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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律师授课行政执法主持词

时间:2016-08-11 01:32

法考2018年改革

2018年2月初,司法部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改革措施,关涉到数以万计的考生的切身利益。

主要有以下三大变化:一、报考门槛的提高:根据《办法》中的第九条,符合以下情况可以报考:①全日制法本;②非全日制法本+法律、法学硕士及以上;③全日制非法本+3年法律工作经验。

二、考试适用范围的扩大:原本只有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需要通过司法考试,改革之后,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也需要通过考试。

根据这次的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条,贯彻“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规定新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非法本的考生,仍可以报考。

合理的维护了之前已经入学、或者取得非法学学历考生的切身利益。

三、考试形式的变化:确定组织两次考试,第一次为客观题(全选择题),通过才有资格参加第二次考试,通过的具体分数需要等候司法部细则进一步发布;第二次考试为全主观题。

(第一次成绩,两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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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在班里举办大学生百科知识竞赛 需大赛题目及答案解析60道谢谢

第一环节 共答题题目及答案解析1、 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息息相关,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下列各项不属于社会建设范畴的是( D ) A 在学校建立贫困生资助体系 B 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C 扩大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 D 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建设服务性政府 2、随着综合国力的提升,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与影响越来越突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A、我国的出口贸易在金砖四国中位居第二B、我国目前是二十国集团中唯一的亚洲发展中国家 C、我国在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上提出了单位 GDP减排的量化目标 D、我国已与周边所有邻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3、下列关于人类航天史的说法,正确的是(A )A 载人飞船首次在地球轨道上实现交会对接时在20世纪60年代 B 前苏联宇航员加加林是世界上第一个进行太空行走的人 C 成功将世界上第一个人造地球卫星送入太空的是美国 D 首次实现登月的载人飞船是阿波罗13号 4、关于中国交通建设,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A 目前国道采用数字编号,分别以1、2、3、4开头 B 我国自建的第一条铁路京张铁路是由詹天佑主持设计修建的 C 20世界50年代,新中国第一架自制飞机在南昌试飞成功 D 宋元时期泉州港式当时世界上最大的贸易港之一 5.情景模拟——:小王去图书馆看书 请找出短剧中有几处不当之处46.赫拉克利特认为万物的本源是火,世界时按规律燃烧着,照规律熄灭着的一团永恒的活火,赫拉克利特的这一观点属于( )主义 答案 ( 唯物主义 ) 7、下列有关天文知识的表述,正确的是( B)A 开普勒制成人类历史上第一台天文望远镜,并证实了哥白尼学说 B 四象青龙、白虎、朱雀、玄武分别代表东西南北四个方向 C世界最早的哈雷彗星是《诗经》中的“鲁庄公七年星陨如雨 D月食发生时地球月球太阳在一条直线上,且月球居中。

B 解析:第一架天文望远镜是伽利略所做。

哈雷彗星的记录见于《春秋》。

D项是说的日食的成因8、、下列关于日常生活中的做法,不正确的是( D)A 为了使用方便和最大限度利用材料,机器上的螺母大多是六角形 B 在加油站不能使用手机,是因为手机在使用时产生的射频火花很容易引起爆炸,发生危险 C交通信号中红色被用做停车信号是因为红色波长最长 D家中遇到煤气泄漏事件应尽快用电话报警D 解析:如果用电话容易生成火花引起爆炸9、荀子认为,人的知识,智慧品德等都是由后天学习,积累而来的,他的《论学》,论述学习的重要性,肯定人是教育和环境的产物,倡导( A ),日积月累,不断求知的学习精神A 孜孜不倦 B 坚忍不拔 C按部就班 D一丝不苟 10、关于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下列表述正确的是(B )A 其标准时间是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B 所取得的数据不得作为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C说需要的经费由中央政府完全负担,列于相应年度财政预算 D采用按户口所在地登记原则.B 解析:人口普查标准时间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所需经费由中央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

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址登记原则11、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D )A 甲村村委会在村民会议上提交了修建学校的经费筹集方案 B 乙村村委会与村民李某签订山林承包合同,承包期为10年,到期后,村委会又将山林承包给该村村民赵某 C丙村有一座石灰矿,该村委会组织该村村民成立经济合作社,以经济合作社的名义申请石灰矿的采矿许可证 D丁村享有选举权的村民有500人,其中300人参与了村主任选举,候选人王某、张某、和黄某分别获得选票120、100、80,所以王某当选.D 解析: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

D项中王某得票120,未超过300的一半,不符合法律规定12、关于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其标准时间是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B 所取得的数据不得作为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C说需要的经费由中央政府完全负担,列于相应年度财政预算 D采用按户口所在地登记原则 13. 1919年( )在《新青年》上发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一文,比较全面的介绍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经济学说和社会主义理论 答案( 陈独秀)14.情 景 模 拟环境——商业洽谈 315甲乙两个科室各有4名成员,都是男女各半,现从两科室选出四人参加培训,要求女职员的比重不低于一半,且每个科室至少选一人,有( )种不同选法答案 ( 51) 第二环节抢答题环节题目及答案解析1. 贷款买车,如在还款期间银行利率发生变化,还款利息: A. 不变 B. 随利率调整,一年一定答案;B2. 第21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青年志愿者的名称是:A 青春志愿者 B绿色志愿者 C彩虹志愿者答案;C3. “守财奴”这个形象来自于:A格林童话 B伊索寓言 C安徒生童话答案;B4. 香水中含有什么物质对人体的皮肤有害

A. 银 B. 锌 C. 硅 D. 铜答案;D 解析;香水中含有酒精和一些香精,铜是因为这两种物质结合而产生的.这样对人的身体是有害的。

5. 世界上第一辆摩托车其主要材料是:A. 塑料 B. 木头 C. 铁皮 答案;B 1885年,德国工程师戴姆勒将自己研制的功率1.1马力的发动机装在一辆木制自行车上,通过采用一根装有小齿轮的中间轴传递动力,使固定在后轮上的内齿圈转动驱动车轮旋转,世界第一辆摩托车就这样诞生了。

6. 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问题争议由谁处理

A. 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 B. 派出所 C. 县级以上法院 D.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答案;A。

7. 普通小轿车大多数是采用那种驱动方式

(低级题) A.前轮驱动 B.后轮驱动答案。

A普通小轿车大多数是采用前驱驱动方式, 前驱的优点是:成本低廉价格便宜,维修保养方便,操控灵活,能量损耗少油耗就低一些采用后驱的是比较高级的车。

8. 某公司下属的一分公司在业务范围内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其效力为: A. 无效 B. 有效,其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C. 有效,其责任由总公司承D. 有效,其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总公司负连带责任 答案;C9. 给折枝山茶花保鲜应该用什么

