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演讲稿(教育类)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朋友们: 大家好
有史以来,多少文人墨客用他们的生花妙笔赞颂了那些匡扶正义、刚直不阿的廉吏清官,无论是包龙图怒铡陈世美、还是寇相爷开棺解悬案,这曲曲赞歌颂扬了我们中华民族那些早期“护法者”的明镜高悬、执法如山。
今天,我向大家讲的是新时代的执法者—— 一名普通法官的事迹。
她是一位法官,但在很多孩子眼里,她更像一位老师,甚至是妈妈。
凭着母亲般的胸怀,她感化挽救了一个又一个徘徊在犯罪边缘的问题少年,耐心教育了一大批青少年。
她就是南浔区人民法院刑庭专职从事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审判员——贾建平同志。
冰心说:“情在左,爱在右,走在生命的两旁,随时撒种,随时开花。
” 在业务上,贾建平是个有心人。
她有一个自己的小档案,存着她宣判过的所有未成年人的资料。
对于里面的一些“重点人物”,她特别地关心,一有时间,她就挨个打电话,问问孩子们最近在干些什么、有什么困难。
工作一有空闲,她就上门走访,看看这些孩子,再当面叮嘱几句。
南浔区南浔镇的小斌就是让贾建平放心不下的一位。
还未满18岁的小斌初中毕业就沉湎网吧,因为没钱上网,小斌就把手伸向了别人。
小斌被判缓刑后,如何帮教就放在了贾建平的心头。
为了帮助小斌树立劳动观念,她特地联系了一个花木场,让他义务劳动一个月。
在此期间,贾建平还几次前去探望,并循循善诱,耐心引导。
一个月后,小斌变了样,不仅改悼了爱上网的习惯,而且还承担了全部的家务。
母亲姚玉彩每每谈及此事,总是热泪盈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信任”两个字是贾建平的法宝,她说信任是促使问题少年健康向上的最有效武器。
一个叫小钱的孩子,与他人抢劫了小同学的钱。
贾建平接手该案后,走访了小钱就读的学校,发现他学习成绩优秀,平时表现也很好。
为了小钱的前途,贾建平根据法律判了他缓刑,并积极与所在学校老师进行沟通,注意不要揭其伤疤,多给予鼓励和信任。
除此,贾建平还经常打电话给小钱,鼓励他积极向上,为自己的理想努力奋斗。
经过一年的拼搏,小钱终于如愿考上了湖州市的一所重点中学。
“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就有可能减少一个危害社会的罪犯。
”这就是贾建平工作的精神动力。
金奖银奖,不如人民夸奖;金杯银杯,不如人民口碑。
为了切实帮助经济确实有困难的未成年缓刑犯,避免其因经济原因重新走上犯罪道路,贾建平将上级给她的3000元奖励捐出来设立爱心帮教基金。
贾建平的做法得到了南浔区法院的支持,院里拿出1万元,充实基金。
在南浔区法院刑庭的法官中,今年52岁的贾建平是距离退休时间最短的一位,但却是最“闲”不住的一位。
开庭、调查、走访、做思想工作……同事们整天看到的,都是她忙碌的身影。
为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她半道出家勤学苦练了相关电脑软件。
同时,为了更好地做好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贾建平非常注意收集外地的一些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
仅仅几年,她就收集了有关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资料4大本。
在南浔区法院出台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总共62条中,有不少是对未成年犯罪人员进行符合他们心理特点教育的具体措施,而这些,大多源于贾建平在审判实践中的经验和总结。
多年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使贾建平认识到:与其亡羊补牢,不如防息在前。
为此,贾建平走出审判庭,主动将自己的工作向外延伸。
5年来,她先后与12所学校共建了德育基地,兼任了4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校外辅导员。
几年来,贾建平已为30多所学校上了法制课,受教学生、老师、家长总数达4万多人。
贾建平是不少学校的“编外教师”,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她除审判工作之外的另一项“主业”。
贾建平凭着对工作的强烈责任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在自己平凡的审判岗位上创造了显著的业绩。
我们的法官头顶着庄严的国徽,肩负神圣的天平。
那赤色的国徽,是血铸的灵魂,是永恒燃烧的太阳,激励我们把光和热溶于社会,以无私的奉献灌溉蕴育出丰硕的成果。
贾建平同志的事迹,是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的一面旗帜,也是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个典型
让我们做法制宣传教育的有心人,坚持法制、法纪宣传教育,促进机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不良现象,营造全民学法、用法、依法维权的法制文化氛围,为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湖州在杭宁城市带中率先崛起而努力奋斗
谢谢
俞 勇 湖州市南浔房地产管理所 2005年10月22日
求我为国策做贡献 我为党旗添光彩演讲稿
百度文库里有的是,去查一下,看看有没有合适的
有关法制教育800字作文
blab a 你好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建设和谐社区。
深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提倡“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一、充分认识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既突出抓好城市建设、整治和管理,又注重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建设呈现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
但也应看到,部分人民群众中还存在道德观念淡薄、守法意识不强、善恶界限混淆、诚信规范缺失等突出问题。
这要求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发展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调整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化解矛盾,凝聚人心;必须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党委和政府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政治高度,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战略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
要坚持把这一教育活动作为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新时期广州人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的公民道德建设基础性工程;作为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实现组织群众、教育群众与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相结合的公民道德建设群众性工程;作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着力点,贯穿于群众学习、工作、生产和生活,实现经常化、制度化的公民道德建设长期性工程;作为我市推动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途径,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二、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总体思路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总体思路:以“爱国”为核心、“守法”为重点、“诚信”为关键、“知礼”为基础,以突出群众性、注重针对性、强调实效性为基本要求,抓好两个主题活动,即“讲文明、懂礼仪、守秩序”活动和“文明南昌”主题系列活动,打造“四个一”精品工程,即“举办一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建立一批爱国主义示范基地、树立一批诚信建设示范点、编辑出版一套礼仪普及读本”,通过广泛开展群众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我市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短期内努力使爱国主义教育、知法守法教育、诚实守信教育、知礼向善教育工作水平取得明显成效,社会风气发生显著改善,人民群众的精神风貌更加蓬勃向上,人际关系更加和谐融洽,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健康协调。
三、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一)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增强爱国情感。
积极贯彻实施开展的“热爱祖国,建设南昌”主题教育实践系列活动,使广大群众做到关注祖国的前途和命运,维护国家的独立、统一、安全和尊严,维护民族的团结;热爱祖国的历史文化和民族优良传统,具有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积极承担公民义务,时刻听从祖国的召唤;把热爱祖国、树立共同理想与敬业奉献结合起来,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现代化大都市多作贡献。
1.广泛开展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
