)的头衔。
亦有总督兼巡抚者,合称为“督抚”。
在明朝,巡抚虽非地方正式军政长官,但因出抚地方,节制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实际掌握着地方军政大权,这就可以防止因三司鼎立而酿成的不相统属、运转不灵的弊端。
同时,巡抚每年要赴京师议事,也体现了朝廷对地方统辖权的加强。
明后期巡抚的易置往往受朝廷门户左右,而最后点定之权又重归权阉,故朝中各种政治力量的更迭,往往影响巡抚的易置。
清因明制,在各省设置巡抚,计有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浙江、湖北、湖南、陕西、新疆、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各一人。
其以总督兼者,有直隶、甘肃、福建、四川各一人。
光绪三十二年(1906),东三省奉天、吉林、黑龙江改行省,亦各设巡抚一人。
清代巡抚之官级一般为从二品,俱兼兵部侍郎及副都御史衔。
是一省最高军政长官。
具有处理全省民政、司法、监察及指挥军事之大权。
省内自布政使、按察使以下,均为其属官。
泉司即“按察使” 臬台 明、清时按察使的俗称。
官名。
始于唐初,职在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
至唐睿宗景云二年(公元711年)分置十道按察使,成为常设官职。
后曾改称采访使、观察处置使,实为各州刺史之上司,权力仅次于节度使,凡有节度使处则以节度使兼。
宋代不设节度使,初以转运使兼领提刑,后别设提点刑狱,遂为后世按察使前身,其职务则与唐观察使有别。
金章宗承安四年(公元1199年)改提刑使为按察使,主管一路的司法刑狱与官员考核。
元代称肃政廉访使。
明初复称按察使,为省提刑按察使司的长官,主管一省的司法。
明中叶以后,各地多设巡抚,按察使成为巡抚的属官。
清代沿置,隶属于各省总督、巡抚。
别称臬台、臬司、廉访。
《旧唐书.安禄山传》:“[天宝]三载,代裴宽为范阳节度,河北采访、平卢军等使如故。
”《明史.职官志四》:“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
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雪冤抑,以振扬风纪,而澄清其吏治。
”清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高按察叔嗣》:“[嘉靖]三年,仍起前官,出为山西参政,升湖广按察使。
”《清史稿.职官三》:“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省各一人。
正三品......掌振扬风纪,澄清吏治。
所至录囚徒,勘辞状,大者会省司议,以听于部院。
兼领阖省驿传。
三年大比充监试官,大计充考察官,秋审充主稿官。
”
简述明清科举制度的各级考试名称以及人才选拔的方式
明清时期科举考试突出进士一科。
考试大致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称为“童试”,也可说是预备性考试。
考生无论年龄大小皆称“儒童”或“童生”,先参加州、县级考试(即童试),由州、县长官主考,通过以后称为“生员”,又名“庠生”,俗称“秀才”。
“秀才”又分三等,成绩最好的称“廪〔lin 凛〕生”,由国家按月发给伙食补助费;其次称“增生”,不供给伙食补助费。
“廪生”和“增生”是有一定名额的。
三是“附生”,初进学的附学生员。
明正统元年(公元1436年)为了加强中央王朝对地方各级学校(府、州、县学)的统一集中管辖,便任命了一个负责专管一省教育的学官,叫“提调学校官”,这个学官也称为“学院”,由“学院”主持考试,所以“童试”又称为“院试”。
院试合格后的“秀才”,同时也可入地方州县学为生员。
获得“秀才”资格之后才能参加高一级的考试。
秀才地位比老百姓高出一等,见了知县可以不下跪,官府也不能随便对其动用刑法了。