A.淡盐水 B.自来水 C.浓盐水 答案;A 解析:先在瓶中加少许食盐搅拌均匀后,再把鲜花插进去,这是保养瓶插鲜花的一种方法,即浸盐水法。

这种方法适用于喜碱性的山茶花、水仙花等。

10.UNESCO是什么国际组织的简称

A.联合国科教文组织 B. 联合国安理会 C.世界卫生组织答案。

A11. 律师以谁的名义与客户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A·自己 B. 律师事务所C. 律师事务所主任 D. 司法局答案。

B 依据我国《律师法》第25条之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在对外承接业务过程中,必须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再由事务所指派律师具体承办业务,律师不能以个人名义与当事人签订代理合同。

12.钓鱼岛从何时开始就明确为我国的领土? A、明朝 B、唐朝 C.元朝 D、宋朝 答案;A。

13. 如需要一壶50℃的温水,哪一种方法更节省燃料

A.把整壶水烧到50℃ B. 先烧开半壶水再掺半壶凉水答案;A。

14. 由宋庆龄创办的中国福利会是在哪里成立的

A. 广州 B. 香港 C上海 D北京答案;B。

15.在我国古代曾有一次人口普查,它是在哪个朝代进行的

A. 宋朝 B. 元朝 C. 明朝 D. 清朝答案;C 明朝的“户帖”是一种户籍管理制度。

洪武三年(1370年)十一月,明太祖朱元璋派军队协助地方进行了一次人口清查,给每户发了一本“户帖”。

第三环节 观众互动环节题目及答案解析1. 冰球比赛中每队上场: A. 6人 B. 7人 C. 8人答案;A2.蜘蛛是昆虫吗

A. 是 B. 不是 答案。

B 解析:昆虫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体躯分三段 头、胸、腹,2对翅膀6只足;而”蜘蛛的身体分为头胸部和腹部两段,还长着8条腿,所以不是昆虫。

3.在汽车前面供驾驶员看左右和后面车辆的是: A.凹镜 B.凸镜 答案;B。

解析;凹面镜和凸面镜是属于反射镜的种类。

凹面镜有聚光的效果,凸面镜有使光发散的效果,进而能够扩大视野。

4. 海獭睡觉时, A.浮在水面上 B.沉在水底答案;A 解析;:海獭睡觉时寻找海藻丛生的地方,连连打滚,将海藻缠在身上,枕浪而睡。

这种睡觉方式可抵御敌害威胁。

5. 中国民间的冬九九是从哪一天开始的

A.立冬 B.冬至 答案;B。

冬九九”一般从冬至那天开始,到惊蛰结束,即阳历12月22日到次年3月12日前后。

“立冬”节气在每年的11月7日或8日,意味着秋天的结束和冬天的开始。

6. 寒食节是为了纪念谁

A. 重耳 B. 介之推C. 晋文公 D. 魏武帝 答案;B7.新珍珠和老珍珠哪种价值高

A. 新珍珠 B. 老珍珠 答案;A. 珍珠并不像钻石这类珠宝那么稀有,所以还是看大小、形状和成色比较重要。

而新珍珠的成色和形状要好于老珍珠。

8.海市蜃楼现象在不同时间内出现的影响不同,有时候是影像呈正像,有时候是倒像,请问成倒像是什么时候

A.上午 B.下午 C.前半夜 D.后半夜答案;B 解析:海市蜃楼是地面或水面景物反射的光线,在密度不同的稳定大气中传播,发生折射和全反射而形成的幻景景观。

当水平方向上空气密度急剧变化时,在实际景物的一侧就会出现一排它的影像与之同在,此即“侧现蜃景”。

当底层空气密度低,而上层密度高时,在实际景物的下方出现它的倒影,此即“下现蜃景”。

9.金饰品中,12K的含义是 :A.金饰含纯金12% B.金饰含纯金50% 答案;B 解析黄金饰品的重量一律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其含金量应该使用“K金。

1K的含金量为百分之4.1666 所以12K表示金饰含金量为百分之五十。

10.下面有植物熊猫之称的是:A. 银杏 B. 银杉 答案;B 第四环节 选答题题目及解析本大题为选答题,共有10道题目,均为选择题,每道题目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分值为5——50不等,每队有两次答题机会,答题规则,每队轮流选择不同的扇子,揭开题纸,在主持人读完题目10秒后开始答题,答对加上相应的分数,答错扣掉相应的分数。

(可以使用锦囊求助)1七月流火”指天气:A: 转凉 B转热C转晴D转阴答案A“七月流火”出自《诗经》:“七月流火,九月授衣。

”,指天气转凉,现代多误用于形容天气炎热2利率是一国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杠杆。

变动利率对经济影响的一般规律是(  )。

  A.提高利率,储蓄减少 B.降低利率,投资会减少  C.提高利率,会抑制通货膨涨 D.降低利率,消费会减少.答案C  【解析】提高利率,储蓄会增加,而降低利率,储蓄则会减少,投资和消费会增加3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C )。

A.20年    B.15年    C.10年    D.7年答案C商标一经注册即受到法律保护。

但是,商标注册又不是一劳永逸的。

我国《商标法》第23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该法第24条又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4使用裁判最多的比赛项目是什么

D A: 足球B排球 C篮球D:羽毛球答案D足球是四个(包括第四官员),篮球有2个。

排球是3个,羽毛球有7个。

羽毛球比赛恐怕是单场比赛中需要裁判最多的球类项目。

在4日进行的全国羽毛球冠军赛的一场正式比赛中就需要16名裁判来共同执法5 什么植物先开花,后长叶

A连翘、迎春花、腊梅、桃树、梨树B连翘、迎春花、腊梅,酒花C迎春花、腊梅,梨花,向日葵D腊梅,太阳花,梨花,向日葵 答案 A 答案A植物是先开花还是先长叶,直接取决于花芽或叶芽对生长温度的要求。