注重深度挖掘作为岭南文化中心地、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近现代中国革命策源地和改革开放资源,紧紧抓住我市社区活动载体,启动“广州红色之旅”,通过新闻报道、举办展览、实地参观等形式,充分展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和人民群众生活发生的巨大变化,开展热爱祖国、热爱家乡教育,改革开放政策、成就教育和科普、普法等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弘扬民族精神,增进爱国情感,提高道德素养。
充分利用每年的“公民道德宣传日”,组织好爱国主义、革命传统、中华传统美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形成浓厚的爱国主义教育氛围。
2.广泛开展重大节庆、纪念日爱国主义主题教育活动。
充分利用法定节日、中华民族传统节日以及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纪念日等,举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主题性庆祝、纪念活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在全市各地组织广大军民开展清明祭扫革命烈士墓活动,缅怀革命先烈,发扬优良革命传统。
围绕纪念红军长征70周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人民音乐家”冼星海诞辰100周年,精心组织开展群众性纪念活动,推荐爱国主义优秀合唱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深入进行国旗、国歌、国徽教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坚持升挂国旗、奏唱国歌、悬挂国徽的制度,强化国家观念。
3.充分发挥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
落实中宣部等10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的意见》(中宣发?2004?22号),加快落实免费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政策。
充分挖掘利用好本地历史文化资源和现代化建设成就,不断增加市、区(县级市)两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有条件的区、县级市可以在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联络小组的指导下,命名各自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加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力度。
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打卡制度,对学生个人持有效证件参观实行免费。
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文化设施,举办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陈列展览,增强知识性、参与性和趣味性。
(二)开展知法守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积极贯彻实施全省开展的“学法守法,与法同行”主题教育实践系列活动,使广大群众做到有强烈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稳定;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积极履行公民的义务;人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
1.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
结合实施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方略,大力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不断增强群众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结合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增强群众依法行使公民权利的意识和能力;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引导群众在经济社会活动中自觉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原则。
2.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配合“五五”普法,举办社区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法制园地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向社区居民赠送法律知识读物和宣传资料,宣传普及与社区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深入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建立健全市民行为规范,引导社区居民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
建立健全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及时排查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3.广泛开展面向群众的法律服务。
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三八妇女维权周”、“维护外来工权益民心工程”等活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通过法律咨询、法律援助、“12?4法制宣传日”和开设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等形式,为群众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引导广大群众在经济交往、社会交往中,特别是在处理各种矛盾纠纷时,自觉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促进社会安定团结,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三)开展诚实守信教育,加强信用建设。
积极贯彻实施全省开展的“共铸诚信,共创文明”主题教育实践系列活动,使广大群众做到真诚待人,诚实处事,以诚立身;珍惜信誉,信守诺言,以信立业;平等竞争,以质取胜,以诚实劳动获取合法利益。
1.大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推行公示制、首问负责制、工作责任追究制和机关作风评议等工作制度,把诚信原则贯穿于政府履行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能的全过程,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建设信用政府。
2.大力加强行业诚信建设。
以诚信宣传教育为重点,制定、实施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指导、协调、统筹全市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
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行风建设为重点,在公安、税务、工商、燃气、供水、供电、公共交通、出租汽车、铁路、民航、环卫、风景园林、物业管理、邮政、电信、银行、医院、宾馆、旅行社、商业零售业等“窗口”行业大力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
建立健全高效的行业投诉处理机制,开展便民利民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行业风气的满意度。
结合“百城万店无假货”、“质量万里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创建“文明诚信市场”等各类活动,深入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树立“诚信兴业、文明服务”、“诚信为本、操守为重”观念,使讲诚信成为企业普遍的自觉行动。
制定诚信建设示范点工作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实示范点工作的动态管理,全面推进诚信建设。
3.大力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开展群众性的社会诚信大讨论,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激励、自我约束。
逐步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积极引导人民群众讲诚信、重操守,努力使诚信建设的要求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使每个社会成员从一言一行、一点一滴做起,在社会做个诚信公民,在单位做个诚信员工,在家庭做个诚信成员。
(四)开展知礼向善教育,优化人际环境。
积极贯彻实施全省部署开展的“和睦相助,友爱向善”主题教育实践系列活动,使广大群众做到在家庭生活中尊老爱幼、夫妻和睦、邻里团结;在人际交往中谦恭礼让、谅解宽容、与人为善,特别是在外事交往中,重形象、讲礼仪;在社会生活中遵守规则、维护公德,同情弱者、扶贫济困,爱护环境、善待自然,推动全社会形成和睦相助、友爱向善的良好氛围,建立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
1.大力开展“讲文明、懂礼仪、守秩序”主题系列活动。
组织专家学者编写广州市民文明礼仪规范,联合新闻媒体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活动,举办文明礼仪电视专题讲座,制作和播出文明礼仪公益宣传片和市民文明礼仪电视专题培训,普及文明礼仪常识,规范市民言行,大力宣传实践公民道德20字基本规范。
建立“城市文明监督员”队伍,参与城市文明的监督和管理。
组织开展文明安全交通知识竞赛和群众性宣传教育,继续开展“文明交通”系列宣传教育实践活动。
以未成年人为主题,结合“9〃20公民道德宣传日”的工作部署,组织文明礼仪宣传实践活动。
统筹谋划,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纳入全市公民教育活动。
2.积极开展“文明南昌”主题系列活动。