所以《儒林外史》第三回写到范进中了“秀才”之后,他的老丈人胡屠户说:“你如今既中了相公(秀才),凡事要立起个体统来……家门口这些做田的、扒粪的,不过是平头百姓,你若同他拱手作揖,平起平坐,这就是坏了学校的规矩,连我脸上都无光了。
”“童试”仅是科举考试的漫长征途中迈出的第一步,却有成千上万的人难以迈出这艰难的一步。
据《清朝野史大观》卷十一载:“久试不第者尤甚。
某叟年五十余,应县试考三十次,尚未冠。
自题七绝云: 县试归来日已西,老妻扶杖下楼梯。
牵衣附耳高声问:“未冠今朝出甚题
” 童试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四书》文(《大学》、《中庸》、《论语》、《孟子》),还有《孝经》、《性理》及《太极图说》、《西铭》、《正蒙》等儒家经典和理学著作,以及清朝廷颁布的“圣谕广训”、“训饬士子文”等。
试《四书》文的体裁为八股文,亦称制义。
“试帖诗”是试场考律诗的专称,题目与音韵有限定,并默写“圣谕广训”等。
考试之日黎明前点名入场,入场时要经过严格搜检,解开头发,脱下外衣,不许携带片纸只字及金银等物。
入场后发给试卷,考生按卷面钤印的坐号入座,随将大门、仪门封锁。
堂上击云板,试场即刻肃静,差役执题目牌在甬道上来往行走,使考生看清题目,视力不好的考生可站起来请求考官将题目高声朗读两三遍,但考生不得离开座位。
考场周围有兵丁监视,如发现考生有移席、换卷、丢纸、说话、顾盼、吟哦等情况,立即扣考,重则枷示。
在考生得题一段时间后(约上午九、十点钟左右),监考官持学政发下来的小戳盖于誊正考卷上(约在百字试文之间),以防倩人代考或抽易试卷之弊。
下午一点到三点(未时)大门外击鼓三声,堂上巡绰官击云板三声,高呼“快誊真
”下午三点到五点(申时)大门外再次击鼓,不论是否誊完都必须交卷。
受卷官每收一卷,发给一牌,积至30人,开门一次,放一批出考场者,先放头牌,继而再放二牌、三牌,到终场为止。
出门时收一牌,放一人。
试卷的背后右角上弥封糊号,其上加印。
院试第一名称院案首。
院试揭晓,称作“出黉〔hong红〕案”,也谓“红案”,即由学官将此届各县入学之人的姓名,按县分籍,以红色印出,汇成一册,分送各生。
严格地说起来,童试只是一种入学考试,童试合格者只表示已取得了地方官学生员的资格。
而真正意义上的科举考试取士制度,是从乡试考举人开始的。
第二步称为“乡试”,是省一级的考试。
每三年举行一次,叫“大比”,一般在子、卯、午、酉年举行,因为考期定在农历八月,故又称“秋闱”。
每场乡试设主考二人,同考四人,统称为“内帘官”。
考官一般由皇帝临时任命,多由进士出身的京官和教官担任,主考多是翰林出身。
(中学生读书网)提调官多在布政司或京府抽出一名司官担任,负责行政和总务工作。
为保证考试“至公”,按察司或都察院派两名司官或御史担任监试官。
提调官和监试官统称为“外帘官”。
外帘官不得侵夺考官的权力,不得干预考官判卷录取工作。
乡试在各省省城举行。
八月初九日为第一场,十二日为第二场,十五日为第三场。
每场均是先一日点名放入,后一日放出。
考试文体亦用八股文(或称制艺、时艺、时文、《四书》文)。
明代第一场试《四书》义三道,每道限200字以上,经义四道,每道限300字以上。
第二场试论一道,限300字以上,诏、诰、表内科一道,判语五条;第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道,均须达300字以上,但能力稍差者可酌情减二道。
清初基本上随明制,乾隆年间,对乡试三场的内容作了调整,乾隆五十二年(公元1787年),皇帝因士子专治一经,于他经不旁通,非敦崇实学之道,命自次年起废专经,乡、会试在每连续的五年内,每年轮试一经。
于是定首场《四书》文三篇,五言八韵诗一首。
第二场经文五篇,题用《易》、《书》、《诗》、《春秋》、《礼记》。
第三场策问五道,题问经史、时务、政治。
自是遂为永制。
每场试卷字数亦有限制,清初顺治二年定,初场文字,每篇不得超过550字,二、三场时表不得超过1000字,论策不得超过2000字。
由于文字规定得太短,词意难尽。
康熙年间,第一场文字宽限到650字。
乾隆四十年(公元1778年)又定每篇以700字为率,违者不予录取。
乡试三场共计九日,农历八月天气尚热,日间烈日炎炎,加上炉火灼炙,闷热得使人难受。
另外,每排号房尾部有厕所,臭气弥漫。
