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隐私的演讲稿
隐私和隐私权隐私,是指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而不愿为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⑴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肖像、住址、电话、E-Mail等;⑵个人私事,包括婚恋、避孕、堕胎、收养、疾病等;⑶私人领域,如身高、体重、三围、日记、卧室等。
隐私权,又称“宁居权”、“独处权”,是指个人有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
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人事项,有权要求他人不打听、不搜集、不传播,也有权要求新闻媒介不报道、不评论以及不非法获得。
二、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生活,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任意干扰,包括自己的身体不受搜查,自己的住宅和其他私生活区域不受侵入、窥探等。
隐私权具有以下特征: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隐私权是自然人个人的私的权利,并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实际上就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隐私权的保护并非毫无限制。
应当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依公共利益的要求进行调整。
当隐私涉及共同利益、公共需求、政治利益时,法律就要偏向于后者,因为它符合大多数人的需要,从长远来看,根本上也符合隐私权主体的利益。
恩格斯曾经指出:“个人隐私一般应受到保护,但当个人私事甚至阴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的时候;个人的私事就已经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而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受隐私权的保护,应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
来自: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一、国际人权法对公民隐私的保护《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
人人享有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和攻击。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七条规定:“一、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非法攻击。
”一些区域性人权公约也有类似规定,国际人权法所保护的公民隐私与国内法所保护的公民隐私在基本内容方面是相同的,但是前者更偏重于对国家行为的规范:(1)政府机构不得非法侵犯公民的隐私,任何国家机关非法侵害本国公民隐私权的行为,都是应当受到禁止的,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国家作为公约或者条约的签字国应当通过国内具体法律制度之设定,使隐私得到切实的保护。
二、宪法对公民隐私的保护绝大多数国家宪法都直接或间接规定了保护个人隐私权的内容,尤其是对居住不受非法侵扰、通信秘密受保护之规定很普遍。
宪法中关于隐私权保护的直接或间接规定,也是其他法律从不同角度对隐私权保护提供了依据。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上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宪法的这一条规定可认为是对隐私权的直接确认与保护,并且明确禁止两种侵害私生活安宁的侵权行为: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宪法的这条规定,为刑法和民法对公民私生活安宁之分别保护,提供了依据。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究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这条观包括对公民通信两个方面的保护,一是对通信自由的保护,二是对通信秘密的保护。
前者属于自由权的范畴,后者则属于隐私权的范畴。
三、刑法对公民隐私的保护刑法虽然没有直接使用“隐私”或“隐私权”等概念,但其中的几个条文可以理解为包括了对公民隐私的保护。
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
”这是一条宣示性的规定,反映了我国刑法对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一般态度。
如果其他法律法规将隐私权解释为身权之一部分,隐私权也就当然受刑法的保护。
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非法管制他人,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搜查或侵入他人住宅,属于侵犯公民隐私的情形之一种,对公民个人私生活的侵入。
刑法的这一条规定有利于公民私生安宁的保护,也可看作是对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具体化。
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隐匿一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隐匿、毁弃他人信件,属于侵犯通信自由权利的行为。
而私拆他人信件,不仅侵犯了他人的通信自由权利,也毫无疑问侵犯了他人通信秘密的权利,属于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的行为。