组织新闻媒体特别是市属各新闻单位配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开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栏,组织专访,配发系列评论;电视台在新闻、专题等栏目制作专题节目,精心制作播出一批公益广告;电台制作专栏、版块节目;大洋网、宣传网制作“文明”专栏,加大新闻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大力构建文明和谐社区。
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镇、文明社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组织社区义工、志愿者服务和“双关爱”(爱幼扶幼助幼、爱老敬老助老)、“手拉手”扶贫助困等活动,大力倡导团结友爱向善的社会风尚,引导群众在人际交往中相互尊重、相互谦让,在发生纠纷或冲突时彼此谅解宽容,在遇到危难时真诚相助、见义勇为,共同创造和谐美好的人际环境、生活环境。
4.大力推行文明礼仪规范。
根据各地区、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发动群众讨论制订和完善文明公约、文明守则、文明礼仪规范,向社会公布、宣传,广泛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使广大群众处事有准则,言行有遵循,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自觉建立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四、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的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文明委、文明办要做好指导统筹工作,精心设计,严密组织,分类指导,狠抓落实。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发挥自身的组织优势和网络优势,积极主动开展活动,形成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公民教育活动的骨干力量。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策划,要把这项活动作为全年宣传思想工作的重点内容,作为今后几年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载体认真抓紧抓好。
(二)注重结合实际。
要把“爱国、守法、诚信、知礼”公民教育活动贯穿到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使之成为带动各项创建活动深入发展,提高全社会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的重点工程。
把教育活动与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和文明行业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充实内容,创新形式,不断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影响力。
把社区居民、青少年和外来务工人员都纳入教育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
对社区居民,要注重从公民的基本行为规范抓起,讲礼仪、守秩序;对青少年,要注重从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的各种文体活动入手,增强爱国主义教育,塑造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对外来务工人员,要注重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公德意识,引导他们形成“同饮一江水,共建文明城”的良好意识和行为。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不断加大新闻舆论引导和监督力度,通过组织采访、开辟专栏专刊、设立投稿热线等方式,及时跟踪报道我市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充分利用各类公共场所、户外公益广告宣传牌以及街道社区宣传专栏,扩大社会宣传面。
促进市民对“爱国、守法、诚信、知礼”公民教育活动的了解和支持。
报刊杂志要加强组织策划,开辟专栏,追踪报道活动进展情况和群众对开展这项活动的反映,刊登一批有份量的理论文章,加强对活动的引导。
市属新闻单位要组织新闻记者进行追踪报道,开设专题专栏。
网站要开辟专题论坛,引导网友围绕热点问题开展讨论。
各媒体要制作、刊登、播出相关内容的公益广告。
(四)树立先进典型。
要适时推出一批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知书达礼的道德楷模和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先进集体,充分发挥他们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群众学习先进、赶超先进,形成浓厚的教育氛围。
(五)总结推广经验。
将确定若干个不同类型的单位作为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的示范点。
全市各部门也要抓好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积极探索在率先基本
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200~300字
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少年儿童,是走上殿堂的梯子. 能让人该过自新.要是盗贼、人犯,从小接受过法制教育,有着满心道德,那他们还会成为罪犯吗
由此说明,法制教育是不可忽视的。
所以,我觉得学好法制教育就是学会做人,就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它教会我们遵守守则,小学生要遵守《小学是守则》,员工要遵守公司条例,而每个公民都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是“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它教会我们不要迷恋电子游戏机,不吸烟,不喝酒,不打人和小偷小摸。
玩电子游戏会让我们成绩下降,也浪费金钱;吸烟喝酒有害身体,打人和小偷小摸是不良行为。
它还教我们怎样防火与自救,城市不能随便放鞭炮等等 所以,我们要认真学好法制教育,做个有文化、讲文明的国之栋梁。
2 犯罪,犯法它们是兄弟
不,不是。
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语。
犯法,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做,它是我们每个人都做过的一件事。
而犯罪呢
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
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
”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
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5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
” 不也不要满不在乎地说:“我一定不会做这些事情。
”因为,就拿我们认为离我们最遥远的投毒来说吧。
曾经有多少人这么认为过:毒品有什么了不起,我一定能抵制它,那写吸毒的人一定是非常不坚强的人。
但是,又有多少这么认为过的人能逃出毒品的魔掌中呢
不要认为它离我们遥远,因为它就在我们身边呀。
说不定,在无意中,毒品已经走进你的生活。
3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特急关于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校园的征文
国普法办主任、司法部部长 张福森 在200412·4”全国法传日即将到来之际,全国普及法律常公室主任、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记者:今年12月4日是第4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请问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什么
基于什么考虑
张福森: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党执政兴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民和全社会宪法意识的提高。
依法治国方略只有在良好的宪法意识环境中才能得到有效地实施。
广大干部群众都要认真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保证宪法在全社会的贯彻实施。
因此,进一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努力创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社会法制环境,意义重大。
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和目标。
公民法制观念的内涵很丰富,包含了依法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观念,依法规范生产和生活即依法办事的观念,依法监督国家权力行使的观念,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观念等。
公民法制观念的水平,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制约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
因此,必须通过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实现全体公民法制观念的形成和提高。
