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几篇廉政演讲稿
阳光普照龙长路,清风正气筑坦途 ―――---龙岩通局党组风正气在交通”主题演讲 龙长高速代表 二00五年九月一日 戴生晟撰稿 名位领导、各位评委,大家好
今天,我们生活在一个伟大的时代,改革开放的加快,综合国力的增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规划与实施,在这种背景下,龙赣铁路、龙长高速和龙漳高速的建设使我市面临一个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大发展的时期,作为龙岩的一分子,我们怎能不心潮澎湃,欢欣鼓舞。
但是我们面对的又是一个历史转型期,国际上风云变幻,国内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一些腐败分子趁我国经济和社会制度还不 够完善的机会,利用手中的权力,疯狂占有国家建设资金,严重地腐蚀和危害着我们的事业。
今年年初,历时13年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正式出台,两天后,传出了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二审被维持死刑判决的消息。
当即有评论家质疑,《党内监督条例》能否管住无数个“王怀忠”,认为条例的出台,虽然填补了党内监督的法规“缺位”,最重要的还是真正落实,尤其是要在公开透明的条件下依靠和发动党员群众对“一把手”们权力的监督。
是的,我们虽然总是重视反腐工作,但仍有不少的贪官前腐后继,这种现象令我们深思。
难道是贪官们不知道反腐
“哪里出现腐败分子不查处,要追究哪个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王怀忠就是这样开口不离反腐败。
难道是贪官们不重视学习
“传媒大亨”黎元江从本科到博士研究生攻读的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
这个专业的人才,在中国并不多。
他目前在狱中仍在著述《社会主义四百年》,想要将功补过。
难道是贪官们忘了本
“我是人民的儿子,我没有贪图母亲钱财的理由
”如果这话不是出自于目前中国最大的贪官之一成克杰之口,你也许会被感动。
难道是贪官们不懂法
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柯昌信,是全国法律界知名的“专家型法官”,出版专著和主编法学著作近十种,在全国三十余家法学刊物发表论文一百三十余篇,但其受贿案金额之大,涉及法官之多,令全国人民震惊。
以上例举的并非个例。
显然,不受约束的权力是产生腐败的土壤。
而约束权力的最好方式是让权力在阳光下使用,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阳光是廉价的,阴暗潮湿的地方是腐败的温床,只有强烈的阳光才能抑制腐败。
龙长高速公路是国家重点交通干线厦门至昆明公路的重要路段,起于龙岩市新罗区龙门镇,与已建成的漳龙高速公路龙岩段相接,经新罗区、连城县、上坑县、长汀县,止于闽赣交界的古城镇隘岭,主线长135.159公里,另建长汀边接线6.45公里,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计算行车速度80公里每小时,路基煤炭度24.5米.全一设龙门、古田、蛟洋、新泉、涂坊、河田、长汀七处互通式立交,预留古城互通式立交。
交通部核定概算总金额为61.379亿元。
总工期四年。
龙长高速,这样一个艰巨的工程,这样一个光荣的任务落在我们这一群龙长建设者的肩上,如何保证我们的管理人员拒腐蚀,永不沾
如何保证共和国的税收不会流失到个别以权谋私者和投机取巧者的口袋
如何保证我们的龙长高速质量达标,造福闽西,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做出切实的贡献
龙长高速的建设和管理者们思考和实践的就是阳光管理,即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制度化、程序化管理,事务公开,让一切都透明,一切都让群众来监督。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实行“三个一”,把好“三道关”: “三个一”,一是教育。
我们组织龙长高速公路公司的员工参观闽西监狱服刑人员的服刑情景,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接受警示教育;我们还组织员工参观“红土清风—龙岩反腐倡廉书画作品展”,接受榜样的熏陶;我们还请省公司监审处和市监察局的专家作廉政勤政工作报告,聘请市纪检委的专家作防腐倡廉专题讲座,接受专业的指导。
二是机制。
建立“专业人员介入,统一领导、责任到位、任务落实”的监审工作机制。
组建了监审科,聘请监察、审计单位有经验的同志到监审科任职,对龙长高速公路建设日常活动实施全程监察。
三是举报。