四、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法院开庭进行民事审判,是一种行使国家公权的活动。
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会提出一些证据,法院也可能依职权收集证据。
这些证据可能会涉及个人,包括当事人和案外人的隐私。
于此情形,有关当事人得请求“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人民法院也可主动裁定某些证据不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以保护当事人或案外人的隐私权。
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多个条文涉及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控告人,检举人不愿公开姓名的,在侦查期间应为其保密;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告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第七十九至八十三条规定,搜查必须有合法手续。
五、民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没有直接规定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但由于一般性地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这便为司法解释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一般认为,隐私权应当属于人格尊严的一个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8月7日)中再次强调指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文中有披露隐私的内容,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这一司法解释在总体上与前述司法解释相仿。
严重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行为包括:(1)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包括非法搜查行为;(2)严重侵犯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信秘密的行为;(3)有关专业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要求或行业管理法规,泄露业务上知悉的他人隐私而给受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4)其他严重侵害隐私权造成受害人人格尊严重大损害及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六、其他法律对公民隐私的保护其他法律尤其是行政法律法规中也有从不同角度保护隐私权的规定。
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隐私予以特别保护;调整房东与承租人关系的法律法规对承租人的隐私给予保护;有些国家有关计算机与数据的立法对公民的隐私予以保护。
由于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常成为侵犯隐私的主体,所以国家赔偿法中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
由于新闻媒介常成为侵犯隐私的主体,一些国家的新闻立法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
劳动立法应当对工作场所的隐私权保护与限制问题作出相应规定。
此外,法律对医生、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的职业规范也作出特别规定。
来自:金栋法律咨询网-----------------------------什么情况是侵犯了隐私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经bmk333查找相关法律资料,我国法律涉及隐私权内容主要有如下条款,列出供大家参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 日期:1990-12-05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158.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原139条) 159.以侮辱或者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16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原140条) 161.公民死亡后,其名誉受到侵害,使其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诉讼。
162.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原141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自我保护,防范侵害》演讲稿,明天就要交啊
急急急
当前,“青少年xing教并非“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新鲜名词。
欣喜的是,相关机构、组织、调研和项目纷繁多样,各类会议、研讨、信息和报告层出不穷;担忧的是,系统而有力的政策支持体系依然不甚清晰,不少教育和服务的理念、原则和方法仍不能与时俱进,青少年对xing教育的参与度和满意度仍不容乐观。
参与青少年xing与生殖健康教育工作多年,感受颇多,其中体会最深的是:在组织开展青少年xing教育活动中,要特别加强对“态度”这一环节的重视。
建立对xing的良好态度是促进行为改变的重要环节和因素,甚至影响到青少年终生的价值观、人际关系和身体健康。