植物先开花后长叶是因为花芽生长所需的温度比较低,而叶芽要求的温度比较高,花芽长出来时,叶芽还在潜伏着,要等到温度进一步升高,才能长出叶片。

那些先长叶后开花的植物,叶芽生长所需要的温度比较低,初春的温度已经满足它生长的需要。

所以它就长出叶子来。

而那些先开花后长叶的植物却相反。

它们的花芽生长所需要的温度比较低,而叶芽要求的温度比较高。

花芽长大开花后,叶芽还在潜伏着,要等到温度进一步升高才能长出叶片来。

6 、我国对行政行为监督的主要渠道有(B)。

①执政党的监督②人大的监督 ③政协的民主监督 ④司法监督 ⑤行政层级监督⑥社会监督 ⑦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 A、①②③⑤⑥⑦ B、②③⑤⑥ C①②③④⑤⑥⑦ D、①②④⑤⑦ 答案B 1.内部监督体系行政机关作为行政监督的一个特殊主体,它的监督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互不相隶属的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

行政机关内部特别机构的监督。

2.外部监督体系包括国家权力机关、政党的监督、司法机关、人民政协、社会与公民的监督 7.下列句子中没有错别字的一句是( )A.中国人历来讲究礼上往来,于是每逢年节便有“礼”往来穿梭,甚至发生“礼”游一圈终又回到起点的怪事。

B.辛勤的汗水、不懈的努力、数十年如一日的耕耘,铺就了李欣通往成功的道路,如同水道渠成,瓜熟蒂落。

C.在哲学漫漫的长途上,康德仿佛是一片宁静的湖,因为浩瀚,所以既使有翻卷不已的波澜也被人们忽略了。

D.没有了愚公移山的大气、精卫填海的执著、夸父逐日的热烈和嫦娥奔月的飘逸,故少儿时所读的神话不再。

答案 D(A项,上—尚;B项,道—到;C项,既—即8国际奥委会使用的正式语言是什么

() (B) A 中文和英文 B 法文和英文 C 英文和希腊文 D 法文和希腊文答案 B法语非常难出现所谓的“歧义”,形容词和副词都要跟随名词的性数变化,表意非常准确反观汉语和英语,有很多一词多义,容易出现歧义的地方太多,在国际上,哪怕一个词的表意不准都可能对各方的利益产生影响,所以有法语副本,防止某方玩文字游戏9妻子︰母亲︰社会角色A.水︰冰︰液体 B.父亲︰儿子︰家庭C.冰糖︰砂糖︰糖精 D.石墨︰金刚石︰化学物质答案D.[解析]本题属于三项类比,主要考察了种属关系,题干中,妻子和母亲都是社会角色,选项A中冰不是液体,B、C项不是种属关系,所以选择D选项。

10,甲、乙和丙,一位是山东人,一位是河南人,一位是湖北人。

现在只知道:丙比湖北人年龄大,甲和河南人不同岁,河南人比乙年龄小。

由此可以推知:A.甲不是湖北人 B.河南人比甲年龄小C.河南人比山东人年龄大 D.湖北人年龄最小答案D甲和河南人不同岁,河南人比乙年龄小。

说明甲乙都不是河南人。

只有丙是。

丙比湖北人年龄大 也就是说河南人比湖北人年龄大。

河南人比乙年龄小。

得知甲是湖北人 乙是山东人第五环节 风险题题目及答案解析1. 邮票上的字母T表示什么意义?(A) A特种邮票 B小型张 C纪念邮票D四方联 2. 被称为命运交响曲的是贝多芬的:(B) A第三交响曲 B第五交响曲 C第九交响曲 D第六交响曲解析:《第三交响曲“英雄”》《第五交响曲“命运”》《第六交响曲“田园”》《第九交响曲“合唱”》3. 中国最大的湖泊是:(A) A青海湖 B洞庭湖 C鄱阳湖 D洪泽湖4. 泰坦尼克号沉没于:(A) A大西洋 B太平洋 C北冰洋 D印度洋5. 黄山在我国的什么省份?(B) A湖南 B安徽 C四川 D江西 6. 省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为:(A)A五年B 四年 C三年D 二年 7.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的是: 【C】 A.国务院研究室 B.海关总署 C.国土资源部 D.国家环保总局 解析: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8. 国家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外部系统人员的交流形式是: 【D】A.转任 B.轮换 C.轮岗 D.调任 解析:D是轮换,外部是调内部任,详细的定义去翻一下公共基础知识里的公务员部分可以找到。

9.我国公务员的级别共有:【B】 A.14 B.15 C.16 D.13 10.行政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各项运行职能的基础是:【D】 A.行政权力 B.行政法规 C.行政领导 D.行政决策 解析:在诸多行政职能中,行政决策是处在核心地位和起主导作用的职能;是确定恰当行政目标的主要手段;是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心环节;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途径。

选D11.行政领导把主要精力集中于一些重要的例外事情,即超常好或特别坏的情形,是行政控制中的 (A)A. 例外原则 B. 事前控制原则C. 适应行政 D. 符合计划要求原则解析:所谓例外原则就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把一般的日常事务授权给下级管理人员去处理,自己只保留对例外事项(即重要事项)的决策和监督权,如有关重大政策的决定和重要人事的任免等。

泰罗指出,在例外原则之下,“经理只接受有关超过常规或标准的所有例外情况的…… 特别好和特别坏的例外情况的……概括性的、压缩的及比较的报告……以便使他有时间考虑重大政策问题并研究在他手下的重要人员的性格和合适性等问题。

”12. 现代行政决策组织体制中主要承担“断”的重要任务的系统是: B A.行政决策信息系统 B.行政决策的中枢系统 C.行政决策控制审批系统 D.行政决策研究系统解析:断是相对于谋而言的,在行政管理理论中,决策系统大致分为决策系统,执行系统,信息系统和咨询系统.谋相当于决策者的智囊团,起决策咨询作为,断则是由决策系统中的核心中枢系统作出最后的方案选择.行政决策中枢系统(一般是政府或部门的负责人)负责决策方案的最终决定,是决策体制中的关键环节.行政决策执行系统负责决策制定后的具体执行和落实.行政决策的信息系统则负责决策前和执行以及决策执行完后的信息收集工作,并起到信息反馈的作用13.国务院研究室是典型的: 【C】A.行政决策中枢系统 B.行政决策信息系统 C.行政决策咨询系统 D.行政决策审批控制系统 解析:主要职能:根据《国务院研究室“三定方案”》,国务院研究室承担综合性研究咨询任务14.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实行: 【B】A.职务分类制 B.职位分类制 C.品位分类制 D.职级分类制 解析:公务员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15. “东胡林人”遗址是新石器遗址,其中发现的人骨化石经鉴定属两个成年男性和一个少年女性。

