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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演讲稿

时间:2017-08-31 08:11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县级经侦工作演讲稿

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新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对策与建议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是新形势下提高农民群众健康水平,防止农民因贫返贫、因病致贫的一种好形式,体现了国家对农村卫生事业和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高度重视。

从运行的基本情况看,通过合作医疗使医疗机构增添了活力,农民减轻了负担,得到了实惠,体现了互助共济的优越性,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群众因贫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实践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一、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我县是新增的新农合实施县,还处于摸索前进阶段,通过试点和调查,我们发现,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基金管理问题。

按现在运行体制,基金安全还存在着很大的隐患,各乡镇合管财务人员可直接支现,管理上稍有疏怱就可导致基金流失。

因此对于疗基金的安全问题,不能不担心。

二是人员合理配置问题。

现乡镇合管人员,均为兼职,新农合工作繁多,现在管理体制,工作人员只忙于应付报销日常工作,参合群众的花名册录入大部分乡镇未完成档案无法建立,管理混乱,按现行管理体制,有很多制度执行起来难度较大。

三是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问题。

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是新农合工作的一个大难点,医院不合理检查,超范围用药现一直无法监控,造成患者负担加重。

有的医务人员不执行告知制度,四是农民住院发票管理问题。

由于我县新农合刚实施不久,农民对票保管意识差,经常有发票丢失,无法获得补偿现象,怨言很大。

由于新农合无专用管理软件,县合管对各乡镇补偿情况无法查阅,不能确定农民发票丢失后如果给予报销会不会出现重复报销的现象。

五是信息软件管理问题。

我县合管一直无软件管理系统,目前还处于纯手工操作,故报销补偿材料审核审批工作效率不高,不能给予参合农民一次结报销手续。

当前的手工操作存在有以下种种问题:(1)农民补偿手续繁琐:因采用手工计算、手工报销,农民看病后先付全款,然后到相应审核部门审核,有时需几个部门审核才能领取到补偿金,手续繁琐。

有时报销数额不大的补偿,农民不愿去审核补偿基金,影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2)机构需要人员多:为推广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做到准确无误,至少需要成立镇级合管和县级合管,及其相应配套部门设置,每部门必须设置2人以上,因为每合管负责审核、核发基金,经常为核发一笔数目较小的补偿金而查阅、审核许多资料,劳动强度比较大,同时容易出错。

(3)准确性差:由于农民每张票据、住院治疗、用药的所有清单都需要人为审核、无论涉及费用多少、人员多少,都要手工计算,不可避免有资金核算出现问题和农民排长队问题现象。

(4)监督难到位:监督部门需要审查原始记录,堆积如山的票据需要人力、物力、财力,走访农民时,农民对自己的交费票据保存差,农民也很难提出具体实质性问题,使监督机制完善无法到位。

(5)影响继续参加合作医疗积极性:如果补偿不及时、不到位,对农民来说也是无济于事的,如果前期医疗费用不能自己承担,就谈不上补偿了。

二、对策与建议为了确保农村合作医疗健康持久的发展,更好地发挥合作医疗在农村中的重要作用,我们认为,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改变基金运行体制。

目前,我县统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每年筹资金额较大,并且呈现规模扩大之势。

因此,防范基金风险、实现基金安全运作,已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的核心环节问题。

建议乡镇合管进行垂直管理,专人专职独立公。

具体措施如下:1、撤消乡镇合管基金支出专用帐户。

县新农合基金由县合管进行统一管理,乡镇合管不再设立基金支出专用帐户,撤消乡镇合管基金支出专用帐户。

参合农民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经新农合审核员对材料审核并补偿手续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先垫付补偿给参合农民,使参合农民在出院时立即得到医疗补偿。

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由县合管审核材料并进行补偿。

这样不但对基金管理安全,还能提高乡镇合管工作人员的事效率,减少群众的对报销手续烦琐的抱怨。

2、实行每月与定点医疗机构定时结算。

每月5日前各乡镇合管、县直医疗机构将上月所报销的名册和有关报销材料(报销审批单、有效发票、住院证明、住院费用清单、自费药清单、转诊证明等)送到县合核对。

县合管核实有关材料,对符合报销规定的,按核实后数额,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补偿金转到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机构专用帐户。