安民告示,公布举报电话,动员和号召公司全体员工和社会上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三个关”,一是招投标关。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1、报名人员情况公示。
2资格预审时对细微偏差采取国际招标中通常采用的“有条件通过资格预审”的做法,保证招标的竟争性。
3、采取银行汇票的方式提交履约担保。
4、对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以低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报价的平均值再下浮一定比例后(范围2%-4%,开标现场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作为评标基准报价,报价最靠近基准报价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人。
6、对评标活动实行全封闭的管理,委托武警实行24小时值班戒严。
二是征迁、资金使用、材料准入关。
龙长高速公路项目目前累计到位资金8.49亿元,占项目概算61.38亿元的13.83%。
为将建设资金的专监工作落实到实处,我们专门从审计局抽调一名业务精干的人员进驻龙长公司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全过程的监审。
同时组织人员对下拨施工单位的工程建设资金和沿线各县高指征地拆迁工作和征迁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时纠正。
对于建设中用到的钢筋水泥等大宗建设用材,我们实行准入把关制度,对生产厂家、经销商的资格作严格的审查,合格的公布名单,准于进入。
三是施工质量关。
按照“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业主检查”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业主做好工作,全面实行施工规范化管理,落实各项规范化管理措施。
层层签订质量责任状,积极预防和控制工程质量通病,细化质量管理条规,明确处罚标准,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定期不定期检查工程质量及时督促整改和反馈。
经检查,龙长高速建设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程序到位,措施具体、手段有力,确保了整个建设过程的工程质量。
已完工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96.8%,工程质量无事故,整体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龙长高速实行工程阳光管理的实践表明,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因而不惧怕阳光。
只有让官员的行为处于阳光之下,才能防患于未然,才能及时发现官员的违法乱纪现象,才能使国家财产不至于遭受巨大损失。
我们坚信,只要我们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坚持让阳光照耀在祖国神州大地的每一寸土壤上,我们就一定能铲除腐败这一社会毒瘤,使腐败在阳光下无处容身,我们的党和政府就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我们的事业就一定能永远兴旺发达,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就一定能战胜任何敌人,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诚实守信道德模范演讲稿
我是一名刚参加工作的书记员。
四年的大学生活给予了我对法律的理论认识,对于刚走出大学校门的我来说,法律是校徽上的天平与利剑,代表着公平与正义,同时法律也是高不可攀的图腾,代表着威严与神圣。
怀着对法律的理想和成为一名法官的憧憬,我来到了**县人民法院白雀园人民法庭。
从上班的第一天至今,已有两个月的时间,这两个月的工作打碎了我从象牙塔中走出时的梦想,此刻回想,那时的梦想就如同一只景泰蓝的花瓶,美丽但却那么的脆弱。
回顾当时,法律是如此的单纯,只是由那书本中的一个个术语组成,如同一个个音符谱出的严谨而又动听的乐章,但对于如今的我来说,法律是如此的复杂,到处充满着汗水和荆棘。
当事人那一双双绝望中又闪烁着希望的眼睛不时的闪现在我的脑中和梦中。
对我来说,法律走下了它神圣的祭坛,成为了一个个活生生的案例,而且离我如此之近,让初入社会的我感受到了空前的责任与压力。
法律代表着正义,此种正义是从书本中难以获取的。
案例题中那清晰而透彻的法律关系,而今却变成了剪不断、理还乱、很发愁、别是一番滋味在心头。
法官代表着公平和正义,但真正做到需要深厚的法学知识、为民解困的正义观和对世事的淡泊理智。
一名法官既要有入世之心又要有出世之心。
