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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反腐倡廉演讲稿

时间:2018-02-21 15:14

求“践行核心价值观,创先争优当先锋‘’演讲稿一篇,要求围绕主题,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用鲜明的观点,

在过去的2011年创先争优活动中,本人按照“五个好、五带头”为主要内容,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带领全处同志及党员干部争创“优质服务窗口”,争做优秀共产党员。

一、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听从厅党组指挥,时刻铭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二、深入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依法行政,优质服务,清政廉洁,反腐倡廉。

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带领全处同志,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大力开展全省创业培训工作,加强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基础工作和队伍建设,努力推动全年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

四、在开拓工作新思路,探索工作新方法中有新成效今后,本人要在工作方法和服务方式上不断推陈出新,锐意进取、乐于奉献。

全面提升工作质量。

如何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加强权力的监督是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关键。

八小时以外是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多发时段”,是腐败的“黄金时间”,是监督的“弱点”和“盲点”。

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是当前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保证。

  一、 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易腐败行为的具体表现  一是行为上的交织与延续。

八小时以外与八小时以内腐败行为往往相互交织。

八小时以外的腐败行为往往与八小时以内的腐败行为难以完全割裂开来,腐败分子的特性决定了其发生腐败行为完全可以不分时间地点,在八小时以内未能完成的事项及权钱交易,完全可以延续到八小时以外完成。

八小时以内的办公场所受到同事、领导和群众的诸多监督,党员干部往往不敢在八小时以内为所欲为;而到八小时以外,则属于个人的私生活,其隐蔽性导致腐败行为往往难以被发觉。

因此,八小时以外与八小时以内腐败行为存在相互交织的现象。

  二是时空上的随意。

党员干部腐败行为总得寻找最佳时间和地点,对于权钱交易的双方来说,往往不会计较交易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但在权钱交易上八小时以外的较八小时以内的更具有随意性。

八小时以外更是成为党员干部腐败行为的多发时段,尤其是八小时以外的节假日则是腐败的“最佳时机”,交易地点上则可有能选择办公场所、家里、宾馆,或相距数百公里的异地城市。

  三是两面性的表现。

时下,有不少贪官很善于、惯于“表演”,在台上、会上,他们大讲特讲反腐败的重要意义,而在台下、会后、八小时以外,则大行腐败之事。

这些双面贪官讲起反贪反腐头头是道,却在暗地里大搞以权谋私。

他们在众人面前一脸严肃,正襟危坐,在人后却是另一副嘴脸。

如地区检察院原党组书记、副检察长田晓和,在工作岗位上严查贪污腐败和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行为,常常给人上“政治纪律课”,还找涉嫌犯罪人谈话;地区水利局原局长王波在大会、小会讲振振有词,做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可是他们自己确在背后搞腐败、搞权钱交易,成为台上台下两种人,人前背后两个样,八小时内外两面性。

  二、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必要性  一是公权力的特性决定了必须对公权行使者采取全时空的监督。

党员干部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在八小时之内必须接受监督。

八小时以内是对党员干部责任心、事业心和价值观的考验,而八小时以外是对党员干部个人品质、道德修养和权力观的考验,但八小时内外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两个时空,而是相互联系的。

党员干部既要靠八小时以内的工作来支撑事业,又要靠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来积累人生,这样完全有可能将公权力带入八小时以外,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职务和权力的作用。

因此,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是八小时以外腐败案件多发的态势决定了必须对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监督。

从目前和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来看,绝大多数腐败案件都是腐败官员在八小时之外干的。

由于八小时之内监督制度比较健全,党员干部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约束,相对来说,从事腐败活动的时间和场所要少一些。

但是在八小时之外,由于党员干部的活动空间大,加之在监督上存在盲点、弱点和空白点,因此八小时之外是腐败行为易发、多发、高发的时段。

对此,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势在必行。

  三是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状态看,有必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日益丰富,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也不断扩大,党员干部“两面人”生活的现象比较突出,即在八小时内是一副面孔,在八小时外又是另外一副面孔,“台上反腐败,台下搞腐败”。

而且现在的交通、信息传输比较发达,为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业余生活提供了很多机会,并利用手中公权力,不择手段的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以至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