在少女颈部位有用小螺壳串制的项链,腕部佩戴有牛肋骨制成的骨镯。

这说明在新石器时代早期,人类的审美意识已开始萌动。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削弱上述判断

C A.新石器时代的饰品通常是石器B.出土的项链和骨镯都十分粗糙C.项链和骨镯的作用主要是表示社会地位 解析:考点: 削弱主句 解析:(1)要求削弱上述判断。

上述判断即指题干中的结论(主句)。

根据发现“出土少女遗骸佩戴饰品”,即得出结论:新石器时代早期,人类审美意识开始萌动。

削弱要针对“审美意识”这个结论。

(2)削弱这个结论的是C:项链和骨镯的作用主要是表示社会地位。

“表示地位”是对“有审美意识”的削弱。

答案为C。

(3)A项是针对饰品材质或式样而言,与题干结论不相干。

进一步说,如果新石器时代有饰品(石器),那就加强了“新石器时代早期,人类有审美意识”的说法,是支持项。

加时赛1.基督教与犹太教的共同点是(D)①产生于古代巴勒斯坦地区 ②接受“三位一体”的信条 ③信奉“摩西五经”④对伊斯兰教的产生有重大影响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分析:犹太教是反“三位一体”的宗教;伊斯兰教产生在6世纪末,受到了犹太和基督教的影响。

五经即旧约2、“王与马,共天下”一语中的“王”是指(D)A、临川王氏 B、太原王氏 C、东海王氏 D、琅琊王氏分析:琅琊王氏(王敦王导兄弟)的王以及司马睿的马,东海王氏司马越是八王之乱结束者3清晨入古寺,初日照高林。

        曲径通幽处,禅房花木深。

        山光悦鸟性,潭影空人心。

        万籁此俱寂,惟闻钟磬音。

 该诗的诗名是什么

作者是谁

   答案:《题破山寺后禅院》。

常建(唐朝诗人)。

坚持依法治国为什么首先要坚持依宪法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这不仅是对宪法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的概括,同时也对宪法的实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宪法是治国的总章程,是治国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来源和依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坚持依法治国,立法是基础,立法工作必须统一于宪法之下,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宪法是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和效力来源,各级人大和政府在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能超越宪法的规定,不能违背宪法的基本原则。

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坚持依宪治国要求立法工作必须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按照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扩大人民民主,依法保障人民有效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

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依法规范权力,保障权力严格依法运行。

坚持依法治国的关键是坚持依法治权,保障权力在法律的制约下规范运行,防止公权力对私权利造成伤害。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这些权利就是权力行使的边界。

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要认识到所有国家机关的权力都是人民通过宪法赋予的,只有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保护权利,才能真正履行好职责,树立宪法权威。

坚持依宪治国要求行政机关落实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围绕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公开、行政权力监督、行政化解矛盾纠纷等主要环节,着力规范政府行为。

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尤其要继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坚持依宪治国要求司法机关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通过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大力推进司法公正和司法公开,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民主和司法监督的新要求。

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只有坚持依宪治国才能使改革不偏离正确的轨道。

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工作,而要减少改革的风险,避免改革的盲目性、无序化,必须树立宪法的权威,加强宪法实施,以宪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加强顶层设计,引领和保障各项改革措施,以法治为全面深化改革护航。

宪法是判断一切行为合法与否的依据和准则,无论是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还是社会领域里的改革,其目的都是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从根本上讲,都是体现宪法的基本原则,落实宪法的有关规定。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一提法不仅令人振奋,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更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事实上,无论是在我国的立法、司法,还是行政执法领域,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宪法实施不力,具体法律法规与宪法存在差距的现象,强调坚持依宪治国就是要从观念解决这些问题,真正树立宪法的权威,保障宪法全面正确实施,最终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检察机关科长竞争上岗演讲稿

尊敬察长、各位评亲爱的同志们:  大家好  在这春暖花开、春意盎然,大家以盼綦江升区的美丽时刻,迎来了我院中层干部的竞争上岗,我衷心的感谢院党组给我这样一个机会,同时也感谢同志们对我的信任和支持。

  竞争是一种本能,竞争是一种精神,竞争更能提振精气神。

科长不仅仅是一个工作职位,更是一分责任和义务的代名词。

科长作为院党组决策的传达者和执行者,要处处事事维护党组威信,维护集体利益,维护干部职工的利益。

科长是一座架桥,他是架通上下级的心灵之桥;科长是一面旗,他敢于在工作和其他方面喊“向我看齐”;科长是一盆火,他不断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科长是人民的公仆,为民伸张正义,主持公道。

只有准确把握“科长”这一角色,才能在这一位置上有所作为而有所不为。

  我现任民行科副科长,竞争民行科科长,我的竞争优势有:  第一、忠于党,热爱检察事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多年来,我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条件严格要求自己,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坚持三个至上,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弘扬“忠诚廉明、守护正义”的重庆检察精神,多次被评为院的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工会会员。

  第二、竞争民行科科长,我有一定的民行检察工作经验,并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认认真真、勤勤恳恳、一丝不苟,秉公办案,赢得了申诉人的信任和支持。

一年多来,我先后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件,立案件 件,不立案 件,提请抗诉 件,建议再审检察建议 件,获得法院改判 件,其余案件正办理中。

2010年,民行检察工作目标考核,在全科同志的艰苦努力下,从2009年的第38名跃升到第18名,完成了院党组下达的目标考核任务。

特别是在办理“綦腾公司系列”案件中,检察长同志,亲自指挥,主持申诉人与被申诉的和解工作,在分院民行处的支持下,最终以抗诉促成当事人和解,创造了抗诉检察工作的“綦腾”模式,这是一条成功的经验,值得继承和发杨。

  第三、多岗位锻炼,有从事管理工作的经历,积累了一定管理经验。

  自1986年在东溪化工厂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綦江县卫生局、丁山镇人民政府、检察院、公安局工作。

在党组织的关心和培养下,先后担任担任过机电设备科副科长,镇长助理,丁山湖旅游管理所所长,监所科副科长、控申科副科长、民行科副科长,机关第四党支部副书记,院工会组织委员.在检察院担任副职已经7年了。

在担任副职期间,全力协助科长工作,当好参谋,充分发挥助手的作用,全面完成了院党组下达的各项任务。

2009年,控申工作取得全市目标考核第一名的佳绩。

在这些不同岗位工作,我总是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一步一个脚印走到今天,走向明天。

  第四、热爱学习,有比较全面的综合知识和从事检察工作法律专业知识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崖苦作舟。