入世之心者,要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人民尽职责,持法律之利剑,如古代之侠客,扫除世事之不平;出世之心者,以平和之心对待名、以淡然之心对待位、以知足之心对待利、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如古代之隐者,大隐于市,虚怀若谷,不求闻达于诸侯,只求赞誉于百姓。
从参加工作至今已有两月,回顾过往,脑海中出现最多的一个字就是累:对我们基层法庭的工作人员来讲,最幸福的事是坐在审判庭里开庭,最艰难也最累的事是送达法律文书。
原来的我以为一位法官的工作就是坐在审判庭上那张高大厚重的审判椅上,敲响那支神圣的法槌。
现在的我才知道,法官举重若轻、娴熟自如的法庭审判背后,有着许多的汗水和泪水。
对事实的查明是一个艰辛的过程,当事人的不合作、不理解是经常会遇到的事,对于这些情况,我们只有做耐心细致的解释。
在乡间的小路上辗转奔波是常有的事,迎着朝阳出发,背着月亮回家。
出现第二多的字就是难。
基层的案子大多都是一些家长里短的事,很多事情的发生都有着很深的纠葛,甚至是几代人的感情纠葛。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是对基层法庭的我们来说,专管的就是家务事。
比如说前几周处理的一件相邻关系的案子。
老李家与老王家就住在**县砖桥乡的街道上,而且两家作了十多年的邻居,以前关系很好,而且还是远房的亲戚关系,因为村里的闲言细语,两家之间逐渐开始有了隔阂,老李家有一次打水时不慎打翻了老王家的水盆,老王家以为其是故意的,马路老李,老李回骂,两家的矛盾开始激化,演变到了砸门、打架、半夜用石头砸窗子,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后村主任给白雀园法庭的李庭长打电话,希望他以法官村长的身份去做调解工作,避免矛盾不断升级。
李庭长和我多次到两家去了解情况,得知双方的矛盾只是误会,这些误会越积越深,两家并没有实质上不可化解的矛盾,纯粹是意气之争,都觉得在街坊邻居面前失了面子。
针对这种情况,李庭长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并请来了村里有名望的长辈,让其从中劝说。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双方都低下了头,向对方承认了错误并握手言和。
一起可能走上法庭对簿公堂的案子化解于未然,横眉冷对的仇人又重新成为了和睦的邻里。
政法干警不仅是司法执法工作者,而且是群众工作者,是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者,作为一名政法干警,不仅要为案件当事人排忧解难,而且对那些可能会“打官司”的人民群众提供帮助,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这样不仅能节约司法成本,而且能更好的落实“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总之理念。
炎炎烈日,挥汗如雨,将近四十度的高温似乎能将人的皮肤烤化,但看到当事人那从面容上绽放开来的笑容,感受到从心底里蔓延开的欣慰和满意,我们无怨无悔。
那浓浓的乡音、那淳朴而又饱含深情的目光、那满怀感激而又不知如何表达手足无措的父老乡亲,难怪艾青会发出如此深沉的呼喊:“为什么我的眼中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的深沉。
”乡里乡情,四处都充满着厚重而浓烈的乡土气息,让人如痴如醉,做这样一群朴素的农民群众的守望者,我今生无悔。
大学でもっとも顽张ったこと以此为题目 求一篇400字的日语作文或演讲稿
尽管许多人认为法律程序很重要,但真正重要的问题,并且为人们一直关心的,一直是有关实体问题的法律判断。
到底张三是自然死亡还是被谋杀
如果是谋杀,谋杀者又是何人
李四称王五借的自己的钱,但没有借条,也没有其他目击者;这个借贷真的发生过吗
凭什么我们相信发生过
王五历史上有过借钱不还的历史
或李四的一贯诚实
并在当地有口碑
但如果李四是本地人,而王五是外地人呢
所有这些问题都是执法和司法中的大问题,正确或准确的裁决需要了解事实,需要证据,需要证据隐含的诸多的信息。
事实上,程序之所以在今天的法律中变得逐渐显著起来,重要原因之一是,至少有不少法律人对人们在多大程度上有能力准确发现事实真相有怀疑,因此转向严格的细致程序,或某些其他机制,例如古代的神判法、民间的抓阄、以及陪审团等推定、举证责任的分配。
希望借此来裁断那些有关事实的难题,摆脱不确定性和自我怀疑。
即便如此,这些程序或机制也并没有解决人们渴求到达的事实问题,它们最多只是将这些问题以某种当时社会可以接受的方式掩藏起来了。
这些机制的存在本身恰恰例证了这些问题的永恒,以及对裁判者的永恒折磨。
然而,我们通常所说的事实问题,更准确地说,其实是一个信息问题,我们其实不可能完全复原并看到已经过去的事实,当我们说看到事实真相之际,我们说的其实是,依据各种相关的信息,在我们现有的知识体系中,我们可以确信我们的关于必须裁断的事实问题。
由于信息的数量以及与相关事件的相关性不同,因此不仅一个人对不同的问题的确信程度会有差别,而且因为个体之间的各种差别,不同的人面对同样的信息,也仍然会有不同的确信,甚至在极端情况下,可能有相反的判断和确信。
相关的信息不仅在司法个案中对实现校正正义非常重要,在广义的立法,行政决策和执法中,乃至当个案对未来具有示范意义之际的个案判决中,相关信息也同样格外重要。