3、落实审核材料和报帐运作人员。

要确保每月的定时结算,需要乡镇合管设在各乡镇卫生院,并需落实2名经人员(其中:1名审核员、1名信息员),9个乡镇共18人。

(二)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

1、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要成立新农合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对医疗机构进行内部监督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定期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处方等进行自查的制度,加强对参合农民住院的管理,防止出现大处方、超范围用药等坑农、害农现象;定期在电视等媒体上公布参合农民在各定点医院使用的住院费用,由社会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

2、要求乡、县两级医疗机构使用《广西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要达到98%、95%以上,使参合农民诊治药物基本纳入补偿范围。

3、要有便民措施,方便参合农民就诊;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自身条件,制定惠民措施,使参合农民得到实惠。

力争通过以上措施,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从源头上减少或杜绝乱检查、多检查、乱用药、多用药的情况出现。

(三)加强新农合报销规定和报销制度的宣传教育。

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电视媒体向广大农民反复宣传报销手续、报销规定和报销制度,对农民进行报销事项和报销制度的教育宣传,以提高广大农民对报销凭证、票据保管的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农民对票据和报销凭证的管理意识,减少和避免参合农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系统软件管理势在必行。

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全县所有参合患者的医疗信息、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情况都将通过网络及时传送至县合管,实现网上审核、网上结算、网上监督等,我县新农合急需配置新农合系统软件,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系统软件管理,这对进一步方便群众报销,规范行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定点医院的管理监督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希望政府能够大力支持该工作,拨款投资新农合软件管理系统,提高我县农合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报销程序和手续,提高参合农民的参合报销积极性,使我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更好地为广大农民服务,使这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发挥更大的作用。

跪求一篇“依法监管保安全,优化服务促发展”演讲稿

给你提供点素材 建设工商文化 要总体把握 大力加强工商文化建设,是新时期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执法效能、深化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

建设工商文化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从总体上进行把握。

一、围绕三个素质,抓住工商文化建设的重点。

一是思想素质。

要以当前开展学习《江泽民文选》活动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学习,认真组织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发展观、党的先进性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在广大干部中形成强大的工商精神动力,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二是文化素质。

通过有计划地进行综合素质、现代信息技术、工商法律法规等教育培训,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工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干部的科学文化和信息化知识水平,以适应新形势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新要求。

三是业务素质。

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结合实际制定科学、详细的培训规划,通过岗位练兵、在岗培训等活动,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

二、注重三个结合,增强工商文化建设的实效。

一是把工商文化建设和加强工商队伍建设相结合。

广泛开展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和业务技能的学习教育活动,培养爱岗敬业、服务社会、无私奉献的精神,充分挖掘和讴歌工商队伍蓬勃向上、开拓进取的时代新人和精神风貌,以先进典型鼓舞人、教育人、激励人。

二是把工商文化建设与服务社会相结合。

大力加强机关文化、基层文化、窗口文化建设,以规范的服务文化营造主动、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

全面实行政务公开,落实便民承诺,充分发挥“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功能,积极开展各项规范化服务达标竞赛。

以科学规范管理为重点,统一办公场所设置、统一办公装备标志、统一文明用语、统一服务模式,通过设置便民卡、联系卡、工作流程图、人性化标语、警语以及公示牌等,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

三是把工商文化建设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

通过创新载体,强化措施,丰富内涵,培育亮点,深入开展“人民满意机关”、“人民满意公务员”、“文明单位”、“五好家庭”等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在社会上做好公民,在单位做好职工,在家庭做好成员。

三、搭建三个平台,拓展工商文化建设的载体。

一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平台。

要坚持中心组学习、党日活动和集中学习制度,利用专题辅导和形势报告会、学习心得交流会等形式,规范领导、党员联系群众等办法,搭建思想政治教育的平台,努力形成系统心齐、气顺、劲足的和谐工作关系和氛围。