因此,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也就越来越显得更加重要了。

  三、当前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是认识上的误区。

由于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涉及到被监督对象的私生活,一提到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容易使被监督对象理解为怀疑、猜忌、不信任以至监视、打小报告,造成被监督对象不自由、不高兴、不愉快。

因此,监督者往往误认为只要管好八小时以内的监督即可,而八小时以外应当由被监督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形成惯性的自我监督思维。

  二是制度上的缺失。

目前,关于党员干部监督的规定不少,如、《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并未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内容、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虽然目前对党员干部监督的规定措施不少,但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不便操作,缺乏系统的、全面的、可操作性强的监管制度。

  三是操作上的难点。

一是如何处理好八小时内与八小时外的关系。

在八小时内党员干部是公务人员,应当受到监督,但有时党员干部的公务活动会延伸到八小时外,在八小时内的监督措施是否适同样用于八小时外。

二是如何处理好干部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关系。

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要融入社会,属于公民,属于个人活动范畴,也可以说属于私人隐私范畴,应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的权利、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权利受法律保护。

三是如何处理好八小时外监督权的边界关系。

党员干部无论是官员还是平民,在八小时外的私生活都属于国家法律保护范围,任何人都无权干预,监督他人的私生活就存在非法的问题。

  四、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内部监督,发挥内部监督力作用  1.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强自身的“免疫力”。

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党性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教育,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

按照“”的要求,着力培育“四强”干部,全面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争做具有新疆特色的好干部,增强总揽和驾驭全局的能力,保证党的队伍的坚强有力,保证党员干部在任何复杂政治环境下不迷失方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2. 加强八小时外的相互监督,构筑防变的“隔离带”。

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的交友圈决定了是否能够保持廉政从政。

因此,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同事,应当发挥好互相监督的作用,避免同事交友不当。

同事相互之间应当构筑好拒腐防变的“隔离带”。

如可以在单位部门内设立兼职廉政监察员,积极发挥部门廉政监察的作用。

  3. 加强八小时外监督的,构筑拒腐的“防火墙”。

一要建立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制度。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度,党务、,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等,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严格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环节,把“八个小时之外”活动纳入干部考察的主要内容,及时发现并清除干部队伍中的两面人。

二是要完善健全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定期汇报制度。

建立干部信息库,要求领导干部把个人爱好、生活习惯、社会交往、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家属子女等重要情况上报组织备案。

三是制定,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规范进行细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如禁止参加未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各种和在企业兼职,禁止参加封建迷信、赌博等违法违规活动。

四是建立健全教育、医疗、、招投标中心等重要领域的监督管理制度,让这类特殊群体同样在组织的监督管理之中,从制度上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

五是建立党员干部生活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党员干部在婚姻发生变化,操办个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等事宜都必须提前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七是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应不定期与本部门党员干部谈心谈话,随时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情况。

八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党员干部违反八小时以外廉政规定的,应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以发挥制度的警示作用。

  二加强外部监督,发挥外部监督力作用  1.发挥家庭监督作用。

家庭对个人的影响是很大的。

党员干部在“社交圈”、“生活圈”中发生的一些细微变化,家属特别是配偶应当是在第一时间能够察觉。

一是要充分发挥好“廉内助”的作用。

要着力加强对党员干部配偶、子女的教育,帮他们算好“经济账、政治账”,让他们认识到管好自家人的重要性,让他们主动当好廉政建设的宣传员和监督员。

二是要树立一批“廉内助”典型,进行正面示范教育。

定期与党员干部家属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党员干部的兴趣爱好和“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防患于未然。

  2.发挥好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当今,新闻媒介传播在我们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传播信息的作用,是全社会舆论监督与引导的工具,是一种锐利的思想武器。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通告或通报等形式,适时、恰当、准确地向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

对工作监督中发现的优秀干部,大胆提拔任用,对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总结表彰,对发现的各种问题坚决严肃查处,着力强化监督的震慑作用,使干部监督工作得到加强和改进,使多种监督形成合力,避免出现监督职能重叠或监督“空白区”,真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把监督的目光延伸到八小时之外,减少和消除监督“盲区”。