这首先因为,立法和行政决策涉及各种资源或价值物品的分配,影响面不但更为广泛,而且持久。
也还因为立法和行政决策的效果都发生在未来,而政治责任要求立法者和行政官员在此刻做出效果良好的决策和行动,这需要大量的精确的信息,需要了解政治决策引发的众多社会变量的互动可能产生的实际后果。
例如,劳动合同法会更有效保护劳动者吗
保护了哪些劳动者
“对违反交通规则者,撞了白撞”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机动车主负全责”,会取得设想的社会后果吗
基于往昔的经验和知识积累,人们有可能在一定限度内对未来做出比较准确的预测。
但过往的知识和经验,无论如何,都不足以精确预测并有效应对未来,仍然需要不断地获得新的信息,新的知识,并做出相应的法律和法律行动的调整。
在这个意义上,随着现代社会对相关信息的获取和处理能力的加强,就立法和行政而言,今天的法治已经不再是,不可能仅仅是,依据规则的治理,事实上更多是依据信息的治理。
也正因此,早在250年前,休谟就指出,如果所有的事实\\\/信息问题都能解决,那么社会甚至不会存在有任何道德争议。
而获得各种信息和有效处理信息的基本手段和平台是科技。
为了便于讨论,首先必需对科学技术做出界定。
如今人们习惯将科学技术联系起来使用,但是这两者实际上并不必然相联系,在历史上两者曾长期分离。
科学一般以系统地理解世界为目的,是对人类知识的一种系统的整理和思考,在古代往往专属于有限的贵族哲学家;科学因此并不总是等同于真理。
而技术是在人类在制造工具的过程中产生的,往往以便利为目的,尽管人们获得的技术可能符合科学原理,却与科学理论没有直接的关系。
只是到了近代以后,由于商业制造业的发展,由于信息交流的增进,科学与技术的关系才密切起来,技术逐渐以现代科学实验和科学理论为基础发展起来。
进入20世纪下半叶,科学技术已经有了高度的发展,两者的关系日益密切。
今天,人们一般认为科学是以实验观察为基础的、以系统地发现因果关系为目的的社会实践,侧重以认识世界为目的;而技术则是人类改变或控制客观环境的手段或活动,以改造世界为目的。
根据这个初步的界定,我们可以分别从科学和技术这两个方面讨论对法律的影响。
科学对法律的影响 世界万物之间有普遍的联系,这一点人类很早就意识到了。
然而,这些现象是如何具体联系的,却不是人们一眼就可以看穿的。
因此,尽管人类从很早就有了因果关系的概念,但是在某些具体的事物现象之间究竟有无因果关系,以及有什么样的因果关系,这些问题却是人们至今一直在探讨的,并将持久地探讨下去。
必须指出,人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不完全由或自动为自然的因果关系所决定;但是,关于自然现象或社会现象的某种因果关系的确认往往会影响法律制度的运作。
因此,如果说科学是基于实验观察基础上发现因果关系的一种系统努力,那么,因科学发展而引发的对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因果关系的认定、理解和把握就常常会对法律制度,并对通过这一制度完成的责任分配产生重大影响。
一个例子可以说明许多问题。
中国古代文献有一条不很起眼的记载,“奸宄杀人,历人宥”;意思是说歹徒杀人与过往的行人无关。
这一纪录看起来很简单,但是仔细琢磨起来,却可能反映了当时司法实践的一个重要变化,而这一实践的变化是由于人们对歹徒杀人的因果关系有了一个重要的具有转折性的判断。
这一记载之所以重要、值得记载,很可能在于,此前,歹徒杀人时,路过的人会受到处罚。
这种做法,在今天看来当然是极其荒谬的;但是,古代人无法如同今天的人们那样科学地确认事件的因果关系,他们认为这种杀人的发生与过路的行人很可能有某种神秘的因果关系,并因此对路人施以惩罚。
这并不是因为当时的人们要有意制造冤案,而更多是因为他们在这一问题上的因果关系判断有错误;这两个现象的相继出现很容易给人造成一种虚假的、然而在他们的世界中被视为正常的因果关系。
正是在经验基础上对事物因果关系的追究和发现,这种虚构的因果关系逐渐从人类生活中排除出去了,逐步确立起一种以经验观察和验证为基础的、在我们今天看来是真实的因果关系。
“奸宄杀人历人宥”之所以是一段重要的历史文献,就在于它标志着人们对于以前共同分享的那种虚假因果关系的否定。
尽管今天看来这一因果关系的否认,太微不足道,但是对于中国法律史,这一个是具有空前重要意义的事件。
它的意义不是认识论上的,而是法律制度上的,它对于当时的刑事法律制度运作以及刑事责任分配都具有根本的意义。
甚至这一意义不限于当时,它对此后中国社会这类刑事案件的责任追究和分配都具有了导向性和指导性的意义。
因此,这是中华民族历史上因人们对因果关系的探索和科学理解而引发的法律制度上的一个重大事件,一个重要转折。
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理解科学地认识因果关系对于法律发展和制度变迁的重要意义。
在很大程度上,古代世界各国的许多在今天看来荒谬的法律制度和责任分配制度之所以发生,很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因为当时的人们对事物的因果关系缺乏科学的理解,甚至是无法获得科学的理解。