今年我们确定“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这个主题,目的是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使公民明确宪法和法律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同时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增强公民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真正做到人民当家作主。
围绕这一主题,中宣部、司法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在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重点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宣传宪法所体现的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精神,形成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正确行使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体公民要行使好公民的权利,履行好公民的义务,依法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守法诚信、依法经营,促进物质文明建设;广大青少年要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遵纪守法,努力学习,逐步培养法律素质,做合格的小公民。
记者:全民普法从“一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已开展了近二十年,请您谈谈近二十年来特别是“四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成效
张福森:全民普法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伟大实践,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从1985年制定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至今,已进入实施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后期。
近二十年来,作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和需要,宣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宣传民主法制思想,宣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特别是“四五”普法以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向广度推进,向深度拓展,“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正在逐步得到落实。
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审议了司法部受国务院委托所做的《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开展第四个五年普法工作三年来情况的报告》,并给予充分肯定。
之前,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了4个调研组分赴重庆、湖南、福建、陕西四省市,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开展了调查研究。
根据社会各界的反映和调查研究显示,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和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四五”普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社会的宪法意识逐步增强,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初步建立,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执法为民、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有所提高,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有较大发展,总之,“四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确定的目标正在逐步得到落实。
当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如部分领导干部对普法的认识不高,学法用法自觉性不强;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学习与法治实践脱节,存在违法行政的现象;一些地方法制宣传教育重形式,轻实效;在基层法制宣传教育仍存在死角和盲点,农村和进城务工流动人员的普法工作难以落实。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记者: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请您谈谈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具有哪些积极意义
张福森: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
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首先体现为依法执政能力的提高,体现为广大党员干部法律素质的提高。
依法执政需要我们的政府和广大干部牢固树立法制意识,按照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执政需要我们的人民群众培养和形成法律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参与管理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事务;依法执政需要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充分运用法律的手段来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
可以说,依法执政目标的提出,对法制宣传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提高依法执政水平,需要打牢法制宣传教育这一基础。
依法执政的基础在于全民尤其是领导干部知法守法,以法律作为衡量行为的标准,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而法制宣传教育正是把法律交给亿万人民群众的一项社会工程。
通过普法使干部群众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依法管理国家,为依法执政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思想基础和能力基础。
提高依法执政水平,需要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先导性作用。
倡导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要求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是依法执政在国家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中的具体落实。
“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是“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重要目标之一,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四五”普法的重点对象,目的就在于使社会各项事务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全面推进依法执政目标的实现。
实现这一目标,教育要先行。
只有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才能使法律知识得到普及,法制观念逐步形成,依法办事能力逐步增强。
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常抓不懈。
通过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是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始终处于一个不断更新的过程,国家法制建设也处于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同时,法制观念的树立和法治能力的培养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这就决定了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从细微处入手,在点点滴滴中培养法制观念,也是法制宣传教育必须遵循的工作规律。
总之,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倡导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
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必须以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的精神和要求,明确思想、加强指导,切实提高工作的实效性,为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作出积极的贡献。
记者:“四五”普法还剩下最后一年。
请您谈谈下一步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思路
张福森:明年是“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