有一位参加数次乡试的考生在《科场回忆录》中记载其亲临浙江乡试的情景:“一号之中,分数十间,一间坐一考生,极底则为厕所。
坐近厕所者,谓之‘臭号’,第一场犹可,第二场则秽气远播,实不可耐,以考生贪近便,大小解不必皆至厕中也。
余丁酉科(清光绪二十二年,即公元1897年)二场,坐臭号,天气郁蒸,竟至发病,曳白(考试交白卷)而出。
又有与炊爨〔cuan窜〕之地相对者,曰‘火号’,烟熏火炙,亦不可耐。
”这位考生因坐“臭号”而得病,交白卷出场,后又多次赴乡试,直到癸卯科(公元1903年)才中举。
乡试通过者称为“举人”。
乡试中举称“乙榜”,也叫“乙科”。
第一名叫“解〔jie介〕元”,“解”,发送也,意思是说由地方考取了将发送到京城去参加“会试”,“元”是第一。
第二名叫“亚元”。
第三、四、五名叫“经魁”。
第六名叫“亚魁”。
其余称“文魁”。
中举以后,照例要报喜。
报喜的人叫报子,头上顶着红缨帽子,骑着马,敲着锣,带着报条,到中举的人家门口去张贴。
报条上写着: 喜 报 贵府老爷×××应本科×处乡试高中 第×名举人 报喜人××× 清代诗人张子秋(学秋氏)的《续都门竹枝词》,有一首《报喜》诗: 高升高中任高才,添喜红条便报来。
讨赏门前无别话,今朝小的喝三杯。
这首诗形象地描写了登第中举送喜报的风俗,抒发了报喜人和作者对高升高中的喜悦之情。
报条贴过之后,便由考中的人家出来招待报子。
考中了“举人”,不仅可以进京参加全国性的“会试”,即使“会试”未能考中“进士”,也具备了做官的资格。
所以《儒林外史》第三回,说范进中了举人以后,很多人来拜“新中的范老爷”,“自此以后,果然有许多人来奉承他:有送田产的,有人送店房的,还有那些破落户,两口子来投身为仆图荫庇的。
到两三个月,范进家奴仆、丫环都有了,钱、米是不消说了。
”难怪范进听到自己中举的消息,竟然高兴得发了疯,而他的老丈人胡屠户也变了一副嘴脸,说:“虽然是我女婿,如今却做了老爷,就是天上的星宿。
”举人的铨选,其职高者为知县,其低者为地方官学学官,能跻身于宦海者,占举人总额的比例不多。
有的等上几年、甚至几十年,仍为布衣。
《都门竹枝词·候选》诗云: 老叟皤皤〔po 婆〕发似银,龙钟带病少精神。
贵班请问居何职
四十年前老举人
第三步称为“会试”,是中央级的考试。
在乡试后的第二年,即丑、辰、未、戌年之春季农历二月在京城举行。
故又称为“春闱”或“礼闱”。
清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及乾隆二年(公元1737年)因有闰月,天气寒冷,会试时间临时改在三月。
乾隆九年(公元1744年)有上谕曰:“明年二月会试,天气尚未和暖,搜检时不无寒冷,且各省俱需复试,士子到京,未免稍迟,著改期于三月举行。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三○)故从乾隆十年(公元1745年)起会试的时间均在三月举行。
三月初九为会试首场,十二日为第二场,十五日为第三场。
各场均是先一日领卷入场,后一日交卷出场,每场计三日。
会试时各场的内容、文字的限制等,与乡试大体相同。
会试由礼部主持。
皇帝从翰林和教官中任命主考二人,同考八人负责。
明中叶后,正主考由翰林出身的大学士担任,副主考由翰林院或詹事府的长官担任。
同考官增加到20人,其中翰林12人,科、部官各四人。
提调官二人由礼部遣员担任。
监试官二人由监察御史担任。
参加会试的是全国各地的举人。
录取的名额没有定制,有时只有30余人,有时多达400余人。
会试录取后被称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
明仁宗洪熙元年(公元1425年),会试录取名额开始有南北之分,规定南方人占3\\\/5,北方人占2\\\/5。
以后又曾分南、北、中三卷,在100个名额中,南卷取55名(淮河以南的各省考生),北卷取35名(淮河以北的各省考生),中卷取10名(云、贵、川、桂、皖等省的考生)。
采取了“分地而取”的原则,照顾了各地区的利益。
清朝也曾按南、北、中三卷分配会试的录取名额,一般大约按20名考生录取一名的比例分配。
乾隆三年(公元1738年)特准台湾来京会试举子够10名便可取一名,以示关照、鼓励。