我从重庆市轻工校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中专毕业以来,先后完成了经济管理大专学业、政法专业本科学业、法学专业本科学业2008年,还参加了重庆市首届政法干警现代经济知识的短期培训。

特别感到心慰的是,2007年,在我42岁的时候,通过了被称为天下第一考的司法考试,使我基本掌握了从事检察工作的法律专业知识,为开展民事检察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法律理论基础。

  此外,在检察工作,积极钻研、勤于思考,不断总结提高,有较强写作和调研能力。

如2010年,本人负责,民行科全体干警参加,高质量的完成了院党组的安排支持起诉问题调研科题。

《关于基层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困惑和分析》调研文章,在检察机关服务城乡统筹研讨会征文中获得三等奖。

  金无赤足、人无完人,虽然我上面谈到一些优势,但也还存许多缺点,在今后的工作一定努力改正。

  假如今天我将竞争上民行科科长职务,本人的工作思路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大力推进民行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全面完成院党组安排的各项任务。

  当前的首要工作目标是:坚定不移、不折不扣、不移余力,坚决完成院党组确定的2011年民行工作目标考核进入全市前十五名的任务。

  主要的工作措施是:  首先,重点抓、抓重点  尽管民行管理工作任务繁重,但工作重点是市院的目标考核任务。

因此,要针对市院目标考核调整的实际情况,把工作的重点放到办理再审检察建议和抗诉案件主要业务中,因为建抗案件占整个目标考核的70%。

在工作方法上,要集中力量办理重点案件,积极主动争取院党组的支持,按照去年“骑腾公司系列案件”的模式,加强与其他单位的沟通协调,力争“东贸公司系列案”成功办理,就一定能够完成院党组下达的任务。

  其次,整体推进,不遗漏其他考核目标。

  在集中力量办理重点案件的同时,要树立整体推进不遗漏的工作思路,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要在监督法院执行案件的难点上有所突破,积极开展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公益诉讼和社会管理创新上创造亮点,积极编写案例,争取零的突破,同时加强与职侦部门的联系,积极移送职侦线索。

  第三、加强联系,争取支持,广辟案源  要加强与行政执法和社会管理部门的联系,特别是本院的检察联络室、律师事务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联系与沟通,广辟案源,寻找民事检察工作新的亮点。

尤其要加强与法院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庭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再审检察建议的采纳率和改判率。

  第四、整合人力资源,创新管理方法。

  要向职侦局学习,要彻底改变过去单打独斗的办案模式,实行集中办案的模式,让有经验的老同志把脉,从繁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让年轻的同志办理法律文书的撰写,网上办案的操作等工作,这样集中力量办理建抗案件,争取在建抗案件数量上有重大突破。

  最后,要坚持一岗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好队伍,严格队伍的管理和教育,从严治警,常抓不懈,保证队伍不出问题。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事,古人说:“不可以一时之得意,而自夸其能;亦不可以一时之失意,而自坠其志。

”竞争上岗,有上有下,无论上、下,我都将以这句话自勉,一如既往地勤奋学习、努力工作。

  最后,我想以伟大的科学家阿基米德名言结束本人的这次演讲:“假如给我一个支点,我将撬起整个地球”,假如今天你们给我一个机会,明天,我将为你们创造一个奇迹。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是否一定要有律师到场做见证

不需要律师见证。

但是如果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股东会的决议需要律师见证后才生效的,则需要见证。

《殡葬法》建议稿,谁有啊

想参考一下,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法》专家建议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殡葬设施、殡葬方式和殡葬活动的管理,保障死者的遗愿以及公民对死者的追念愿望的实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殡葬风俗习惯自由原则] 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殡葬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三条 [殡葬原则] 殡葬管理应遵循节约土地,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 [殡葬方针] 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倡导环保型殡葬方式。

第五条 [公共利益原则] 殡葬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管理部门]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殡葬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与殡葬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 [用词定义] 本法用词定义如下: 一、埋葬:指将尸体埋入土中。

二、火化:指在特制的火化机内焚烧尸体。

三、迁葬:指将已经埋葬的尸体移往其他的坟墓埋葬,或者将已埋藏的骨灰移往其他的坟墓或者骨灰存放设施。

四、坟墓:指埋葬尸体或者埋藏骨灰的设施。

五、殡葬设施:指殡仪馆、火化场、公墓及骨灰(骸)存放设施。

六、殡仪馆:指供在埋葬或者火化之前,运送、冷藏、处理尸体及举行殓、殡、奠、祭仪式的设施。

七、火化场:指供火化尸体或者骨骸的场所。

八、公墓:指供公众埋葬尸体、埋藏骨灰(骸)的设施。

九、骨灰(骸)存放设施:指供存放骨灰(骸)的纳骨堂(塔)、纳骨墙或者其他形式的存放设施。

第二章 殡葬设施的设置和经营管理 第八条 [殡葬设施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火化需要,制定建设殡仪馆、火化场的数量、布局和规模的规划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殡仪馆、火化场经批准设立后,应当依法办理事业单位登记。

第九条 [殡葬设施的性质] 殡仪馆、火化场是分别提供遗体运送与冷藏、火化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机构。

其他殡葬服务机构可以从事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性殡葬服务。

第十条 [殡葬设施设立条件] 殡葬设施设立条件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殡葬设施建设禁止区域]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殡仪馆、火化场、公墓、骨灰(骸)存放设施: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五)其他不适宜建造的区域。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此类设施,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

第十二条 [埋葬、埋藏和火化的禁止地方] 埋葬以及骨灰(骸)的埋藏,不得在公墓以外的地方进行。

对我国有特殊贡献的人,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可以将其尸体或者骨灰(骸)埋葬或者埋藏到适宜之地而不受本条第一款的约束。

火化不得在火葬场以外的地方进行。

第十三条 [埋葬或者火化的禁止时间]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死亡后二十四小时之内,不得埋葬或者火化。

第十四条 [死亡证明] 火化尸体应当向火化场提交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的式样及其出具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公安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死亡证明的查验] 火化场火化尸体时,应当查验死者的死亡证明,无死亡证明的,火化场不得火化。

第十六条 [火化档案的建立和保存] 火化场应当建立火化尸体的档案并应长期保存。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殡仪馆、火葬场提供尸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

具体收费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在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范围内,按照不营利的原则制定。

第十八条 [城市公墓、骨灰(骸)存放设施的审批] 城市申请建设公墓、骨灰(骸)存放设施,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公墓、骨灰(骸)存放设施建设竣工后,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验收。