纪检部门应善于从舆论监督中发现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违纪案件的线索,对新闻媒介揭露出来的问题迅速作出反应,及时准确地加以处理。

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要让公众了解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情况,增加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的透明度。

  3.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

要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努力营造有利于民主监督的社会政治环境,为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对党政机关和干部实施监督提供条件。

要增强人民的自主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人民群众自觉地、主动地承担起监督的职责,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人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监督的良好氛围。

  4.设立特邀监督员制度。

从社会各界聘请监督员,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把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促进净化党员干部的生活圈、朋友圈、社交圈,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的业余生活内容。

  三加强考核问责,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  1.建立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责任问责机制。

对党员干部违反八小时以外廉政规定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发挥制度的警示作用。

同时可实行连带追究,要在党员干部内部真正形成相互监督、彼此约束的机制,凡是党员干部的领导未能发现问题或没有履行监督职能的,要追究党员干部领导的责任,以此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内部相互监督的责任感。

在问责机制上,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件事情追到底。

  2.建立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考核机制。

党员干部的形象没有八小时内外之分,实施八小时以外考核能更完整、准确地反映党员干部的德能勤绩廉。

为更好地掌握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要求党员干部建立八小时以外重要活动记录卡,定时向组织进行汇报。

同时,要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工作必须做到持之以恒,不能流于形式,充分发挥考核杠杆指挥棒强有力的作用,并且要十分重视对考核结果的运用。

浅谈如何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在总结政法维稳工作经验教训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重中之重的任务。

在三项重点工作中,公正廉洁执法是关健和根本,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也是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根本途径,那么如何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切实树立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作起,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一、始终坚持思想政治建设领先,在强化公正廉洁执法理念上取得新进步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公正廉洁执法方面理应从严要求,带头做好。

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人为本,对队伍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要求,扎实推进领导班子和检察队伍廉政建设,着力打造一支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一是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使干警自觉筑牢思想防线。

要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和执法理念,广泛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坚持深入开展忠于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教育,大力培育、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新理念,始终保持执法者应有的理性,始终以平和的态度对待群众,始终做到语言文明、行为文明、作风文明,始终遵循执法办案程序和执法行为规范,着力增强检察职业道德意识。

同时教育干警“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要的坚决不要,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政治上的安全比职务晋升更为重要”、“每个人都不能因一时贪念,给自己的人生留下隐患,给单位和同事留下遗憾,给家庭和后代留下伤害”等,明确要求干警冷静算好“违法违纪成本帐”、“人生价值帐”两本帐,使干警筑牢公正廉洁执法的道德底线。

二是突出领导班子建设。

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推行领导干部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等制度,促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三是强化思想理论建设。

加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长效机制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职业道德、纪律作风等教育,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发展道路。

二、积极开展检察干警执法培训,在提高公正廉洁执法能力上取得新进步 一是加强正规化岗位培训。

以提高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舆情应对和引导能力等为重点,切实抓好检察机关领导素能、执法一线检察官专项业务、新进新任人员岗前任职、岗位技能等各项培训工作,着力解决说不清、写不明、辩不过的问题。

二是加大检察教育培训力度。

实行检察人员参加上级院集中轮训机制,确保领导干部参加各类方式培训,使每名检察人员在四年检察教育培训周期内至少到上级院参加培训一次。

充分利用庭审观摩、疑难案例研讨、公诉人辩论竞赛、析案明理、案卷展评、岗位练兵、集中培训等手段,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加强对全体干警进行经常性的执法业务培训。

二是高度重视检察人才培养工作。

以参加省院法律硕士研究生班和上级院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优秀侦查监督能手等业务尖子、办案能手评比为重点,大力培养中青年骨干和高层次人才,力争使更多优秀干警进入全市、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业务专家、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优秀侦查监督能手、检察理论人才行列。

三是狠抓司法考试专项培训,打造司法考试培训品牌。

要坚持把司法考试作为教育培训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做到“思想认识、工作措施和责任考核”三落实,通过加强参加省院专项培训、先进典型引导、落实保障服务措施等提高司考通过率。

三、突出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在提高执法公信力上取得新进步 检察机关以强化自身监督为核心,深入推进“阳光检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着力加强自身监督制约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