录取总名额由皇帝临时决定。
如果会试未被录取,可改入国子监做监生,待以后有条件时可授予京师小官或府佐、州县正官等。
当时会试还有副榜,凡上副榜的举人,不算正式录取,但大多数可授予学校教官。
入监的举人也给与俸禄。
会试本无复试,清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壬辰科时,有人作弊,遂进行复试。
雍正及乾隆年间亦有过复试,嘉庆时始著为令。
凡贡士发榜后数日,即进行复试,地点在乾清宫,后来改为保和殿。
复试时试《四书》文一篇,五言八韵诗一首,当日交卷。
复试列一、二、三等者,准予参加殿试。
第四步称为“廷试”或“殿试”。
会试之后(一般在农历四月)举行,由皇帝亲自主持,由大学士、尚书、都御史、通政史、大理寺卿、翰林学士、詹事等担任读卷官,以礼部尚书、侍郎任提调,由御史监试。
殿试只试策问一场,要求考生当场交卷,弥封后送读卷官审阅。
殿试并不淘汰,参加殿试的贡士均能获取进士资格。
殿试考中称“甲榜”,也叫“甲科”。
出榜分为三甲:一甲赐进士及第,只有三名,为状元(又称殿元)、榜眼、探花,合称三鼎甲。
状元一般授翰林院修撰,榜眼和探花一般授翰林院编修。
二甲赐进士出身若干名, 其第一名为传胪〔lu庐〕。
三甲赐同进士出身若干名。
二、三甲的进士可以参加翰林院庶吉士的考试,叫“馆选”。
考取后称“庶吉士”,学习三年然后补授重要官职。
馆选未考取的进士可能被授予给事中、御史、六部主事以及诸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
殿试之后,在揭晓录取结果时,要在殿前举行一次隆重的唱名典礼。
殿试后,皇帝要亲赐诸进士宴。
当时中了进士,功名就算到了尽头。
所以《儒林外史》第十七回浦墨卿说:“读书毕竟中进士是个了局。
”凡是通过乙榜中举人,又通过甲榜中进士而做官的人,叫做“两榜出身”。
一身兼有“解元”、“会元”、“状元”的,叫做“连中三元”。
据清王之春所著《椒生随笔》载,唐朝以来“连中三元”的共有13人。
他们是:唐朝的张又新、崔元翰;宋朝的孙何、王曾、宋庠、杨置、王岩叟、冯京;金朝的孟宗献;元朝的王崇哲;明朝的商辂〔lu路〕;清朝的钱棨〔qi起〕、杨继昌。
在科名中,荣誉最高的要算是状元,故中状元者号为“大魁天下”。
“状元及第”匾 抡材天子重文章,金殿胪传姓字香。
分道红旗来谒庙,满街争看状元郎。
这是清代诗人杨静亭《都门杂咏》中的一首七言诗《传胪》,描述了明清金殿传胪典礼的科举考试习俗,宣扬了中状元、登进士的荣耀。
据《明宰辅考略》载,明永乐初至崇祯末,历任内阁大学士计163名,按明代的两京十三布政使司地域划分,这163名的籍贯如下:南直(包括今江苏、安徽、上海)27名,浙江26名,北直(今河北) 17名,山东13名,福建11名,四川9名,山西5名,广西2名,江西22名,湖广(今湖北、湖南) 12名,河南11名,广东5名,陕西2名。
从上述人员分布可看出江南的南直、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共98名,占全部内阁大学士的60%,这无疑体现了通过科举考试制度进入官僚机构上层的南方士人要多于北方人。
如果没有南北卷的分设,或许南方士子进入统治集团上层者还要多一些。
据查,在清朝114名状元中,江苏49名,浙江20名,安徽9名,山东6名,直隶、广西各4名,江西、湖北、福建、广东各3名,湖南、贵州、满洲各2名,河南、陕西、四川、蒙古各1名。
其中,满洲、蒙古三状元属八旗系统。
山西、云南、甘肃等地区无状元。
又查,在清112科殿试中,共产生三鼎甲(即状元、榜眼、探花)342名。
其中江苏117名,浙江75名,安徽21名,江西18名,山东14名,湖北13名,湖南13名,广东11名,福建10名,满洲8名,直隶8名,顺天8名,河南5名,广西5名,贵州3名,陕西3名,四川3名,汉军(即汉军八旗,清自崇德七年汉族士兵编为军队称汉军八旗) 3名。
有趣的是,各省殿试夺魁的人数,大致和各省地区中进士人数比例相同,反映了当时各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水平之高下。