普法工作要以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决定》精神为指导,总结前二十年的经验,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发展的思路,我们必须着力加强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制宣传教育,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促进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要把服务群众、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终极目标。
在宣传内容上,选择群众最需要、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律知识作为宣传重点;在宣传方式上,选择群众最方便、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宣传效果上,以人为出发点,以群众对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接受和运用程度作为评价的尺度。
二是以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为目的,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功能。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放在发展的大局下来谋划和安排,以是否有利于推进经济发展来衡量和检验。
法制宣传教育服务于发展,就是要把市场经济法制宣传作为当前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通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制宣传、诚信建设法制宣传等专项活动,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发展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宣传规范和服务市场运行的法律法规,宣传管理经济行之有效的法律途径和手段等,使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作用在服务发展中得到最充分的实现。
三是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实现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需要。
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倡导法律意识,使人民群众正确理解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分清合法与非法,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合法程序,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通过法治渠道解决矛盾纠纷和问题。
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四是综合、合理、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发展。
全社会广泛参与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特点,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开展深入细致的法制宣传,有利于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有利于提高宣传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有利于形成宣传合力,提高宣传效果。
在今后的法制宣传工作中,要形成法制宣传职能部门、各级国家机关、新闻传播机构以及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内的全体公民之间,上下联动、全面发展的宣传网络;需要结合社会的发展,针对群众的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努力探索更易为群众接受的宣传形式和宣传方法,增强宣传的实效性;要特别注意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发挥它们迅速、生动、直观的优势,寓法制于新闻事件,寓法制于百姓生活、寓法制于文艺娱乐,提高宣传覆盖率和吸引力。
明年是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关键性的一年,要紧紧围绕“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在突出重点上下功夫,切实把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青少年的学法用法落到实处;在调查研究上下功夫,加大研究力度,把握工作规律性,提高预见性;在实际效果上下功夫,转变观念,完善工作运作方式,研究普法内容和对象的特点,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政府主导的,适应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全社会共同参与,旨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公益性社会事业。
希望全社会都来关注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参与,大力推进,为法治社会的建立打下坚实的基础。
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标识确定 本报讯 (记者吴坤)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标识征集和评选工作日前结束。
经评选,广东省深圳市魏世敏获一等奖;辽宁省大连市刘新安、辽宁省沈阳市王子东获二等奖;福建省福鼎市刘明华、浙江省杭州市王进、辽宁省大连市刘新安获三等奖;北京市刘文勇、湖北省武汉市吴颖豫、吴青竹获创意奖。
伴随着我国法制建设前进的步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已经走过了近二十年的历程。
为进一步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联系和服务大众,树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品牌,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前不久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法制宣传教育标识。
征集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反响,社会各界踊跃投稿,共收到作品557件。
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标识征集办公室专门邀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工作委员会,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中国美协平面设计委员会主任陈汉民担任此次评审专家组组长。
根据评选标准,评审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了集体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得票数多少,最终评选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创意奖二名。
深圳市升阳升广告有限公司魏世敏创作的作品得到了评委们好评,最后获一等奖。
评委们认为:该作品底色为红色,由“法”字演绎而来。
“法”字的“水”部放射出三条弧形光带,穿越整个圆形,具有动感、传播、放射、扩大之效应,寓意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像光芒一样在全社会传播,同时又如一只用于宣讲法律知识的喇叭。
“法”的“去”部,造型如一把金钥匙,插在三条光带中,象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开启法律知识之门,启迪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作品采用圆形构图,既符合中国传统的审美习惯,又有鲜明的时代感。
作品简洁大方,构思新颖,内涵丰富,易懂、易记、易识别,应用方便。
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作者对作品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全国普法办公室已确定该作品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标识。
中宣部宣教局、司法部法宣司与本报共同主办 依法执政与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讨会在京举行 本报讯 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即将到来之际,由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和法制日报社联合主办的依法执政与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讨会日前在京举行。
与会专家认为,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之一;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照宪法和法律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保证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从法律和制度上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制度保障。
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坚持和实行依法执政,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全体共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树立依法执政的法治意识。
与会专家指出,为了推进依法执政,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广泛而深入地开展法律知识教育,使每个公民了解宪法和法律知识。