二是搭建齐抓共管的平台。

工商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系统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在组织领导上,要把工商文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展“工商文化建设年”、“规范管理年”主题活动,科学谋划、认真安排、狠抓落实,确保工商文化建设活动顺利开展;在考核机制上,要把工商文化建设作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在激励机制上,对在工商文化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总结,给予表彰和奖励,调动积极因素,推动工商文化建设。

三是搭建文化活动平台。

要进一步加大工商文化建设的投入,完善活动设施,创建法律宣传和艺术展示的平台,广泛开展既组织自己又联系群众的诚信守法、消保维权等主题文艺联欢、法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四、做到三个坚持,深化工商文化建设的内涵。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抓建设。

以人为本,是工商文化建设和队伍建设的结合点。

要抓住培养和造就新型工商干部这个根本,通过工商文化建设这个载体,广泛开展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和业务技能的学习和教育活动,培养工商干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

要把工商干部置于工商文化建设的中心地位,发挥干部职工的主动意识、创造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共促事业发展与进步的强大动力。

二是坚持服务大局抓建设。

加强工商文化建设,要以服务发展大局为目标,以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为己任,始终紧紧围绕地方经济发展战略,在政策服务、监管执法、阳光政务、行政效率等诸多方面下功夫,以实实在在的服务,发扬光大工商文化。

三是坚持与时俱进抓建设。

工商文化建设既要注重时代性,也要注重实践性,要拓宽视野,稳步推进。

要把形式上的多样性和内容上的丰富性有机结合起来,把彰显文化、弘扬文化的激励感召作用和深化工商文化的实质内涵结合起来,形成独具特色的工商文化体系。

在工商实践中弘扬亮剑精神 一部正气荡漾战争影片《亮剑》正在各电视台热播;一位忠胆侠义的英雄李云龙正受到众多人士的热捧。

何为亮剑精神

影片《亮剑》中李云龙是这样回答的:“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

即使倒下,也要成为一座山,一道岭。

这就是亮剑精神。

”在战火纷飞的年代,我军依靠亮剑精神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负艰难,顽强拼搏,坚忍不拔,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伟大胜利。

尽管烽火早已远去,但“亮剑”精神永存

时代需要我们“亮剑”,社会需要我们“亮剑”,职责需要我们“亮剑”。

亮剑精神是我们工商法治精神的实质。

亮剑精神在我们工商队伍许许多多的普通人身上闪耀。

尽管他们没有象李云龙这样功勋卓著,但他们却在平凡的岗位默默地工作和奉献。

我局经检大队的陶自昌等同志就是我们工商“红盾”人的代表,老陶他们的工作精神使我这名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由分管注册、企管线转为分管经检、法规线的“新”兵深深地感到:在当今社会,亮剑精神不但是军人的军魂,也更是我们工商人的红盾之魂

作为一名工商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卫士,不但要学习、弘扬“亮剑精神”,更要确立与时俱进的理念,赋予“亮剑精神”新的内涵和灵魂。

有 剑 胆 当前,我国的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

但总有一些人为一己私利所诱惑,干着违法违章的勾当,有些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商业贿赂、欺行霸市、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危害食品消费安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传销和变相传销等形形色色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作为一名工商人,一名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卫士,在执法办案中,常常会得罪一些人,包括一些权贵,一些亲朋好友,还会受到五花八门的威胁、恐吓,甚至有着暗藏杀机的较量。

如赵明路被乱棍打死,胡学勤被汽车轧死,郭英贤被刀刺死……。

在困难和血腥面前选择退缩还是勇往直前,将直接决定着工商人能有何作为。

记得2004年4月,我市传销猖獗一时,群众反响很大。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面对危险,陶自昌他们没有退缩,多次着上便服骑着摩托车只身来到传销窝点充当“侦察兵”,经过多方侦查摸底,在充分掌握证据后,他带队冲进了黑窝,半年下来,他们成功端掉了4个利用提供网络服务平台、购买产品等多种形式发展下线非法获利的变相传销窝点,受到了当地政府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他常说:“俺就是干这项工作的,有风险也得扛着担着,不能怕这怕那的。