一是以执法办案为重点,构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在检察机关实行侦监、公诉部门由不同的领导分管,对自侦案件的立案实行“双报批、双备案”制度,对自侦案件的不捕、不诉实行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自2009年开始又对所有自侦案件的批捕上提一级,以此加强纵向办案部门间的相互监督制约,确保严格执法;同时强化对自侦、自查案件各环节的监督制约;对扣押冻结款物开展专项清理,完善管理机制,实行查扣部门和处置部门的分离、相互监督制约,以此横向加强各线条、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监督制约关系。

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严格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进一步规范干警的执法办案行为。

二是完善和规范接受外部监督的工作机制。

检察机关要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加强同政协联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

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工作,对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案、拟不起诉的案件全部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

同时也要聘请检察联络员,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并收集和反馈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及党风廉政情况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密切了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的联系,自觉接受监督。

三是深入推进“阳光检务”,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通过开展以“听民声,察民意,解疑难,办实事,保稳定,促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官下基层、进社区走访活动,进一步改进作风,密切检群关系,畅通人民群众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

通过“阳光检务”,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透明公开,建立了案件信息查询系统,专人负责录入检察环节办理案件的实时信息,方便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近亲属查询案件办理情况,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当事人的监督,规范自身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四、突出强化法律监督,在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上取得新进步 强化法律监督,既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也是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有效途径。

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执法司法不公不廉的监督,始终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构建公正廉洁的政务环境和司法环境。

一是坚决打击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

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开展各个专项活动和诉讼监督,严肃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隐藏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要严格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加强与纪委、监察等执法执纪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始终坚持保证办案质量、遵守法定程序、注重办案效果,确保办案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统一。

二是不断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检察机关始终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有效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控申科要建立健全依当事人申请予以公开制度和重信重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侦监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民行科要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积极推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侦监科、公诉科要建立健全不捕、不起诉、不抗诉案件答疑说理制度,确保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

三是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要坚决贯彻落实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巩固和完善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预防工作机制,加强社会化大预防网络建设,着力在构建全社会廉政文化方面有所作为,使公正廉洁执法成为司法执法人员的自觉行为、良好习惯。

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式方法,与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形成预防合力;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成立宣讲团和宣讲队,深入机关和学校开设预防讲座,不断深化预防宣传教育效果。

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司法执法机关共同的责任,更是服务社会、造福人民、功德无量的民心工程。

我们要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大力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真正使检察机关成为公正廉洁执法的先行者,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12389举报平台的其潜在意义深远

胡锦涛、等中央领导相继就“保持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出重要论述和发表署名文章,提出了明确要求,高检院及时对保持检察机关党员队伍纯洁性作出部署,按照中央和上级院的统一部署,加强队伍纯洁性建设是各级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那么,如何进一步健全完善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机制,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建设呢

笔者试以本文略谈点粗浅观点,供商榷。

\\r  一、完善思想教育机制,确保思想纯洁,永葆“忠诚”的政治本色\\r  检察干警处在反腐倡廉和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第一线,极易成为犯罪分子拉拢腐蚀的重点对象,如果思想不纯、信念缺失,宗旨淡薄,我们的队伍极易在各种诱惑面前迷失方向,权力难免会发生蜕变,加强思想教育、确保思想纯洁、永葆忠诚的政治本色尤为迫切。

一要重视思想动态分析。

要继续健全并不断完善检察队伍思想动态分析机制,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分析查摆活动,适时分析研究社会转型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化和意识形成领域多元化思潮等方面对干警思想的冲击和影响,认真研究强化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措施,领导干部要带头对照查摆整改,时刻用纯洁性的要求来对照自己的思想、检点自己的行为、修正自己的不足,以此带动全体检察干警参与查摆剖析活动,做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确保我们的队伍在各种诱惑面前不迷失方面。

二要强化思想道德养成。

要结合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党组织”活动,采取演讲比赛、征文活动、研讨交流和专题辅导等措施,潜移默化地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增强党性观念,明辨是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三要加强检察文化建设。