例如在西方古代,如果树木、动物、物品给人带来了伤害,就会对树木、动物或物品进行惩罚;又如,在西方中世纪,当瘟疫流行时,或出现其它天灾人祸之际,往往会迫害一些离群索居、行为怪异的人,指控他\\\/她们搞巫术,或者将这些人流放;在许多社会中,都大量使用了神判、决斗的方式来分配刑事责任。
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缺乏对科学地因果关系的理解。
而随着人类在无数次错误地认定因果关系之后,人们逐渐累积起一些科学的因果关系判断,因此,法律制度也就随之发生了重大变革。
今天,人们已经不再惩罚动物、树木或物品,不再有虚构那种骑着扫帚满天飞、散布瘟疫的巫婆,不再将“针扎面人”之类的迷信的咒人做法——即使被诅咒的人确实在此期间得了病甚至死亡了——作为一种犯罪,不再以神判或决斗之类的方式来分配法律责任、实施惩罚。
这些法律规定或法律制度的变化并不是由于如今的人们变得更仁慈了,而是人们对这些问题有了更多科学地因果认识。
必须指出,引发这些法律制度变化的并不仅仅是自然科学发现的因果关系,同样也包括社会科学发现或构建的因果关系。
一个重要例子就是法律家首先发现,而首先由经济学家首先系统明确表述的在损害相互性问题上的因果关系。
在因相邻权而发生的许多侵权案件中,例如工厂机器的噪声影响了隔壁医生的诊断工作,许多人习惯于认为这里造成伤害的因果关系是厂家造成了对医生的损失,因此法律责任应由厂家承担,厂家应当停止使用机器,应当搬迁。
但在大量的司法案件,法官实际发现并确定了,这类伤害实际上具有相互性;因为在诸如此类的案件中,如果一味要求厂家变迁,实际上就剥夺了厂家自由使用地产的权利以及由于这一权利带来的收益,给厂家带来伤害。
因此,按照边际原则,这里的伤害——无论对于哪一方来说——都是双方造成的。
因此,在此类案件中,许多法官并没有用简单的、人们习惯的因果律分析处理这一问题,而是在司法过程中按照这种关于伤害相互性的因果关系来处理的。
这实际上是采取了财富最大化的进路对相互冲突的权利进行了配置。
正是根据这些古老的司法案例,美国经济学家科斯通通过他卓越的分析,更加明确系统地表述了这一原则。
从而使得当代法律家对侵权制度、特别是环境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度都有了更为系统的理解,深刻地影响了与此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的法律制度和制度运作。
我在此仅仅是举了两个例子说明对因果律的科学探讨和研究及其研究结论对于法律制度变革的深刻影响。
但这并不是全部影响。
人类在社会发展中对因果关系的认识一直在不断深入,深刻地影响了法律制度和法律原则。
例如,社会学和犯罪学的研究使得现代社会的法律制度在处理犯罪问题时已不再仅仅依赖刑事惩罚,开始注重其他社会工作,注重对犯罪根源的防治;对于成人和青少年的心理、行为因果性研究,不仅使得青少年法庭成为现代许多国家的法律组织机构的一部分,而且监狱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这方面的例子是大量的,但是如果可以对这些变化作出一种法理学的概括的话,这就是——至少部分是——由于对因果关系的重新认识导致了这种法律制度和原则的变化。
科学因果关系在法律上的限制 我们强调科学地因果关系对法律制度及其运作的深刻影响,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科学研究发现的因果关系必然导致或应该导致法律制度的变迁。
我们必须指出,科学发现的因果关系仅仅是指出了事物现象之间的联系,这种因果关系并不能直接而且也不应当直接决定法律责任的分配。
这两者是有重大区别的。
首先,科学研究发现的因果关系,即使完全正确,也往往会形成一个无限的链条。
一个人犯杀人罪可能是由于父母离婚,由此造成了家境贫寒,从小无人管教,受人歧视,因此误入歧途,最终杀人犯罪。
在这里,每个原因都可能是另一个或诸多原因的结果;如果不断追求因果关系,可能无法判定法律责任。
法律必须在某个地方切断这种因果链,仅仅考虑或着重考虑这其中的某一个因果关系,并以此为基础确定责任的分配。
因此,法律对因果关系的认定总是要受到社会其它因素的制约的,科学发现的因果关系并不可能决定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其次,我们还必须充分意识到,科学研究发现的因果关系并不可能穷尽世界的因果关系,甚至有些通过实证科学研究发现的,并为当时人们所接受的因果关系也完全有可能是错误的。
例如,龙勃罗梭曾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犯罪与人的体型、脑容量、性别等因素之间有某种“因果关系”,这一观点也曾一度为不少人分享。
但是,这种实证研究所确认的因果关系后来乃至今天看来有很多问题,如果依据这种自然的因果关系来分配责任或设计刑事惩罚制度,那么就可能出问题。
科学永远没有完结,科学总是处于不断地发展中,因此我们无论如何不应当假定我们今天关于世界的某些具体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认识已经是“真理”,是一切法律判决的唯一可靠基础。
现实的科学研究及其发现都具有某种局限性,因此,不能完全依据或仅仅依据现有科学发现的因果关系来分配法律责任。