经验收合格的公墓、骨灰(骸)存放设施经营单位应当在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活动。

公墓、骨灰(骸)存放设施经营单位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申请变更许可。

第十九条 [农村公墓、骨灰(骸)存放设施的审批] 农村设置公墓或者骨灰(骸)存放设施的,应当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其他经营性殡葬服务机构] 除公墓、骨灰(骸)存放设施以外,其他经营性殡葬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企业登记条件,经工商登记后,可以从事除遗体运送、冷藏、火化、埋葬、埋藏、骨灰(骸)存放以外的其他殡葬服务活动。

第二十一条 [公墓、骨灰(骸)存放设施服务程序] 公墓、骨灰(骸)存放设施经营单位、应当凭用户出具的死亡证明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不得向没有出具死亡证明的人提供。

第二十二条 [公墓经营单位的用地义务] 公墓、骨灰(骸)存放设施经营单位应当遵守墓葬用地、骨灰存放格位面积和使用年限的规定。

墓葬用地、骨灰存放格位面积和使用年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 [城市公墓、骨灰(骸)存放设施经营单位的收费] 公墓、骨灰(骸)存放设施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墓葬用地费或者骨灰(骸)存放费。

具体收费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在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范围内制定。

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墓、骨灰(骸)存放设施的使用对象] 农村的公墓或者骨灰(骸)存放设施,供村民以及在本村出生且籍贯为本村的人使用,其他人员使用的,应当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 [禁止未经批准的掘墓] 不得任意掘墓,除非: (一)出于司法程序的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批准; (二)出于迁葬的需要,经县级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批准。

第二十六条 [接受义务] 殡仪馆、火化场、公墓、骨灰(骸)存放设施经营单位在接受服务要求时,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不得拒绝。

第二十七条 [资料的备置和阅览] 殡仪馆、火化场、公墓、骨灰(骸)存放设施经营单位,必须备置设计图、帐簿及资料等。

前款规定的经营单位,在要求殡仪服务者、要求火化者、墓地使用人、骨灰(骸)收藏委托者以及其他与死者有关系的人提出前款规定的设计图、帐簿及资料等的阅览请求时,不得拒绝,并不得收取费用。

经营单位可以依照阅览人的要求,拷贝所需文件,可以酌收适当费用。

第二十八条 [报告义务] 火葬场、公墓经营单位,必须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上一年度的火化或者埋葬情况。

第二十九条 [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派遣人员进入殡仪馆、火葬场、公墓、骨灰(骸)存放设施,检查其设施、帐簿、资料及其他物品,并可以拷贝检查的相关文件。

第三十条 [无近亲属死亡人的处理] 在死者没有近亲属,又没有其他人愿意将其埋葬或者火化时,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处理,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协助,其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章 殡葬设备、用品、服务和殡葬行为管理 第三十一条 [殡葬设备标准] 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第三十二条 [禁止强制推销] 禁止殡葬设施经营单位提供服务时强制推销殡葬用品和服务。

第三十三条 [禁止的殡葬用品] 禁止制造、销售有损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殡葬用品。

第三十四条 [提供殡葬服务时的守法义务] 殡葬服务机构或者其他个人提供殡葬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卫生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殡葬遗嘱] 成年且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在生前就其死亡后的殡葬事宜立下遗嘱。

死者生前立有前款遗嘱的,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办理殡葬事宜的人应当予以尊重。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不遵守殡葬设施迁移期限的法律责任] 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区域内的殡葬设施,在迁移通知确定的期限内没有迁移的,由民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公墓外埋葬、埋藏的法律责任] 在公墓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尸体以及埋藏骨灰(骸),建造坟墓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火葬场外火化的法律责任] 在火葬场以外的地方进行火化的,由民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死亡后二十四小时内埋葬、火化的法律责任] 在死者死亡后二十四小时之内埋葬或者火化的,由民政部门给予警告,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火化场、殡葬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违法的法律责任] 火化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验收火化遗体的死亡证明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火化档案、保存死亡证明的; (三) 在火葬场外火化尸体的; (四)在死者死亡后二十四小时之内火化的; (五)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火化设备。

殡葬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索要或者收受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还财物,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殡葬服务机构或者相关人员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二条 [私建殡仪馆、火化场、墓地、骨灰(骸)存放设施的法律责任] 未经许可私自建设殡仪馆、火化场、墓地、骨灰(骸)存放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三条 [公墓、骨灰(骸)存放设施经营单位不遵守死亡证明、面积规定的法律责任] 公墓、骨灰(骸)存放设施经营单位向没有出具死亡证明的用户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的,或者提供墓葬用、骨灰存放格位面积超过规定的墓葬用地、骨灰存放格位面积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农村公墓、骨灰(骸)存放设施的使用对象违法的法律责任] 农村的公墓或者骨灰存放设施向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未经批准掘墓的法律责任] 未经批准掘墓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服务的法律责任] 殡仪馆、火化场、公墓、骨灰(骸)存放设施经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服务的,由民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没有备置材料、拒绝阅览请求、收取阅览费用的法律责任] 殡仪馆、火化场、公墓、骨灰(骸)存放设施经营单位,没有备置设计图、帐簿及资料等、拒绝阅览请求或者虽然接受阅览请求但要收取阅览费用的,由民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八条 [火葬场、公墓经营单位不按期报告的法律责任] 火葬场、公墓经营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上一年度的火化或者埋葬情况的,由民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提交,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阻碍行政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法律责任]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五十条 [怠于履行埋葬、火化职责的法律责任] 死者没有近亲属,又没有其他人愿意将其埋葬或者火化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较长时间内没有负责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时,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民政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一条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法律责任]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五十二条 [强制推销殡葬用品和服务的法律责任] 殡葬服务机构或者相关人员提供服务时强制推销殡葬用品和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三条 [制造、销售违法殡葬用品的法律责任] 制造、销售有损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此类殡葬用品,可以处以一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殡葬行为违法的法律责任] 殡葬行为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卫生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责令改正。

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不执行殡葬遗嘱的法律责任] 死者生前就有关殡葬事宜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办理殡葬事宜的人没有执行的,应当依照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渎职的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与殡葬管理有关的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殡葬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变通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殡葬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

自治州、自治县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第五十八条 [实施细则]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九条 [生效日期] 本法自201×年×月×日起施行。

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公布的《殡葬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殡葬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

(杨帅峰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

主持起草的多部法律建议稿已送交相关机关并取得良好效果。

由于业绩突出,热心公益,多次受到嘉奖,为多位名人代理过案件,多次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