认真研究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措施,不断拓宽检察文化建设的途径,着力加强信念文化、制度文化、廉政文化、管理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文化对检察人员的思想意识、行为规范、素质、情操、修养等培养、锻造的功能和作用,引导广大检察干警自觉把“三个至上”、“四个在心中”、“六观”、“六个有机统一”等方面的要求内化于心、根植于脑、外行于践,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冲击,自觉克服和消除各种不良的思想苗头,始终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r  二、完善创先争优机制,确保作风纯洁,践行“为民”的宗旨观念\\r  检察机关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

我们要通过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检察干警在履行职责时,自觉按照作风纯洁的要求,始终把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努力以执法为民业绩体现创先争优成效。

一要结合服务大局工作推进创先争优。

要认真组织开展“学李彬创先争优促发展”活动,引导干警紧紧围绕“开放三明、幸福三明”的大局来谋划部署检察工作,对照先进找差距,反思自身在服务大局中做的不够好、不够到位的地方,真正做到在查办案件中讲求执法策略、慎选执法时机、用活执法方式、注重执法效果、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安全,主动服务和服从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切实使我们决策部署与党委的决策合拍同步,注意研究影响稳定和发展的突出问题,积极向党委提建议、提供决策参考,努力为三明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要结合保障民生活动推进创先争优。

要认真开展身边典型的培育活动,号召全体检察机关自觉以身边典型为榜样,潜移默化地开展宗旨观念教育,大力倡导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引导广大干警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找准检察工作最佳着力点和结合点,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部署检察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要结合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推进创先争优。

引导干警始终把社会矛盾化解贯穿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紧紧抓住影响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积极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和强化诉讼监督,认真做好刑事和解、积案化解、社区矫正等工作,努力维护公平正义。

  三、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确保队伍纯洁,坚守“公正”的神圣职责\\r  当前,检察机关对各类案件、事件的处置难度越来越高,社会管理领域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检察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只有通过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干警自觉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细节做起,始终坚守“公正”的神圣职责,自觉在形象、理念、行为、作风和语言等方面做到文明规范,确保队伍纯洁。

一要强化案件评查。

要把队伍纯洁性建设与加强案件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充分依托案件管理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案件的受理、分流、办理、送达等环节进行动态跟踪监督,努力确保执法行为的文明规范。

二要强化明查暗访。

采取明查暗访、协同督察、督促整改相结合的方式,着力解决少数干警思想中存在的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群众意识淡薄、执法不文明、执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三要强化效能督察。

深化“亮岗履职”活动,深入查摆机关效能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着力解决服务意识不强,责任心不强,工作推诿,办事拖拉,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的问题。

\\r  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清正廉洁,恪守“廉洁”的职业操守\\r  要通过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检察队伍日常管理监督,引导干警始终恪守“廉洁”的职业操守,做到清正廉洁。

一要健全完善执法办案风险防控机制。

要在细化办案流程防险、设立执法督导员排险和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警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检察干警的全程监督。

二要健全完善社交活动风险防控机制。

不断拓宽“八小时”外活动的监督途径,引导干警牢固树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时刻做到慎独、慎微、慎交友,始终保持淡泊名利、不徇私情的良好品格。

三要健全完善家庭领域风险防控机制。

要切实加强家庭领域内的风险防控工作,采取向检察人员家属发廉洁提醒短信、召开廉内助座谈会和走访联系干警家属等措施,引导检察人员及其家属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确保清正廉洁。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邱良植

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如何增强办案能力,提高办案质量

进一步坚定政向,坚持路线、群 众感情、群众立场、群众政进一步执法理念,端正执法思想,提高办案质量,提升执法能力,提升思考问题能力,切实增强抓好教育实践活动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坚定性。

要创新社会管理,切实增强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主动性。

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监督机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和途径,更加注重维护社会稳定,更加注重维护人民权益,更加注重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切实服务好中原经济区建设。

要突出实践,切实抓好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各项措施落 实。

切实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贯穿于实际工作的全过程,做到抓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与抓政法各项工作互为促动、互为发展;要以抓好“执法能力、效率、责任心”大检查为载体,深化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要加强源头执法监督,找准切入点、结合点、突破点,着力解决司法理念、执法能力、效率和责任心、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整改。

通过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使政法各部门、各单位的精神面貌有新的变化,使政法干警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和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增强,把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在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上。