如果科学自身还不是非常坚实,那么建筑在这个不坚实的基础之上的法律制度就有可能坍塌。
对此,我们——社会和法律界——都必须保持高度的清醒。
因为法律是代表社会在分配责任,可能具有很强的压迫人的力量。
法在我心中伴我演讲稿100字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正如我们所知,法律是规范人们日常行为的准绳,依法治国也是我们国家坚持的治国政策之一。
我们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中,法律是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
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宪法,在此基础上派生出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规,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国家专门为我们青少年所设立的。
那么,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约束不到我们,只要遵守校纪就行。
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
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因为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请问,如果法律作用甚微,为什么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穆拉比因他的《石柱法》——即众所周知的汉穆拉比法典而流芳百世?请问,如果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为什么拿破伦会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
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历史不会说谎。
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
它的重要性更是无庸质疑。
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的规定和精神。
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在这个经济社会,道德的约束在不断的被人们所淡忘,甚至开始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
这促使我们更加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社会的秩序。
纽约,这个世界最繁华的都市,却也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
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
犯罪,无疑永远在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
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的是正义。
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和不完善。
也不可否认,有一些人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
为的只是金钱,只是一个“利”字。
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的健全,完善中。
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
并学会捍卫它,这也是在捍卫国家的尊严,捍卫自己的尊严。
而作为中学生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
可见,遵纪是基础。
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自习课纪律开始。
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
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
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
何苦要等到体会到法律制裁的威严才悔恨呢?因此,让我们从小做起,从身边做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有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让我们大家共同携手,在成长得到律上与法同行吧!!