一、 KAP模式看“态度”的重要性 关于复杂的行为改变过程,各国学者提出多种理论。
其中,AKP模式是应用较多的理论模式之一。
KAP,即“knowledge,attitude,practice”的缩略简称,它将人类行为的改变分为获取知识、建立态度和形成行为三个连续过程。
KAP模式认为:知识是基础,态度是动力,行为的产生和改变是目标。
人们通过学习,获得相关的健康知识和技能,逐步形成健康的信念和态度,从而促成健康行为的产生。
知识与行为之间有着重要的联系,但不完全是因果关系。
从知识转变成行为需要特别条件,其中,“态度”是重要的因素。
“吸烟”是经常被用来阐述KAP模式的例子,也是我们xing教育培训有效的热身活动之一。
当幻灯片上打出“吸烟有害健康”的字样时,请大家高声朗读,然后提出一系列问题:你吸烟吗
你熟悉的人有吸烟的吗
你或那些你熟悉的人能像你一样准确地读出并理解这些字的含义吗
曾经尝试过戒烟吗
成功者居多还是失败者居多
当具备相当认知能力、甚至是高水准教育背景和社会地位的成年人,在明确知晓“吸烟有害健康”时还依旧维持着吸烟嗜好,我们该怎样理解“知识”和“行为”之间的关系
如果是青少年面对同样或类似的问题又会怎样
直接、简明的问题和思考往往令参与者在若有所思、会心而笑。
的确,尽管掌握了“吸烟有害健康”的知识,然而,要采取健康的行为,必须建立积极的态度,对知识信息进行有根据的独立思考,形成强烈的责任感,逐步建立明确的态度和信念。
知识上升为态度与信念,才可以支配人的行动。
当吸烟者采取积极的戒烟态度,相信吸烟有害健康,并相信自己有能力戒烟时,戒烟才有可能成功。
尽管我们也许不能确定“生命教育”中有关青春期生理、生殖与避孕等内容是否已经真正在中学课堂上进行传授,尽管我们也不能确定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者热心发放的有关xing与生殖健康的宣传资料是否真正被社区和流动人口未婚青年认真阅读,但有一点我们可以达成共识,那就是青少年获得xing知识信息并非仅限于我们所认为的主流渠道。
虽然我们面对网络、报刊、影视和同伴交流等心存忧虑,但它们的确已客观地成为在青少年群体中传播和学习性知识的常见方式。
然而,当“月经、精子、卵子、性交、安全套、毓婷、人流……”等字眼不再为许多青少年感到陌生时,我们依然面临着青少年xing行为前移、不安全xing行为、意外怀孕和不安全流产的问题,以及因为xing问题引起的更为令人遗憾的悲剧。
审视KAP模式,“态度”跃然而出。
多元化渠道传递的知识信息或许无异,但关于建立良好xing态度的缺如和偏差,可能成为造成青少年xing与生殖健康问题的重要因素,成为青少年xing教育中亟需关注与强化的环节。
二、良好的性态度与人生态度 真正引发青少年在“xing”方面产生严重冲突或适应困难的,往往不是青少年在xing方面实际做了什么,而是其对“xing”所持有的看法和做法,也就是“xing态度”。
当“生命教育”已通过教育部门的行政手段列为中小学教学计划,围绕青少年xing教育,其他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科研机构、社区家庭依然拥有广阔、活跃的工作和交流平台,这充分体现了“xing教育”不同于一般的基础文化教育,其真正含义绝非单纯的知识传递,而是帮助青少年建立良好的态度,付诸健康的行动。
xing态度的形成是人类社会化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需要在社会的环境中培育和发展。
一般而言,xing态度包括对自身有关“xing”的看法,如,如何看待自己的身体变化和xing的冲动与感受
喜欢异性还是同性
是否愿意有婚前xing行为或婚外xing行为
同时,xing态度还包括对于社会上存在的xing现象的看法,比如,一位异性恋者,自己拒绝婚前xing行为和婚外xing行为,对那些同性恋者、婚外恋者,还有婚前发生xing行为的人持怎样的态度
… 归纳而言,良好的xing态度可以归纳为四方面的原则:1)客观。
将xing知识看作科学知识的组成部分,能够主动地、坦然地通过主流渠道(如课内教育、科普信息、医学咨询、家庭与同伴的交流等)学习相关知识和信息。
能够认同性是人类生命与生活的一部分,在人生各阶段都能以适当的方式感受和表达自己的xing。
理解xing的整体含义,接纳自我,包括自己的性别、性角色和xing需要。
2)尊重。
理解亲密关系的内涵和意义,能够较好地与同性和异性相处和沟通,尊重他人的性选择,不侵害、不利用、不强制。
3)健康。
能够理解安全的xing行为的含义,有主动预防非意愿妊娠、性病、艾滋病的传播的意识。
4)负责。
了解xing与生殖健康的权利,认同xing行为是建立在双方自愿、诚实、安全、快乐的基础上。
对自己的感受和行为负责,对xing行为可能引起的结果负责。
可以看出,良好的xing态度聚焦于“客观、尊重、健康、负责”,涉及到如何看待知识的获取、自我的悦纳、人际的交流、彼此的尊重、负责任的决定。
这些内容其实也同样适用于人生态度的确立。
因此,在提供科学准确的xing健康知识的同时,深化对xing态度的讨论和教育,对xing有更广更深的了解和理解,会帮助青少年学会全面、客观、积极地看待生活,稳定的xing情感和良好的xing适应有助于推迟他们可能出现的xing行为,也使得初次xing行为的发生更趋于理性,对今后处理婚姻家庭关系,乃至工作学习中的问题,都有积极的影响。
三、帮助青少年建立良好的xing态度 强调青少年xing与生殖健康权利,包括青少年获得相关的xing与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的权利,成年人则承担着相关义务和责任。
帮助青少年建立良好的xing态度、做好未来的人生计划,是青少年xing教育的重要内容。
首先,成年人的“态度”至关重要。
传统文化的熏陶、社会特殊发展进程的影响,使许多成年人在青少年面前不自觉地持居高临下的施与态度,在xing教育领域更易如此。
重新认识成年人与青少年的关系、家长与孩子的关系,是成年人需要首先思考、理解和接纳的,为此,许多青少年xing教育项目将师资、家长等纳入培训人群,共同构建“学校、社区、家庭”系统教育平台。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成年人要逐步认识到不应将xing“问题化”,而是勇于肯定并和青少年讨论xing可以带来亲密愉悦,是人的重要成长经历和经验,不单一强调xing所带来的负面结果。
这样的态度体现了对xing教育全面内涵的理解,也与青少年自身在成长中的感受相吻合,有助于建立与青少年的有效沟通。
其次,开展综合性的人生技能教育。
如前所述,无论是校内还是社区的青少年xing教育,不能单纯局限于灌输式的生理知识教育和说教式的道德教育。