”我们工商人的确应当像老陶般以大无畏的气魄去面对工作中的各项困难和血腥,这就是亮剑精神的剑胆。

“红盾”的利剑应当毫不留情地刺向社会的肿瘤,刺向不公平的角落。

“敢于亮剑。

不亮剑等于虚设,不亮剑等于渎职,不亮剑等于残疾。

剑指市场不平,要着眼于世界市场一体化条件下来进行国内市场的监管”。

我们唯有发扬李云龙等“逢敌必亮剑,剑锋所指,所向披靡”,敢打硬仗、能打胜仗、屡破强敌、所向无敌的亮剑精神,“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才能在监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尽职尽心,完成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

精 剑 道 既要有敢于亮剑的勇气,还要有过硬的亮剑本领。

只有本领硬、底气足,才有必胜的信心。

从部队转业到市工商局,陶自昌清醒地认识到作为一个工商干部仅靠热情和勇气显然是不够的,还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和多方面的才能。

多年来他养成了良好的自学习惯,把《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十几部法律,都仔细研读、熟记在心,以不断提高自己的依法行政能力……弹指一挥间,7年里,老陶一步步走来,在经检大队行政执法岗位上,他成了局里名符其实的办案能手。

由于业务水平过硬,到目前为止,他负责查处的不正当竞争、投机倒把、医药行业药品回扣、陈化粮倒卖、传销和变相传销等各类新案、大案和要案中,没有出现一起错案,也没有一起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老陶“亮剑”时靠的就是过人的剑法,这是他战胜敌手,赢得胜利必不可少的条件。

“精于剑道,剑出有名,依据是法律;剑出有路,要有程序和招术;剑出有效,要达到预期的社会效果”。

亮剑精神是一种面对强敌、战胜强敌的智慧艺术,我们在经检办案过程中应讲究办案艺术和策略,思考剑“亮”在何处,剑怎么“亮”,切不可盲目地“亮”。

要有正确的思维和科学的判决,攻克和解决那些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做到有的放矢,断然出手,一击必中。

我们工商人要把亮剑精神贯穿于不断的学习中,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艺术水平,只有精于剑道,才能使自己真正成为执法工作中的行家里手。

扬 剑 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执法为民,必须树立执法权威。

但是威从何来

陶自昌认为威信来自于执法的规范、公平、公正以及它的影响力、威慑力。

他常常告诫自己:要时刻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

他认为,办大要案不能心慈手软,只要违法事实清楚,违法行为恶劣,损害群众利益严重,就必须重拳出击,给予致命一击,真正打出剑威。

2005年6月14日夜,群众举报,有人在市区内剡湖街道一出租房生产假冒“红石梁”的罐装啤酒。

尽管此时陶自昌正在朋友家吃喜酒,他接到出巡命令后,二话没说,放下饭碗,火速奔赴执法现场,终于彻底捣毁了这一制假窝点。

仅今年上半年,老陶和他的队友们就查处食品案件37件,捣毁制假窝点13个,进一步净化了我市食品市场,打出了工商的威信。

“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陶自昌以自己的廉明维护了法律的威严。

一位私营企业主因违法经营被处罚款,该私营企业主多方打听,找到了他家,给他送来礼品希望能手下留情,想不到却受到严词批评和拒绝,该私营企业主只得悻悻然走了,次日按规定缴了罚款。

几年来,老陶拒收钱物上万元,他的秉公执法、廉洁奉公一时成为美谈。

正如老陶所言所行,威信并不是别人赋予的,而是靠自己树立的。

工商人的威信来自为民为国依法行政的理念;来自一心为民、公正执法、公开透明、廉正生威的行政执法理念;来自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办案程序,严守办案纪律,重事实、讲证据,阳光办案;来自在紧要关头,危难时刻,勇于负重,挺身而出。

这就要求我们在工商实践中做到刚直不阿、客观公正、临危不惧,面对失误不推诿、敢于承担责任,同时要防止一心为我、公权私用的现象发生,避免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趋利性、暗箱作业、浑水摸鱼。