大众媒体是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最有效、最节约社会成本的方式。
因此,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领域的重要作用,同时要利用网络等先进的科技手段来宣传法律知识。
法制日报社总编辑雷晓路主持研讨会。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副司长王进义,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陈会礼、副社长周秉键和中宣部宣教局有关同志出席研讨会。
(郑文) 12·4专题报道 弘扬宪法精神 增强法制观念 依法执政与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讨会发言摘登 重视大众媒体在法制宣传中的作用 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吴志攀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种公共教育产品。
教育的功能是传输知识,传输人类积累的经验,法制宣传教育就是传输法律知识的一种普及性的教育方式。
如果没有法制宣传教育,大众获得司法知识是非常有限的,因为专门法律知识训练机构法学院,专门司法机构法院、检察院及专门的司法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只能提供对专业人员的法律教育,对社会公众的法律教育力所不能及。
对于我们这个人口众多的大国来说,仅靠这些机构进行法律教育和培训是不够的,我们的大众媒体参与法制宣传,才会有数亿大众获得法律知识和法制教育。
我国大众媒体早已经开始参与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传播工作了,《法制日报》等报纸和杂志进行着更加专业的法制宣传。
这些媒体在这些方面已经获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获得公众的接受和好评。
在当今复杂社会里,由于个人学习能力的提高,外来知识的介入,多元价值的融合,不同文化与观念的交叉并存,都使得法律知识的专门训练很困难。
因为在今天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复杂社会情况多变,我们接受信息最快的方式和渠道更多的不是从书本上,也不是在课堂里,而是从网络上,或者在电视里,或报纸杂志上。
这些按照分秒来计算信息流量的电子化的传播科技,给大众媒体提供了对公众巨大的影响力,各种媒体给我们这一代以及下一代提供了图文并茂、有声音有画面的信息。
这些信息的真实程度和生动程度都比文字信息更加丰富,更加复杂。
这些信息技术让我们的社会大众可以更有深度和广度地观察复杂社会的各种画面和各种声音,阅读各种信息和各种观点,连续不间断的这种社会全记录信息,将给我们的学习带来不断的革命。
这些正是宣传,特别是法制宣传所特有的功能。
我们今天几乎离不开公共媒体,因而也就必然受到媒体的影响,也许在当前影响我们大众生活最大的就是媒体。
如果让这种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媒体发挥更大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并将法律知识,特别是新知识普及到大众,使大众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就像大众具有基本的健康知识一样,一方面将减轻医院的压力,更重要的是将由于自己的健康水平提高而使生活更美好。
法律知识的大众化普及也是如此,一方面必将减轻各种案件对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压力,另一方面也由于公民自己的法律知识提高,避免各种纠纷发生的可能性而使自己的生活更加幸福。
大众媒体宣传法律知识和法制理念是普法工作最有效、最节约社会成本的方式。
用大众媒体对公众的巨大影响作用来宣传法制,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将造福于我们的社会大众。
树立依法执政的法治意识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李林 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坚持和实行依法执政,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全体共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树立依法执政和法治意识。
首先,树立尊重保障人权的意识。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是我们党依法执政的本质特征。
把这一本质特征的要求转化并且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方面,就应当树立“我们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并且属于人民”的人民主权观念。
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的主体,国家和执政党拥有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就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
同时,依法执政为民,不仅是理论的、原则的,更是实践的和具体的,用一句法律话语来概括和表达,就是要尊重和保障各项人权。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权,是人民各种利益和要求的具体化、法律化,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地尊重和保障所有人的人权,既是我们党通过依法执政来实现“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
其次,树立宪法和法律具有极大权威的意识。
在依法治国的条件下,宪法和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与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执政是统一的,与人民民主是一致的。
我国宪法和法律是执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规范化、法律化,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因此,依法执政就是依照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治国理政,而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极大权威,实质上是确立和维护我们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的极大权威,是确认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政治权力的极大权威。
第三,树立领导立法、带头守法的意识。
坚持和实行依法执政,首先要有“良法”可依。
为此,应当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立法机关的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其次要保证宪法和法律正确有效的实施。
我们的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宪法和法律是依法执政的内在要求,与坚持党的领导、服从人民利益是完全一致的。
第四,树立权力要受监督制约的意识。
任何权力不受监督制约必然产生腐败。
我们党依法执政,一方面是通过依法行使政治性“公权力”来实现“执政为民”的政治诉求;另一方面是通过制度和法律来保证这种公权力有作为的正确行使,防止腐败。
规范“执政能力”的内涵及意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将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内加强执政党自身建设的工作重点。
将执政能力建设上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来加以认识,说明了我们党在领导人民进行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八十几年的过程中,已经积累了比较丰富的执政经验,能够比较娴熟地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来看待我们党在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所处的历史地位和所起的历史作用,符合现代民主和法治社会中执政党科学执政的一般规律和要求。
应当看到,执政能力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管理和国家管理问题。
应当以科学求实的精神来全面认识执政能力的内涵和意义。
从科学管理学的角度来看,它是由各种具体的管理社会和国家的能力构成的,尤其体现在执政党对整个社会发展趋势的科学把握能力以及对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科学建构能力等方面。
首先,执政能力体现了党执政的社会基础,也就是执政党所具有的群众基础。
只有执政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反映民意,执政党的各项重要决策才具有深厚的民意基础和合法性。
其次,执政能力集中表现在执政党执政的行为能力等各个方面。
包括作出决策的能力,执行决策的能力,管理社会和国家的能力,处理国内外重大事务的能力,处理紧急危机事件的能力,协调社会发展的能力,维护国家主权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能力等等。
这些具体的行为能力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执政党自身的整体执政行为能力密切相关。
执政党没有严密有效的党组织,没有素质高超、品质超群的党员领导干部,没有乐于奉献和具有高度党性原则的普通党员,是很难获得有效的执政的行为能力的。
因此,执政党的组织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执政党的行为能力。
再次,执政能力的核心是依法执政的能力。