清朝对于七八十岁乃至百岁老人参加会试落第者,也常赏给国子监司业或翰林院编修、检讨等虚衔。
据传康熙三十八年(公元1699年)顺天乡试,考生黄章已达百岁;乾隆五十一年(公元1786年),98岁的广东考生谢启祚中举人,还自我解嘲作诗云: 行年九十八, 出嫁弗胜羞。
照镜花生面,光梳雪满头。
自知真处子,人号老风流。
寄语青春语,休夸早好逑〔qiu球〕。
道光六年(公元1826年)春季,在北京举行会试。
在众多的举子当中,有一位两鬓苍苍、年已103岁的老人,他是来自广州府三水县的陆云从。
主考官发现这位举子竟是年逾百岁的老人,十分吃惊,便立刻上奏皇上。
道光皇帝很高兴,认为这是“人瑞”,是吉祥的预兆,当即赐给陆云从老人国子监司业的官衔。
南闱放榜图 明清时期,各省多在城的东南建立贡院,作为乡试的考场。
北京贡院,开始狭小,直到明万历年间,开始重建,建于崇文门内观星台西北,南向。
大门正中悬“贡院”二字大匾。
二门正中悬“龙门”金字匾。
龙门的北面,是一座二层的明远楼。
考试期间,监临、监试、巡察等官登楼眺望,居高临下,整个考场尽收眼底,便于防察。
明远楼北面是“至公堂”。
自龙门到至公堂甬道东西两侧是东西文场,东西文场各有南向成排、形如长巷的号房57排,共9064间。
每排号房为一字号,用《千字文》编列次序,在巷口门楣墙上书“某字号”。
每一字号内,号房的间数多少不一,隔以砌墙。
每间号房,约高六尺,深四尺,宽三尺。
东西两面砖墙离地一尺多至二尺多之间,砌成上下两层砖缝,上有木板数块,可以移动。
白天,将木板分开,一上一下,上层是桌,下层是凳;晚上,将上层木板移至下层,并在一起,又成了卧榻。
在考试期间,考生经搜身后,携带笔墨、卧具、蜡烛、餐食半夜进入号房,吃饭、睡觉、写文章都离不开这几块木板。
“三场辛苦磨成鬼,两字功名误煞人”,当年考生在号房的生活,是十分艰难的。
明英宗天顺七年(公元1463年)的会试,天气还很冷,巡逻士兵生火取暖,引起火灾。
号房是简易的砖木结构,一排排号房,顿时变成一片火海。
号房的门都锁着,考生们蜷曲在里面,无法逃出来,竟有90余人葬身火海,受伤者不计其数。
号房卫生条件极差,吃的是冷食,大小便也只能在号房里,考生们很容易生病,瘟疫时有发生。
考生答题,须避皇帝之讳及庙号,也不许吐露自家身世和门第。
答卷须用墨笔(即“墨卷”),誊录者用朱笔(即“朱卷”)。
仍沿用宋制,采用糊名、弥封、誊录之法。
至于殿试,清初在天安门外,后改在太和殿的东西石阶下,遇风雨则就移到殿东西两廊下。
乾隆后改在保和殿。
由于殿深光线暗淡,矮几仅一尺之高,考生盘膝书写一天,腰腿酸痛,眼花头晕,十分受罪。
且黎明时分,考生们就要来保和殿恭候,直到皇上升殿,众官员及考生们参拜行礼后,礼部官员才散发考卷,考生们还须下跪接受,再归到自己座位上开始答题,已是耗费几个钟头了,还要书写工整,写出2000字的策问文章,日落前交卷,其紧张辛苦之状是可想而知的。
殿试试卷,用白宣纸裱糊而成。
起初裱四层,清乾、嘉以后增加到七层。
每份试卷,可以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卷面,占一页。
上面盖有满汉合璧的礼部官印,写应殿试举人的姓名。
第二部分:履历,占两开,四页。
实际上只用第一页,空三页。
写本人年龄、籍贯、乡试中式及会试中式年份,开具三代姓名,注明已仕未仕。
交卷后,弥封官要把这两部分对折成筒状,以纸糊封,加盖“弥封官关防”之印。
直至确定名次后才拆封,将姓名书于金榜。
第三部分:试策正文,也是全卷主体部分,起初为九开,清嘉庆以后减为八开,两页为一开,每页六行。
有红线直格,无横格。
每行最多限写24个字,一般只写22个字,上面要留两个空格为抬头之用。
第四部分:卷背,占一页,印有印卷官姓名。
卷背的背面,印有读卷大臣的姓氏,大臣读卷后要在本姓氏下画出标志,最后根据各官意见,确定该卷等次。
殿试卷的大小尺寸,据《清代科举考试述录》介绍,清初每页长一尺五寸三分,宽四寸三分强;乾隆四十八年(公元1783年)改小为长一尺四寸,宽三寸七分弱。
殿试时,另外给草稿本一册,尺寸略小,纵行与正卷相同,但有横格,每行24个字。
有时,殿试策试题,便印于草本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