近年来,广为国际社会认可的人生技能培训(Life Skill Training)在我国青少年xing教育领域得到应用,值得推广。
人生技能培训包括了迎接青春期、人际交往、xing行为与决定、预防性病艾滋病、预防意外怀孕、远离毒品等。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其将“未来计划”作为独立培训单元,将xing健康与未来的婚姻、家庭、健康和事业发展等置于整体框架下考虑,帮助青少年展望和思考,将未来与自己的态度、决定、行为联系起来,进一步强化和提升了建立积极性态度的重要性。
第三,注重青少年的主体地位和积极参与。
青少年是建立良好xing态度的主体,因此在教育方法上要尊重这种客观的主体地位,并尽可能地为青少年的参与搭建平台、创造机会。
培训课堂上的参与式方法,拓展活动中的同伴教育和多元化的主题活动,都应鼓励青少年策划、表达、讨论和倾听,努力让青少年感受到:无论青少年他们具有怎样的xing取向,有无xing经验,来自什么样的家庭、宗教信仰或文化背景,有关xing的健康教育都与之相关;形成“客观、健康、尊重、负责”的性态度将使他们受益终生。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演讲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原来封闭式的传统计划经济模式转向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在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各种社会问题也不断显现,其中之一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上升较快,成为令人瞩目的社会现象。
一是犯罪总量持续增长。
二是占刑事犯罪比率呈上升趋势。
全国判处占刑事犯罪比率由1998年的6.36%上升到2003年7.93%。
三是类型呈扩展式发展。
全国罪名由1998年的98个发展到2003年末的120个,增幅达22.45%。
整体上呈现出较为严峻的态势,其特点主要有: (1)从犯罪主体来看。
一是犯罪年龄呈集中性和阶段性分布。
2000年以来,14—16岁青少年违法犯罪增长率持续增高。
据统计,14—16岁比率从1999年的11.42%逐年递增至2003年的15.09%。
而16—18岁的青少年犯罪率始终居高不下。
二是性别分布上以男性为主,但部分地区女性青少年违法犯罪比例有所上升。
三是普遍较低。
2002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研究报告表明,在未成年人犯罪群体中,小学以下占34.6%,而初中没毕业的占到了47.3%。
四是身份比较集中。
主要集中在城市闲散青少年、进城务工青年、学生等群体。
一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调查中的数据显示,闲散未成年人犯占全部调查对象的61.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原来封闭式的传统计划经济模式转向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在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各种社会问题也不断显现,其中之一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上升较快,成为令人瞩目的社会现象。
一是犯罪总量持续增长。
二是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比率呈上升趋势。
全国判处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犯罪比率由1998年的6.36%上升到2003年7.93%。
三是青少年犯罪类型呈扩展式发展。
全国未成年人犯罪罪名由1998年的98个发展到2003年末的120个,增幅达22.45%。
青少年犯罪整体上呈现出较为严峻的态势,其特点主要有: (1)从犯罪主体来看。
一是犯罪年龄呈集中性和阶段性分布。
2000年以来,14—16岁青少年违法犯罪增长率持续增高。
据统计,14—16岁未成年人犯罪比率从1999年的11.42%逐年递增至2003年的15.09%。
而16—18岁的青少年犯罪率始终居高不下。
二是性别分布上以男性为主,但部分地区女性青少年违法犯罪比例有所上升。
三是普遍较低。
2002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研究报告表明,在未成年人犯罪群体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占34.6%,而初中没毕业的占到了47.3%。
四是身份比较集中。
主要集中在城市闲散青少年、进城务工青年、学生等群体。
一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调查中的数据显示,闲散未成年人犯占全部调查对象的61.2%。
(2)从犯罪行为来看。
一是团伙性明显。
由于青少年主观独立性较弱,有渴望友情,乐于群聚,向往集体的心理需求。
二是“五性”突出。
青少年群体兴趣爱好广泛,情感丰富,常对许多人、事物和社会事件产生情绪反应,由于青少年情绪的冲动和不稳定,导致了青少年犯罪行为的盲目性、冲动性、暴力性、模仿性和偶发性。
例如某中学两名13岁男生偶然翻到了家长藏在家中的黄色录像带,二人看完后即模仿录像中的行为将邻居的少女轮奸。
三是智能性趋向。
由于青少年文化程度的普遍提高和信息渠道的不断丰富,青少年犯罪行为开始由低级、简单、随意向高级、高智能发展,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科技手段进行的青少年犯罪开始显现。
(3)从犯罪类型来看。
一是从较为单一的犯罪类型向成人化犯罪类型发展。
有一个未成年人,仅仅因为自己的姐夫没有给钱买衣服,就起了歹意,他购买了绳子从窗户里爬进去把姐夫勒死,还伪装了现场。
二是随着青少年需求的泛化,犯罪动机、犯罪目的出现多样化,形成了犯罪类型的多样化。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可以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加以分析。
1.主观因素。
一是心理上的不稳定性。