如何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参考答案:一单:1、A 2、B 3、C 4、C 5、B 6、C 7、A 8、A 9、D 10、A二、多选1、ABCD 2、BCD 3、BCD 4、ABCD 5、ABCD 6、ABC 7、AC 8、ABDEF 9、ABCDF 10、ABCD 三、填:1、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认识真理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2、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3、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4、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5、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四、判断题:1、√2、×3、√4、√5、×6、×7、×8、√9、√10、√五、简答题:1、一是我们党紧紧依靠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二是我们党紧紧依靠人民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三是我们党紧紧依靠人民进行了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开创、坚持、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2、一是思想;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3、一是社会矛盾化解;二是社会管理创新;三是公正廉洁执法。

4、永远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永远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被任何干扰所惑,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奋勇前进,更加奋发有为地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和中华民族的美好未来

5、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浅谈如何提升基层政法干警拒腐防变能力

基层政法干警,身处司法实践的最底层,生活最清苦,直接面对形形色色人和事,容易受到各种诱惑和腐蚀拉拢。

因此,加强基层政法干警拒腐防变能力建设非常重要。

孟建柱在全国政法工作会上强调要着力提升政法队伍拒腐防变能力,这项决策非常及时,切合实际。

如何提升基层政法干警拒腐防变能力,笔者谈几点浅见。

一、目前基层政法干警拒腐防变方面能力不足的原因。

(一)思想政治教育形式化,少数干警价值观错位。

在一些政法机关没有较好地坚持思想教育和政治学习制度,对干警的业务工作抓得紧,思想教育工作不到位,一些单位政治学习制度流于形式,几十年不变,单调空洞,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

少数政法干警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理想信念动摇,价值观念错位,贪图享受,心理失衡,经不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以至堕落成为腐败分子。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不实,治警不严。

在少数政法单位,治党治警不严,纪律松驰,组织涣散,在队伍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个别单位和部门民主作风差,对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不管不问,放任自流。

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将公共权力“私有化”、“商品化”,成了腐败的带头人、领头羊,以致助长了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在基层政法系统滋生蔓延。

(三)监督制约缺乏实效。

从外部监督来看,当前对政法机关的监督部门多,监督形式全,监督队伍大,但在实践中监督主体各自为阵,力量分散,相互之间缺少信息沟通和协调行动的机制;政法机关的办事透明度不高,监督主体无法充分了解监督客体的真实情况,无法实施有效监督。

从内部监督机制看,尽管近年来制定了一些监督条规,但缺乏系统、具体及操作性强、透明度高的制度规范。

(四)执法环境复杂也是重要外因。

社会其他行业不正之风侵蚀着政法机关,往往一案在手,说情者有之,斡旋者有之,行贿者有之,威胁者有之,各方考验或压力使少数政法干警不能把持住自己,走上违法违纪之路。

二、提高基层政法干警拒腐防变能力的建议 (一)转变思想认识。

要转变“反腐与已无关”的认识,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题材中,多是身居高位、握有重权者因贪污腐化走向违法犯罪的案例。

由于每一位基层政法干警的工作面有限,职权相对微小,这样题材的教育容易诱导有些干警得出错误推论,认为“位高权重才有腐败的条件”、“单位的客观条件决定了贪污的可能”,容易产生“廉洁自律的要求与已无关”的思想,在反腐败问题上容易产生误解,形成“与已无关”或“满不在乎或消极抵触”情绪。

因此对这些错误思想观念一定不能顺其自然,对偏离轨道的行为坚决不可视而不见,而要从内心转变这些错误观念,及时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引导,真正从自身实际出发,积极地参与宣传反腐倡廉的目的、意义、责任、措施和方法,认清“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的道理,消除“与己无关”的思想,慎独慎初,自觉做到廉洁自律、认清规律、保持警觉,真正做到防微杜渐。

(二)筑牢思想防线。

广大基层政法干警首先要通过突出理论武装,坚定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确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自觉性。

其次要主动参与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

要紧紧围绕中央“八项规定”、中政委“六项禁令”这些要求,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和各种诱惑,真正树立起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再次坚持廉洁自律。