普法演讲稿(教育类)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朋友们: 大家好
有史以来,多少文人墨客用他们的生花妙笔赞颂了那些匡扶正义、刚直不阿的廉吏清官,无论是包龙图怒铡陈世美、还是寇相爷开棺解悬案,这曲曲赞歌颂扬了我们中华民族那些早期“护法者”的明镜高悬、执法如山。
今天,我向大家讲的是新时代的执法者—— 一名普通法官的事迹。
她是一位法官,但在很多孩子眼里,她更像一位老师,甚至是妈妈。
凭着母亲般的胸怀,她感化挽救了一个又一个徘徊在犯罪边缘的问题少年,耐心教育了一大批青少年。
她就是南浔区人民法院刑庭专职从事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审判员——贾建平同志。
冰心说:“情在左,爱在右,走在生命的两旁,随时撒种,随时开花。
” 在业务上,贾建平是个有心人。
她有一个自己的小档案,存着她宣判过的所有未成年人的资料。
对于里面的一些“重点人物”,她特别地关心,一有时间,她就挨个打电话,问问孩子们最近在干些什么、有什么困难。
工作一有空闲,她就上门走访,看看这些孩子,再当面叮嘱几句。
南浔区南浔镇的小斌就是让贾建平放心不下的一位。
还未满18岁的小斌初中毕业就沉湎网吧,因为没钱上网,小斌就把手伸向了别人。
小斌被判缓刑后,如何帮教就放在了贾建平的心头。
为了帮助小斌树立劳动观念,她特地联系了一个花木场,让他义务劳动一个月。
在此期间,贾建平还几次前去探望,并循循善诱,耐心引导。
一个月后,小斌变了样,不仅改悼了爱上网的习惯,而且还承担了全部的家务。
母亲姚玉彩每每谈及此事,总是热泪盈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信任”两个字是贾建平的法宝,她说信任是促使问题少年健康向上的最有效武器。
一个叫小钱的孩子,与他人抢劫了小同学的钱。
贾建平接手该案后,走访了小钱就读的学校,发现他学习成绩优秀,平时表现也很好。
为了小钱的前途,贾建平根据法律判了他缓刑,并积极与所在学校老师进行沟通,注意不要揭其伤疤,多给予鼓励和信任。
除此,贾建平还经常打电话给小钱,鼓励他积极向上,为自己的理想努力奋斗。
经过一年的拼搏,小钱终于如愿考上了湖州市的一所重点中学。
“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就有可能减少一个危害社会的罪犯。
”这就是贾建平工作的精神动力。
金奖银奖,不如人民夸奖;金杯银杯,不如人民口碑。
为了切实帮助经济确实有困难的未成年缓刑犯,避免其因经济原因重新走上犯罪道路,贾建平将上级给她的3000元奖励捐出来设立爱心帮教基金。
贾建平的做法得到了南浔区法院的支持,院里拿出1万元,充实基金。
在南浔区法院刑庭的法官中,今年52岁的贾建平是距离退休时间最短的一位,但却是最“闲”不住的一位。
开庭、调查、走访、做思想工作……同事们整天看到的,都是她忙碌的身影。
为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她半道出家勤学苦练了相关电脑软件。
同时,为了更好地做好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贾建平非常注意收集外地的一些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
仅仅几年,她就收集了有关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资料4大本。
在南浔区法院出台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总共62条中,有不少是对未成年犯罪人员进行符合他们心理特点教育的具体措施,而这些,大多源于贾建平在审判实践中的经验和总结。
多年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使贾建平认识到:与其亡羊补牢,不如防息在前。
为此,贾建平走出审判庭,主动将自己的工作向外延伸。
5年来,她先后与12所学校共建了德育基地,兼任了4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校外辅导员。
几年来,贾建平已为30多所学校上了法制课,受教学生、老师、家长总数达4万多人。
贾建平是不少学校的“编外教师”,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她除审判工作之外的另一项“主业”。
贾建平凭着对工作的强烈责任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在自己平凡的审判岗位上创造了显著的业绩。
我们的法官头顶着庄严的国徽,肩负神圣的天平。
那赤色的国徽,是血铸的灵魂,是永恒燃烧的太阳,激励我们把光和热溶于社会,以无私的奉献灌溉蕴育出丰硕的成果。
贾建平同志的事迹,是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的一面旗帜,也是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个典型
让我们做法制宣传教育的有心人,坚持法制、法纪宣传教育,促进机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不良现象,营造全民学法、用法、依法维权的法制文化氛围,为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湖州在杭宁城市带中率先崛起而努力奋斗
谢谢
俞 勇 湖州市南浔房地产管理所 2005年10月22日
爱我中华的演讲稿、急需
一小时内
一小时有点紧了,而且还要现写,很难有好的回答。
但我还是希望你能遇上文采一流的人……Good luck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