听证申请人可以就什么进行陈述、申辩

按相关法律规定,人违法的事证据和行政处罚进行申辩和质证。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如何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内容提要】近年来,我国经济实力大幅提高,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社会大局总体稳定。

但由于我国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组织形式、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化也使我国社会呈现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纠纷类型多样化等特点。

尤其是因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分配不公、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问题引发的多样化、群体化、对抗性、敏感性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处理难度大。

新形势提出新挑战,新问题产生新任务。

如何服务于改革开放、社会稳定的大局,如何提高我们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因此,建立与完善一整套合理有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构建 完善 纠纷解决机制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经济体制变革不断深化、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处于高发时期,且呈现出纠纷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纠纷类型多样化等特点,对现有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了新的挑战。

应对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加快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体系,为社会主体和纠纷当事人提供符合他们利益偏好的、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途径,从而能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研究和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将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内涵、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现实意义、基本思路、具体措施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概述。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与传统的“一元化”化解矛盾的方式方法相比较而言的。

简单地说,就是由于当前矛盾纠纷主体的多元化、类型的多元化、诉求的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的思路、方法、措施、途径等也应多元化。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一个社会中,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各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点,结成一种互补的、满足社会主体多样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的运作调整系统。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诉讼的方式,一类是诉讼以外的方式,也即所谓的ADR。

ADR是英文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缩写,其意为“替代性(或选择性)纠纷解决方式”,最初是指20世纪逐步发展起来的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 现已引申为对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着的、诉讼制度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或机制的总称。

目前,在各国司法实践中广为使用的不经过正式的审判程序而解决纠纷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主要有仲裁、调解、谈判、案件评估(case valuation)、法院微型审判(mini-trial)、早期中立评估(early neutral evaluation)、由法官主持的和解会议(judge hosted settlement conference)等。

这一概念既可以根据字面意义译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 亦可根据其实质意义译为译为“审判外(诉讼外或判决外) 纠纷解决方式”或“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法院外纠纷解决方式”等。

[1]当代国际比较法学家将ADR 的共同性特征概括为以下几个基本要素:第一,程序上的非正式性(简易性和灵活性);第二,纠纷解决基准上的非法律化。

即无需严格适用实体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框架内,可以有较大的灵活运用和交易的空间;第三,从纠纷解决主体角度,ADR 具有非职业化特征,可以使纠纷解决脱离职业法律家的垄断;第四,形式的民间化或多样化,其中民间性ADR 占据了绝大多数;第五,从纠纷解决者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看,包括仲裁在内的ADR 的构造是水平式(horizontal) 的或平等的。

中立第三人并不是行使司法职权的裁判者(法官) ,当事人的处分权和合意较之诉讼具有更重要的决定意义,因而被称之为更彻底的新当事人主义;第六,纠纷解决过程和结果的互利性和平和性(非对抗性)。

[2]在这个意义上,我国的人民调解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都符合这些基本特征,可以被涵盖在ADR 的范畴之内,尽管它们都保持着各自的特殊性。

目前, 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具体体现为以诉讼为核心,各种非诉讼方式为补充的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等多种手段来协调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3]我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也可以分为诉讼和非诉讼两类方式,诉讼方式即法院判决,非诉讼方式包括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当事人和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信访等。

  二、构建大调解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现实意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

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而是社会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妥善化解、人民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及时有力弘扬的社会。

及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就必须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当前,由于冲突的性质、形式、对抗程度不同,解决纠纷的手段、方式也必然是多样的。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格局。

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要确保各项事业有新格局、新水平、新发展,必须有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仍然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的时期,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仍然大量存在。

特别是随着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的深刻变革,有些矛盾纠纷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突发性强,发现和控制难度大,靠单一渠道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司法干预社会矛盾纠纷是非常重要的手段,但对某些矛盾纠纷不是最佳的手段,因为司法的职能是裁判争端,不具有直接分配社会资源的职能,许多利益调整的矛盾纠纷需要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方法实施综合调控,不易进入司法程序。

同时司法资源是有限的。

如果群众遇到纠纷都走诉讼这一独木桥,必然会导致一些原本可以通过平和方式解决的矛盾更趋对立,最终影响社会和谐。

积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协调运作的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综合利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运用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提高调处效能,有力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符合保障民生、人民利益至上的执政目标。

人民法院将有限的审判资源用于解决重大疑难的社会矛盾纠纷,对一般的民间纠纷倡导采取多元化的解决方式化解在诉前、解决在诉外,是缓解审判压力、成功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径。

实践证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是司法审判的重要基础,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可以使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处分权得到更多的尊重,可以更好地维系家庭温情、邻里礼让、交易诚信,可以更多地增强社会宽容和社会责任。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所具有的增强凝聚力、传承道德价值和协调法律与公序良俗的特殊作用,是法院判决所不能替代的。

对于当事人来讲,有事就打官司不是法律意识强的表现;对于法院来讲,不是受理的案件越多越体现政绩。

发挥多元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优势,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外,完全符合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符合人民利益至上的具体要求。

  三是有利于促进平安创建活动的不断发展。

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各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协作配合,全面发挥社会控制作用,共同构筑资源配置合理、机制运转高效的社会矛盾解决体系,为不同类型的社会矛盾提供相应的解决渠道。

不断创新调解理念、调解手段和调解方法,推动完善以“以党委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组织联动、法院积极主导、诉求渠道畅通、信息资源共享、基层群众受益”为核心内容的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从源头上预防、疏导、分流社会矛盾,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利于及时消除各种影响社会发展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特别是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有助于协调统一各方利益,加强团结合作,把人心凝聚到谋发展、干事业上,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充分发挥大调解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的基本思路。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

一个趋于和谐的社会、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国家应当为不同类型的社会纠纷提供相应的解决渠道。

每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应当占有自己的位置, 发挥各自的作用,并且相互补充、相互协调。

每一个具体的矛盾纠纷, 都应当有不同的诉求表达渠道和化解方式。

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就是要明确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工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形成既充分发挥每一种纠纷解决方式的特点和优势,又能够相互衔接配合、相互补充的满足社会主体多样需求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模式。

发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大调解的作用,基础在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建立和加强,根本在于诉调一体化对接,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中心,诉讼调解为主导、司法审判为保障的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把民间调解发扬光大,把行政调解发挥到位,把法院调解贯彻始终,最大限度地将各种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实现调解效果的最大化。