执政党对社会事务和国家事务的管理活动主要是通过国家的法律制度来进行的,因此,执政党能否科学有效地运用法律制度来管理好国家,能否树立法治在社会管理和国家管理中的权威,是考验执政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
最后,执政能力关键体现在执政的实效上。
执政能力建设必须有赖于一套科学合理的能力建设评估系统的存在。
既需要执政党自身对执政能力有比较正确的认识,也要广泛听取来自执政党外部的评价意见。
执政能力建设是执政动机、执政目的与执政方式、执政效果的有机统一。
依法执政的核心是依宪执政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宏昌 依法执政思想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升华,也是对执政党执政行为的客观要求与规范。
2004年我国新的宪法修正案,更把依法执政的核心集中到依宪法执政上来。
这一命题,内含着以下要点: 第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入宪,强化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正当性。
修宪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成为宪法规定,从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方面固化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宪性和正当性,具有重要价值。
作为一个有效力的宪法规范,“三个代表”也成为衡量和约束执政党行为的法律凭据。
“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即是对这一规范的最好诠释。
第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的入宪,凸显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政治文明是人类文明的成果,是制度文明的结晶。
在宪法所确认的行之有效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中国共产党采取怎样的执政方式,通过有效的制度创新,实现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实现党的意志与人民的意志的统一,是摆在执政党面前的重大课题。
实践证明,把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并用成文法的形式表现出来,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一切组织和个人都依宪法和法律办事,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体现了宪法和法治的精神。
第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入宪,明晰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目标。
人权是人类文明的尺度,是一切公权的前提。
保障人权表明国家要承担积极作为的责任。
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即是对广大党的组织和干部的根本要求。
国家的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和舆论宣传阵地,要做好宪法的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多种多样的、生动活泼的宣传,以求深入人心。
在参与型行政中培养法制观念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建顺 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这是参与型行政的宪法根据。
建设参与型行政是宪法所确立的参政理念的基本要求。
所谓参与型行政,亦称互动型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权,从事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中,广泛吸收私人参与行政决策、行政计划、行政立法、行政决定、行政执行的过程,充分尊重私人的自主性、自立性和创造性,承认私人在行政管理中的一定程度的主体性,明确私人参与行政的权利和行政机关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创造互动、协调、协商和对话的行政程序和制度。
此种“参与型行政”或“互动型行政”,反映了政风建设的新理念,是依法执政的基本要求,通过保证公众对行政的广泛参与和监督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来规范公
有关乡政府诚信友爱、务实创新、自强自立、赶超崛起的演讲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 [2006]1号),按照我省2010年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并在此基础上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部署,现就全面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现代化的重大历史任务。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制定和落实《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纲要》,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等统筹城乡发展的系列工程,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面貌的改观。
全省上下统筹城乡兴“三农”的氛围日益浓厚,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机制正在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不断提高。
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农业基础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的状况还没有完全改变,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机制尚未形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依然突出,制约“三农”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步骤,充分表明我们党对解决好“三农”问题由治标走向了治本,由单项治理走向了全面建设,集中体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和根本利益。
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始终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切实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步伐。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二)指导思想。
高举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努力建设“法治浙江”的战略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快农村现代产业体系、农村新社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现代农民素质、农村民主政治和城乡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建设,努力缩小城乡差距,全面协调地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从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把保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关心农民疾苦、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增进农民福祉,使新农村建设的每一项举措都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
把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的健康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增强公共财政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作用,把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重点转向农村。
着眼于突破城乡二元结构,消除制度性障碍,形成让城乡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农村财富源泉充分涌流、新农村建设动力不断增强的体制和机制。
--坚持党政主导、农民主体。
既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又要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努力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体制和机制,把各种要素引导到新农村建设中来。
通过规划先导、投入引导、政策指导,充分调动全社会特别是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把科学的建设规划通过民主决议转化为农民群众自觉的建设行动,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和团结协作精神,共同建设美好家园,让农民群众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者和管理者。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几代人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完成。