只有这样,工商人才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中,树立起行政执法监管的权威,才能经受得起社会各界的监督,才能受到党委、政府的支持和人民群众的拥护。

讲 剑 义 严格执法是我们的职能和职责所在,但如何做到严格执法且又不失人情味,达到人性化执法与严格执法的有机统一,是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

“群众利益无小事”。

打击假冒伪劣,维护消费者权益是陶自昌时刻放在心上的大事。

2004年5月初,老陶所在组查获了樊某经销有毒荔枝罐头一案。

为追回当事人已售出的有毒罐头,消除安全隐患,他不辞辛劳,连续48小时马不停蹄跑遍本市及周边县市,直到将186.5箱有毒荔枝罐头全部及时召回,这时,他才长长出了一口气;还有一次,德国某著名企业向我局反映本市崇仁镇一企业生产销售的节能灯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当时老陶并没有因为是老外而置之不理,而是及时对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使其认识到了商标侵权的危害性,事后当事人心服口服,主动向外方表示了歉意,德方也为此事专程赶赴我局送来一面锦旗,并对本局的工作作风赞叹不已。

我们的行政执法要提倡剑胆琴心。

“剑胆是胆略,琴心是智慧和操守,琴心要以人为本,不能以我为本;琴心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不能野蛮执法,执法者要有良好的道德操守。

”始终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打造和谐执法氛围,以服务市场主体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工作职能,维护、发展、实现好各类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利益。

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六项禁令”和省工商局干部红盾形象自律二十条规定,抓好工商队伍的建设,创新监管机制,打造诚信工商,转变工作态度,树立文明执法者形象。

通过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执法有机结合,刚柔相济,入情入理,切实求得公正执法和执法效果的和谐。

聚 剑 气 俗话说: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

在经检队,陶自昌和他的队友们,多少次为查案放弃休息时间连续几天几夜伏击和循线追查,他们不分昼夜、全身心地扑在工作上,大家一起任劳任怨拼命工作。

今年上半年全队(科)在出色完成农村放心店提质扩面、连锁配送和商业同盟会规范完善等消费安全建设工作(经检队与消保科合署办公)的同时,查获了各类经济违法案件77起,案值达1000余万元。

应该说陶自昌和他的队友们仅仅是我局众多优秀干部的缩影,他们——既没有丰厚的待遇,也没有掌声和鲜花,这群特殊的经济卫士有的只是刚直不阿、客观公正的秉性,有的只是对工商事业执着的奉献,有的只是如泰山的责任,他们风雨兼程,一路奋进、一路凯歌……他们的真心、工作激情感动和激励着我局的每位干部,我们工商人发扬亮剑精神就是要进一步凝聚这种团队精神,加强队伍建设,营造整体协调、团结进取的氛围,使每个工商人在一个和谐团队氛围中成长,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聪明才智,充分调动每位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较强的亲和力、沟通力,充分履行职责,达成思想上的共鸣和行动上的默契,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将每个人的力量有机地凝聚在一起,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互帮互助,密切协作,共同拧成一股绳,积极营造团结协作的良好氛围,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效率。

在当前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唯有发扬亮剑精神,做到有剑胆、精剑道、扬剑威、讲剑义、聚剑气,才有工商人的作为,才有工商人的地位,才能不辱工商人的使命。

让我们亮起工商之剑

铸就红盾之魂

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 三者的关系及各自职能

在刑事诉讼中安机关查机关,法审判机关,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然,对于职务犯罪案件有侦查权)。

一般而言,公安机关与法院没有直接的联系,而是通过检察院。

案件的一般流程是公安对刑事案件立案后报检察院批捕;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

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侦查监督权(通过立案监督、提前介入、发检察建议等形式实现);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审判监督权(主要通过抗诉实现)。

所以,检察院在宪法中的地位是最高的。

但在历史形成的观念上,老百姓都认为公安是最大的,而检察院的职能一般人很不了解,所以有一句口头语“大公安,小法院,可有可无检察院。

”但是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作用是终局的,案子的最终定论都要有法院来判决,所以一般而言,现在法院的影响是最大的。