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成为让党和人民放心的政法干警。

(三)创新防控机制。

创新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主动接受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监督,排查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期的廉政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签订廉政承诺书,定期考核防控效果,从源头上杜绝执法不廉现象的发生。

同时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履行责任有规范,检查考核有标准,追究责任有依据。

(四)严格监督防线。

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干警执法的内部监督。

一是建立廉洁自律机制。

干警个人签订廉洁从检承诺书,召开干警家属廉政座谈会,经常开展警示教育,潜移默化,有效防范干警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是建立执法办案监督机制。

建立干警个人执法档案、案件质量评查、案件回访等制度,对干警执法执纪情况一并评查,评查结果记入干警个人执法档案,有效保证案件质量。

三是建立检务督察机制。

突出对干警案件办理等关键环节进行督查,将督查了解情况输入电脑,并分等级予以预警,供领导及时掌握案情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微杜渐,杜绝干警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同时,建立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干警执法的外部监督。

第一,建立定期向县人大汇报工作制度。

定期向县人大汇报检察工作,听取意见、建议,主动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及人民代表对干警执法情况的监督。

第二,建立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制度。

邀请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对干警执法办案进行民主监督。

第三,建立社会群众监督制度。

定期召开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通报干警执法办案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公布干警违法违纪举报电话,向社会群众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五)注重内外兼修。

注重培养高尚的情趣爱好,始终在生活上坚守拒腐防变防线。

基层政法干警工作和生活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本身生活清苦,面对着灯红酒绿的诱惑,面对着形形色色的拉拢,受到腐蚀的危险性日益增大。

这就要求基层政法干警必须在作风上有更高更严的要求,注重内外兼修,既要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也要在生活作风上过得硬。

要坚决克服“小节无碍”的思想,树立严肃的生活态度,努力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长知识,增技能,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秉持大义、不失小节,远离低级趣味和灯红酒绿,以高尚的追求对待事业和生活。

时刻警惕腐朽没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不断增强自身的免疫力,在生活上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浅析如何提高政法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强调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次载入党的历史性文献,充分表明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高度重视,说明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一定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及其与和谐社会根本特征的内在一致性,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将其贯穿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过程,贯穿于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过程。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类历史上最先进的法治理念,是法治建设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  在人类社会的法治进程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法治理念。

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涵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最具先进性的法治理念。

这种先进性,不仅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所规定的,而且是由其自身属性所决定的。

表现在:一是法律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同于一般的政治意识、道德观念,它是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法的学说为指导,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过程中,继承和发扬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吸收借鉴西方法治文明合理因素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包含超越时空的对法治建设一般规律的认识,因而具有普遍性的指导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

只有把握了这种规律性,我们才能增强法治建设的能动性,避免或少走弯路。

二是政治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反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贯彻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法治理念。

它是我们党政治理想、政治原则、政治路线在法治领域的具体化,绝不是一般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法律知识问题,而是社会主义法治观,属于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

讲政治,强调政治,突出政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属性。

三是人民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人民主权原则,确认人民的主体地位,强调以人为本,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法治效果的根本标准,始终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永恒的价值追求。

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不是为法治而法治,而是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格局,服从服务于党、国家、民族、人民利益的大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体现了党的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法为民”要求,具有鲜明的人民性。

四是实践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

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法律体系的逐步健全,司法制度的日臻完善,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入,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实施,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孕育、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而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是一句空洞的政治口号或空泛的学术概念,而是有着很强可操作性,可以践之于行的思想、观念,对法治实践有直接的指导作用。

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个需要付出不懈努力、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实践过程。

五是科学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反映了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制度、我国当前所处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以及我国的法律文化,体现了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要求,吸收了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是一种主观认识符合客观实际的科学理论。

而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个开放的、能够不断融入鲜明时代精神的理论体系,有着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其科学性是其它法治理念所无法比拟的。

  具有上述先进品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很好地解决了坚持什么、澄清什么、反对什么、更新什么的问题,科学地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于统一执法思想、永葆政法队伍的政治本色,对于牢牢掌握政法工作领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权,坚定不移地坚持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对于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必须深刻认识党中央作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重大决策的极端重要性,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深刻理解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根本性、基础性、长远性作用,不断增强学习、树立、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社会和谐为目标的理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原则之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社会和谐为目标的理念。