  (一)加强人民调解,打牢基础建设。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人民调解是基础,是第一道防线,必须在加强人民调解上下功夫,要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

要大力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在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生产经营、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的同时,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积极参与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

要切实强化人民调解矛盾纠纷预防、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努力提高调解质量,加强调解组织网络建设。

在各单位、各社区(乡镇)、各行政村都建立起人民调解组织,配备人民调解员,及时吸收一些德高望重、有群众威信的人员参加,优化民调组织结构。

基层法院应设立专门的诉前调解机构,配备调解经验丰富、审判理论水平较高的法官,同时聘请有威望、调解经验丰富的街道司法所长、街道社区推荐的司法协理员为特邀调解员,还应从司法所长、发挥作用好的司法协理员中聘请司法联络员,协助法院调解案件,或受法院委托独立主持调解法院所受理的案件。

要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力度,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待遇,并将经济补贴与工作业绩考核挂钩,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在“四位一体”大调解中的主导作用,与司法行政机关密切协作,结合具体案件,通过系统授课、专题讲座、答疑释惑、协助调解等方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增强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确保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发挥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真正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强化行政调解,调配救济资源。

  要强化行政机关解决纠纷的职责。

目前的社会矛盾纠纷有相当数量是行政性纠纷,行政机关也承担着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解决纠纷的职责。

行政机关在纠纷解决中具有专业性、综合性、高效性的特有优势,同时,行政机关掌握着其他纠纷解决主体不具备的行政裁量权和社会资源,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可以通过不同的资源调配,实现纠纷有效解决。

纠纷解决与权利救济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救济是指当权利的实现出现障碍时,需要对其提供一种救济和帮助。

救济包括公力救济、社会救济和私力救济。

就公力救济和社会救济而言,政府部门的公力救济和行业协会等的社会救济,都是十分重要的,但现实情况却是有差距的,还有很大的实践探索和改革发展的空间。

必须更新观念,树立多元化纠纷解决的理念,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制定和完善纠纷解决规则和工作职责,及时处理相关纠纷。

在行政调解中积极倡导“以和为贵”、合作、自治等价值理念,引导采用平和方式解决纠纷,降低纠纷的对抗程度,避免纠纷的升级,增加社会的和谐度。

  (三)建立联席制度,搞好诉调对接。

  建立“三项制度”,搭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一体化的平台。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要建立调解联席会议制度,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参加,组织特邀调解员代表、民事调解指导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定期召开例会,相互通报纠纷发生、解决情况,交流、研究化解纠纷的办法。

二是建立考评管理制度。

各基层司法所要把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日常工作的考评和管理,规范人民调解业务台帐、调解文书和工作档案,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定期组织考核评比,确保人民调解工作依法规范运行,以科学有效的管理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三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法院要与人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行政部门建立定期联络制度,建立“裁判案例资源共享”机制,全面发挥惩治、教育、保护、预防的司法职能。

司法行政机关要将每月纳入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民事纠纷的数量、类型、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形成统计报表,抄送法院,法院应将每月受理的经过人民调解的案件情况、发生法定事由被确定为无效或变更、撤销的调解协议情况形成统计报表,反馈给司法行政机关。

  四、推动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具体措施。

  推动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使其相互协调,又充分发挥各自作用,是一项需要多方协作、不断完善的社会系统工程。

要坚持党委领导,法院主导地位,加强联系协调,互相支持配合,努力构筑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新格局。

  一是坚持党委领导,把握正确方向。

  推动和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整合各种资源和优势,多方协作,形成合力。

把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坚持与深化平安创建紧密结合起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要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加强对人民法院与调解组织之间的工作指导、调度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制度配套、措施具体、成绩显著,各综治部门积极主动地预防和化解矛盾,尤其要超前处置好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防止矛盾上交或外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各相关部门要深化调查研究,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分析和研判,围绕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为社会管理宏观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是畅通诉求渠道,凝聚多元合力。

  畅通诉求渠道是推动和完善多元解决纠纷的前提。

充分调动成员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资源,纳入到社会控制的大系统中发挥作用,构成配置合理、运转高效的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各行政机关和基层组织要根据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和职责,坚持做到既不越位、不错位、又不推诿、不回避,充分发挥主动高效的作用,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法院及其派出法庭,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简单民事案件先行调解和委托调解机制,支持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诉前调解,将人民调解融入诉讼渠道。

在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时,要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公信力,维护人民调解工作的严肃性。

要努力探索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调解协会工作的新途径,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逐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有效机制。

  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方针,依法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定职责;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研究解决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预防制度,做好民间纠纷的预测和防范,加大调处工作力度,能调则调、宜调则调,使矛盾纠纷消化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尽量少一些“对簿公堂”,为法院审判工作“减压”。

努力消除人民调解工作的盲区和死角,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人民调解组织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实施分类指导,不断提高工作的科学性、主动性和预见性。

  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和律师的作用,挖掘多元化解决纠纷的资源。

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既了解法院审判工作,又熟悉社情民俗、贴近人民群众,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调解易于被当事人所接受。

要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的积极性,确保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发挥律师具备专业知识和处理社会纠纷的经验的优势,积极探索律师积极主动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的激励机制,促使当事人在法律的框架内自治解决。

  工会、妇联等组织既要依职权主动解决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纠纷,又要积极协助法院做好疏导工作,劳动、国土、环保、卫生、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履行自身调处纠纷职能的同时,为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提供符合专业特点的参考意见,为和谐解决矛盾创造有利的条件。

  三是提升司法权威,增强司法水平。

  司法是最规范、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手段,司法审判是纠纷解决的最后一道关口,人民法院作为解决纠纷的最主要力量,要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实践,全面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针,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深化改革创新,优化审判职权,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确保立案及时、裁判公正、执行有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要自觉践行公正与效率主题,落实司法公开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资源优势,最大可能地减轻当事人讼累,最低成本地实现司法公正。

要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大范畴内,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司法原则,不断强化多元、和谐的理念,在诉前、诉中和诉后的全过程,充分运用调解、和解、协调等各种“软性”司法手段,化解矛盾纷争,平衡利益冲突,达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司法目的,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环境。

  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必须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各相关部门要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群众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弘扬“和为贵”的优良传统,积极引导社会改变“解决纠纷就是到法院打官司”的观念,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各种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释放群众情绪,理顺社会矛盾,防止出现因纠纷而结“世仇”的现象。

要加强宣传力度,加大对民调、协商等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的宣传、引导和监督,让群众充分了解、自觉认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主动去选择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方式解决矛盾,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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