如何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

如何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生产工作中影响事故的原因一般可归结为“人、机、环境”三个主要因素,人是三个因素中的主导因素。

人的安全行为很大意义上取决于人的安全意识,因而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是抓好安全工作的关键。

如何提高安全意识,我认为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宣传工作。

做好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生产规章制度的宣传工作,使大家时刻牢记“责任重于泰山”的教导,提高人们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我要安全的自觉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为创建平安地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是建立安全考核制度。

企业要做好安全管理队伍建设,确实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安全与生产出现矛盾时,要坚决执行安全第一的原则。

建立和健全安全考核机制,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和考核,考核时要做到深入、细致、全面,考核的结果要与企业和个人的先进评比、经济利益挂钩,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三是做好预防工作。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安全生产工作更是如此。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常查找安全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各类事故隐患苗头,及时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防患于未然,时时事事都有所警觉,保持良好的安全心态。

  四是做好教育工作。

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是提高安全意识的基础。

既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严格落实好三级安全教育

检察院 法院 公安局 的职责,区别,与联系

公安部是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纠纷的 ;法院的职责是:(一)审判法律规定、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市法院管辖和市法院认为依法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法律规定由市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审查处理不服市法院和下级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四)审判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五)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六)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九)管理、协调法院执行工作。

(十)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一)负责指导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法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法院监察工作。

(十二)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检察院是检察机关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惩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对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

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地点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笔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法纪检察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审查逮捕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处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处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审查起诉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于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检察技术部门: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纪检监察部门: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它们之间互不隶属,各自独立 检察机关负责提起诉讼,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抓人,收集证据;法院复杂依照法律审判

查防控风险意识强不强,树执法为民服务理念发言稿

十八大四中全会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审判是诉讼的中心环节和最后一道防线。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凸显了审判的中心地位,抓住了保证司法公正的“牛鼻子”。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层和基层法院法官应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充分认识其在强化司法公正、完善人权保障、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其内涵,充分发挥审判特别是庭审的作用,切实做到公正司法。

  突出庭审中心地位。

以审判为中心,关键在于以庭审为中心。

应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

只有坚持以庭审为中心,将诉讼各方的注意力聚集到审判法庭上来,才能为各项刑事司法理念的贯彻落实提供比较合适的载体和比较坚实的基础,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控辩平等、程序正义等理念和原则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

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都要围绕庭审进行,案件事实查明认定在法庭,诉讼证据展示质证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

特别应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权,真正使诉讼各方在庭上举证、在庭上说理,力戒庭审形式化、“虚化”,避免诉讼程序“空转”。

  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

《决定》强调“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

证据裁判规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它要求法官认定事实必须依据证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必须有证据能力,能使案件得出唯一合理的结论;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出示,经过控辩双方的质证、认证。

如此,才能使法院所确定的法律事实符合客观事实,所作出的裁决具有说服力和权威性。

对证据的认识必须以法庭为时空条件,以证据调查为认知方式,依托证据链准确构建法庭事实。

《决定》强调“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证据裁判规则要求控辩平等,采取直接言词原则。

在诉讼中,控辩平等,不仅是地位平等、手段平等,而且是机会平等。

参与者应有机会发表自己的意见、观点和主张,提出据以支持其主张的证据和论据,并拥有进行这些活动所必需的便利和保障措施,从而对裁判结果的形成发挥有效作用。

  确立科学合理的诉讼架构。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其根本目的是使各办案部门重视庭审的决定性作用,严格证据标准,落实规则要求,确保案件质量,从而有效避免冤错案件的发生。

以审判为中心并不是以法院为中心,而是强调公检法机关的办案活动都要围绕法庭审判进行。

侦查机关以经得起法律检验、符合法庭审判为标准,依法规范地收集、固定、保存证据。

公诉机关有效发挥对侦查的引导和监督功能,从应对法庭质疑和辩护人挑战的角度有针对性地引导侦查人员收集、补充证据,注重证据链条的完整性。

法院要切实提高驾驭庭审的能力,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充分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环节的制约和引导作用,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提高刑事诉讼整体水平。

  (作者为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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