青少年处于少年期、青年初期阶段,神经系统处于不稳定状态,其认识、感情和意志上的变化,让他们变得容易兴奋、容易冲动、容易感情用事,极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
当面临恋爱、婚姻、升学、就业、交际等实际问题时,产生了一些自我满足的需要,如与异性接触的需要、满足自尊心的需要、好奇和求知的需要等等,一旦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他们就容易陷入青春危机。
如果在某些方面出现社会化障碍,这种危机就可能演化成犯罪危机。
二是生理上的不成熟性。
处于的青少年,身体发育明显加速,性机能开始成熟,这些对他们的心理、情绪、精神、行为等各方面都产生深刻的影响。
由于生理成熟与心理成熟的不同步,导致了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发展上的不平衡,加上青春期知与行的差距,形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生理因素。
三是犯罪机遇因素偶发性。
即诱发犯罪的最佳机遇和条件。
这是指青少年由于外界原因激情冲动或被动地、不自觉地卷入违法犯罪活动。
比方说,有的住宅、车辆的门窗没有锁好,青少年路过看到,激起了青少年的侵财欲望而引发盗窃犯罪。
2.客观因素。
(1)身边教育。
家庭不良环境往往是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最初原因。
家庭是青少年活动时间最长、受思想影响最深、联系最紧密的地方。
近年来,失和、失教、失德、失才等“四失”家庭逐渐增多。
据统计,父母离异家庭子女犯罪率是健全家庭的4.2倍。
不良的家庭教育环境是形成青少年高犯罪倾向的重要因素之一。
学校是继家庭之后青少年活动的重要场所。
素质教育理念虽然早已提出,但的影响在部分地区仍然存在。
此外,社区对青少年的帮助和服务还不到位,侵害青少年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2)社会大环境影响。
一些地方封建迷信、邪教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渲染暴力、色情、迷信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及屡禁不止。
社会转型期也带来了诸多问题,主要是城市化、人口流动及社会结构变动,造成就业、就学、福利、娱乐等各方面的一些不均等现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有所滋长,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干扰社会生活。
在各种消极因素影响下,一些青少年思想偏差、行为失范,走上违法犯罪歧途的有所增多
保护环境 人人有责的演讲稿
尊敬的女士们、先生们友们:大家好今天,我们聚焦在美丽而又壮丽观的塞特凯达斯大瀑布脚下。
请充许我先自我介绍一下,我就是一名小学生大家正前方的这条瀑布可不是一般的瀑布,它可曾经是世界上流量最大的瀑布,那汹涌的河水紧贴悬崖咆哮而下,滔滔不绝,一泻千里,就像中国大诗人李白所描述的“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
”一点也不假,一点儿也不夸张,塞特凯达斯大瀑布,就是这样的美丽,这样的壮观。
在每年汛期,大瀑布的气势更是雄伟壮观,每秒钟都有1万立平方米的水从几千米的高空飞流直下,撞到地上就可以开出千万朵美丽的莲花,溅起的水雾飘飘洒洒,大瀑布的声音震耳欲聋。
据说在3千米外,瀑布的声音都可以清晰可闻。
远方的游客常常置身于这细细的雨雾中,感受这世外桃源的清新空气,他们为此陶醉不已,留连忘返。
但是,这雄奇的景观,竟然在逐渐消失。
20世纪80年代,人们为了发电,为了城市面的繁华,在塞特凯达斯大瀑布上游建起上世界上最大的水电站——伊泰普水电站,水电站挡住了大瀑布的水源,工人们毫无节制地乱砍伐树木,污染大瀑布的水;即使在每年汛期,也见不到大瀑布雄奇的景观,它就像一位生命垂危的老人,在美丽的群山中无奈地低下了头……据有些科学家所认为,要不了多长时间,塞特凯达斯大瀑布将永远从世界上消失!这雄奇的景观将永远消失在我们眼前!这也意味着我们已经犯下了滔天的罪行!我真为我们所做的一切而痛心不已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我们一定要从点滴做起,爱护我们的地球家园,我们不要再乱砍伐树木,不要随意丢弃垃圾,不污染我们宝贵水资源……使塞特凯达斯大瀑布昔日美丽的景观重新回到我们的眼前!!!到那个时候, 塞特凯达斯大瀑布还是巴西和巴拉圭人民的骄傲,让远方的游客们仿佛再次置身于这仙境一般的地方!让这留连忘返,使人陶醉不已的壮观美景,永驻人间!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保护环境,爱护地球----我们人人有责
请大家立即行动起来,请大家一定注意生态平衡,爱护我们共同的家园-----地球
请大家携起手来,共同创建塞特凯达斯大瀑布那辉煌的明天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保护环境的演讲稿,800字,急
同学们,处在21世纪富强的新中国,我们不会忘记,几十年前日寇对我们中国的大举侵略,使多少人民处在水深火热之中,使中华人民蒙受了巨大的耻辱,使一条条英勇的生命消逝在黄沙战场,使无数大好河山在几年时间就全部沦丧…… 1937年7月7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震惊中外的“7•7”。
从此,中国人民走上了艰难的抗战征程。
抗日战争长达8年之久,革命先辈以钢铁般的意志和无所畏惧的气概,以顽强不屈和众志成城的力量战胜了日本帝国主义。
可是,中国人民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赵尚志、刘胡兰等一大批优秀的中国共产党员为此献出了生命。
抗日战争成为我国痛苦的历史回忆,把仇恨和耻辱刻在了中国人民的心中。
中华人民永远不会忘记历史上长达8年的抗日战争;不会忘记1931年9月18日的“九一八事变”;不会忘记1937年12月13日的;不会忘记中国政府被迫签订的一个又一个不平等的条约,让中国从一个泱泱大国变成的一文不值;更不会忘记1860年10月6日,英法联军闯入圆明园,夺走了许多奇珍异宝,抢走了中国的名人书画等。
1860年10月18和19日,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使这座世界上最大的博物馆、艺术馆,最美丽的建筑变成一片灰烬。