科学把握近期目标和中长期目标的关系,坚持以规划总领新农村建设。
按照统筹城乡生产力和人口布局的要求搞好规划,明确新农村建设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分轻重缓急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既要着力解决当前农民群众最迫切的难题,又要努力实现全面小康的新农村建设目标,为现代化建设打下扎实基础。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从我省农村地域多样性和经济社会发展差异性较大的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坚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量力而行,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坚持整体建设、协调推进。
按照“发展是首要,增收是关键,移风易俗是基础,搞好党的建设、培育新型农民是根本保证”的思路,整体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坚持一手抓全面提升农村生产力和农民收入水平,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一手抓新农民的培育、新风尚的营造和新体制的构建,全面提升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健康素质和农村社会的文明程度,形成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互动互促、协调推进的建设机制。
三、主要目标任务 (四)总体目标。
通过推动产业新发展、建设新社区、培育新农民、树立新风尚、构建新体制,把农业建设成为具有市场竞争力、能致富农民和可持续发展的高效生态农业;把村庄建设成为让农民能享受现代文明生活的农村新社区;把农民培育成为能适应分工分业发展要求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形成城市和农村互补互促、共同繁荣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努力使我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要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贯穿于整个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
“十一五”期间,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要求是: --发展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
依靠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全面提升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农业主导产业形成以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为基础,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的发展新格局;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整治,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业增加值年均递增3%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占农产品比重达到90%以上,走出一条经济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技术密集、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现代农业新路子。
--培育繁荣兴旺的农村经济。
工业化、城市化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撑力不断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农村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农村人口和生产力布局进一步优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致富门路拓宽,使县城和“中心镇”成为农村经济的增长极、农村企业和人口的集聚中心、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主要依托;全省城市化率达到60%左右,新转移农业劳动力200万人,农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下降到20%以下,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000元左右,其中来自二、三产业的收入达到80%左右,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和区域发展差距。
--建设整洁优美的农村社区。
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城乡一体和创造最佳人居环境的要求,重点搞好县域村镇布局规划,使中心镇、中心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完善配套,成为农村人口的集中居住地;全省60%以上的村庄得到整治,农村环境脏乱差的状况得到全面改观,建成一批规划科学、环境整洁、设施配套、服务健全、管理民主、生活舒适的农村新社区。
--拓展城乡均衡的公共服务。
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建立健全以区域城镇为依托,城乡衔接、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广电、通讯、商品连锁、金融保险、就业保障、科技普及、文化基础、卫生体育、应急救助等公共服务体系,服务网络覆盖到所有的中心村,让农民享受到便利、安全、高效、多样的公共服务。
--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顺应农民群众追求更高生活质量的意愿,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变农村陈规陋习,倡导科学的消费方式,养成文明的生活习俗,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下降到35%以下,使农民群众居住环境安宁舒适、邻里关系和睦亲近、生活方式文明健康。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
富有地方特色的农村民俗文化和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广泛开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县(市、区)建有符合标准的公共文化设施,乡镇建有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中心村建有适合群众需要的文化活动场所;农民自办文化更加活跃,文化下乡形成制度和氛围。
--形成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培育和弘扬与时俱进的浙江精神,树立体现改革创新时代精神的道德观和人生价值观,崇尚科学,反对愚昧,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得到普遍加强,封建迷信、黄赌毒和邪教等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的创建水平不断提高。
--造就全面发展的现代农民。
全面提高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水平,着力增强科技、教育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作用。
农村劳动力逐步做到先培训后转移,农村后备劳动力普遍接受良好的职业技能教育;农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法治观念、健康素质得到全面提升,使转移就业的农民掌握专业技能,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适应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的要求。
--健全民主和谐的社会管理。
以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为目标,创新基层民主形式和基层组织运行机制,扩大农村基层民主,确保农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
巩固扩大农村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农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切实增强,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四民主、两公开”为核心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完善,普法教育和法制建设得到加强,民主法治村基本达标率达到70%以上;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建立城乡协调的发展体制。
城乡配套的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城乡二元结构逐步消除,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的户籍管理、劳动就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新制度新体制基本建立,城乡生产要素和公共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农村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并取得显著成效,土地管理制度、社区股份合作制、金融体制等方面的改革进一步深化,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共同进步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