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是为了解决矛盾、化解矛盾、预防矛盾,使社会归于平和,实现社会和谐。

维护和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终极价值所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与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有着内在的统一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

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民主法治,要求我们全面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确保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贯彻落实,使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处于严格依法办事的状态,为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提供良好的秩序保障。

公平正义,要求我们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强有力地制裁邪恶、克服偏私、弘扬正气;要求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依法确定利益主体、界定利益范围、指导利益分配、协调利益关系、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在全社会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要求筑好筑牢司法这条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以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诚信友爱,要求我们依法制裁违约、侵权、诈欺等民事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诈骗、渎职、侮辱、诽谤等刑事犯罪行为,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规范社会行为,引导在全社会建立诚实信用、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人际关系。

充满活力,要求我们创设相关的法律制度,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创造活力;要求依法确认和维护劳动者的创业动力、经济利益和创造成果,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创造一个公正竞争、鼓励创造、保护创新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安定有序,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稳定观,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打击和预防犯罪,加强以对社会人、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为重点的社会管理,认真落实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措施,深入推进平安创建工作,确保社会秩序良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要求我们加大对自然环境和物质资源的法律保护力度,依法保障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促进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与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的政法工作有着内在的一致性,二者统一于全局与局部、目的与手段、过程与结果的互动之中。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政法机关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政法机关在执法办案和从事社会管理的过程中,不仅要着眼于社会稳定,更要着眼于社会和谐,转变思想观念,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把工作标准定位在促进社会和谐上,善于把各种消极因素转化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

这就要求政法机关必须进一步处理好专政与民主、打击与保护、管理与服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严格执法与维护群众利益、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做好本职工作与服务大局的关系,依法履行职务与接受监督的关系,继承与创新、立足国情与借鉴各国法治经验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关系,以更好的执法质量、更低的执法成本、更便捷的执法形式,为社会营造更多的和谐因素。

因此,要自觉地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之中来研究,提升到促进社会和谐这个更高的起点、更高的层次、更高的水平上来探索追求。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生动实践中既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政法机关既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也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

政法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政法干警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

  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体化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自觉性。

紧密结合政法工作实际,组织政法干警认真研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赋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崭新的内容和鲜明的时代性。

要适应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特点,把握新形势下开展集中学习教育的新规律,积极创新教育形式,搞活教育载体,增强学习教育的感染力、渗透力和吸引力。

采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体验式等多种形式,把大道理讲实、讲透,真正把概念上升到理念,转化为执法的指导思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挥政法机关内部局域网作用,建设新的学习平台;坚持从实际需要出发,广泛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的过程中加深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与把握。

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反腐倡廉教育、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深化学习教育效果。

在抓好普遍教育的同时,重点抓好领导干部、一线干警和年轻干警的教育。

通过深入扎实有效的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特别是政法领导干部,真正把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政法工作的重要标准,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的始终,不断强化服务和谐、促进和谐、保障和谐的意识和自觉性。

  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标准着力提高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

履行好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使命,必须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公正执法的能力。

要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要求,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执法环节,围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最密切、最直接、最实际的问题,健全完善执法责任体系、执法质量和效率考评体系、执法监督体系,建好执法档案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高度重视执法信息化建设,把信息化手段使用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做到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

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

坚持从严从高要求,抓好经常性的查摆整改,认真解决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问题,特别是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关心、最现实的执法问题,确保公正执法、规范执法。

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干部培训的要求,以提高实战能力和执法水平为目标,进一步修订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抓好经常性教育培训,不断加大岗位练兵力度,全面推行执法资格认证升级制度。

着力培育和谐政法文化,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实现政治性、纪律性与和谐性的有机统一,提高政法机关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融入促进社会和谐的任务措施之中。

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和谐这个核心,树立正确的稳定观,拓宽视野,完善思路,强化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扎实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夯实社会和谐的根基。

坚持执法为民,事事、时时、处处以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为重,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性。

牢记公平正义理念,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维护社会公正。

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激发社会活力。

高度重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善于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遏制、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积极改进社会管理,努力消除各种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安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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