60年前的战火硝烟虽已散尽。
但历史不能忘记,中国人民浴血奋战所铸就的爱国主义精神依然是我们这个时代最珍贵的财富。
同学们,我们是祖国的希望。
只有我们努力学习,奋发图强,祖国才会越来越富强,越来越发达。
Dear teachers and students:Hello!Chinese people will never forget, July 7, 1937 the Japanese imperialists in the pretext of the missing soldiers, launched the Marco Polo Bridge Incident that shocked the world, from the Chinese people embarked on a difficult journey of war; the Chinese people will never forget one by an unequal treaty, so that China will become a great country from a fat sheep trampled. China will not forget, eight-burning Yuanmingyuan Garden, so that this world's most splendid architectural instant into a scorched earth and rubble. Chinese people will never forget, how many Patriots fancy, the number of heads thrown revolutionary predecessors, spreading blood, the iron will and fearless spirit, the indomitable spirit and defeated the united forces of imperialism.Gloomy, rough weather, the great country gone through many hardships. We shoulder the historical mission of the next century, that we should not lag behind the former, we should inherit and carry forward the pioneer left us not afraid of difficulties, including the move to open the indomitable spirit.Xing Xing, the country boy, young strong, the country strong. We must adapt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development of a correct understanding of history and future of the motherland, love the motherland and the great rivers and mountains. The territory of the motherland can not be lost, can not be divided occupation.Written history is still tirelessly flip, rejuvena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s history, calls echoed in the ancient territory of the rest, forceful voice that hot stars make every heart went crazy. Use our wisdom and courage raised ideal sailing! With our youth and blood to write out of the top live in the ancient, the latter worthy of a new chapter in the history of generations!Mr. Lu Xun once said: The Chinese nation has people who work hard, there are people who desperately hard dry, there is his life for the solution to the people, there are people who plead that they are in China ------ backbone. All of life salvaging the country's ancestors are the backbone of China, the great war hero, is the backbone of China, and we will become the backbone of the new century revival of the Chinese nation, because there are so many of the backbone of the revitalization of the Chinese will have a Day!
关于禁毒的演讲稿100字内
现实中,青少年吸毒已成为一个触目惊心的严重问题。
来自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数字表明,我国最近几年青少年吸毒的比例始终在吸毒人口中占80%左右。
据不完全统计,16岁以下的少年吸毒人数有所增加,青少年已成为最易受到毒品侵害的“高危人群”。
目前,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在认识上还存在着一些误区:一是怕学生知道毒品。
认为禁毒教育会引发学生的好奇心,促使他们冒险尝试;二是认为禁毒教育是公安部门的事,与学校无关。
这些认识误区的一个前提,就是目前在校学生吸毒者罕见。
事实上,毒品蔓延的速度相当快,若等到毒品在校园时再来教育,则为时已晚。
由此可见加强禁毒教育,做好超前预防工作,是解决青少年吸毒问题的根本途径和出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